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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与语言
“语言”这个词有时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我们说到动物的语言,甚至说到岩石的语言,行星的语言。本书所讨论的则显然是狭义的语言,专指人的语言,或字词语言,Wortsprache。
与人类语言最接近的,应当是动物的信号。布龙菲尔德在他的名著《语言论》中一上来就拿语言和动物信号作了番比较。在我看,信号和语言的根本差异在于:一个信号是囫囵的,不由更小的意义单位组成,语句则具有内部结构,由更小的意义单位组成。比克顿在《语言和物种》中说:“动物的叫喊和动作是整体性的,并不能像语言那样被分解为基本成分……尽管构成语言的声音本身并无意义,但它们可以按不同方式组成而形成数千个词,每个词各有其意义……同样地,有限的词能组成数量无限的句子。动物的交流不可与此同日而语。”信号不是由更小的具有独立意义的单位组成的。鲸鱼求偶的鸣声可以分解成一些音素,这些音素本身不是意义单位,狼来了里面的狼、来等字则都独立具有意义。因此,只有语言研究才需要考虑“音位”,实际上音位是语言研究中最重要的基础单位。
有猛兽靠近的时候,守夜的雁发出某种鸣声,警告雁群。这和看守羊群的孩子喊“狼来了”差不多。但狼来了是由三个字组成的。狼这个词不仅出现在狼来了这句话里,而且也出现在狼跑了、打狼去这些句子里,而且在这三个句子里狼指的都是同样的动物。来在狼来了和妈妈来了这两句话里指的是同样的行为--虽然狼来了和妈妈来了引起的反应大有出入。大雁的报警信号就无法分解为这样一些独立的单位。如果狼或来只能出现在狼来了这串声音里,或它们出现在别的声音组合里就有别的意思,那狼和来就不是单词,狼来了就不是一句话,而是一个信号。所以肯尼〔Kenny〕在解释维特根斯坦时说:一个命题必须由部分组成,其部分必须能够在其它命题中出现。英语kith只用在 kith and kin(亲戚)里,因此kith不是一个单词,不过,这样的例子极少,按照同化的原则,我们不经意也会把kith叫作一个词。实际上我们的所有语句成分都是词,都具有独立的意义或特定的语法作用。
说到词独立地具有意义,首先就得排除一个误解:仿佛那是说词可以在语言系统之外在句子之外具有意义。这种误解不像初看起来那么顺理成章。我们说一个人具有独立人格,不是说他可以生活在社会之外。我们说一个国家独立了,不是说它从此不需要国际社会了,而是说它不再必须附属于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些国家,它可以自由地和这个国家结盟也可以和另一些国家结盟。词独立具有意义,是说一个句子可以分解成一些单位,它们是些自由的造句单位,不必须粘附在一个特定的表达式里,而不是说人类先造出了一些单词,然后用它们来造出句子,就像先烧出砖头然后来盖房子那样。
字词语言里的一个句子可以分解为词,所以我们把用字词语言来说话叫作articulation,即切分、用音节清晰地表述。articulation首先是讲言谈是分节的,分成音节的,但不止是话语流分成了环节,我们谈语言,从来不只是在讨论语言,而是在讨论世界:事物被切分为各种元素以及这些元素之间的联系,物、物与物、物与性质,等等。狗听到“拖鞋”就去叨拖鞋,它发现的是拖鞋这个声音与叨鞋这件事之间的联系,而非把拖鞋看作构成世界的一个元素。信号都指事不指物,因为在信号水平上,物还没有独立的存在。
行为主义语言学家大致把语言理解为信号,从信号-反应来分析语言。布龙菲尔德虽然区别信号和语言,但他像他那个时代的很多同行一样,大致把语言看作一种信号,即“反应链的一部分”,只不过这是一种更为复杂的信号:“人类语言的声音是很复杂的……人能发出很多种语音……不同的声音具有不同的意义”。就简单的命令句说,似乎不大看得出语言和信号有什么区别。但说到陈述句,特别是比较复杂的陈述句,行为主义就为难了。“花儿落了结个大倭瓜”算是个什么信号呢?在课堂上听老师讲解一个化学反应式,学生作出了什么反应呢?
