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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部分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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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岳-影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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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26 |只看该作者
还是我的理论功底比较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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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26 |只看该作者
关注著作中的逻辑线索容易忽略对其中专题性问题的深入研究,反之亦然。如两方面都要做到,定疲累无比,且很难都做好。尤其是对于伦理学著作,逻辑线索和专题性问题都不能忽略。尤其是逻辑线索,这是很容易在伦理学问题中被淹没的,这恰恰是哲学家关注现实领域的特性,以思辩的方式去面对现实世界的与人的社会性有关的问题.逻辑性携带着哲学家的灵感,是哲学家特有的灵感实现方式,这不同于诗人和小说家.
要分开来做,很累,吸取教训.
从天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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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44 |只看该作者
从第三卷的后半部分Aristotle开始讨论诸如勇敢、节制等“个别的德性”,第四、五两卷继续讨论个别的德性,下面按Aristotle的顺序分别进行专题性的梳理。
第四卷
1、        慷慨
一个人能够对某种东西良好的使用,他就具有了对该物的德性,对财物的良好使用便具有了财物方面的德性,具有财物方面德性的人便是慷慨之人。慷慨是在财物方面的中庸之道,它体现在财物的给予与接受,特别是在财物的给予中。慷慨的人以相应数量财物花费在所应花费的事物上,从应该的人接受应该的数量。与接受相比,给予具有更大的主动性所以给予方面的慷慨更值得称赞。正确的给予要求数量和品质两方面的都是恰当的。给予者的品质指给予者自身财力的大小,一个穷人即使只给予很少的东西他仍不失为慷慨的。
慷慨的过度是浪费,不及是吝啬。不知约束和放纵用钱的人是浪费的。浪费包含着多种恶,其中最根本的是一个浪费的人毁灭自己,因为浪费是在毁灭物资,生命通过物资而存在。一个人珍惜财物超过应有的限度便是吝啬。吝啬包括给予上的不及和取得上的过度,一个吝啬的人可能同时具有这两个方面也可能只具有一个方面。取得上的过度是指从不应该的地方取得不应该数量的钱财,那些从事下流职业的人,赌棍,抢劫者都是吝啬之徒它们的共同点是贪得无厌。但如果从不应该的地方取得大量钱财就超出了吝啬的范围只能是罪恶、不敬和不义。浪费和吝啬两种恶相较,吝啬是更大的恶。浪费可以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长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慷慨。吝啬则比慷慨更是与生俱来的,它是不可救药的。
2、        大方
大方是大量财产的消费方面的中庸之道。它与慷慨一样都是关于财物的德性,区别在于一方面慷慨涉及全部财产方面的行为,大方只涉及消费,另一方面大方所消费的财产的数量比慷慨更大。大方的人当然是慷慨的,而慷慨的人却不一定是大方的。大方的人他的消费是巨大的但同时也是适当的,适当与否在于消费的数量与获得的成果的相当。大方的不及是小气,小气的人因处处顾虑节省而把事情弄糟。大方的过度是逞强或不识相,一个不拥有大量财产却要做与他的所有物不相适应的花费是逞强。
3、        大度
大度是一个人对自身价值适中估价的品质。一个人把自己看得很重要而高大,实际上也是重要而高大的,那么他就是真正大度的。内在的德性是大度之成为大度的标准,只具有外在的善而缺少内在德性的人不是大度的人。大度与德性之间具有这样的关系:大度从诸德性中生成,大度又像德性中的明珠使诸德性变得大。荣誉作为一种外在的善,大度的人对它持适当的态度。从自身的价值总与外在的善相关来说大度的人非常重视荣誉他们重视荣誉超过了一切,从全部德性的价值不能都归之于荣誉来说荣誉对大度的人也是小事。Aristotle认为似乎也有关于荣誉的德性,其两端分别是好名和不好名,但其中间却没有名称。大度的人具有乐于奉献少于索求、善待各阶层人士、注重真理等优良品质,生活中,大度的人举止迟缓,语调深沉,言谈稳重。大度的不及是自卑。自卑的人对自己的价值估价过低,一个具有重要价值却对自己估计不足的人是最自卑的人。大度的过度是虚夸。虚夸的人对自己的价值估价过高而与实际不符。虚夸的人对自己无所知却又把这种无知暴露出来,他们是愚蠢的。
4、        恼怒方面的中庸之道
恼怒方面的中间和两端都没有名称,但Aristotle还是把中间勉强称之为温和把不及称为无火性之类,把过度称为愤怒。恼怒方面的德性没有名称是因为恼怒的程度表达方式等都是个别的,在理论上无法确切推定而只能凭感觉来判断。正是由于恼怒方面的德性只能凭感觉来判断,谨守中间品质才是重要的,稍一放纵情感就会陷入过度或不及。
温和是这样的品质:对应该的事情和应该的人以应该的方式在应该的时间和程度发怒。无火性之类的不及,对应该发怒的事情,在应该发怒的时刻,不以应该的方式发怒。过度的恼怒对不应该的人,不应该的事,以大于应该的方式过快过强的发怒。过度恼怒的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脾气急躁,控制不住自己,对一切人一切事都发脾气并以迅雷疾风的方式发泄出来。另一种是将恼怒郁积于心,隐忍不发,而把恼怒消解于自身之内则需要很长时间,这样就会给自己和最亲密的人都带来麻烦。
