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黑蓝论坛

 找回密码
 加入黑蓝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56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人类死刑大观

[复制链接]

11

主题

0

好友

69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8-4 13:05: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人类死刑大观


--------------------------------------------------------------------------------

一种出口的方法
    从1870年起,西班牙把它的行刑方法传到所剩下的殖民地和残存着它以往影响的地
区.绞杀于是施用于玻利维亚和菲律宾。1899年,菲律宾作为交换,向西班牙输出了电
刑。同时,在古巴直到1905年,在波多黎各直到1902年(该年它归属关围绕治),它还
是法定的死刑方式。如今。许多阿拉伯国家甚至也摈弃了扼杀。而改用绞杀。
     
以石击毙
    以石击毙,在前圣经时期主要是用来惩罚亵渎神灵的人,这是一种以投石来将人处
死的行刑方式,它几乎在所有社会都存在过,至少在它们起源的时候。在许多东方民族
里,它是一种用来惩罚叛变罪和侵犯公共利益谋杀罪的普通刑罚。
    在希腊,以石击毙常见于原始时期,随着历史的演变,它变得渐渐稀少,但始终保
存着它集体复仇的特性。据说,麦西尼亚的居民因为受罗马人命令向菲洛皮门将军投毒,
而全体被用石击毙。不过,在马其顿入中,这是合法的刑罚,人们认为在追太基人中也
是如此。
    在罗马,以石击毙是特别的刑罚,尽管人们认为它是用来惩罚暴乱者或者用于军事
审判后的判决的。而在希伯伦,它真正受到制度化。《利本记》和《申命记》里列举了
所有适用于这种被长期使用的刑罚的罪行。其中特别有扰乱安息日、已婚妇女通好、已
订婚女子偷情、低毁上帝声名、为异教神作牺牲、逆子对父母不孝,甚至还有与姐妹姑
姨逼婚这样的事。
    巴比伦国王高个子纳布科多诺索尔二世生活的年代为公元前6世纪,他令人乱石击
毙了两名措控苏搬娜·约阿金建乱的犹太官员。尽管以色列人是战俘,他们还是保存着
依照自己法律受自己推选出来的法官审判的特权。两个行使法官职责的老家伙对苏珊娜
心存邪念,在她洗浴时向她表示了爱慕之情。在遭到少妇的拒绝后,他们为了复仇,声
称在苏珊娜淫乱时将其当场捕获。根据摩西的诚令,她将被乱石击毙。
    尚为青年的先知达尼埃尔对两位老人分别审讯,惊讶地发现他们的陈述当中有相互
矛盾之处,便将他们的伪证进行对比。他们本人便遭到了他们想让一位无辜女子蒙受的
刑罚。
    以石击毙毫无疑问是一种公共的死刑方式,六个多世纪之后,人们将一个荡妇带到
耶稣面前,询问她是否该被乱石击毙。下面这句精彩的回答是众所周知的:“请从未犯
过罪的人向她掷第一块石头。”
    耶稣纪元开始之际,几乎在欧洲各处都有以石击毙的刑罚。维也纳主教迪迪埃于
608年在里昂附近的圣迪迪埃被乱石击毙,这是奥斯特西亚的布鲁洛奥王后下令施刑的,
因为主教企图使国王梯也里二世不再沉濒于她。瓦雷姆在把认曾积极参与对希尔德里克
二世进行谋杀~事之后,被绑在桩子上遭人乱石击毙。在此之前的圣埃蒂安,身为被使
徒祝圣的第一位六品修土,由于两个犹太伪证者指控他亵渎摩西而被乱石击毙。以弗所
的主教蒂莫特因为试图中断一个纪念异教神的节目,也遭到乱石击毙。柯姆和达米安是
出生在阿拉伯的医生,本被教会视为圣人,他们也像基督徒一样,被绑在一根十字架上
遭乱石击毙。
    根据天主教史学家长久流传的传说——不过现在遭到质疑,有一位女性,在11到12
世纪期间共段不确定的日子里占据过教皇的宝座,人们称她为女教是让娜。民间传说,
女教是让娜事实上可能是马耶油的一个小姑娘,她和她的情人去雅典,在这座城市里,
她学到了很多的知识。她女扮男装,以英国人约翰的名字去罗马,并被选为教皇。她在
仪式队列当中生下了一个儿子。多明我会的让·德。梅依于1250年写道,女教是临产之
后,被罗马民众审判并遭到了乱石击毙。
    以石击毙在16世纪还被记录在瑞典的刑法典里。这种刑罚被看做是加辱刑。它特别
适用于妇女,男子如果犯了同样的罪行,则要遭到车轮刑。行刑程序要根据罪行的情状
有所变化。如果有加重刑罚的情状,女犯人要被剃光头发,涂上松香,然后还要在上面
粘上羽毛。接着,她要在两排向她投掷石块的男人队列当中奔跑。
    以石击毙尤其在那些地中海东部的国家盛行。这一刑罚基本上是用来惩罚建乱和两
性方面的罪行的,如鸡好、同性恋或强奸。虽然这一类的死刑并不多见,但它都要当众
施行。并且,如果冒犯了上帝,它都是必不可缺的惩罚。这种刑罚在沙特、阿联酋和北
也门长期存在,直到1979年才被伊朗所采用。其他国家的时间是:毛里塔尼亚,1980年;
巴基斯坦。1981年;苏丹,1983年。
    所有这些国家的法院都有一些以石击毙的刑罚。近两年,有超过六百名的妇女在伊
朗被石块击毙。
    在达曼,几年前,几名沙特人因为在斋B强奸妇女而被乱石处死。
    1981年在巴基斯坦沙鲁达·帕尔文和穆哈迈德·桑韦尔由于被指控非法通婚而遭乱
石击毙。伊朗1986年也有八件以石击毙的案例。在此之后,又有许多同样的案例发生。
一位目击者说道:“一辆卡车在行刑场地附近卸下一堆石头。两名妇女被带了过来,身
穿白衣,头裹着布…在如雨的石块下、有变得血红……女人们倒在地上,革命的捍卫者
们用铲子敲碎了她们的头颅,以确保她们真正死亡。…真主安拉!”
     
投石者
    有八个国家如今还施行以石击毙的刑罚,这一刑罚在其他所有地方都已被废除。这
些国家是阿联酋、伊朗、毛里塔尼亚、阿富汗、巴基斯坦、苏丹、北也门和沙特。从理
论上来讲,以石击毙是用来惩罚淫乱者、扰乱安息日的破坏分子和不孝顺父母的道子的。
     
石头的选择
    以石击毙可通过好几种程序来进行。这些程序都是为防止犯人边朕而设置的障碍。
有时,犯人可以运动,但是被圈在一个围栏里。在别的情况下。犯人被绑在木桩上甚或
是十字架上。更有甚者,他会被埋到齐脖深的地方。如今,人们都用一个蒙脸露眼的风
帽益住犯人的头部。这些处死的方式特征在于,它们作为法定的行刑方式,不单单可以
由正式的刽子手或士兵来行刑,也可让死者或者说犯人任意的亲朋、证人甚至公众来施
行。这种行为在今天看来,还像是存在于真正意义的死刑前一种具有社会、宗教性质的
逐出教籍的仪式。参与行刑者手握石块掷出去,一下又一下,直到犯人不再动弹。大多
数情况下.人们用没有用完的石块来掩埋尸体。这一方式使人有时会把这种刑罚称为
“盖石块”。长期以来,这样的块头会让人联想到犯人的过失。在有对重量会达几公斤
的石块击打下,犯人会很快死去。但一个人可以受到猛烈去打而并不失去知觉,以石击
毙致死的过程常常很慢。即便应开肉绽、骨头粉碎,死亡通常是在头颅盖骨被打破并被
击中脑子之后才会到来。伊朗1979年后采用的法典规定,不可以只用一块石头来击毙犯
人,“石头不能大到犯人只挨了一两下就死去,但它也不能小到称不上是石头的地步”、
为防止)石击毙对石头的大小上出现错误,政府提供了头.并用卡车押达到行刑地点。
     
