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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生活与著述[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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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5: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何怀宏:罗尔斯的生活与著述——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形成(一)
何怀宏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年2月21日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市的一个富裕家庭, 在五兄弟中排行第二。他父亲是成功的税务律师和宪法专家,母亲来自德国家庭,是活跃的女性主义者,据说母亲对罗尔斯的影响要远比父亲为大,例如在关注平等的问题上。罗尔斯七、八岁时,他的两个弟弟先后受他所犯的病(白喉症)传染而病逝,而他自己却奇迹般地幸免于难,但这件事对他的心身却还是造成了巨大的打击,据说他的口吃也为之加剧。他后来在《正义论》中所表达的对先天和后天不幸的弱者的关怀,可能也多少与此有关。
     
     
    罗尔斯中学就读于康乃迪克州肯特的一所严格的圣公会的私立学校,他并非教徒,但对宗教信仰也有相当的同情和理解。他1939年18岁时即进入普林斯顿大学,他后来回忆说“我刚进普林斯顿大学时不知要做什么”,他先后试修过化学、数学甚至艺术史等科,但不是没足够兴趣,便是自认没天分,到最后才选择了哲学,其哲学启蒙老师是维特根斯坦的著名弟子诺曼·马尔康姆(Norman Malcolm),到1943年,罗尔斯终以最优等的成绩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哲学系。
     
     
    不过,他后来对采访他的学生说:“我很少鼓励人们从事哲学,……如果你很想去从事,那是另一回事,否则,你也许不应从事哲学,因为它有它的困苦,大多数能很好地从事它的人,在做别的事情时将生活得更好——至少按社会的标准是这样。哲学的真正奖赏是个人的,私下的,你们应理解这一点。我想哲学是一件很专门的事,尤其在我们的社会里,它很少注意很严肃的哲学,即使它们做得很好。然而,这并不是一个抱怨,这可能是一件好事。”当然,哲学又不是没有必要的,“在每个文明中,都应有人思考这些问题。”至于如何做哲学,“它跟艺术、音乐一样,如果你是个好的作曲家或者画家,你对人们的理解力就有所贡献,不必问这一准确的过程。”
     
     
    罗尔斯大学毕业后随即加入军队,参与太平洋对日作战,服务于新几内亚、菲律宾及日本等地,他隶属于步兵团,负责情报及侦察工作,当时战事相当惨烈,仅罗尔斯的普林斯顿的同届同学,就死了17人,他却又一次幸免于难,罗尔斯的战争经验对他的思想无疑还是产生了影响,他后来在1995年发表的也许是唯一一篇直接评论政治事件的文章“广岛五十年”,对美国投掷原子弹以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伤及平民的“火海轰炸”进行了抨击。六十年代,他也反对越战,但不主张罢课,仍坚持讲课不辍,反对把政治活动引入课堂。罗尔斯毕生研究正义理论、政治哲学、但却几乎不涉实际政治,他说,“我对政治感兴趣,但却不想有一个政治事业,我想我在这方面是很差的”,“一个人有不同的才能,政治不适合我的气质”。他说他实际上也不以《正义论》的框架来看待当前的事件,这样一个虚拟的理论设计,并不能直接给出对实际问题的答案,《正义论》的领域是有限的,它只是在一种很抽象的层次上探讨社会基本结构可能采用的正义原则。罗尔斯与现实的社会政治事件保持了相当的距离,他是在一个很后、但也更深的层次上关怀政治。他说:“这是很重要的:把政治讨论带到最深的层面,使之尽可能地清楚,以便它能尽可能广泛地被人们所接受。”
     
     
    1946年罗尔斯重回普林斯顿大学攻读道德哲学的博士学位,师从功利主义哲学家斯代思(Walter Stace),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提交的博士论文题目为:“一种伦理学知识基础的研究:参照对品格的道德价值的判断来考虑”(A Study in the Grounds of Ethical Knowledge: Considered with Reference to Judgments on the Moral Worth of Character),他在论文中尝试提出一种反基础论(anti-foundationalist)的伦理学论证程序,他后来在正义理论中使用的“反思的平衡”的基本证明方法即与此有关。当年他还修了一门有关政治哲学的课,从那时开始,他便决定要写一部有关社会正义问题的著作,而在二十年之后,这部书终于问世,其准备不可谓不久,其决心也不可谓不坚韧。
     
