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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侵版权,贴一套陈嘉映《语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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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3:15 |只看该作者
哦,还好,在席殊订购到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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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3:15 |只看该作者
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  

维特根斯坦1929年重返剑桥,除了一篇短短的论文,没有再发表什么文著。他曾准备出
版一本书,即《哲学研究》,大致写作于1936-1945年,但他最后还是放弃了出版的念头
。1947年退休后,他继续写作第二部分,但未完成。他去世后不久,他的学生安斯康和
里斯编订全书并译成英文,1953年以德英对照的方式出版,第一部分是主体,第二部分
是些残篇。与《逻辑哲学论》比较,《哲学研究》的写作风格有很大改变。在《逻辑哲
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力图以接近于几何严格性的定义方式引入诸基本概念,这是一种
富有魅力的文体,但结果并不成功,不少研究者分别指出某些概念语词的使用并在逻辑
上并不完全自洽。哲学概念不是几何概念,不是靠严格定义获得其力量的。维特根斯坦
改变了他对哲学本质的看法之后,也随之改变了他的写作风格。《哲学研究》中几乎没
有严格定义的术语,字面十分简单。不过,由于它是由一系列札记组成的,更由于这些
简单的话语中富含深意,所以这仍然不是一本容易读懂的书。
《哲学研究》是本伟大的书,我个人认为它是二十世纪数一数二的哲学著作。维特根斯
坦像希腊哲人一样,直接面对问题,在我们这个议论纷纭不知真理为何物的时代,坚持
走在真理的道路上。他并不那样反复申说真理是道路,他以走在真理之路上显示这一点
。维特根斯坦并不深通哲学史,但他以最本真的方式继承了源远流长的西方哲学,继承
了哲学最基本的艺术,为那些看似只能各说各话的事情发现论证。《哲学研究》是维特
根斯坦后期思想的集大成之作,本章以这本著作为主线展开。不过,《哲学研究》论题
广泛,论证的方式多种多样,本章只能选几个题目,算作对愿意阅读原著的读者的一个
引言。

语言游戏
语言游戏〔Sprachspiel〕这个概念是《蓝皮书》里提出来的,最初是指“孩子刚开始使
用语词时的语言方式”、“语言的原始形式”或“原始语言”,在这些原始形式中,思
想的过程相当简明,所以,我们要研究真假问题,命题和实在一致不一致的问题,研究
断定、假设、疑问,去看看这些原始形式大有益处。这时,“笼罩着我们语言的日常使
用的心理迷雾就消散了。我们看到种种清楚明白的活动和反应。”然而,这些简单的形
式和更复杂的形式并无鸿沟相隔,“通过逐步增加新的形式,我们可以从诸种原始形式
构造起诸种复杂的形式” 。《哲学研究》也曾这样说到语言游戏,包括“孩子们借以学
习母语的诸种游戏”和“原始语言” 〔第7节〕 ,维特根斯坦自己举的例子有:一方喊
出语词,另一方依照这些语词来行动(第2节);教的人指着石头,学生说“石头”这个
词;更简单的练习:老师说“石头”,学生跟着说“石头”;跳皮筋、丢手绢之类游戏
时边玩边唱的那些话(第7节)。但是,“语言游戏”有比这远为广泛的意义:“我还将
把语言和活动——那些和语言编织成一片的活动——所组成的整体称作‘语言游戏’”
(第7节)。语言的原始形式是和人类其他活动编织在一起的,我们在场景中学会说话,
在场景中理解语句的意思,在这个基础上,语句逐步脱离特定的场景,话语套着话语,
一个词的意义由另一个词或一串词来解释。若把语言视作一个大领域,有一个和现实交
织在一起的边缘地带,这个边缘地带就是语言游戏。
上述意思,德文原词Sprachspiel远比中文译名“语言游戏”表达得更清楚。Spiel比“
游戏”宽得多,德国人把戏剧叫作Schauspiel,把节庆叫作Festspiel。这个词自然还有
其他种种“游戏”所不能反映的意味,若用一个短语解说,我大概会说那是“没目的的
自由活动”。Sprachspiel译作“语言游戏”太窄,译成“语言活动”太宽,只好勉强译
作“语言游戏”,但我们不可完全从中文“游戏”一词来理解Sprachspiel的意思。
我们不妨和《逻辑哲学论》的图象说对照来看。在图象理论里,语言从根本上是一种反
映,而语言游戏则说,语言首先是一种活动,是和其他行为举止编织在一起的一种活动
。在图象说里,是一条边相切方式的接触,而语言游戏却是语言和现实难分彼此的大面
积交织。在图象说里,世界和语言仿佛一开始都是已经制成的、现成的,而语言游戏却
是生长出来的,而且不断生长。
“游戏”这个概念还提示遵守规则,在国内,很多论者主要从游戏规则来理解理论上的
游戏概念。但我们当然不会忘记,游戏不是一些遵循规则进行的机械活动,游戏首先是
乐趣、情趣、旨趣,这些东西比规则更加重要。游戏这个概念是有点特别,一方面,游
戏自由自在而无目的约束,另一方面,多数甚至所有游戏都要遵从一定的规则。游戏的
约束不是来自因果,而是来自规范。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讨论规范和遵守规则,这
我们到实指与样本一节再谈。

意义即使用
在《哲学研究》的第1节维特根斯坦就提到了“意义即使用”这个想法:“‘五’这个词
的意义是什么?——刚才根本不是在谈什么意义;谈的只是‘五’这个词是怎样使用的
。”第43节断言:“在使用‘意义’一词的一大类情况下——尽管不是在所有情况下—
—可以这样解释‘意义’:一个词的意义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不要问意义,要问使
用,这是《哲学研究》的一个中心思想。
其实,虽说维特根斯坦早期的基本思路是另一种,但“意义即使用”的想法在那时已经
萌生,他在《逻辑哲学论》中说:“在哲学中,‘我们实际上用这个词、这个句子作什
么’这个问题不断带来富有价值的洞见”〔6.211〕。在他思想转变时期,他更屡次表明
哲学语法的任务就在于描述语词的用法。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可以用用法代替意义,例如,这两个词的意义一样可以换成说这两
个词的用法一样。但我们注意到,维特根斯坦提到“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哪些是例
外呢?维特根斯坦的著名研究者贝克和哈克认为例外是指姿势的意义、自然现象的意义
等 。一个笑容或一次哭泣有意义,但只有在很特别的情况下,我们才会说到“用他的哭
泣”。但下面会讲到,这些自然行为本来属于另一类。使用是比意义、意谓更广的概念
,即使能够用“使用”代替“意谓”,反过来却不行,“使用一把锤子”不能说成“锤
子意谓……”。不过,单就语词而论,我们也可以举出另一些例外,例如忽然想起了这
个词的意义,他虽然常用这个词但始终没弄清这个词的意义,这里都不宜把意义换成使
用。更突出的例外是:他在某种意义上使用一个词之类。最后应当指出,即使意义在外
延上能和使用互换,也不说明语词的意义等于语词的使用,例如有肾脏的动物和有心脏
的动物外延相同,但内涵不同。反过来,男和牡几乎从不能互相替换,但这两个词在一
种很强的意义上意思相同。实际上,维特根斯坦自己也时不时说到“词的意义”、“句
子的意思”〔第49节、第80节等等〕。其实,语词的意义是个日常用语,从维特根斯坦
的一般思路来说,我们就会设想它的一般用法是正当的,如果出现问题,多半是这个用
语诱导了某种错误的反思,例如把意义看作一种实体。而这正是维特根斯坦要求我们防
范的主要错误之一。的确,人们比较容易把“意义”误解为某种实体,但不大会把“使
用”或“用法”误解为某种实体。
我们将专辟一章讨论意义概念,这里我先简短考察一下使用这一组词:用、使用、有用
、利用、用法。汉语“用”字几乎是一个介词,用米来换油,用脑子来想,这时都不宜
把“用”换成“使用”。使用是工具性的,“使用工具”是“使用”的标准用法。工具
性意味着间接性,我们使用布料、针线、缝纫机来做衣服,但我们通常不使用衣服,不
是因为衣服没用,而是我们直接就用着它,不再是使用它来做什么别的事情了。同样我
们也不使用朋友,不是因为朋友没用,在多数情况下,朋友比生意伙伴和仆人更有用。
朋友的用处包含在他的存在里。在特定的情况下,我们会问:朋友有什么用,下棋有什
么用,艺术品有什么用,哲学有什么用。但这些问题通常没什么意义,我们享用这些,
而不是使用。把通常不为使用而存在的东西当作使用的东西,就是利用。我们不说“使
用朋友”或“使用他人的善意”,但我们会说“利用朋友”或“利用他人的善意”。倒
不一定“利用”含有贬义,我不是在讨论语词的感情色彩,而是在讨论语词的概念结构
。“废物利用”不含贬义,应该说有点褒义,但这话所体现的概念结构和“利用朋友”
一样:废物本来不是为使用的,把本来不为使用而设的东西拿来使用,就是利用。
用和使用还有一层细致但重要的区别,我用砖头把窗玻璃打碎了,但我却不是“使用”
砖头把窗玻璃打碎。我们使用工具等等,使用那些本来就为使用而设的东西。既然为使
用而设,它们就有通常的用法,就有用得得法或不得法。use作动词时译作“使用”,作
名词时译作“用法”。越是专门为某种用途而设,越是和其他工具配套使用,用法就越
严格,这种被使用的东西就有usage。
我们使用语词,语词是些专供使用的东西,我们遣词造句,使用语词说话。但我们通常
并不使用句子。我们使用语词的目的是用来构成句子,而说出句子就是说话,说话编织
在实际生活之中。只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我们才说“使用句子”,例如“恭请圣安”这样
的句子,有它固定的使用场合,可以说有个“用法”,有这种固定“用法”的句子,像
语词一样收在词典里。但我们通常只谈语词的用法,谈不上句子的“用法”。在近似的
意义上,一个天然的姿势或笑容可以有意义,但我们通常不能“使用”它。维特根斯坦
主要是把语词而不是把语言整体比作工具,不过他既说“使用语词”也说“使用句子”
,这是容易导致误解的。当然,在一种更广泛的意义上我们使用句子,就像我们说使用
信号,但不要因为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使用句子”而混淆了使用语词和使用句子的区
别。
“使用”这个概念提示工具性,这正是维特根斯坦所要强调的。《哲学研究》里有很多
段落把语词比作各式各样的工具。想一想罗素等人最喜欢用书桌之类举例来说明语词的
意义,我们就能看出把语词比作工具是多么不同的一种思路。书桌之类的例子隐含着对
语言的反映论式的理解,而使用工具的思路有助于纠正这种理解:一件工具不镜映对象
,它适合作某一件工作。语言的功能不在于反映世界,而在于像使用工具那样对世界作
出应对。为醒目计,可以说,语言的功能是反应而不是反映。当然,为了适合某些工作
,工具也在某种意义上反映现实,但这不是像镜子那样的反映。
我们可以从工具和有用的角度来看待语言。不过应当提到,从总体上看,工具不止于有
用,工具不仅改变它所处理的对象,而且改变它的使用者。飞机使我们旅行得更便捷,
它同时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带来了新形式的竞争、个人压力等等。语言比飞机重
要多了,语言标志着一种全新的生活形式,这一点我们在多处谈到。
工具是多种多样的,看上去差不多的工具可能有很不一样的用途和操作方式,维特根斯
坦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
驾驶室里的各种手柄看上去都大同小异。(自然是这样的,因为它们都是要用手抓住来
操作的。)但它们一个是曲轴的手柄,可以停在各种位置上(它是用来调节阀门开启的
大小的);另一个是离合器的手柄,只有两个有效位置,或离或合;第三个是刹车闸的
手柄,拉得越猛,车刹得就越猛;第四个是气泵的手柄,只有在来回拉动的时候才起作
用。〔第12节〕
维特根斯坦借此说明,语词及其“操作”也是各种各样的。他在23节举了一些例子来说
明语言游戏的多样性:
下达命令,以及服从命令——按照一个对象的外观来描述它,或按照它的量度来描述它
——根据描述(绘图)构造一个对象——报导一个事件——对这个事件的经过作出推测
——提出及检验一种假设——用图表表示一个实验的结果——编故事;读故事——演戏
——唱歌——猜谜——编笑话;讲笑话——解一道应用算术题——把一种语言翻译成另
一种语言——请求、感谢、谩骂、问候、祈祷。
然后他说道:“把多种多样的语言工具及对语言工具的多种多样的用法,把语词和句子
的多种多样的种类同逻辑学家们对语言结构所说的比较一下,那是很有意思的。(包括
《逻辑哲学论》的作者在内。)”
维特根斯坦一向把语词的用法和语词的学习联系起来考虑,通过这一联系我们可以在更
深处领会语词用法的多样性。“核桃”是一个词,“二”也是一个词,但学会这两个词
是十分不同的过程,也包含了十分不同的理解方式。“春夏秋冬”和“东南西北”表面
上是两个相似的语词,然而却是两类十分不同的经验的形式化。维特根斯坦一般地反对
过度概括,有时竟声称不要作任何概括。本来有差别之处,当我们把形式弄得一般齐,
就得另有形式把差别表示出来。人有的自私,有的不自私,你说人都是自私的,你就得
另外用一组词来说明我们平常所区分的自私不自私。你说方的圆、猪八戒、朱?基都在
某种意义上实存,你就得说明他们在哪种意义上是不一样的实存。
语词的发音形式、书写形式大同小异,往往模糊了语词用法多样性这一至关重要之点,
名词、颜色词、数词等等,它们的用法是不一样的,学习、使用的方法是不一样的,但
对每一个词我们好像都可以问:“这个词意谓什么”或“这个词的意义是什么”,由于
问法的一致性,好像就建立了词的本质的一致性。然而,你说使用有不同的使用方式,
我不也可以说意谓有不同的意谓方式吗?可以;但“使用”这个概念更容易提示其内容
的不同,“不同的使用方法”比“不同的意谓方式”或“意义的不同种类”要清楚得多
。这部分是由于“意义”这个词的名词性要远过于“使用”、“用法”一类。因此,“
意义”这个词更容易诱导人们建构实体性的共相概念,使用论的一个主要目标则是祓除
这样的共相概念。
使用提示一种可公共考察的过程而意谓容易引向内心意象,这也是维特根斯坦更愿选择
“使用”的一个缘由,我们将在下面关于私人语言和自然理解的讨论中看到这层深意。
用“使用”来代替“意义”和“意谓”还有一个优点。“使用”比“意谓”更广,专名
可能没有意义,但我们仍然使用专名。
“使用”这个概念固然有种种优点,但若把“意义即使用”理解为口号,理解为维特根
斯坦对“意义”的定义,以为只要把“意义”都改写为“使用”,语言意义问题就解决
了,那就太轻易了。“意谓”和“使用”都是一些提示词,所需关心的是这些名号下的
内容。
“使用”这个概念的一个缺点,在于它太宽泛,奥斯汀后来说到使用和意义一样宽泛含
混,“已经变得经常遭人嘲笑”。所谓宽泛,最重要的在于没有标识出使用符号和使用
其他东西的差别,就是说,没有突出“意义”。把语言视作工具,古已有之,也是初级
反省容易达到的结论,然而,哲学家,包括早期维特根斯坦自己在内,倾向于被另一条
初级反省的思路引导,把语言视作现实的反映,而这不是没缘由的。语言不是直接改变
现实的工具,而是述说现实的、理解现实的工具。语言是一种特殊的工具,使用语言是
一种特殊的使用。我们可以比较一下用一个瓶盖当车和用车将死对方。前一种使用是赋
予意义,相当于“看作”,即放到一个特定的规则系统里,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象棋
规则而不是瓶盖的模样。语词的使用不同于泛泛使用,而是一种规则辖制的行为,因此
有用对用错之别。维特根斯坦关于规则的大量讨论可以看作是对意义即使用的一个补充
。我们可以用一片荷叶来代替语词,表示“荷叶”、“绿色”等等,也可以用它来蒸米
饭,用它来赶苍蝇。泛泛谈论这是三种不同的用处不得要领,头一种使用和后两种使用
的区别,远远大过第二种使用和第三种使用的区别。头一种使用是把荷叶当作符号来使
用,就是说,把它当作样本,使它具有意义。这个关键之点,我们下文讨论“样本”时
还会谈到。
另一个问题是使用似乎太多变了:“语言结构是稳定的,用法是多变的。因此有理由说
,是结构而不是用法决定了一种语言的同一性,规定了一种语言不同于另一种语言。”
不过,上一段已经提示,只要澄清了作为符号的使用是一种特殊的使用,是在一个体系
之内的使用,结构和用法之争就只是强调重点的不同,不一定是重大的义理分歧。索绪
尔喜欢用象棋来比语言,维特根斯坦更常用这个比喻,棋子的使用是相当稳定少变的。