溺刑
    水与火都是纯净的象征。在基督教徒的眼里,圣洗仪式甚至洪水都是公认的纯净的
表现。大部分原始文明社会和非洲黑人曾广泛使用水来处决罪犯,毫无疑问是受到了宗
教信仰和迷信的影响。
    有些民族曾滥杀人类,另一些民族则相反,除非在某些极其明确的情况下,否则,
他们的法律禁止使用极刑。
    为了避免一切读圣罪,人们只好把罪犯交给上帝,也就是说把他交给大自然的一个
组成部分。水是其中百个特殊的组成部分,上帝由此来决定让罪犯赎罪或宽恕他。
    原始社会时期,在希腊,通奸妇女就是这样从木筏中被丢进波涛中去的。假如她能
活着上岸,人们就能看到上帝的一种恩赐的征兆。达哪安神话就向我们讲述了这种溺刑
的执行过程。达娜安生育了记塞后,阿尔戈王国的国王阿克里齐奥斯将她和她的孩子扔
进了大海。但波浪把他们推上了塞利菲岛,他们俩完好无损。
    而犹太人国王埃罗德·勒·格朗则以神的判决为由,下令杀害城里所有的新生儿,
这就是历史上有记载的《屠杀无事人一千两百年前,拉梅斯二世想减少正在迅速增多的、
对他有妨碍的犹太人,下令不再屠杀新生男婴,而是将他们扔进尼日河中。在这一事件
中,希伯茉人未来的立法者,犹太教的创始人被国王的女儿泰雷米蒂丝收养,他得救了。
她给他取名为穆瓦兹.在埃及文中意为“从水中得救的人”。
    几个世纪以后,克洛维斯二世的两个儿子因为反抗他们的母亲巴蒂尔德,也受到了
同样的处罚。他命人先对他们施以烧烙膝部肌键之刑,也就是说烧烙他们的主要神经,
这样他们就丧失了男人的刚强,变得软弱无力,然后把他们装上船,扔进塞纳河的激流
中。
    不仅仅是地中海周围的国家,古代和中世纪的所有民族都施行过溺刑。
    马奴的法律,是印度社会道德、宗教和法律的先祖。马奴列举了几种死刑,其中就
有溺刑,用来惩处破坏堤坝的人。溺刑也同样不仅仅被希腊人、埃及人所使用,也被罗
马人、排尼基人、迎太基人甚至犹太人所使用。
    我们还记得马蒂厄引用过的基督在《福音》里说的话;“假如有人引诱一个信仰我
的人犯罪,最好把一个石磨悬挂在他的脖子上并把他扔进海底。”也许基督表现的是罗
马时代的司法。那时,人们在犯人身上绑压载物,然后处以溺刑。
    正如我们早已指出的那样,溺刑几乎都是为不贞的妇女安排的。但对谋反嫌疑人、
叛徒,有时也包括战争懦夫也用溺刑,人们想让那些人的阴魂永久地游荡,让它们没有
希望到达冥间的任何一个地方。
    然而,每个民族都有它自己的方式。日耳曼人和高卢人更喜欢将罪犯溺死在沼泽地
中,而罗马人长期以来使用“皮袋子酷刑”。这种说法起源于一只用来运送液体的皮袋
子。公元前5世纪的古罗马刑法已提到了这种酷刑。刑法规定,如果有人杀死了一个
“自由人”,那么他将与一个动物:公鸡、猴子、猫或狗一起被缝在一只皮袋子里溺死。
毫无疑问,动物的选择是由犯人的强壮程度决定的。然后,袋子里装上压载物扔进水里。
这种“装袋刑”一段时间里被罗马人所摈弃,却在欧洲,尤其是中世纪时的法国重新使
用。
    在这期间,罗马人先把犯人绑住,然后用链条、石块、锚或石磨作为载物投入水中。
    天主教的殉教者名册中给我们留下了许多例子。昂蒂奥什的神甫吕西安的手上绑上
一些大石块后被扔进海里。
    在高卢,迪奥克莱特统治时期,克莱潘和克莱皮担的脖子上绑上石磨后被扔进了埃
纳河。
    以前,奥莱利安统治时期,希腊一小国的亲王的女儿菲洛梅纳的身上绑了锚后被淹
死。我们没有忘记3世纪末萨拉戈萨的圣·樊尚副祭也是脖子上挂了磨后丧生的。
    罗马教皇也未能从中赦免。卡利克斯被溺死在井里,而克莱的继承人克莱芒是特拉
让下令叫人在他脖子上挂上锚后被扔进大海的。
    中世纪时,溺刑主要用来处决通奸妇女,但由奸夫陪葬。
    某些抢劫杀人犯也被施以同样的极刑。为了处死某些病人,比如天花患者,而不让
他们流血,也用同样的极刑。
    纳瓦尔王后、国王路易十世勒·于担的妻子马格里特·德·勃良策和她的两个小姑
子布朗什·德·拉芒什和让娜·德·普瓦堤埃被控犯了通奸罪,鉴于前者很高的地位,
她没有到庭应审,却于1315年被秘密绞死。然而,马格里特和布朗什的“情人”,两个
诺曼底绅士奥尔内兄弟,承认了“三年期间在最神圣的地方”犯了通奸罪后,先被活剥,
然后被缝进袋子里扔进了塞纳河。许多被怀疑是同谋的人,不管是否贵族,一律以同样
方式处决。
    有人说奉阿尔马尼克之命,巴维埃尔的伊莎博的其中一个情人路易·德·博斯雷唐
也是被装进袋子后溺死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溺刑也被用来处罚叛乱者。
    查理六世虽是很受“爱戴”的国王,但他曾用溺刑来对付14世纪巴黎人民的暴动。
弗鲁瓦萨尔在他的《编年史》里写道:“国王回到巴黎,巴黎人民受到了怀疑。人们不
敢从住所里出来,不敢开门、开窗。他让他们付出了很大代价,因为有人在议院花了六
千赎金,另一些人花了三千赎金……国王和议会把其余的人关进了监狱,其中许多被施
以溺刑。”
    查理七世也是用同样的手段来对付几个布拉格里暴乱的头目的。这样称呼这次领主
叛乱是为了区别于布拉格胡斯党人的大叛乱。
    亚历山大·波旁是波旁公爵让一世的儿子,他是以战绩出名的。他不仅为查理七世
立过战功,也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跃陪了九个省。他的残忍给他带来了一个绰号叫“盗
匪”。1440年在奥布酒吧的一次会晤中被查理七世逮捕,被判溺刑。他被装进一只皮袋
子里,袋子上写着:“让国王夫坚持他的公正吧。”他被扔进了奥布河。
    1441年轮到英国人被溺死在塞纳河中了。二十五年后,查理·勒·泰梅雷尔、夏洛
莱伯爵命人在杜兰斯溺死了第当城八百个显贵,因为他们反对勃良第家族。
    亨利八世统治时期,英国人以一种特殊的极刑著称,那就是将犯人缓慢地处死,即
在落潮时,犯人被系在一只废弃的船只或一根木桩上,等涨潮时,让海水一点一点地将
他淹没。
    德国对残杀儿童者施以溺刑,法国的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则将犯人的头浸在水中直至
死亡。1567年在尼姆执行的死刑,由于是在圣米歇尔日那天进行的,因此被称为米歇拉
德,至今仍是一种可怕的回忆;156个无主教徒被新教徒溺死在井里。在联合省,阿尔
布公爵命人烧死和溺死了异端分子,那些异端分子被套上锁链,抛进了河里。16世纪是
西班牙殖民者在有关他们的征服和灭绝的作品中所抹去的某些麻烦的见证人。贝尔纳尔
·迪阿·德尔·卡斯蒂奥在《新西班牙征服的真实故事》中向我们讲述了科尔泰兹、奥
热达、比扎尔和其他几个同伴是怎样被印卡印第安人和阿兹特克人杀了头或被逮捕后溺
死的。这期间,威尼斯的管治命人把被判死刑的人溺死在专门用来执行溺刑的奥尔法诺
运河中。
     
溺刑
    澳刑根据民族和时代的不同,执行方式也有所不同。在德国,人们经常将已没设在
水中的犯人的头使劲捉住,然后将他溺死在沼泽地的泥浆中。在另一些地方,则将犯人
装进袋子,然后扔进大海成河流中。在另外许多地方,囚犯只用绊索拴住,用石头、链
条、钱甚至石磨做压我物。在英国,某些北方民族将犯人固定在一个地方,等涨潮时,
让海水渐渐地淹没。我们知道,在众多意外获得重生的被溺者中,溺刑留给他们的后遗
症是:耳朵略略作响,鼻子利痒,头昏眼花,最后失去知觉。出于本能,他们开始做深
呼吸,然而却是假的,因为首先出现了表象为死亡,最后肺部充满了水,直至真正死亡。
处溺刑不仅被用来处决通奸、投降或军事报复等罪犯,同时也被视作用来摆脱对自己有
妨碍的人的实用而疗便的方式。吉尔贝尔·卡朗德罗让我们想起弗朗索瓦一世时期打败
法国元帅的意大利军人皮埃尔·斯特罗兹。他曾下令同时溺死了八百个妓女,因为这些
妓女跟着部队,让他的士兵传染上了各种疾病,削弱了他们的战斗力,澳刑在昂热省的
卢瓦尔河和曼恩河的交汇处执行。
    同一时期,在地球另一端的日本,人们喜欢将犯人溺死在粪水中。
    也许除了内隆和卡里古拉,在执行溺刑时,没人像让·巴帕蒂斯特·卡里埃那样科
学和野蛮。1793年,卢瓦河结了卡里埃一个可怕的念头:以救世主委员会的名义溺死囚
犯和可疑分子。起初,他想把犯人装上普通的船只,让他们从部边跌进河里。但被处死
刑的人抵抗、自卫起来,又不得不动用刀。卡里埃于是想用小船,将犯人装在船上,船
被凿沉后与人一起沉没。可这费时太长也太昂贵!于是考虑到效率,他叫人建造了配有
活动底板的部,就是一种在一定时刻会开启的阀门,能同时让~百个人掉进河里。
    在这些被卡里埃叫做“站着流放”中,囚犯被绊索拴住,而那些不顾一切仍想挣脱
的囚犯则被矛或篙子再次拨入水中。有时一个男人或一个修道上与一个女人或一个修女
绑在一起。这种两人之死被称为“共和婚礼”。很快,卢瓦河顺流冲走了无数的尸体。
尸体被冲到陕畴的河岸边搞了浅,散发着恶臭味,成干上百的秃媛飞了过来,用人类的
肉体填饱肚子。让·巴帕蒂斯特·卡里埃还接受了国民公会赋予的除掉旺岱的叛徒的使
命。他做得干净利落。保皇党叛乱失败后,他又对旺岱的孩童们施以溺刑,目的是“不
让疾患长大成狼”。
    卡里埃是激进民主主义暴虐的代表人物,他是惟—一个连孕妇(除非那天地分娩)
都不放过的施刑者。纪尧姆一弗朗索瓦·拉埃内克,是共和国的医生。受特别军事法庭
之托,他到“仓库”——~个主要塞挤着妇女儿童的地方——去验证孕妇的孕期,他发
现了一些仍在颤动的尸体,小木桶里和粪便中死去的和将要死去的儿童。他列出了一张
有三四十个孕妇的名单,她们大多数已怀孕七到八个半月。等到几天后再去看她们时,
有人告诉他,她们已被溺死了。其中一个甚至在载她去溺死的船上分娩了一个男婴。在
著名的马拉军队的帮助下,卡里埃在两个月内对近五千南特人和旺岱人施以溺刑。单在
圣诞节那个星期,就有两千人被溺死,其中有一天安排得特别满,那就是12月23日,那
天共有八百个受刑者。
    19世纪甚至20世纪仍在上演集体溺刑的悲剧。土耳其人对希腊人施以澳别;俄国人
对中国人施用澳刑,1905年他们把中国人用发辫绑在一起,成百成百地扔进了“爱情”
河。
     
水刑
    水不仅可淹死人,也可在摄入过受后亚太子死地。这种以“水刑”著称的死刑,是
让犯人摄入过量的水。让罪犯在躺在一条横杠上,而且让他摆好一种很瘤苦的伸展的姿
势。刽子手慢慢地但不间断地把水倒入漏斗中,漏斗深深地插入犯人的喉部;或者将水
倒在一块蒙嘴巴的布上,阻止犯人的正常呼吸。在受刑者想方设法吸气时,其实地吞下
了水,并慢慢地窒息而死。这种酷刑在法国还有章可循:“小刑讯”九升水,“大刑讯”
或“特大刑讯”18升水。尽管有许多受刑者因人死了,但目的本不在杀死受入,而是让
他承认罪行或招供帮凶。有时,脏水和醋代替了清水。爱德华二世命有名的克拉朗斯公
爵乔治·普朗冬热六摄入强萄酒,后者终因摄入太多万死亡。施这种酷刑还有另一种方
式,罗朗·德·维尔纳夫引用索埃托纳的话告诉我们。这是带贝尔想象出来的,那统是
让一个犯人喝下很多水,然后使劲绑住他的阴茎,阻止地排尿。
    直至损坏肌肉
    这是水刑中的一种特殊的施刑法,把犯人浸在水中并不是让他窒息而死,而是冻死。
据记载,这种手段最早出现在公元320年利西尼尤斯皇帝统治时期。卡巴多斯的统治者
阿格利科拉处死了被称为“暴怒兵团”的一个精锐兵团的四十个土兵,因为他们在阿尔
梅尼野营,扬言要归依基督教。那是冬天,阿格利科拉命人将池塘表面的冰击碎,然后
将这四十个赤身裸体的男人推入池塘中。第二天,阿格利科拉下令将冻在冰块中的尸体
捞了出来,折断他们的四肢,最后投入火中。
    这种酷刑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中流行于阿富汗、波斯和西伯利亚地区。二次大战中,
德国囚犯在苏联也遭受了同样的刑罚。德意志帝国的医生曾将各个国籍的囚犯施以这样
的极刑,目的是研究缓慢死亡的过程,因为他们的飞行员在冷海上空失败后成了缓慢死
亡的牺牲品。“浸泡”在17世纪的日本很有名。他们把某些囚犯浸泡在含有过量硫的水
中直到肌肉腐烂。
    1991年,伊拉克在犯人的脚上和脖子上绑了秤航后扔进了底格里斯河和勒·夏塔尔
一阿拉伯河。这些犯人的尸体随后在路上展览。
     
