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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主题:1896年,李鸿章接受《纽约时报》采访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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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align=right bgColor=#fffbff> <FONT color=#fb6803>[</FONT><a href="http://hey.ionly.com.cn/post.php?action-quote-fid-13-tid-12727-pid-tpc-article-0.html" target="_blank" >引用</A><FONT color=#fb6803>]</FONT><FONT color=#fb6803>[</FONT><a href="http://hey.ionly.com.cn/post.php?action-reply-fid-13-tid-12727.html" target="_blank" >回复</A><FONT color=#fb6803>]</FONT><FONT color=#fb6803>[</FONT><a href="http://hey.ionly.com.cn/post.php?action-modify-fid-13-tid-12727-pid-tpc-article-0.html" target="_blank" >编辑</A><FONT color=#fb6803>]</FONT></TD></TR></TABLE></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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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vAlign=top bgColor=#fffbff colSpan=3><BR>1896年8月28日下午2时,清国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一行乘“圣·路易斯号”邮轮抵达美国纽约港,“市民涌动如潮,港湾内百舰齐鸣”。《纽约时报》报道称李“既是著名军事将领,又是政治家、金融家和外交家”。<BR><BR> 李鸿章到纽约不久就向记者们发出邀请,定于9月3日上午在华尔道夫饭店接受美国记者采访。事后记者报道说:“采访中,他神采飞扬,微笑着回答记者们的提问。回答问题时,他态度非常坦诚、谦虚,好像他只是世界上一个很普通的公民,而不是大清政府权势显赫的人物。” <BR><BR> 记者:阁下,您在这个国家的所见所闻中什么使您最感兴趣呢?<BR><BR> 李鸿章:我对我在美国见到的一切都很喜欢,所有事情都让我高兴。最使我感到惊讶的是20层或更高一些的摩天大楼,我在清国和欧洲都从没见过这种高楼。这些楼看起来建得很牢固,能抗任何狂风吧?但清国不能建这么高的楼房,因为台风会很快把它们吹倒,而且高层建筑如果没有你们这样好的电梯配套也很不方便。 <BR><BR> 记者:阁下,您赞成贵国的普通老百姓都接受教育吗? <BR><BR> 李鸿章:我们的习惯是送所有男孩上学。(翻译插话:“在清国,男孩,才是真正的孩子”)我们有很好的学校,但只有付得起学费的富家子弟才能入学,穷人家的孩子没有机会上学。但是,我们现在还没有你们这么多的学校和学堂,我们计划将来在国内建立更多的学校。<BR><BR> 记者:阁下,您赞成妇女受教育吗? <BR><BR> 李鸿章(停顿了一会儿):在我们清国,女孩在家中请女教师提供教育,所有有经济能力的家庭都会雇请家庭教师。我们现在还没有供女子就读的公立学校,也没有更高一级的教育机构。这是由于我们的风俗习惯与你们(包括欧洲和美国)的不同。也许我们应该学习你们的教育制度并将适合我们国情的那种引入国内,这确是我们所需要的。 <BR><BR> 记者:总督阁下,您期待对现存的排华法案进行任何修改吗? <BR><BR><BR>李鸿章:我知道,你们又将举行选举了,新政府必然会在施政上有些变化。因此,我不敢在修改法案前发表任何要求废除《格力法》的言论,我只期望美国新闻界能助清国移民一臂之力。我知道报纸在这个国家有很大的影响力,希望整个报界都能帮助清国侨民,呼吁废除排华法案,或至少对《格力法》进行较大的修改。 <BR><BR> 排华法案是世界上最不公平的法案!所有的政治经济学家都承认,竞争促使全世界的市场迸发活力,而竞争既适用于商品也适用于劳动力。我们知道,《格力法》是由于受到爱尔兰裔移民欲独霸加州劳工市场的影响,因为华人是他们很强的竞争对手,所以他们想排除华人。如果我们清国也**你们的产品,拒绝购买美国产品,取消你们产品销往清国的特许权,试问你们将作何感想呢?不要把我当成清国的什么高官,而要当成一名国际主义者;不要把我当作达官贵人,而要当作清国或世界其他国家一名普通公民。请让我问问,你们把廉价的华人劳工逐出美国究竟能获得什么呢?廉价劳工意味着更便宜的商品,顾客以低廉价格就能买到高质量的商品。 <BR><BR> 你们不是很为你们作为美国人而自豪吗,你们的国家代表着世界上最高的现代文明,你们也因你们的民主和自由而自豪,但你们的排华法案对华人来说是自由吗?这不是自由!因为你们禁止使用廉价劳工生产的产品,不让他们在农场干活。你们专利局的统计数字表明,你们是世界上最有创造力的人,你们发明的东西比任何其他国家的总和都多。在这方面,你们走在了欧洲的前面……但不幸的是,你们还竞争不过欧洲,因为你们的产品比他们贵。这都是因为你们的劳动力太贵,以致生产的产品因价格太高而不能成功地与欧洲国家竞争。劳动力太贵,是因为你们排除华工。这是你们的失误。如果让劳动力自由竞争,你们就能够获得廉价的劳力。华人比爱尔兰人和美国其他劳动阶级都更勤俭,所以其他族裔的劳工仇视华人。 <BR><BR> 我相信美国报界能助华人一臂之力,以取消排华法案。 <BR><BR> 记者:美国资本在中国投资有什么出路吗?<BR><BR> 李鸿章:只有将货币、劳动力和土地都有机地结合起来,才会产生财富。