家族相似
在维特根斯坦以前,有不少思想家曾反对共相的观念,主张有些语词所称的各个或各种
事物并没有唯一一个共同之处,而是其中的一些和另外一些有些相似之处,另一些又和
此外的一些有些相似之处。尼采、詹姆士等都明确阐述过这一思想。不过,直到维特根
斯坦明确阐述了家族相似〔Familien?hnlichkeiten,family likenesses〕的观念,这
一观念才广为人知。在《蓝皮书》里,维特根斯坦注意到“对一般概括的渴求”,并尝
试分析这一渴求的原由。其中第一条就是我们倾向于认为一些事物之所以归在一个一般
语词之下是因为它们具有某种共同的特征。他举“游戏”为例,指出种种游戏并没有一
种共同的特征,而是形成了一个家族,这个家族的成员具有某些家族相似之处。“一个
家族的有些成员有一样的鼻子,另一些有一样的眉毛,还有一些有一样的步态;这些相
似之处重叠交叉。” 与此相似,一个概念之下的各种现象A、B、C、D并不具有唯一一种
或一组共同性质,而是A相似于B,B相似于C,C相似于D,等等。《哲学研究》也用大量
篇幅探讨“家族相似”这个概念及与之相关的问题。他设想他的论敌诘难他说:“你谈
到了各种可能的语言游戏,但一直没有说,什么是语言游戏的、亦即语言的本质。什么
是所有这些活动的共同之处?……涉及句子和语言的普遍形式的那部分。”维特根斯坦
回答说:
我无意提出所有我们称为语言的东西的共同之处何在,我说的倒是:我们根本不是因为
这些现象有一个共同点而用同一个词来称谓所有这些现象,——不过它们通过很多不同
的方式具有亲缘关系。由于这一亲缘关系,或由于这些亲缘关系,我们才能把它们都称
为“语言”。〔第65节〕
维特根斯坦自己明确列为家族相似性质的概念 有游戏、数、词、句子、语言、读、引导
等等,他对其中有些概念的家族相似性质作了相当详尽的研究。另外一些提法似乎暗示
他认为一切概念--甚至包括专名--都具有家族相似的性质。
有些洞见,虽然新,却不是靠奇巧怪异吸引人,平平正正把道理说出来,就已经有足够
的力量。“家族相似”概念就属于这类并不大常见的洞见。R.Fogelin称家族相似概念是
人们对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讨论得最多的问题之一” 。从纠错的角度讲,家族相似
概念猛烈地冲击了传统的共相观念。Renford Bambrough相信这个概念已经“解决了通常
所谓的‘共相问题’”,虽然他很知道这话是轻易说不得的。

家族相似概念直接针对的是共相概念。共相是哲学史上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单从这一点
说,家族相似概念就十分重要。共相概念不是哲学家编造出来的,对语词或概念的初级
反思很容易自动导向共相概念。哲学中的大量讨论是针对哲学史上既有理论的,但若这
种理论不是日常反思的自动倾向,只是某个哲学家的想入非非,反复辩驳就会味同嚼蜡
,最客气可以说,只有学术意义。不过,我倒不认为维特根斯坦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
共相问题,毋宁说,他开启了一个极富成果的思考路线,研究者已经沿着这条思路得出
了很多有意趣的结果,例如,传统的共相观主张,一个范畴对属于该范畴的所有成员都
是平均无差别的,而近来的研究者指出,有些典型的所谓共相概念,如“鸟”,实际上
对各种鸟也不是无差别的,喜鹊、老鹰是典型的鸟,鸭子、鸵鸟、企鹅则是非典型的鸟


在维特根斯坦那里,有些概念是家族相似概念抑或所有概念都是家族相似概念?这一点不大清楚。有论者提出,即使我们承认有些概念所指称的所有对象并没有一

个共同性质,但至少我们得承认有另外有一些概念,它们所指称的对象是有共同性质的。所有的人
大概都有某种或某些共同属性,直立、两足、无毛,这些属性之和是任何非人的动物或
事物所不具有的.我想,维特根斯坦不可能否认某些个体之间具有共同的性质,但问题的深意是:我们真是依据这种共同性质来理解人这个概念的吗?
据我看,当然不是。我们为事物和现象归类,特别是我们形成概念,依据的不是“某些事物具有共同性质”。
更进一步的考虑则是,家族相似性质的概念一般都是上层概念,归属于这个概念之下的
各类现象也许没有一个共同的性质,但这些子类所含的现象却可能具有共同的性质。例
如,即使承认属于数这个概念的基数、有理数、无理数、复数等等并不具有贯穿它们全
体的共同性质,但所有基数或所有有理数却具有某种共同的性质。那么,家族相似概念
内部子类可以界限分明,而且,如果是这样,这个概念整体的界限也就必然是分明的。
很多家族相似概念展现出模糊性,但模糊性不是一个家族相似概念必须具有的。重要的
不在于家族相似概念是不是具有模糊的内容或模糊的整体界限,而在于这个界限是敞开
的;例如“数”现在有着明确的外延,但这个概念将来会取什么样的外延却完全不是定
义所处理的问题。

家族相似概念还有另外一些不大清楚之处。一个常被提到的疑点是维特根斯坦似乎把“
摩西”这样的专名也说成是家族相似性质的概念,摩西既指 “那个带领以色列人走过荒
漠的人”,又指“那个童年时被法老的女儿从尼罗河救出的人”〔第79节〕。然而,这
些都是互相独立的描述,它们之间没有什么概念性的联系,因此完全不适合用家族相似
来解说。在专名章我将表明,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混淆了概念与专名。这里出现的也许是
一个不经意间的失误,但是会引起严重的误导。
“家族相似”这个概念有一个更严重的困难。一个概念之下有各种现象A、B、C、D等等
,A相似于B,B相似于C,C相似于D,等等。但是,我们应该很容易找到一些现象E,它们
又和D相似;接着又找到一些现象F和E相似。这样相似下去,天下所有现象岂不都要收进
同一个家族?事实上我们却有着形形色色的概念而不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一统概念。这
一困难提示,虽然家族相似概念对传统共相有威力巨大的批判作用,并为进一步探讨概
念结构打开了大门,但由于这一提法没有注重概念自身的结构,所以它还不足以说明概
念的本性。
我们将在【概念结构】一节继续这一话题。


