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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天的几个想法
体验型的作品?自己的体验如何传达给观众?因为体验是比较私密性的,如果作为一个表演或者仪式的形式来展现,那就有一种破坏了私密性感受的危险。
黑暗是可以体验的吗?我和观众一起在全黑的空间里呆上15分钟,把15分钟的黑暗给观众。在城市里,我们很少能看到真正的黑暗。上海的夜晚也是明亮的,到处都是灯光。我这样给观众黑暗有意义吗?黑暗中,谁都看不到谁,是什么样的感受?我是否可以先试验一下,把几个人关在黑屋子里感觉一下?看不到,却能感觉到别人的呼吸,而不是单独处在黑暗中,什么感觉?我在里面还重要吗? 是否可以带领观众穿越黑暗的空间?
我家里的生活用品不多,每一个都是有用处的,我用这些东西来生活。把这些东西拿到展览上,让观众用抽奖的方式来得到这些东西。观众得到一件,就意味着我失去一件,会对我的生活带来不便。可是,我家里最好的东西我还不舍的送出去,这样是否不彻底!说到底,我还是不愿意把自己最好的东西给别人。比如我的电脑,我要用来工作。没有它,我就不能进行工作了。那只是拿那些对自己无足轻重的东西给别人,就对观众也没有吸引力了。其实这是一个作品,我是否能参些假呢?为了效果,去花钱买一些旧的东西来当自己的东西来加进作品里来。或者是应该顺其自然,自己觉得不能送人的东西就不送,可以送的就拿出来呢!这样作品就显得更自然一些。可是是否会因此而失去力度呢?
比介绍说我有个赤脚走在城市里的习惯。其实我没有这个习惯,只不过是为了能做好一个作品而故意这样,希望得到一种体验而已。目的还是冲着作品来的。这个体验如果落实在一个录像上,肯定是太作品了,也太在意料中了,可能会对这个行为打一个折扣。但是可以试着先做成一个录像,倒也无妨!录像也有其独特的语言,他能把在很多时间和地点的赤脚行走在较短的时间里展示出来,并且给人想象的空间,还有视觉的美感。
摩托车发出马达的轰鸣声,出现在不该它出现的空间----展厅。刺眼的灯光、轰鸣的声音、危险的速度,这些都能带给人视觉和心里上的冲击。它是一种暴力的感觉,干扰着观众,是在运动着的艺术。这个作品是为展览而想出来的,感觉上不像我一贯的思路。我因此而放弃了这个方案的实施。
忽然想画画家里的这些书,书的封面都是挺好看的。没有刻意的什么观念,就是很放松的画一画他们,倒也是一件有趣的事情。
李牧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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