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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与解构之间
——舒斯特曼《实用主义美学》读后
彭 锋
一
《实用主义美学》是美国当代著名美学家理查德·舒斯特曼(Richard Shusterman)的代表作,全名《实用主义美学——生活之美,艺术之思》(Pragmatist Aesthetics: Living Beauty, Rethinking Art),1992年由Blackwell出版,2000年由Row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再版。该书一出版就引起了西方学界的不小震动,包括罗蒂、布尔迪厄、哈贝马斯、丹图等在内的当今西方最活跃的思想家都作出了积极的反应,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迄今为止,该书已经被翻译为德、法、芬兰、波兰、葡萄牙、日、韩、斯洛伐克、匈牙利和罗马尼亚等10种文字,在世界范围内拥有大量的、跨越了学术和非学术界限的读者。[1]
笔者结识舒斯特曼和他的新实用主义还有一段因缘。2001学年,笔者有机会赴耶鲁大学访学。本来打算跟从著名分析美学家沃尔特斯托夫(Nicholas Wolterstorff,国内翻译过他的《宗教与艺术》),从事分析美学和艺术作品本体论研究。但由于缺乏分析哲学的训练,对分析美学的那套路数,我确实不太适应。当然更重要的原因还是,我始终提不起对分析美学的兴趣。我对分析美学的偏见,不仅没有引起沃尔特斯托夫的反感,反而赢得了他的同情。他建议我去见他的朋友,一个曾经醉心于分析美学但现在已经与它分道扬镳的美学家:理查德·舒斯特曼。
舒斯特曼像多数犹太人一样,有着不一般的经历。他早年在美国长大,随后赴以色列接受高等教育,在希伯莱大学读完学士和硕士之后,又赴牛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最后展转回到美国从事哲学教育。他现任美国费城天普大学(Temple)大学哲学系主任,巴黎国际哲学学院导师(Directeur de Programme at the Collège International de Philosophie, Paris)。
天普大学哲学系可以说是美国美学研究的中心,从比尔兹利(M. C. Beardsley)到马格利斯(J. Margolis)再到舒斯特曼,这个学校的哲学系始终由美学家主持。在现有的10名教员编制中,有3人是从事美学研究和教学的。著名的美学杂志《美学与艺术评论》(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就由他们主办。
舒斯特曼早在70—80年代就以研究分析美学而闻名。他曾经作为特约编辑,为《美学与艺术评论》杂志主编过“分析美学”专辑。作为分析美学中的经典文本之一,《分析美学》[2]也是由他主编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由于国内的《哲学译丛》曾经发表过他的《对分析美学的回顾与展望》的译文,因此,国内美学界一直将舒斯特曼视为典型的分析美学家。[3]
舒斯特曼对自己由分析美学向实用主义的转变,在《实用主义美学》第一版序言中,曾经有这样一段叙述:“实用主义是一种与众不同的美国哲学,本书(尤其是它对摇滚和拉谱[4]的兴趣)对某些读者来说,似乎太美国化了。对我个人来说,它代表了一个在经历差不多20年的学校教育和学术工作之后,重新回到美国生活和文化的旅程。在耶路撒冷和牛津,我没有接受过实用主义教育;在内盖夫,我也没有教过它。在那里,哲学意味着分析哲学,美学意味着分析美学。只有当我在1985年回到美国就职于天普大学的时候,实用主义才作为一种哲学视域呈现给我。在其他事物中,它实际上是一种帮助我再次融合于一种最初造就我、但现在似乎令我困惑而刺激的新文化的智识工具。然而,直到1988年春天,当我给一群非常混杂而活跃的哲学和舞蹈专业的研究生听众教美学讨论课时,我向实用主义美学的最终‘转变’和本书的观点,才开始形成。……我最初倾向于,主要用杜威作为我当时视为远为出众(我仍然非常钦佩)的阿多诺美学理论的衬托。但在学期结束时,经过仔细观察课堂上不同的论辩和在跳舞的地板上检验某些论点,我不得不用阿多诺严峻、阴沉和傲慢的精英马克思主义,来换取杜威更朴实、乐观和民主的实用主义。”(p. xvii)
