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黑蓝论坛

 找回密码
 加入黑蓝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104|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拉皮条”和“卖春药”的赢利模式

[复制链接]

799

主题

8

好友

2万

积分

略有小成

POST-BOY

Rank: 7Rank: 7Rank: 7

黑蓝富豪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8-4 13:29: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对未来时代的兴趣与对历史的兴趣同样大,甚至更大一些。因为它牵扯了我更复杂的感情色彩——毕竟,看历史的时候你有一种优越感,但幻想未来的时候,你知道你可能无法亲身体验那个时代。
随着年龄的增长,渐渐地对未来时代的兴趣小了起来,开始明白人与人的交往在任何时代都是大同小异的。一样的美好,或者一样的可憎。
又在想,觉得国外科幻电影里表现出的未来世界总有点不对劲的地方,总觉得其中的每个人都像时装模特——但我想实际情况应该是这样的:100年后,老百姓可能已经坐着飞行器在城市的天空里飞来飞去了,可仍然会有人乱倒垃圾,到了春节,大家一样会穿着俗气的红外套,邀约着一起吃顿饭、喝酒。
说到科幻电影,前两天正好和同事聊起这个话题。很多人不喜欢看科幻电影,原因有两个,一是认为科幻片里的科技看起来故弄玄虚,二是认为科幻片内容空洞。我看科幻片不是为了看特技效果,也不是为了看架空了的邪不压正的故事,而是喜欢其中的某种假设:当新的技术进入人类生活后,会给人们带来什么样的新困扰。

人类就像淘气的孩子,总是在与自己制造的麻烦作斗争。

这样的例子随处可见……喏,网络时代到来以后,谁也不能限制小孩子去看他想看的任何东西了。


一  生来为上网

我也不明白为什么吃饭作为一种欲望,它的泛滥不会引起任何社会问题(肥胖症除外),但同样作为一种欲望,性的放纵和泛滥就相当可怕。大概是因为两性关系是构成这个社会的重要基础之一吧。原本这两种欲望都属天性,可是到了中学以后,学校里一定会开办羞羞答答的《生理卫生课》,可见此门学问之深奥,是一定要到中学以后之学生思维才能应付。那些对性完全没概念的同学,学了之后也是一知半解又不敢发问,另一些自学成才的同学日后则免不了感到辛酸——学校里学的各门学问似乎总没有自学的能派上用场。而另一方面,作为生长发育期的另一种欲望食欲,学校总是尽量照顾的。课间有固定的加餐,上午学校食堂也有便宜的热包子供应。
十年动乱的遗患一直到今天——那些缺少知识和文化的父母们很难在孩子迫切需要知道的一些敏感问题上作细节的把握,而生长在今天的青少年,则拒绝粗暴简单的应付。但是孩子们终于有条件上网了。在网络世界中,“未成年人被过早地抛进成年社会中。”记者同事的这一观点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同样剂量的药,对成年人是救命的,对于未成年人也许就是致命的。
同时人本身也是偏执而可怕的。特别是面对网络难以自控的青少年。在无知的家长面前伪装和隐藏自己是他们的长项。

前面讲了这么多,无非是想说,某些问题并非是网络普及所带来的,它们不过是遗传到网络世界里,并且无限地扩散了。


二  “拉”的赢利模式

[三大网站的性用品销售点、聊天室和交友站截图]
00 网易收费短信交友流程图
01 隶属于新浪交友频道“爱情快递”的“同城相约”
02 新浪“爱情快递”首页
03 网易交友频道首页“缘分的天空”
04 新浪“爱情快递”的约会搜索栏
05 网易的成人话题聊天室
06 SOHU的交友网站“只约陌生人”
08 TOM.com的交友频道“无限情缘”