词与句
信号是交流、交通,语言也是交流、交通。前一种交通,从甲点到乙点是一条路,从甲点到丙点是另一条路,哪条路和哪条路都不相干。后一种交通,则依靠一套交通设施,从甲点到乙点,从丙点到丁点,可能借用了同一段路,同一座桥梁,通过了同一个红绿灯。我们可以说,从甲点到乙点是由三段路、一座桥、一个红绿灯“组成”的。
交通设施为交通的需求而设,虽然特定的设施方式会调整交通的需求。先于语言的交流方式已经具有意义,词之为交通设施,是在这种原有意义的引导下形成的,唯当语词能够保障交流,它们作为设施才有意义。只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像弗雷格那样说:词只在句子里才具有意义。
为什么这些语词组成的一句话有如此这般的意思?罗素认识到句子的意义“多于”其中各个词的意义的总和,但伤心地承认这种多出来的东西无法加以分析。其实,无论句子的意义是不是由词的意义相加而得,我们都不大明白意思怎么“相加”。罗素始终不明白词义与句义分属两个范畴。句子是由字词组成的,句子的意思却不是由字词的意思组成的,因为词是句子的单位,这是从结构上着眼的,就像说发条、齿轮、表针构成了一块手表,表的功能却不是零件的功能构成的。
词是从信号等已经存在的交流形式中独立出来的。信号里的某些部分相继取得独立的意义,即不断形成一个一个的词,原来的交流形式也就改变了性质,信号变成了句子,分散的信号变成了语言系统。语言之成为系统,不是作为句子的总体,而是由于所有的句子都由共同的成分互相关联。语言系统是由词组成的。
我们把世界分解成一些元素。这些元素是我们用以谈论世界的最小单位。狼、吃、羊是汉语中的一些最小单位。羊可以分成羊头羊腿,但羊头、羊腿不是汉语里面更小的单位。世界是由多少元素构成的?一种语言有多少词汇,对这种语言来说,世界就由这个数量的要素构成。没有一种先验逻辑告诉我们应当把世界分解为多少要素,但有我们的生活指导这项工程。著名的例子是我们称作雪的,爱斯基摩人用二十多个名称来称呼,我们现在叫作马的,古人分成好几十种。我们根据不同的标准和道理划分事物、形成概念:“每种语言都以特有的、‘任意的’方式把世界分成不同的概念和范畴”。
一种语言把世界大致分解成了特定数量的基本物体和基本活动而把其它的物体和活动描述为这些基本要素的组合。世上的事情形形色色,花样无穷,怎样分解,才能使有限的成分适当地把它们表达出来,这当然不是一项容易的工作。好在这件事情没有委托给我们一两个聪明人,而是由一个民族数千数万代的人在劳动交往娱乐中逐渐作成。奥斯丁说,日常语词为我们作出了需要作出的几乎一切区别,为我们保留了需要保留的几乎一切联系。这些区别和联系,有的显而易见有的精微复杂。我们把狼归为一类,有狼这个词。狼是我们藉以述说现实的一个元素。我们颇不可能有一个元素相当于一只跑动的狼或和另一只灰色的狼。王力先生说,“在原则上”,所有自由词组都可以用一个词来代替,就某个特定的自由词组说,这话不错,没有脚的虫子可以用豸这一个字来说,已过妙龄的女子可以用徐娘或passee这一个词来说,迷电脑网络成天不干别的,这种人多了,就出现了一个词叫作网虫。然而,从整体上说我们远远不可能为每个自由词组造出一个单词来,因为自由词组的数量无限的多,而我们若有无限多的词汇,用语词来构造句子这件事情就没意义了。语言的本质原就是使我们能用有限的语词表达无限多样的可能性。
