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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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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1: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篇2年前的文字

诱奸
文/王梆


早在1680年,苏格兰就灭绝了狼。

1710年,爱尔兰也灭绝了狼。

1916年左右,德国也灭绝了狼。

西班牙西北的大山地、意大利的亚平宁山脉、巴尔干半岛、北美……

为什么狼要被灭绝呢?

据说,15世纪,由食人狼“短尾巴”率领的狼群出现在巴黎圣母院袭击修道人。
18世纪,狼在法国南部的杰博丹大开吃戒。

妈妈问我,狼外婆在吃什么?

吃花生米。

错!狼外婆在吃弟弟。

在1949年的拉普兰猎狼行动中,围猎区内设地雷,外设军用飞机和无线电。

其战果却只有3只狼。

狼早就死了,作为比恐龙更该死的动物,在某一天旅行的雪橇到来之前就已灭亡。

有民歌的地方,都没有狼。

但是,妈妈还在给我讲狼外婆的故事,并在我成年之后,送给我一把枪。

在路易斯安娜洲海岸线100公里左右的地方还残喘着狗瘦如柴的赤狼,去吧!
我的孩子,去使用你的枪。


我开始在地球上画这样一幅画(见图),它注定生于抽象、死于具象。我不知道是什么使我如此马不停蹄——从大西洋出发、越过太平洋、印度洋、最后到达珠江。它黑而粘稠,贴心贴肺。我就住在离江不远的地方,像一只小鸡一样,飞翔在好又多超市、百佳超市、7/11超市、南昌村、地铁站和一栋45层楼高的烂尾楼顶,并鸟擀珠江。

说自己是小鸡不知道算不算自恋?我一手握枪,一手遐思。为什么要用手来遐思呢?因为我在自慰,这是文雅的说法。我的许多朋友管这叫打飞机。

由此至终,我都想弄明白一些问题,比如1:狼在哪?答案是:路易斯安娜洲海岸线100公里左右的地方。2:人类的痛苦除了强奸、轮奸以外,诱奸算不算痛苦?答案是:NO。分析如下:比如亚当和夏娃一个是瞎子,一个是聋子,然后合伙绑架了耶苏,并对其说,你快把我的眼我的耳还给我,否则我杀了你这个没爸爸的救世主!耶苏说,别着急,别着急,有话好好说嘛!你们要耳聪目明,可以,救我先。亚当和夏娃问,我们怎么救你?耶苏说,你看,我在十字架上,我的创造力被四颗钉子注销,你们一人撬掉两颗先。亚当和夏娃把钉子撬掉,耶苏深呼吸,从十字架上下来,甩手甩脚满地找牙HIGH状胜过听电子舞曲。然后翻身把亚当和夏娃钉了起来(见图)。之后,从狼脸上克隆了眼、从狗脸上克隆了耳,分别给了这对充满渴望的狗男女。亚当看到夏娃那么美,就千方百计地想诱奸她;所以夏娃听到亚当的第一句话是:“我爱你”,夏娃一下子就湿了;但是,因为他们被仰面钉在十字架上,所以,不能爱。那些千古流传的爱情悲剧就这样产生了。所以,诱奸不算痛苦,诱奸未遂才是最痛苦的。

然而,对于一些不能够从表象或者推理回答的问题,我几乎就无能为力了,所以,只好一手握枪,一手遐思。就这样度过青春期。

我的爸爸对我说,单有枪还是不够用的,狼比我们想象的凶猛,所以要学习一些知识,学习了知识,就算射不了狼,射死一些蚊子、苍蝇也是好的。


随着壮年的来临和盗版DVD的引进,我的知识量比从前翻了两倍。

在意大利著名喜剧导演 Lina wertmiiller执导的《七淫、七纵、七美女》中,有一个叫“七美女”的须眉,从小成长在虽然肥胖却貌若天仙的姐姐们的怀抱中,在和平年代,“七美女”为了维护家族名誉杀掉了迫自己某姐当舞女的老板,并将其大卸八块装入箱中逃亡外地,因为神色怪异被抓回来送进监狱。他的妈妈告诫他,为了活命承认你有精神病吧!他流露出当年我接过妈妈的枪去杀狼的神态。一刻钟以后,法官问他:“你是不是有病呀?”他说:“亲爱的法官,您说得对,我是有病。”于是法官就把他送进了精神病院。熬啊盼啊,终于盼来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于是作为壮丁他光荣地走出精神病院拿枪进了战场。而偷窥纳粹女人裸体弹钢琴使他再次被抓了起来,进了奥斯维辛集中营。他想起了他的妈妈,于是决定活下去。他用口水洗脸为了让自己看起来英俊些,然后冲着巨肥的纳粹女头目抛媚眼,他对女头目说:“我爱你,从我第一次见到你时,我就爱上了你,别人都说,你是魔鬼,是女巫,可是在我心目中,你和所有的女人一样,你需要爱。哦!我爱你。”女头目冷冷地把装着食物的盘子扔在他面前,然后命令七美女吃完以后和他做爱。当骨兽如柴的七美女终于像攀登珠目朗玛峰般攀上了那一堆肥肉时,我对问题的看法又深入了一层:“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不是诱奸未遂,而是诱奸成功。”



狼怎么可以和人比?

人的适应能力不亚于蝼蚁,蝼蚁的适应能力不亚于细菌,细菌的适应能力不亚于制造原子弹的铀二35。就是这样繁繁衍衍,到了我爱光,于是便有了光,的境界。(见图)

狼呀狼,我的狼,你在哪?

