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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生于1899年,两次世界大战之间他作为一名经济学家为人所知.他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正宗传人.1931年,哈耶克定居英国,后成为英国公民,其政治影响在英国最大,在撒切尔夫人任首相期间这种影响达到了顶峰.
在政治哲学领域中,哈耶克所关注的中心问题是理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具体来说就是:如何在社会秩序与保护个人自由之间取得协调?在此问题意识的指引下,哈耶克详细分析了"未经设计的规则"和"自生自发的秩序".哈耶克认为,不但存在着未经设计的社会秩序,而且它们能够有效的服务于人类的目的,其政治意义在于,个人的自由不至成为社会秩序的牺牲品.也就是说,有益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并不必然干涉相关的个人自由.他提出的一个著名比喻是关于乡间小路的:
" 最初每个人都为自己寻找在他看来最好的路线.但是这一路线一旦被用过一次,它便有可能变得更容易通过,因此,有可能被再次利用.于是,道路变得越来越清晰,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利用,从而排除了其他可能的道路.人类在这一区域的行走逐渐适应了一个明确的模式,它虽然是许多人有意决定的结果,却不是出自哪个人的自觉设计"(<<科学的反革命>>)
那么社会秩序究竟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哈耶克批判了这种二分法的提问方式.他指出,"人为的"可以有两种根本不同的含义,它既可被理解为,作为人的设计之结果的东西,又可以被理解为,作为人的行动之结果的东西.哈耶克并未否定社会秩序有可能在理智控制下基于有意的设计被产生出来,但他所强调的是,可以有未经设计的\\作为人之行动结果的社会秩序.以不同形式产生的社会秩序,其效果与政治意义是截然不同的.哈耶克反对以设计的方式对社会进行全面的组织,他认为这破坏了个人自由,而社会进步所依靠的正是这种自由,它不仅包括思想自由,还包括“生活试验”的自由。
“一切(有益的)社会秩序必定是设计的产物”,哈耶克将这种观点归咎于一种被他称作“建构论理性主义”的哲学思想。他提出,道德、宗教、法律、语言、书写、货币、市场以及社会的整个秩序原本都是自生自发的秩序。以为少数人可以掌握理性地全面重构社会所需要的一切知识是狂妄和虚幻的,而且是极权主义的根源。
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最先提到了“自生自发的秩序”这一概念。在后来的《法律、立法与自由》中,他对这一思想进行了全面阐述,并且回溯和批判了建构论理性主义的哲学传统。他的这些分析和批判无疑有其深刻的洞见,但他的理论也难免矫枉过正之嫌。按理性建构和设计社会秩序同样是一种试验,虽然这种试验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但它仍不失为人类社会的重大尝试,并且在一定范围、层面和程度上,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及外部条件下,这种理性的建构和设计有可能是有益的甚至是必须的。对此,我们应当持一种辨证的态度,要知道任何抽象的政治哲学都不能被理想化和绝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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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6 17:02:05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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