在基本概念·词与句一节中我们曾提出一个问题:句子和词哪个是意义的基本单位?我们在那里也谈到尝试回答时会遇到的两难处境。现在我们看到,这里的关键在于词义和句义是分属不同范畴的概念。词是构成句子的基本单位,词之为单位,是从句子结构上着眼的,句子的意义则在于它编织在生活场景之中,它完成了一次表达。词是道路,句是在道路上行走,词是我们进行交流的设施,而句子就是交流。句子和词不在于一个意思完整一个意思不完整,而在于它们是不同种类的“意思”。你说“壁立”,不是意思不完整,而是还没有交流。
我们可以沿着同样的思路来解答单词成句引起的困惑。所谓单词成句无非是说,用一个单词完成了一个单元的交流。什么是一个交流单位,原没有抽象的标准,要看实际交流的场合而定,一个词,一句话,一段话,都可能是一个交流单位,都是speech act的一个单位。你喊“狼!”、“过来”、或者说“不!”这是个句子还是个词?是个省略句?语法教科书常常为这个简单的问题头痛。教科书所定义的句子是一次交流的标准情况。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一次交流的单位可以是一个词、一个句子或一段话。狼既是个单词也是个句子,这并不矛盾。昨天下午可能完整地表达了一个意思,也可能还不成个意思,这是由情境决定的。我走到学校,走过了清华东路、双清路、城府路,可我只走清华东路就到了你家了。词是清华东路、双清路、城府路,句子是我去学校、你去公司、他去商场。双清路和走双清路去学校是不可比的。
区分、对应、本体论
囫囵语通过分解和重构转变为句子,这不仅是施指的分节,施指的分节意味着所指的分节:整体的事情被分解重构为由特定元素组合而成的事情。从信号到语言的转变意味着事件囫囵地得到指示转变为事件通过单元及其相互关联得到指示。对于语言生物来说,现实不再只是一个又一个连绵的事件,而是一些由事物及其活动、属性、关系结合而成的整体。我们见到的总是狼从山那边来了,或狼在咬一只羊,或狼在逃窜,我们不只是看到这样一件一件整体的事情,而且把每一件事情都看成是一些元素的组合,例如狼和扑咬的组合。我们把事情分解为事物和它们的联系,我们从事物中分解出各种品质来,我们能够把性质和实体、功能和器官、形式和质料分开来议论。
语词对现实的区分,不同于机械分割,也不同于化合物的分解。这是形式上的区分。与分析一样,这不一定是把一个大东西分成一些小东西,例如把上衣分成领子袖子下摆,它还包括把上衣分成外面和里面,分成式样、颜色和质料。
我们看到这人生着一张白脸,但白能够脱离脸,脸能够脱离头,头可以脱离人,人可以脱离特定的环境。我们说狼来了、狼飞跑、狼扑咬,在这些句子里,狼这个词就指狼,而不指跑来的狼,或逃窜的狼。我们没有见过不动不静不灰不黄不在这里也不在那里的狼本身,但我们仍然可以单单指称狼。
现实中有没有独立的狼这种东西?同样可以问:现实中有没有独立的正义、圆圈、黄色、飞跑?正像没有不动不静不灰不黄的狼一样,世上也没有脱离了人鬼虎狼牛马的飞跑,没有不衬映在别的颜色之上的黄色。
然而,不正因为现实中有一种具有灰色能够飞跑的动物,有这样一种实体,从而才能有狼这样一个名词和它对应吗?狼和现实中的什么对应?当然是和狼对应。飞跑和飞跑对应,黄和黄对应。好无奈的鬼打墙!