在向北京大学出版社申报《实用主义美学》中译本的出版选题时,我曾经列举了这本书之所以受到读者欢迎的五大理由:“首先,作者恢复了美国自己的哲学传统,即实用主义哲学传统,并且很好地将实用主义哲学置于争执不下的分析哲学与解构主义之间,使之在调和二者矛盾的基础上,对当今西方主流思想有了更进一步的推进,让人们看到当代处于困境中的西方哲学与美学有了一个新的发展的希望。其次,作者最先从理论上对通俗艺术,特别是8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拉普音乐,作出了有力的辩护。作者对拉普音乐引人入胜的分析和深刻的洞见,是该书吸引广大学术圈子之外的读者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三,作者指出了一种后现代社会的新的伦理生活形式,即所谓的趣味伦理或者审美伦理,这为当前正在探寻新的价值标准的人们打开了一个崭新的视界。第四,作者对身体因素在美学和美好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的强调,与当代西方思想倾向于关注自然、身体和社会制度等物质层面的东西的潮流是一致的。最后,作者对太极、瑜珈、禅等东方文化和思想的强烈兴趣和积极推崇,使它在日、韩等东方国家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鉴于以上因素,《实用主义》美学的中译本也应该会在中国获得成功。”[5]
显然,在这里不适合对上述五个方面作全面的阐述。为了对作者的理论倾向有一个总体上的了解,我将主要显示他那独特的实用主义立场,看他究竟怎样在势不两立的分析与解构之间进行周旋调和,怎样在僵持不下的分析与解构之间开出一条“最有希望、最有前景的”哲学和美学道路。围绕这个问题的论述,不一定是《实用主义美学》中最精彩的部分,但无疑是其最有理论意味的部分。
二
舒斯特曼为什么要从分析美学转向实用主义?除了上述社会学方面的原因之外,我们更感兴趣的还是理论上的原因。《实用主义美学》的前半部分的主要工作,就是要让我们信服:作者的这种转向,绝不是出于个人的好恶,而是一种普遍的理论倾向。
分析与解构,无疑是当今西方思想界最活跃同时又相互竞争的两大流派。舒斯特曼要在分析与解构争持不下的局面下,恢复美国本土的实用主义传统,这不仅需要重提实用主义的观念,而且需要在当代哲学的论争语境中给它找到一个合适的位置。明确地说,要在分析与解构分别代表英美与欧陆哲学传统的时代背景下,找到实用主义的合适位置。
舒斯特曼为实用主义找到的理论位置,界于分析与解构之间。如果说分析与解构分别居于当代思想的两个极端的话,实用主义则是不偏不倚的中道。它不仅调和了分析与解构之间的矛盾,而且突破了它们各自的局限。用作者本人的话来说,“由于处于分析美学和欧陆美学之间,实用主义美学将后者的洞察和广泛关涉,与前者的经验主义精神和落实到底的见识结合起来,在帮助我们重新定位和复兴艺术哲学上,占有很好的位置。这种将实用主义看作分析和大陆传统之间更有前途的中道与调和的观点,……激发了我这本书的大部分内容。”(p.4)
为了帮助我们理解实用主义所处的特别的理论位置,舒斯特曼独具匠心地选取了两个经典的美学观念:有机统一和解释。正如作者所说:“……我选择有机统一和解释作为问题的范例。在这两者中,实用主义都将自身展示为一条在基础分析哲学和解构主义之间的有希望的中间道路,这不仅体现在美学上,而且体现在更深入的本体论、语言和认识论的问题上,体现在这两种‘美学’问题的转向上。”(p. 62)