     
    罗尔斯说他那时即有后来发展为“原初状态”的观念,甚至有一更复杂的程序,但都是笔记,没有整理出来。他说他事实上是一个“偏执狂”(monomaniac),他一心想把事情做对,把工作做得尽量完善,而在哲学中一个人也不可能不抱有某种信心来从事它,因为真正的困难总是存在。当然,这种“偏执”只是一种学术上的执着,这种“偏执”指向的恰恰是一种殚思竭虑如何捍卫平等自由、关怀弱者和多元宽容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罗尔斯的持之以恒也确实令人惊奇和钦佩不已,他甚至可以说是一个“一本书主义者”,他一生的运思几乎都可以说是紧紧围绕着《正义论》这本书(1971年出版),或稍广义一点说,紧紧围绕着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这一核心内容展开。前此二十年,他是一心一意为这本书作准备,而后此三十年,他也是一心一意的继续考虑对这本书的批评进行回应、以及继续发展和完善,他并没有在这本使他享有盛誉的著作上坐享其成,而是不断改进论据、并从中发展出新的理论来。
     
     
    大致与此同时,他还邂逅了他后来的妻子霍克斯(Margaret Fox),并于半年后结婚,两人育有两子两女,白首偕老。罗尔斯在这期间事业方向和家庭婚姻都有了一个定局,这大概也是一种“三十而立”吧。
     
     
    罗尔斯毕业后先在普林斯顿大学做助教(1950—1952年),并认识了到该校访问的牛津大学教授厄姆森(J.O.Urmson),经厄姆森介绍,52年获奖学金往牛津大学修学一年,在那里他认识了著名政治哲学家和思想史家伯林(Isaiah Berlin)、著名法学家哈特(H.L.Hart)等,积极参与了他们的研讨会,他运用虚拟契约论来证明道德原则的构想即于此时明确化。1951年,他发表了“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序的纲要”(Outline of a Decision Procedure for Ethics)。这是他的初试之作,以后他更专注于社会正义问题,潜心构筑一种理想性质的正义理论。
     
     
    从牛津回美后,罗尔斯辗转任教于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工学院(1960—1962年)。在此期间,他发表了“两种规则的概念”(Two Concepts of Rules 1955),“作为公平的正义”( Justice as Fairness), 其以“公平的正义”为标志的正义理论的粗略框架于此基本成型。这一段时间罗尔斯发表的文章也许并不算太多,但能够以质取胜,而哈佛大学也算是能慧眼识人。1962年,罗尔斯41岁时进入哈佛大学哲学系任教,其后三十年不再变动,直到退休,在到哈佛后的前十年时间里,罗尔斯进入了一个相对高产的时期,他接连发表了“宪政自由与正义观念”(Constitutional Liberty and the Concept of Justice 1963),“正义感”(The sense of Justice 1963),“法律责任与公平游戏的义务”(Legal Obligation and the Duty of Fair Play 1964),“公民不服从的辩护”(The Justification of Civil Disobedienc966),“分配的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 1967), “分配的正义:一些补充”(Distributive Justice: Some Addenda1968)这期间是罗尔斯思想工作最紧张的时期,这些先行发表的文章就大致构成了以后《正义论》主要章节的雏形,他也以此来倾听反应和批评,以便对自己的理论作进一步的改进,他还从60年代起就开始在自己的课程中讲授所撰正义论的初稿,以广泛地在师生中收集意见,总之,到60年代末,其反复磨炼、精雕细刻的正义理论的全貌实际已经呼之欲出。
     
     
    1969—70年,罗尔斯专门到斯坦福大学的高级研究中心去做《正义论》的最后定稿工作,在那里他的书稿还差一点出了意外:由于该中心炸弹爆炸和救火,他放在中心办公室里的唯一一份新手稿差点被毁。无论如何,《正义论》一书前后数易其稿,不断修改和扩充,终于在1971年正式出版发行(A Theory of Justice)。这本书开始他以为只写了三百多页,后来印出来却有五百多页,不仅在内容和意义上,在篇幅上也成了一本大书。
     