绞刑
    绞刑伴随了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古代文明几乎所有的民族最常施行的极刑,除了
斩首刑和火刑,还有绞刑。这种死刑执行法现在仍在八十多个国家是合法的。
    应该承认的是绞刑简单、经济、操作方便。一个活结是很容易打的……并且在任何
地方都可以进行!
    绞刑与枪刑一样,也可集体处决。
    早在17世纪,雅克·卡罗就向我们描述了“卅年战争’冷的其中一次集体绞刑:共
60个叛乱士兵被吊死在一棵大株树的树枝上。我们也记得皮埃尔·勒·格朗是怎样在几
天内将七千个斯特雷利兹人吊死在事先准备好的、每个可悬挂十个犯人的直角形支架上
的。1917年,东非德国部队总司令冯·莱扎·福贝克下令在两天内吊死了成百上干的土
著人,长长的直角形支架无边无际地排列着。二战期间,德军以五十和一百人为一组吊
死了许多苏联游击队员。我们还可举出无数个这样的例子。
    施绞刑对经常要借助于直角形支架。支架通常由一根垂直的支柱和一根水平支柱构
成,后者稍细、稍短,被从顶端固定住,绳子就绑在那儿。有时,尤其是用作集体绞剂
对,直角形支架得有两根垂直支柱,高处由第三根横梁连接,绳子系在横梁上。
    根据国家和民族的不同,这两种模型可能会有或大或小的变化,但这是绞刑架的基
本结构。当然也存在其他概念的支架,比如说本世纪初土耳其使用的那种,是把三根支
柱的一端绑在~起,成金字塔状。还有那种“用于绞刑的笼子”,但那与其说是吊死,
还不如说是勒死。
    绞刑的原理很简单:一根绳子套住脖子,让身体承受B身的重量,通过绳子产生一
种相当大的牵引力,从而阻止人体的某些主要功能。
    颈动脉受压迫阻止了血液循环,引起炮部贫血。有时由于手段不同,会出现颈椎断
裂,从而损坏脊髓。死亡时间可以延长
    率实上,绞刑分三大类:
    首先一种是让犯人爬上传于、桌子、大车、马或梯子,在他脖子上套上一根与直角
形支架或树枝相连的绳子,然后把下面的支撑物抽掉,有时也将犯人往前推。
    这种绞刑最通俗,也是历史上广泛采用的,死得很缓慢,很痛苦。以前不难看到刽
子手为了加速犯人的死亡,把他自己的重量加在犯人身上。
    1961年,土耳其议会前议长芒德雷斯就是这样在伊姆萨尔的苦役犯监狱被吊死的。

    们让他爬上一张放在绞刑架下的简陋的桌子上,刽子手一脚踢翻了桌子。1987年,
在利比亚,六个犯人遭受了一次电视台转播的公开绞刑,他们被迫爬上凳子,然后凳子
被踢翻。第二种是将一个活结套在犯人的脖子上,将绳子穿过滑轮或滑槽,然后使劲拉
绳,将犯人从地上吊起。人们是将他吊起而不是让他掉下。美国的许多私刑处死就是以
这种方式执行的。伊朗、伊拉克和叙利亚70年代和80年代的公开绞刑也是这样执行的。
这其实是勒死,而死亡时间可延续好几分钟甚至半个小时或更长时间。最后一种绞刑会
引起颈椎断裂,导致窒息和脑部贫血。
    这种方法,经英国人改进后,被认为是无痛的,并能立即导致死亡。这肯定比前两
种实用,但需要一些设施:一个固定在一定高度的脚手架,一块可抽动的楼扳。这样,
绳子一拉,犯人的身体就落下,原则上他的颈椎就断裂了。
    这种统刑的真正施行是在19世纪后半期。受1953年达成的英国皇家委员会有关死刑
的协议的影响,目前在美国和一些非洲、亚洲国家仍在使用这种绞刑。根据“人道、安
全、审慎”的原则,英国审查了各种极刑,认为当时他们采用的绞刑应予以保留。
    几个世纪以来,在整个欧洲,绞刑都针对平民和社会最低阶层,而对贵族则处斩首
刑。有一句法国的权力格言如是说:“斧头向贵族,绞索向平民。”而如果要低毁一个
贵族,则先根据他的身份和地位对他施以相对应的酷刑,然后再施以绞刑。五个金融总
管和一个部长就是被吊在蒙法孔的绞刑架上处死的,他们是热拉尔德·拉盖特、皮埃尔
·雷米、让·德·蒙泰汉、奥利维埃·勒·坦、雅克·德·拉·博姆、昂格朗·德·马
里尼。他们是被斩首后再施绞刑的,绞索套在腋下。
    为了尽可能长时间地打击灵魂,要等到尸体因腐烂而掉下后才把尸体与绞刑架分离。
残骸被扔进堆尸处。
    侮辱与死刑相连的历史与死刑本身一样悠远。川日约》影射了许多绞刑,并告诉我
们若苏埃在杀了五个围攻加蓬的阿莫雷国王后,将他们吊在五个绞刑架上直至晚上。
    曾经有一段时间绞刑架相对较低,后来为了让死刑更带有侮辱性,才升高了绞刑架,
判决更加明朗:要吊得“高而短”。绞刑架越高,处决越带有侮辱性。绞刑架上最高的
那根梁位于北面,让人想起是“绞死犹太人的梁”。
    绞剂具有侮辱的性质在现代意识中也保留了下来。离我们近点的有德国的例子。
1871年民事刑法典包括了斩首刑,军事法典有枪刑(绞刑架仍适用于保护国中的土著
人)。1933年,希特勒在他的国土上重又支起了绞刑架,主要用来处决伤风败俗的犯人。
从此,断头台和斧头针对民事犯罪,而绞刑架则针对所有“损坏德意志民族利益的罪
犯”。
    “将他们像牲口一样吊死!”富勒尔如是说。1944年7月,他用屠夫的肉钩吊死了
一些企图谋杀他的官员。
    侮辱性的“头朝下”
    历史学家约翰·瓦·惠勒·贝内特对这次集体死刑曾有一段记载:“第一个进来的
是埃尔温·冯·魏茨勒本,他六七十岁,穿着因服和长靴……人们把他置于肉钩下,然
后卸去了他的手铐,剥掉了上衣,接着在他的脖子上绕了一根细而短的绳子,绳子被打
了个活结。刽子手将犯人稍稍抬起,绳子的另一端穿过约子,被使劲打了个结,然后刽
子手让犯人作自由落体。由于疼痛,犯人拼命挣扎,而刽子手最终剥光了他的衣服……
他一直挣扎到断了气。死亡过程差不多持续了五分钟。”
    至于头朝下的绞刑,则向来被看做是最大的侮辱。1945年4月28日,在意大利的罗
洛托广场,贝尼托·墨索里尼和克拉拉·贝塔克西就是头朝下被吊死的。
    巴黎14世纪和15世纪的许多雕塑都是有关两个永远摆放在格雷伏广场的绞刑架的。
16世纪和17世纪绞刑的仪式被详细地记录在一篇未署名的文章中,被19世纪的历史学家
经常弓佣。
    罪犯的死刑习惯上于星期天或节日隆重地举行。“犯人坐在大车上赴刑场,背朝马。
在他的身边有位神甫,后面是刽子手。他的脖子上拖着王根松弛的绳子:两根有小指头
那么粗,每根的一端有一个活结。第三报所谓‘投射’的绳子,只用来将犯人拉离梯子
或按当时的说法叫‘把他抛向来世’。绞刑架下有修道士或悔罪者正在高唱‘伟哉天
后’。大车到后,刽子手首先爬上去,倒退着把梯子靠在绞刑架上,边往上爬,边借助
绳子将犯人慢慢地吊起。刽子手第一个到上面,迅速将两根小指粗的绳子系在绞刑架的
两边,依靠膝盖,把船射’绳绕在自己的手背上,然后将梯子抽掉,犯人一下子就被活
结扼杀了,并在空中摇摆”。
    几百人中的一个
    阿尔贝尔·皮埃尔普安顶替了他的父亲和叔叔,在1966年基
    本法修改极刑前,一直是国王的正式刽子手。
    1950年11月,因英国“王室委员会”正在审查世界各地的极刑,以便确定是否在英
国保留绞刑,皮埃尔普安被召到“王室委员会”前作证。以下是他的陈述的几个片段:
    “你做刽子手多长时间了?”
    “差不多二十年。”
    “你共执行了多少起死刑?”
    “几百起。”
    “有没有碰到过难堪的时刻?”
    “只有一次。”
    “是怎么回事?”
    “那是个胖子,我们运气不好。他是英国人,他吵闹得很厉害。”
    “只这么一次?”
    “可能有两三次,比如说最后时刻昏倒了。但这都不值得一谈。”
    “你能肯定大部分犯人都是很镇定地走向统刑架的吗?”
    “依我的经验,我可以肯定99%是这样的,这是绝大多数了,不是吗?”
    “每次都是你自己施刑吗?”
    “刽子手必须自己去做,这是他的工作。”
    “你觉得你的工作特别难以忍受吗?”
    “现在我已习惯了。”
    “你从来没被感动过?”
    “没有。”
    “我想人们会跟你谈到你的职业?”
    “是的,但我拒绝谈及。对我来说,这种职业很神圣。”
    一个结就完事了接着刽子手将脚踩在被吊死的犯人的那双绑在一起的手上,同时将
自己紧紧地绑在绞刑架的木桩上。因为犯人的身体在不停地摇摆,他直到确信犯人已完
全被吊死才算完成。我们还知道刽子手不必使用三根绳子,只要把一个活结套在脖子上
就可完事。
    在巴黎及法国其他许多城市,当一个犯人经过女修道院时,传统的做法是修女要给
犯人喝上一杯酒,吃点面包,这被称为“犯人的最后一块面包”。
    参与这种凄惨的施舍的人群总是很可观。因为对许多迷信的人来说这是一种接近犯
人的机会。死刑结束后,听忏悔的神甫回到小城堡,吃上一顿由政府出资的饭。
    绞刑很快成了大众参与的一道景致,这样,刽子手不仅要清楚地将自己的能力展示
在深话此事的大众前,在执行集体绞刑时,更要“导演”好。因此,他们努力使极刑富
有“美感”。1562年,天主教徒占领昂热后,新教徒被对称地绞死。以后又出现了根据
体重和身材把犯人吊在不同的绞刑架上。人们称赞那些知道将高矮胖瘦的人轮流处死的
刽子手。
    犯罪格言中经常明确写着“吊着直至死亡”。
    这话并不是白说的……
    有时刽子手也会“失手”(假如我们可以玩这一文字游戏的话)。于是他就将犯人
松开,给他的脚后跟放血,让他清醒,然后再次施绞刑。这种“失败”经常出现,多得
我们无法相信,尤其在19世纪,这种情况经常引起人们的关注。
    以前,执行统刑的方式根据城市和施刑者的不同也有变化。
    17、18世纪直至大革命时期,巴黎的刽子手将活结套在犯人的下颌和枕骨上,这样
产生对抗牵引力。大部分情况下,都能将犯人的脖子折断。
    更何况刽子手还爬在犯人的手上,用身体的重量使犯人使劲地抖动。这种做法有个
别名叫“断绞索”。
    其他刽子手,比如说里昂和马赛的刽子手,更喜欢将活结套在犯人的预背上。绳子
上还打有一个死结,固定在前面,阻止活结滑到下巴下面。这种施刑法,刽子手不爬到
犯人的手上,而是爬到他的头上,使劲往前拉,使死结固定在喉部或气管动脉处,这经
常会引起撕破或撕裂。
    现在,“英国式的方法”是将绳子套在左下颌。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肯定能弄断脊椎。
    美国人把结打在右耳后。尽管这样做会使脖子拉长,有时导致断头,但美国人仍偏
爱这种方式。我们知道脖子上的绞刑并非惟一一种被广泛使用的绞刑。四肢绞刑以前也
相当普遍,但这种绞刑往往得加上一样酷刑。比如上肢绞刑是在火的上方进行,而施行
下肢绞刑时,构在吞食受刑人,这种绞刑需要花几小时,场面很凄惨。
    相反,腋窝绞刑本身就能置人于死地,只是垂危时间很长。紧束的带子或绳子阻止
了血液循环,导致胸肌麻痹而窒息。许多犯人被吊了两三个小时后,从级刑架上解下来
时就已经死了,或者解下来时是活的,但活不了多长时间。这“缓慢绞刑”经常用来处
置成年罪犯,目的是叫他们坦白罪行或供出同谋。然而,对于应处死刑的孩子或青少年
罪犯,也经常用这种绞刑。1722年强盗卡图什的弟弟就是一个例子,他被处死时还不满
15岁。
    一些国家倾向于延长处罚的时间。早在19世纪,在土耳其,人们将犯人吊起,却让
他们的手臂没有束缚。这样,他们的手在一段时间内可抓车头上的绳子,直到精疲力竭,
才重新会落下来,陷入长长的昏迷状态。
    在欧洲,人们通常让犯人的尸体一直悬挂至腐烂,因此出现了“示众架”,这不应
跟绞刑架混为一谈。在示众架上挂着的大部分是被绞死的犯人的尸体,但也有一些是以
其他方式处死的犯人的尸体。
    “示众架”代表着领主的审判权,提醒所有享有特权的贵族要引以为戒,减少犯罪。
为达到这种目的,“示众架”总是被放在人们经常经过的路边,放在一块高地上则更好。
“示众架”的规模根据有审判权的领土的重要性和地位而定:两根横梁是一个普通约土
的领地,三根是仅次于男爵的贵族的,四根是男爵的,六根是伯爵的,八根是公爵的,
而国王的则多到他认为够了为止。
    巴黎王室的“示众架”要追溯到菲利浦·勒·贝尔,那时总有五六十具尸体悬挂在
那儿,肯定也是法国最有名的“示众架”了。“示众架”位于首都北部,差不多在布特
·肖蒙附近,那时叫布特·德·蒙福孔。后来马上成了示众架的代名词了。
    蒙福孔曾有过一次大规模泥水工程,长12.2米,宽9.15米。底部用石子形成一个
平台,由一个石阶梯通往那儿,起初阶梯口的门是关着的。
    在平台的三面竖着16根16米高的石柱。这些石柱的上方由木梁和铁链连接,木梁、
铁链主要用来悬挂尸体。在大约5米高处,还有一些横梁,也是这种用途。
    长而结实的梯子靠在石柱上,刽子手从梯子爬上去,在助手的帮助下将活人吊死或
将城市其他地方以统刑、车轮刑或斩首刑处死的犯人的尸体悬挂上去。
    在平台中央有个巨大的洞穴,如果横梁上空位不够,刽子手就将尸体的残骸扔到洞
里去腐烂。
    这个可怕的堆尸处成了筑巢生活在蒙福孔的成千上万只乌鸦日常食物的供应处。
    蒙福孔不够用后,1416年和1457年在其附近又建了两个“示众架”,一个被称为圣
·罗朗教堂示众架,另一个是蒙蒂尼示众架。知道了这~切以后。我们便对这些可怕的
地方有了些了解。
    路易八世统治时期,不再在蒙福孔施绞刑了,“示众架”也于1761年完全被摧毁。
但绞刑并没有被废除,并在18世纪末的法国和19世纪后半期的英国继续泛滥。
    正如我们上文已指出的,沈刑的工具、级刑架和示众架经常长时间地竖立在欧洲及
其殖民地的各个城市,甚至各个小镇。
    从逻辑上讲,~种不会减少的恐惧应该制服了城里和乡村的居民。但事实并非如此,
人们不再害怕在示众架上摇晃的支离破碎的尸体。本想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却使他们
漠然置之。在法国,几个世纪以来直至“为大家断头”的大革命时期,绞刑成了“娱
乐”、“消遣’必组成部分。
    有的人来到示众架下喝酒,有的来收曼德拉草根或割断有用的绳子。
    可怕的臭气,腐烂成晒干的尸体随风晃动,这一切并不能阻止小酒馆和咖啡馆的老
板在示众架附近做生意。人们在那儿甚至生活得很好。
    比如弗朗索瓦·维府和他的朋友们就是属于这类人。我们还记得这位诗人的诗:
    走向罪犯
    我们聚在一起
    还有许多女的
    显得特别高大
    人们已经习惯了绞刑,他们已不再有任何反感。布朗托姆向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故
事:一位少妇,她的丈夫被绞死,但尸体得悬挂几天,并有士兵看守,以示做戒。妇人
来到示众架下时,其中一个卫土向她大献殷勤,“把她丈夫的棺材当床,让她躺在上
面”。
    历史详情
    法国;直到1449年,出于体面,妇女不被吊死,但被活埋。1448年,一个被西米亚
妇女在诉讼中要求用绞刑。结果,她真的是用裙子绑在膝盖处被吊死。
    英国;关于“赦免”有一规定:对由于身体原因而不能施行绞刑的某些犯人保留赦
免权,比如脖子实在太粗的人。1940年至1955年,共有5个犯人享受了这一规定。
    南非:这个国家的军事法庭保持了绥刑的记录;1978年至1988年统死了1861个犯人。
    孟加拉国:犯罪时只有十六岁的青少年不能被统死。
    缅甸:除非声名“还未成熟”,否则七岁以上的孩子若犯罪都可被判死刑。
    苏丹:20世纪年纪最大的波纹死的人叫马英·迈哈曼德·塔阿,他于1983年被公开
处决,时年72岁。
    伊朗:1979年以来,成千上万的犯人依奥杜之法被处决(罪行是违背上帝的意志)。
    美国:1900年,27个州决定废除被认为残酷和不人道的绞刑。
    目前,只有四个州仍在使用这种死刑:华盛顿、获大拿、特拉华和堪萨斯。其中前
三个州可让犯人选择安乐死。
    利比亚:1984年的黎波里大学的十个大学生的绞刑和1987年另外九个犯人的绞刑都
通过电视播放。
    尼日利亚:1988年,进行了十次公开绞刑,当局认为是为了。减少过剩人口”,因
为人口过剩是监狱骚乱的原因之一。
    日本:该国是公认的判刑与执行处决之间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贞已平泽于1950年
被判绞刑,于1987年老死,他是每天都有可能被吊死最终却自然死亡的。
    匿名:在日本,为了不让家属感到羞耻,官方和媒体从不公开被处死刑的人的名字。
    血的代价:伊斯兰法典规定,所有的杀人犯要经得被害人最亲近的一位亲人的同意
后方可被处死,后者与其要求处决罪犯,还不如要求得到一笔赔偿金——血的代价。
    电视:喀麦隆、扎伊尔、埃塞俄比亚、伊朗、科威特、莫桑比克、苏丹、利比亚、
巴基斯坦、叙利亚、乌干达等国家于1970年至1985年间都组织过公开统刑,其中至少一
半被拍成电影或进行过电视直播。
    肉的代价:在斯威士兰,人们认为人对肉体享有特权。这是惟—一个为此而使用绞
刑的国家。1983年,7个男人和一个妇女被绞死。1985年,处死了一个因一起谋杀案而
卖了自己的侄子的男人。1986年,技死了两个谋杀孩子的人。
    孕妇:原则上胶有一个国家对孕妇处统刑。有的国家给孕妇减刑,有的则根据法典,
等到她们分娩后一个月到两年内再施极刑。
    绞死孩子
    在欧洲,处死孩子时,使用最多的是绞刑。其中一个理由是统刑到处都针对平民,
而贵族的孩子很少在法庭上被判死刑。
    ·法国:孩子若不满13~14岁,则把绳子套在胶南下,直到窒息而死。这经常要花
两三个小时。
    ·英国则相反,可能是绞死孩子最多的国家。孩子同成年人一样,脖子上套上绳子。
对孩子用统刑一直延续到1833年,最后一个波纹死的孩子被控偷了墨水。
    ·而欧洲许多国家早已废除了死刑。英国法典规定。从7岁起,除非有“证据确凿
的危害行为”才可被统死。
    ·1800年,在伦敦,一个十岁孩子因诈骗波纹死。他仿造了一家服饰用品店的账本。
第二年安德鲁·布伦宁被处死,他偷了一个调羹。1808年,在切尔姆福德,一个七岁孩
子因纵火被纹死。同年,在梅德斯通,另一个13岁孩子也因纵火被处死。
    这种例子在19世纪前半期不胜枚举。
    作家萨米埃尔·罗歇在《餐桌漫谈》里写道,他看到一群穿着不同颜色的衣服的小
姑娘被押赴绞刑架。
    几个很年轻的小伙子因重大案件而被判绞刑。格勒维尔看到判决下来后他们管陶大
哭。他写道:“他们显得很惊讶,我从没见过男孩这样哭过。”
    人们可以认为世界上对《少年已不再处以极刑,但在有些国家仍》立即处决的方式
(即不经过度审)对付青少年。此加工987年伊拉克当局在军事法庭上对14个库尔德人
进行了模拟诉讼.最后判处他们抢刑。
     
