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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闯/语义值的刻画与指称的确定(转自《哲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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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2: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克里普克语言理论再思考: 语义值的刻画与指称的确定

叶闯 


  就指称性的语言表达式来说,克里普克的语言理论力图回答两个问题,一是回答指称的语言表达式的语义值是什么的问题,相应的理论姑且叫做WSt,二是回答如何在使用中确定或知道语言表达式指称的问题,就叫它做HSt理论。 对前一问题克里普克的回答是,语义值分别为指称或外延;对后一问题克里普克的回答是,指称由初名中的命名来确定,并由语言共同体的社会学链条因果地传递。本文的主要任务是考察两者之间的关系,并在这个过程中分析克里普克的形而上学与此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此,我们不直接分析克里普克的可能世界语义学,以及他的形而上学理论本身,而主要从考察他的形而上学和WSt的论证入手,看它们能否给语言使用的指称确定理论一个直接的、逻辑上有效的支持,如果不能的话,看看两个理论间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这个分析的结果,将能使我们看到,什么是克里普克的指称确定理论,也即他的指称因果理论的真正基础。



                                          一



    语言哲学中,有关同一性陈述之说明,至少从弗雷格之后,便是一个语言理论不可缺少的部分。克里普克在回答同一性问题时,明确地引用了他所特殊理解的必然性概念。克里普克是这样来谈论同一问题的。《命名与必然》1980年牛津的单行本版补充了一个初版所没有的序言,在其中有一个他认为是正确的结论,即在仅考虑严格指示词时,有

式(1) (x) (y) (x = y é □ x = y)

显然,(1)不能解释作对任意同一陈述,如果它实际上真,则必然真。这明显是错的。因为a=b这样的同一陈述,当例示为"双光眼镜的发明者=美洲第一个图书馆的创办人"时,我们几乎会一致同意,这是个偶然的同一陈述。只有当以单称词项(singular term)代替约束变项时,要求这些词项在各可能世界保持指称不变,即具有严格性,才能避免由(1)导出明显错误的结论。而式(1)在逻辑上的解释是:同一即必然的同一,没有偶然的同一(当理解为对象之间的关系时)。

    在前面提到的序言中,克里普克区分了三种分属于不同领域的关于同一性的观点:(Ⅰ)同一的对象是必然同一的;(Ⅱ)严格指示词间的真同一陈述是必然的;(Ⅲ)在实际语言的名字间的同一陈述是必然的。随后他明确肯定了(Ⅰ)与(Ⅱ)之间具有内在的关联。同时,他十分正确地指出,(Ⅰ)和(Ⅱ)是关于哲学逻辑的学说,独立于自然语言,这意味着,在断定此二者的同时,我们并未在逻辑上承诺关于自然语言名字状况的任何说明。

    问题是,在接下来的论述中,克里普克说:"从(Ⅱ)出发严格导出的关于自然语言中所谓\'名字\'的全部结论是,要么它们不是严格的,要么它们之间的真同一是必然的。" 如果说那些非严格的不是"真正的"名字,则(Ⅲ)也可以被确认。 可是,这个结论是如何从据称独立于自然语言的哲学逻辑命题(Ⅱ)得出的呢?我们看出,不借助对自然语言本身的一些假设和观察,仅凭(Ⅱ)显然不足以得出(Ⅲ),所需要的是,"真正的"自然语言的名字是严格指示词的结论。典型的"真正的"名字即日常的专名。克里普克的论证逻辑很清楚是这样的:因为(Ⅱ)成立,且论题"自然语言的名字是严格指示词"成立,故(Ⅲ)得证。"自然语言名字是严格指示词"我们可以叫它做"克里普克论题"。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的中心结论之一就是这个论题。重要的是,他相信该论题已有某种证明。他肯定地说,"日常语言的名字是严格指示词这个自然直觉事实上可以被确认"。 可问题在于,什么是它的证明。

    我想,诉诸于以下两个直觉测试明显是克里普克证明的核心。

    第一个直觉测试(记为ITa):

    我们在日常思考反事实状况时,是先以名字固定一个对象,然后再来考虑这个对象在反事实条件下的状况,还是首先给出描述条件,然后考虑在各可能世界辨认满足条件的个体?