有机统一,是传统美学的核心概念。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用有机统一或有机整体作为美或艺术作品的主要特征的观点,在美学史上可谓汗牛充栋。尤其是在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那里,有机统一的思想被发展到了极致。在当代思想中,表面看来,解构主义最反对有机统一观念,而分析(尤其在摩尔的伦理学那里)却主张某种意义上的有机统一。舒斯特曼通过对解构主义和分析哲学的更深刻的逻辑层面的发掘,发现事实刚好相反:在根本上反对有机统一观念的,不是解构主义,而是分析哲学:通过考察它们对待有机统一观念的不同态度,可以清晰地发现解构主义与分析哲学的不同立场,同时能够很好地确立实用主义界于二者之间的“中道”地位。正如舒斯特曼所说:“有机统一,确实为描绘解构主义和分析哲学最深刻地相互限制的对立关系,提供了一个特别有效的焦点。因为尽管解构主义反对美学中的有机统一,但我们将发现,在美学表面之下、在更深的逻辑层面上,解构主义,在根本上将自身交付给和无法逃脱地嫁与了有机统一的一个重要的(起源于黑格尔的)意义。甚至,它对美学的统一性的攻击,刚好在根本上依赖这种有机原则。相反,尽管分析哲学主张某种形式的有机统一作为美学的原则,但它强有力地否认有机统一的更根本的逻辑原则。这种逻辑原则不仅构成解构主义威胁美学统一性的重要基础,而且构成解构主义威胁指涉和个体化的可能性——分析方案的根本核心——的重要基础。从这两个匹敌的哲学的争斗僵局中,实用主义将作为恢复它们各自优势的最合适的选择而出现。”(p. 64)
舒斯特曼所谓分析哲学主张某种形式的有机统一作为美学原则的判断,主要指的是摩尔在《伦理学原理》中对某种意义上的有机统一观念的赞同。在《伦理学原理》中,摩尔区分了三种意义的有机统一。第一种意义的有机统一,大意是“一个整体中的部分的任何变化,不仅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整体,而且还会改变其他的部分。”因此,“如果具有不同的部分,显然就是一种不同的整体。”(p. 66)这种意义的有机统一,可以称之为“因果”意义上的有机统一。第二种意义的有机统一,“更像是一个具有突显性质的整体,它的突显性质不能还原为它的组成部分的性质,甚或不与它的组成部分的性质相称。”“因此,有机统一的这种意义可以被更一般地认作一种统一,其中整体的性质不同于它的个别部分性质的总和,且不能还原为它的个别部分性质的总和。”(p. 67)摩尔认同这两种意义的有机统一观念。尤其是第二种,摩尔还专门对它从美学上加以说明:“一幅画的所有部分,不具有像身体的某些部分所具有的那种互为因果的依赖关系,可是那些不具有这种关系的部分的存在,对整体的价值来说,却是绝对必不可少的。”(p. 67)第三种意义上的有机统一,指的是黑格尔意义上的有机统一。其核心思想是:如果一个东西成了一个整体的一部分,它就具有一种否则就不具有的性质——不仅作为整体的部分的性质,而且通过它参与整体之中而获得更本质的突显性质。譬如,当一只手作为有机整体的人的一部分时,它所具有的力量和性质,不同于那只同身体分离的手。具有不同性质的东西不能被等同起来,因此作为一个有机部分的手,一定在本质上不同于从整体上砍下来的同一只手。它的不同特性,似乎明显取决于它所属于的整体,或者由它所属于的整体构成。这样整体不仅是由部分构成的,而且反过来成为构成部分的性质的东西。摩尔谴责这种形式的有机统一为既混乱不清又自相矛盾。
根据摩尔的分析,这种有机原理主张有一个部分(P),它有助于形成整体(W),因此在逻辑上可区分于W,同时又反对P具有任何自身独立的和可区别的性质,只不过是它真正的同一性陷入了整体(W)和它是其中一部分的相互联系的系统之中。因此,虽然P本来具有区别于W的同一性,仅仅作为W的一部分,但它随后又被矛盾地当作在分析上包括W作为它自身的部分,因为它自身是由整个W的部分之间的关系组成的。换句话说,有机统一的根本观念,要求任何我们区分为用来形成整体的独立的部分都不能被如此地区分。作为在自身中的部分和在整体中的部分是不能相同的,因为作为整体中的部分,它具有本质上或构成上不同的性质。因此,我们被引进了一种矛盾之中:P是又不是整体W的部分;或者替换为P不是P(因为当它是整体中的部分和当它是孤立存在的时候,不是同一个东西)。像摩尔总起来所说的那样,“同一个事物,因为它在此时比在彼时是更有价值的整体中的一部分,因而在此时比在彼时具有更内在的价值,这个假定促成了这个自我矛盾的信仰:同一个事物可以成为两个不同的东西,而且只有在它的一种形式中,它才真正地是其所是”。(p. 68-69)