绞死者和迷信
    不管是凶狠的还是和善的政权机构都被认为与统死者的一切有关。根据不同时民间
信仰。统死者的手指头、牙齿、肉和技绳分别会有不同的效用:能治好某些疼痛和疾病,
减轻产妇的痛苦,让人产生爱情,甚至在诸诗式彩票中带来运气。
    ·戈瓦亚的一幅名画描绘的就是一个西班牙妇女从一具悬挂在纹别架的尸体上拔牙。
    ·如果处决是公开进行的,那到了晚上就不难看到在犯人旁边的晃动的阴影,这些
都是来找曼德拉革的人,这是缤死者在享受了他的最后一对生命后长出的一种有魔力的
植物。比丰在《自然历史》中回忆说法国妇女或者说欧洲妇女认为,如果花们从被绞死
的犯人下面走过,那她们的不孕症就会不治而愈。
    ·19世纪初,在英国,母亲们会带着她们有病的孩子来到统刑架过.让孩子的手触
摸犯人,因为她们认为这样做能治好孩子的病。
    ·统刑过后,人们取几块统架的碎片做成治疗牙治的药。
    ·与统死者有关的迷信自然也让别于手得到了好处,因为人们认为服他们的工作一
样,刽子手有神奇的、世袭的治愈病人的能力。因为他们那令人毛骨依然的活计,让他
们懂得了某些解剖学知识,成了灵巧的土法接骨医生。
    ·但最主要是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有特权以“人的脂肪”和“统死者的骨头”为原料
炮制香脂和香胶,并以高价出售。
    ·邓克·提拉吕在有关刽子手的书里告诉我们,与死刑犯有关的迷信一直延续到19
世纪中叶,因为1865年还能看到病人和残疾人聚集在绞架达,希望能汲取几滴绞死者的
血,来治好他们的病。
    ·我们还记得1939年法国的最后一次公开死刑。那时,出于迷信,几个“观众’肥
他们的手帕浸在了滴到铺路石上的血中。
    “私刑处死’”这个词因林奇审判官的知名度而起。事实上,林奇是一个十分残酷
的人物。有篇博士论文提到过一个叫李·林奇的人,说他是17世纪的审判官,他拥有他
的同胞给予的特权,他以连
    战速决的方法处死做坏事者。而依另一些人之见,林奇是弗吉尼亚的一个农场主,
也有人说他是这个州林奇镇的创建者。
    美国殖民初期,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吸引了许多冒险家.而司法部门大部约束很多,
不能执法,因此在各个州,尤其在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俄勒冈、内华达等州出现了
做戒委员会。如果发现现行犯罪,则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诉讼就被处以绞刑。
    虽然逐渐建立了正规的司法机构,但直到20世纪中叶,人们才被挖了几起私刑处死
案。在盛行种族隔离主义的某些州,黑人更成了牺牲品。估计在1900~1944年间以私刑
处死法被绞死的受害者至少有4900人,其中大部分是黑人。许多人被统死后,尸体被浇
上汽油焚烧。
    处绞刑有三百种理由!
    另一次非做戒性的绞刑是在1820年执行的。英国曾对两百五十个犯人进行过调查,
调查报告显示:其中的一百七十人曾观看过一次或几次绞刑。另一份1886年的类似的报
告披露:被监禁在布里斯托尔监狱的167个被判绞刑的犯人中,只有三人从没去看过死
刑。
    绞刑不仅用来处决损害财产的人,也同样用来处决有小小过失的人。平民于是就构
成了一支不可思议的被绞死者的队伍,一切行为都可能成为被处死的借口。
    1533年规定要剃掉胡子.否则将被绞死,因为胡子是区别贵族和军人及非贵族和非
军人的标志。一次小偷小摸也可被绞死。拔一根萝卜或钧一条鲤鱼也将被绞死。更有甚
者,1762年,一个名UH安托瓦内特·图塔的仆人,因为偷了一块制作精美的小餐巾而被
吊死在格雷伏广场。
    大革命前,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215种罪行可被处死刑。英国的刑事诉讼法
典则更有过之而无不及。所有的边关,不管后果是否严重,都不存在可减轻罪行的情节,
一律宣判绞刑。1823年,按照“血腥法典”的规定,共执行了350多起死刑。
    1837年仍有220起死刑,直到1839年死刑才减少至15起,1861年4起。因此,在英国,
19世纪与可怕的中世纪一样,人们可因为输了一棵蔬菜或因为他了装后在森林里被发现
而被处绞刑。
    对偷了十便士以上的人都可处死刑。如今。某些国家仍有这种规定。比如在马来西
亚,偷15克海洛因或两百多克大麻即可被判处统刑。
    1985年以来已有一百多人因违反此项规定而被处绞刑。