所谓指称论,就是这样一种无奈的理论。我们不仅在名称-物体之间可以指,也可以在复杂的概念上指,例如我也会说“我用‘正义’这个词指的是罗尔斯意义上的那个正义”。我们在维特根斯坦、蒯因等诸章中已反复表明,仅仅靠指不能建立语词和对象的联系,只有当一切都并列坐落好了,指才有意义。指是对并列的事物作出选择。之所以在“我用‘正义’这个词指的是罗尔斯意义上的那个正义”这样的句子里仍然可以用指的是,是因为我把罗尔斯意义上的正义观念和例如哈耶克意义上的正义观念并列起来看待的。因此,指的标准情况是名称,而且,不是拿破仑指拿破仑,而是在一些人之中把一个人指出来,指认。其他的指,可视作指这个范型的延伸。
狼和实在的狼对应,假设和实在的假设对应,这种说法有什么意义呢?狼、跑、假如不是造出来和现实中已经一一排列妥当的实体、属性、活动和关系一一对应的,它们是功能各异而又联合配套的设施,我们依赖这些设施而能够把各个相异的整体事境分解为一些固定因素的组合,作为因素的组合来看待来述说来处理。语言不是用来和现实对应的。对应扑过来的狼还是逃窜的狼?大狼还是小狼?说来说去,还是只能对应狼本身。见到狼就说“狼”有什么意义?它并不能帮你识别狼。喊“狼”有一种作用,就像一个报警器到一定烟雾度就报警,它把自己的识别结果告诉别人。这是通常的信号。语词则不是在引起反应的意义上有意义。语词在语言系统里有意义。我们说“狼”,才始有狼之为狼,才始有不管大小不管飞跑还是静卧的狼本身。“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
人们总在寻找词与物的关系,然而,词就是关系,词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并非一个词和一个物对应,不是词与物有某种神秘的对应关系,语言就是事物的区别和勾连。逻辑形式不是在语词和事物之间,仿佛一边是语词一边是事物,共同的逻辑形式作为两者的关系,把两者联系起来。而是:语言就是事物的逻辑形式--语言(命题、思想)之所以和现实有同样的逻辑形式,因为思想就是现实的逻辑形式。“命题显示现实的逻辑形式。”特别当我们考虑到逻辑、Logik、logos、logein本来就是说、道--语言就是事物能够被说出来的形式。西方思想中的“Am Anfang war logos〔泰初有道〕”和中国思想中的“道生万物”一脉相通。
但我们不觉得狼比飞跑和灰色要多几分独立性吗?不觉得飞跑和灰色总要有所依附而狼却是这些动作和颜色的主人和主体吗?当然觉得。狼、飞跑、假如是些不同种类的设施,它们以不同的方式在句子中起作用。通过语言的机制,事境被分析为物与物、物与属性的、物与动作的关系。“语法告诉我们某种东西是哪一类对象”。形状是依附在物体上的,行为举止是由一个主体作出的,这不是某个哲学家设计出来的本体论,这是我们在语言水平上看到的世界。并非先有主体才有行动,是我们把事件区分为、理解为主体和它的行为举止。这些不是形而上学的教条,而是体现在我们的语言之中的人类理解。从洛克到罗素的一系列哲学家断言实体/属性是经院哲学的本体论,他们反对这种传统的形而上学,把物体看作性质的组合,然而,用这种方式来反对“传统形而上学”不仅徒劳无功,而且只会发展出一种矫情不自然的新形而上学。我们应该反对的,能够反对的,是过度概括,例如把实体/属性的模式套用来分析正义概念,把行为概念套在睡眠之类的活动上,等等。
