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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我来说说我的意见。关于版权问题,我想我们还是要基于一个常识的层面来说事比较好。我们其实都知道,版权是作者或者出版者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只有他们才有权决定授予其他人或者机构在什么样的程度上使用其作品内容,这方面出版法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一般在没有作者或出版者的授权的情况下,其他人或机构哪怕是出于善意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动机,使用了作品内容,也是不妥的。作为书的出版策划人也只是来提醒一下这个事实,也并无追究什么的意思,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所以这里并不涉及大方或者小气的问题,还是在出版版权层面的需要遵照游戏规则的问题。上面的几位网友出于对好作品的喜爱,站在佳作需要普世共享的角度表达自己的意见,应该说在情理上是完全说得通的,但在现行的版权制度的道理上却又难以说得通(除非我们能够说服作者或者出版人认同我们的观点),也就是合情理而不合法理。当然我们也可以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各说各的理,但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具体的版权层面上,才会有一个比较合适的答案,除非我们去改变相关的法理。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中方出版者在与塞林格的代理人谈版权的时候,就需要按照人家的要求去做,比如不加作者照片,不要前言后记,不要封底常用的宣传语句等等,这是作者的要求,也是作者的权利,是没得讨价还价的。因此出于对出版策划人以及出版社的理解,我们也应该多些理解吧。</p><p><br />同时黑蓝手工输入的出发点和对文学普及的一定功效,我相信彭伦先生也是持理解和认可态度的,并且也没把这件事往不可饶恕、非怎么样不可的结论上推进,所以我觉得双方应该站在共同理解,互惠互利、共同推广优秀文学作品的前提上相处、交流,为了更好更快地普及、共享资源,我们手工输入的工作完全可以继续,但如果策划人、作者等版权持有人针对我们输入的某部作品有所提醒、建议,我们则要共商解决办法,而解决办法无疑既考虑版权持有人的合理想法,也支持普及文学的继续工作。<br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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