    第二个直觉测试(记为ITb):

    我们可以想象哥德尔从未证明不完全性定理,但我们能够想象哥德尔不是哥德尔吗?

先说ITa。两个选择之间的差别是,前者把个体的给定当作给定一个可能世界的组成部分,后者提出了跨可能世界时个体的同一问题(对前者不存在的问题),要求给定一个标准,以判定在一可能世界究竟谁是哥德尔,谁是尼克松。两者描述反事实状况的句式不同,对前者,典型情况下我们说:考虑到尼克松这个人,可设想他也许不……(We think of Nixon that he might not have been …… ,典型地应作large scope 或de re的解释);对后者,典型的情况下我们说,我们设想在一个可能世界具有如此这般性质的一个人如何如何。为什么我们要求前者而舍弃后者,仅因为"那(指后者――本文作者注)不是我们日常思考反事实状况的方式。" 这明显是借助直觉测试的选择。此直觉,我们记为Ia。

    ITa是一个对我们日常说话与思考方式,谈论反事实状况的方式的直觉测试,仅此测试本身,相关于克里普克对语言问题的结论(如描述不给出意义等),但不直接相关于克里普克的形而上学结论,因为它并不关涉世界的内容,只关于如何说"世界"。

    不论怎样,Ia就是关于语言的直觉,因此可资作为语言学论证,其可反驳的要害处,在于我们可以不承认自已有与克里普克同样的语言学直觉。显然,与克里普克理论不同的任何理论都可宣称自己也以语言学直觉为基础,尽管是不同的直觉。但此处我们不来详述这个问题。

    第二个直觉测试ITb,具有显而易见的形而上学内容,它是我们关于在世界之中存在的个体能如何或不能如何的直觉,因此牵扯到最有争议的本质主义问题。奎因认为赞成公式(1)也即接受本质主义的假定。 可能会引入此类假定的危险是他反对量化模态逻辑的一个理由。克里普克直言自已是本质主义者。 一方面他认为本质主义即对de re模态的信念,本质不象奎因或卡尔纳普等人所认为的那样仅相关于我们以描述规定对象的方式,而且,一性质对于一对象是否是本质的也无关于"我们是否可能发现尼克松其实是个机器人"这样的认识论问题;另一方面他又对本质主义给出更具体的亚里士多德式的说明,本质属性是一对象于任何世界存在所必须具有的属性。

    第二个直觉测试依赖于对世界中存在物性质的直觉(在此测试下克里普克得出的结果,记为Ib),这个直觉测试又促成一种形而上学理论(克里普克认为,此直觉是该理论成立的最主要证据,见NN, pp.41-2)。可现在我们很想知道,如何一种关于世界的直觉和与此相伴的形而上学理论就能成为关于语言的理论,或至少成为关于语言的理论的某个结论的证据,使我们据以相信自然语言的名字就是严格指示词。



                                      二





    克里普克整个语言理论的框架给人的感觉是这样的:从本质主义的形而上学(ITb是主要证明),然后到他给予了特殊解释的可能世界语义学(对比于D. 刘易斯的Counterpart Theory以及其他一些理论的不同解释),再从可能世界语义解释的形式理论和本质主义形而上学背景到语言的指称性表达之指称确定问题,似乎就此形成各部分间具有逻辑联系的有关语言的一个整体说明。尽管结果也许象他所说的那样只是一幅新的"图画",而不是一个系统的理论(至少对交流中的指称确定问题来说,情况可能如此)。

    问题已经明朗化了。就我们的目的来说,关键就在于考察第一步到第二步,第二步到第三步这两个跨越,以及两个测试作为证明的有效性。此节我们先来考察第一个跨越及ITb、ITa;下一节我们将考察第二个跨越,且于此背景下再考察ITa。

    直觉测试对克里普克来说是最终可资凭借的证据,似乎所有其他证明都有以自己理论的结论来证明自己理论的循环论证之嫌,或至少有对手们不赞成的一些假设必须在证明中加以引用,而直觉测试可以退到争议最少的基础上来说话。克里普克说:"一些哲学家认为,某事物有直觉内容是特别不具有决定性的有利证据。我本人却认为它是支持任何事情的特别有分量的证据。从根本上说,我真的一点也不知道还有什么更具有决定性的证据。"

