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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困窘老母乘车捡28只空瓶就该拘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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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5: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FONT color=#153702>泣血追问:困窘老母乘车捡28只空瓶就该拘五天?<BR><BR>(网络转贴)<BR><BR><BR>  我的六旬老母乘坐火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只因28只空塑料瓶,被铁道部的“特派员”扣人,并交给地方公共安全专家局处以5天拘留。<BR>  <BR>  今年3月底,母亲照顾3岁孙女在长沙湘雅医院儿科血液组住院医治白血病。26日中午,孩子住院缺钱,我母亲买N702次长沙→石门的火车票回家凑钱。或因年迈、或因饥饿,加之检票人员和列车乘务员的两次疏忽,母亲上错了火车。本应该4个小时到达,却辗转了近20个小时。<BR>  <BR>  因为给3岁小孩治病,全家陷入极度贫困。我的六旬老母在近20小时旅途中,一路上把同桌的、别人赠与的、还有自己的共计28个空瓶子收了起来。谁知,对于我们家人及老母亲来说,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恶梦就这样开始了……<BR>  <BR>  27日下午1点老母终于到达目的地石门,在出站检票口被一自称是铁道部“特派员”的张姓男子拦住。此人告知我母亲:尽管你有车票,但是铁道部有内部通知,从3月1日起,火车上不准捡废品。在长达五个多小时的笔录、取证、检讨期间,我母亲一再哀求:孙女才3岁,两岁时做了心脏病手术,债务尚未还清,现在又患上了白血病,顺路收几个瓶子也是没有办法。因为在车站和火车上都没看见这个铁道部的通知,车上广播也没播出过,车上乘警、乘务员也没告诉、制止这一行为,自己确实不知情,希望能减轻处罚,孙女在医院等着钱救命!不信可电话查证。<BR>  <BR>  面对老母哀求,但这位特派员先生最后仍毫不所动:“就是不能让你们看见到通知,不然怎么能抓到你们?”,哀求的结果是最后处罚决定——从重处罚,拘留5天!,特派员同时忙得无暇及时书面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在笔录完后已经到了27日下午6点左右,先将我的母亲送至当地公共安全专家拘留所。第二天,广铁“铁鹰行动小组”委托怀化铁路公共安全专家处,怀化铁路公共安全专家处再委托地方公共安全专家作出处理。上午9点左右,“公共安全专家行政处罚决定书”才送进拘留所,工作人员要求我母亲签名并强迫要求写上“3月2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道:“在1474次列车上……被乘警当场查获。”而其实,母亲是在检票口被拦截的,那个特派员当时是在石门车站,根本没在车上。<BR>  老母亲因28只空瓶身陷囹圄,我们却一无所知,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通知我们。我们全家遍打电话寻人无果。28日,百般无奈之下,孩子的父亲——一位正在带领学生们备战高考而不能照顾自己生病女儿的高三教师,只好请假前往长沙,将免疫力几乎为零的孩子心惊胆颤地坐5个小时的长途汽车接回老家。回家后不久,医生担心的事出现了:孩子高烧、出血、大口大口地喷血。在医院救治的几个小时内,她的血色素由9.1克降到3.9克,而白细胞仅仅只有300个/立方毫米。医生联系血站寻找血源,但因孩子血型特殊,没有血源。我的孩子很快陷入休克。更心急如焚的还有:本应照顾孙女的母亲却无端被拘留饱受精神摧残与折磨而卧病在床,无人照料……<BR>  <BR>  我的母亲是中专生农民。她六十年代毕业于农业专业学校农学专业,当年响应party的号召回到农村侍弄了40年田地,没给我们的party我们的go-vern-ment提任何要求。为了节约,她侯车、乘车20多个小时,随身带两个冷馒头熬到了目的地。为了节约,她在拘留所的前3天粒米未进。她天真地认为不吃东西可少交伙食费!但最后仍交给拘留所175元伙食费和400元保证金才获得自由。在受到如此折磨后回家后卧床不起,更别说照顾重病的孙女。<BR>  <BR>  <BR>  <BR>  此事过去2个个月,我们曾向多家媒体投诉、寻求帮助,但是在有关部门及部分go-vern-ment领导的的“特殊照顾”下,最后终于没有被报道。<BR>  <BR>  当一个平民家庭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时,“特派员”先生可否有一点点人性化? <BR>  <BR>  一位合法的旅客,毫不知情地在行李中带的28个“危险”的空瓶出站,这种行为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需要拘留5日吗?<BR>  <BR>  地方公共安全专家在拘留以后所收那400元的保证金,究竟是保证什么?保证以后不再拾荒?<BR>  <BR>  尊贵的铁道部,你们暗地操作的“部门规章”能否公开?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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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5:03 |只看该作者
老太捡空瓶被拘续:警方登门道歉并退还保证金<BR><BR>行政处罚撤销 石门公安道歉<BR><BR>本报讯 5月31日,本报头版披露了石门老太太火车捡空瓶被处以治安拘留一事,此后受到在全国媒体和互联网受到强烈关注。昨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昨日上午,石门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和工作人员来到滕自英家中,表达歉意,并送达了《行政处罚法决定书》撤销决定书,并退还了在拘押期间,滕自英缴纳的生活费和保证金。 <BR><BR><BR><BR><BR><BR><BR>石门县公安局局长黄淳说,昨晚石门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经过研究,认定2006年3月27日由石门县公安局作出的石公(行)决字[2006]第2006007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证据不足,予以撤销。 <BR><BR>黄淳说,昨日派员到滕自英家中,除了送达撤销决定外,还退回了滕自英在拘留所期间缴纳的175元生活费和400元保证金。同时,石门县公安局向滕自英的遭遇表示歉意,并提出藤自英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BR><BR>滕自英的小儿子曹永盛说,他和母亲以及家人对石门县公安局的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撤销处罚的决定表示满意。但同时,曹永盛说,石门县公安局在此事的最终处理结果上是“代人受过”。他呼吁铁路部门,在执行所谓“内部规定”时,不仅要看是否和国家法律相抵触,也要考虑一下道德良知。<BR><BR><BR><BR><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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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5:05 |只看该作者
<>执法者坚持的是法律,违法者走的是人情世理。很难说是谁对了是谁错了。</P>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可套用却不实用。是法该死还是人该活很难定论,就象前一段时间出台充满人情味的“生活所迫卖淫从轻处罚”还是网上流传很久毫无人情味的“母子两人街头卖艺被城管处罚”确实无法说谁是对的谁是错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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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5:06 |只看该作者
说什么法呀。欺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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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5:45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对付老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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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5:49 |只看该作者
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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