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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死刑大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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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刑和性犯罪
在很久以前;造好养都是处以火刑的,从中试营外开始直到18世纪,在欧洲很多地
区,乱伦一直被施以人刑;;上结京市统兄弟和姐妹,儿子和母亲,父亲和女儿之间当
然界是现他,但是也包括鳏夫和他的岳母,后来的丈夫积其委第十婚所生的女儿,市管
他这个妻子宛了没有,这些人之间有关系也算是乱伦。对于“违背常理”的鸡奸罪也是
一样的局火剂。在圣路易时代码奸罪c经被处以火剂了,在他统治时期,鸡奸罪与异端
邪说是闻等产重的。一弗雷德里克二世的宪法也规定对鸡奸罪犯要用火刑。在意大利的
某些城邦,甚至只对鸡奸罪用火刑。在法国,甚至是在18世纪,时代的“启蒙”也未能
给这种“违背常理”的行为带来一点宽容。
1726年的5月,一个洛林地区的老好人,艾田·波热隆·德夏弗瓦被指控犯有鸡奸
罪,在巴黎上了柴火堆。警察署在他的家里搜出写有两百多个姓名的清单,其中不乏身
份极高的贵族,他为这两百多人提供过同性服务。可是“又不能把这可耻的两百多人一
道抓来,那会估污法院的”,法庭只好把整个案子丢在一边,直至淡化。二十四年后,
1750年7月,在格莱夫广场上竖起两个染谁,一个是给某个十八岁的卖肉的,另一个是
给某个二十五岁的细木工的,夜里,这两个人竟然明目张胆地在大街上发生同生性关系。
火刑和巫术
首先最好对“巫术”和“炼金术”加以必要的区分,虽然在很长的时间里,欧洲诸
国都用火刑来处理这两“术”。
炼金术是为了让某些超自然的神力服从人的意愿,而巫术则主要是求助于恶神甚至
次鬼,主要是为了爱情和死亡。
巫术源于萨洛尼亚,据很多资料表明,其缘起可以追溯到很古很古的时候。巫术在
希腊和罗马传播得都很快,主要是制造春药、媚药以及在暗室里行巫,这些地下实验室
开始时被称作“数学实验室”立在那个时代,我们称神秘学大师、巫师和星相学家为数
学家),在很多情况下也并不违法。在基督教开始传播之时,巫术几乎等同于魔鬼学了,
而撒旦则成了这种神秘崇拜的象征,于是有了“与魔鬼通灵”之说,还有以公山羊的面
目&现的巫度夜会。
中世纪时,这些巫觉夜会成了所有亵渎神明、狂欢淫乱以及一切罪恶行为的场所。
比如说赫赫有名的“黑色弥撒”就是其中的罪恶行为之一,“黑色弥撒’对要割断一个
孩子的喉咙,然后将他的血滴在圣餐杯里。弥撒通常是为了获取爱情,由主祭进行,想
要祈祷爱情的人要裸露着身体、曾参与毒药案的路易十四的宠妇蒙泰斯潘据说就进行过
多次这种“黑色弥撒”,用于征服并且保留国王的宠爱。
但是巫术最主要的还是在于与魔鬼通灵,通过通灵,巫师将祈求者的灵魂永远地交
给魔鬼,以此换取暂时的魔力。
巫术还有一个重要用途就是制造春药和毒死人的饮料,或是致死的软膏,用于追悼
死者,或是用于淫乱,那些所谓的信徒于是与男梦度和女梦魔开展了交易,以换取魔法
和魔力。
我们这就明白了为什么几乎在所有的时代巫术都要受到严厉的制裁,也明白了为什
么巫术成了教堂进行最残酷最严厉的迫害的借口。希伯来人、希腊人和罗马人都对巫师
施以死刑。自6世纪的西尔德里克一世开始,柴难为此竖了起来,并且很快燃遍了欧洲。
镇压巫术的权力起初归宗教法庭所有,可是15世纪末时被世俗法庭追回,但是我们
发现有很多特别法庭——多半是宗教与世俗混合的性质——来专门对付巫术事件,因为
巫术不仅关系到宗教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和公共秩序。1634年,就是这样一个由
罗巴德蒙任主席的十四人法庭审判了路当地区圣于尔絮勒会的头头于尔班·格朗迪埃神
父。于尔班·格朗迪埃是一个极富才能的传道土,高贵,教养良好,英俊汾酒,他在路
当一带行道,既是圣皮埃尔·杜马歇教堂的神父,又是圣克路瓦修道院的议事司锋。他
对自己的苦修士很好,与地方乡绅却势不两立,但是最要命的,是他弄大了特兰冈国王
属于某检察官女儿的肚子。布瓦提埃的主教洛什波塞逮捕了他,但是波尔多地区的总主
教埃斯贡布罗·德·苏尔迪支持他并且放了他。
于尔班·格朗迪埃得意洋洋地回到了路当,可这时路当已经分裂成两派。到处都在
议论他的事,添油加醋的,有人开始秘密策反,特别是他和美丽的玛德莱娜·德布鲁勾
搭上以后。
一个修道院的传教土米尼翁将这位散漫的“神父”的对手组织在一起,语言散布开
来,说圣于尔素勒会修道院有好几个修女都被魔鬼附身,她们指控格朗迪埃对她们施展
了魔法。她们说,他并没有进修道院,而是冤过玫瑰花或其他的花儿所激发出来的香气,
越过修道院的墙头,对她们施度。让她们闻了以后,心族动摇,难以自持。很快整个路
当地区的人都确信这个坏神父是与皮克通灵的。黎世留将之变成一起罪案,下了符合宗
教法规的通告,下令交由宗教法庭审理。
燃烧的法庭
一个特别委员会成立了,主席是罗巴德获男爵让·马丁,陛下的“特派员”。此外
还召来了一些声誉颇佳的驱廉者。以及所有看上去中了魔法或装出来中了魔法的修女。
除了驱魔者,罗米在他的《杂闻史》一书里告诉我们:“没有一个人真的相信修女
真的是魔鬼附身了,医生不信,罗巴德蒙男爵不信。这位陛下的特派员知道他的使命只
是在于借此摆脱于尔班·格朗迪埃,红衣主教的敌人。
“然而,每天,修女们的魔鬼附身表演都花样送出。丑闻在继续扩大。于是法庭请
求驱魔者增援。驱魔法事当众进行,通过几个教士做媒介,魔鬼回答法庭的提问,并且
签名!这时只缺罪犯于尔班·格朗迪埃的供词了。没关系,法庭在对魔鬼附身的修女进
行提问时,魔鬼可以提供证词,但是魔鬼本身就被视作撒谎者,他们的证词是不应该陈
堂作供的。
“罗巴德蒙先生用这条教规把困难给化解了:‘在受制于罗马教堂的某一神父时,
魔鬼也会说真话的。’于尔班·格朗迪埃于1633年12月
7日遭到逮捕,法官一致判定对他处以火刑,证人就是魔鬼和他的同伙。虽然饱受
折磨,他仍然拒绝在伪证上签字,当着七千好奇者的面,他被活活烧死。”
历史学家安可迪尔告诉我们,后来查尔斯七世成立的所谓“燃烧的法庭”几乎是专
门审判“巫术事件”的。之所以叫做“燃烧的法庭”,是因为审判结果几乎无一例外的
都是判处火刑。“燃烧的法庭’咱成立以来最有名的一例应该算是1679年到168D年间在
阿尔色拿尔开庭审判的“毒药案”了,这是一起下毒与巫术并用的案件。指控牵连到了
蒙泰斯潘侯爵夫人,于是路易十四下令暂时搁置该案。而等到再次开庭审理时,所有提
到这位国王宠妇名字的档案已经全被抽走了。
火刑之所以能在欧洲蔓延开来,是因为往往不需要加以确证,仅凭怀疑就可以把人
扔入火中。
有一阵,教堂里都摆着个箱子,每个人都有义务往里面塞纸条,揭发玩弄巫术的人,
而且这是一桩善行。于是不奇怪,很多人都把它看作是摆脱自己私敌或算账的好机会,
牢房里为此堆满了人,一个柴火堆才灭。两个又烧了起来。巴维埃尔一个叫做让·达尼
埃尔的人揭发了两百多个巫师。
现位于比利时境内的玛丽纳城,1370年到1390年间竖起了五十三个柴难。同一时期,
还有六百二十二起案件用其他手段处以死刑,其中差不多有十分之一与巫术、炼金术或
异端邪说有关。
16世纪末,仅1590年到1594年四年间,德国一个名叫诺德林根的小城就将三十五个
“巫师”送上了柴堆,而小城本身人口也不过六千。
在法国,物良第地区一个名叫穆盖,又有“小预言家”之称的牧羊人也成了法国史
上的大揭发家。他也送了三十几个人上柴堆。
在瑞士,1400年到1675年期间,仅洛塞纳城邦一地就审理了六百多起巫术案,其中
一半以上都是以火刑收尾的。
从整个中世纪一直到18世纪,最有名的巫师案有:让·莱尼尤斯、夏洛特。塞蒂、
让·布洛特、伊丽莎白·迈尔麦、让娜·迈雷、纳塞·波尼亚和他的妻子、布瓦洛博士、
歇鲁、奥勒古的四巫师、路易斯·霍尔夫等等,不胜枚举。
星相学家卡特琳·德·梅迪西斯,又称作星相专家路B里的,受尽侮辱后还是上了
柴堆。雷奥诺拉·加里价伊,安克尔元帅贡西尼的妻子也被烧死了,因为她从事过星相
占卜和巫术,而她的后代玛丽·德·梅迪西斯也波斩首焚烧,出于同样的理由,尽管她
还贵为布兰维耶侯爵夫人。
事实上,对于巫术的指控已经成为一种摆脱敌人或对手的最好方式。
甚至教士们也逃脱不了这样的指控。我们已经举过路当神父的例子,他是黎世留的
敌人。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举出教皇让二十二世,因为他想摆脱卡奥斯总主教吉拉迪,
便指控吉拉迪施展质质法,把他活活地烧死了。还有神父路易·高弗里迪,16if年,他
在埃可斯省被处以火刑,因为他在魔鬼的帮助下把年轻的贵族小姐玛德莱娜·芒达勒·
德拉巴路诱惑上手。还有修女路维埃、玛德莱娜·德拉克路瓦和修土吉尔·达沃。
在三个半世纪的时间,西方估计烧死了一万多个巫师和巫婆。伏尔泰则估计有十万
左右,还不包括烧死的异端分子在内,他本人也似乎科1652年在日内瓦烧死的米歇尔·
朔德隆以及1748年在乌兹堡烧死的另一个巫师脱不了干系。
火刑和下毒
下毒事件也差不多都是以火刑收场的,特别是著名的“毒药事件”之后,那一次,
一系列的投毒事件为公众提供了十年的谈资。可以肯定的是,在路易十四统治初期,投
毒事件层出不穷。
巴黎圣母院听告罪神功的神甫也证实说,“在相当的一段时间里,大多数前来仔海
的人都说自己过专”。
1676年“布兰维耶侯爵夫人案”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她被指控下毒侵害其家族成员。
这个事件牵连进了一系列的人,炼金术士、占卜者、魔术师、巫师、动产上,而这些人
的顾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大资产价级或显贵。毒药或称“即位纷”,其买卖的利润可谓
丰厚。
警察署提审了不少有名望的人,如德里欧夫人、丹格里公主、费尔泰元帅夫人、索
瓦松伯爵夫人、卢森堡元帅夫人等,还有我们已经提到过的国王宠妇蒙泰斯潘夫人,甚