   人类死刑大观


--------------------------------------------------------------------------------

木桩刑
    对于尖头桩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
到极致的创造之一。”它的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将木桩从犯
人肛门里插入,任其死去。
    虽然主要出现在中东和亚洲,但是在世界各地都可见这一类的刑罚,非洲、中美洲,
甚至欧洲,在斯拉夫国家以及在查尔斯·甘治下的德国。《卡罗利纳法典》就规定可以
对犯武子罪的母亲用木桩刑。在俄国,该刑一直延续到伊丽莎白女皇统治时期,也就是
说18世纪中期。而在退罗和波斯,特别是在土耳其,该刑一直延用到19世纪,1830年,
土耳其甚至用木桩刑进行集体屠杀。
    在印度,《马奴法典》——一部印度古代社会的宗教及民事法典——规定水极刑为
七大极刑之首。亚述国的统治者更是以用木桩刑对付叛乱者和被征服者为荣。加斯东·
玛斯帕罗曾经举过亚述国王亚苏那其拉布的例子,他写道:‘哦将尸体挂在柱子上,然
后用木桩把其余人激起挑至柱子的顶端……对于剩下来的,我只好用木桩一个个穿好,
放在柱子的周围。”
    波斯人也尤其钟爱这一类的刑罚。雷奥尼达斯和他的三百斯巴达士兵在泰奥莫比起
义,惹怒了克塞尔克塞斯,结果这位希腊英雄最终也被木被穿体而过。
    木桩刑的用刑技术在世界各地都大抵相同,只有一些微小的变化。在有些民族,其
中就包括亚述国,木桩有可能从没腹插入,然后再从施下或嘴中出来。但是这秤方法不
太常见,在大多数情况下,木桩都是从肛门插入的。
    行刑的时候,犯人社腹朝下平躺在地上,双腿分开,由刽子手固定好,双臂用小尖
桩固定在地上,或者反过来绑在背后。
    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有时肛门事先要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然后刽子手用手
将木桩插入,尽其所能往里插,然后再用锤子打。
    此时,根据各国的法典或当时的情况,行刑过程有可能出现差别。有时,木桩插入
五十到六十厘米之后,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插入事先打好的洞里。死亡的过程尤其
漫长,犯人忍受着难以名状的痛苦折磨。这种行刑方法的关键就在于无需刽子手的介入,
待木桩竖起来之后,犯人一点一点地向下沉,木桩仍然一点一点地继续深入,直至其从
腋下、胸部、背部或者胜腹穿出。一个犯人可能过上几天才会死去。在很多情况下,这
一类的犯人往往要承受、天以上的折磨。
    可以肯定的是,木拉从肚腹穿出的,比较起从胸部或嘴中穿出的,死亡过程要更长
一些。
    在很多木桩刑的行刑过程中还要用木棉在身体各处敲打,灵巧的刽子手能让木桩从
嘴中穿出。除了犯人自己的抵抗力以外,木桩本身也决定了死亡过程的长与短。
    在某些木桩刑中,插入肛门的木桩头是非常尖的。在这种情况下犯人会很快死去,
因为在插入身体的过程中,尖头的木桩穿透了所有的器官,引起病损和大出血而导致迅
速死亡。比如说俄国人,他们喜欢用尖头木桩对准心脏,但这不一定都能成功。正如很
多历史学家都举到的例子一样,伊万四世曾下令用木桩刑处死一个特权贵族,这个贵族
在木桩上喘息了两天。还有欧多西亚女皇的情人,华了大皮埃尔一脸的唾沫后,在木桩
上呆了十二小时以上。
    波斯人、缅甸人和逞罗人则不喜欢尖头桩,他们更喜欢削小的圆头极,因为这样可
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器官的破坏。圆头桩深入身体之后不会穿透也不会粉碎器官,只会
导致器官挤作一堆,易位或偏离。死亡当然是在所难免,但持续的时间要长得多,通常
要好几天,对于刑罚的杀一做百性来说,无疑更好。
    1800年6月,索莱曼·阿比就死于这样的圆头桩,因为他刺杀了法国远征埃及的军
队指挥官克雷贝尔,波拿巴回到法国后将他处死。
    这也许是欧洲历史上推—一起经宣判裁定木桩划的例子。
    看来,法国的军事委员会得到机会,也喜欢置军事法典所规定的刑罚于不顾,采用
被征服国的风俗。于是在开罗学院前面的空地上,法国刽子手巴尔泰雷米当众表演了这
种刑罚。他做得还算成功。但是他认为用刀把犯人的肛门割开十分必要,然后他再将一
根粗铁杆用木糙钉入阿比的身体。索莱曼·阿比挣扎了四个小时才得以死去。
    有的国家可谓别出心裁,他们喜欢用细铁棍插入犯人的身体。
    开始他们先用一根中空的竹子插入犯人的肛门,然后直接植入烧红的铁棍。
    英国的爱德华二世用同样的方法来掩盖自己的行刑事实,犯人看起来就像自然死亡
一样。烧红的烙铁是通过一只挖空的牛角植入犯人体内的。米什莱曾在《法国历史》一
书中有所记述:“尸体陈列示众…,··上面没有一点点伤痕,但是犯人曾经发出的惨
叫以及扭曲的面部无不揭示了可怕的受刑过程。”
    东方人将木桩刑用作一种恫吓的手段。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面:在被围的城
堡下,攻城者将施以木桩刑的囚犯陈列示众,以摧毁对方的勇气。
    土耳其人尤爱这一类的恫吓。在布达佩斯和维也纳城下,他们都这样做过。
    大约在18世纪中期,摩洛哥爆发了著名的“黑色兵团”——波加利人起义,起义者
由从苏丹买来的黑奴组成,这次起义使成千上万的男人、女人和孩子被施以木桩刑。
    在同一个时期的达荷美献身圣灵的女孩子被尖桅穿透阴道而死。
    在欧洲,宗教战争使得这种可怕的木桩刑流行起来,尤其是在意大利。让·雷热曾
经叙述过,在1669年的皮埃蒙,一个贵族的女儿,安娜一查尔波诺·德拉图尔.“浑身
赤裸”,被一根矛穿透身体而死。在将她移至十字路口前,一群刽子手将她顶在头上,
说是他们的旗帜。
    在西班牙战争中,拿破仑的军队用木桩刑处死了不少向他们致意的西班牙同胞。哥
雅的雕刻和绘画记下了这些可怕的场景。
    1816年,苏丹玛穆二世平息了土耳其近卫军的叛乱以后,处死了一万五千多人。一
部分被砍了头,但是绝大部分被处以木桩刑。
    洛朗·维耶诺夫告诉我们,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犯有同性恋罪“被处以木
桩刑,这样木桩得以从其犯罪之处插入”。
    活剥就是把犯人的皮揭下来,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局部的。活剥似乎在伽勒底、
巴比伦和波斯尤为常见。
    这种恐怖至极的刑罚主要是用刀以及其他一些锋利的器具。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作“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直至活肉彻底附着在
身体上与皮肤分离。身体要烤到三分熟最好,犯人因此要承受数天惨无人道的折磨。
    希腊诸神也为我们提供了活剥的例子。传奇中的音乐家、笛子的发明者玛西亚斯挑
逗阿波罗用竖琴参加音乐比赛,规定输的一方任由赢者处置。阿波罗战胜了他,于是把
玛西亚斯绑在松树上,活剥了他。
    活剥是怎么进行的呢?当然,就像奥维德为我们描绘的那样:“置犯人的叫喊于不
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只需一道割日,血却从身体各处涌了出来。他的肌肉完全
呈现在我们面前,还有去了皮的血管的跳动。我们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
胸前,肌肉纤维路娼闪光。”
    亚述国王一直以对叛乱者和被征服者施以各种各样致死的刑罚为荣。他们当中的一
个,亚苏那其拉巴尔就剥了好多显贵的皮用来包柱子。
    加斯东·玛斯帕罗在其《古代东方民族史》中为我们描述过,在波斯,犯了演职罪
的法官要被处以活剥,然后我们用他的皮铺在其继承者的听证席上。艾罗多特也曾经记
述过类似的事情,说康比斯国王任命了一个法官,命他坐在覆有其父之皮的位置上,他
的父亲名叫西玛里斯,也是一位法官,因为在一桩案件的审理中显得极不公正而被活剥。
犯有通奸罪的女人也要承受这可怕的结局。有一个活剥的例子我们经常提到,关于瓦雷
里安国王的,公元3世纪,他死于波斯国王萨波之手。饱受折磨之后,瓦雷里安最终被
处以活剥。萨波把他的皮染成红色,悬挂在寺庙之上,作为猎物之皮炫耀。
    古罗马帝国也用类似的活剥刑,还有基督殉教名册上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少例证。这
里通常剥的是头皮或脸部的皮。马克西曼治下的圣荣利安就遭此厄运。后来我们发现美
国和加拿大的印第安人也喜欢这一类的“割带发头皮”,用以对付自己的敌人,因为这
样“善神”就可以抓住他们的头发,将他们带入“红人”的天堂。
     