    直觉测试ITb及其结果Ib确实具有相当的自然性,让人觉得确实如此。哥德尔就是哥德尔,大致应该是(x)□(x = x)这个定理以及它的一些特殊形而上学解释的直觉基础。按克里普克的理解,公式(1)其实与这个定理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毕竟在这个对世界的形而上学直觉上,比较起来人们之间分歧较小。真正特别需要考虑的是,Ib是本体论直觉,是否必然也同时是一个语义学直觉,使得"哥德尔"一词的语义值即是其指称─哥德尔(假设按照克里普克规定,哥德尔按其本质在各可能世界保持同一性),从而使得日常名字是严格指示词。很显然,由本体论直觉到语义学结论的这个过渡克里普克是不反对的。从我们对《命名与必然》第二版前言和整个这本书的解读上看,情况确实如此。但遗憾的是我们没在克里普克那里发现有力的证明使得这个过渡或跨越成立。

    从逻辑上说,你可以在本体论上承认哥德尔这个人就其"本质"只能是哥德尔这个人,而同时在语义学上,说"哥德尔"这个词的指称由一些描述所决定,即把"哥德尔"解释为摹状词的简写。比如说,它在不同的可能世界,指称那恰好在所论及的世界证明不完全性定理的人,而不论在不同世界"哥德尔"所指称的对象是否由同一团物质构成,是否出自同一父母。反过来说,你可以在语义学上规定专名或其他指称表达是严格的,而同时在本体论上反对本质主义。或者你可以采取卡尔纳普的策略,相对语言框架,区分出内问题,外问题,又在外问题中,区分出语言框架的实践选择问题与形而上学问题。因此我们可以在语言框架内谈理论设定的具体对象的存在特性问题,而不必涉及全体对象的存在本质这样的形而上学问题。所以,尽管卡尔纳普在语义学中引入性质,命题等抽象的内涵实体,但他仍可说"使用这样的语言并不隐含接受柏拉图式的本体论"。

    如果一个本体论并不唯一决定一个语义理论,即不唯一决定我们谈论世界的方式,那么要想从本体论断定到一种特定的语义学,需要许多其他的考虑,这些考虑说明了为什么我们要选择这种而不是那种语义学。实践选择问题可以略过不谈,比如形式表达的简单性等无关于此的问题。即使我们不把形而上学问题作为无意义问题而拒绝讨论,要使得本体论决定语义学,也还需要更强的前提,这个前提设定本体论与语义学的关系。似可将此前提大致分为强弱两种,记为WLh:

Ⅰ、强WLh 本体论蕴涵语义学,即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任给的本体论系统,可以推论出语义学系统,或推出彼此等价的语义学系统的集。

Ⅱ、弱WLh 本体论结论限定了语义学可采用的基本假设。

    实际上,克里普克在他自己的理论论证中,有意无意地常常把WLh ,或至少是把它较弱的版本作为一个隐含的假设,但是,他并未对WLh作专门的证明。然而,重要的是,没有对WLh的证明,第一过渡便没有逻辑的保证。

    公平地讲,克里普克的理论中也决不是没有任何资源可利用来支持WLh ,因为直觉测试ITa的结果是WLh成立的一个理由。固然,一个本体论并不唯一决定一个语言理论,但根据我们的语言学直觉Ia,我们确实以最切合我们的本体论直觉的方式来谈话。但应注意,"支持"一语不意味着逻辑论证,因为我们实际的,且"自然的"说话方式合于本体论信念这件事,虽会使我们在心理上感到它"有利于" WLh ,但并未证明这个相合是由本体论信念决定的。

不论怎样,我们考察的重点在于克里普克如何使语义学理论(给定语义值,或许还有更进一步的语义成分)说明指称在实际交际中的确定。这一步跨越及其论证无疑对此文的论题是更重要的,而在这一步上,ITa确实举足轻重。



                                    三





    以Ia我们知道我们事实上要怎样来对待指称性表达的语义值问题,即WSt问题,因此至少就专名和自然类语词来说,可以确定语义值就是指称,也就是对具有某些不变本质的个体 (对专名)或个体的类(对通名)的指谓。不过,想要Ia与第二步到第三步的过渡发生更具有决定性的关系,可能还需要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理解Ia,即把Ia也同时理解为人们在语言交际中实际确定表达的指称时的直觉。以此直觉,则一个人在谈话中,决定或相信一个词指称一确定对象,而丝毫不借助任何对该对象的描述,且在对象的描述于历史中发生任何变化时,仍不变地指向那个对象。

