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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宇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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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讨论贴 第二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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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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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0:42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疯人院逃犯在2004-8-5 10:55:04的发言:
回王晨:1、是不是”意象“而不是”意向“?
2、名词的情况仍然复杂,即使都是名词,用法也可能有根本区别,比如“苹果”和“宇宙”和“对象”和“红色”等都有“范畴差异”,而这种差异不能归结为对象差异,而是用法差异。


1抱歉,是我笔误.2维特跟斯坦谈论指物定义里的名词指出了这里的名词涉及到使用中时只包括有实物可指的名词,象红色,宇宙应不包含在内,由于发贴过于急噪,这些细节没解释清楚.
从天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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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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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7-8-4 13:20:44 |只看该作者
在6里,维认为“实指”训练可以有很多方法。不同的训练方法可以使儿童掌握各种字词的用法。根据维的这个提示。我们可以设想一种训练:指着2只羊教会儿童数字<2>。然而维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具体的训练方法。而是在最后写了一个机械装置的比喻。给人顾弄玄虚的感觉。在10里,维又话说一半。当我们很想知道一种“实指”训练是如何消除前一种“实指”训练中导致的误解的时候。维又没话了。我们设想一个儿童接受“实指”训练的过程就是在解一个方程组。一种“实指”训练是一个方程。当一个教师在教小学生“伟大”这个词的时候,有一个小学生始终不懂。最后这个教师急了,说道:<伟大>就是<忒牛B>,这下你总该明白了吧。显然这个教师拿出了最后一个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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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岳-影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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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0:44 |只看该作者
我想,消除误解的一个前提是,误解不会一直发生,也就是说,有效的排除误解必须建立在对其他一些(相关?)表达的正确理解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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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侠客

朱岳-影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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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00 |只看该作者
又一周了,还挺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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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侠客

朱岳-影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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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01 |只看该作者
提一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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