物体、形式、举止行为、关系等等首先是哲学范畴,这些范畴反映在语法范畴中,我们于是分出名词如狼,动词如飞跑,连词如假如,名词多用作主语而动词用作谓语,等等。把事看作围绕着物发生的,先有一个主体然后这个主体具有某种状态或作出某种行动,先有一个指称然后“进一步”对所指称者加以描述,这是语言设置所要求的一种理解。人独立于环境不似白独立于人,但这种独立仍是有限的,有限制的。固然我们看不见没有任何主体的喝水种地,但同样,我们也从不先看到一个不喝水,不种地,不站着也不坐着,不裸体也不穿着衣服,其衣服不是蓝的不是绿的也不是任何别的颜色的张三。我们看到的是一些事情,一个人在做这个或做那个,或处在什么都不做的状态,或一个在做这个做那个的人。像斯特劳森那样说“张三喝水”这个句子关涉的是(about)张三,这是一种语法上的说法,不能由此推断张三在世界里而张三喝水不在世界里。如果在斯特劳森的平面上来论述,我要说,世界不是物的总和,也不是事实的总和,而是事情的总和。跳不是物,运动不是物,但这些是发生在世界里的事情,除非你坚持不是旗子动,不是风动,是尔心动。但是到了这么高的境界,岂止跑跑跳跳不在世界之中,就是旗子就是风,也照样不在世界里,本来无一物嘛。
指称、描述、约定
区分现实不是完全任意的。区分现实需要形式指引。有些区分是现实给定的,张三之为个体而非张三的左一半是个体。张三“自然而然”是个个体,这一点无需约定。人们经常谈论名称的约定性质,那是就名称的声音而言,例如我们这里叫张三的,在那边叫John。但就名称所命名的个体之为个体而言,最少包含约定的因素。自然事物,特别是自然物种的类别,也很少约定的因素。克里普克、普特南等人所强调的自然品类名称的名称性质〔非概念性质〕,即基于这一事实。
然而,有些区分虽然现实给出了某些指示,但这些指示不够鲜明,例如一个球滚到石头向我们的这一面,这时球在石头前面还是在石头后面?这里,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言说方式。也就是说,各种语言都有它特殊的约定。
有些约定是没有什么道理的纯粹约定,例如围棋规则规定黑棋先行。但约定并不都是完全没道理的纯粹约定,我们作出如此这般的约定,通常是有点道理的。汉语里有山脚、针眼的说法,英语里也有the foot of the mountain和the eye of a needle的说法,虽然我们不能由此推论所有语言里都有相应的说法。
一种约定可以由自然条件指引的,也可以是由另一些约定指引的。我们有了针这样的约定,才会有针眼这样的约定。换言之,一个约定可以是另一个约定的道理或“自然基础”。
约定使某些道理凸现,其他道理围绕着这些基本的道理组织起来,乃至于道理和约定的区别隐没了。我们对称道理和约定,但必须注意,约定并不都是鲜明的,像定义那样。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正是由于没有充分的自然基础,我们才需要约定。因此,约定通常是内嵌于自然基础之中,而不是建筑在自然基础之上的。恰恰是那些含有约定的语词才是概念,恰恰是那些约定和自然杂揉在一起的概念构成了最基本的道理。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在一定程度上确定哪些是概念中自然的、普遍的东西,哪些是特殊的、约定的东西,但是这种区分不是思想的自然起点,而是思想的结果。
概念成形中的约定因素和典故不同。领袖是从领子和袖子来的,英语相应于领袖的leader则与领子、袖子无关,但从领子、袖子到领袖仍是一种概念联系。断袖则不直接依赖于袖子的经验的经验内容。
概念成形和言说方式中的约定因素如今往往被统称为文化差别。然而,说那个足球是在石头前还是石头后不是什么文化差别。我们不如像古人那样简单地把这类差别称作“偶然的”,除非有证据表明这一差别和某种特定的文化系统地相关,也就是说,改变这个习俗就会连带改变这一文化中的别的习俗。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概念、隐喻、比喻等等之中都有文化积淀,例如英语里一般不用dog这个词来形成狗腿子、狗仗人势这样的表达式,例如汉语比英语更经常采用吃-食物的隐喻。
我们可以这样来看待维特根斯坦所说的经验/语法的区别、戴维森所说的世界/语言的区别:我们不能直接而单纯地从世界学会语言,语言学习可以被视作一种特殊的活动,这是因为每一种语言中都包含特别的约定。