实指与样本
维特根斯坦把意义和使用联系在一起考虑,也把语词的意义和学习语词的过程联系在一
起考虑。学习语词的首要方式也许是指物识字。奥古斯丁《忏悔录》中有一段话从常识
的眼光描述了指物识字的过程:
听到别人指涉一件东西,或看到别人随着某一种声音做某一种动作,我便有所觉察:我
记住了这东西叫什么,要指那件东西时,就发出那种声音。我又从别人的动作了解别人
的意愿,这是各民族的自然语言:这种语言通过表情和眼神的变化,通过肢体动作和声
调口气来展示心灵的种种感受,或为要求、或为保留、或是拒绝、或是逃避。这样一再
听到那些语言,按各种语句中的先后次序,我逐渐通解它们的意义,后来我的口舌也会
自如地吐出这些音符,我也就通过这些符号来表达自己的愿望了。
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开篇即引用这段话,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整部著作的引子。在
以下第8节、第9节等数节里,维特根斯坦表明,我们不仅通过实指来学习“苹果”这样
的名称,而且也通过实指来学习颜色词、形状词、数词、方位词等等。然而,维特根斯
坦同时指出,这里牵涉的是各式各样不同的指法。想一想我们怎样“指这本书(而非那
本)”、“指的是椅子而非桌子”、 “指颜色而非形状”(第35节)。指个体、指类、
指属性、指数,是各式各样的指。你指着两个核桃,是指核桃这个词还是指二?“丙嵬
”是指麻雀还指屋檐?维特根斯坦在引用了奥古斯丁上面那段话之后评论说,奥古斯丁
的说法过于简单了(第4节)。简单不是错,但面对复杂的情况无能为力。一个印第安人
教你当地话,指着一只奔跑的兔子说gavagai,我怎么知道他指的是兔子还是指兔子尾巴
、尾巴、动物、奔跑或别的什么?当然,老师可以说:现在我指的是颜色,不是形状,
现在我指的是整体,不是部分。但这只是把困难推后一步:我们是怎样学会“颜色”、
“整体”这些词的(第29节)?
想一想我们实际上会怎样教会孩子语词的。大概会是这样:如果我指着两只兔子教你“
兔子”而你以为我是在教你“二”,我就放走一只兔子,把剩下那只兔子和一只老鼠、
一只老虎放到一起,说这叫“兔子”,那叫“老鼠”,那叫“老虎”。这样,你就不大
会把“兔子”误解为“二”了。然而,这里仍可能发生误解,例如你现在把“兔子”、
“老鼠”、“老虎”理解为较小的动物、很小的动物、大动物。那好,我把兔子、猫、
狗放到一起,说这是兔子,那是猫,那是狗。但这就不会产生新的误解吗?会。那么,
消除误解的过程似乎是无穷无尽的。我们将在自然理解一节和指称的不确定性一节回到
这个疑问上来。
语词的意义不在于把语词和所指连起来。语词坐落在环境中,坐落在生活形式中。“生
活形式”在《哲学研究》一共没出现几次,但却是该书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
语言是生活的一部分,语言只有作为生活的一部分才能被理解,“想象一种语言就叫作想象一
种生活形式”〔19节〕,因此,“即使一头狮子会说话,我们也不懂得它”〔第二部分
,十一,215〕。你指着一把钥匙教给一个来自桃花源的朋友“钥匙”这个词,你对他说
“我今天不回家了,钥匙就在门口地毯下面”,他拿到了钥匙,却不知拿它作什么。为
了懂得“钥匙”,光指给他看一把钥匙是不够的,你得讲解锁,讲解偷窃,等等。理解
的可能性是由人的生活形式来说明的。伯乐只关心马是不是善跑,连是公是母也不关心
,火星人也不关心别的东西,只注意尾巴,因为他只吃尾巴之类。他的生理不一样,注
意的东西不一样,受到的训练也不一样,因此意义系统或曰所指系统也不一样。你指全
兔,他总是理解成兔子尾巴。维特根斯坦用一些极为生动的例子讲明了这一点。我们学
会“上”和“下”,学会“下午五点”,我们同时就学会了很多东西,想一想你怎样回
答“美国在中国下面还是在中国上面”,想一想你怎样理解当地下午五点和美国下午五
点,想一想“太阳上现在也是下午五点”有没有意义。这些例子提示:不是对象的一致
性保证了语词的一致性,而是语词的一致性保障了对象的一致性。更确切地说:现实在
语词的水平上呈现出了这样那样的一致性。我期待一声巨响和我听见一声巨响是很不一
样的巨响,我期待巨响时可以根本没有巨响的声音出现,不仅没有客观的巨响,而且头
脑中也没有巨响〔442节〕。我曾听到过巨响,并且这种经验很可能有助于我理解“巨响
”这话,但这绝不意味着我每次听到“巨响”都要想像出震耳欲聋的声音才懂得这话是
什么意思。被指示的物体、事件、现象等等构成学习语词的环境,却不是语词的意义,
语词意义标识着在概念层面上的理解,这是一种原生的现象,概念理解依赖于亚概念的
了解、理解等等,但不能还原为这些。
我们通过各式各样的方式学习语词,例如可以通过一个定义懂得“切线”这个词。在这
形形色色的方式中,实指方式或实指定义占有特殊的地位,因为我们用来作解释、下定
义的语词归根到底也是通过实指方式学会的。我们也通过种种实例种种感知种种经验学
习较为复杂较为抽象的语词。我们通过一场战斗或一场电影学会“英勇”、“懦怯”这
些词。不过,实指在学习名称时最为突出,学习其他语词的时候,我们会辅以其他解释
,所学习的语词越抽象,实指所占的比重越小。但指物是学习语词的方式,解释语词的
方式,而不是把一个实体式的意义连接到语词上。你可以指着特雷莎修女教给我“高尚
”这个词,但特雷莎修女并非“高尚”的意义。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通过实指学习语
词都不只是建立一个词和一个对象的关系,而且同时也是建立语词之间的联系。“勇敢
”不止是和勇敢的行为相联系,同时也和懦弱、鲁莽等等概念相联系。我们在索绪尔章
讲到语词之间的形式联系,不过,索绪尔只关注这种形式联系,不关注语词的现实来源
。反过来,语词意义的指称论忽略了语词之间的形式联系。学习语言是两个方向上的合
作:语词/语句与情境的联系,我称作纵的联系,语词/语句和其他语词/语句的联系,我
称作横的联系。指着一片绿叶子教孩子说“绿”,不只是建立绿叶子和“绿”这个声音
的条件反射,??我们完全可以训练一只鹦鹉或一条狗建立这种条件反射。我们是在教
这个孩子把颜色区分为红、黄、蓝、绿等等。这片绿叶子不是“绿”这个词的意义,而
是绿这个概念的一个样本。
《哲学研究》用了大量篇幅讨论样本、范型、例子以及与此相关的训练,这以看作是针
对传统逻辑学以定义为核心的理解理论的。这片叶子可以是绿的样本,也可以是叶状的
样本。可以用一片荷叶作绿的样本,也可以用一片草场作绿的样本。样本和样本是其样
本的东西之间不是唯一的、决定的关系,但样本的选择显然不是完全任意的,我们不会
用一面红旗作绿色的样本,虽然在一切条件都适合的时候,我们也可能指着红旗说这不
是绿的来教会“绿”。样本的这种具有弹性的限制使得选择样本成为一种艺术、要求一
种才能。但无论选用什么样本,教学的成功不在于建立了一种刺激-反应的关系。我们检
查这个样本是否起到了它应起的功效,不是去检查是否每次提供这一样本的时候学习者
都作出了相同的反应,而是检查他的这种“反应”和别的反应是怎样配置的。借助荷叶
学会“绿”,而是否学会了“绿”要看学习者是否能在话语中正确使用“绿”字。切不
可把维特根斯坦所强调的训练认作建立联想,建立听觉和喉头肌肉的联系。看见绿色就
说“绿”,是为说话作准备,而不是说话,谁要是不管走到哪里一见有绿色出现就说“
绿”,我们就不得不说他不会说话。
样本〔荷叶〕和样本为其样本的那样东西〔绿〕之间的联系不是因果联系,而是一种规
范〔normative〕联系。这里的纠缠主要在于我们的确经常是通过训练、强化等因果联系
来建立某种规范联系的。法律的确借助惩罚违法违纪的行为来训练人们守法的,但“法
制意识”并不只是害怕惩罚的条件反射,它是对法律这一具有普遍性的规范体系的理解
。社会学里倾向于把法制意识等称作“内化”,但“内化”这个概念对主流社会的批判
色彩多多少少掩盖了这个概念的核心内容:相同的刺激、训练等等只对某一特定的意义
平面发生效果,也就是说,只有结合某一个特定的规范体系来谈才有意义。违反自然规
律的行动是物理上是不可能的,违反规则的行为,例如马走了象步,这在物理上是可能
的,但它对于所从事的活动来说没有意义。