自几大门户网站开设交友频道和成人商品频道后,对之发出质疑的声音一直不断,记者特意对几大门户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一番了解。
新浪的首页上,“网恋”频道与“新闻”、“体育”等频道并列摆在一起。点击进入后首先要通过手机号码进行注册,注册页面提示:促销期信息费仅4元/月。接收信息免费,发送信息不收取信息费,由运营商按当地资费标准收取,一般为0.1元/条。如果你想进一步注册其子栏目“同城相约”的话,需先注册成为新浪会员或新浪短信用户,之后才能进入该栏目。而搜狐首页的“约会”频道则与之有着相同的注册方式——填写手机号码,接收密码,然后填写个人资料,并开始具备网络约会资格。而网易最出名的“同城约会”则是独立于其“交友中心”的一个频道。其目的在于帮助你与住在同一城市的异性网友取得联系。并详细注明了如何在网站上建立自己的约会信息,又如何赴他人约会。你购买的短信费用越高,约会成功的几率也就越大。
网易同城约会中有这样一段说明:“如果约会人对你的资料和答案表示满意,他就会选中你。网易则会通过邮件及手机短信的方式向您发出通知(没有注册手机短信的朋友们快快注册吧!每条短信将用去您0.1元)”
请大家注意括号里的那句话,原来短信的盈利模式就是这样一回事。
在网络上进行搜索,你会发现各地区模仿或抄袭网易“同城约会”内容和模版的合法或非法交友网站多达数千个。
虽然几大网站在注册时都会提示你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真实地址和真实电话号码,并均有类似“谨记网上道德,不要包含不健康的文字信息”的提示文字,并且有的聊天室还建立了“聊天有害信息举报”一栏,但真实的情况又是如何呢?约会和聊天的内容又如何呢?记者不想在这里复述。
记者通过手机注册另一家知名网站的交友栏目时,只是输入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在短短的2秒钟之后,马上有短信发回来,除了该网站的验证密码外,还有如下一些字:“回复XX到XXXX,订两性知识,每条0.5元,拨XXXX号码,学性爱技巧。”这些所谓的知识和技巧,又都是些什么内容呢?大家知道,现在很多中学生都拥有自己的手机。
记者实在不愿意摇身一变成为道德的捍卫者。只是我想象不出如果在我十四五岁的时候,下一步我会怎么做。
记者带着某些疑惑走访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

记者:如果有人通过类似“同城约会”这样的虚拟场所交往后出现了严重后果,网站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王律师:婚姻法只规定了“禁止已婚者与他人同居”,一夜情或其他同类行为并不违反法律。因为一夜情不等于同居。网络运营商不必为此承担民事责任,但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是否违背法律原则和是否违背社会道德的问题。法官不追究民事责任,但可以提出相应的惩戒措施。这方面的非法律惩戒在国外已有不少先例,主要还是一种教育。国内这方面还没有类似的先例。
记者:但网络运营商并不是旅馆经理,它还担负着虚拟社会管理者和监督者的角色。比如某些交友网站,有专门的网站人员值班,依然默认其中不健康的那部分内容。
王律师:我觉得这是运营商的责任的问题。比如婚姻介绍所,它的最重要职责就是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网络本身就有虚拟的特性,很难使其完全真实,但网络运营商仍然有必要将监督真实性的责任承担起来,中国讲究情、理、法的结合。交友网站决不能成为招妓场所,不能成为情人旅馆。
记者:是否有可能针对交友网造成的不良后果制订法律法规?
王律师:可能不会。因为所有的行为都必须在现实中发生,网络只是一个媒介。


三  海内海外

正如三大门户网站中的某位首席执行官所说:“目前大家已把互联网当成生意来做了,而此前大家只是把它当成一种文化。”让我们来翻译一下:“互联网不过是只会下金蛋的鸡,但也一直只是只鸡而已。对不起,抱歉,以前我们把它当凤凰供起来了。”
做生意,看起来的确是冷冰冰的字眼。
某网站的首席运营官曾对媒体表示说:“在中国互联网行业构建成功的业务模型,已经不能再单纯地依靠在线广告。通过个人电脑、手机等不同终端,我们的上网用户已经成为我们付费业务的消费者。”他认为,就短信息产品而言,该网站就面对着一个拥有1.06亿手机用户的巨大市场;而对于该网站的商城而言,它又面对着一个拥有6000万互联网用户的市场。
回想两年前互联网的冬天里,在有限的广告份额几乎被瓜分完毕之后,大家纷纷进入其他领域,争取抢先走出这个寒冷的季节。现在回过头看看1999年到2001年网络界所发生的那些闹剧吧。当时谁也不知道互联网该如何赚钱。远程教育、在线股市、网络央视、电子商务、广告平台、电子杂志、电子贺卡……这一切概念最后都逐一触礁。最后才发现,其实早该放下这些大架子,冠冕堂皇的东西不如满足人们最基础的需求赚钱快。2002年,网易率先推出了“同城约会”。2001年在纳斯达克最低每股69美分的网易股在2003年初的股价已涨到15美元。这不能不归功于短信的魅力。网易目前的收入有50%来自于短信。除了订阅新闻,人们还用短信来做什么呢?在国内沪深股市中,含有“短信”题材的科技股走势也相当强劲。新浪近期并购广州讯龙科技公司,正是为了其无线业务的进一步增长以期瓜分短信市场,它不能落在腾讯、搜狐和网易的后面,因为无线业务的用户正以百万计地增长。