路易斯安娜洲海岸线100公里左右的地方。不,那只是错觉。在动物园里,在一只细嫩的婴儿的小手边,我无数次见到狼,你能说那不是狼吗?它拖着一条永远不会勃起的尾巴,通过电视荧屏的性教育片学习交媾(见图)。为了响应动物保护组织保护濒临灭绝动物的号召,饲养员不得不这样做。存在都是有道理的,哪怕只是象征性的存在。



我终于厌倦了打飞机,因为有人说,经常打飞机的人很自恋。我决定爱一个人。如果上天还给我一次机会,我定会对那闺女说:“我爱你。”

当“爱”这个伟大的字眼出现的时候,我就开始变得妩媚起来。

我爱的对象是楼底下那个拣垃圾的男人。原因是他的歌声打动了我。有一天,我从珠江边像小鸡一样从好又多超市、百佳超市、7/11超市、南昌村、地铁站和一栋45层楼高的烂尾楼顶飞回南昌村,刚刚把身上被风吹掉的鸡毛抖擞干净的时候,就看到了他。他站在距离我3英尺2公分的地方,用一种豪迈的亚当般的声音唱道:

红红的太阳蓝蓝的天
绿油油的草地一望无边
拣破烂的老头去看三级片
啊——去看三级片!

他不是冲着我唱的,这个我知道,因为我是个男人。但是有什么关系呢?记得有一个哲人说过:“爱一个人,可以超越国界、年龄、身份、地位、一切的一切……”


我首先将我的私家珍藏:收集了15年的女性内衣裤,放在一只黑色塑料袋里,然后从容不迫、不露声色地递给了他。我看到他脸上露出当年我从妈妈手中接过枪杀狼的那种神色。一刻钟后,我问他:“请问现在几点。”

如果他回答我:“晚上10点。”我就知道他不是我的另一半,我就死了这份心。但是他却回答:“先生,你……”
“我怎么了?”
“我……你……我谢谢你。衷心地谢谢你。”
“不用客气。”我文雅地笑道。
“现在几点?”我再次问道。
“10点25分。”

也就是说,他在我面前哆嗦了长达25分钟。你还喜欢什么?我都可以送给你,我不在乎。我对他发起进攻,历史上称:“十日谈。”

第一个晚上,我将他带入我的肮脏的书房,给他看贴在墙上的明星艳照,他陶醉起来真象个小孩子;

第二个晚上,我打开电脑,从网络上下载了无数让他血液澎湃的东西,直到他终于招架不住,图为最后一个画面:美女吃屎;

第三天晚上,我和他谈论生物学,他终于安静了下来。我们谈论的话题是:为什么狼会被灭绝?他喜欢我的观点:“适者生存,不适者亡。”我喜欢他陷入沉思的样子;

第四天晚上,我教他弹奏钢琴(用电子琴代替),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他简直是天才。他的手指比菜场上人称烧肉王的叉烧店老板还快且薄。为什么说,薄呢,因为我几乎听不到电子琴的声音。但是,他的样子实在太迷人了。尤其从背后看(见图);

第五天晚上,他开始对我说,他觉得以他的能力,他不可能只是一个垃圾工,他是命不好,适者生存,不适者亡,他已经想通了,他要改变自己的命运,他把我的手都握疼了;

第六天晚上,他说,他已经向环卫处提出辞呈了,他要干一番大事业,他终于在说出“大事业”那三个字的时候,拥抱了我!

第七天晚上,他卷了一包棉被,和衣与我躺在一起,并准时在深夜3点钟起床清扫我家地板,他边扫边说,只要我能够教他更多知识,他累一点也无所谓。我也感动得不知道说什么好;

第八天晚上,我把纸和笔放在他面前,他不要,他指了指电脑,我心领神会,这一次,是他代替我使用鼠标;

第九天晚上,我给他煮了一道菜,他问我,这是什么?我神秘的笑道:“是狼肉。”啊!他又惊喜又害怕地扑到了我怀里,半天,才说了三个字:“你好坏!”
第十天晚上,我把他那个了。


其实,诱奸成功不是最痛苦的事,而是最快乐的事。

就像杀狼,怎样杀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狼死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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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1:59 |只看该作者
现在我已经不喜欢,而且是严重不喜欢这类文字了。你说,人的变化是多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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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算很严重,我也不喜欢这类型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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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1:59 |只看该作者
因为不好,当然没有任何喜欢它的原因。通篇语词都显得幼稚。哦,天哪,原谅我这么说。也许,至少开头部分经过修改,会适合于赵忠祥来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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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1:59 |只看该作者
这篇小说的问题首先还不是语言上的。狼的故事与“我的故事,并没有构成小说本身的均衡,这就意味着文本中还缺少重要的维度,就像一个三角形或者一个四边形缺少了一个边,这样就造成了小说结构的失衡和语言的失控。所以语言问题并不是主要问题,因为它是随着上面的问题而来的问题,只是它浮在了表面上。
我知道什么呢? http://zhaosong.blogcn.com/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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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1:59 |只看该作者
这个重要的维度我以为并非狭义的小说结构上,而是小说意义上的。说的苛刻一点,就是作者在写作此篇时,还只是个文青,没有形成独我的思想或思考主题,美学表现形式也远未成形,她所能做到的只是捕捉一瞬的灵感,对某种初涉的语境略觉一丝神秘主义式的颤慄——再进一步,就是对此语境的复制和重构——这就是所谓的对语言的敏感。观此篇,作者显然还没及于语言之敏感,而仅仅是语境的敏感。补充一点,语言的敏感对作家只是刚刚开始而已……

呵呵,言重了,望梆梆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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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1:59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指教,这就是为什么我要发这个小说的原因。
我写这个小说的时候,的确是愤青,就是对表面事物和瞬间反应迷恋的时期,所以呢,就写成这个样子啦,当时我的主要读物是摇滚读物什么的。
不过,人的经历会改变他看待这个世界的方式。观看的角度发生变化,文字自然也会随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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