私有语言论题
所谓私有语言论题,指的是维特根斯坦关于不可能有私有语言的论证。这个论题在《哲
学研究》里占有大量篇幅,集中的讨论从243节到315节。但其前其后的很多段落也与这
一论题直接相关。
维特根斯坦是这样讲到私有语言的:“这种语言的语词指称只有讲话人能够知道的东西
;指称他的直接的、私有的感觉。因此另一个人无法理解这种语言。”〔243节〕私有语
言不是只被某一个人使用和理解的语言,而是只能被一个人使用和理解的语言。极难破
解的密码、一个小种族的最后一个传人所说的语言,这些都不是私有语言。
有人主张话语的意思都是人心自会,而人心各自不同,因此,所有话语本质上都是自说
自话,都是私有的。一方面,的确有很多人主张话语的意思都是人心自会,另一方面,
我们实际上似乎经常互相听得懂,而不只是自以为互相听懂,那么,话语意思人心自会
的主张者有什么办法避免落入私有语言的结论吗?维特根斯坦认为没有,他的私有语言
论题从根本上来说是要反对话语的意思人心自会的主张。另有一些人,并不主张话语都
是私有的,而是主张部分语言可以是私有的。爱耶尔一开始认为可以创制完整的私有语
言,后来认为私有语言最多只能是嫁接在公共语言上的分支。部分私有语言论者承认对
于公共对象的命名和述说是公共可理解的,但另有一些私有对象、私有经验/感觉,其命
名和述说只有一个人懂。但这种主张如果配合上感觉还原论,部分私有的语言最终还是
会扩展为整体私有的语言,因为一切公共对象分析下来其实也都是通过私有感觉感知到
的。
私有语言论题引起了经久不息的争论。这些争论几乎可说是一连串的混战。混战之中,
人们难免追溯源头,抱怨维特根斯坦一开始对私有语言的界定就不大清楚,此后从各个
角度对私有语言的反驳就更是头绪不清。我认为维特根斯坦对私有语言的界定大致上是
明白易晓的,只不过随着争论的发展有时需要界定得更细致一些。我承认维特根斯坦在
反驳私有语言时并不是每一处都想得很清楚,个别论证会产生误导,但他的几条主要思
路是连贯的。多数情况下,是这些思路的深度和广度使它们难解,而不是维特根斯坦的
表述不够清晰。本书无法逐节展开维特根斯坦的论证,我将勾画出几条主要线索,并指
出《哲学研究》中的相关段落。
最一般的立场是,单纯指不能建立符号和对象的联系〔268〕。“猎豹”或“鬼”的意义
不在于与猎豹或鬼对应。这一点本书多处加以阐发,不过,即使明确反对指称论的人,
在讨论感觉词时很可能不知不觉又进了指称论的窠臼,例如认为“疼”是指称疼这种感
觉的,因为感觉语词的内容的确非常复杂,很难一眼透视它的使用方式。维特根斯坦指
出把疼这个词和疼的感觉联系起来,就像把赠送和赠送的动作联系起来,这不能产生意
义,赠送的意义是这个动作编织在前因后果里,疼的意义亦然。
指称要在系统里完成,即使如此,指称也仍然只是一种准备。(264节),而这个系统,
包含约定,这个约定无法通过内心的定义完成(262节),而是通过交往实践才能完成。
“疼”这样的感觉词表示的是一个事件而不是一个狭义的对象,疼更接近于火、风暴、
院子里有人,而不是桌子、砖头。其次,疼这个事件是一个感觉事件,没有脱离了觉得
的疼,而院子里有人却是独立于感觉的一个事件。我觉得疼的语法不同于我觉得院子里
有人,更不同于我看见一个人。让我们来看一看下面三个句子:
1,我觉得疼。
2,我觉得院子里有人。
3,我看见院子里有人。
最后一个句子有所称说,因此可能是错的:院子里可能没人。句1却不是称说或判断,不
能以同样的方式反驳,说“不,你不疼,你不觉得疼。”除非我是在教一个孩子“疼”
这个词,告诉他这种情况下人们说“痒痒”而不说“疼”。句3不是谈论感觉的??除非
你是感觉还原论者。你看到院子里有人,别人也能看到院子里有人,你觉得疼,别人通
常并不觉得疼,这个差别是学会“觉得疼”的一部分。
句2虽然用到了“觉得”,但更接近句3,主要不是在谈论感觉,你用“不,院子里没人
”来加以否定,而不是说“不,你不觉得院子里有人”。我们不能简单从相同的表层语
法推断出两个语句具有相同的逻辑结构,在更一般的意义上,我们要留心,不要总是用
同一模式来设想语句的作用。语句并不都是陈述事实、作出判断。我〔觉得〕疼和他〔
觉得〕疼的表层语法一模一样,但是其“深层语法”不一样,他疼称说一件事情,可能
说错,我疼却不是在称说事情,不会错,我觉得疼,就是我疼。疼不是像甲虫、桌子那
样的一个对象〔293节〕。我们一般把独立于觉知、认识的东西称作“对象”。
有些论者以为维特根斯坦在270节〔每次我觉得E,血压就高了,这样我可以通过觉得E来
判断,至于是不是E,全无所谓。〕是在证明我觉得E不一定有E、是E。但其实他是在证
明,在这里,能说觉得E,但不能说觉得那是E,因为这里除了我觉得E以外不再另有一个
E,质言之,我觉得疼就是我有疼。觉得在这里是终极的,不再另有一个对象,一个客观
。就像把我关在一个地窖里,每次有人说“下午五点了”,接着就把饭送来了。于是,
每次我以为(听到、听上去)下午五点,就可以判断饭要来了,至于这个时候是不是下
午五点,全无所谓。就像我每次觉得股市下跌就血压升高,而这和股市是否下跌无关。
维特根斯坦不反对我有疼的感觉——谁会反对呢?他反对的是把我觉得疼和我看见红并
列起来。觉得疼就是有疼,我不再另“有”一个疼(288)。这是感觉语法的一块。他不
是说,我说我疼不牵涉我的感觉,说他疼不牵涉他的感觉,相反,他是说,我疼,我有
疼,就是我感觉疼。这和我觉得那是红的,和我觉得自己击中了靶心,都是不一样的。
我疼和他疼的语法不一样,那么,是否疼这个字在我的疼和他的疼里语法或意义也不一
样?不然;这很像我通过阅读了解德国和你通过旅行了解德国很不一样,但“德国”却
不因此有两个意义。我期待一声巨响和我听见一声巨响是很不一样的巨响,但“巨响”
在两种情况下是同一个意思〔442节〕。
疼和院子里有人不是同类的事情。这大概是私有语言主张愿意听到的,因为这种主张的
第一步是要求承认私有对象,据认为,感觉就是这样的私有对象,我的疼痛是我“私有
”的,“只有我知道我的疼”。私有经验/感觉不同于私有房产,其“私有”本来就是通
过只有一个人能看到、知道、了解、感觉到,通过只对一个人有意义等等来界定的。因
此,只要迈出了第一步,承认了私有对象的存在,那么,我们差不多也就承认了存在不
能用公共语言来谈论的对象。不过,这里有好几个疑点。一,真的只有你自己知道你在
疼吗?二,即使一开始只有你自己知道你在疼,你若告诉了我,我不就知道你在疼吗?
三,即使你不能用公共语言来谈论你的疼,也不一定存在私有语言,因为还有一种可能
:我们无法有意义地谈论它。
真的只有你自己知道你在疼吗?维特根斯坦的回答是:一方面,在最通常的意义上,我
能够知道你在疼,你饿了,你想吃块冰糕等等。另一方面,我一般不能说“我知道我疼
”,除非是在强调我知道还是你知道!〔246节〕
你真能知道我疼吗?你看到我呲牙咧嘴的模样,猜测我疼,推论我疼,但你并不真正知
道我疼,我完全可能在装疼,一点都不觉得疼却作出呲牙咧嘴痛苦不堪的样子。罗素会
说,只有感觉才是亲知,其他的都是推论。沿着这样的思路,罗素等人进一步主张,我
们直接知道自己的心灵,关于他人的心灵是根据外部表现推论出来的。只有亲知才是真
正知道,推论却总是可能出错的。维特根斯坦反对这种说法,恰恰相反,“只有在可怀
疑之处才谈得上知道”〔303节〕。我这里略过关于“知道”这个词的语法的多种争论,
集中关注我究竟是通过推论知道你疼抑或我直接知道你疼。这个论题是心灵哲学的中心
论题之一。
看到岛上有个可乐罐头,你推论曾有人来过,你曾看见岛上有人,你就不是从这些人的
外形推论岛上有人来过。我看见他受了刀伤,呲牙咧嘴,我就看到了他疼,而不是推论
他疼。在通常情况下,呲牙咧嘴那种痛苦的模样是痛苦完形的一部分,他疼既不是专指
他受了刀伤,也不是专指他呲牙咧嘴,也不是专指他有一种特殊的感觉,实际情况是,
这种感觉是由刀伤之类的事情引起的,会导致呲牙咧嘴一类的反应。这是我们对疼痛的
自然理解〔281节、284节、249节〕。我们学会心理词,就像学会其它概念一样,是通过
周边情况。并且,我们不是用这些心理词指称藏在周边情况下面的一个状态或过程。
正因为疼起来有一种自然而然的模样,一个人才可能并不疼痛而用呲牙咧嘴等等来假装
疼痛。然而,既然一个人并不疼痛而能够呲牙咧嘴假装疼痛,这似乎就意味着“疼痛”
这个词的核心还是那个感觉,而不是感觉的表现。不然;我们经过努力后有时能够把疼
痛的感觉和呲牙咧嘴之类的表现分开,这并不意味着有一种脱离了表现的疼痛感。忍着
剧痛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是疼痛的另一种表现方式〔391节〕。如果不疼痛的人自然而
然作呲牙咧嘴的痛苦状,感到剧痛的人自然而然一幅若无其事谈笑风生状,那么“疼痛
”这个词的意思就和我们现在所说的“疼痛”很不一样了,“感觉”这个词也一定有另
一种我们听起来十分奇怪的意思〔282节、256节、257节〕。疼痛和疼痛的表现之间的关
系不同于狮子和狮子落水之间的关系,狮子通常不在水里挣扎,疼痛却通常一幅呲牙咧
嘴的样子,而这种通常情况恰恰是疼痛的语法的一部分〔270节〕。我们会说“疼痛的表
现”,但这并不意味有一种脱离了表现的疼痛本身,我们能说“馒头的表面积”,但我
们却见不到揭去了表面积的馒头〔245节、307节〕。
概括说来,我们不能套用对象-属性-活动的模式来理解“疼”这样的感觉概念,这里没
有一个独立于感觉的对象〔293节〕。这是维特根斯坦反复申说的一点,因为对感觉概念
的初步反省最容易采取的途径是先把感觉和感觉的表达分开,把感觉视作一个对象,就
像树、雷锋一样,只不过这个对象是在身体里面,或在心灵里面。我们有对绿水青山的
感觉,也有对疼痛的感觉。我们用“青山”来指称青山,用“疼”来指称疼。
这里需要留心的是,“对E的感觉”较强地隐示E是一个对象,就此而言,“E这种感觉”
是个较好的说法,因为不存在E这个对象,不宜说“对E”。有时我们会说“他对疼痛特
别敏感”,这样的句子相当于“他对表现主义绘画特别有感觉”。至于符号 “E”,它
是和感觉E相联系的,而不是和对象E相联系,因为没有对象E。而感觉E包含前因后果、
表现等等。
哲学研究中的很多段落经常被引用来建立一种印象:彷佛维特根斯坦和私有语言论者的
争点在于外在对象和内在对象,彷佛维特根斯坦主张语词和外在对象相联系就有意义而
和内在对象相联系就没有,因为语词和外在对象的联系可以公共检验。检验成了一个核
心问题。〔258被反复引用以增强这种印象。〕维特根斯坦所要强调的却不是内在对象和
外在对象,而是现象的外在性,如果没有外在现象和整个生活世界,那就只剩下语词和
对象的直接联系了,而这正是再次变形的指称论。维特根斯坦则要再一次说明:语词和
对象的直接联系不能产生意义,这种联系只是一种仪式。
通过对疼痛的讨论,维特根斯坦所反对的是一个一般的论题:我们直接知道自己的心灵
,关于他人的心灵是根据外部表现推论出来的〔303节〕。
好,就算你经常能知道我疼,甚至承认我知道我疼是个别扭的说法,但你还是不能否认
,我了解别人的疼的办法和了解我自己的疼的办法很不一样,我觉得疼,却是看出你疼
,得知你疼。有些事情原则上只有我自己知道,例如我要是不告诉你,你就无法知道我
昨天晚上梦见了谁。
在有没有私有语言的争论中,我们是否能够知道对方的心理成了一个热点,争论的双方
往往笼统谈论感觉/心理,然而,事情看起来是这样的:你的有些感觉我很容易知道,有
些很难知道,有些感觉你不说我就无法知道。我可能从你的表现举止得知你饿了,可能
从你的吃相得知,也可能是从你两天没吃饭的事实得知〔246节〕。但我的确很难知道你
的某些隐秘念头,几乎不可能从你的样子了解你昨夜做了什么梦。的确,一个人对自己
的梦境有亲知,他不说别人就不知道。所以,要把一切都从自我经验中建构出来的卡尔
纳普,也承认要建构他人的心,他人自己所作的报道是至关紧要的。其实,如果心灵不
能隐藏秘密,也就无所谓心灵了。如果老大哥到2084年变得更加能干,不仅能监视你的
一举一动,而且发明了测梦仪等一系列先进仪器,可以测知你的一思一念,那么,心灵
生活很快就会消失。这些思辨属于心灵哲学的题域,这里不可能深入探讨。
不过,你无法直接看到我的梦境,并不能导致私有语言的结论。你显然不是只能用一种
只有自己懂得的方式为这些心理活动命名,或描述这些心理活动。熟人之间经常会谈起
梦到的事情,所使用的当然都是公共语言。你告诉我你昨夜梦见自己登上了泰山,这话
没什么特别不好懂的地方。那么,下一个问题是,你能不能用一种只有自己懂得的话语
来命名、描述?你梦见一个怪物,非虎非熊,你把它叫作“穷奇”,说“穷奇呈穷奇色
、穷奇状”,你知道这话是什么意思,我却无法知道。这里似乎有公共对象和私有对象
之别,你要是在昆仑山看见这个怪物,哪怕事实上只有你一人见过,但原则上我也可能
见过或将见,原则上我可以知道“穷奇”是什么东西的名称,穷奇状是什么形状。不假
,你一说“穷奇”就浮现出穷奇的样子,我却没有穷奇的样子可浮现,然而,浮现出所
指称之物的样子并不是语词的意义。你不说“穷奇”也可以浮现出穷奇的样子〔258节,
260节〕。的确,说出一个词一句话有时会帮助自己回忆起某件事情,但这不是语词的意
义,也不是语词特有的功能,有时敲敲自己的脑袋也会帮助自己回忆起某件事情。我们
在索绪尔章及其他各章已多次讲到,语词的意义不单来自一个语词和一个事物的联系,
而且来自语词和其他语词的联系。例如,穷奇是一种怪兽确定了穷奇这个词的范畴〔261
节〕。
也好,就算把穷奇色和一种颜色联系在一起并不能确定穷奇色的意义,但是,我不见得
只能创造一个语词,我可以创造出一套词汇,它们之中没有任何一个和现有语言的词汇
相等,但它们自己形成了一个体系。简单说,就像有人创造了汉语、英语一样,我创造
了穷奇语。但穷奇语在一个根本点上不同于汉语、英语等等:它的语法和逻辑、它的概
念应用范围、概念之间的联系,都只基于我独有的感觉/经验,因此,汉语、英语原则上
可能被新来者学会,而穷奇语将永远只有我自己懂得。这就要求有一种整体的私有语言