国外的大型ICP网站或门户网站又是靠什么赢利的呢?记者与某杂志网络栏目的编辑进行了简单的采访。
记者:国外门户网站的赢利模式是怎样的?它们与国内的这种“短信+广告+网游”的赢利模式区别在哪儿?
编辑:国外门户网站用户的付费服务比例很大。
记者:比如说?
编辑:比如说付费的邮箱,我提供你避免垃圾邮件的端口,这在国外很普遍,大家都愿意花费不多的钱来购买这样的服务。还有一部分是电子商务。几乎每个网站都或多或少有那么一些。还有一些特殊服务的网站,比如说证券、旅游等服务,在国外都比较容易盈利。当然还有一些有偿新闻网站,其他网站或用户要获取第一手新闻,阅读或转载都是要付费的。看新闻付费,目前在国内似乎还没有……宽频内容也是国外网站盈利模式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国外宽带普及率相当早、相当高,所以内容提供付费也不足为奇。
记者:哦,那么这也说明,国外的门户网站的赢利模式,与国外的信用卡付费的普及也有相当大的关系了?
编辑:有相当大的关系,也就是信用制度的普及对网站赢利模式有很大影响。
记者:能否说国内靠短信、网络游戏和提供“一夜情”信息场所的赢利模式是有点畸形的?这是种必然么?
编辑:这是中国社会环境所造成的,网络在中国的普及也就这些年,人与人的接触通过网络就一下神秘的不得了,再加上社会给网络扣上的虚、乱什么的帽子,网站就只能往这方面靠。这种方式虽然不能说是必然的,但是现阶段是摸索出来可行的,要说不成熟,放在国内社会大环境下就不能说是不成熟,但如果放在世界范围内来看,的确是幼稚、初级了些。


四  庸俗的开放

网站要盈利,投资者要赚钱,这本身很重要,但是网站的价值仅仅是赚钱就错了,网站的社会效益也很重要。
任何事都该有它的限度,开放是必要的,但庸俗化的倾向是最要不得的。网络上流传的所谓普及“性知识”的文章,不但非常恶俗,而且无知到了一定程度。有一篇文章宣扬网络爱情,最后竟然扯到了纳米技术,说女子通过纳米技术的网络怀孕后,将自己生出的孩子再通过E-mail寄给他的父亲……
有很多时候,高尚与低下只有一线之分。合法的成人网站也在谈论一些隐私话题,但它是开放的,大方的,是切实针对有能力处理自己事务的成年人的。
那么,在中国,成人与色情的界限又在哪儿呢?如何控制未成年人适度地接受性知识而不受到庸俗色情的腐蚀?

“恐怕目前更多只能靠网站的自我监管。”王律师这样说道。“现在通过网络反映出的问题集中在两部分,一是版权,二是虚拟社会。法学界对后者有较大争论,有一种观点是,既然它是完全虚拟现实的社会,就应该完全按照现实的民事原则来处理问题。另一种观点是因为网络是虚拟社会,所以不能照搬“民法通则”等现实中使用的法律法规。”
记者:许多网站在宣传自己的成人用品或交友主页时,采取的广告,无论图片还是用语都明显带有挑逗意味,但你又没法说它就是色情的。传统的性骚扰定义中包含有“在女性生活、工作范围内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即“人为设立环境”这部分,那么这类网络广告是否该归入性骚扰的范畴?法律怎样界定这种情况呢?
王律师:这类广告我也注意过。只能说大多数网站都在打擦边球。民法虽然无法对其进行制约,但行政部门有权干涉。某一行为或现象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条文规定的,往往会面临两种情况,一种是无罪,一种是从大原则上来将之归类——比如“传播淫秽物品”这一条,你很难解释什么是淫秽什么是不淫秽的。目前即便真的是性骚扰行为,也会划入道德范畴。
记者:关键是网络上的这一切未成年人随时随地都可以看到。
王律师:需要引导。哪些是未成年人该看到的,哪些不是。
记者:但这很难。
王:是的,做到这些的确很难。我想不能仅靠网络运营商来解决这个问题,整个社会也要想办法。