     
    《正义论》出版之后,很快就在学界乃至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反响,引起了热烈的讨论。罗尔斯倾听来自各方面的批评,继续对自己的正义理论进行修改、完善和发展。他在随后的二十年里陆续发表的重要文章有:“最大最小值标准的一些理由”(Some Reasons for the Maximin Criterion 1974);“一种康德的平等观”(A Kantian Conception of Equality 1975);“对善的公平”(Fairness to Goodness 1975) ;“道德理论的独立性”(The Independence of Moral Theory 1975) ;“作为主题的基本结构”(The Basic Structure as Subject1978);“道德理论的康德式建构主义”(Kantian Constructivism in Moral Theory 1980);“社会统一和首要善”(Social Unity and Primary Goods 1982) ;“基本自由及其优先性”( The Basic Liberties and Their Priority1983);“作为公平的正义:政治学而非形而上学的”(Justice as Fairness: Political not Metaphysical 1985);“重叠共识的观念”(The Idea of an Overlapping Consensus1987);“正当的优先性和善的观念”(The Priority of Right and Ideas of the Good 1988);“政治领域和重叠共识”(The Domain of the Political and Overlapping Consensus 1989);“康德道德哲学中的主要论题” (Themes in Kant’s Moral Philosophy 1989)等。1979年罗尔斯接替阿罗(Kenneth Arrow)荣任“大学教授”,享有这一职位者当时哈佛大学全校仅8人,享有很高的荣誉和学术研究的方便,比方说有随时进入学术休假的自由。
     
     
    罗尔斯在著述的同时也继续他的教学生涯,他最常开的两门课程是“道德哲学”和“社会与政治哲学史”。在近代政治哲学方面,他说他向学生推荐要重点研读的四位作家是洛克、密尔、卢梭和马克思,我们看到,其中前两位是近代自由主义的奠基者,而后两位则表现出对于社会平等的强烈渴望,这与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本倾向也是大致吻合的。罗尔斯说,应同情地、认真地对待马克思,“他对资本主义的批评是民主传统的一部分”。1991年3月20号他在接受学生采访时谈到,他还想写两本书,一本叫《作为公平的正义:一个简略的重述》,另一本是要把他1980年4月在哥伦比亚大学的讲演汇集成书,在那之后,他说,“一个停止写作的时期就将来临”。但后来的情况看来并不如此。
     
     
    1991年罗尔斯70岁时退休,但依然被邀回来讲课,并著作不辍。 他许诺的后一本书终于在1993年问世, 这就是他的第二本重要专著:《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这本书三年后出的平装本分为“基本原理”、“主要理念”、“制度框架”三个部分共九讲,全书大致包括了上述 “道德理论的康德式建构主义”(此文是在哥大三篇讲演的基础上作了大幅修改而成);“作为主题的基本结构”、“社会统一和首要善”、“基本自由及其优先性”、“作为公平的正义:政治学而非形而上学的”、“重叠共识的观念”、“正当的优先性和善的观念”这几篇八十年代发表的文章,以及他专为该书写的“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一讲,以及95年发表的“答哈贝马斯”(Reply to Habermas)一文(平装本增收此文及加一导论)。在这本书之后,实际上罗尔斯仍未放弃写作,他在93年发表了“万民法”一文(The Law of Peoples),95年发表了产生很大社会影响的“广岛五十年”一文(Fifty Years after Hiroshima),97年又发表了“公共理性再探”的论文(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 Revisited)。1999年,他有三本著作出版:《论文集》(Collected Papers)、由“万民法”及“广岛五十年”等扩充和发展而成的《万民法》、以及修订的英文版《正义论》。其中他的《论文集》,除了收在《政治自由主义》第三部分的三篇论文,以及两篇论文的较早版本和三篇范围较窄的特殊短文之外,几乎汇集了他半个世纪以来的所有论文。当然,这些论文的思想又可以说已经融入了他的专著。2000年10月,哈佛大学出版社又推出了他有关康德、莱布尼茨、休谟和黑格尔等人的《道德哲学史讲演录》(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Moral Philosophy)。罗尔斯认为这四个人代表了道德推理的四种基本类型:完善主义、功利主义、直觉主义和康德式建构主义。2001年5月,他许诺已久的《作为公平的正义:一个重述》(Justice As Fairness : A Restatement)亦已问世。
     