不可否认,摩尔对有机统一的三种意义的区分和对黑格尔意义上的有机统一的批判,是非常机敏和有力的。但舒斯特曼对摩尔的分析提出了批判。舒斯特曼指出,摩尔的分析明显依据两个根深蒂固的原则:作为法则的同一性与矛盾性,和作为现实的自我同一的个别或逻辑上独立的个体。据此,摩尔完全忽视任何关于有机统一的时间、生命和发展的意义,而这些在杜威的实用主义和浪漫主义美学中,是非常重要的思想。摩尔之所以忽视有机统一这方面的意义,原因在于:如果被称作部分的东西能够随时间改变,如果部分仅仅可以由对部分和整体的一种部署的不同的暂时理解而不同地构成,那么整个关于部分具有逻辑上坚固的自我同一性的观念就变得更有问题了,而摩尔从依赖它的矛盾中而来的常识主张,就变得不那么强势了。舒斯特曼进一步指出,从黑格尔的观点来看,可以说由于对心灵在它有关什么是部分和整体的流动性解释构成中的时间方面和构成游戏的忽视,摩尔使自己受困于安全可靠、但在哲学上贫乏无趣的常识理解水平。这种水平天真地认为,我们所处理的对象、部分和整体都是固定的、自主的事实,而黑格尔主义者和解构主义者,却将它们理解为心灵活动或差异性语言游戏的灵活抽象和建构性产物。(p. 70)摩尔通过分析认定,整体和部分,各有自己的特性。整体的这种特性,是不能从部分中归纳出来的。这在舒斯特曼看来,是对任何东西都有其实体的同一性的一种臆想。
三
舒斯特曼还揭示了解构主义中的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解构主义不仅挑战摩尔对部分和整体各自固定的自我同一的分析承诺,而且它正好依靠摩尔使之成为疑问的(即黑格尔式的)有机统一观念的根本逻辑意义,攻击对有机统一美学的分析性认可。舒斯特曼通过对德里达的延异(différance)观念分析,来说明解构主义如何在根本上依据(黑格尔式的)有机统一观念来反对表面上的(摩尔式的)有机统一。
德里达的延异(différance)概念,基于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观念:在语言系统中,只有差异,没有确实的术语。例如,任何一个音素的同一性,都不是由任何确实的本质、任何真正独特的声学上的语音构成的(就它在众多质量上不同的语音中可以辨认而言),而是由它同系统中其他因素的区分关系构成的。德里达在索绪尔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到,我们世界上所有对象和概念都是被语言中介的,因而主张所有谈论中的对象、要素或范畴也都是区分地构成,而不是建立在超越语言的区分网络、在根本上真实而绝对的本质之上。由于任何事物或者要素,都将自己的个性和意义建立在同其他要素的不同联系上,因此,它必然导致任何事物之所是,在根本上都是一种它所不是的作用。由于任何事物或者要素,是由它与不同的、既不简单在其中出现也不必然自动地或连续地随它出现的要素的不同联系中构成的(在这里différance 的延宕意义被展现出来了),因此任何事物或要素,从来没有完全呈现在自身之中,或者简单地由(或者为)它自身构成。
舒斯特曼指出,如果我们用整体观念来表现这种语言差异的系统或结构,延异(différance)和有机统一的基本观念的根本相似性,就立刻会显而易见。因为,像我们看见的那样,基本有机主义断定:任何部分或要素“离开它的整体就不能具有意义或作用”,没有独立的部分能够是一个自我同一的、自我充足的“清晰的思想对象”,因为所有“部分都不是它们所是而是为整体的存在”,“除了作为整体的部分之外,它们是不可思议的”,因为每个部分都从它与整体的其他部分的联系中获得它的意义。既然由于任何我们通常确信为整体的对象,其自身都可能被看作一个更大的整体、结构或者系统中的部分(至少在最小限度的、最模糊的意义上,它是世界的一部分),因此我们能够将这个有机的、差异的同一性原理,应用于任何对象。从有机统一或差异这个逻辑原理出发,于是可以得出:任何对象之所是,在根本上是它所不是的东西的一种作用;它在本质上由它与它从中被区分出来的其他对象的差异关系构成。没有与它们联系的、相关的差别,它就不可能是其所是,或者不可能像它所是的那样超群出众。(p. 71-72)