一种语言有意义,不在于这种语言中的各个语词互相联系互相定义,而在于这种语言结
晶了我们对世界的理解。矩形的对角线把它切分成为两个三角形,这不是任何人发明出
来的事情,固然,一种语言可以没有“矩形”、“对角线”这些语词,虽然人的确我们
的语言是千百万生灵在千百万年劳动、寻找栖居地、社会交往、歌舞、感觉、反省间逐
渐生长出来的,我们理解这种语言,因为它包含着我们的理解,它使我们能够有意义地
述说这个世界。你不能独创穷奇语,是因为你无法摆脱我们已经具有的世界之理解,你
不得不把新奇的感受和逻辑嫁接在已经成形的理解上,你无法退回草履虫般的白板状态
独自从你自己的心灵经验来重新建构概念系统。退一步讲,你从你独有的感觉/经验确定
了一种语言中各概念的应用范围,确定了语法,等等,但我们不知道它是不是语言,不
知道怎样判断在那种语言中怎样说是对的,怎样说是错的,怎样算说了话,怎样算沉默
,那种“语言”和我们的语言完全隔绝。你自己也同样不知道,因为那种“语言”里没
有语言、对错、沉默以及其他一切概念〔269节〕。
如果有一个人,看不见红绿,但能够看见紫外线,听不见我们的五音,但能听到一大堆
超声波,他感觉到另一些东西,而且这些东西互相串联,就像在我们的世界里,春天与
开花、下雨和路滑那样互相联系。
这里要谈论的主要不是一个人对多数人,而是一种和我们不一样的生物。想象一种爱因
斯坦生物,对空间弯曲等等都有感觉,我们还能不能理解这种生物的语言?如果我们足
够聪明,我们就通过爱因斯坦和霍金的语言来翻译他们的语言。他们的语言对我们来说
,会变得相当抽象。两种相近的生活方式之间的翻译,会连同较多的感性传达过来,生
活形式离开得越远,翻译过程中失去的感性就越多,就越突出语言中的逻各斯。翻译后
最后如果只剩下逻各斯,没有了感性内容,就是一种技术性语言。
私有语言的支持者有时并不是认真主张可能发展出私有语言,而只是关注这个事实:心
中的东西特别不好言传,即使说了,仍有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感觉。这一点,我将在不可
知和不可说一节中讨论。
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批判私有语言的观念,并不是因为从前有哪个哲学家明确主张
有私有语言,但他的批判并非无的放矢,“私有语言”这个名目下集合着关于语言本性
的多种错误看法、混乱议论,特别是意义的观念论。我们不妨以洛克和罗素为例。洛克
说:“语词无非是代表其使用者头脑里的观念……他用自己的一些观念来向自己表现别
人的观念时,即使他愿意给这些观念以别人通常〔为别人自己的观念〕所用的那些名字
,他其实仍然在为自己的观念命名。” 我们在意义的观念论一节中曾引用洛克和罗素来
代表这种理论。
杜威就是通过对意义观念论的批判来否定私有语言的。杜威强调,语言是一种关系,至
少要有两个人参与,人们在使用声音“建立真正的行动共同体”的时候使声音获得意义
,成为语词 。人们从群体习得语言,独白则是与他人会话的产物和反映。不过,杜威的
这一见解只是对事实的肯定,而没有把事实转化为经过解释的事实,而且,杜威对观念
论的反驳经常是从比较初浅的行为主义立场出发的,后来的蒯因也是这样。总的说来,
他们的思考远没有达到维特根斯坦的那种深度。
维特根斯坦的私有语言论证引发了大量反驳、辩护、澄清、再反驳、再辩护。本书无法
细论,只在爱耶尔一节再有涉及。


自然理解vs充分分析
从维特根斯坦中期的笔记看,他的注意力已经不集中在经过分析之后得出的“逻辑语言
”,而是语言的日常的实际使用,至少是在科学工作中的实际使用。所以,研究者常把
维特根斯坦后期的思想转变概括为从对逻辑语言的关注转向对日常语言的关注。这个评
论虽然不错,但不够中肯。在我看,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的特点是把逻辑分析和自然理
解结合起来了。逻辑分析的最终目标不再是简单名称或简单对象,而是自然理解,因此
,也就不存在抽象的充分分析。分析是有目的的分析,是把隐含在理解中的东西摆上明
面,从而使某些混乱或模糊得到澄清。
《逻辑哲学论》反复提到“完全的分析”;维特根斯坦坚持简单对象的存在,也正是出
于充分分析原则的一般要求。而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多方面批判了充分分析
和简单对象的观念。我这里想把第60节全节引用在下,目的之一是让读者体会一下《哲
学研究》的风格。不少读者很不习惯维特根斯坦进行哲学思辨的方式,以为琐碎,我的
感觉正相反,在这些具体而微的论述方式中,重要的哲学课题展现得极为鲜明,比那些
徒托空言从大词到大词的论述方式清楚多了。
我说:“我的扫帚在墙角那里”,——这真是关于扫帚把和扫帚头的命题吗?反正可以
用说明扫帚把和扫帚头位置的命题来代替它。这个命题是第一个命题的进一步分析过的
形式。——但是为什么我称它是“进一步分析过”的?——扫帚在那里,就意味着扫帚
把和扫帚头也在那里,而且两者相互所处的位置是确定的;这一点先前仿佛隐藏在句子
的意思里,而在经过分析的句子里说了出来。那么,说扫帚放在墙角的人真的意谓:扫
帚把和扫帚头都在那里,扫帚把插在扫帚头上?——我们随便问哪个人他是不是这个意
思,他大概都会说他根本没有特别想到扫帚把或扫帚头。这恐怕是正确的回答,因为他
既没有特别想谈扫帚把也没有特别想谈扫帚头。设想你对某人说:“给我把扫帚把和插
在扫帚把上的扫帚头拿来!”,而不说:“给我把扫帚拿来”!——你听到的回答岂不
是:“你是要扫帚吗?你干嘛把话说得这么别扭?”——他会更清楚地领会进一步分析
过的句子吗?——有人会说,这个句子和通常的句子效果是一样的,只不过绕了个弯。
——设想一个语言游戏:某人得到命令,把某些由许多部分组成的东西递过来,或搬来
搬去,或诸如此类。有两种玩法:一种(a),复合物(扫帚、椅子、桌子等)各有名称
;另一种(b),只有组成部分有名称,而整体物要借助它们的名称来描述。——在何种
意义上第二个游戏的命令是第一个游戏的命令的分析形式?前一个命令隐含在第二个命
令里而只有通过分析才抽取出来?——不错,把扫帚把和扫帚头分开,扫帚就拆散了;
但拿扫帚来这个命令因此也是由相应的部分组成的吗?
“他抓住扫帚把”,听起来很自然,要说“他抓住足球把”你就听不明白。在这个意义
上,扫帚把和扫帚头在那里隐藏在扫帚在那里之中,我们可以把它分析出来,也就是说
,可以把它说出来。但我们干吗要分析出来,干吗要说出来?为了让事情更清楚地显现
出来。然而,在我平常说“扫帚在那里”的时候,扫帚在那里说得足够清楚了,扫帚把
和扫帚头在那里反倒让人费解。并不是说得越细、分析得越多,事情就更清楚。我们通
常是在没说清楚的时候,才需要再说些什么,再提供某种解释、分析,以期事情更加清
楚,这个最为平凡的现象却导致一个逻辑上大错特误的推论,仿佛我们只要更多说一点
,多分析一点,事情就会更清楚,仿佛从来没有一句话本身就是足够清楚的。仿佛“经
过分析的命题”天然具有更清楚、更合乎逻辑的意思。维特根斯坦在这里对“分析句”
的评论完全适用于限定描述理论。他指出了逻辑原子论极端地把逻辑和理解划分开了,
好象我们并不知道自己真正在说什么,要等哲学来帮我们分析;只有分析才表明句子的
实际意义是什么。
我说“苹果来了”,你问“苹果来了”是什么意思,我改说“张三来了,张三带着苹果
”。你若再问“张三来了”是什么意思,我就没办法了。不是毫无可能解释,而是可能
性太多了,我不知道你的问题在哪里。我们听到一句话,通常直接就理解了。在话语和
理解之间,不需要什么中介。各种意义理论,指称论、观念论、图象论,其中都有一些
论证希望提供沟通从语句到理解的鸿沟。没有什么东西能带我们越过鸿沟,因为本来无
鸿沟。维特根斯坦倒转了思考的方向:理解是一个自然的、直接的、无中介的过程。当
然,有时需要解释,需要中介,但最终要来到直接理解。理解需要天赋,你无法教会一
只母鸡这是指体积、那是指岁数,但你却可以教会一个六岁的孩子。
你指全兔,他总是理解成兔子尾巴,这时你怎么办?我们还可以想象更离谱的误解,例
如你永远看不见整只兔子,你总以为我不是在指兔子的前一半就是在指兔子的后一半。
当然,这种误解不容易发生。但容易不容易发生不只是一件经验上的事实吗?我无法从
逻辑上排除它发生的可能性。然而,我们不是从怀疑一切开始的,不是从无穷无尽的误
解开始的,理解的过程不是无穷无尽地消除误解最后达到确定性,理解是一个自然的过
程。孩子自然而然就学会理解语词和概念。当然,他在这里那里会发生误解,于是我们
尝试用这样那样的办法消除他的误解。如果我发现他像一只母鸡一样,完全没有理解这
些概念的天赋,发现他的误解是无边无际的,那我就没有任何办法教会他。我们无法按
着孩子的头教会他理解,我们在自然理解生长的过程中防止这样那样特定的误解。
有些理解需要训练,但即使在这里,理解也不等于训练。有时候,一幅图象可以提供解
释,但我们并不总需要一幅图画,而且图画本身也可能需要进一步解释。第139节插语说
到一幅图画,画的是一个老人拄着拐杖上一个陡坡。维特根斯坦问:为什么你这样理解
?“假如他以那个姿势在往下滑,看上去不可能是一个样吗?”这并不是说,一幅图画
随便怎样解释都是一样的,而是说,我们对图画有一种自然的理解,维特根斯坦接着说
:“也许火星人会这样描述这幅图画。我无需解释我们为什么不这样描述。”语句提示
一种自然的用法,但不强迫,不“决定”,只有对照另一种可能性,对照于不理解、误
解等等,才谈得上必然、受迫等等。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第一句话是:“人出于
天性求理解”,若非如此,我们不会理解任何事情,如果你的目的就是抬杠,那你可以
永远找到可质疑的东西,无论它多么琐碎,多么不近情理。因为自然理解没有一个终极
的标准。我把理解的这一特征称作“理解的合作原则”,这不是一个规范性的用语,而
是一个描述性的用语,描述我们事实上是怎样达到理解的。
自然理解的思路大大弱化了理解和误解的差别,特别是事涉复杂的情况。但绝不像某些
读者那样把维特根斯坦防止极端化的努力再次极端化,似乎他是要取消理解和误解的区
别,主张一切理解都是误读。维特根斯坦所要强调的是:我们的语言没有一种唯一的充
分解析的形式〔91节〕,因此,我们也没有一种一劳永逸地消除误解的办法。哲学不为
任何问题提供终极答案,哲学不是要重新构造一种完善的语言。哲学分析为解惑服务,
是对误入歧途的初级反省的治疗。维特根斯坦关于哲学是智性治疗的思想必须从理解的
自然性来理解。说到治疗,我们不妨想一想医生和生命的关系??生命自然而然生长起
来,医生救死扶伤,但医生不创造生命,而且也可以说,和生命的出现相比,医生的作
用是多么有限,然而医生们不为这一点烦恼。

