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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部分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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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这是这学期伦理学的讨论课内容,从《尼可马各伦理学》开始。一卷卷地进行,主要是理清其中逻辑结构的,不抒情,不要任何别的感想,也抛弃以往对Aristotle的哲学印象,完全空白地面对这个著作。先把我写的第一卷解读贴上。
      
尼可马各伦理学
第一卷解读

在作者提出要讨论的问题之前,他必定要划出这个问题所在的范围。“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这句近似于断言的话预示了问题的核心,随后它必然需要一系列强有力的论证来支撑。技术,规划,实践和选择,这都属于现实的生活世界,它们的目标“善”,这个概念需要进一步具体的说明来摆脱它自身所有的混沌的理念感觉。
实践的目标分为两种,一是作为某种手段的目标,它远不是最终极的目的。另一种是完全出于它自身被追求的,它不需要再成为达到更高目标的工具。后者就是最高的“善”。这也是政治学的研究对象,而那些具体学科的研究对象则属于“做为某种手段的目标”,政治学安排那些具体学科的合理分配,以达到自己的最终目标。政治学以最高的善做为研究对象,但这不意味这它关注的领域只限于纯思辩,作者明确指出,“这门科学的目的,不是知识而是实践。”在知识领域的善,在实践行动里面就具体化为幸福,“善”和“幸福”是在两个领域里最高目标的具体称呼,要清楚一方的具体情景,对两者的研究都不可错过。
关于研究方式,他倾向于从我们已知的事情去研究,一切确定的已知的事情都来源于生活,什么样的生活是幸福的?生活的三种,享乐生活,政治生活,思辩生活,在前两种生活中,它们的目标都不是终极性的,只是相对性的。而幸福是善在实践生活中的存在方式,它必须是最高的,自足的,终极的。他暂时放下对思辩生活的讨论,思辩生活属于思辩和生活的交集,要讨论它,先放下从生活中定义幸福的努力,转向另一面---纯思辩,转向理念论中的普遍善。善可以存在于具体生活中的好多场景,根据这个事实,他得出了善不可能是单一的、共同的这个结论,他这种思路说明了他的立场,一切为现实的实践生活服务。因为这个事实在一个关注形而上领域的人那里,可以得出一种完全相反的观点,理念的善是单一的,它因为其单一和圆满,可以适合于一个个具体的场景,理念上的单一与具体化的多样性不冲突,但要证明这点,必须把眼光转向理念善,而Aristotle却因为对现实的关注,不承认理念善的合法性,不承认比具体善更加永恒的理念善的地位。持理念论观点的人可以做这样的反驳,为什么在多种场景中出现的“善”有一个共同的名称呢?这个共同性难道不说明它背后有一个“善“的实体吗?Aristotle在这一点上暴露了自己的真实意图,因为这一个善的实体是不能被具体化的取得的,而他所关注的“善”是“人所实行和取得的善”。他的立场就是现实生活,理念善是否存在对他来讲毫无意义,即使存在,它的地位也只是一个被悬置的上帝而已。树立了一个理念善对现实的善的实现豪无用处。因其无用,理念善便被遗弃。他比他的老师柏拉图现实得多。这意味着纯粹精神的衰落。
这样他便可以把理念善从善中排除,把所有精力转向“人所实行和取得的善”。每一种具体的技术都有自己的目的,这种目的就是我们可实行和取得的善。最高的善,是一种终极的目的而非一个个作为手段的目的。这一点在前面也略有提及。例如钱财,它便属于作为手段的目的。幸福,可以称作一个终极的目的,它是最高的善在生活中的表现方式。把最高的善进一步转化为幸福,这使它离我们更近了一点,但还没有足够近,必须继续进行下一步的阐释。一项技术的善在于技师功能的实现,那么一个人的善,就在于一个人功能的实现,区别于动物植物的人的功能是什么呢?是理性。这种理性不是沉睡于人体内的理念性存在,而是做为现实活动的理性。他提出了对人的善的定义,“合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现实活动。”德性是人体内潜在的持久和圆满的部分,它是重要的,但如果离开现实活动就一无事处。潜在和现实的结合,才是最完满的境界。
他在研究方法上先确定了善的范围,下一步的行动是平面性的剖析构成善和幸福的因素,以及确定每个构成部分的作用。善分为外在的善,灵魂的善和身体的善,其中灵魂的善是最重要的。这三个部分虽然重要性各有不同,但缺一不可,根据这点,落实到现实生活中的幸福就需要人们“美好地行动”,动机和效果的完满结合才是真正幸福的实现。灵魂的善是存在于人们体内的根基,外在的善是灵魂的善现实化的必要手段,而是身体的善是快乐的感觉。幸福是由这些因素组成的,是“灵魂合于德性的现实行动”。它是怎么降临于人世的呢?人通过什么途径才能抵达幸福?那些享有至福之人究竟存在于何处?幸福是最终目的是恒定的,一个存在于现世之人是否能成为至福之人?这些问题在这里是关键,遗憾的是Aristotle含糊其词,他只说一个努力使灵魂顺从德性的人是可以利用好周围一切好机遇的,他不但合乎理性地现实活动着,而且“拥有一切外在善”,这一点有一些好笑。他尽量避免理念化,但没有避免对理想化的追求,理想的完满落实到现实必有缺失,这是永远尴尬的事情,他只能一语带过,我们也不能深究,毕竟再现实的哲学家也不是一个现实的政治家,他即使关注具体事务但也是从思辩领域关注的,并不针对具体问题的解决,就把这一种张力存放于此吧!
幸福是不可称赞的,它是最圆满自足的,是最高的善,而值得称赞的东西则是与某种结果相关的,幸福是终极目的和结果,是行动的原因,它自身是被崇敬的,不需被称赞。与幸福相关的可被称赞的是存在于人体内的德性。政治家的研究对象是最高的善,而幸福是最高的善在现实中的表现方式,幸福又是合乎德性的灵魂的现实活动,所以,政治家必须要研究灵魂。灵魂分为理性和非理性的,其中非理性的部分又分为植物的非理性(一种生长的原因,它不是人特有的,因此不做研究,它与理性无关)和欲望的非理性,欲望的非理性是分有理性的,可以受理性的约束。以此论推,德性也分为理智的德性和伦理的德性,其中伦理的德性就是对欲望的节制。
下一卷是讲伦理德性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31 12:31: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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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25 |只看该作者
你的效率真高!整体写得很通畅,理解也没问题。[em33]
说一下我的想法吧。
善、幸福、德性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了一下英文版幸福happiness善good德性excellece原作中也讨论了三者的关系如幸福=最高的善1097,幸福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1098、幸福通过德性,通过学习和培养得到的1099等但说“在知识领域的善,在实践行动里面就具体化为幸福,“善”和“幸福”是在两个领域里最高目标的具体称呼”“幸福是最高的善在现实中的表现方式”是否准确呢?在原作的不同上下文中善有好多意思不只是局限于知识领域如第6节第二段说善的意义和存在的意义同样多...幸福需要通过现实活动来实现但它好像还具有最高的善所具有的理念性的一面。