五  “卖”的赢利模式

网络中另一个不适宜青少年进入但实际上他们可以随意进入的地方,就是成人用品销售网。有些门户网站也开设了这样的合作销售网页。

记者打通了性医药保健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单位——某家网络成人用品销售网的电话。一位负责女士接听了电话。当记者问到该网站的产品是否合法以及如何保证其用户都是成年人时,她回答说:目前该网站经营的产品绝大部分都是通过性医药保健专业委员会认证的合格产品。该女士又说,目前成人用品的管理,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盲区,对于性用品及玩具目前还没有一个相针对的政策。成为性医药保健专业委员会性用品营销网络成员,也只是为了使经营更正规化,但不依靠这个委员会也可以在网络上销售这类产品。至于如何验证用户的年龄,该负责人肯定地回答:会员无论在注册时还是在购买产品时,都要通过其身份证确认和电话确认,以保证这些用品不会流入未成年人手中。但实际上这种手段也并不严密。

记者:虽然网站都或多或少有一些措施保证自己的用户是成年人,但如果真将这些性用品卖给未成年人,会不会产生法律问题呢?
王律师:首先从行政角度分析。经营这类商品时,肯定要有合法的主管单位颁发的经营特许权,对其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措施。其次是从民事角度来看。如果真有青少年买到了,并且产生了不好的后果,被家长发现后提起民事诉讼,若真有此情况,网站必须证明自己百分之百起到了“注意的义务”,保护措施做到了相当完善,才有可能免于诉讼,不负担该民事责任。

记者又拨通了性医药保健专业委员会的电话,对其负责人进行了采访。该委员会隶属于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其认可的成人产品开发商都是证照齐全的合法厂商。但是当记者问到如何确保这些产品不会销售给未成年人时,该负责人回答:这不是我们所能负责的部分。


六  等待实现的真理

通过网络进行的人类交往如何进行合理的规范?在互联网诞生之初法学界的专家就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人大代表这两年来也曾多次提案呼吁建立针对网络规范办法。
安徽大学数理学院院长孔繁超认为,目前网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网络上直接进行买卖以及做广告、签合同等活动开始发展起来,如何规范网络上的商务活动,公平合理地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网上纠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却缺少这方面的规范内容;其次,网上出现传播淫秽、色情、凶杀,甚至攻击我国社会制度等不法内容,目前没有有效的法律控制;第三、网上侵权不断发生,我国现有的法律又缺少规范这类活动的条款。这都给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带给损害。
他呼吁尽快制订网络规范办法,要充分考虑下列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二、网上保护知识产权;三、禁止在网上传播损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内容,打击网上不法行为;四、保护“网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界定“在线服务商”的侵权责任;六、完善网络环境,合理解决网上涉外纠纷。

限制并不等于不开放。再开放的社会也依然有着自己的限制,说到底人性也有它失败的地方,粗俗刺激的东西总是更容易得到滋生。
真理都是大白话。但真理就是真理,句句都有道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写了这么几句话,我看对成年人也一样适用。大家温故知新吧。

要善于网上学习  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  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  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  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  不沉溺虚拟时空

突然想到,孔子曰:“食、色,性也。”《汉书》云:“民以食为天。”意思是老百姓缺少吃的社会就要动荡,但是“色”呢?它是谁的天呢?是网络运营商的天么?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风向一变,我觉得那呛人的火苗几乎要灼烧到我。

799

主题

8

好友

2万

积分

略有小成

POST-BOY

Rank: 7Rank: 7Rank: 7

黑蓝富豪

2#
发表于 2007-8-4 13:29:39 |只看该作者
2003年时的一篇稿子,我自己不怎么喜欢这一篇,但是现在看来,它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风向一变,我觉得那呛人的火苗几乎要灼烧到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42

主题

70

好友

1万

积分

略有小成

超级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Heilan Super Team

3#
发表于 2007-8-4 13:29:39 |只看该作者
“现在通过网络反映出的问题集中在两部分,一是版权,二是虚拟社会。法学界对后者有较大争论,”
——事实是,虚拟社会跟法学界的关系似乎不是很大,或者说,法学解决不了虚拟社会的问题。倒是前者,更需要法学层面的思考,并作出相应的行动。从这个律师这里,从侧面可以看出中国法律进程的缓慢根源:方向有问题。
未到六十已古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黑蓝

手机版|Archiver|黑蓝文学 ( 京ICP备15051415号-1  

GMT+8, 2024-5-10 04:09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