评论
弗雷格自视为数学家和逻辑学家,他对哲学的兴趣可说是由数学和逻辑的兴趣引导的。
罗素与弗雷格不同,他对哲学问题有广泛的兴趣,并在各个方面发表自己的看法,但他
的哲学兴趣没有维特根斯坦那种深度。维特根斯坦有他自己的哲学关怀,这种特有的关
怀使他把弗雷格和罗素提出的问题引向新的方向和新的深度。正如维特根斯坦的老朋友P
aul Engelmann所说:“对他〔维特根斯坦〕来说要紧的是哲学而不是逻辑,逻辑只不过
碰巧是他精确描述其世界图画的唯一合适的工具。” 不过,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探索是
从弗雷格和罗素入门的,无论是他的前期哲学还是他的后期哲学,始终都在回应这两位
前辈。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序言里说:“我只想提到弗雷格的巨著和我的朋
友罗素先生的著作,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我的思想。”可惜,维特根斯坦没有激发
这两位前辈的进一步对话,从一开始,弗雷格和罗素就没有懂得维特根斯坦哲学的真正
趣向。弗雷格读了《逻辑哲学论》开头部分的打印稿,写信给维特根斯坦,直话直说,
他一个字也看不懂。罗素倒是很赞赏这本书,并且亲自把它译成英文,并为之作了一篇
长长的序言。然而,正是这篇序言让维特根斯坦断定罗素根本不理解这本书。即使如此
,我们前面说到过,罗素对青年维特根斯坦还是十分推崇、着意扶植,然而,罗素对维
特根斯坦后来的哲学大不以为然,他在《我的哲学发展》中说道:“我在维特根斯坦的
《哲学研究》中没有找到任何让我感兴趣的东西。” 虽然维特根斯坦一出道直到一生终
了都名满哲学界,但不被理解的痛苦却始终伴随着他。在《哲学研究》的序言中他又写
道:“我的成果遭到多种多样的误解,或多或少变得平淡无奇或支离破碎。这刺痛了我
的虚荣心,久难平复。”
哲学界对于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的评价相差很远 ,那些热忱追随维特根斯坦早期思想的
学人当中,有很多对他的后期思想深感不解。但后进的学者,多数认为那才是维特根斯
坦真正成熟的思想。我也属于后一类。我认为,要理解维特根斯坦的后期思想,最重要
的是出发点的转变。逻辑语言主义主张,平常的话语原则上是不清楚的,存在着一种一
般的分析方法,提供一个整体上更清楚的话语体系,甚至提供一种终极清楚的话语体系
。而现在维特根斯坦对包括他自己的早期思想在内的逻辑语言主义进行了彻底批判。理
解是自然的,因此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误解、导致理解等等;解释用来消除误解
,而不是消除一切误解的可能性。分析和解释通常是就某一不清楚之点而生的,在一个
特定的场合中,原来那句话可以作这样的解释,并不意味着在任何场合中都可以或应该
作这种解释。而且,即使经过分析的命题的确比原来那句话更清楚,这也不意味着经过
分析的命题一般地可以代替原来的命题。维特根斯坦关于自然理解的思想,其意义远远
超出狭义语言哲学的领域,是对西方哲学具有根本意义的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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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3:15 |只看该作者
蒯因  

蒯因1908年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父亲是实业家,母亲是教师。大学在奥伯林学院学习
数学。1930年慕怀特海之名到哈佛修哲学研究生课程,两年后获得博士学位,创哈佛在
最短时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纪录。此后游学欧洲,在维也纳结识了维也纳小组的差不多
所有主要成员,此后到了布拉格,结识了卡尔纳普,并深受卡尔纳普影响。1934年结束
游学之后在哈佛大学研究哲学,纳粹兴起后,卡尔纳普逃避到美国,有一段时间在哈佛
任教,蒯因仍自认为卡尔纳普的学生。他自己明确表示,对他影响最深的是卡尔纳普。
蒯因广泛吸收了分析哲学的各种成果,除卡尔纳普外,维也纳小组的另一个成员纽拉特
对蒯因的整体主义思想影响很大,他十分欣赏纽拉特在海上一边航行一边修船的比喻,
不仅多次引用,还把那段话题在其重要著作《语词和事物》的扉页上。维特根斯坦是维
也纳小组的思想导师,我们可以期待在蒯因那里发现大量与维特根斯坦相近的提法,不
过,蒯因并不经常论及维特根斯坦,而且,两人的根本精神追求和深层理念有明显的差
异,从论及维特根斯坦的段落可以看出,蒯因对后者的理解并不深入。蒯因主要继承的
是弗雷格-罗素的传统,可以视作逻辑语言学派中人,期望用标准记法来对自然语言进行
语义整编〔semantic regimentation〕,用整齐划一的语言来讨论哲学。蒯因思想的另
一个主要来源是美国本土的实用主义,尤以杜威思想对他的影响为大。1934年以后,除
了二战期间在海军情报部门工作,蒯因一直在哈佛任教。但他酷爱旅行,一生曾到过118
个国家。
蒯因早期的主要兴趣在数理逻辑方面,1950年之前所发表的差不多都是逻辑学论著。此
后他开始讨论更为广泛的哲学问题,并继续从事逻辑研究。在哲学研究中注重逻辑是蒯
因的一个特色,他的第一本重要的哲学论文集题名为“从〔一种〕逻辑的角度看”就显
明了这一点。有人称他是精通哲学的逻辑学家,有人称他是精通逻辑的哲学家。但和此
前的逻辑经验主义者不同,蒯因十分注重语言发生等经验事实,对逻辑的局限性有充分
的认识。更显著的不同在于蒯因不否认本体论和形而上学,但要求在现代逻辑的基础上
重新表述相关问题,恢复形而上学的活力。在一定程度上,分析哲学通过蒯因从逻辑实
证主义转向了逻辑实用主义。1951年,蒯因发表了著名论文《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
该论文列出并加以批判的这两个教条一个是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的截然区分,二是
还原主义,即每一个有意义的陈述都等值于指称直接经验的词项的逻辑构造。甚至有人
认为蒯因对两个教条的批判也许导致了分析哲学的终结。
蒯因一直十分关注各门主要科学的发展,具备良好的科学素养,并且强调科学进展对哲
学探索的重要作用。也有论者从负面意义上把蒯因视作科学主义者。他对科学哲学提出
的核心问题是:“只给定我们的感觉证据,我们是如何达到我们关于世界的理论的?”
这话可以看出他的多种预设和追求:感觉主义,将要被修正的还原主义,科学主义。我
们在下一节将看到,蒯因的回答是整体主义。
蒯因同样也从整体主义立场来理解哲学的任务。他的理解初看上去相当传统:哲学要寻
求世界的大轮廓。不过,在很大程度上,蒯因认为形而上学问题就是深层语法问题。蒯
因常用“自然主义”来标识自己的哲学立场:哲学不在自然科学之前、之上、之外,哲
学和科学一样是对实在的探索,同样通过观察和假说展开工作,可以自由地利用科学发
现。纽拉特那个在海上边航行边修船的比喻,对哲学和科学同样适用,“哲学家和科学
家是在同一条船上” 。无论就其意图还是就其方法,哲学和科学在本质之点上都没有什
么大不相同。若说哲学和自然科学有什么区别,那么它是“以自身为目标的自然科学”
。我们知道,现代科学已经高度专业化了,那么哲学也应该走这条路吗?蒯因的确比大
多数哲学家更为鲜明地支持哲学的专业化,以认真的态度来从事无论哲学的普及还是科
学的普及他都表示赞赏,但哲学普及和专业哲学是两回事。但另一方面,蒯因像维特根
斯坦一样,注重哲学的治疗功能,他认为哲学家的任务是把默认的含混的东西变得明显
和清晰,从而可以揭示和解决悖论,消除无意义的或不再有意义的各种谬说。实际上,
蒯因的大多数哲学文著〔区别于逻辑学专门文著〕是相当“普及”的,他铸造了不少朗
朗上口的短语,如“可能事物的贫民窟”、“语词意义的博物馆神话”、“本体论承诺
”等等。
蒯因出版过数十部哲学专著,无数的论文。1953年编定的论文集《从逻辑的观点看》已
经勾画出其体系的初略轮廓,这一体系在1960年出版的《语词与对象》中进一步展开。1
969出版的论文集《本体论相对性及其他论文》包括《自然化的认识论》等重要论文,要
求把认识论与心理学、生理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直接联系起来,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
科学认识的合理性。1987年出版的《Quiddities:哲学词典》是蒯因最广泛阅读的论文
集。1990年出版的《真之追求》可以视作其哲学的总结。1995年,蒯因已近九十岁,还
出版了《从刺激到科学》。蒯因是上世纪下半叶最著名的分析哲学家,至少在英语世界
里是近几十年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世界上多所大学曾授予他荣誉学位、教授职称和其他
尊称。蒯因于2000年去世。

整体主义认识论
蒯因始终关心的是科学理论和经验观察的关系。在蒯因那里,这个问题经常这样表述:
我们是如何通过观察句子学会理论句子的?蒯因认为休谟已经证明不可能从无可置疑的
感觉经验演绎出科学理论的真理。卡尔纳普尝试实施罗素的方案,以感觉材料为基础通
过推理重构世界,这个想法颇有吸引力,但失败了,其失败不在于哪些技术细节出了错
,而是整个方案不能成立。蒯因提出要用“自然化的认识论”来取代罗素-卡尔纳普方案
,这一认识论的特点是整体主义,说得更具体些,是证实的整体主义。证实的整体主义
是由杜恒 首先提出的,所以也称之为“杜恒-蒯因”理论,不过,蒯因在这方面比杜恒
走得更远。
知识体系是一个整体,最外层是那些和经验直接接触的部分,最核心的部分是离开直接
经验最远的部分。我们的知识体系或信念之网,从偶然陈述到数学和逻辑,是一个整体
,各个学科相互毗邻,形成一个连续体,历史学、工程学等等和经验观察比较接近,量
子力学和相对论离开观察已经非常之远,本体论可能离得更远,最后是数学和逻辑。这
个整体具有内部等级,各个学科关心的广泛程度不同,但它们之间不是种类的区别。哲
学是这个连续体的一部分,只不过处在抽象的、理论的一端,例如,哲学关心的不是物
理因果,不是生物因果,而是一般性的因果关系。整个体系的各个部分都是经过构造的
,和经验相接触的边缘地带既然和核心连成一个整体,它就同样具有构造性,不是纯粹
感觉、纯粹经验这样不可错的东西。卡尔纳普所说的那种判定性实验如果得出否定结果
,一定是否定了理论吗?也许那块东西并不是磁石,也许出现了幻觉,等等。只要系统
调整得足够剧烈,任何陈述都可以认为是真的。没有什么是不可修正的,“逻辑在原则
上并不比量子力学或相对论更不容许修改”。 当代科学家修改排中律来简化量子力学,
这和开普勒取代托勒密没有什么不同。
这样,蒯因既反对彻底的经验主义还原论又反对纯分析的先验知识。既然哲学和科学形
成一个连续体,那么,传统的经验命题/分析命题的区分,卡尔纳普内部问题/外部问题
的区分就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不过总的说来,蒯因更强调经验主义,强调观察句的优先
性,科学只是偶然会取消一观察陈述,而正是对观察陈述的偏好使科学成为经验的。
很多读者是从《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或其引文了解蒯因的整体主义的,应当说,从蒯
因的多处论述综合来看,这篇论文所阐述的整体主义是比较夸张的。蒯因自己后来也表
示了这一点。蒯因通常是针对科学体系而不是针对常识谈论本体论的相对性,在《科学
的范围和语言》一文中,蒯因明确表示,对核心的常识持否定态度或要求为之提供证明
,那不是完美主义,而是自大的混乱。因此,Gibson认为蒯因的整体主义或可误主义和
维特根斯坦的“绝对基础主义” 相去不远。蒯因后来所欲强调的是,科学既不是非连续
的也不是铁板一块,他甚至说所有科学是一个整体并没什么意义。