对现实活动的强调在第二卷讨论伦理德性时更加明显,现实与思辨的张力给人一种Aristotle的理论具有不完善性的感觉,既有哲学家的气质有掺杂着行而下的因素。
关于政治学的理解Aristotle将最高的善作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这样政治学也就具有了行而上的性质了。
暂先说这些吧有了新问题继续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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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25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卷  伦理德性
伦理德性不同于理智德性,它是通过习惯熏陶出来的。它首先以潜能的形式存在于我们的内心,然后通过习惯转化为现实。潜能的存在不是决定性因素,品质的性质是由现实的行为决定的。Aristotle明确表示他所做的这个工作不象哲学一样以理论为目的,他就是要关注现实,关注行动。他不屑于思辩哲学家追求普遍性的努力,他认为一切方案都是针对具体的现实的情况。
在第一卷的末尾讲过,伦理道德与人的可节制的非理性有关,那么它便直接关系到人的属于非理性方面的因素----情感,也就是快乐和痛苦。对快乐和痛苦的感受直接影响我们的行动,伦理德性就是一种“与快乐和痛苦相关的,以最好方式行动的品质”。如何辨认一种行动是合乎德性的呢?从现实效果来看,技术训练的行动完全可以使它的效果合乎德性所规定行动的效果,但是即使效果是一样的,德性的行动也需要更多,它需要行动的人在行动的时候也达到一种心灵状态,即他必须是自觉的有意识的明白自己所做事情的性质。心中的理念和现实的行为必须合二为一,不能以行动的效果来断定这个人的品质,他的品质也必须在行动完成后才得以实现。
以上是从行为的角度来看德性在现实中的实现的。下面的问题是直接剖析德性本身。在灵魂的三种成分情感、潜能和品质当中,德性不属于情感,因为情感是被动的,而德性则有其主动的成分,它也不属于潜能,这种与生俱来的品质不足以规定德性。那么它只属于品质。具体是何种品质?德性是要赋予其拥有者良好的功能,功能是潜在与现实实现的结合点。这个规定再具体一点就要涉及Aristotle的中道学说,伦理德性有关行为和情感,它在过度和不及之间选择一个中间点,这种选择需要理性的力量去完成。
不管从行为角度还是从种类上剖析,这都有关于德性的普遍意义。他随之举了几个具体的例子,从行为和情感上展示了什么是中道,都很好理解。作为普遍意义上的不及、中间和过度,他认为中间状态不是一种折中,而是最完满的最高点。伦理德性就是要寻求中间,寻求是难的,需要技术和知识。一种可行点的实施办法就是避免两种极端。这种寻求从理论下降到现实的操纵性中去时,Aristotle也底气不足了,他承认在一些具体情况中会出现偏差,稍微偏离中间一点成为可容许的了,“只要不偏离过多就好”。尽管在行动上不能保证完美中间的实现,但是心存这种寻求的努力,总是好的。
第三卷主要是讲伦理德性在现实中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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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25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应该对中道学说作以更详细的介绍。德性就是居中这里达到了结论性的东西,而整个第二卷都在讲伦理的德性。还有一点,对于纯粹的恶没有所谓的中间。
“它首先以潜能的形式存在于我们的内心,然后通过习惯转化为现实”不是通过习惯转化为现实,而是通过现实的活动把它展示出来。
“品质的性质是由现实的行为决定的"这里对品质稍加解释是不是更好,单从这个解读别人很难猜出品质到底是什么意思,而这个词又非常重要。
“它也不属于潜能,这种与生俱来的品质不足以规定德性。那么它只属于品质。”前一句话中的品质是笔误吧。
“德性是要赋予其拥有者良好的功能,功能是潜在与现实实现的结合点。”句中的功能改作“选择能力”似乎更好些。
伦理的德性是针对灵魂中的非理性部分来说的,而伦理的德性的实现必须有理性来保证,理性对于德性的意义是个值得近一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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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25 |只看该作者
谈谈我的看法。
古希腊哲学中的“德性”,是指能使一个事物或人达到其最善状态的东西,与事物的功能直接相关。  在某种意义上说,德性就是每一种事物、植物、动物、人自身功能即function 的完美发挥。 理解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这个很关键,第一卷的第一句话是其整个伦理学的起点,这是一句预设,为以后讨论人的现实活动提供理论支撑。因此,人的活动也追求某种善,而这种善就是幸福。(正如王晨所说,亚氏完全从经验的层面上得出这个结论,可是这没有妨碍其论据的力量,经验的和先验的论证各有长短,每个人都有其偏好,好恶无法决定高下。) 至于幸福是什么?亚氏又像柏拉图以及大部分古希腊哲学家一样,认为幸福直接关联于理性与德性,当然具体观点上是有差别的,这就出现了亚氏与柏拉图的分歧,王晨也有提及,亚氏时刻关注现实活动,而柏拉图只关注理念的美。  我倒是觉得这是亚氏的优势所在,伦理学总是要关注人间的,他看到了柏拉图的致命缺点,努力将伦理学拉回人间,但是也付出了代价。。  既然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那么如何获得幸福? 这一点王晨的阐述很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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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25 |只看该作者
再有,同意leon对王晨的质疑, “善” 不局限于知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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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25 |只看该作者
说得好,非常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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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25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有点失望在2004-8-29 10:37:45的发言:
再有,同意leon对王晨的质疑, “善” 不局限于知识领域。