割成十厘米的圆环
    摩纳,又称为摩尼或摩尼谢。摩尼教的创始人就于公元3世纪末被波斯国王瓦拉那
一世处以活剥。又是波斯人别出心裁,他们在活剥的同时极善于“切割”。他们把皮或
切成极细的带子,或切成小圆形薄片,或切成碎片,再不就切成一块块的长方形。这种
技艺发展到最高水平是把皮切成狭长的环形细带。
    于是,身体自颈部开始的各部分皮肤被切成一个个五至十厘米宽的圆环,最宽的是
胸部和臀部的皮肤,割下以后落在犯人双脚的周围。圣巴尔泰勒米就是用这种方法给活
剥的。
    中世纪的欧洲很少见活剥刑,所以可举的例子不多。最有名的恐怕要属一个叫做皮
埃尔·巴西尔的弓箭手了,也有记载说他叫古尔东的。1199年,他和整个卫戍部队驻守
在里穆赞查路斯的一个堡垒里,用管射伤了里查德·科尔·德里翁,这在战争中等于预
兆着领主的死亡。后来堡垒为英国人占领,整个卫戍部队都被吊死,而巴西尔被带回了
英国。据有关编年史记载,他“像一头动物一般被去了皮……利刃在他的皮下游七,割
成一大堆的碎片,红色的裁成细带。
    在法国,历史学家通常会举到两个活剥的例子。一个是关于多勒来两兄弟的,菲利
普和高提埃,他们参与了布尔哥涅的玛格丽特和布朗什的荒建行径。在1314年,两个人
均被活剥,然后被装入袋中扔进了塞纳河。另外一个例子是三年之后的1317年,卡奥斯
的主教于格·热拉迪被控企图谋杀教皇让二十二世,在阿维尼翁被活剥,然后又用四匹
马将之四肢拖离身体,最后还将分散的四肢扔入火中焚烧。
    至于最有名的“活剥者”要属查尔斯六世和查尔斯七世在位时的一个军事性抢劫集
团,他们席卷了整个法国,集团里都是一些最可恶的暴力分子,不过与活剥刑相比,他
们显然更喜欢割喉刑。
    16世纪,土耳其人也用过活剥刑,但是很快就销声匿迹了。然而,后来一个叫穆斯
塔法的土耳其将军很喜欢活剥。1517年,塞浦路斯的法玛古斯特城抵抗了十个月后终于
不敌,为了惩罚他们的顽固抵抗,穆斯塔法将守城将领全部活剥,其中最有名的要算是
抵抗军的核心人物贵族维尼西安·布拉加迪奥了。
    1768年在玛布斯堡人地区,由女统治者玛丽·苔营丝颁布的《泰雷西亚纳法典》竟
还有部分活剥这一条:“在胸的一侧栽下一长条,然后在背部的左侧,最后再是背部的
右侧。”
     
收藏者
    作为刑罚,活剥已经消失了数个世纪,但是人皮一直是那些可怕的收藏者追寻的对
象。19世纪末,人类解剖学史上著名的斯皮兹那展览就展出过这样一张被读过的整皮,
是一个被施以砍头刑的犯人的。还有纳粹,收集了不少带有文身的人皮,都是从他们杀
死的人身上剥下来的,有些盖世太保用人皮来做书皮、灯罩、垫纸板这些东西或用来雕
制新的艺术品。
    肢解就是用斧头、刀子、大刀或锯子将犯人的肢体切下。但是,据刑有其专门的特
点,因而我们将另辟一章进行专门的论述。对于“旨在切下人体最主要的部分”的砍头
刑,我们也采用同样的做法,另辟有专章。
    首先我们必须分清“凌迟”和“肢解”这两种刑罚。“凌迟”在于将身体上的肉一
小块一小块地割下,而“肢解’测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
    肢解刑有很多种行刑办法。在某种情况下,只切下四肢中的一个或几个,然后犯人
还要被施以其他的刑罚,如绞刑、碟刑或火焚等等。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是把肢体分四
等分,自然受刑者会因此而死去。
    波斯人又有别出心裁的做法。他们的肢解刑首先是从手指开始的,然后切下手和管。
接着切脚趾.砍脚踝、耳朵和鼻子,最后是决定性的一刀,砍下脑袋。中世纪的西班牙
和意大利也有类似的做法。洛朗·维耶诺夫曾为我们讲述过,1308年在意大利.就用这
样的办法处死了达拉诺和他的情妇玛格丽特,因为玛格丽特说她怀的是圣灵之子。他们
被活生生地切成了若干块。
    1768年的《泰雷西亚纳法典》对此刑有专门的论述:勺B人的身体将被彻底地切成
四块,直至死亡来临。而后,每一块肢体都将被悬在主要的街道上,以做效尤。”有时,
心脏和右手还会单独陈列。
    古代埃及刑罚法典也规定可以斩手、砍脚、切鼻子和耳朵,然后再把犯人塞到船里
随水漂流。
    古代中国人用过一段时间的肢解刑,后来终于弃之不用,而改用凌迟刑,在他们看
来,凌迟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就在本世纪初,土耳其的军官还在马其顿用这种方法血腥屠杀。在把他们的囚犯活
生生地切成碎块以后,很多人竟然在这些人体碎片前摄影留念。
    想想吧,拿破仑法典还规定可以使用此刑呢,直至1832年,法国才彻底废除斩手刑。
路易十八时期,三个犯有谋反罪的人,托勒朗、科尔波话和布莱尼埃首先被砍去了双手,
最后还被送上了断头台。
    对拉皮条的,我们切去他的脚踝;对亵渎神明的,我们切去他的舌头;对小偷我们
切去他的手或眼睛;对强奸罪犯或其他性犯罪者,我们切去他的生殖器。
    砍去身体的某一部分并不仅仅是一种刑罚。很多军队在取胜了之后,都用这种方法
来对付他们的敌人:胖力斯人这样对付犹太人,拜占庭人这样对付阿尔美尼亚人,波斯
人这样对付希腊人……例子不胜枚举。迪奥多尔曾经为我们记载过,在亚历山大的面前
站着八百个被波斯人打败后沦为奴隶的希腊人,都是被砍了手或脚的。在二战后,玛拉
帕特出了一本名为《卡布特)}的书,曾经谈到过,他到安特·帕勒维克那里去,亲眼
看见在他的办公桌上放着一个篮子,里面装有重达二十公斤的人眼。克罗地亚的独裁者
在这一点上也效仿了九个世纪前中东皇帝巴西尔二世的做法,至少挖出了一万五千个保
加利亚人的眼睛。
    至于作为加刑的分尸,更是在世界各地普遍使用,亚洲、中东、非洲,当然还有欧
洲,所有的民族,无一例外。
    在阿维尼翁,教皇统治时有法律规定,犯人被砍下的管、腿、躯干和脑袋必须控在
专门为此竖立的直角形支架上陈列示众。
    在法国,长期以来,被施以新首刑的犯人都要依据法官的宣判被切成若干块。陈列
示众。一直到二?世纪末才彻底废除了这种做法,而在英国则一直到18世纪末。1820年
英国颁布了一部甚为血腥的法典——一虽然后来不再实施了——一规定:“犯人的尸体
必须被切成四块、”在普鲁士.1847年颁布的刑罚法典还规定可以将犯人分尸示众。一
    如今,在某些奉《古兰经》为律的伊斯兰国家依然规定,对小偷可以采用这种截肢
刑。这些国家包括毛里塔尼亚、沙特阿拉伯、北也门、苏丹、巴基斯坦,当然还有伊朗。
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第一次犯偷窃罪的人将被从手腕的关节处砍去右手。第二次犯
下偷窃罪的人将被砍去左脚。”但是,巴基斯坦还是比较人道的,因为“将由得到许可
的医生行刑。如果医生认为实施该刑将导致犯人的死亡,可以延续至犯人有足够的体力
承受该刑时再行刑”。这种“人道”甚至发展到了一种微妙的境地,如果天气太冷或太
热,还可以等到气温适度时再行刑。另外,如果犯人已经没有了左手,或左手上映了大
拇指或其他两个手指,或者犯人没有了右脚,他就可以免除此刑。真是细致得不能再细
致了!
     
电被用于残损肢体
    电这个仙女,电被用于电椅以来,在它的帮助下,于1987年又添了新的刑罚工具:
德黑兰制造出了第一台砍手机。这项革新是由伊朗警察界的某些变态者发起进行的。自
此以后,对小偷便可以实施同等报复了。
    据警察局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在伊朗媒体上宣称,“这种机器能非常迅捷地将手切
下”。
    同时这位高级官员证实,已经咨询过德黑兰的法医学界和医学界,因此结论是“伊
斯兰国家法律规定的新手刑自此可以但用无妨”。
    凌迟的关键在于一小块一小块地切除整个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肉一块块地被剜下
来,直至死亡来临。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爱凌迟刑,埃及人、亚述人、巴比伦人,当然还有波斯人。
    这里厄斯对胆敢反叛帝国的人就这样四等分四等分地切。利底亚暴君皮绪特朗斯所
有的支持者在其政权被推翻后也受到了凌迟刑的惩罚。
    16世纪末,亨利八世血腥统治下的英国,凌迟刑在皇室流传开来。自与罗马组交以
来,天主教战争中,这位领主经常使用该刑。还有很多民族赋予凌迟刑以“自己的标
记”。波斯人和伦巴第人的凌迟刑先要摘除内脏。财靶人则用一个大刨子,可将肌肉创
得长而厚。与查尔曼大帝同时代的阿隆·阿尔拉什德,亚巴西德王朝第五任哈里法,希
腊帝国的敌人在实施凌迟刑前往往加上去骨的程序。也就是说在剐除肌肉以前,先在肢
体上开个口子,把骨头剔出来,犯人就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一样,个个关节离断。
    罗马人凌迟处死女人时通常是先挖去她的双乳,凌迟处死男人时通常是先割掉他的
生殖器。基督教殉难名册上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少这样的例子。
    英国旧法典规定死刑犯人的心脏和其他内脏必须在犯人活着的时候就剜出来,再扔
到沸水中煮。这种刑罚,虽然很长时间以来已经弃去不用,却仍然出现在19世纪初的刑
罚条例中。
    但是凌迟刑真正的鼻祖应该算是中国人。是中国人将之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使
之堪称为艺术,他们详细规定了凌迟刑的行刑方法。
    19世纪末的法国公使马蒂尼翁博士为我们留下了有关凌迟刑的大量描写,都是他亲
眼所见。他写道:“按照习惯,首先是剜除双乳及胸部的肌肉,然后是双臂外侧和臂部
前侧的肌肉,然后依次剔除身体其余部分的肌肉。血淋淋的肌肉堆在专门用于此刑的柳
条篮里。几个小时以后犯人死去时,他已经关节离断。”
     
观众的乐趣
    行刑开始时,刽子手极为巧妙地来上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
    很多犯人都是被当众处以凌迟刑的,甚至在20世纪初依然如此。1926年,德国犯罪
学家罗伯特·亨德尔就亲眼目睹过,他写道:“在行刑过程中,观众们谈笑自若,抽着
烟,吃着水果。”
    另一个证人是亨利·诺曼,比1926年还早几年:“行刑场面一直继续着,直至犯人
的脚踝都被血淹没了。观众兴奋得大喊大叫。那些被砍下的脑袋在草坪上就像一个个皮
球……刽子手膝盖以下全被血染红了,双手还沥沥地滴着血。”
    有些民族也用活体解剖,换个词说就是在死刑犯人身上进行解剖、塞尔兹在其《医
学论文》中写到过,古代埃及法典规定亚历山大的御医可以将死刑犯人用于他们的医学
研究。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日本医生对死刑犯人施以各种酷刑,以期了解人类的抵
抗力。当然还有纳粹的医生,他们尽其所能,将集中营里的犯人用于各种研究。洛朗·
维耶诺夫提到过的A.热外博士在他1952年出版的《回忆往事》中提到过,某官员要求
进行活体解剖,而以往他们都是用尸体进行解剖的。“解剖如果进行得好,应该使这些
罪犯死去”,要求明确规定道。
     