对两个教条的批判
蒯因1951年发表了发生重大影响的论文《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这篇论文第一次系统
表述了蒯因自己的整体主义,虽然后来又补充了许多细节,但大致纲领已相当清楚。所
谓两个教条,一个是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的截然区分,二是还原主义,即每一个有
意义的陈述都等值于指称直接经验的词项的逻辑构造。蒯因的整体主义主张逻辑和科学
形成一个连续体,所谓分析命题和经验命题只是观察成分多一些还是数理成分多一些而
已。沿着这条基本思路来想,必然会批判经验命题/分析命题明确区分的提法。
蒯因把分析命题分成两种。第一种逻辑地为真:没有一个不结婚的男子是结婚的。逻辑
为真不牵扯语义,无论对“结婚”“男子”之类作何种解释,该命题仍然为真,其为真
依赖的是通过逻辑常项进行的命题演算。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这是重言式。蒯因对这
种分析性没什么意见,他要质疑的是第二种,所有单身汉都是没有结婚的男子。这个命
题分析地为真,是因为单身汉和没有结婚的男子同义。但蒯因立刻指出,我们并没有同
义的标准,实际上,我们只因为把“所有单身汉都是没有结婚的男子”理解为分析命题
,才能确定单身汉和没有结婚的男子是同义的。也就是说,“分析”和“同义”只能循
环定义。在这里引进定义概念也无济于事。除去我们专门通过定义设立的符号,两个语
词是不是在字典学意义上能够互相定义,是字典学家依赖语言的实际使用、依赖他们对
语词的经验认识确定的。因此,定义依赖于同义而不能解释同义。此外,我们也不能依
赖替换后真值不变,有心脏的动物和有肾脏的动物外延相同,从外延逻辑的角度来说总
是可以替换的,但它们显然并不同义。也许有人会争辩说,单身汉和未婚男子之能互换
,不同于有心脏的动物和有肾脏的动物之能互换,前者的可替换不是依赖偶然的外延一
致,而是依赖语义的,因此是必然的。蒯因反对在这里引入必然概念,因为必然真理是
以分析性为前提的。
蒯因作了这么多反复辩驳,并不是要否定分析/综合的区分,他明确表示,这种两分法有
着“先天的合理性”,他只是想证明,两者之间并没有一条明确的分界线。
在逻辑经验主义的证实理论那里,分析和综合的区分依赖于这样的设想:每一个命题都
能够得到充分分析,还原为纯粹的逻辑上的同语反复或直接经验句子或曰记录句子。因
此,第一个教条因此和第二个教条即还原论紧密结合在一起:一切经验命题归根到底都
要接受感觉验证。蒯因以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构造》一书为这一设想的典范。蒯因
对后一个教条没有单独作出详细的分析批判,因为,如果我们不能严格区分哪些是分析
命题哪些是经验命题,如果所谓经验命题也都含有语法成分〔蒯因说是“语言成分”〕
,那么就不会有任何命题可以无余数地还原为感觉经验。蒯因最后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任何陈述都可以被修改或抛弃,蒯因釜底抽薪,要把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一起抛掉。
从逻辑实证主义的眼光来看,蒯因对他们的观点的复述未见得周到公允,例如,卡尔纳
普并不认为分析命题是不可改变的,他的确坚持说一个分析命题不可能被经验证否,但
我们可能放弃某个分析命题,当然,这意味着其中某些词项的意义发生了改变。
格赖斯和斯特劳森1956发表了论文《捍卫一个教条》 ,从日常语言学派的角度对蒯因提
出反驳。1,意义从使用来,而“‘分析’和‘综合’具有一种近乎确定的哲学用法”。
蒯因却否定这种区别。蒯因要求人们提供关于“分析”的严格定义,而且是共同点式的
、非家族相似的定义,又要求在这个定义中不能包含必然性、同义性等同族语词。2,“
具有相同意义”不是哲学用语而是日常说法,显然是有意义的,例如可用以区别有心脏/
有肾脏和单身汉/未婚男人这两组表达式,而蒯因对同义性的质疑取消了这个区别。上面
提到,蒯因不否认有通过定义获得的同义,斯特劳森和格赖斯对此质疑说:这就好像承
认人成心制造的两半东西可以互相吻合却否认有任何天然的东西可以互相吻合。自然语
言通过进化也许消除了严格的同义词,但仍然保留着两个词这一方面那一方面的同义。
总之,如果我们不是这样获得了同义观念,我们也就无法判断自然语言中有没有严格同
义词了。一般说来,“同义”是个局部概念,不是全有或全无。反对同义性的最终结果
使得翻译成为不可能的。最后,语句意义本身也必须被否定。
我认为格赖斯和斯特劳森的基本论点是成立的,而且这一点非常明显。一般说来,在哲
学基本概念讨论中对循环论证的批评都是比较表面的,勇敢、正义、爱等“超级概念”
都是“不清楚的”,而批评者所使用的那些概念,若用这样“严格”的标准来衡量,同
样也不清楚。语词,特别是超级概念语词,无需明确定义。不能把基本概念当作逻辑符
号那样来要求定义或说明。蒯因不是考察“分析性”的用法,而是为分析性、意思相同
等设定了人为标准,再来宣布它们没有满足他的标准。一个概念有意义,并不在于能够
提供一个规范的定义,而在于它能够被理解、被使用、被解释。蒯因那篇文章不长,对
分析性的字面讨论占了其中很大篇幅,迹近捣蛋,其实只消几句话就说完了。不过,这
些字面讨论其实并不是重点,重点在于他所要提出的整体主义思路。依我个人的看法,
这篇论文的重要性主要是在历史上,其建设性的论证远不如后来《语词与物体》等书。
顺便还可说到,在我看,“分析”这个词的主要意义是把互相纠缠在一起的东西加以清
理,分条析缕,无论我们分析一下当前的局势还是分析一个语词的意义,大致都是这个
意思。因此我认为把没有一个不结婚的男子是结婚的这类同语反复称作分析命题是绝对
不恰当的,严格的同语反复是一种符号变换游戏,和分析概念无关。

语言学习与观察句
我们可以从《语词与物体》一书的开头几段看到蒯因对语言的一些主要看法。第一章的
标题是“语言和真理”,第一节的内容大致如下:物体是通过各种感性性状对我们显现
的。但我们平常谈论物体的时候却不一定那么强调感官语汇。“平常谈论”,蒯因用的
是common-sense talk,显然在提示读者common-sense的构词:共同的感觉。所以他接着
说,这一点并不奇怪,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从别人那里学会语言的。“从语言上说,从
而也是从概念上说,最清晰聚焦的物体是那些公共得足以公共谈论的物体。”即使我们
要谈论某种独特的感官觉知的品质,多半也要求助于公共物体,桔子的颜色,臭鸡蛋的
味道,诸如此类。要持续通达以往的感觉资料,同样也靠了指涉物体。我们固然应当好
好探究关于物体的日常话语背后的感官觉知的、感觉刺激,但这些是概念成形或语言的
背景,而不是它们的下层结构。“较大范围内的概念成形总是无法脱离语言的,我们谈
论物体的日常语言和语言的任何其他部分差不多是一样基本的。”我们固然可以对谈论
物体的日常话语理解得更好些,但这靠的不是把这些话语简化为我们更熟悉的熟语,因
为并没有这样的熟语。更好的理解来自澄清关于物体的日常话语和关于其他事物的日常
话语之间的种种联系,而我们恰恰又是借助于关于物体的日常话语来把握种种其他事物
的。但有些人却把日常话语当作圣器来崇拜,别忘了,日常话语本身的一个特质就是它
一直在进化着。科学-哲学新话语本来就不过是语言的进化,只是它进化到了具有自我意
识。“科学是具有自我意识的常识。”反过头来看,我们满可以区分理论大厦的构件,
但那要等回过头来,说到开头,“我们无论是谁都必须从中间开始。我们最初的一些概
念是些中等大小的、中等距离的物体,我们通向它们的道路、通向任何事物的道路,都
是从中间开始的,从一个种族的文化进化的中途开始。”我们不可能逐句逐句地把概念
衣饰脱尽,只剩下对客观世界的描述,但我们满可以考察这个世界,包括人在内的世界
,并且找出一些线索,看看人的身周都在发生哪些事情。从人的世界观里减去这些线索
,我们就得到了人的“纯贡献”,从而能够发现在何种领域人可以不改动资料而修正他
的理论。
我开头说到,蒯因始终关心的是科学理论和经验观察的关系。从上面这段话可以看到,
蒯因的科学哲学和语言哲学密切结合在一起,这是因为蒯因采取了语义上行的策略。通
过语义上行,蒯因就可以把对科学理论的掌握理解为如何习得理论语言,把一个理论表
述为一个语句体系。在语义上行一节,我们谈到过这一策略的好处。在讨论科学实验的
时候,我们经常会谈到观察,但是你可能从感觉的角度来谈论观察,而感觉是私有的,
最后成了各说各话,所以,我们最好不谈论观察,而是谈论观察句子。
o
类比综合”的方式从我的脚受伤了和我的手受伤了了解到脚和手是两个可以分离的、在
句子中具有同样地位的单词,从而逐渐把语句看作是词的集合。“词由于其在句子中的
作用而具有意义。我们学习作为整体的短句,我们通过词在这些整句中的用法学习构成
这些整句的单词,我们由这样学会的单词来构造其他句子。” 学习指称是一个个体化〔
individuation〕的过程,而不是给一个已经现成的个体帖标签。
孩子学会了用某个成分替代某个句子里原有的成分,于是开始说出他没有听到过的句子
。这个过程很快就变得复杂起来,孩子说出的句子和周边环境没有明显的联系,有时是
关于过去的,有时是关于将来的,当前环境和这些话语的联系有时只不过是另一个人说
的一些语词而已。然而,复杂并不是退回到心灵内部的理由。蒯因坚持用外部因素来考
察语言学习。“实指学习是最基本的,而实指学习要求可观察性。” 孩子学习“红”这
个字,要求家长和孩子同时看得见红色,还要求家长看得见孩子能看见红色。观察句不
一定都是直接通过实指学会的,实际上很多观察句我们都是间接学会的,然而,观察句
仍然可以识别,因为它们都能够直接学会。
这样学会的句子被称作观察语句。观察句具有三种职能。1,观察句是孩子学习语言的起
点,是从前语言学习到语言学习的过渡,2,观察句是翻译的起点,3,观察句是理论语
句的支撑点,因此也是科学的经验基础。因此,蒯因一向格外强调观察句。
观察句子是针对理论句子而言的。蒯因的整体论主要是想说明理论句子的意义怎样从观
察句子来,所以,在这两种句子中,首先是要弄清楚观察句的性质。而对于一般的语言
哲学来说,观察句子也是更重要的,因为“观察句子是科学语言或非科学语言与…实在
世界的联系” 。观察句子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听到这样的句子,一个人无需进一步调
查研究就可以直接而明确地表示是或否,二是大家所表示的是和否是相同的。后一点主
要是用来表明观察句子和谈论感情之类的语句有别。观察句子最大限度地脱离说话人的
偏好、以往信息储存的情况、当时的行为、观察角度等等。三,这些句子必须是场合句
,也就是说,不是恒定句,因为恒定句是无论如何说话人都会同意的。场合句〔occasio
n sentences〕和稳定句〔standing sentences〕是蒯因特设的区分,前者如下雨了,那
是一只兔子,此一时为真,彼一时为假;后者如张飞是男人,人是要死的。
蒯因的观察句子看起来和逻辑实证主义的记录句子差不多。两者的确有基本的共同点,
但也有几点明显的不同。1,观察句子不限于感觉经验,完全可以包含对物理客体的断定
。2,观察句子恰恰不是由个人直接经验来定义,而是用语言共同体的共同承认来定义的
。3,观察句只就当下场合中的见证者的意见一致而言,并不表示这些句子是永远不可能
错的。
蒯因指出,逻辑实证主义太过草率地谈论一个孤立语句的意义。我们学习语言的时候,
一方面把它们和观察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把它们和别的句子联系在一起。就大多数句
子来说,我们不可能独立地为其中一个一个单独提供观察证据。维也纳小组的记录句子
是记录观察的句子,蒯因的观察句子不是记录观察的句子。一旦定义为记录观察的句子
,究竟是记录所观察到的东西还是在记录观察者本人的感知等等就会成为纠缠不休的问
题。蒯因的策略仍然是语义上行:这里我们并不是在谈论感知,也不是在谈论周边环境
,而是在谈论语言,谈论那些被认作是报告观察的语句,例如这是红的,这是只兔子,
下雨了。典型的观察句不是谈论感知的,而是谈论外部事物的。即使感知是私人的,即
使人们在观察一事物时所取的角度和态度不同,观察语句仍然是众多见证者能够取得一
致的枢纽。因为蒯因以观察句子为起点,所以他不可以把观察句子定义为报告观察的句
子,否则他就仍然需要先定义观察。观察句子是“那些被说成是报告观察的语句”。 可
以说,观察是由观察句定义的而不是反之,而观察句则是由语言共同体对其真值的一致
意见定义的,只要“语言共同体见证了一个特定场合的几乎所有成员都对它们的真值有
相同的回答,这样的语句就是观察语句。” 这里有个问题:我们必须确定哪些人是这个
语言共同体中人,蒯因认为这不难决定,单靠观察他们说这种语言的流利程度就能决定
。科学家和大街上的人对哪些是观察句可能意见不一,但这也不是问题,因为可以把他
们视作两个不同的语言共同体。不过蒯因主张最好不谈论科学子语言中的观察句而直接
谈论自然语言中的观察句,因为我们可以从专家的观察句追溯到常识性的观察句。
对于理论句子来说,问题是一个句子怎么作为另一个句子的证据。观察句子则不再要求
进一步证据,或者说,每个观察句子独立具有意义,因为它若依赖于解说,就又把理论
牵涉进来了,又会引起争论。但整体论思想的一个特点就在于不认为有绝对的观察句子
,在观察层面已经具有“理论性”。例如,据蒯因的主张,观察句子的一个特点在于它
们是直接可翻译的,然而,即使翻译最简单的“观察句”都立刻会碰到概念系统不同的
问题,the sun is setting可以译作“夕阳西下”、“太阳落山了”等等,然而,中译
文没有表明原句使用的是现在进行时,多出了“山”这个字,等等。所以,观察句子独
立具有意义,不是主张观察句子是不可修正的恒真句,而是说其证据已经是主体间一致
同意的、主体间可观察的。所以,对于观察句子来说,问题不在于证实,而主要在于观
察句子如何获得它们的意义,或我们怎么学会语词的指称。这一点我们下一节再谈。