     
    在《正义论》出版后的三十年里,罗尔斯也看到了它不断被译成其他文种出版:它在1975年首先被译成德文,罗尔斯还在这一德译本中做了修订,后来的一些译本及1999年的英文修订版多根据此译本推出;1979年这一年,就有韩文、日文和西班牙文三种语言的译本问世;1981年有葡萄牙文译本出版;1982年意大利文译本出版;在西欧主要语言的译本中,法文译本独后,是在1987年问世,罗尔斯专门为它写了一篇序言;1988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我和另外两个朋友何包钢、廖申白合译的《正义论》的第一个中文译本,91年,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了谢延光译的第二个中文译本,而据我所知,徐征等还有另外两个未出版的译本。此外,还有俄文、匈牙利文等文种的译本,但据说不是全译。
     
     
    罗尔斯的性格比较内向,甚至可以说有些羞涩,他并不很擅长言谈和讲演,说话速度不快,时而还出现口吃,但他的讲课广受尊敬,每学期最后一节课学生要鼓掌到他走远听不到为止,这甚至已成为哈佛的一件著名轶事。他几乎不接受任何传媒访问,也不喜交际,很像一个老派的英格兰绅士,伯林形容他“像一个带着黑色高帽的清教徒”。他的态度谦和,为人中道,从不疾言厉色,但他的内心实在说来是骄傲的,也不轻易向外人开放。他的身体不是太好,尤其最近几年,据说他几乎无法写作了。他这两三年出版的著作基本上都是由他的学生整理的。
     
     
    罗尔斯对自己的著作的出版一直十分谨慎和“比慢”,总是要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后才肯付梓,并且一般是先就其主要观点发表若干文章,然后再在适当的时候整理成书。他的第一本书《正义论》是在他五十岁时才出版,而他的第二本书《政治自由主义》则又过了22年才问世,1999年到2001年倒是一下就出了他的好几本书、但这已经像是一种最后的交代了,这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在这世纪之交的时刻,他已知道自己时日无多,他已经无法再撰写新著或对旧著做大的修改了,这大概也是他终于同意让学生把他的论文集等书出版的一个原因。只要他还有精力修改,他大概还要把这些著作放在自家箧中的。除了战争中的几年,他的生活看来是平淡、甚至单调的,这是生活在一个相当稳定的社会的学者的选择,他有板有眼,不急不躁,舒缓前进,初看起来速度不快,最后取得的成绩却是结结实实,成色十足,而份量也因此就足够可观了。他现在也只需静静地看着自己毕生努力的工作,这一工作已经进入了历史,在西方道德和政治哲学史上取得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罗尔斯迄今为止的生活基本上是顺遂的,也是成功的,他的著作虽然不是很早和很多,但还是较早就引起了关注,他受过很好的教育,他也一直在很好的大学工作,并很快又到了哈佛大学。他是专心致志于学术的,他的关怀不是像古典的自由主义大师、例如密尔那样宽广,他是相当纯粹的一个学者,也是相当符合现代学术标准并取得极大成功的一个学者,除了一些很少的例外——如在“广岛五十年”一文中——他一般不轻易表露感情,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个人的感情。我们对他的精神世界、对他的焦虑、苦恼、内心的挫折(如果有)不得而知,但即便有这种感情,他本来也没有必要告诉我们,学者毕竟不同于作家,当然,他也可能本来就将这些焦虑化解得很好,无论如何,在他冷静论证的正义原则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他对人间,尤其是对弱者的关怀,这是一个出身富家的学者对于穷人的真诚关怀,带有这种关怀特有的高贵和令人感动的一面,但也可能仍留有 “无法感同身受”的隔膜和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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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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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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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6:02 |只看该作者
何怀宏在罗门弟子里多少有点异教徒的感觉,罗尔斯在中国兴盛不衰近20年他功不可没,罗国杰的课多年前听过,和他编的那本教材一样的乏味,不过这是多年前的事了,他的弟子可圈可点的不少,想来他也不会差到哪里去,甚至可以说他是一代尊师了,他的门下香火很旺,近来很少有人能及,不过何老是吃罗尔斯的老本也就气脉南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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