这些约定内容是属于语言的,而不是属于语言加以描述的事情的。因此,像奥斯汀那样把描述称作约定是错误的。人们用指称/描述这对范畴来讨论的许多问题应从约定/自由使用来讨论。不仅名称是“固定指号”,所有的语词,就其为如此这般的约定而言,都是“固定指号”。美国的首届总统不一定是华盛顿,但美国的首届总统不能不是美国的首届总统。不仅尼克松是固定指号,美国、总统这些词也必须是固定指号,否则,在一个可能世界里,尼克松不再是美国总统,而成为美国司法部长,而在那个可能世界里,司法部长指的是我们这个世界的总统,那个可能世界就被还原为我们的现实世界了。
另一方面的错误在于完全把指扔开,似乎可以有一个纯粹的形式系统,希尔伯特。
我是从双坐标和holistic mapping来谈这个问题的。
所谓意义问题和现实问题在表面上是冲突的。这种冲突可以这样表达:要知道话说得对不对真不真,就要拿所说的和实际情况比较;但在比较之前,我们必须已经知道所说的是什么意思了;于是意义或意思似乎就必须独立于实际情况就能确定。意义就变成了一个和现实脱离的自洽的系统。很多意义理论虽然颇精致,但大致上就是在这个大框架里打转的。但这种想法,听上去就相当可疑。
有些话语,如,我觉得酷毙了,哇。酷毙了只在一些场合说,形容一些特定的人和作派。“哇”和一些特定的场合联系。一个词和一些场合联系,但没有什么概念联系,因此没什么概念内容。就像我们每次见到首长都叫一声“首长”。
我第一次听到“哇”,我能不能懂?考虑一条狗在受到威胁时有一种特定的叫法。你懂不懂?别的狗懂不懂?都懂,都理解。但不是对语词的理解,是对信号的理解。
真理,分析/综合
说到语言和现实的关系,一个最简单的说法就是:语言反映现实。然而,语言似乎在两个层面上的反映现实,一是语词的层面,一是语句的层面。然而,说马这个名称反映了马这个现实的类不过是个循环解释。动物分成鸟兽鱼虫,这既不是事物的天然结构决定的,也不是我们任意的分类。是现实引导我们作出了这样的分类。如果竟说得上语词反映现实,那无非是说,语词使现实在一个特定层面上得到反映,在这个层面上,现实以某些因素的某种结构的方式得到反映。因此,我们并没有两个层面上的反映,而是:语词使现实能在语句的层面上得到反映。
信号一节表明,信号是被囫囵地理解的,一个信号对应一种事件,语句则是被分析地理解的。这个街区现在每晚都有个滴着血的幽灵徘徊与报警的雁鸣同样能引起惊退的行为,但二者起作用的方式却不同。句子之完整地传达或报导一个事态,是经过了把事态分解又综合的方式完成的。
在语言这种成象方式中,现实不再是一个序列,一道浊流,而是一个由各种因素构成的世界。每一事件都展现为某些元素之间的联系。按照元素的应有之义,一个元素可以和这些元素连在一起,也可以和另一些元素连在一起,它们可以这样联系,也可能另一个样子联系。事实上如此联系着的,只是各式各样可能联系中的一种,我们的现实世界,只是种种可能世界之中的一个。语言分解-结合的机制,构筑起了逻辑空间,使得我们人类从可能性来理解现实性。
我们在这里需要区分两种最基本的可能性。一种是由于不确定、未定而来的可能性:事情可能这样发展,也可能那样发展。另一种是逻辑上的可能性。事情明明已经是这个样子了,但它原可能是另外一个样子。发生了的事情已经发生,在未定有待的意义上已经不再有另一种可能,然而,事情必须可以是另外一个样子,我们才不仅能够对它直接作出反应,而且能够对它加以理解。现实世界只有作为诸种可能世界之一才能得到理解。为方便计,我把这两种可能性分别称为事变的可能性和结构的可能性。
正是基于结构的可能性,我们不仅有时对事情作出错误的反应,而且有时会对事情作出错误的反映。借用维特根斯坦的用语来说,句子首先描述的是一个可能的事态,因此,我们才能拿它来和现实比较,从而确定它是真的还是假的。不过,说得更确切些,我们不是拿句子和现实比较,而是拿句子所描述的可能事态和现实相比较。
