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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吴志超博客文章: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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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7: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STRONG><FONT size=6>械斗
<
</FONT></STRONG> </P>
<>吴志超</P>
<><BR><BR>  媒体以为自己胜利了。从3000万到1,有多少媒体人在这个过程里感到了自己的强大——虚假的强大?<BR>  昨天晚上有人问我对此有何评论,我说我不便评论,因为我一评论就不免要骂人,可是涉及其中不少老同事、熟人,我不想逆众人之意志,得罪人,反正这种事情也就是个笑话,我横竖看不出它对这个国家会有什么根本的影响。群情激奋的人们,你们可有一招一式出乎我的意料?既然没有,那么它不过是又一件庸俗的事情罢了。<BR>  但是我确实有点想法,终于还是忍不住要跳出来说两句。<BR><BR>  1.整个事件中最可笑的就是媒体的集体撒娇,说什么自己“社会公器”的地位受到了挑战,说什么记者的生存和工作环境如何恶劣。且不论在这个一党专政的国度,媒体究竟有没有资格自称“社会公器”,单就记者编辑的社会地位,他们就是强势群体,就是话语霸权的拥有者,就是既得利益者以及既得利益者的帮凶,撒什么娇,哭什么穷,喊什么冤?<BR>  被告怎么了?告了,大家就上法庭,官司打下来自见分晓,凭什么你媒体抱团霸占了舆论制高点,就不让人家告?不管富士康究竟对还是错,至少它有获得诉讼之“程序正义”的权利;不管它的诉讼方式究竟是否恶意,只要现行的法律许可,它就可以去做,而反而是那些叫嚣着用抱团的媒体舆论来封杀富士康的人,看似正义之举,究其实质,不过是封建行会的惯用伎俩罢了。<BR><BR>  2.第一财经日报是我的老单位,从它创立那天起我就在那里,对它我有感情;翁宝我虽然不熟,但也认识,作为前同事,我起码可以表示道义上的支持——我相信他们做的有关富士康的报道至少是有部分事实依据的,至于报道中准确和失实的比例有多少,我没有经过调查,不敢乱说——这也是为什么我并不认为翁宝和第一财经日报在这桩诉讼案中站在必然的正义一方。而且如果翁宝们确实是正义的,那么没有理由为他们担心,我不相信法庭有胆量公然支持非正义的一方,尤其是像这样“民愤极大”的案子,又有强大的“媒体后援团”。<BR>  反过来,富士康之“血汗工厂”,我相信绝非空穴来风,这种事情在今天的中国实在太普遍,对于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来说,实在太正常不过,有疑问的建议自己去读《资本论》。<BR>  但是一,王佑的报道我仔细看了,就新闻写作规范来说,是有严重缺陷的,引证的事实、调查的深度,以我一个编辑的眼光来看,都是很不够的,如果这个版面我来编,这篇稿子我会打回去,补充好充分的事实,并且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我才给你上,因此就报社整个出稿程序,我认为并非无懈可击;二,就算富士康是彻底的“血汗工厂”,我们舆论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义正词严地加以谴责,可以影响政府监督机构加以调查和惩处,但如果富士康想要循法律程序进行反诉讼,媒体和舆论却没有任何权利加以阻止;既然上了法庭,是非自可在法庭上见分晓,媒体不是法庭,也不宜用一种抱团的近乎一言堂(因为它似乎牵涉到了媒体自身的利益)来影响甚至决定整个公众舆论。<BR><BR>  3.为什么我对媒体的集体表态如此不满?请各位自己去读一读新浪相关专题上,各位报纸杂志的老总们的言论。我很惊讶这些老总们的话如此轻率,轻率地就把自己归为社会正义一方了。几十位发言的老总,有几个派出部下真正对事件做了调查?那么既然没有调查,你凭什么先验地就认为第一财经日报是受害者而富士康就一定是坏蛋?富士康没错是挑战了媒体的话语权,但这一挑战胜或败都未有定论,要由法庭来审理。请媒体的朋友们在群情激奋之余想一想,“社会公器”并不止于媒体,法庭同样是“社会公器”,将自己等同于“社会公器”,挑战了你就是挑战“社会公器”,这恐怕是国内媒体多年来畸形自大狂的余孽吧。<BR><BR>  4.中国的媒体,外人看着挺崇高,只有自己深入地做过,才知道它究竟是个什么玩意儿。它的畸形当然是有政治制度的客观原因的,但不管原因是什么,实际上,它的现状(“喉舌”使命、广告命脉,等等),只要媒体人真正凭良心扪心自问,就很难大言不惭地把自己当作“社会公器”。这次媒体的抱团,其实更像是被政治的高压压制久了之后,在商业资本身上找到个缺口,撒了欢地恶意发泄。媒体的作为,多么像超女粉丝团、反/日义和团啊,这大概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无意识行为反应方式了吧。<BR><BR>  5.我的判断标准,很简单,就是上面说过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现在这种完全不经调查就爆发出来的大规模语言和口号失禁,刚好证明了媒体在这件事情上的非理性——虽然都打着社会批判的幌子。而这种非理性的封建行会行径,是和任何“社会公器”所应该秉承的理性、公正、正义完全背道而驰的——虽然他们嘴里依旧可以叫着这些口号。<BR><BR>  6.理论上说,富士康可以用任何它想用的方式提起诉讼,包括“3000万”;哪怕包藏再大的恶意,这是它的权利,就像杀人犯也有辩护和诉讼的权利。至于这一诉讼法院是否受理,这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加以裁定。因此如果媒体对这桩诉讼案的提起有疑问、有反对意见,那么疑问、反对的对象应该是深圳中院。一窝蜂地围攻富士康,完全搞错了对象,是有违法治的行为。但是所有的报道中,我最多只看到了对深圳中院摸棱两可的质疑。<BR>  事实上,在当今中国,谁都知道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泛滥程度。没有当地政府的默许甚至支持,富士康恐怕不敢在公然违法之余还如此夸张地提起诉讼(如果关于“血汗工厂”的报道属实的话)。可是我们的媒体,我们的“社会公器”,作为“喉舌”,是不能去碰政府的。拥有社会话语权的强势地位,却又没有政治上的途径成长为真正的“社会公器”,这使得我们的媒体始终憋着一股邪火。那么该富士康倒霉,卤莽的目空一切的商人偏偏撞上了一帮压抑坏了的变态,成了媒体自我狂欢、自我麻醉于“社会公器”神话的工具。<BR>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同意这一事件是场闹剧。在急需现代民主法制建设的时候,我们实际上看到的却不过是一场强盗团伙和手工业行会之间的械斗,空气中飘满了封建腐朽的气息。<BR><BR>  7.什么是帮助翁宝们的正当的方法?上百家媒体,无数的网友,你们都可以行动起来,去收集富士康作为“血汗工厂”的证据,以此为契机,你们可以去收集一切“血汗工厂”的证据,把它们统统交给有关部门,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是“社会公器”,是用现代法治的办法与恶势力抗争,而不是农民起义式的以暴制暴。舆论监督也要依法,媒体人作为监督的执行者,首先就得好好学习,以为找了这份工作就成了天然的监督者,这种自大狂是没有前途的。<BR>  哪一天我们的媒体,我们的“社会公器”,我们所有人都学会了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且尊重别人同样的权利,而不是一有事情就想靠更多更有“分量”的口水来淹死别人,我们才算走出了封建社会,走出了蒙昧时代。<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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