至诗人拉辛,都出现在这桩诉讼案里。这时候国王坐不住了,担心整个事件的发展势态
以及它将引起的不利影响,于是下令暂时搁置卷宗。最后,只有这起事件的导火人物拉
维古楼和拉瓦赞被送上了柴堆。
拉瓦赞是个令人好奇的、有想力的女人,专门出售毒药和春药,虽然名义上是动产
上,实际上暗地里却帮人非法堕胎。在这起诉讼事件中,她用自家的炉子烧毁了两千多
个婴儿的事也被揭发出来。关于她行刑的场面,塞维涅夫人有所描绘:“她怎么也不肯
从车上下来,刽子手只好用力把她抱下来,然后把她放在柴障上,让她坐着,并且用铁
丝绑起来。她的周身覆满了稻草,她大声叫骂着,将稻草推开了四五次,但是,最终火
还是渐渐大了起来,我们再也看不到她了。”
毒药事件使得法官相信在所有的投毒事件中都少不了炼金术上的干系,炼金术与毒
药可谓是缺一不可,并且毒药制造者和炼金术上一样,都能炼制春药和魔药。因此,高
勒贝尔于1682年起草了一条专门的法令,规定不仅仅是制造、散布以及使用毒药的人要
被处以死刑,如果出售毒药的人不供出他们的顾客,那么出售毒药的人也要被处死。企
图下毒,即使未果也要与酿成后果的投毒案一样论处。1764年在拉瓦尔,主管教区的一
个修士在到本堂神甫的圣餐杯中下毒,尽管这位副本堂神甫侥幸逃脱,修士还是被活活
烧死了。
同一年,一个叫让·摩尔的黑奴因为企图毒死他的主人在布莱斯特被烧死。18世纪
最有名的投毒案犯叫做德路,他企图毒死整个家庭,侵吞家族的财产。他首先被狠狠地
“拷问’了一番,然后被处以车轮刑,最后奄奄一息的他又被送上了柴堆。公众舆论对
这个事件颇感兴趣,他的行刑场面吸引了成千七万的人。1777年他被处死后,立即有他
的传记面市,人们印了他的肖像到处兜售,卖了不下数万张。人们甚至还把他的一生编
成戏剧,在盖泰剧院上演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火行将熄灭之时,人群拥上前去,争夺
着他尚未烧化的骨头,随后又在整个巴黎当做吉祥小饰物出售。
最后,在结束这章节之前,我们说一个没有烧死的下毒者吧。1781年,在鲁昂,一
个叫保罗·社弗岱的女人因下毒被判死刑,却奇迹般地从火刑的柴堆里逃生。刽子手已
经把她绑在杜子上了,可是前来观看的人群激忿不已,大冬天的,大家都没有足够的木
头取暖,却浪费这么多木头来行刑!人群推翻了柴堆,抢走了木头,甚至宪兵队的士兵
也来帮忙,刽子手和他的助手看情势不对便逃走了,还没来得及把这个下毒的女人烧死。
火刑和异端邪说
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历史上,异端这个词可谓是领繁出现,并且总是与折磨,与火刑
联系在一起,我们自然也要用稍长一点的篇幅来阐述这个问题。
烧死异端分子,不仅仅要毁灭他的身体,而且要把他反对上帝、嘲弄信仰的罪行烧
化成虚无。
从其希腊文的词源(hairests)上来说,异端起初不过是“看法”的意思,也就是
说根据自己的判断来解释《圣经》,有其自己的看法,而不是一味地接受宗教权威对于
圣书的阐释。
就是这么一种对官方教义的怀疑、思忖、质问,当然还有反对,成了一极不可饶恕
的罪行。根据世俗法庭与宗教法庭的记录,尤其是宗教裁判所的记录.在三个半世纪的
时间里,欧洲烧死了将近一百万的巫师、术士和异端分子。
早在宗教裁判所出现之前,异端分子就已经存在了。公元纪年之初,有诺斯替葛教
派,阿里乌斯教派,有于连·阿斯波大,有佩拉热教派,有景教派,有摩尼教派等等。
接着又有了来自使徒教派、杜勒科教派、贝加教派、鞭答教派、圣灵兄弟教派、兄
弟教派、丑角教派等,这些教派都有自己特别迷信的观念,与正规的教派有所不同,因
万为教堂所不容。
这些异端教派组织一般说来都是在某几个教区或某几个省里活动,多少都要受到教
会最高权力机构的监控,罗马天主教领主和王储当然也会支持教会的权威。
但是12到13世纪的阿尔比教派、卡塔尔教派、帕塔兰教派以及里昂穷人自己的教派
就不是这样了,这些教派的势力很快得到了扩张,教皇不得不加强已有的教规。但是,
不管是这个举措,还是十字军在阿尔比的血腥屠杀,都没有能够阻挡这些所谓异端教派
的发展,它们首先在土伦和阿尔比安营扎寨,通过激情洋溢的劝说拉了不少新人入教,
逐渐征服了佩里戈尔以及周围的省区,最后扩展到了整个法国南部地区。
后来沃杜瓦地区1160年由皮埃尔·德沃创建的一个宗教团体引起了教皇伊诺桑三世
的极大不安,于是他毫不犹豫地发起了新一次的十字军东征,比上一次阿尔比东征更为
可怕。比如说,在贝齐埃,两千个居民全被割喉而死,不分年龄和性别,还有七千多人
被烧死。
正如我们已经指出过的那样,在中世纪,异端分子一向被视作是对教堂神圣而至高
无上的权力的挑衅,也是对世俗社会的侵犯。这就是为什么异端行为常常要受到双重的
司法审判,一方面是教会的,另一方面是世俗的。
领主和王储之所以和教会联合起来对付异端分子,这是因为他们觉得,既然社会制
度是建立在天主教信仰之上的,异端就是反叛,是谋反。于是在世俗和宗教的双重压力
下,焚烧异端的柴堆燃遍了整个欧洲。
1229年.图鲁兹在国王的支持下,成立了一个特别教会法庭,专司揭发和惩治异端
分子。
1231至1233年间,格雷瓜尔九世颁布了三道圣谕,宣布在整个基督教国家推广这种
特别教会法庭体制。最后一道圣谕取消了神父在异端分子诉讼案上的预审权,而交由多
米尼克才创立的多明我修土会处理。多明我修土会与方济各修女会经常联合在一起,构
成了宗教裁判所,成了所谓的宗教的正统派。很多人都是以他们为中心办事,陪审官、
推事、神学家、跑腿的、公证人、书记、诉讼记录保管员……诉讼的场面非常排场。
他们可以不经过上诉就将人逮捕,不管是世俗的,还是宗教的最高权力机构在任何
情况下都应给予他们绝对的支持,除非他们本人也犯下了同等严重的罪行。
宗教审判所的诉讼程序有三点特别之处:一是有关审判的一切绝对保密;二是罪犯
要进行所谓有益的仔侮;三是宗教裁判所的司法权甚至可以超越坟墓,也就是说哪怕一
个死人也可以遭到格控、审判乃至行刑,他的尸体可以被挖出来,扔到火里。通常,这
类审判到最后要把犯人的骨灰撒至风中。在这种情况下,行刑者要在柴堆行将熄灭时走
近去,用铲子铲上一点热骨灰,撒向空中。
开始时宗教裁判所还只限于对异端邪说进行审判,但是很快,它就可以审理叛教罪、
巫术和炼金术。
在用刑方面宗教裁判所也享有特权。在宗教裁判所,用刑是审判的必要程序之一,
但是如果犯人是在自由的状态下招认的供词,法庭根章不会予以承认。这样,犯人应该
说是掉进了诉讼的陷院,因为他必须回到他在重刑逼供之下的供词,说自己是个不知改
悔的、顽固的、固态复萌的异端分子,这时他会立即被转移到世俗法庭,由世俗法庭的
法官执行火刑。
差不多所有的基督教国家都建立了宗教裁判所,但是从1232年开始,宗教裁判所经
常和权力尚存的圣公会联合起来进行审判。
14世纪时,宗教裁判所变本加厉地对新教教徒,甚至对所有怀疑与改革有关的学者
和文学家进行迫害。
艾蒂安·多莱,一个人道主义者.一个印刷厂厂主,1546年在巴黎被活活烧死,仅
仅是因为他译了柏拉图的一段对话,里面否定了灵魂不朽说,并且说自己曾在某些禁日
里满足过肉欲。
在法国,宗教裁判所一直受到妒忌其他权力的王权的监控。但是尽管如此,我们还
是可以说它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是它点燃了焚烧新教教徒的柴堆,在所有新教教徒胆
敢与天主教徒作对的地方,在所有他们取得胜利的地方,他们都遭到了残酷折磨,死于
残酷的折磨之下。16世纪初的路德改革带来了许许多多新的宗教团体,圣体形式主义教
派、公体火炬教派、二律背反论派、多数派、再浸礼教派等等,所有的教派都经过火刑
的洗礼。
宗教裁判所曾一度被取消,后在弗朗索瓦一世治下又得以恢复。1560年,罗莫兰庭
法令彻底废除了宗教裁判所制度,又把这项与异端邪说作斗争的权力还给了圣公会,也
就是说那些主教们。事实上,审判的力度并没有因此得到削减。
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对教皇的圣谕具有极为宽泛的解释权,因此它尤具权威。而
这一点在费尔迪南五世和伊莎贝尔治下更是发挥到极致,他们干脆设立了国家宗教裁判
所。自此以后,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与其说是一个宗教机构,还不如说是一个政治机构。
今天,我们都认为,西班牙国王长期征战赢得莫尔地区后,正是宗教裁判所使之得以实
现统一,并且全国只信一个教:天主教。把所有不信天主教的人都送上柴堆:犹太人、
莫尔人、新教教徒、改革教派。在国王的手下。宗教裁判所这部可怕的机器亦成了不必
明说的收入来源,对异端分子和其他犯人的掠夺成了丰富国库的一个重要手段。要知道,
那时候的教士可绝对不比常人清贫。
在托莱德、巴里阿多里德,在塞维利亚,神父们都给送上了柴堆。这其中有奥古斯
丁·德·加查拉,皇帝和国王的钦定传教士。这一例外的审判的确很具震慑力,令不少
领主都感到后怕。还有保罗·奥拉维德斯,虽然他贵为塞维利亚的市长,也照样被烧死
了,我们在下文中还将有所涉及。
在国王的直接命令下,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不仅可以审判异端邪说,同样可以审判
所有“违背常理”的罪行,比如说犯猫亵罪的、诱奸罪的——不管他是不是神父,可以
审判强奸犯、亵续神明者、教堂的小偷、高利贷者、杀人犯,甚至是叛乱者,当然,还
有巫师和炼金术士。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最高领导者称为大所长,接下来是最高委员会成员和领主,执
行一种高等监察的职责,再下来是税制长官,亦即宗教裁判所诉讼人,有四十五位,负
责在王国各地提起诉讼。新世界殖民军把成千上万的土著人送上了柴难,而如果愿意皈
依者则可判处绞刑。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第一个大所长是多明我会的托玛斯·托克马达,非常险恶地主
持了十四年的圣殿仪式,可谓是恪守职责,仅于1487年3月10日在托莱德举行的火刑判
决仪式上就将一百二十人送给了世俗法庭。比较合理的估计认为他总共把八千多人送上