由此,解构在根本上与有机统一的相似性,就被揭示出来了。只有假定所有事物都处于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中,一个事物从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中确立自己的同一性的基本的解构主义观念,才有可能成立。有机统一观念,成了解构主义潜在的逻辑前提。
四
基于上述对分析和解构的理解,舒斯特曼将它们之间的对立揭示出来了:分析主张我们能够谈论一个部分(或事物)和它的内在本质,而解构则强调所有部分(或事物)都缺乏自己的内在规定性,事物的同一性只是在它同所有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与所有别的事物的相互区分中建立起来的。
尽管分析与解构都标榜反对传统的形而上学,但它们却都有意无意地落入了其极力避免的形而上学的窠臼。分析独断所有事物都有自身的内在本质,解构则暗中采取一种普遍联系的形而上学姿态。在舒斯特曼看来,它们都是对事物的不自然的理解,都是专业哲学家为了标新立异而抽象出的对世界的极端的看法。
于是,舒斯特曼在这两种哲学极端之间,机敏地确立了他的实用主义立场:“按照我的想法,实用主义是分析和解构之间最好的调解和选择,既能将事物看作某种意义上(或者在某些时候已经是)的解释,但解释又是如此无法逃避地深植于我们的实际思想,以致于它们获得了事实或现实的身份。然而,它不必从基础事实的不可获取性匆忙得出解释学和解构主义的总体性结论:所有理解都是解释(或误解),在可理解经验的自由和流动的游戏中,不存在区分它们的东西,没有优先或等级。为此将放弃理解和解释之间的、我们无需要求进一步说明所抓住的东西和为了我们满意地掌握而需要解释的东西之间的一个经常有用的区分。因为对实用主义者来说,现实在根本上具有‘最终对思想的强制’,而真理大致‘在最终和总体上’是‘凡是证明自身在信仰上好的’和‘在我们思想上便利的’,因此,在它的特殊对象和独立事物具有它们自己的性质上,实用主义比解构主义更接近常识的世界观。但是它不想从将世界引到涉及终极存在的基础形而上学的推论的路线上继续下去。它将让这种本体论的问题开放或者——也许更好一些——简单地让它成为无用的和空洞的问题。”(p. 81-82)
显然,舒斯特曼的实用主义立场,建立在对事物的自然理解的常识的世界观的基础之上。根据常识,我们知道有些事物是毋需说明就能把握的,而有些事物则需要深入的、进一步的解释;有些事物具有现实意义上的真实性,有些事物只具有解释意义上的真实性。一种真正的实用主义立场,应该能够包容这些不同的看法。甚至,这里根本不存在是否应该的问题,我们的生活本身就是如此。
五
为了更清楚地理解舒斯特曼这种更接近常识的新实用主义世界观,我们不妨将它与中国儒家哲学的中道观进行简要的比较。中国儒家哲学十分崇尚“中”。《论语·雍也》记载孔子的言论:“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 《论语·子罕》:“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 《论语·尧曰》还记载尧命舜说:“允执其中。”《中庸》引孔子的话说:“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所谓“中庸”,照后来理学家的解释,“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庸,平常也。”“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6]用现代汉语来说,“中庸”即事物的中间状态。事物的中间状态究竟是什么?《论语》不直接说“中庸”是什么,为了表达“中庸”的意思,《论语》常常直接说出事物的两端。说出了两端,中间是什么也就大致明白了。如《论语》对孔子的描述是:“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温”和“厉”是两端,把这两端合起来,我们就能得到关于孔子的大致印象。