我并非把“善”只放置于知识领域,在更具体的生活场景中,“善”会相应地转化为更具体的说词,例如“幸福”,‘善“在不同领域里有更加具体的现实实现,”善“更加侧重于理念意义上。只放置于知识领域,是一种误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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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25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有点失望在2004-8-29 10:33:02的发言:
,亚氏时刻关注现实活动,而柏拉图只关注理念的美。  我倒是觉得这是亚氏的优势所在,伦理学总是要关注人间的,他看到了柏拉图的致命缺点,努力将伦理学拉回人间,但是也付出了代价。。      

Aristotle是以思辩的方式把握现实生活的,他用这种方式维护自己所关注的立场.他的优势在于两方面的结合.他的代价也在于用思辩的方式把握现实,即使比只关注理念的方式对现实生活有所帮助,但是在具体细节上却依然倾向于理想化,他的一些一语带过的含糊之处就包含着这种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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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岳-影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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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25 |只看该作者
纠正一下,书的译名是<<尼各马可伦理学>>,不是<<尼可马各伦理学>>.哼哼哼

没读过,只对"幸福"谈谈看法.首先从对象退回到语词,再从语词到语句,最后从语句到它被使用的背景下.在这个背景下,就不会有本质主义的偏见,即认为"幸福是什么?"这类问题是对幸福本质的探询.一个男人看着一个女人的眼睛说:"我真幸福~~~",他要说什么我们都明白,那与德行什么的没关系.他运用"幸福"是为了令他的听众对他和他下一步的可能性做出某种判断等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29 12:06: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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