5、        群体生活中的德性
在人群的共同生活中,有些人是随和的,他们赞同一切从不反对什么,认为不应该给同伴们带来痛苦。另一些人是难以相处的,他们反对一切,对所带来的任何痛苦都不在乎。处于二者中间的的品质才受欢迎,但它却没有自己的名称,它与“友谊”的区别在于没有好朋友之间的那种情分。高尚和便利是具有中间品质的人的行为准则,痛苦和快乐都在这一行为准则下有所趋避。对于那些有利于快乐但有损于高尚的事情它就会加以拒绝而宁愿选择痛苦。在高尚与便利的前提下为了将来更大的快乐,他将忍受较小的痛苦。
6、        言谈和生活中的德性
在言谈和生活中一个人的名声与他的真实情况相一致,那么这个人就是真实的、正直的具有这种品质的人就是高尚的、可敬的人。真实的不及是谦虚。谦虚的人否认他所有的名声,或把他的名声缩小。真实的过度是吹嘘。吹嘘的人自以为有公认的名声但实际上却没有。谦虚和吹嘘都是虚伪的,两种虚伪都可鄙,而吹嘘则更加可鄙。吹嘘自己长处的人有些人是无所谓而作伪,这种行为看来是愚昧多于邪恶。有些人则为了某些目的,为了名声和荣誉的吹嘘不算最可恶,为了金钱或可以换取金钱的东西而吹嘘最为可耻。
7、        交往中的德性
交往中也存在着分寸,存在着过度、不及、和中间。圆通是交往的中间品质所固有的特点。圆通的人知道对于不同的听众应该说什么,不应该说什么,应该以什么方式说,不应该以什么方式说,同时他也知道怎样去倾听别人。
8、        知羞不是某种德性
知羞是一种感受而不是一种品质。有德性的人不会有羞耻感,因为羞耻来自卑劣之事,而有德性的人不会做卑劣之事。一个人做了可耻之事而感到羞耻并不说明这个人就具有德性,而一个人做了可耻之时仍不知羞耻则是卑劣的。


第五卷
第五卷讲公正。其中第一节谈作为德性整体的公正,第二至五节分别解释两种部分的公正,第八、九和十一节着重讨论自愿与公正的关系。在上述主要线索之间Aristotle穿插涉及了政治的公正和公平与公正两部分内容。   
1、作为德性整体的公正
公正是指一种由之而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由于这种品指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不公正则相反。公正包括守法和均等两种意义。Aristotle对法律有这样的预设,法律是合乎德性的,它代表着全体共同体或统治者的利益,法律以颁布行为准则的形式鼓励德性而禁止恶行,所以守法是公正的。不均等就是对好处的多占,只有对幸运和不幸相关的好处都不占有的均等才是公正的。具有了公正一个人就能够公正的对待他人,而不仅仅是公正的对待自身,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正是一种完全的德性,是整个德性,在各种德性中公正是最重要的。于此相反,不公正不是邪恶的部分,而是整个的邪恶。
2、部分的公正
经验告诉我们,不仅有作为德性整体的公正而且有作为德性一个部分的公正。部分的公正有两类,一类表现在荣誉、财物以及合法公民人人有分的东西的分配中,另一类是在自愿或非自愿的交往中提供是非的准则。
第一类部分的公正是在分配中作为恰当比例的公正。比例由相等的人和不相等的人,相等的物和不相等的物四项组成。相等的人得到不相等的物,不相等的人得到相等的物这都是比例的失衡,是不公正的。相等的人得到相等的物,不相等的人得到不相等的物,即第一项与第三项相结合第二项与第四项相结合是恰当的,符合这一比例(几何比例)的分配也是公正的,在此意义上Aristotle说公正就是比例,不公正就是违反了比例。
第二类部分公正是在自愿的或非自愿的交往行为中,按照算术比例的均等。算术比例不像几何比例那样,要求全体对全体的比值等于各项对各项的比值,算术的比例只是在所得和损失之间做出尽量均等的平衡。Aristotle也把这种公正称为矫正性的公正,矫正性的公正就是所得与损失的中间。
在以上两种公正之外,还有些人把公正概括的看作回报,但Aristotle并不赞成这种看法,他指出在很多情况下回报和公正是有区别的。
3、        政治的公正
政治的公正即城邦的公正,只有公正存在的地方才有所谓政治的公正,政治的公正是是以法律为根据而存在的。法律或者是自然的或者是传统的,政治的公正同样分为自然的和传统的两种。自然的公正和传统的公正都具有强制性虽然二者的来源不同。
4、        自愿与公正
自愿就是一个人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不自愿或者出于无知或者出于强制。知道、无知、强制各自的蕴意前文已做了充分的分析兹不多述。自愿是有意的其理由来自行为者自身,不自愿则是无意的其行为凭借机遇。出于机遇的行为无所谓公正与不公正,自愿是公正的前提,只有在自愿去做的时候某个行为才可以称得上公正的行为。自愿的行为有些是经过选择而做的,有些是未经选择而做的,选择是一种理性的行为,未经选择的行为则依循感受做出,所以自愿也包含理性和感受两个层次。出于无知的非自愿行为可以谅解,但并非出于无知或出于无知却为那些非人性之常的激情所驱使的非自愿是不可谅解的。
一个人能否自愿的对自己不公正呢?回答是否定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其一,不公正是一种有意的行为,有意不是出于无知,有自制力的人谁也不会甘愿受不公正的待遇,甚至没有自制力的人也不会甘愿,这是人的本性使然。如果一个人在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伤害自己,因为他处于无知状态他的行为就不是自愿行为,从而也谈不上是否自愿的对自己不公正。Aristotle的这个论辩并不是强有力的,他把自己的基点放在人的本性上,即认为人不会甘愿受不公正的待遇,在论点和论据之间多少有点循环的感觉。另一个论辩是这样的,公正的行为必定是全部合乎法律的,法律禁止人们自杀也不允许人们自我伤害,一个人如果出于某种原因而有意的伤害自己,就会为法律所不容,他的行为是不公正的,但这种不公正是对城邦的不公正而不是对这个人的不公正,因为法律代表着城邦的利益。所以一个人所能做的只是自愿的忍受痛苦,而不能自愿的对自己不公正。这个论辩同样存在着许多预设,但这些预设是Aristotle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一贯坚持的,所以从Aristotle的逻辑体系内部看第二个论辩是有力的,尽管我们可以对Aristotle的预设提出这样那样的质疑。