了柴难,此外,他还将九万四千人处以其他的刑罚致死。
对于现代历史学家来说,这些数字似乎有些言过其实了,但是他们也认为,托克马
达至少烧死了三千人。
他的确结下了深仇大恨,于是不得不三赴罗马,在教皇面前替自己辩解。一路上,
西班牙的国王派了五十名骑兵组成的骑兵队和两百个步兵保护他。也正是他,1492年奉
费尔迪南和伊莎贝尔之命将犹太人驱逐出西班牙。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实在是太可怕了,以至于陆续遭到了教皇们的反对,西克斯特
四世、保罗三世、保罗四世、皮耶九世、格雷瓜尔八世、亚历山大六世都对此表示了极
大的愤慨,1519年,雷翁十世甚至将托莱德的宗教裁判所逐出教会。但是这些宗教裁判
所一直得到国王的支持,所以依然得以在教皇反对的情况下继续存在下去。
某些“克马德罗斯”——西班牙语里这样称呼烧死异端分子的地方,不用柴火而是
用炉子,有点像墨西哥用于对付印第安人的东西。塞维利亚的“克马德罗斯”有四个炉
子,形似中空的断头台,用石和砖砌成,每个炉子上都竖着一座雕像,是《圣经》里的
四个预言家,也是中空的。把犯人塞进中空的雕像后,再在断头台里点上火,“这样犯
人可以缓慢燃烧致死,非常可怕”。
17世纪的查尔斯二世则很钟情于老式的焚烧法。他本人经常出席火刑。为了取悦于
这位王储,宗教裁判所发明出了“皇家柴堆”,披金挂银,并辅之以缎带和花环装饰,
排场相当大,最后仍然付之一炬。
还有18世纪,即便在这个时代也不能坚持“新观念”。保罗·奥拉维德斯,博学多
才,周游列国,算得上是那个时代最有教养的人之一,被任命为塞维利亚的市长。宗教
裁判所想对他下手,果然还是得逞了,罪名是他与外国的伏尔泰、卢梭等大思想家频繁
接触。该诉讼案指控他犯有“形式异端”的罪,证据就是他的一幅刻有维纳斯和丘比特
的铜版画。他于1750年前后被烧死。
虽然在18世纪,宗教裁判所已经不再具有多少权力了,但是一直到1808年,法国才
暂时取消了这种阴暗的制度。但是到1814年,它竟然又死灰复燃,直到六年以后,才得
以彻底销声匿迹。民间传说宗教裁判所燃起的柴堆是漫漫黑夜里的西班牙推一的光明。
占有西班牙圣殿所有资料的历史学家洛朗特肯定道,这类法庭在行使其职责的三个世纪
的时间里,仅在西班牙一国就处死了三万两千余人。
英国没有宗教裁判所,斯拉夫国家也一样,于是异端邪说盛行一时。事实上,说
“教会分裂”显然比“异端邪说’更确切一些。
亨利八世脱离了罗马教会,因为他没能从教皇手上得到能够证明他和卡特琳·达拉
贡婚姻无效的圣谕,他要娶安娜·波伦为妻。他宣布自己为英国教会“惟一的至高无上
的首领”。于是这一回,轮到天主教徒罹受火刑的折磨了。
“在亨利八世统治期间,”《英国改革史》一书的作者高尔贝特写道,“王宫实际
上变成了真正的人肉店。”后来天主教徒在苏格兰烧死了几大车的改革派教徒,以此为
报复。同样的,在亨利八世之女玛丽·教多尔统治时期,她又重新恢复了天主教的地位,
这回轮到新教教徒上柴堆了。
火刑与发誓弃绝
德国刚刚建国便引进了宗教裁判所,并且在德国这种制度更为严苛与残酷,在巴伐
利亚和奥地利,它一直延续到18世纪。在德国宗教裁判所烧死的数万人中,我们知道的
有让·于斯,他在1415年被活活烧死,骨灰扔进了莱茵河。这位神父传道士,博学多才、
著述甚殷的神学家为路德后来的宗教改革提供了相当深厚的理论基础,让·于斯是在康
斯坦获被烧死的,他曾经到过这里参加一个有关天主教教堂统一教理的主教会议。尽管
有皇帝西吉斯蒙颁发给他的安全通行证,他还是被送上了柴堆。圣谕命令全城早已迫不
及待的天主教徒每人带一块木头来。
在意大利,宗教裁判所也存在了三个世纪之久,不过根据城邦的不同,命运也各自
不同。意大利最有名的火刑无疑应该算是为让·萨沃那洛尔燃起的那个了,这个多明我
会的教主意挑起了佛罗伦萨人民起义,想要建立民主的、神权政治的统治。被驱逐出会
以后,他于1498年以异端的罪名被判处火刑。
意大利宗教裁判所的特别之处在于,他不仅烧死新观念的支持者,还要迫害杰出的
科学先驱。
伟大的伽利略,数学家、物理学家和天文学家,是他发现了摆锤摇晃等时定理和物
体下落定理,也是他发明了温度计和第一架天文望远镜。宗教裁判所以异端的罪名逮捕
了他,因为他竟然宣称“地球围绕着太阳转”。我们可想而知,如果他不放弃自己的理
论,当然是必须上柴堆的了。
在深受西班牙影响的葡萄牙,宗教裁判所是自1531年以后才真正存在的,模仿的是
西班牙的方式,但是从18世纪中叶开始就失去了传权,虽然它也一直到1820年才完全被
取消。
在葡萄牙宗教裁判所竖起的众柴堆中,我们不能不举到耶稣会教土加布里埃尔·马
拉格里达的例子,他因异端罪于1760年被活活烧死。因为据说他与谋杀约瑟夫一世的案
件有关,但最主要的还是因为他“行文怪诞”。他曾写过《圣安娜的一生》和《前世耶
稣传)},但是宗教裁判所的人从来没有出示过这两篇文章。
在荷兰,宗教裁判所没有能够像在西班牙和意大利那么成功。“最大的异端邪说”
新教教派在查尔斯·甘的统治时期传播甚广。菲利普二世曾经借助宗教裁判所的势力与
伊比里亚半岛的异端分子作斗争,却激起了反对西班牙统治者的起义。宗教战争由此变
成了解放战争。新教教徒拿起武器,焚毁了教堂、神父和天主教徒。阿尔布公爵,尽管
他进行过“三万大屠杀”的镇压,也没有能够组织荷兰成为联合独立省,一时之间,到
处都闻得到烧焦的人肉味。这一回,天主教徒把所有不肯背叛其原信仰的人都付之一炬。
在瑞士,卡尔文在日内瓦建起了新教教派的宗教裁判所,其残忍更甚于天主教的宗
教裁判所。卡尔文篡窃了宗教改革的大权,并将此作为专制独裁的一种手段。他既想做
宗教首领,同时也想成为国家的统帅,于是他宣布在教理上反对权威教派。他毫无怜悯
之心,欲以恐怖征服天下,因为他关注的早已不是灵魂的问题,而是政治。但是他表面
上却与所有其他背叛教皇的天主教徒作斗争。“二十四年里,他是在利刃、刽子手和柴
堆的簇拥下向前迈进的”。
农民与他们的牛窃窃私语要被抓起来,没有听牧师讲课的幼儿也会当众遭到鞭答。
城市记录表明,在六十年的时间里,有一百五十人因异端罪被活活烧死。还有一种重罪
也要被处以火刑,那就是说卡尔文的坏话。“把这些挑逗人民与我们作对的无赖,这些
诬蔑我们的所作所为,把我们的信仰当成做梦的无赖也送上柴堆,他们也是魔鬼,也应
该得到窒息而死的下场”。这些铭文看来是得到了运用:诗人格律埃因为胆敢说卡尔文
的坏话被送上了柴堆。
但是其中最有名的无疑应该算是米歇尔·塞维,这位医生、星相学家、科学家竞胆
敢反对他的学说,尤其是他的三位一体论。于是1553年。米歇尔被活活烧死。透过他的
窗户,卡尔文不无得意地观看了整个行刑场面。他下令行刑时要用“小火”,这样可以
让犯人忍受更长互残忍的折磨。火刑在19世纪依然存在,在日本等国,当然还有埃及。
现代社会也许觉得火刑有点过时了,但是也还觉得它尚有可取之处,在某些地区仍
然继续存在着。
默罕穆德·伊本·奥玛尔·埃尔·图里酋长为我们描述过在开罗使用的一种火刑,
洛朗·维耶诺夫对此有所转述,我们可以称这种火刑为“灯芯人”,“在一个不是很深
的陶土罐里放上浸了松脂和沥青的麻,准备好以后,我01把犯人带来,他的双臂被绑在
胸前一根很长的棍子上,两头正好到手指的位置。在犯人的颈部,还要放一个铁环,铁
环上垂下四到五根长铁链”。
“可怜的人周身涂满了松脂,坐在罐中,而罐子固定在骆驼的一只驼峰上,他平伸
着绑在棍上的双臂被绑上了一缕缕浸了松脂接着,这只‘人形火炬’随着骆驼在城里的
街头游走示众,有时也在市民广场上行刑。”
比较起来,有的国家直到1915年仍然使用的火刑方法似乎更简捷,但是就不那么富
有创造性了。这种方法首先给犯人灌下好几升的燃料、石油或汽油什么的,然后在他的
嘴中插入一根根长的麻绳,一直会到胃部,接着点燃麻绳。犯人的嘴里能吐出巨大的火
焰,直至爆炸。
一直到今天,还有犯人被活活烧死。当然这已经不再是司法审判之后的行刑,而是
某一部落根据祖先的道德标准和风俗习惯将违背常理的人毫不留情地付之一炬。据说印
度就有一种“萨蒂”的风俗,强迫寡妇自焚于焚烧丈夫尸体的柴准上。这种风俗,18、
19世纪在孟加拉和克什米尔地区甚为流行、而今又在阿富汗卷土重来。面对这种形势,
阿富汗不得不在1985年由公民投票通过一道法令,规定再行此风俗者要被判死刑,然而
还是有不少人为此掉了脑袋。寡妇周围的压力是如此之大。以至于烧死她们的事件仍然
是有增无减。新德里最高法院有报告说因焚烧年轻寡妇而被判死刑的人时而有之。
要知道,就在位于欧洲中心位置的柏林,1813年还支起染谁烧死了两个纵火犯茉安
·克斯特和弗里德里希·德里兹,不过她们是先被统瓦然后才投入火中的。据统计,最
近的火刑案是在安哥拉,1982年和1989年,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两度对不信国教的
人处以火剂。
1757年阿尔托瓦省议会颁布了一条法令,规定“火刑使用木柴必须有严格控制:脚
下的木块仅限于五相,每把40个利弗尔;脚下的柴技限于三百来.每百束18个利弗尔;
脚下的煤限于三袋,每袋6个利弗尔。所有的一切都由车运至行刑地”。
宗教裁判所的火刑判决仪式
我们不妨费几行笔墨来描绘一下这所谓的“火刑判决仪式”,是宗教裁判所专门用
来对付有悻信仰的罪行,有一系到庄严的场面。
火刑判决仪式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专利,但是在葡萄牙和意大利也偶有发生,事
实上这可以说是一种审判程序,最后不是把犯人送进入里,就是以其他什么刑罚来收尾。
对于那些死不改悔、顽固不化的则交由世俗法庭处理,再由世俗法庭将犯人送到刽子手
的手中。这仪式可以是普通的,也可以是特别的。头等的,也是最庄严的、要让很多犯
人都来参加。老百姓非常喜欢这种悲剧场面,在某种程度上,这种仪式已经成了庆典活
动的一部分,经常是在庆贺某个大事件时进行的,比如说某王子的诞辰或婚礼。在仪式
中,犯人都穿上一种“地狱服”,根据他们所受的刑罚的不同,衣服也有所区别。他们
还要戴上一种叫做。B”。的尖顶帽子,龙钟和衣服上的一样。地狱取可以由黄色的无
袖法衣和一个棕红色的十字架组成,那是结审判之前已思悔改的异端分子穿的.他们的
帽子是硬纸板做的,也饰有十字架。如果是在审判之后才思悔改的或得到特别宽恕的,