“真就是符合事实”这一常识没什么错,只不过这一常识的多数哲学表述由于简陋而站不住脚。简单地说,就是这些表述始终没有正确解释符合论中是什么符合什么。
然而,我们还要考虑真与真理的同异。我们通常并不把合乎实情的一切语句都称作“真理”。屋子里放着四把椅子,你走进屋子说屋子里有四把椅子,除了哲学家,没有人会说这是真理,甚至也没有人说你说得对。如果说你说得对,那是指你学习汉语说对了。我们平常最多说:那是真的,屋里真有四把椅子。奥斯汀注意到,这样的说法是否定性的、争论性的。真〔true或real〕,不是红的、高的这样的一种属性。屋里放着四把椅子,那是真的,或屋里真有四把椅子,就陈述的内容而言并不比屋里放着四把椅子之类增添了什么,就此而言,我们可以像拉姆塞那样说“真”是冗余的。
然而,真虽然没有作为一种属性为它所属的事物增添什么,但却就这一事物的位置说出了一点什么。真理不止于事实,真理是通过事实展现的意义。有所言说的话语揭示出某种一向尚未得到揭示的东西,使这种东西得到呈现或曰反映。屋子里放着四把椅子之类最多被说成是真的,也就是说,那是个事实。而真理却总是具有揭示性的,就是,它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让我们看到较低层面上影绰未彰的东西。
关于什么是真或真值的承担者,人们提出了种种建议:语句、命题、信念、理论,等等。然而,真理没有一个特定层面的承担者。凡可能有所揭示的,就有真假之辨。而要确定其真假,我们就需向建构这一揭示活动的元素追溯。这里,所谓符合不是指一个陈述符合一个事实,而是指一个理论是否符合多种多样的事实。人们通常在同一平面上谈论符合,然而“符合实情”这话通常用在上层理论对下层大量事实是否符合,因此它既包含着符合,也包含着融贯,只不过这里首先不是命题的融贯,而是事实的组合揭示出某种东西。
关于真理问题,语言哲学中讨论得很多的偶然真理/必然真理的区别,这一区别和经验命题/分析命题的区别有密切的关系。
人们通常区分两种“必然”。一是事质上的决定关系,也就是常说的因果关系:开水浇到手上手必然会被烫伤,开水浇到手上导致手烫伤。二是逻辑上的决定关系,如果A大于B,B必然小于A,在类比的意义上可以说A大于B“导致”B小于A。在很多哲学家眼里,事质上的情况无论怎样确凿无疑,事质上的关系无论怎样必然,都仍然属于偶然真理,因为它们是靠经验确定的,不是纯粹由符号的性质确定的。
在类似的意义上,人们还经常谈论两个层次之间的“必然导致”关系,那就是深层的东西“导致”浅层的现象。这通常也被区分为两种。一是事质上的:H2O这种结构决定了这种物质的某些属性,如无色无味透明。一是逻辑上的,无色、无味、透明、液体等等属于水这种实体的本质,因此是水的必然属性。至于水有时会聚成一条小溪,则是水的偶然属性。按照洛克的区分,H2O这种结构是实在的本质,水之为一个类则是名义上的本质。名义本质/现象和实在本质/现象的关系,恰相当于逻辑上的因/果和事质上的因/果的关系,或曰de dicto和de re的关系,只不过本质和现象处在两个层次上,因和果则处在同一个层次上。
洛克的本体论过于粗陋,漏洞很明显,极容易受到攻击。洛克的“实在本质”很快被贝克莱和休谟当作神秘实体否定掉了。但是,贝克莱和休谟攻击洛克的时候,不是加强洛克本体论中对常识具有解释力的部分,而是要把这一部分摧毁掉。在洛克那里,实在本质和属性、现象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单纯的相关关系,而是一种导致关系,或者用洛克的话说,属性是从本质“流溢出来”的。休谟的矛头针对的就是“导致”这种内在关系,实体被解释为属性的并存,因果被解释为相继发生。休谟比康德更敏感地预示了近代科学的趋势:所要确定的是相关性,而不是“导致”。在休谟那里,本质瓦解了:被阉割的男人不再是男人,同样,不具有导致能力的本质不再是本质。当我们把一切关系都转变为外在关系,世界就不再需要得到解释,所需要的只是计算。
