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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6:52: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小说斑竹马耳在1月9日晚的小说跟帖中言辞及语气均不合时宜,且将不必要删除的跟帖删除,有违斑竹操守,现予以暂停斑竹权限、禁言一个礼拜的处理(自现在起——1月18日下午17:00),同时将其不合时宜的跟帖删除。

0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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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你真好,刷牙吐泡泡, 我心像小鹿,你快来拴住
黑蓝游子
2#
黑蓝游子  发表于 2009-1-16 10:59:05
请问《黑蓝小说月报》的ID属黑蓝官方所有,还是私人所有?
他的言行代表黑蓝,还是仅仅代表一个ID?

[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09-1-16 12: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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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6:33:0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9-1-16 10:59 发表
请问《黑蓝小说月报》的ID属黑蓝官方所有,还是私人所有?
他的言行代表黑蓝,还是仅仅代表一个ID?


你也不要寸步不让,得理不饶人。你来黑蓝是为什么的?来树敌、来找茬、来矫枉的吗?或者,公开地步步紧逼就可以发泄自己的一口恶气?针对一个ID,并把这样的事上纲上线到一定程度,我不能说你提的问题本身有问题,但是你的心态有问题。
没有傻到盼望你们之间能瞬间得到和解,这是一种奢望。但比较不愿意总看到为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来顶去,人,就那么几年的活头,在这种事情上争个上下分个高低,能提升自己几分价值?你顶真下去,他换个ID,然后继续掐继续骂继续甩胳膊晃腿地演示自己的暴力,何时是个尽头?创造了什么价值增加了多少GDP?
这个ID使用者该掌握的度,我们不会无限制纵容——也从来没有纵容过。因此你不需要在这里设个前置陷阱以表明自己很有公理,恰恰相反,你在预谋着一些后事,所以你并没有站在“理”上。
到此为止,说实话掐架你们掐得都不好玩不好看,没有含金量,观众也没有,所以还有个什么掐头……好好写东西才是王道呢。
未到六十已古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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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蓝游子
4#
黑蓝游子  发表于 2009-1-16 17:24:40
原帖由 顾耀峰 于 2009-1-16 16:33 发表


你也不要寸步不让,得理不饶人。你来黑蓝是为什么的?来树敌、来找茬、来矫枉的吗?或者,公开地步步紧逼就可以发泄自己的一口恶气?针对一个ID,并把这样的事上纲上线到一定程度,我不能说你提的问题本身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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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很有道理,争来争去没有任何意义,不如写点东西来的实际。
说的我本来都不想再回复了,但一转念,还是想说明一下。
为什么不先劝劝你们那位版主息事宁人呢?
首先是他删贴在先,我才来投诉,然后他被禁言一个礼拜,我也没再多追究这事情,过去就过去了嘛。
可他在被封的4,5天后竟然又动用了“黑蓝小说月刊”这个ID来掐架,很明显他不能控制自己,于15号发表了小说月报第二期后便又用小说月报的马甲跑去观察版回复找茬去了,你可以参看一下观察版他的帖子是什么时候回的,这又算是什么呢?算是我寸步不让吗?他要这样继续玩下去的话,我就陪他玩。我相信你能读到这句话引申到的其它意思,我相信你也明白我现在的意思。

我不是来树敌的。和一个管理者发生了冲突必然会触发其他管理人员敌对情绪,不可否认这里面有偏袒的意思,这是任何人都能预料到的,其他话我就不多说了,大家都明白。我已经觉得这个多么的没意思了,这样下去的话,我树敌将会越来越多了,这并不是我的目的。如果我的心态有问题的需要自省一下的话,我相信马耳心态的问题可能比我还大。那么为什么不能先解决了马耳这个ID的问题,那样的话,我想我也不存在什么问题了。

[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09-1-16 17: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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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7:49:1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9-1-16 17:2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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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很有道理,争来争去没有任何意义,不如写点东西来的实际,但我还是得说 ...

1、你怎么知道我们没有做别的事?是不是内部管理全部要公告天下你才觉得满足了你的知情权呢?
2、观察版“黑蓝小说月报”回的对象是匿名,小说斑竹马耳犯的过错指向的是有具体的ID。如果没有证据链证明这2件事是承袭着的,那么,我们必须将之视为两个事。尽管有些东西是潜伏在水下,当事人均心知肚明,但这不能就视作在观察版的事和小说版的事就已经是承袭关系、并且更加恶化了。
3、小说版的事已经处理完毕,一件过错的事只能处理一次,这是法理。处理过后,前事就过去了。你不能总揪着前面的事不放。我说你的心态有问题,这便是其中之一。
4、和管理者冲突不冲突,不会造成“管理者”对你的偏见。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家有错,错在哪儿,错到什么程度,大家都看在眼里,什么叫偏袒?我们能偏袒到什么地步?同样道理,你似乎在讲理,但你却步步紧逼,把个小事放大、持续,老实说观察版的匿名的跟帖,一开始要不是那样含沙射影若有所指,这事不早就过去了?扪心自问一下,你是不是真的觉得小说版的事“过去也就过去”了呢?
5、还是那句话,为个身外之事,你看我不顺我看你不顺,这又何苦?觉得作品不好,那就谈作品,我倒是觉得有一种可能:你们为个作品吵来吵去,最后吵出了一堆非常好的文学批评……这就有意思多了,牛B之人当做牛B之事啊……
未到六十已古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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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蓝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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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蓝游子  发表于 2009-1-16 17:57:48
这争论不是我想看到的。
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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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8:00:5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9-1-16 17:57 发表
这争论不是我想看到的。
到此为止。

未到六十已古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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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1:58:17 |只看该作者
和一个管理者发生了冲突必然会触发其他管理人员敌对情绪,不可否认这里面有偏袒的意思,这是任何人都能预料到的,其他话我就不多说了,大家都明白。


我得说,朋友,你可能不是个好的争论者。

其他“大家都明白的话”,如果你想说,也最好说出来,彼此可以讲清楚。
不要一负气,一说不过,就把事实“黑幕化”。
我是路过的。打酱油的版主。而且我知道你本意不是在搅黑蓝。
风向一变,我觉得那呛人的火苗几乎要灼烧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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