这类犯人可以先被统死、再被送到火中,他们的地狱服和帽子与前一类的质量相同。只
是无袖法衣上印有入脸,而周围的火焰是倒过来的,这样可以告诉公众他们不会被活着
烧死。最后,便是专门曾给“顽固不化考”的地狱服了,这类至死都不知忏悔的犯人穿
着同样印有人脸的无袖法衣,但是他们的火焰是正着的人且在服上还有魔鬼的脸,帽子
上也印着同样的图饰。
整个火刑判决仪式场面非常铺张。在车队中,除了犯人之外,还有世俗和宗教的权
威人士、士兵,还有提供木柴以支起柴堆的煤炭商。仪式或是在一片漆黑的教堂里进行,
或是就在即将行刑的广场上进行。宗教裁判所所长念指控书,经常中途停下,背诵有关
信仰的条例。再说,“火刑判决仪式”这个词原本在西班牙语里便是“信仰条例”的意
思,稍稍有所变化而已。
火刑与兽好
所谓“兽好”指的是人做出与动物相仿的行为。因此,人与动物之间的恋情,比如
说与马、驴、狗、羊、猪等之间的恋情一向被视作是“违背党理”的,因而自然也就违
背信仰,得被判处死刑。基督教统治下的欧洲用火别来处理这类罪行,以示事情的严重
性和可怕性。常性。
在中世纪对付与动物有关的案件有三种不同的审判程序。对于昆虫或啮齿类的动物
通常是将它们驱逐出境;如果只对动物本身提起诉讼,往往是付之一炬了事人后一类就
是所谓的兽奸,兽奸在人们眼里,往往比鸡奸还要严重,而与兽奸行为有牵连的罪犯,
不管是人还是动物,都只能通过火来净身。动物在兽奸中还没有上升到“罪犯”的等级,
因为罪行一定是人为的,并且需要自由行动的意志,动物在兽奸中被视作是罪犯作案的
“工具”,有了它,罪犯才犯下了这种“所有恶行之首”。在法国过早因兽奸被判火刑
的是圣路易,时间与在欧洲其他地区差不多。一直到18世纪末,兽好才能逃脱火刑的制
裁,而被判以其他非极刑的刑罚。文人、国王诉讼官托玛斯一西蒙·取某特于1766年去
世后留下了一本相当有价值的档案,里面记录了1540年到1692年间绝大多数兽奸案。大
约有四十起,我们现在已无从知晓这位法官留下这份档案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了,是不是
想要将这些卷宗最后归入司法档案里去。的确,在大革命以前的法庭由于考虑到不留下
任何有关这类“可耻罪行”的痕迹,习惯上是在行刑后烧毁卷宗的。
不管动物的种类如何、性别如何部改变不了这类罪行的性质。有时法官可以考虑减
刑,如果“精液没有排出”,或是只是“企图交访”。在这些最后被判处火刑的兽奸案
中,我们可以举出几个较为有名的。比如说在1554年被烧死的米歇尔·其兰,指控书上
明确指出,因为他喜欢他的母羊更甚于他的妻子!还有一个叫让·布莱斯太尔的.他和
他整个兽群都有“关系”,于是他和他的十六头牛羊一道被烧死。当然还有克罗迪娜·
居朗,这该算是最年轻的兽奸犯了,仅有十六岁,和她的狗一道被烧死了。
据刑事司法档案记载,男人和女人可以与所有种类的家言之间产生“可耻的快感”,
无一例外:牛、马、公驴、母驴、狗、母猪、羊,甚至鸭子和鹅。最后一起兽奸诉讼案
就是人和狗之间发生的,在瑞士的德雷蒙,罪犯以暴力强奸罪的名义被判处死刑。
烤刑与炙刑
“炸”、“炙’与“烤”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接近于火刑,只是在这一类的行刑
过程中,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我们已经有所了解,被火焚烧致死的犯人大多因窒
息而亡,有时为了加速他们的死亡,行刑时还要添上潮湿的稻草。而我们应该注意到,
“小火之刑”关键是将炉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其目的就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死去,
这便是烤刑与炙刑的主要特点之一。
阿加道克勒,这个公元前3世纪锡拉库萨的著名暴君尤其钟爱这一类的刑罚,在西
西里岛上,他经常用它们来处置塞日埃斯特人。迪奥多尔曾谈及他专门制造了人形的铜
床,在床膛内燃火炙烤。
后来古罗马的西克斯特二世主教也采纳了这一由西班牙传进的刑罚,并且保留了相
当长的一段时间,其间最为著名的牺牲者有克勒泰尔,圣·泰奥多尔,圣·马桑和圣·
洛朗。
瓦雷里安国王认为基督教派的人拥有大量财富,他终于征服了他们。然后他召来洛
朗,问他把财宝藏在哪里,并限他在三天之内找出来。洛朗跑遍了整座城市,找寻潦倒
不堪的穷人和残疾人,找到一大堆后,他便把这些人介绍给国王。“殿下,”他说,
“这就是教堂的财富。我还得添上一些珍珠和宝石,那便是祭献给上帝的贞女和寡妇。”
洛朗首先遭到了鞭答,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齿,然后国王把他放在铁制烤架上,
在下面燃起炭火,以便慢慢地把他烤熟。传说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以后,洛朗对刽子手说:
“你不觉得我这一面烤得太过了吗?把我翻过来。”等到刽子手把他翻过来后,他又说
道:“烤得差不多了,你可以哈了。”然后他就死了。
在泰斯国王统治时期,西西里的阿伽特被置于大堆的瓦罐碎片上翻来滚去,其间还
接上了灼燃的煤炭。而在此之前,国王马克·奥莱勒颁布了一道迫害法令,逮捕了圣·
波丹,不顾他九十岁的高龄,将他炙烤处死,同时被烤死的还有包括桑克图斯执事和亚
历山大医生在内的一大批基督徒。至于迪奥克里西安,他将自己的侍从官高贡和多罗泰
置于烤架上,就因为他们违抗了他的命令。不愿意把他的私人卫队长图瓦伊安“用小火
烤熟”。
仍然是在迪奥克里西安统治时期,另一个殉难者欧拉里亚·德·美丽达被法官卡勒
普尔尼安判处死刑,她先被马拖遍了整个城市,又被烧上熔化的铅水,最后仍被置于烤
架之上。
宗教战争中不乏烤刑的爱好者,新教教徒受此刑之苦较之任何人更甚。阿尔布公爵
为了镇压联合省政权,滥用溺刑、砍头刑和火刑。但是在他烧死的五百个人中,有五十
多人是被置于烤架之上的。
米什莱在他的《法国历史》一书中提到:“人所罹之所有受而不死的刑罚,新教教
徒都曾领受过。他们被错过,被刺过,被钉上铁刺,被煮,被焚烧。被置于炉口窒息而
亡。”他还进一步写道,“有时,天主教徒剥光他们的衣服,让他们是坐于灼热的炭火
之上。”至于炸刑,要求将犯人放人事先煮沸的液体之中。如果是水,犯人往往是被烫
死的,但如果是油、松脂或树脂,则真正是名副其实的“炸刑”了。《新约全书》里的
圣·约翰,耶稣最钟爱的弟子在帕尔特布道之后,于埃斐斯被囚,多米西安把他带到了
罗马,那儿等着他的是一口沸腾的大油钢。福克斯·特拉让统治时期西诺普的主教也遭
受到了相同的命运,当然还有圣·波尼法斯。
死亡的过程漫长而可怕。但是,有的时候,比如说用熔化的铅水,犯人往往能立刻
死去。莱丽叶·德·尼科海迪和圣·维就被放进了熔化的铅水中。特拉让甚至被冠之以
“艺术家统治者”。在一个大理石浴盆中,他放入五个基督徒,然后灌入熔化的锡水和
铅水,从而做成装饰浴盆的雕塑。
古代历史上最为著名的被“煎炸”而死的应该是《旧约全书》里的那七个人,人们
称之为七兄弟,因为《圣经》里只叙述了他们受难的过程,却没有给出他们的名字。他
们的结局昭示了荒蛮时代的刑罚传统。
公元前168年,叙利亚国王安提奥库斯·埃皮法恩征服了耶路撒冷,下令逮捕七兄
弟,之后七兄弟被押往安塔基亚。国王想要强迫他们违背自己的宗教信仰,吞下猪肉,
他们拒不从命,于是他们陆续遭受到了残酷的折磨。而他们的母亲在一边看着,却不断
地劝戒儿子要有殉道的精神,最后,母亲也被处决而死。国王支起锅使,燃起火,并把
七兄弟带至锅边。等锅烧烫了之后,他抓起其中最权威的一个,割下他的舌头,揭掉脑
袋上的皮,又切去双手,然后把他放人满溢沸腾的油锅煎熟。
在英国、日本、西班牙,甚至在法国,油锅都得到了普遍使用,雅克·德拉路曾经
提到过,在14世纪,伪币制造者就会被放入油水相接的锅里活活煮死。1455年12月,在
第式的莫里蒙广场上,曾一下煮死过三个因犯。还有新教教徒也罹受过沸油的滋味。文
艺复兴时期,在昂热,很多人都被授进了大锅。
有时候,在行划过程中,会用铁钎代替烤架和铝锭。这种行刑方法似乎更可谓之为
“烤”。我们都知道,纳布科多诺索就是用这种方法处死犹大王国的国王皇岱西亚斯的。
整个中世纪,“烤刑”与“炸刑”在匈牙利、俄国、法国和英国都极为普遍,在英
国,自亨利八世引进了锅镇后,这类刑罚一直延续到爱德华七世时代。
宗教战争重又使得烤架和铁针流行起来。1669年,让·勒日尔著过一本名为《皮埃
蒙山谷宗教史})的书,详细描绘过1655年的大屠杀:“莫伊斯·龙的女儿德·波比年
仅十岁,皮埃蒙士兵追上她以后,用矛活活将其穿身而过,燃起大火烤熟。”
20世纪初,在保加利亚、塞尔维亚以及南匈牙利,还曾经发生过好几起这样的事情,
他们把俘虏用有刺铁丝缚住,叉上铁钎后烤熟。
亚洲的刽子手也将灼热的铁作为他们行刑的工具,非常残忍。他们将一些铁球烧红,
然后用钳子夹起,放人事先在犯人头颅上开好的小口里。这样,犯人的脑浆旋即沸腾,
从口子里溢出。在古印度同样对脑袋很感兴趣,但是他们用的是铜很,烧得发白以后,
从犯人的嘴中插入。
烤炉也是一种用来炙烤犯人的工具,烤炉可以延长行刑的时间。公元纪年以前,亚
述国王和林勒底国王就经常使用烤炉。预言家达尼埃尔说;“纳布料多诺索把所有拒绝
欣赏他雕塑的人都投入了炽热的大铁炉。”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也将人活活掷入专门为此设计的烤炉中,不管是西班牙的宗教
异端分子,还是墨西哥的印第安人。在印度、波斯和中国烤炉也很常见。
在旧中国,烤炉不是砖石砌成的,金属烤炉,尤其是铜制的烤炉最为常见。
待到纳粹,他们也沿用了祖上传下来的葬法,他们不仅将尸体投入炉中焚毁消亡,
经常也将活人掷入其中,特别是妇女和婴儿。
锯刑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刑,工具是银子。过去,埃及人、波斯人、米堤亚人、特拉
斯人、斯巴达人、希伯来人以及其他一些东方民族经常使用这类刑罚,后来此种风俗传
到了马其顿、希腊和罗马。
就像《圣经)}里说的那样,以撒——《圣经》中的四大预言家之一,犹太王子阿