由于“中”需要“叩其两端”才能得到,所以,孔子也讲“权”。《论语·子罕》记载:“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这里的“权”既有权衡的意思,也有权变、变通的意思。无“过”与“不及”的“中”,需要通过权衡两端才能得到,所以“权”有权衡的意思。更重要的是,经由“中”而确立起来的“礼”不能当作僵死的规矩,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权变,由此,“权”也有变通的意思。《中庸》引孔子的话说:“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这里的“时中”,照孟子后来的发挥,“中”并不是固定在两端之间的中心点上,“中”是随时而变的。“时中”不仅叫人时时守“中”,而且叫人时时度“中”。《孟子·尽心下》:“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照孟子所说,杨子的“为我”和墨子的“兼爱”都只是两端。子莫能够“执中”,“执中”比“过”和“不及”两端要好一点。但“执中”还须有“权”,如果“执中无权”,还是执着于固定的一点上。尽管它是中间的一点,但还是一个固执不变的点,因而是有害于变动不居的“道”的[7]。
在孔孟的这种中庸思想中,包含了四种不同的哲学立场:作为两个极端的“过”与“不及”、固定在两端之间的中心点上的另一个极端“执中”,以及在两端之间不断权衡定夺的“时中”。我们可以将分析和解构看作两个极端,将新实用主义视为处于这两端之间的“中”。正如舒斯特曼所说:“在最深的本体论层次上将传统分析哲学与解构主义对立起来,我们就得面临一个选择:罗素和维特根斯坦通过其外在联系形成事实结构的根本独立和自我同一的实体的、原子论的形而上学,与尼采的解构主义图像,其中没有分别的单个实体或统一,而仅仅因为有一个更巨大的囊括所有的区分性整体,因此有一个无所不包的整体,它的内在区分性关系构成分析者当作个体事物的东西。实用主义者在这个本体论层次上(她勉强走进那里)所理解的,二者都不是:既不是一个自治的原子世界,也不单独是一个整合的相互关系和本质上连接的、相互构成的术语的世界。不同的是,她理解的(在一个她感觉更舒服的本体论层次上)更像是‘尚未完满地结成整体的世界’,很大程度上是‘常识世界,其中我们发现事物部分结合、部分未结合’,一些自我同一但它们的个体性依赖我们的实践和目的的事物。”(p. 83)
新实用主义作为两端之间的“执中”,还是不断权衡定夺的“时中”?在舒斯特曼看来,有一种极端地固执于分析和解构之间的实用主义,那就是以罗蒂为代表的新实用主义。罗蒂不仅主张解释的普遍存在,而且主张所有事物都具有自己的特性,从而将分析和解构完全调和起来。不过罗蒂所主张的事物的特性,不像分析那样,由事物的不变的本质构成,而是由绝对的偶然性和专断的特殊性构成。因此,舒斯特曼指出:“这种由理查德·罗蒂强力鼓吹的实用主义,不管怎么说,似乎进入了一个倒转的反本质主义的本质主义,强调‘个性和偶然的普遍性和必然性’。”(p. 83)罗蒂的反本质主义,由于对个性和偶然性的过分强调,反而成了另一种本质主义,一种反本质的本质主义。这与子莫“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有着惊人的相似。
分析、解构和罗蒂的新实用主义,它们在反对传统的形而上学的同时,自身却不知不觉地陷入了某种极端、某种固执,从而限制了自由选择的空间和不断权衡定夺的机能。根据舒斯特曼的设想,一种后罗蒂的实用主义,应该既赞赏整体,又尊重差异;既反对事物基于本质上的同一性,又反对事物毫无确定性;既主张偶然,又看到必然……这一切都取决于实践的境遇和对目标的要求。因此舒斯特曼说:“一个后罗蒂的实用主义,需要认识到这种更适度但更自由的选择。因为一旦我们真的挣脱基础主义的形而上学,本质性质的观念(以及本质和非本质之间的区别)就能够被实用主义地再解释和恢复使用。”(p. 83)舒斯特曼的新实用主义,主张最大限度地利用以往所有的哲学资源,而不主张为突出某种哲学立场而最大限度地限制以往的哲学资源,将自己孤立起来。这似乎是一种标准的后现代主义哲学。