圣女的双乳
    在各种专门处死女犯人,特别是处死基督大捷的刑罚中,我们注意到有一种尤其令
人发指的“野蛮的狂热们好”,亦即切除双乳。的确,由于双乳“含有”更多的艳情成
分,即便是在宗教的范围里,相较起身体的其他部分,罹受的折磨显然更多。双乳或被
利器,如刀和剪剜除;或遭洛钳之苦,被洛钳拉扯拔除;更或被虎钳轧碎。土耳其人和
摩洛哥人用一种极为特别的工具——箱子,箱盖猛烈地关上,足可把乳房轧碎。与路易
十五同时代的摩洛哥国王稼莱·以色荣就用这种器械来切除妻妾的乳房。圣女殉难册也
为我们提供了不少这样的例子。在受过封圣的殉难者中,最为有名的有圣菲布罗尼亚、
圣阿波利如、圣佩拉吉、圣巴丽塞西亚、圣欧拉利亚、星卡西尔达、至加利奥普、圣艺
芭拉、圣玛克勒、圣欧菲尼亚、虽埃尔可尼,还有由内隆私人处死的圣巴西丽萨和圣婀
娜斯塔西亚。萨拉高斯的统治者达西安下令剜去圣欧格拉蒂德的双乳,还有圣索菲亚的
三个女儿,统治者安提奥库斯命令刽子手在母亲的眼皮下剜去她们的双乳。当然还有圣
玛蒂娜,仅仅是因为打碎了戴安娜的雕像。最有名的或许当是历圣阿伽特,3世纪中叶,
西西里统治者甘特拉努斯下旨挖去她的双乳。
    在处死之前剜去双乳也可用于上流社会的女人。我们不会忘了菲丽波特,卡拉布勒
公爵、耶路撒冷国王罗伯特之妻。由于借其丈夫之死进行以作,她和她的女儿被绑在马
车上,并且都被那不勒斯人钳碎了双乳。还有那不勒斯城的女王让娜.查尔斯·德·杜
拉斯攻占了城堡后.在教皇于尔班六世的挑唆下,下令钳碎她的双乳和阴部,最后再用
绸带将她绞死。的确,将女犯人拖到广场上活剥之前,通常要挖去她的乳房。
     
碎身刑
    在古代,碎身刑是常用的刑罚之一,尤其是在用车轮刑的时候经常会撕碎人体。古
代的车轮刑与中世纪和1789年前请王朝的车轮刑有很大的不同,后者的关键是要将犯人
活生生地一切两半,轮盘只作陈尸之用。
    而在古代,轮盘在碎身刑中起很大的作用。
    轮盘的直径可大可小,通过摇动一旁的手柄,轮盘可以围绕中间的轴旋转,有时手
柄需要几个人一起摇动。
    轮盘的特别之处亦在于它的厚度,一个人正好能够平躺于其上,轮盘不会嫌窄。一
般先把犯人的脚给固定住,然后把他展开,将他的双臂举过头顶固定起来,这样完全可
以符合人体的曲线,犯人的身体整个向后湾成弓形,角度就要着轮盘本身的弧度了。
    犯人赤裸着身体,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了十
来自后,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还有的轮盘直径比较小,但是轮盘本身就带有尖刺。每转一囵,犯人都要从构燃的
炭火上经过。
    马克西曼下令用轮盘刑处死圣卡特琳,不过卡特琳没有死在轮盘上,因为这位十九
岁的贞女最终还是被砍了头。萨布莱神父在《圣人的生活})一书中写道:“马克西曼
想用一台多轮盘机子撕碎圣女.轮盘上满是刀和铁刺。刽子手把卡特琳绑了上去,但是
刚想转动机子时.它就坏了。”
    碑身刑有时也用铁钩,由刽子手行刑。例如土耳其人,16和18世纪时就很喜欢用这
样的行刑办法。犯人躺在一块板子或一张平台上,展开后绑好四肢,固定好以后,刽子
手就用铁耙或尾端带有铁钩的叉子依次把下他肋骨、锁骨和肩昨骨上的肉。
    中东人利亚洲人经常使用这类刑罚。在小亚细亚的古国利卡奥尼亚,圣桑迪特和她
的孩子圣西尔就是被铁耙耙死的,耙得内脏都露出来了。
    在罗马,一直到公元4世纪,很多基督教徒部死于铁构之手,公元4世纪以后,这种
刑罚彻底消失了。曾经罹受此刑的基督教徒有圣万桑,达西安下令将他‘兜死”,后来
又把他放在铁栅上,敲碎了他的骨头;有圣戴尼亚·美丽拉,她是圣阿弗勒的使女,身
上被铁把彭了个愿;最后还有圣埃梅利特,也是给铁耙耙死的。TM18世纪中叶一个刽子
手的平均酬金
    在法国,根据地区的不同,刽子手的酬金有很大的差别。比如说在阿尔托瓦和波尔
多,砍一个脑袋大概是30到40利弗尔,而同样的事情拿到巴黎来差不多可以翻上两倍。
    在首都,酬金分别是这样的;
    —一烧死,90利弗尔
    —把烧剩的灰撒掉,6利弗尔
    —在轮盘上一切两半,60利弗尔
    —放在轮盘上陈尸,15利弗尔
    —绞死,15利弗尔纸
    —一切舌头,20利弗尔
    —一政手,6利弗尔
    如果刽子手不是就地行刑,他们还要收取每小时5个利弗尔的移动费,按照每天八
个小时计算,犯人的衣物和私人用品皆归刽子手所有。一直到大革命为止,刽子手都享
有把犯八盘剥一空的权力。
    如果是绞刑,刽子手还要另算绳索的费用,因为绳索最后要被埋掉的。他还要另算
套车费和立柱费,如果是火刑,当然还有稻草费和柴火费。
    任命他时,同时要向他提供镣铐、斧头、剑、木砧、断头台以及用于砍断的铁杠,
总之,一切用于行刑的物质材料都可以其在他的账上。
     
在行刑前被强奸
    据说玛丽·斯图阿特在被砍头前遭到了刽子手的强暴。在罗马,法律规定不可以判
处处女死刑。于是,为了绕过这条规定而同样判处处女以极刑,习惯上,是侍从官享有
在行刑前将之强奸的权力。二十岁的维斯塔修女便遭受到了这样的命运,还有台伯尔的
首相塞让之女也遭到了强奸,她只有七岁。
     
碾刑
    碾刑的关键在于用很大的外作用力使得犯人的身体受到夹击,直至骨骼、头颅和主
要器官,如腰、肺和心脏碎裂,死亡来临。
    各种各样的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一类是将犯人
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最后一类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扯碎。
     
重物致死
    在这一类的碾刑里,犯人躺在地上,然后在他身上覆上重物,一般说来是用石头、
柱子、大理石或者铁块。塔尔佩尤斯之女塔尔佩亚想要得到金手朝——另一说是因为她
爱上了敌人的首领,不惜把卡皮托尔城献给前来围城的萨宾人,结果萨宾人还是把她给
杀了。萨宾人允诺她,只要她叛变,可以“把萨宾人左臂上戴的所有首饰都给她”。塔
尔佩亚为他们的金手银所诱惑,出卖投敌。但是城堡攻破之后。萨宾人就用他们左臂所
戴的所有的手锻压死了她。
    根据《殉难记》一书中所言,在各个时期的迫害中,都有很多基督徒死于碾刑。古
书中记载过,泰奥蓬普就是这样死的,他被绑在一根柱子上,然后一块八个壮汉都抬不
起来的巨石从他的肚子上滚过。
    在罗马和埃及,执行死刑前经常在犯人的身上插满尖刺,然后用巨石碾过,这样尖
利就进入了犯人的体内。大卫治下的希伯来人也用一样的办法。在圆形竞技场里,观众
可以观看碾刑的场面,岩石从某一制高点滚落,将死刑犯人碾死。
    在非洲,直到19世纪,还有很多民族用展刑。在达行美,犯人被夹在两块竖起的巨
石之间活活碾死。
    希腊人、罗马人和日耳曼人喜欢用第三类碾刑,也就是说一边碾一边将犯人撕碎。
他们用的是沉甸甸的木质大圆盘,经常还要加上石头,圆盘朝里的一面都针有铁钉。犯
人躺在地上,固定好,然后由马拖着整套器械,来回地轧。
    罗马人还特别发明了一种马车,马车的车轮特别宽而重,且车轮表面满是铁钩和剃
刀。他们效仿的是叙利亚人的做法。
    马车的艺术就在于它可以慢慢地碾过,或进或退,而车轮从不一下子把人压扁。埃
及人更喜欢把犯人放在一种巨日之中,然后用日捶搞,直至把犯人捣成肉酱。
    在波斯,犯人则被放入那种用来榨葡萄和撤揽的压榨机中。
     
挤压致死
    这一类的碾刑关键在于慢慢地把犯人压死,直至最后犯人的身体面目全非,形状全
无。
    最常见的是把犯人放在两个圆形的石磨之间。有时这一类的装置还能让两个磨盘分
别朝着相反的方向旋转。以前,在伽太基、锡兰和印度,还经常用大象把犯人碾死,用
象行刑一直延续到18世纪,不是把犯人整个儿地送到动物的脚下踩死,就是把他的脑袋
送给大象的前蹄。
    用这类挤压的办法好处就在于可以“控制”力量,以免一下子就让犯人送命,有时
在犯人身上还会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为此,挤压也成了一种折磨的手段,并且可以用
于身体各个部分。于是有了一种叫做“夹棍”的别具,由四片木头组成,呈金状。可以
借助绑在犯人脚上的绳子收紧,用于压伤韧带和脚踝—一即股骨和脉骨在脚的内外两侧
凸出部分——直至断裂。夹棍可以放在不同的位置上。最常见的是将双腿塞在四块板之
间,两块在内,然后用锤子在中间的两块板之间钉下楔子,压力能够致使骨肉粉碎。
1789年前的法国一直使用这种夹根。
     
碾碎脑袋
    在印度,我们经常轧碎犯人的脑袋,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用大象的瓜子来行刑。
而中世纪的欧洲,特别是德国北部,也经常可见把胁袋碾碎的。
    所用的工具非常简单;把犯人的下巴放在里面那根杠上,而犯人的颅骨上部则被置
入一个铁质的拱顶里,然后通过一个街丝将拱顶一点点地往下压。第一转下来,牙份牙
床全碎了,接着是跨骨,再接着是脑颅骨,颅内的东西全部部流了出来。
    拉丁美洲的某些国家一直使用类似的刑具。以此来逼供.取得把人的“合作”。
     