    怎样理解Ia与怎样理解克里普克论题极其相似,因为不但两者都可理解为在语义学领域和实践领域同时起作用(这个说法意味着我相信应有这两个领域的区分,因其他人可能不赞成有这样的区分,它就成为一个我在这里不予论证但确实假设了的命题),而且在语义学中克里普克论题就是Ia在某种意义上的理论化,故此对克里普克论题的分析大致上可适用于Ia,以下只来分析前者。

    "自然语言的名字是严格指示词"(克里普克论题)很显然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从大的方面至少有三种类型。

    一种理解是,在我们为自然语言构造一种形式理论时,可以设定已按照某些要求规整后的名字为严格指示词。于是,名字的语义值可用此解释给出,这属于WSt理论。

另一种理解是,人们在使用日常名字时,受他们信念中隐含的de re模态观念的约制,使得无论设想对名字承担者的描述怎样变化,他们都相信名字必定指称一不变的对象。

    还有一种理解是较难把握的,即认为"自然语言名字是严格指示词"是对自然语言名字本性或本质的描述。这个理解的困难是一切哲学中引入"本质"这类抽象暧昧表达时所可能产生的共同困难。因此我们将只考虑前面的两种理解。

    根据与上一节我们关于语义学独立于本体论的类似分析,可推得第一种理解与第二种理解在逻辑上是相互独立的,而情况也确实如此。自然语言的形式语义学或者作为构造这个语义学之基础的直觉确实不能决定人们在实际语言交流中以怎样的信念或直觉来行事。但有人会说,当Ia实际上确实是语义学理论的形成,也是语言实际使用的共同基础时,难道这时它们之间也没有实质的联系吗?对这个质疑的回答已在前文中给出了,偶然地在两个领域中使用了同样的假设,并不否认在逻辑上有不使用同样假设的可能(假定可以有意义地在语义学领域和实践领域之间谈"同样")。

    可是,回答得如此简单显然还不足以使人信服。有人仍会接着问,难道在所有可选择的假设中,或在所有可能的直觉中,事实上在语言交流中人们恰好有与在语义学中一致的假设或直觉,难道这一点不包含比偶然性更深刻的东西吗?

    在刚才的整个论述中,我们一直假定Ia确实是为最流行的语言(如汉语、英语)的说话者所持有,而不用一个简单的策略来应付克里普克,即我们不干脆说人们并无Ia。但面对以上进一步的提问,我们将放弃这个假设,并对这个假设本身提出质疑。凭借于此,我们将把问题及其解决放到一个更具普遍性的考虑之下。我们设问:在语言具体使用中,人们真由某种共同的直觉和信念,使得他(她)们具有某种共同的说话方式吗?

    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可以很好地理解"哥德尔于1940年3月4日乘船抵达旧金山"这类句子,并没有什么困难。对此句的理解也并不需要事先理解可能有无限数量的包含"哥德尔"一词的反事实条件句,或理解与"哥德尔"一词有关的所有"意义"或摹状的可设想的变化。一句话,他们可以不在任何反事实假设的背景下理解许多日常语言表达。一当反事实提问发生,我们并不是必得假定Ia,或必须采用Ia ,或事实上大家都以Ia为直觉来谈问题。

能够设想的典型的反事实提问可能是这样的:如果设想一个并没有任何人证明了不完全性定理的世界,那么哥德尔这个人存在吗?哥德尔这个人并未证明不完全性定理是可能的吗?不是哥德尔而是其他人证明了不完全性定理是可能的吗?读者马上会注意到,提问主要关及语言之外的问题。如第一和第二个问题,其实均有关于某一性质是否是一个人之为哥德尔的必有性质的问题,回答它依赖于你采取哪种本体论立场,且如前面所说,此回答也不决定语义学选择。当有人象达米特一样,认为所有本体论问题其实都是语言问题,或应首先以语言的方式来解决,而把第一个问题转化为\'"证明不完全性定理"属于"哥德尔"一词的意义吗?\'这类提问时,情况进一步复杂化,因为看不出能有什么力量把大家推向同一个结论,语言哲学中关于此一问题有那么多相互对立的理论便很说明问题。 这时通常会有的提问可能将人们引向ITa测试,而测试的结果却不一定是Ia。因为,Ia只是对上述测试的可能回答之一种。按卡尔纳普的看法,Ia不应是作出决定的前提,而应是选择的结果。接受它即意味着我们选择了一个语言框架。要害在于,克里普克是把Ia作为一个心理学或语言学事实提出来的,因此,便无所谓选择,而是事实如此。可真实情况是,世界发生变化,本体论立场发生变化时(甚至想象的变化,如反事实假设),我们如何以语言表达这些变化,常常是讨论,甚至是权威决定的事情。