莫斯之子,著名的犹大国国王阿玛西亚斯的侄子就是罹受据刑而死的。塔尔穆德说他被
国王码那塞判处死刑后,被木锯锯成两半。
在古代,有两种把入锯成两半的方法:第一种是把犯人放在一个木案上,犯人的身
体由两块木板固定住,然后再用银子在其肚腹处一切两半。
1314年,在“美男子”菲利普治下,圣殿骑士团的头头,雅克·德·莫莱在自己行
刑时还告诉别人,撒拉逊人和劫靶人总是将行为倒错分子“从中间”切开。
3世纪中叶,在残酷的特拉斯国王迪埃居里斯统治时期,里西马细亚城的很多居民
也罹受此难。
在罗马,公元前5世纪的十二桌法令也列举到了铅刑,这部法令是我们了解那个时
期刑罚不可或缺的资料。这种行刑方法一直到公元纪年也还存在,因为以疯狂和犯下滔
天罪行著称的卡里居拉就多次下令执行据刑。
卡里居拉和迪奥克雷西安一样,更喜欢第二种方法,亦即纵向地把人切开,而不是
像东方人那样,从中间横着将人切开。
这种方法也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从头切,直至两腿之间。另一种是反过来,从两腿
之间腹股沟的位置开始。两腿分开固定好,然后用锯子一直切到头。第二种比第一种更
为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之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为了延长犯人受难的过
程,往往还会让他保持头冲下的姿势,这样脑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而且可以避免血
流失过快而死。
不论哪种情况,行刑一般都需要两个人。这类刑罚主要是用来惩治同性恋的,男性
同性恋和女性同性恋都有,但最主要的是男性之间的同性恋。
12世纪和16世纪的日本也非常流行据刑。在这个太阳初升之国,基督教徒没有少受
此类迫害。但是日本人很少从中间把人锯成两半,他们更喜欢在颈部动手。
在路德时代的德国,用银子把人切成两半主要是用来对付叛乱的农民的。
在法国,一直到18世纪末也还对囚犯用据刑,被共和党军官的暴行激怒的旺代省人
就用它来实施报复。
在西班牙,据刑是军界的一种行刑办法,一直延续到18世纪末。在卡塔卢尼亚地区,
拿破仑和惠灵顿战争期间,卡塔卢尼亚党人把不少法国军官和士兵送到了锯子底下。
据刑史上最后的杰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盖世太保来完成的。德占期间,在巴黎
的罗里斯通街,法国的盖世太保除了锯子外,还有用来钱四肢的小拉锯。
用绳子锯
我们应该追述一项胡格诺派的发明,专门用来对付法国南部的天主教徒的。
犯人被剥光衣服后置于一根拉紧的绳子上,踝部在绳下被拴住。两个人拽着他的膀
子,并且竭力保持他的平衡,用力地拖。而另一个刽子手在后面推他的屁股。来来回回
之后,绳子能够起到锯子的作用,犯人于是被一锯两半。
箭刑与贯穿刑
箭刑是不太多见的一种行刑致死手段,行刑工具是投射性的武器。箭,或者更确切
一点,应当称为“投射物”,一头是尖的,杆则是由较轻的木头制成,尾部装有箭羽,
用弓或湾发射。用普发射的箭又称作角铁箭、旋转箭或风笛箭。除了标枪和投石器,弓
可谓最古老的投射武器。所以它被用做刑具——无论是阿兹特克人还是罗马人——也就
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塞巴斯蒂安是皇帝迪奥克雷西安的兼军统领,他的行刑成为中世纪基督艺术常爱追
忆的场面之一,因此他使得贵刑罕见的欧洲很快流行起这种刑罚来了。家巴斯蒂安会用
很多种武器,以勇敢著称,任职不久就得到了迪奥克雷西安的宠爱,被任命为禁本首战
统帅。塞巴斯蒂安没有公开自己的基督教徒身份,但是他很快说服了罗马署长克罗马塞
和他的五千奴隶皈依基督教。后来皇帝下令逮捕他,把他绑在一根柱子上,让他成为话
靶。他身上中箭后就被留在柱子上,没有人管他。一个叫伊莱娜的女基督徒夜里前来替
他收尸,却发现他气息尚存,就妙手回春治好了他,他甚至奇迹般地痊愈了。有一天,
塞巴斯蒂安在半路上截住了皇帝,斥责他对基督教徒过于残忍。迪奥克雷西安一时间都
没有缓过神来,问他;“你不是塞巴斯蒂安吗?那个我下令用诉刺穿的步兵大队队长?’
像巴斯蒂安答道:“是我,我的主人,可上帝让我活了下来,以谴责你的恶行。”
迪奥克雷西安又逮捕了他,用棒子把他打死,然后把他的尸体扔到罗马一个难效排
泄物的垃圾场里。
还有一个十一岁的女孩也是这样被绑在杜子上,乱箭穿身而亡。她叫克里斯蒂娜,
奉城邦统治者于尔班之命遭到逮捕,因为于尔班觉得自己似乎就是她的亲身父亲。
在4世纪,英国国王迪奥那图斯之女于尔絮勒也被乱话容身而亡,还有其他很多贞
女也都遭到了这样的命运。在科洛涅一带,是阿蒂技领导下的日尔曼尼亚的外族和汉斯
人干下的坏事。
在罗马帝国,各个皇帝治下都有一定数量的人罹受话刑而死,虽然罗马人在战争中
倒是很少用弓这样的武器。和希腊人、高卢人一样,他们最喜欢的投射武器是标枪。
相反,东方各民族,例如巴尔特人和埃及人,或者亚洲各民族,如汉斯人,都很喜
欢用弓箭,并且经常用来处死犯人。
从四面八方穿透
埃及人还用一种很特别的行刑方法,他们喜欢把箭裁成单竹粗细,然后用手成打成
打地打进犯人的身体。
在欧洲,弓是英国和弗兰德地区的传统武器,一直用到15世纪,而在法国,从14世
纪初开始就不再用弓箭了。
西班牙人却也很熟悉这种刑罚,在新世界军团殖民期间,他们经常用来对付印第安
的土著酋长。
箭刑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本来就很罕见,到了火枪这样的火药武器出现
后,就基本上完全销声匿迹了。
但是,即便在19世纪,在世界上不同的地方,如新几内亚,再或是美洲平原的一些
印第安部落里,也还有用箭行刑的。
贯穿刑的关键在于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组织。世界各地都用过这类刑罚,只不过形
式各异。
伽太基人用贯穿刑来惩治罗马将军马尔居斯·阿蒂留斯·雷居吕斯,他是自己回去
投案自首的,因为他在罗马执行使命时曾经答应过。
伽太基人却使用了一种甚为罕见的方法。他们把雷居吕斯关在一只桶里,桶里针满
了利刃和铁刺,然后他们滚动桶,使他从高处跌落,直至全身都被穿透而死。
在宗教战争中,有些改革派教徒就用长铁钉刺遍教徒的全身。1917年,土耳其人在
阿尔美尼亚囚犯的脚上钉上铁钉。
圣女的永恒
一直到1846年,巴维埃尔的拉迪斯堡还用宗教裁判所的刑椅,这种刑椅上满是能够
刺穿肌肉的铁钉。刑椅是铁的,这样就可以点燃加热,把钉子也烧得滚烫以后再让犯人
坐上去。在宗教裁判所,坐刑椅并不一定会死。这与著名的“努朗堡的圣女”就不可同
日而语了。这个刑具从外面看起来像巴伐利亚少女。第一例是在德国制造的,在所有努
朗堡设立秘密法庭的地方都用。
“努朗堡的圣女”
犯人就被关在这样一种棺材里,里面布满了铁刺,又长又尖.犯人的身体无一能逃
脱被刺穿的命运。这些钱刺是精心布局下的产物,犯人被关过去以后,身体各个部分都
能被刺透,但是不会伤及主要器官。这样,受刑者要忍受很长时间的痛苦才能死去。据
居斯塔夫·弗雷塔戈说,这种刑罚的第一个受害者是个作假者,在1515年行刑,关了三
天才死去。这类刑具在西班牙一直用到18世纪,不过另有名字。H做“玛特·多罗洛
萨”,也是宗教裁判所法庭用的。不过“玛特·多罗洛萨”与“努朗堡的圣女”有所不
同,它不是靠刑具的少大胸部位置将犯人夹紧的,而是用两根灵活可动的手臂抓住犯人,
渐渐收紧直至其窒息,然后在刑具的心脏位置会伸出一根钢刺,插入犯人身体,而刑具
的眼部也会伸出另外两根利刃。
毒药
毒药是某种能吃或能喝的东西,有时未必一定会丧命。不过从古代开始,服毒就是
用来执行死刑的方法之一。据斯特拉布翁和瓦莱尔·马克西姆说,开始是在雅典和它的
殖民地区,后来到了西班牙和马赛以及希腊群岛的很多城市。
不管是什么样的毒药,一旦吞了下去,首先总是局部发作,破坏它所触及的组织,
然后立即开始发挥作用。随着药性的吸收以及血液循环,毒药会侵入整个生命机体,直
至对此种药性最为敏感的各大器官。毒药可以破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肌肉等等。
在雅典,一旦公民议会已经宣判了死刑,犯人就会收到足够剂量的毒药,大多数都
是从欧洲普遍可见的毒芹中提炼出来的。毒芹里含有一种名为毒芹碱的强有害生物碱。
议会甚至会对使用毒芹的最好方法加以说明。
希腊人知道酒是毒芹的催化剂,所以经常将毒芹溶于少量含酒精的饮料中,以便药
性很快抵达心脏发作,而且这样药性不会被吸收很多,用毒的效果自然就好。
毒芹也有不方便的地方,如果真的要提炼出非常有效的毒药,这个过程非常复杂。
按照雅典的制法,这种毒药非常难以保存,经常会失去毒性。还是一个罗马人,特拉亚
尔·德·马丁内想出了办法,在毒芹里掺上各种其他有毒物质,并且加上罂粟计作为麻
醉剂,这样毒芹的药性就能经久不变。
苏格拉底就是喝了这种混合物死的,还有很多杰出的希腊城民,如泰拉迈那和弗西
翁。
由于苏格拉底就大法官对一些案件的审理发表了异议,更兼之他对当时流行的迷信
微词颇多,他被判了死刑,法官下令毒死他。他的一位老朋友,克里顿劝他逃走,他拒
绝了,宁可死也绝不流亡。
终于,这一天来临了,法官命令他在日暮时分服毒自尽。他所有的弟子和妻子克桑
迪普都来了。他非常镇定地谈论着死亡。最后,毒药到了。苏格拉底问刽子手:“好吧,
我的勇士,告诉我该怎么做。”
极富经验的刽子手已经准备好了饮料,他告诉哲学家.喝下毒药后不要在房间里走
动,因为运动会减缓毒药的发作,延长死亡的时间。
据说苏格拉底采纳了别子手的建议。而且刽子手还劝他尽可能地少说话,否则他就
需要喝下两至三倍的剂量。
苏格拉底按过杯子,向上帝做了祈祷,然后一饮而尽。他觉得自己的双腿变得沉重
了,就躺了下来,用自己的长袍盖住脸,他劝告在一旁哭泣的弟子安静下来,并且对克
里顿说道:“克里顿,我们还欠埃斯居拉普一只公鸡,你们其他人要替我还债,千万别
忘了!”须臾,他就死了。
似乎现代社会出于对有效性和人道的考虑,又开始使用祖先这种古老的办法了。
毒气室难道不就是通过呼吸系统和表皮组织下毒吗?