清国政府非常高兴地欢迎任何资本到我国投资。我的好朋友格兰特将军曾对我说,你们必须邀请欧美资本进入清国以建立现代化的工业企业,帮助清国人民开发利用本国丰富的自然资源。但这些企业的管理权应掌握在清国政府手中。我们欢迎你们来华投资,资金和技工由你们提供。但是,对于铁路、电讯等事务,要由我们自己控制。我们必须保护国家主权,不允许任何人危及我们神圣的权力…… <BR><BR> 记者:阁下,您赞成将美国或欧洲的报纸介绍到贵国吗? <BR><BR> 李鸿章:清国办有报纸,但遗憾的是清国的编辑们不爱将真相告诉读者,他们不像你们的报纸讲真话,只讲真话。清国的编辑们在讲真活时十分吝啬,他们只讲部分的真实,而且他们也没有你们报纸这么大的发行量。由于不能诚实地说明真相,我们的报纸也就失去了新闻本身的高贵价值,也就未能成为广泛传播文明的方式了。 <BR><BR> 记者:阁下,请问您对您本人画像出现在这个城市有何评论? <BR> <BR><BR> 李鸿章(脸上出现了非常特别的表情,显示出了美国式的的幽默,好像乐意成为卡通和漫画中的人物):不怎么样,他们画得不像。 <BR><BR> 注:《格力法》系由加州民主党人托马斯·格力制定,美国国会两院1892年通过。该法案歧视在美华人,严重侵犯华工的正当权益。) <BR> <BR>※ 天边的雁 发表于2006/09/02 07:27:43 来自Tom论坛 >> 军事参谋 <BR>本文链接 <a href="http://bbs.news.tom.com/bbs.php?forumid=208&threadid=143026&page=1" target="_blank" >http://bbs.news.tom.com/bbs.php?forumid=208&threadid=143026&page=1</A> [复制本帖地址]<BR>转发好友>> 举报网管>><BR>举报电话(010)58022650 <BR><BR>主题:Re:1896年,李鸿章接受《纽约时报》采访 [转帖] [快速注册] <BR><BR><BR>作者: 随意闲逛(jozie) 来自强国观察 <BR><BR>[回复] [引用] <BR><BR><BR>【: 回复 天边的雁 的文章 :】<BR><BR>呵呵,我《纽约时报》对李鸿章的此次采访不是太了解,也没能查到原文的英文版,不方便评论。<BR><BR>但是对于你的文中提及的美国相关排华法案值得大家讨论,加个M,以推荐给版友讨论和欢迎天边的雁版友发主帖,呵呵……<BR><BR>我查到了一些美国排华法案的资料:<BR><BR>1850年美国《外籍矿工税法》规定每名华工每月缴纳$20税金。<BR><BR>1852年美国《保金法》规定所有华人缴纳$500的保证金。<BR><BR>1854年美国加州法院规定禁止华人出庭作证。<BR><BR>1858年美国加州议会颁布《限制华人和蒙古人种进一步移民法》。<BR><BR>1879年美国加州州法禁止公司和政府雇佣华人,授权城市当局可把华人从他们的居住地驱赶到特定地区。<BR><BR>1880年美国行政当局与清政府就1868年的《蒲安臣条约》签订了一个补充条约,规定国会有权对住居在美国及希望移民美国的中国移民(主要是劳工)加以控制,1881年国会批准这一条约。<BR><BR>1882年加州立法宣布参加公众的排华示威活动为法定假日等。<BR><BR>1882年,美国国会制定了与此条约相关的法律,即《排华法》(Chinese Exclusion Act of 1882),宣布此后十年内禁止中国劳工进入美国。<BR><BR>1884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一个修正案,要求所有1882年前开始在美国居住的华工,在他们离开美国后再返回时必须出示返回签证。<BR><BR>1888年,美国国会又通过《斯科特法》(The Scott Act),禁止在海外和准备回中国探亲的华工重返美国,但允许中国商人和学者在有合法书面证明的情况下继续进入美国,约2万华工因此法不能返回美国。<BR><BR>《斯科特法》的合宪性很快受到了中国劳工的挑战,在“赵禅平诉美国案”(Chao Chan Ping v. United States, 1889)中,华工赵禅平认为《斯科特法》与1868年的《蒲安臣条约》相抵触,不具法律效力。但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虽然根据宪法第六条,条约和国会立法都是美国的最高法律,但国会有权通过国内立法来修改国际条约;美国国会的这种权力来自于国家主权。因此,尽管有1868年的条约,国会仍有权驱逐中国人。<BR><BR>如果将最高法院在此案中的态度与在此前的另外两例排华案【注释】在“周衡诉美国案”(Chew Heong v. United States, 1884)和“美国诉钟阿龙案”(United States v. Jung Ah Lung, 1888),美国最高法院均对华工提供了人身保护中的态度做一对比,就会发现最高法院的态度明显地向右转了。转变的原因正是1888年富勒法院(1888-1910)取代韦特法院(1874-1888)后,最高法院的保守色彩大大加强。美国最高法院的这种保守姿态也在四年后的另三件排华案中得到了印证, 即Fong Yue Ting v. United States,1893; Wong Quan v. United States,1893; Lee Joe v. United States,1893. 在这三个案子中,最高法院也拒绝给华工提供人身保护。这三个案子实际上是因189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第二个排华法《格利法》(The Geary Act) 引起的。<BR><BR>1893年,美国通过麦克里里修正案。<BR><BR>1902、1904、1911,1912、1913年美国又分别通过各类排华法案。<BR><BR>1943年12月17日,众院和参院相继通过废除排华法案,罗斯福签署生效。历时61年臭名昭彰的排华法案,正式走入历史。<BR></TD></TR></TAB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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