火刑
    似乎是人类历史开篇以来就有了火刑。日常法律都少不了它,不管是口头的,还是
书面的,最原始落后的民族都有火刑。
    巴比伦国王制定的著名的《汉模拉比法典》就将火刑、溺刑和绞刑并列为三大刑罚。
    《马奴法典》,或称马拉瓦·达尔马·加斯特拉法典是印度的一部宗教与世俗法典,
它也把火刑列为七大刑罚之一。
    赫梯人——小亚细亚一个强大的民族——的法典把火刑列作最主要的制裁手段。
《圣经》第三本专门关于崇拜的书也谈到,犹太人最初的法律规定对犯有亵续神明罪和
重婚罪的人施以火刑。
    公元前6世纪,德拉贡——雅典第一部法典的制定者——的法律条文以其不通融性
和严苛的惩罚性著称,它也规定用火刑来处死犯有重罪的人。埃及人、罗马人、斯基泰
人、高卢人以及所有入侵高卢的外族都很喜欢火刑。
    据吉贝尔·卡朗德罗说,印卡人也有这样的规定,“太阳圣女”的所有家庭成员倘
若有辱使命就要被烧死。另外,很多历史学家都认为火剂和水刑之所以这么常见,使用
得如此频繁,来源还是在于宗教。火和水一样,都是去除污秽的元素,行刑到最后也往
往伴随着祭把仪式。这种治身的观念一直延续到18世纪,在这所有以前的岁月中,所有
被征服的人,所有性犯罪者,所有巫师和所有异端分子,总之,所有与信仰有关的犯罪
分子都要被处以火刑。
    法官在火刑上的想像力也可谓是丰富了,所以,与其他处死手段一样,火刑也是五
花八门,各各不同。
    高卢人把犯人关在一个个巨大的柳条篮里,然后点火焚烧。19世纪的日本也还使用
类似的办法,把关了犯人的柳条篮扔到炽热的炭火之上。这一类行刑手段的“扭力’就
在于犯人又叫又跳,可怎么也逃不出他们的笼子。
    据艾罗多特说,斯基泰人施刑的方法很特别,他们把撒谎的预言家和犯了罪的圣人
扔到牛车上,牛车上堆满了柴堆。火一旦燃起,整个车子于是也烧着了,牛受了惊吓。
甚至经常火及自身,狂奔着穿过整座城市,这便是警告市民,有负圣责会得到怎样的下
场。
    古代的大多数火刑都是用涂过树脂的木头,希腊人喜欢方形的木块,一般用的是紫
杉、松树和白蜡树。罗马人喜欢供桌形状的木块,一般用白蜡树、松树和一种意大利特
有的树混合起来烧。
    美国历史学家雷阿在其《宗教裁判所史》一书中确切地写道:“将异端分子活活烧
死这种残忍的行为并非具有进步意义的法律所独创。立法者不过是采取了当时民间所热
衷的一种报复形式。”
    的确,从历史上来说,火刑开始时只是一种私刑。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可以证明,吉
贝尔·德·诺让就曾讲过一件事情。1114年,在索瓦松,“下等人叫喊着冲进牢房劫出
异端分子,因为害怕贵族教士报复,他们立即支起柴堆,把所有的人都烧死了”。
    这类例子真是不胜枚举。还有比如说位于小亚细亚的希腊的米莱城。这个城市的贵
族为了平息“贫民”暴动,把所有的暴动者徐上沥青,然后点燃,就像蜡烛一样。甚至
最近还有类似的事件,据《泰晤士报》报道,尼日利亚国王阿德萨尼亚朝人群中泼石油,
然后点火焚烧。
    罗马人用火烧死了第一批基督徒,内隆很喜欢给钉在十字架上的人浇上沥青和松脂,
做成活火把。他们还点燃炭火来烧死一群群的“基督教首领”。整个中世纪的欧洲,这
一类的炭火屡见不鲜,不过俄罗斯也用它来烧死帝国各地不断冒出的各宗教派别。
    大革命以前的法国——欧洲其他一些国家甚至一直到19世纪初——支起柴堆烧死巫
师和异端分子,柴堆的支法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把犯人绑在一根杆子上,插在地上的柴坛之中。在犯人四周,堆放着一直齐
膝甚至齐臀的荆棘。这种方法尤为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所喜爱,因为可以看着犯人在蹿
天的火苗中被慢慢烧死。德国、瑞士和英国的很多法官也都用这种办法,觉得‘可以激
发想象”。再说,柴坛还可以扩大,中间插上好多柱子,这样就可以执行集体火刑。
    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不利之处。比如说1509年在贝尔纳,就因为风太大,火根本烧
不到受刑僧侣的身上。他们只有一双脚给烧得乌黑,而且狂风起来后,他们就不可能窒
息而死了,最后不得不用木柴将他们打死。
    第二种方法用得更多,特别是在英国、意大利和法国,在这种办法中,犯人身体各
处都堆放有木柴。18世纪一本没有署名的书对此有详尽的描绘:“倘若罪犯被处以火刑,
我们就在地上,或柴垛上插好柱子,然后再在柱子周围支起柴堆,一层木头一层稻草,
堆得有一人高。刽子手及其助手要注意在柱子周围留出相应的空间,足够犯人站下的,
而且还要留出将他送至柴堆中的通道。犯人被扒光衣服以后,套上一件浸过流的衬衫。
然后刽子手通过事先留好的那个狭窄入口把他送到柴堆中央,用绳子和锁链将他牢牢地
固定在柱子上,再把空隙处用小柴火和稻草塞好,直至把犯人彻底地包覆。接着刽子手
在柴堆四处都点上火,火焰慢慢地吞没了可怜的犯人。”
    与我们平素想象的正相反,圣殿骑士团的骑土,比如说让·于斯——捷克的民族英
雄——和其他一些著名的火刑罹受者,如贞德,都死于这一类的火刑,而不是像第一种
方法描写的那样,站在柴堆上被烧死的。
     
在下面看着她被烧死
    我们还是应该费些笔墨在贞隐身上,她的受刑过程在历史上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
来者的,不过并没有多少人对这前前后后真的了解。那些极不公道的法官判她是“巫婆、
叛徒、异端分子”,说她、“狂热,撒谎,有辱圣名,亵渎神明”,1431年5月,她被
带至鲁昂的老菜市广场行刑。
    那儿等着她的是鲁昂的官方行刑者西蒙·傣历支起的柴堆。柴堆竖在一个巨大的石
膏和石头底座的断头台上,断头台上堆了好高的木头,这样不仅可以远远地就看见熊熊
燃烧的火焰,而且所有的人都可以从下面看见贞德。
    有人说她向人民致意,怒骂英国侵略者,坚定地走上了断头台。也有人说她默默地
上了断头台,仿佛不再抗争的样子。行刑持续了很长的时间。一本没有署名的书《法国
的正义与法庭》中对此有所记录:四面八方燃起的火焰吞没了女英雄,刽子手估摸着她
差不多应该窒息了,但是还没有彻底将她烧成灰烬时,取出了一部分燃烧正旺的木块,
“以便让人们看得更加清楚,而等确实看到柴堆中间的贞德已经死去,他们又把木块加
了上去…”
    这种违反常规的行刑过程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但是英国人觉得很有必要,因为
他们判定贞德是个巫婆,人群中都在传言火对她起不到任何作用,他们要证明给大家看,
她不可能逃脱他们的柴堆而不受任何伤害。
    另一种解释来自于一个自称布尔乔亚的人,是巴黎15世纪一个匿名的编年史作者,
据说虽然他起了这样的别名,其实是教堂修士。有些历史学家认为他就是巴黎圣母院的
议事司锋让·朔法尔。他一直是勃良第军队的支持者,所以与英国联盟军有密切的接触,
认识不少英国军界和政界的高层人物。他的日记忠实地记录了那个动荡的时代,他说将
贞德烧死是摄政王拜德伏特本人出的主意,因为她已经构成了很大问题。
     
在四个角落点上火
    贞德是个处女,这一点已经由专司此职的稳婆事先确定无误,然而法庭又裁定她与
“魔鬼勾结”,这是不可能发生在一个圣女身上的。因此,布尔乔亚认为,拜德伏特想
让大家都看到贞德的性器官被焚烧,告诉他们贞德与魔鬼有交易,所以这柴堆得出乎寻
常地高,只是为了让大家都注意到,而且这样每个人都能够在下面看着她被烧死。
    布尔乔亚写道:“他想先烧了贝德的裙子,让贞德赤裸着身子,为了让人们看得更
加清楚,燃烧的木块暂时被拿开了,每个人都走过来看她,一个女人所有的并且所应该
保持的秘密暴露无遗。进行了如此下流的展览之后,刽子手又在她可怜的尸体上重新加
上燃烧的木块。”
    考虑到布尔乔亚总是对勃良第军队和英国人有所偏袒,所以他所记录的这些情况更
应该是事实,米什莱也认为这段记载应该是真实的,因而原封不动地引用过。
    有时,在行刑过程中也可能不用传统的木块,而是用专门为此建造的小木屋。犯人
被绑在屋子的中央,屋子里塞上木头和稻草,然后在四角落点上火。公元560年,克罗
代尔一世就把他的儿子克拉姆关进这样的小木屋里烧死,因为他的背叛,同时烧死的还
有克拉姆的妻子和两个孩子。
    1988年,在布隆迪,于图斯士兵用这种办法烧死了成千上万的图提斯男男女女。他
们把人都赶到茅屋里,然后在茅屋顶上点火。
    还是回到关于火刑的方法论上来,这种刑罚变化无穷,可以在行刑时再决定。因此,
既可以让犯人像上面举的这些例子一样被“大火”烧死,也可以用“小火”,以期延长
犯人罹受折磨的时间。
     
得慢慢地烧
    弗朗索瓦一世统治时期,犯人被判了火刑,是被吊在一个T形架的横梁上的,然后
将他淹没在火海里,但是柴堆很快就撤去了,这样就可以慢慢把他烧死。这种方法一般
被用来处死军人,不过巴黎卡尔文教派的教徒也罹受过。、
    查拉迈尔在其著作《法国和法国人》一书中提到,1536年,六个路德教派的异端分
子就是被“小火”烧死的:“城里竖起了六个临时祭坛,朝圣者排成一长列。每一站都
绑着一个异端分子,他们被吊在T形横梁的一头,然后下面燃起了火,不过行刑时经常
撤走柴堆,这样可以延长行刑过程。”
    卡尔文下令在巴内瓦处死西班牙的促生、神学家米歇尔·塞维,也是用这样的小火,
而且城里的每一个居民都必须为此奉献出一块维修房屋之用的木柴来。
    小火还烧死了不少巫婆和下毒者,其中就有著名的拉瓦赞。
    17世纪下半叶,小火烧死还很常用。一个名叫卡特琳’海牙的女人杀死了自己的丈
夫,然后又将其分尸。她在柴堆里呆了六个小时。
    “活生生地烧死”刑也可以与其他折磨手段并用。里城一个叫让·克莱克的羊毛精
梳工就是先饱受了折磨之后才被烧死的。就因为弄脏了一幅圣画,他先被砍去手,剜去
鼻子.烙钳双臂,挖掉双乳,头上还箍了三个烧红的铁圈,最后才被扔到未烧尽的柴堆
里。
    最后,就算已经死了,也还要把尸体扔到柴堆里。因此,被吊死的,被施以车轮刑
的,被砍了头的,在行刑后都还要被扔进火中,作为加刑。布兰维耶就是这样的。
    执行火刑时,法官会给刽子手一道密令,偷偷地让他快点结束行刑,以免让犯人忍
受太多痛苦。这种特别的宽待被称为“保留权”,都是秘密进行的,不能让任何一个人
知道,当众宣判时也不能读出来,甚至连犯人自己都对此一无所知。
    将绑在火刑柱上的犯人弄死可以有三种程序:第一种非常简单,就是在点火之前就
把他勒死。第二种是刽子手在柴垛里事先藏好一把大铁钩,方向正朝着犯人的心脏。火
一点起,就用这铁钩给予犯人致命的一击。第三种更简单,就是用棍子把犯人敲昏,常
常要辅之以第一种或第二种办法。塞维涅夫人在写给格里尼昂夫人的信中谈到了关于著
名下毒案的女犯拉瓦赞的火刑,里面有一段她儿子和法官的对话。“小火烧死是一件很
奇怪的事情。’小伙子不无惊讶地说道。对此法官是这样回答他的:“啊!先生,由于
性别的关系,我们可以稍微宽容一点儿……到时我们会把木块扔到她头上,而且助手会
用铁钩事先把她的脑袋切下来。’”
    但是也有很多意外的情况发生,据说有时刽子手的手也给烧到了,无法很好地执行
密令里的“保留权”。
    有一个问题很重要:如果没有密令规定“保留权”,犯人会在什么时候死去呢?在
我们所说的第一种火刑方法中,由于犯人有一部分身体在火焰之外,需要很长时间才得
死,有时甚至实在太长了。而倘若用的是第二种方法,犯人的身体完全被柴火包围了,
他则死得快得多。死亡并非是因为火焰本身的烧伤力,尽管犯人会被严重地深度烧伤,
但是这烧伤还不至于立刻置犯人于死地,相反,他是被烟呛死.窒息而亡的。我们知道,
执行十字架刑有时也会在十字架下点燃潮湿的稻草,用以加速犯人的死亡。
    至于外伤致死,非有六到八车的柴火不可。比如说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考虑到我的丑态毕露当个小丑是再合适不过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黑蓝

手机版|Archiver|黑蓝文学 ( 京ICP备15051415号-1  

GMT+8, 2025-7-14 05:01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