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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沁可人首席饭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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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2: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tom《大赛同意书》中有以下条款:

  4.本人同意入围初选作品之优先出版权、得奖作品之独家永久出版权归属主办单位,出版版税计算依出版合约条件协议订定。

有如下一些疑问:
1、优先出版权、独家永久出版权是仅限于城邦在台湾、汕头在大陆,还是城邦拥有在两地的权利?又或是该权利适宜于全球?

2、关于独家永久出版权,请问是否如果城邦因为某种原因不出版该文,那么其他出版社也不能出版该文?这种规定是否符合大陆境内的相关法律?

3、“出版版税计算依出版合约条件协议订定”,请问这里的“出版合约条件协议”具体是什么?是否能够公布?如果一个作者获奖后却被告知这里所谓的“出版合约条件协议”已经规定其版税为万分之一,而这已经在赛前他就同意,岂不荒谬?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9 8:37: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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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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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2:55 |只看该作者
就这些吗?出版合约应该还有相关的内容。但这么说也比较不合理。我闻到了骗子的味道。
如果世上没有奇迹,就让我们创造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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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沁可人首席饭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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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2:56 |只看该作者
上面的是我转的贴。没有人回答。
我在TOM论坛发贴子问版主,还是没有回答。对一些愚蠢的问题他回答得非常起劲。
我不知道这个问题有什么不可回答的。
论坛里争风吃醋一大片也很让人作呕。甚至是职业作家带头不知廉耻地炒作。
让我现在是羞于为伍不过呢,那十万块钱奖金对我这样的穷鬼吸引力又颇大。
我是想快点把这事了结,想知道TOM这样作是不是有法律依据。

我也觉得这是上恶当了。
目前新浪和QQ也在搞大奖赛,早点退出TOM的还可以去别处的。

反正我觉得按TOM的说法不管哪个得奖,就等于把自己的的作品卖了。
真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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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2:56 |只看该作者
这几家不管是哪家在办,得奖的机会恐怕都是微乎其微。
被内定的可能性很大。
靠大赛来扭转生活窘境的作法,其成功率跟买足彩有得一拼
朱颜日复少,玄发益以星。
往事真蕉鹿,浮名一草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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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lan Super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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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2:56 |只看该作者
忽略个人的能力,大奖赛都是摸彩票嘛。
http://blog.sina.com.cn/xiaof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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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沁可人首席饭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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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3:10 |只看该作者
这个俺是小得的。俺女人说了,她喜欢就行。我想也是。
另外,要不是tom这个大奖赛让我一时雄起,我那小说估计也就胎死腹中了。
就是有点想不通,一个TOM,四大门户排最末,它还牛得不行。
我在TOM论坛把话都挑明了,已经没想过去得个末奖了。
我是准备在那里就地起义。
哈哈。我是十八世起义军头头。屡败屡战
谢各位。我心情好多了,今天还在tom劝了一阵架,真他妈搞笑。

又:小饭,你的名字取得真好,把自己的放那么低,让我很佩服呀很佩服。[em1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9 17:19: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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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侠客

糊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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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3:10 |只看该作者
此为聊天贴,放黑蓝生活里了。
如果世上没有奇迹,就让我们创造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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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沁可人首席饭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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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3:10 |只看该作者
批准!
我从抠抠视屏里向可人皱一下眉,这个她懂,我是问:我可以批准吗?
可人笑笑,张嘴就是一个口香糖的大泡泡,我就知道,她批准了。
所以我也就再说一次: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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