                                       四





    前面已从语义学到语言实际使用的方向上,分析了本体论与语义学,语义学与语言使用的关系,又分析了Ia的以及克里普克论题的两种解释的关系。结论是,它们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不高。现在,我们将从另一个方向,即从克里普克的指称确定理论HSt本身来考察,看它究竟与WSt有怎样的关系。

    克里普克的HSt理论,其实就是所谓指称的因果理论。如果顾及到对克里普克论题及Ia的第二种理解,那么HSt就还要考虑这两项内容。不过,对此两项内容已有了一些分析,而且,无论对克里普克论题及Ia的解释对与不对,从语言使用的角度看,它们所处理的情况主要是知识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以及如前面第三节所说,是出现或需要进行反事实提问的情况。比如叫做"猫"的那类对象,如果突然被发现其实是外星人派来的机器人间谍,我们是否还把这些对象叫做"猫"。这时Ia和克里普克论题也许派上了用场(在承认它们可以有第二种理解的前提下),虽然,它们仍只是可供选择的处理方案中的一种。但即便如此,决定的作出还同时要参照因果理论,看以往"猫"一词的使用与怎样的对象有怎样的历史联系。 鉴于指称因果论是指称确定理论的核心,接下来我们主要的任务是考察指称的因果理论。

    指称因果论最简化的图象由两部分的联系构成,其一为命名,无论是一个命名仪式,还是一个描述性定义(如标准米尺),其二为已有名字在一个社会群体中通过因果链条的传递。此因果理论断言,日常交际中的指称由与命名相联系的因果过程决定。

    我虽不同意指称的因果理论,但也不准备反驳它。在此我可以假设因果理论是对的,来看它所描述的过程是否必须借助Ia、Ib或克里普克论题等才能实现。首先,命名过程。克里普克提到的主要有三种情况:(a)实指。以某种物理状态标引一个对象,如用手指向一个对象,然后给一个名字。这可能是我们给一个孩子起名字,或原初人们给自然类命名的情况(这时实指自然类的一个样本。(b)描述。以给出一系列描述特征确定一个或一类对象,然后给一个名字。比如设想一个新生儿躺在医院时,他(她)的双亲及其他亲属在家里给他(她)起名字。这些人中的一个提议说,"我看就叫\'张三\'吧",那么这里省略的是"某时在某地由某人生的,正躺在某医院里的那个婴儿"等等一系列描述性短语,且省略只在每一个参加者都知道足够数量的相关短语,且彼此相信其他人也如此时才是可行的。属于此类命名方式,也为克里普克所多次引用的,是给尚未发现的海王星命名的情况。把一个对天王星产生如此扰动的,根据摄动理论计算出在特定位置的行星叫"海王星",尽管当时不曾有人甚至用望远镜看见过这颗行星。(c)定义。比如用巴黎的那个定义完成后被叫做"米原尺"或"标准米尺"的物体在某时刻的长度来定义长度单位,按克里普克理解即确定了"米"作为一个长度的名字的指称。三种命名类型中的任何一种显然都不需要牵扯到Ia,Ib和克里普克论题,后两种情况,还是克里普克承认描述确定指称的少数例外的情况。