还有安乐死注射,难道不就是通过血液循环和降低体温下毒吗?
死亡史的确是周而复始的一种循环。
人类死刑大观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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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头台的特点
·“路易博士设计的断头台”
—垂直支柱的高度:4。5米
—支柱之间的距离:37厘米
—一摇动极的高度:85厘米
—销对的重量;7/k斤
—根木的重量:30公斤
—将钢刀固定在根本上的螺钉的重量;3公斤
—断头部分的总重量;40公斤
—铡刀落下的高度:2。25米
—脖子的平均厚度:13厘米
—一执刑时间;土40/100秒
—判断受刑者脖子的时间;士2/呈00秒
—铡刀的速度:土23.4km川。时
一断头机总重量:580公斤
·这种装置得由好几部分组成。两根平行的橡木支柱,高十法尺.上面由一根横梁
连接,侧面和后面由斜撑牢牢地固定。这两极支柱之间的距离为一法尺,支柱厚六法寸。
支柱内侧分别有个纵向的、方形的凹槽,槽深一法寸,用来容纳铡刀的耳屏。在横梁上
方的支柱上端,分别有一个铜质滑轮。
·铡刀由灵巧的铁匠制作,经过淬火,十分牢固,用它的隆起部分来切割。这种铡
刀宽八法寸,高六法寸。
·刀背与斧头一样厚。铁匠在刀背上凿了开口以便能通过铁环将重三十斤或三十斤
以上的东西固定在上面。
铡刀得从两根支柱的槽内滑下,因此为了能让刀嵌入槽内,刀背的厚度为一法尺,
另外还有两个方耳屏,即两个一法寸长的突出部分。
·绳子相当牢,也足够长,穿过铁环,在上横梁下方将铡刀拉住。
·木砧高8法寸,厚4法寸,是犯人放脖子的地方。
·木砧的底部有一宽宽的支撑物,尺寸与两根支柱间的距离一样大小。一根可拆换
的销钉穿过支柱,并将水砧固定在底座上。水站的上部只有八法寸宽,上面被挖了一条
槽以容纳铡刀隆起的刀刃。因此,两根支柱内侧的槽不能凿得比这条槽低。木砧上部还
略成凹形,这样,犯人的脖子可放得舒服些。
·为了固定性犯人的头,在施刑时不让他抬头,就得有一把马蹄铁做成的钩形刀,
刀的边上要十分圆,能将犯人的颈背环绕起来,这样才能割掉头皮。约形刀的末端相当
长,为了能用螺钉固定住,就得被凿穿,螺钉穿过木砧上半部分的底部,宽度为四法寸。
·犯人俯卧着,肘部撑起肚子,脖子放在木砧的凹陷部位。一切都准备就序,站在
断头台后的刽子手将连接铡刀的绳子的两端连在一起,并同时放掉.铡刀从高处落下,
它本身的重量和速度产生的重量将头在一眨眼间与躯体分离。
·假如这些细节有错误,最不聪明的建造者也能将它们轻易地纠正过来。
签名:路易。外科学院终身秘书。
职业:行断头刑者
刽子手的存在只是半合法的。没有文章明确他们的职务和属性,他们的才子也没有
受到严格的定义。他们不是公务员,而是政府的合同雇员。
·这种行业的人在法国与其他国家一样,反映了一种社会等级制度。行刑者们自行
逆选,另外,在继承职务时,有时存在着婚姻关系中一种微妙而复杂的体制。这种体制
导致了真正的刽子手世家,有时可以延续五六代人。
·假如没有家庭血统关系,政府就选择前一位行刑者最老的一位助手。在国民的账
簿上没有刽子手。刽子手没有工资.只有保证金。众议员皮埃尔·巴斯主张废除死刑,
他努力想在司法部的预算中取消有关执行死刑的经费。这种预算每年为185000法郎。
·“刽子手历史学家雅克·德拉吕认为,1979年7月1日,总行刑者的年薪为40833
法郎,这是减去社会保险金3650.且也法郎后的净工资还得加上各种津贴2100法郎。一
级助手每个月拿2Ill.70法郎。这种工资收入是要交税的。
·至于著名的“奖金”.即各种证词所说的每个“头”6000法郎,雅克·德拉吕认
为纯属神话。我们看到一个总行刑者挣的比秘书少,他的助手比清洁工少。这对一个有
权去合法地杀死他的同类的人来说是很少的,再说时时都有危险存在。
摄影者
刽子手的助手中有一个助手的作用特别重要,但他却常常被遗忘,这很不公正。
在盗贼的俚语里,这种助手有个别名叩‘摄影者”。有了他,极刑才没有退化成屠
杀。他负责检查犯人是否站直,脖子是否到位,头有没有缩进肩膀里。他站在断头台前。
假如需要他“配合”,他就抓住犯人的头发或耳朵(假如犯人是光头),将他拎起。
“我们都别动!”找到了正确的角度或者说正确姿势后,他经常这样说,这也成了他的
绰号。
·马塞尔·谢瓦利安提及他当刽子手助手这一段历史时,曾向一位记者说了这样一
番话:“摄影师的职业真的很危险!是的,将人放到位时很危险。假如奥贝雷切启动铡
刀时动作太快,我的手就被割断了!”
人道主义大事表
大革命前,1670年生效的法令规定115种情况都可能被处死刑。
贵族波斩首,拦路强盗在公开场所被施车轮刑,城君者被四马分尸,制造假币者被
用沸水煮死,异端分子用火刑.平民小偷用绞刑。直到大革命前,每年都有300起死刑。
·1791年.新法典将应受死刑处罚的罪行种类从115种减至32种。建立了人民陪审
团.统一在断头台上行刑。取消了赦免法。
·1792年,在法国,第一起在断头台上执行的死刑,犯人名叫雅克·尼古拉·佩尔
蒂埃。
·1793年,共和国的每个省都任命一个刽子手。
·1802年,重新设立了赦免法,作为国家第一要人的特权。首席执政(拿破仑)首
当其冲。
·1810年,颁布了新刑法典。应受死刑处罚的罪行数从32种上升到39种。
对杀害父母的罪犯,先断其手,再在断头台上处死。同谋或杀入未遂者也将被处死,
在断头台上被处死的实际人数为78人。
·1830年,修改后的刑法典将死刑罪行从39种降到36种。
·1832年,陪审团通过了罪行减免法。取消了一些酷刑,如戴铁颈圈和断手刑等。
修改后的刑法规定应受死刑处罚的罪行为25种。
·1845年,应受死刑处罚的罪行为26种。对引起铁路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人也将执
行死刑。
·1848年,取消了政治罪犯的死刑。应受死刑处罚的罪行为15种。
·1853年,第二帝国规定应受死刑处罚的罪行为16种。
·1870年.撤消了断头平台,从此断头台就放在地上,并规定在本土施刑,刽子手
的人数和助手分别为一个和五个,在科西嘉和阿尔及利亚则再增加一个行刑者。
·1939年,取消了公开新首刑。公众不再被允许观看行刑。根据有关死刑的执行的
第16条规定,从此以后,只有以下人员才可去行刑现场:
—重罪法庭主席;
—一总检察长指定的检察院官员;
—一行刑地法庭法官;
—法院书记官;
—犯人的辩护人;
一司祭;
—感化院的院长;
—警察分局局长和总检察长征调的警察;
—狱医或其他尤总检察长指定的人。
我们注意到刽子手和他的助手不在这份名单上。
·1950年,对手持武器偷窃也将处死刑。一个世纪以来第一次涉及损害财产的事,
而不再只是人的生命。
·1951年,媒体不再被允许报道行刑情况,只能局限于笔录的内容。
·1959年,第五共和国诞生了。现行的法典受1810年法典的直接影响,在普通法中
规定了30种应受死刑处罚的罪行。
·1977年9月10日在马赛的博梅特监狱用断头台处死了杀人犯雅杜比·汉密达,这
是一个28岁的男子,单身,无业,这也是最后一次死刑。
·1981年9月IS日,议会通过表决废除了死刑,其中369票赞成,113票反对.5票弃
权。9月30日,参议院以161票赞成,126票反对,毫无修改地通过了这一法律。在这两
个日子中,上莱茵省的重罪法庭宣判某个在进的让·米歇尔·莫死刑,这是最后一次宣
判死刑。
·废除法在官方公报中发表.亲笔签名的有:弗朗索瓦·密特朗总统,皮埃尔·莫
鲁瓦总理和德费尔,巴定泰,埃尔农部长。
血的滋味
路易十六被断头后,他的尸体被运往马德莱娜公墓。余松的马车出了偏差,装有独
裁者的尸体的柳条长篮倒款在地。
许多行人马上冲上去,用他们的手帕、领带或纸头去吸受刑者的血。
另一些人品尝了一下,发现则【常”咸。人们还看到有个人把一副骰子没在深红色
的粘土中。
在图卢兹,获奖朗斯公爵亨利二世的死刑过后,人们看到许多战士在喝他的血.以
获取“一个伟大心灵的品德、力量和魄力”。
断头工
自从法国的一条法律规定,从今以后整个国土上就只有一个别子手后,先后出现了
8个行刑者,他们依次是:
·让一弗朗索瓦·海顿赖希(1871~1872)。人们觉得他对自己的职责太敏感。他
参与了820多次行刑。
·尼古拉·罗克(1872~1879)。为了郑重其事地办事.这个总刽子手提出戴高帽。
·路易·德勃莱(1878~1889)。刽子手约瑟夫·德勃莱的)L子。因为他的败行.
