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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镇州大萝卜 于 2013-5-31 10:06 编辑
共同生活过多年的夫妻,到最后仍有感情又分手,除非双方对自由有相当高的要求,不习惯婚姻生活——哪怕只是那个名义上的约束。另一种就确实是“相信爱情”,其中有一方确认自己跟其他人产生“爱情”。
我是对自由度要求很高的人,曾经跟另一位商量过离婚,他同意了,我们把期限推迟到孩子成年——这是很现实的事,虽然我们都能理解“父母离异对孩子没有影响”这种说法,但是生活不是理想环境。他的说法简单到:我不想孩子每次到填表都得想想我们俩的事。另外,他的父母我的父母都会来问原因,我那个理由,他可以理解,长辈们无法理解。一旦我们俩解除婚约,很容易交恶。
而后我经常帮他设计他之后的生活,再找一个单纯美貌的贤妻之类的。经常开玩笑说:我们还是当好朋友,我还回来看你,但是要看你的新妻是否同意。——对此他说:你这是无事找事,就算不伤感情,也很难交往。我为什么还要跟你交往呢?——我承认他是对的,确实,人的感情是复杂的,想起来容易的事,一到事涉多方,就不是那么容易。我们俩要是离了婚,他又结了婚,还要交往,那得是很偶然的情况,很特别的条件,不然的话,光是向身边的人(不只是他将来的妻子)解释,就已经麻烦到……如果我们俩肯为了坚持离婚后的交往说服各方,那我们离婚干嘛?——我要自由简洁而已,那么一来似乎我更得陷进我更不善于处理更为复杂的人际关系里……
于是我的离婚协议就仍然有效而未到生效期,将来的事,我预计不到。但是在婚姻存续期内,作为一个有信用的人,我承担婚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对对方的忠诚。
结婚或者离婚是社会行为,如果只谈感情,同居足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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