    其次,再来看名字通过因果链条的传递,以及具体场合下指称的决定。此传递过程应该理解为某种社会过程,且克里普克也是这样理解的。某个到达一个说话者的因果链,将因说话者属于某个说话者共同体而有效地确定了指称,即使说话者本人不能在实际上分辨此一名字的承担者与彼一名字的承担者,他也仍然指称由实际的社会链条决定了的被指称者。 在克里普克给出的这幅指称的图画中,仍看不出在哪里必须借用Ia,Ib和克里普克论题,更不用说整个可能世界语义学。因为,整个传递的过程对指称,或者说对同一个指称的保证,仅在于传递与初名中的因果链的联系,以及社会的机制(也许还需加上说话者要在指称链条延伸时保持指称不变的心理意向)。克里普克WSt理论中的那些资源不是必不可少的,故而相应地,在HSt中,他也不需要援引他的WSt。实际上,除了为提出因果论作准备时,他经常使用WSt的结果来批评指称的描述理论,在正面刻画指称因果论时,他引用WSt并不太多,因为后者与前者并无实质性的联系。

    需要注意的是,哲学家们常常把指称的因果理论看作是对指称的描述理论(description theory)的一种替代,是批评描述理论后的结果。但实际上,"描述理论"一词有两个含义,一是指这样一种理论:指称性表达的意义就是与它相联系的那些描述;二是指另外一种理论:实际的语言交流中我们以一些描述的合取,或一些描述的析取作为标准,来确定指称性表达的指称,就是说,这些合取或析取将是这些表达为何指称它们实际所指称的东西的根据。显然,前者属于WSt,而后者属于HSt。弗雷格所阐释的也许主要是前一种"描述理论"。这样,如果假设弗雷格认为专名的意义在任何情况下都确切地等同于一些摹状词(描述), 那么,因弗雷格清楚知道日常语言的说话者对同一专名并非都有同样的描述知识,以全部相关摹状词的合取为标准确认或找寻日常交流中专名的实际指称就不会是他的HSt(他不小心的时候除外)。这意味着,在逻辑上他并不非得是第二个含义下的描述理论的信奉者。相比之下,塞尔(J. R. Searle)的工作倒是主要集中于第二种含义上的描述理论。因此,反对前一种描述理论的证据,并不在原有含义上自然成为反对后一种描述理论的证据。比如,"模态论证"就是如此。 可见,笼统地说指称因果论是对描述理论的一种替代,至少是不够准确。类似地,还有模糊WSt问题和HSt问题之间区分的情况。 注意到以上一些事实,是作者完成此文的最初动因之一。



                                        五





    在一些流行的意义理论中,比如某些所谓意义的"使用论",WSt与HSt本就是溶为一体的,甚至从根本上说后者决定前者(当然,所谓"决定"的说法只在承认有一个独立的WSt,或者承认有所谓语义学的,字面的意义与说话者的意义之分的条件下才有意义)。对这些理论,应该说WSt和HSt之间"有实质性联系",其实应该说有更深入,更本质的联系。可为什么在克里普克的指称理论中,WSt与HSt事实上并无实质性联系呢?除了已经从克里普克理论自身的内容上看到,两者之间确无逻辑上必然的联系,且实际上他的HSt也并非确实需要他自己的WSt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更深一层的原因可解释克里普克指称论框架中的WSt与HSt的无关性。这就是在思考语义值是什么与在思考语言使用中的指称决定时,他从截然不同的两个视角来看自然语言,而在这两个视角下,自然语言被赋予了完全不同的性质。

    在考虑WSt时,克里普克眼中的语言其实是形式语言。最直接的证据是,他认为以一个特定的发音组合来称谓一人、一物对语义值是什么没有关系,也就是说,"被叫做"(is called)是一个非严格的性质。比如在设想的可能世界,亚里士多德也许不叫做"亚里士多德",甚至那个世界由于某种禁忌不曾有任何人被叫做"亚里士多德",那却仍可以是存在亚里士多德的世界。然而,请注意克里普克对(x)□(x = x)及(1)等公式的解释。公式中表示变项的符号,显然与"被叫做"没有什么实质关系,只取决于一种方便的选择。表示常项或名字的符号,情况也相似。就象在数学中,当我们说给定一个方程f(x)= 0,设该方程的解或函数f(x)的零点为x*时,x*的设定隐含着两个语言学假定。I. x*代表那个解(是那个解的名字),而无论满足这个方程的解是什么;II. x*只是解的一种任意给定的记法,这意味着将x*写成A或B,或任何其他符号,唯一可考虑的是方便,不与其他符号混淆或习惯的记法等因素,此类选择不影响数学推理的结果。