康德关于分析与综合的区分人所周知。这不是什么新东西,我们可以从莱布尼茨关于偶然真理/必然真理的区别以及前人所作的多种多样的区别那里找到同样的思路。康德的独特之点在于他提出了第三种命题,即先天综合判断。不过,康德是否成功地展开了这一独特思想是很可疑问的,看来,后世多数哲学家,特别是分析哲学传统的哲学家,并不接受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他们更多地停留在分析命题/经验命题、语义知识/事实知识的两分上。
我们在语词层面上已经批评过这种两分。与之相应,在语句的层面上,我们必须看到,理论是由事实结晶而成的,重要的差别不在于理论和事实之间,而在于经过理论组织的事实和未经理论组织的事实之间:哪些是具有基本解释力的事实,哪些只是孤零零的“纯粹事实”。 举一个最著名的例子:光每秒走30万公里,这是一个事实而不是一个逻辑推论或物理学推论,人们曾反复测试,反复怀疑。但是,这个事实后来被编织到了一个理论系统之中,成了这个系统中最具有解释力的事实。一个孤零零的事实可以是确凿无疑的,但并不因此是必然的。必然从来不是一个单纯表示确凿程度的概念,它说的是某事的认定对于某种整体认识〔例如物理学〕来说是无可避免的,因此,“必然”是一个与推论相联系的概念,并因此始终是一个处在认识论和本体论之间的概念。一个事实可以是必然的,那么,这个事实是经过解释的事实,而不是“仅仅是个事实而已”。
由于“导致”是一种内在关系,即使物质结构和物质的外部表现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一种纯事质的关系,它同样是一种认识论上的关系。事实因果-概念交织在一起的导致关系,我们可以据其性质称之为概念因果关系。喝水能解渴,开水浇到手上导致手烫伤,这不是在两个本质上相互独立的事件之间通过联想、频率等建立了一种联系,水和解渴、高温和烫伤具有概念联系,解渴参与组建水这个概念,烫伤参与组建高温概念。因果关系不像休谟所说的那样,都是一种从归纳得出的相关性,太阳升起以前雄鸡会叫,无论两者的相关系数有多大,我们都不认为鸡叫导致日出。概念因果关系是概念分析式的必然性和纯事质联系这种必然关系的基础。实证科学逐渐离开概念因果关系,转而确立在概念上毫无联系的事件的种种“纯事实联系”。
克里普克把必然/偶然和先天/后天明确加以区别,在他那里,必然/偶然是本体论概念〔形而上学概念〕、先天/后天是认识论概念。克里普克对“本体论”这个概念的理解是很初级的,大意就是“属于事质方面的”。但若我们上面的提法是对的,必然就不可能是单纯事质方面的概念。水的分子结构是H2O,无论这是多么确定不移的事实,这个事实仍然不是“必然”的。
克里普克把必然/偶然定义为本体论概念,把先天/后天定义为认识论概念,那他是在一开始处就和康德对这些基本概念的理解不同,所以我们不能把克里普克的理论看作是对康德的直接反驳或修正。但事情并不像格雷林说的那样,最终结论依赖于哲学体系而非相反,在根本概念上的争执上,谁也无法拿门派的特殊规定来保护自己。如果定义有所不同是对话的终结,那么哲学从一开始就已经终结。我要指出的恰恰是,克里普克提出这个定义,是由于他没有看到:必然不是物理学本体论的概念,而恰恰是物理学本体论一直在努力祓除的概念,之所以需要祓除,又恰恰是因为必然其实是一个不曾脱离认识论的概念,是一个比“先天”隐藏得深的本体论-认识论概念。顺便可以提到,像蒯因那样指出必然是相对于兴趣而言,同样也是表面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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