5、        公平与公正
本卷的结尾Aristotle解释了何谓公平及公平与公正的关系。Aristotle认为普遍性的公正由于其具有普遍性和笼统性而难免在细节上有所忽略和出现漏洞,而公平正是对这些忽略和漏洞的纠正,纠正法律普遍性所带来的缺点正是公平的本性。在这一点上,公平优于某些公正,但公平并不是区别于公正的另一种品质,二者属于相同的种,公平只是矫正性的公正,所以可以说公平就是公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7 11:02: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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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45 |只看该作者
按专题来,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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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45 |只看该作者
今天中午就能全部写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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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45 |只看该作者
哦,你把你新写的编辑到旧帖子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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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45 |只看该作者
这两章都是中道学说的具体化阐述。由一种普遍的理论转向对现实生活具体方面的解释中时,往往需要更多的智慧。思维在理论中的有效性之保证在于避免了烦琐的材料, 避免了具体烦琐的材料带来的小牵绊,例如偶然性问题的出现。但是一旦分析具体问题,思维的清晰和现实的可行是很难调和的一对矛盾,思维不可能实现在理论中所能达到的精确。这两章的核心就是对具体问题的解释,整个结构的逻辑线索没出现,它就是以专题的方式存在着。其中的闪光之处在于,他把这种张力带来的为难调和的很好,偏重于现实却又拥有闪闪发光的哲学品质,做到这点多么难。他并不牺牲现实来成就自己理论的纯粹,也不为了理论的纯粹扭曲现实,深具生活智慧和哲学天赋。而且这些具体的专题每一篇对于我们现在的生活也很有启发意义。现在终于意识到了古希腊哲学家的伟大之处,绝不可绕过。高手的高明之处在于有一种不妥协的坚定,但在各方面又留有余地,他们有那样的胸怀和智慧把思维世界和现实生活融为一体,从不牺牲任何一方存在的意义。
最近发觉古典哲学已包含了现当代哲学发展的各种可能性,现当代哲学所进行的探索就象在挖一条隧道,一直前行却丧失了一种开阔的光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7 1:12: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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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45 |只看该作者
这两卷就具体问题展开讨论,整体的逻辑线索确实很难找出。Aristotle的闪闪发光的哲学品质就在于“实践的智慧”吧,将现实生活和哲学思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虽然没有整体的逻辑线索但在专题性的讨论中还是有很强的逻辑性这体现着Aristotle的思维风格,也是张力的具体体现。Aristotle的高明也给我们的理解带来困难,想准确把握他的意思并用自己的话复述出来并不是很容易,再有由于语言的隔阂读Aristotle总有隔着一层的感觉,不像读老庄有心领神会的快乐。古典哲学的重要性自是无需多言,缺少古典哲学的必要背景,很容易陷入某种流派所构造的洞穴从而丧失了哲学所应有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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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4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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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45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008在2004-9-8 9:53:43的发言:
逻辑性、系统性只是个风格问题,后来的人都硬要套用这种叙述方式,结果增加大量废话。学术规范什么的其实是思想堕落无力的表现。

呵,逻辑性和系统性是骨子里的东西,也不仅是一种叙述方式。你见过用废话表达逻辑和系统的吗?废话如果有这个用途就不是废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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