他有个绰号昨‘瘸腿”。他对259个犯人施了极刑。显然,他“割”了拉瓦肖尔和杀害
萨迪卡尔诺总统的凶手卡兹里约的头。
·阿纳托尔·德勃莱(1899~1939)。前者的儿子。他用圆顶礼帽取代了高帽。他
曾说割下一个人的头所用的时间比拚读“断头紧’这个词所用的时间短。450个犯人死
于他的刀下,包括朗德吕。
·亨利·德富尔诺(193~I951)。他娶了前者的侄女,后者本身也是刽子手助手。
他用灰毡帽取代了圆顶礼帽。是他,执行了1939年在凡尔赛举行的法国最后一次公开极
刑。战争期间,他继续在桑泰监狱把钥刀砍向同胞的头。二战结束时,他保住了他的职
务,尤其是断了佩蒂奥博士的头,后者因为谋杀了27人而被判处死刑。
·安德烈·奥勃雷赤(1951~1976)。前者的侄子。是在政府公报发布职位空缺的
消息后,从150名求职者中挑选出来的。奥勃雷赤192旱年起就是别子手助手,因此,在
他被任命财,他已参与了365农行刑。以后,他又割下了sl个头颅,其中包括句号公敌”
埃米尔·比农松的头和克利斯蒂昂·拉纽西的头。
·马塞尔·谢瓦利安(1976~1981)。奥勃雷赤的侄女的丈夫.也是1958年以来奥
勃雷赤的助手,但作为总刽子手,他只参与了两次行刑,其中一次就是法国的最后一次
死刑,即1977年9月10日汉密达·雅杜比的死刑。
·若昂·巴蒂斯特·雷查尔(1933~1945)。尽管有人不乐意,但真正的断头王不
是法国人而是德国人。纳粹政权的走狗若昂巴蒂斯特·雷查尔是始于18世纪的一个别子
手世家的最后一位行刑者。
他借助器械处死了3010人,其中2948人是被他用断头台处死的。二战结束后,他效
力于同盟国。是他在纽伦堡为纳粹死刑犯准备了示众架。他还给美国军队的别子手伍德
中土上过几堂课,后者负责用绞刑来处死犯人。后来,他在慕尼黑附近退职,并嗜好养
狗。
将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人的特权
法令规定,将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人要受到一系列十分明确的措施的制约;
—得有他自己的单人牢房;
—得日夜受到监视;
—出了牢房得戴手铐;
—得穿特殊的制服;
—不得工作;
—可无条件地抽烟、读和写;
—可以加餐,可以接受他愿意收到的任何数量的包裹;
——赦免的请求被拒绝后才可执行死刑;
—肯定不能在星期天、7月五毛日或任何一个宗教的节日里被处死;
—假如犯人是个妇人,并宣称已怀孕,那只能在她分娩后才
可将她在断头台上处死;
—在实行死刑的最后三十年中,判处死刑后直至用断头告处决的平均时间为6个月;
—犯罪时犯人的年龄未满18岁或已超过70岁,则不可在断一小时三十三次斩首
不过,皇家委员会在重申好的死刑应遵循“人道、可靠、体面”三项原则后,承认
断头台是一种“快速、可靠”的装置。
但是,引进一种屠杀贵族的手段,而且是法国的,这与该国的沙文主义和根深蒂固
的反法情绪形成了对比。
那这种断头装置真的如人们所说的那样完美吗?
使用方便,又因为本身速度很快,因此显得很宽厚,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
到达犯人的颈背时,铡刀的速度是恒定加速度的两倍的平方根乘以落下的高度。假
如我们已知横梁落下的高度为2.25米,铡刀重7公斤,横梁30公斤,固定刀和梁的螺钉
重3公斤,即共重40公斤,假如摩擦可忽略不计,那铡刀到达犯人的颈背时的速度为每
秒6.5米。换句话说是每小时23.4公里。假设阻力是微不足道的,对一个厚度为13厘
米的标准脖子来说,刀割的速度为每秒2/100。松开铡刀至割下头颅的时间不到半秒钟。
事实是一旦他们掌握了操作方法,断头台的那些机械刽子手就会创造奇迹。有关夏
尔·亨利·桑松,曾有这样一段话:“在巴黎,断头的艺术达到了顶峰。桑松和他的徒
弟在断头台上执行处决时动作相当迅速,人们还以为他们向科米(著名的魔术师)请教
过,用魔术师的方法变掉人类。他们在十三分钟里杀死了12人。
1909年1月18日,阿纳托尔·德勃莱在加莱海峡的贝突那执行四个罪犯的死刑,受
到了断头台四周的大难人群的喝彩。
九分钟割下了四个头。比桑松慢。但在每次极刑后,德勃莱都要清洗断头台,擦亮
铡刀。
然而,还可以做得更好。1928年做的一次笔录提供了一个测定时间的例子。
把犯人交给刽子手至铡刀落下,共40秒。速度更快。1956年,法国的刽子手奥勃莱
赤的一位助手向《巴黎竞赛画报})的记者让·凯尔宣称:“每次奥勒莱赤都测时间:
0~7秒,这时我们抓住犯人,让他穿过门和两级台阶,将他按在摇板上,松开铡刀所需
的时间。我们是真正最快的一组……”
断头台同时也是一种可用来成批地处决犯人的装置。
1822年刽子手博梅宣称:“有关速度,我们知道,有了这种新型的工具,只需一个
断头台,由同一个刽子手在~小时内可处决三十三人。”
速度和可成批处死是断头台的优点。在德国,沉默了一段时间后,断头台于1939~
1945年间又被使用了。
这是继法国大革命后第二个断头台时期。
仅仅在慕尼黑的施塔德莱姆监狱,以十至二十人为一批,处死了~于两百多犯人。
1943年9月,在柏林的帕吕敏湖监狱计划在同一天内处死三百人。但刽子手们遇到
了困难,也是死刑史上惟一的一次:精疲力竭。刽子手们行走在血泊中,由于精疲力竭,
在第一百八十六个头颅落地后,停止了行刑。当局只好把剩下的一百~十四个犯人的死
刑推迟到第二天执行。
在法国,被允许现着执行死刑的人(共十来个人)聚集在监狱长的办公室里。
红色弥撒
接着,为了不吵醒任何人,包括神甫在内的车队静静地朝指定的死刑犯的牢房开会。
通常,为了更静些或为了能将犯人在睡意中抓走,卫兵脱掉他们的鞋子走路。
卫兵粗暴地打开门,急急地走进牢房。战前,他们总是快速扑向犯人,给他穿上紧
身衣。40年代末开始,除犯人抵抗,否则他们不动手。一个走到牢房的尽头,另一个走
到床边,第三个留在门口。
接着法官、官员和律师走进牢房,向将被断头的犯人宣布他的赦免的要求被拒绝了。
一切都进行得很快。
把犯人装在框子里后。官方人员和卫士重新回到监狱的通道上。
到达事先走好的地方后,他们D啊B人很快地站到一张桌子前,让他写最后一封信。
然后,与刑法的程序相一致,一位法官问犯人是否有什么话要说。接着轮到“宗教”,
一位司祭接受他的忏悔,假如犯人愿意,还让他领圣体。最后是急急忙忙地“喝最后一
杯酒、抽最后一支烟”。卫兵给犯人出示一张表格,即犯人出狱证。因为他是通过行政
方式进监狱的,他得以同样的方式出狱。
到此为止,轮到刽子手了。他很快地将犯人的肘绑在背后,用绳子将脚和膝盖捆绑
起来,这样犯人的背就弯曲了,头朝前,脖子能更好地放在砧板上。假如有必要,刽子
手还将犯人的头发剪短。
然后,刽子手将犯人的衬衫的领子剪下,因为领子挡住了两边的肩膀。在首席助手
的帮助下,刽子手将犯人带往一扇伪装的门,门朝着监狱的大院,在夜幕下,断头台就
竖立在那儿。
犯人被置于那块85厘米高的摇动板上,板上有个四分之一的圆。犯人的脖子放在铡
刀的着落点上,由一种装置阻止它的运动。承颈圆孔随着一声干巴巴的声音突然倒在脖
子上。一声轻轻的哨声,接着是沉沉的撞击声,提醒人们铡刀已滑落,并已打在了装置
上。从进入死刑房到人头落地,一般需十五到二十分钟。
让刽子手自己来描述这最后的时刻。以下是从奥勃莱赤的日记中摘录的,罗歇·格
勒尼埃在他的作品《怪人钟也引用过:“我们一只手抓住犯人的一条手臂,另一只手抓
住他的裤腿,将他拎起。当他的脚不再接触地面时,我们就像对付~个包裹一样,不用
花很大力气…人的一切动作和反应我们都很了解。他的抵抗的能力事先已被剥夺了。
“为了将一个顽抗的人按在摇板上,我们得架着他的手臂。在桑泰监狱,还曾借助
过下楼梯时的那股冲劲。再说,下楼梯时,能让两位架着顽抗的犯人的助手的步伐整齐
一致。到楼下后,只需有节奏的两步。就在承颈圆孔前,又有了这样的冲劲,犯人自然
是被粗暴地放下,并且一直滚到滑板的尽头。要重新纠正脖子的姿势,这种事很少发生。
这些细节的整体造就了死刑的速度和可靠性。被绑住后,犯人只能迈小步子行走。通常,
我们让他稍稍走快点。但绳子使他很难前进。他就开始碎步跑.为了不摔倒,他很小心。
这样小心行走经常能避免他看见断头台,在还没意识到所发生的事情前,突然来到了摇
板前。由于冲力,他栽了跟头,几乎总是他自己把头伸进了承颈圆孔内。我们的头儿启
动承颈圆孔,圆孔合拢,很快,他又放下了铡刀。一声撞击,就完成了。”
割下来的头掉进了垫有木屑的大盆中,大盆配有一块垂直的隔板,用来保护面对承
颈圆孔的刽子手助手。没有隔板,他就会浑身溅满血。由于疏忽,发生过好几次事故。
颈动脉被割断时,有两股血从中喷出,假如没有上面所述的保护措施,血可喷射到
两米多远。脑脊髓液由于突然减压,从被割断了的脊椎中溅出,可喷至三十厘米远。
死刑结束后,法医不需明确死亡原因,就签署埋葬许可证。然后,头被放进了已装
有躯体的柳条箱里。
假如同时有许多人被处死,一个箱子里就会放三具尸体。为了不把他们的头和躯体
弄错,就得有条不紊地整理。想到犯人的肌肉仍会动上一至二小时,着实让人害怕。
仪式接近尾声。一个刽子手助手把水喷洒在院子里的满是鲜血的路面上,而另一些
助手着手卸下断头台。
假如受刑者的家人要求将犯人的尸体交给他们,就由他们尽可能审慎地将其埋葬。
相反,则由政府负责埋葬,将他装进棺材,头放在一个肩膀边,葬在公墓里。
极刑过后,行刑的笔录的复印件在监狱的门上张贴二十四小时。除这个笔录外,媒
体不得公开与本次极刑有关的任何信息、任何材料。
我们没有忘记《快报})、《巴黎竞赛画报》及其五个记者,因为详细描述了1972
年11月比费和邦唐的死刑而被判刑。
违法行为有时让人得知“红色弥撒”并非是在这样一种程序要求的尊严中进行的。
一些世界之最
·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最顽抗的人:特罗普曼,1870年。他杀了同一家庭中的人。
他差点咬断了别子手的食指。
·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最顽抗的女人:体内,1833年。她病狂地抵抗以至于她的头
滚到了离断头台15米远的地方。
·最笨拙的刽子手:1831年在阿尔比他让铡刀落下了5次,最后用小刀结束了斩刑。
·成批极刑:除了大革命动乱时期,要数1944年的那次人数最多,共9个头被一起
处死。
·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最年轻的人:1793年一位13岁的孩子。
·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最年长的人:1794年一位93岁名。H德尔维利的杂货商。
·比利时: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人共有120人左右。
·德国:1933年~1945年,德意志法庭宣判了16500个犯人的死刑,或被送上断头
台处决,或用斧头新首。同一时期,军事法庭宣判了25000人死刑。
·奥地利:1838年~1845年,1184人被新首。
死亡,一出真正的戏!