    这使我们联想到所谓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的区别。说实在的,从逻辑观点看,自然语言也不过是一种符号系统。分析它的逻辑性质是语言学家和逻辑学家的共同任务。弗雷格和塔尔斯基等对它的完全形式化持怀疑或否定态度,而蒙太格(R. Montague)持乐观态度。所谓对自然语言的形式研究,一般只不过是对自然语言的某种改造过了的子集的研究。至于符号由怎样的物理状态来表示,即"被叫做",没有什么重要的意义。相比之下,"被叫做"对自然语言却是十分重要的。亚里士多德被叫做"亚里士多德"是一个重要的语言史事实。"金"是原子量为79的元素在汉语中的名称,而"gold"是它在英语中相应的名称也是一个语言史事实,且为区别这两种自然语言的诸多要素之一。在数学中,懂得一个定理需要了解的是符号之间的关系,了解每个符号代表什么只具有学习过程中的工具意义,并非公式本身的理论内容,更别说一些符号只在它们与其他符号和整个系统的关系中才能说它表示什么。而自然语言的"被叫做"则不然,我们不懂得外语的重要障碍之一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许多的"被叫做",而我们学习或教给别人一种自然语言,大量的工作也是接受或传达"被叫做"的信息。即使对克里普克的HSt来说,"被叫做"也应是重要事件及其结果,命名中它初次发生,然后通过因果链传递。

    准确地说,不是克里普克把自然语言看作符号系统,而是说从逻辑观点看,自然语言只是按某种逻辑标准完善或不完善的符号体系,这一条对所有人都适用。不过自然语言的语义学,包括它的形式的语义学,虽然本身的符号选择可以象数学等其他符号系统那样自由,但它作为语义理论就必有对"被叫做"的解释,这种不同的解释表达了不同的语义学观点。因此,克里普克对式(1)的那种解释,代表了一种语义学观点,克尼尔(Kneale)把"被叫做"作为名字的意义引入语义理论也代表了一种语义学观点。同样,克里普克不承认语义值理论能导出"Tully = Tully"与"Tully = Cicero"两表达式之间的区别,只承认它们有认识论的区别(均为必然,但一为先天,一为后天);而弗雷格承认"晨星=晨星"与"晨星=暮星"有语义上的区别,且认为语义学区别可帮助解释认识论的区别,对同一陈述的这两种相互冲突的解释,也代表了两种语义学观点。只是说这样一来,克里普克的语义学比起其他一些语义理论,更加远离了在语言交际中的指称确定理论。

    这一点还可以从以下事实看出,因为克里普克的WSt,将弗雷格以一整套指称与意义相区别的理论来解释的同一陈述对,解释为语义上无本质区别的,表达两同一对象必然同一的陈述对,其直接的结果是,对日常语言的专名,我们可以从WSt中得到的信息只是:\'"x"指称(严格地)x\'。从WSt理论来看,此语并不象初看起来那样,是毋庸置疑的,自明的命题,因为这代表一种特定的语义学观点,既可以和\'"x"指称"x"这个概念\',又可以和\'"x"指称满足如此这般描述的一个对象\'相区别。可是,凭着\'"x"指称x\',我们确定无法在具体语言使用中确定指称,即使我们可以承认这句话是对的。这就类似于达米特所言,是为知道命题真,而不知道此命题意味着什么的情况。在语言的实际交流中,你告诉我\'"亚里士多德"指称亚里士多德\',完全不足以使我知道指称的真正所向,我仍然可以提一个合情的问题,\'你所说的"亚里士多德"究竟指谁\',(虽不是在每种情况下都需要问,也不是每种情况下都需要知道回答),但它不能由克里普克的WSt给出回答。然而,因果指称论却是一种可选择的回答。只是,指称因果论仅仅属于HSt。

    以上所得出的全部主要结论不过是,从克里普克的形而上学推不出语义学,从克里普克的语义学也推不出关于言语交流的指称理论。他的言语交流的指称理论只需,实际上也正是由指称的因果论单独完成。因此,WSt与HSt不是一个统一理论的两个密切相关的部分,也不存在由WSt导出HSt的逻辑通道。

(转自《哲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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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是论述《naming and necessity》中本质主义和其语义学的关系的,结论是两者无法互相推出。
类似的观点见Salmon:《Essence and Reference》
hippogavagai.blogon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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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2:53 |只看该作者
分析哲学...................
头疼...............
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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