六
到这里为止,我们对舒斯特曼的实用主义立场,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在第二版导言中,舒斯特曼将他的立场总结为包括性的析取立场:“‘非p即q’的观念,可以被多元论地理解为包括或者一个或者二者的选择(就像在标准的命题逻辑和日常生活的普通场合中那样,一个人可以选择不止一个东西,例如,酒或者水或者二者)。当然,‘非此即彼’的析取也有排除的意思,其中一个选择严格地排除另一个,就像生活和逻辑中有时真的所做的那样。但是,采用实用主义的包括立场,我们应该姑且认为:选择的价值能够以某种方式被调和与实现,直到我们有了好的理由解释它们为什么相互排斥。这似乎是在追求生活的多重价值中,充分重视我们的好处的最佳方式。不幸的是,由于析取的排除意义似乎更为精确和惹人注目,它经常在哲学理论中获得无意识的统治地位,激发思想的二元习惯,其中肯定一个选择必然要否定另一个选择,一个人可以拥有酒或者水,但不能二者都有。”(p. xi)
舒斯特曼围绕解释的分析,其目的旨在进一步阐明他不同于分析、解构和罗蒂式的实用主义的独特立场。由于通过上述围绕有机统一的叙述,我们对舒斯特曼的实用主义立场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在这里,我们对他围绕解释的讨论就不再作具体的评述了。而他对通俗艺术的精彩辩护,只有留给读者自己去品味了。
(《实用主义美学》中译本,将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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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如作者在“第二版导言”中指出:“受惠于许多翻译,这本书有幸受到了来自范围广泛的文化视界和来自哲学之外的各种学科的批评关注。我从这种国际的、多学科的批评中学到了很多,在随后的许多出版物中,我通过提炼、修正和扩充本书的主要论点,对它们作出了回应。”(p. iii.下面引用该书的文字,只注明页码。)
[2] Analytic Aesthetics, R. Shusterman ed.,Oxford: Blackwell, 1987.
[3] 例如,蒋孔阳、朱立元主编的《西方美学通史》中,就有这样的表述:“……美国另一位分析美学家理查德·苏斯特曼中肯地指出……”(《西方美学通史》,第七卷,187页。)在《分析美学的衰落与形而上学的复兴》一文中,作者也似乎将舒斯特曼列入年轻的分析哲学家一类中。(见《复印报刊资料·美学》2001年第2期。)
[4] Rap是最早起源于纽约黑人区的一种通俗艺术形式,国内常见的翻译有“说唱”和“饶舌”。鉴于Rap主要有“拉话”和“摆谱”的意思,因此直接将它音译为拉谱,似乎更为传神。
[5]关于这本书的受欢迎的程度,由作者跟我开的一个玩笑可见一斑。我曾经跟作者抱怨:这本书刚刚再版,怎么在美国东海岸最有名的耶鲁书店都找不到,在以藏书丰富而自豪的耶鲁大学图书馆里也找不到第一个版本?作者开玩笑说:我这本书不仅有人买,还有人偷,无论在美国还是在欧洲都一样。如果说耶鲁书店的书被买走了的话,那么耶鲁图书馆里的书,很有可能被偷走了。
[6] 见朱熹《中庸章句》标题下注及引程子语。
[7] 关于“中”的分析,参加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一册141-144页;第二册83-8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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