法国最后一个被送上断头台的人——汉密达·雅杜比的律师波拉克和古达罗在《世
界报》上这样写道:“三十个人围在犯人四周。总共持续了约四十分钟。被截掉了一条
腿的犯人为了爬上断头台不得不装上假肢(卫兵帮他固定好假肢,他就是在这种情形下
走向死亡的);‘最后一支香烟’被拒绝了。”对于这些话,波拉克律师宣称:“他抽
了一支,接着抽了第二支,他还想抽几口茨冈烟——一他最喜欢的香烟。但一个不知是
什么身份的男人——我想可能是警察局的一个高级官员——回答道:‘啊!不,够了。
我们是很容易通融的人,早该想到这点。”’
在“断头台上处决”是否像它的拥护者一直粗野地支持的那样是最体面、最有结果
的死刑呢?或者相反,是否像英国人固执地认为的那样会引起最低层阶级的抗议呢?
我们知道,1792年4月25日,历史上第一个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人的死刑成了一些
令人讨厌的游行的借口。这一天,大堆的人群参加了这个“神奇的机器”的剪彩仪式。
然而,人们乘兴而来,参加这伟大的第一次,一方面为它的效率惊讶万分,另一方
面因为它的速度而极为失望,更何况警察用一根粗绳将他们挡在了离断头台相当远的地
方。人群有节奏地一再唱着一首时髦的歌来表达他们的失望:“把我的木柱子还给我,
还给我!”
然而,示众架再也没有被竖起来过。“受难者的身份救了断头台。”吉贝尔·吉·
卡朗德罗这样写道,“平民妇女、长裤汉看到著名的头落下十分惊奇。他们惊讶地看到
国王、王后、王子、将军及行政长官的头落地。”“断头台的奇迹在于它纯化了看到死
亡的愉悦。”他还这样写道。
很难描述人们对断头台的迷恋程度,不计其数的小玩意、小饰品,各种物件、家具、
盘子等都由断头台和断头的场面来修饰。
商店把断头台作为招牌,人民幸福地生活着,与断头台很亲近。法院有成百上千的
桃花心木的断头台小模型出售。
1793年众议员梅西埃说:“孩子们的父亲、教员或师傅经常会带他的孩子、学生或
徒弟去看死刑的执行,借此给他们上道德课。”
断头台脚下,不断地会有病病患者出现,他们侮辱犯人,往他们身上吐唾沫。人们
热情高涨,测定行刑时间或为刽子手的尽善尽美的表现喝彩。
还可以看到一些虐待狂跑到断头台旁,来享受受刑者的临终的苦恼,还有许多纯属
好奇的人面对犯人的痛苦随意取笑。
该来区分一下不同的断头台了。比如白色的被称为“处女”,漆成红色的叫“被奸
污过的”。同样爬到断头台上去也分别被称为“爬到小姐身上”或“爬到女土身上”。
每天都可买到“圣·吉约蒂纳彩票的中奖名单”。1794年埃贝尔的极刑,据当时的证词
估计,共有四万人参加。
有人认为断头台应与大革命时期的小玩意一起消失,事实并非如此。有段时期,公
众对大量的血的确感到厌倦,不再成群结队地去看行刑,只在王朝复辟时期,断头台重
又获得了大家的喜爱,这是例外。
从格雷优广场到阿拉戈大道,从卡卢塞尔到革命广场,从圣·安托尼广场到“推翻
宝座”广场,从圣·雅克城到罗凯特,单在巴黎,断头台就给予了极大的惩罚。
高音喇叭大声叫喊着,告诉人们下一次死刑的时间、地点等。这又是法国断头史上
的一个新的重大时期。
1847年一万两千人参加了隆德和奥利亚的死刑。1870年两万五千多人聚在一起观看
特罗普曼的死刑。后者在播坦杀害了许多人,他杀人的每一个细节都被《小报》重新报
道,在该案整个诉讼预审阶段,该报每天出版,共出了五十万期。报刊的主任米约先生
在杀人犯被处死刑后邀请了五百多朋友和合作伙伴,举行了一次宴会。宴会上他怀着感
激的心情宣布特罗普曼的犯罪给公司带来了利润,他建议为“纪念这位给报刊带来好处
的杀人犯”干杯。
1873年迈克·克拉努瓦的死刑吸引了六万多人到场。
1878年共有三万人观看了巴利利勒比埃的死刑。1891年人们还看到一些好奇者在死
刑前三天就占好了位置。
有产阶级也被“红色弥撒”吸引了。在巴黎和一些大城市,死刑的执行成了丰盛的
晚宴、上流社会的晚会和节日之夜的借口,为了观看在断头台上处决一个人,在断头台
前,人们往往狂欢到黎明。
1888年,普朗齐尼在巴黎被处决后,有人在图卢兹的赌场上演了六场哑剧,取名叫
《普朗齐尼事件或蒙田路的凶杀案人最后两场讲的是犯人的梳洗和被送上断头台处死的
场面。
七月王朝因为这些可耻的行为而动荡不安,后来将断头台从格雷伏广场移到了圣·
雅克城,但并没有给它带来更多的体面。
1870年,取消了断头平台和十级台阶,人们看得就不甚清楚了。人们通过媒体提出
了抗议,但这并没有阻止人群为刽子手喝彩、鼓掌,侮辱犯人。
1870年,当局决定将断头台放在位于阿拉戈大道的桑泰监狱的高墙边,并要求好奇
的人群与之保持相当大的距离。但几十位作家、政界人士从警察局得到了站在断头台边
观看的“破格优待证”。
幸亏在外省还能“看到些东西”,于是人们从首都出发去看死刑。死刑场面是如此
地受赏识,以至于1899年,在万国博览会期间,科克公司在其郊游项目中安排了观看两
次死刑。七辆大客车将游客带去观看了塞利埃和阿尔贝尔托两位杀人犯的死刑。
等到1939年在凡尔赛执行的魏德曼的死刑时,政府才作出反应。那天,人们以高价
租了窗口、屋顶、阳台等。地面上,黑压压的人群将死刑的执行变成了真正的主保瞻礼
节,他们越过障碍,将手帕浸在受刑者的血中。
在这种过度的混乱前,当局于1939年6月24日颁布了一条法令,规定从此以后死刑
不再公开执行。
让有教益的做成见鬼去吧。从此,“红色弥撒’将在墙的阴影和寂静中悄悄地进行。
假如断头台的速度的确很快,那它是否真的很可靠呢?从理论上讲,是的,因为从来没
有一个被送上断头台处决的人从“可怕的仪式”中活着走出来过。但事实上,断头台并
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准确无误,没有任何弱点。断头台的漫长历史中充满了故障和事故,
虽不是很悲惨,却很生动。大家都知道一件真实的事:那个刽子手不幸地砍在了犯人的
头上,接着他转过身来问官员:“是不是该割得低些?”
历史详情
1875年,瓦兹法庭宣判了法国历史上的最后一次死刑,犯人是个名叫布律诺·特的
矿工,他被共和国总统赦免。
·在许多国家,民间的信仰认为喝罪犯的血能治好许多病。雅克·德拉目告诉我们,
1865年前,有许多病入和身体虚弱的人在执行死刑的日子里围在断头台边。
·比利时最后一个被送上断头台处死的人凡尔法伊的死刑于1918年执行,法国政府
出借了断头台和刽子手。
·比利时现行刑法典规定,被判死刑的人得被送上断头告公开处决。事实上,在比
利时。普通法中的死刑已被废除。·以拿破仑三世时期法国的刑法典为基础的刚果现行
刑法典规定,死刑犯人将被送上断头台处死、事实上,1960年以来,所有的死刑犯人都
被处以论刑。
断头台的不幸
1940年在维也纳。当德意志帝国的刽子手若昂·巴帕蒂斯特,雷查尔启动铡刀后,
在场的人证明没有听到那种特有的声音,铡刀被挡在了离犯人的脖子十五厘米高的滑稽
中。犯人于是大声叫喊这证明他是无辜的。最后,人们终于又把刀升到了支柱的顶部,
第二次下滑得十分完美。
居尔·罗萨在描述这著名的轶事时写道:“雷查尔由于疲惫,四肢发抖,不得不在
床上躺了四个星期。”雷查尔的助手也说:“这种事故是我们职业中最可怕的事。”然
而,却经常发生。我们甚至看到一个刽子手由于“未能成功地杀死太多的犯人”,于
1794年走上了军事法庭。
在许多“工作的事故”中,我们举个别子手助手皮埃尔·罗克的例子。他为了按住
权力反抗的犯人的头,被割断了三个手指头。确实,问题一般都出在受刑者。
我们记得夏利埃的头在铡刀落下三次后都没断,只得用刀割断。而杀害杜梅总统的
凶手戈尔格沃尔夫的脖子比承颈圆孔还要粗大。经常观看死刑的热罗大师指出由于铡刀
重复落下,让木屑都扬了起来。
“为了阻止充斥阿拉戈大道的吼叫声,得有一个助手用活动扳手将犯人击昏。”很
久以前,在吕扎尔舍,是刽子手的妻子即女刽子手用刀将犯人的脖子锯断。
1939年在凡尔赛,刽子手起用了三次断头台才将欧六·威德曼处死。这之前不久,
在圣·纳泽尔,刽子手助手忘了将受刑者的头提走。当第二个犯人将头放在承颈圆孔里
时,他看到了在他前面的地上的头,他惨叫了一声,将头缩进了肩膀。铡刀将他的头从
中间断开。
我们发现,断头的艺术随着机械的运用而消失了。刽子手必须有能耐,某些人声称
是一种风格。头不是人人都有能力断的。
正如奥勃雷赤所说——他是内行,他在三百六十二次行刑中是刽子手首席助手,在
二十多次行刑中是总刽子手——“没有两次断头是一样的”。
被割下的头还活着
人们是否能肯定被斩首时受刑者的头马上死了呢?几个世纪以来,关于这个问题分
歧很大,而千万次的斩首也没有真正明确地回答这个令人害怕的问题。古老的故事曾提
及了用斧头处决的人的某些动作,这些受刑者预先表示他们要用这种方式证明他们的无
辜。
但让我们回到断头台这个问题上来。历史上最有名的观察之一是有关1793年7月夏
洛特·科尔戴的那颗被割下的头颅。科尔戴是杀害马拉的著名凶手。一个官方的证人在
泰然地注视着断头的场面,一点没有受到歇斯底里的气氛的干扰,他宣称:“受刑者的
头,已与身躯分开一段时间了,刽子手将它拎在手上,其中一个助手在它脸上打了一下。
脸部表现出愤怒的表情,不会产生误会的。”
1962年2月,于连·格林在他的日记里概述了这个问题:“受刑者的痛苦,我们几
乎一点都不了解。但割下来的头,与身躯分离后,似乎还活着。活了多长时间?不知道。
它还活着,并且很痛苦,因为一切痛苦都在大脑中。只要神经中枢没有被摧毁,让人痛
苦的断头台则~直在起作用。”
那么,这是作家的多愁善感还是生理事实呢?许多医学观察似乎证实了第二种假设,
认为被割下后的头在某段时间里确实有可能仍有意识。在德国,早在1803年,布雷斯洛
的一位医生,文德博士与他的几十个同行一起对一个名叫特雷的犯人的头做了试验。他
写道:“伊林和汉尼什两位外科医生陪着我,为了方便我做研究,他们轮流将头拎着……
受刑者的脸部表情很安详,眼睛张开着,很亮,嘴闭着……我很快地将手指朝他的眼睛
伸过去,我看到这可怜的人的头试着要自卫,他将眼皮合上了……当伊林博士把他的头
朝向太阳时,我看到那只被阳光照到的眼睛闭上了……”
他的眼睛张开着,很亮
“为了验证听觉器官是否还在发生作用,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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