不确定性原则
显而易见,观察语句的重要性和实指学习的重要性是纠缠在一起的。但是,对指称行为
的细致考察,会暴露出指称是不确定的。
一个语言学家来到一个土著部落,一只兔子跑过,土著说:gavagai,语言学家试探着把
它译作“兔子”。但这只是一个猜测,可能猜错。检验对错的办法之一是下一次见到兔
子时说gavagai,看土著是否表示赞同。虽然语言学家主动说出句子来征求意见有可能歪
曲土著的意见,但除此而外别无它法,因为gavagai这话有多种可能的意思,例如动物、
白的、兔子,而刺激环境每一次都有变化,因此语言学家不可能只从环境变化确定gavag
ai的意思。然而,确定土著什么时候是表示赞同什么时候表示反对或表示什么别的并不
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土著不一定有两个明确的说法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其次,即
使有两个词,还要分辨哪个对应同意,哪个对应不同意,而且,土著不一定愿意回答你
的问题,他还可能说谎、说错,等等。蒯因对此中的很多细节作了探讨,告诉我们怎样
来作此确定。但这时候语言学家的工作还没有结束,甚至可以说刚刚开始。因为即使gav
agai和我们所说的兔子有关,仍可能不等于“兔子”。它可能意谓某一时间段里的兔子
,兔子的不可分离的部分,兔性,等等。
这里遇到的不是学习过程中的某种暂时障碍,而是原则上不可能澄清的东西。蒯因早先
把这种情况称作指称的不可测性〔inscrutability of reference〕,后来改称为指称的
不确定性〔indeterminablity of reference〕。
但蒯因的意思当然并不是我们永远不学不会一个语词。蒯因承认维特根斯坦所列举的种
种实指不确定的情况,学习者的确会犯各种各样的错误,但是从实指在总体上是受到控
制的。从上一节的论述我们已经知道,蒯因质疑的是传统的意义理论和指称理论。我们
是在外部环境中通过指称等等学会语词的,但这个过程既不是在内部产生了一个观念,
也不是在外部公认了一个与观念相对的指称物。这样理解指称,只是把内部的观念转移
到了外部而已。即使人们看到的是兔子的不同侧面,对兔子有不同的观感,这些都不妨
碍“兔子”这个词成为我们有效的交流手段,因为我们并不是用这个词指称兔子或我们
各自所理解的兔子,而是在用这个词说话,而我们用这个词所说的话是可以为大家同意
的,例如最简单的:“这是只兔子。”这话我可能理解错了而表示赞同,例如我把兔子
理解成了小动物,下一次我指着一只猫说“这是只兔子”。我将从别人的否定那里知道
这种场合说“这是只兔子”是错的。
由此可知,在蒯因的语言学习图景中,赞同是一个核心概念。对于孩子来说,成人对他
试说的话的肯定是极其重要的,对于田野语言学家来说,土著的肯定是极其重要的。如
果不会询问对方并可能得到对方的肯定,我们几乎永远不可能确定一个语词的实指范围
。在学会询问之前,学习者就像在黑暗中摸索,一旦学会询问,学习的过程就大大推进
了。
无论多么繁难,我们的语言学家都只能从gavagai这类句子开始。原始翻译必须从非语词
性的刺激开始。各种相关刺激集拢在一起成为一个句子的刺激意义。蒯因对自己的刺激
意义这个发明相当得意,因为它可以把用以解释一种语言中的很多语句的理论抛到一边
,“把每一个单个句子的某种纯经验性的输入隔离开来” 。由于这里对句子的理解不是
相对于其他句子的,所以,这些个别的句子就提供了进入系统解释该语言诸语句的理论
的入口。
蒯因的刺激和罗素所说的亲知、感觉与料等有直接的联系,不过,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这里只说两点。1,感觉与料很容易走向主观具有,而刺激始终是公共可观察的。2,
罗素倾向于从不可错的感觉材料出发正向构建世界,蒯因则着眼于我们在理解理论句子
发生冲突时从理论句子回溯到观察句子以便确定争点和解决争论,这是一个反向的过程
,我认为这种反向过程和我们实际上怎样会求助于观察句子的经验相合。
与指称不确定性密切相关的是翻译不确定性论题,其实,gavagai的故事本来就是一个翻
译的实例,蒯因称之为“原始翻译”〔radical translation〕,在讲这个故事之前,蒯
因就说明,用翻译来讲解不确定性原则最近于现实而不是那样抽象。翻译的不确定性论
题说的是:“可以有多种多样的方法设计把一种语言翻译为另一种语言的翻译手册,它
们可以都和土著言谈倾向整体相容,但互相之间则不相容。”所以,翻译不确定性有时
也被称作“不相容的翻译手册”。在两种语言开始相互翻译的时候本来就没有手册,所
以,翻译手册不相容性的根子就在指称不确定性。按照蒯因的看法,没有一个更基础的
事实来决定应该把gavagai译作兔子还是兔子各部分组织的整体。这两本手册虽不相容,
但可能都是有用的,甚至都是正确的,不能互相证伪,因为这里涉及的不是事实问题:
“事实之成其为事实,这一点限于语词倾向本身” 。
蒯因后来特别说明,翻译的不确定性其实是一个比指称不确定性更强的提法,因为它表
示不仅在单词的层次上,而且在整句的层次上,始终都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分歧。而指称
不确定性主要是在单词层次上说的,可以设想在单词层次上有些不可调和的分歧,但这
些分歧在整句层次上互相抵消了。而这些分歧只能通过其他一些句子在翻译中的分歧加
以补偿。蒯因曾经用维特根斯坦的一句名言“理解一个句子意味着理解一种语言”来提
示不确定原则背后的整体主义 。这的确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翻译不确定性是个更强的
提法。不过在另一个意义上,指称不确定会比翻译不确定更加严重,因为这会使你我用
汉语交流也变成一种“翻译”,结果不再是通常所谓翻译不很确定,而是母语的意义本
身就不确定。而这恰恰是蒯因自己的看法。
据吉布森说,翻译不确定性比蒯因的任何其他论题都让他的读者感到烦恼,专家学者们
对这个论题表达了多种多样的看法,例如,乔姆斯基认为翻译不确定性“虽然不是错的
,但没有什么意思”。吉布森认为这一论题的要点是,超出行为证据去追索意义和指称
是愚蠢的,然而,意义和指称又不可能基于行为得到充分确定。蒯因在回应中对吉布森
的理解表示肯定。 的确,蒯因后来在《真之追求》中解释说,翻译的不确定性不是因为
句子的意义游移不定或深奥难测,而是因为句子的意义无非就是力求理解句子的磕磕绊
绊的过程所能提供的东西。
吉布森把翻译不确定性化为两个变种,一是意义的不确定性,一是指称的或曰外延的不
确定性。这是一种有代表性的理解。意义的不确定蒯因认为理所当然,所以他不大讨论
,而是在多处反复讨论指称的不确定性。上文已经提到,在更多的时候,蒯因不是要主
张指称在一般意义上是不可能确定的,而是要通过指称不确定性表明通常的意义概念是
可疑的,传统语义学天然是有缺陷的。要回答这里提出的疑问,必须另辟蹊径。蒯因自
己是用相对性来解答这个问题的:“除非相对于一个协调的整体,否则指称是无意义的
” 。翻译手册的不相容性也指向系统的相对性,而不是要否认翻译的可能性。蒯因强调
,原始翻译者是带着分析假设进行翻译的,除非有相反的证据,他总是假定土著的思维
方式与自己相似,他在翻译过程中“加给土著的东西,差不多和他从土著那里发现的东
西一样多”。

本体论承诺和本体论相对性
分析哲学家大多数不谈本体论,并以此自豪。但他们的分析和主张却无可避免地建立在
这样那样的本体论前提上,例如弗雷格唯个体实存的立场,多数逻辑实证主义者的原子
感觉论,闭口不谈这些前提,往往只是错过了反省其理论基础的机会,从而也使他们的
逻辑发展陷入混乱,甚至失去意义。
在分析哲学家中,蒯因对本体论问题最为重视。蒯因在《论何物存在》中把本体论问题
归结为一个简单的问题:what is there,有什么,什么存在?接着他提到柏拉图的非存
在之谜:非存在〔例如飞马〕必定在某种意义上存在,否则那个不存在的东西是什么呢
?他称之为“柏拉图的胡须”,因为它常常把奥康姆的剃刀弄钝。
如果说飞马有一种存在,那是心理上的存在,那就没有什么好争的了,因为委实没有什
么比物理存在、现实存在和心理的存在更不一样的了。如果说飞马是一种可能的存在呢
?这种可能世界蒯因称之为“可能事物的贫民窟”。门口有一个可能的胖子,还有一个
可能的秃子,他们是同一个人吗?门口一共有多少可能的人?简短地挖苦之后,蒯因决
定别理这种理论。谈到柏拉图的理想实体或迈农的潜存〔subsist〕,蒯因赞同弗雷格-
罗素对问题的一般估价和解决办法。一般估价是:在讨论存在问题时,日常语言显得格
外模糊、混乱,因此必须借助逻辑语言的帮助。解决办法就是描述语分析,蒯因认为罗
素已经依此解决了柏拉图的非存在之谜。要说蒯因对描述语理论有什么修正,那就是主
张可以进一步把描述语理论应用到专名分析上,手续简单,只要把专名改写成特称描述
语就行了,例如把Pegasus〔飞马〕改写成传说中描写飞马的一个描述语,或者干脆改写
成the thing that pegasizes,用中文表达这个转变,大概是把“麒麟”改写成“彼麒
麟之物者”。“凡是我们借助于名称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一种完全避开名称的语言来
说。” 使用一个名字并不表示它所指称之物存在,存在不过是说,某个自变元的值不是
空集合,用传统语法来说,存在=处在一个代词的指称范围之内,不过,若这么说,我
们最好把名词也视作代词。蒯因的基本路线是把涉及存在的语句当作一种量化命题:“
实体的域就是自变元的值域,存在就是成其为一个变元的值〔To be is to be the
value of a variable〕” ,“被设为一个存在物,纯粹只是被看作一个变元的值”。

蒯因把“存在就是成其为一个变元的值”称为“语义学公式”。他主张采用语义上行的
办法,在语言层次上讨论存在问题。蒯因注意到,我们谈论袋熊或麒麟是否存在的时候
,我们的确是在谈论事物,但我们争论的若是点、数、英里、属性、事实、类是否存在
,我们就似乎不只是在谈论事物,同时也是在谈论语词,甚至更多地是在谈论语词。像
他的别的主张一样,蒯因声称语义上行观念的源头也是在卡尔纳普那里。只不过卡尔纳
普强调的是哲学问题其实都是语言问题,而蒯因发现这话应当扩展到一般理论问题才对
,用蒯因自己的话说:“语义上行无处不在。”
通过语义上行,蒯因就把本体论的传统讨论转化为本体论承诺〔ontological
commitment〕的问题。前者的问题是:什么东西存在?后者的问题是:一个理论对哪些
东西的存在隐含了承诺,一个理论要求或允许哪些东西存在?这是一种翻译,而不是要
把什么东西存在变成一个语言问题。有什么东西存在并不是由语言决定的,我看见没看
见那不勒斯不是一件语言学上的事情,然而,要说“我看见了那不勒斯”,就要有“那
不勒斯”这个名字:“何物存在不依赖于人们对语言的使用,但是人们说何物存在,则
依赖他们对语言的使用” 。通过语义上行,我们可以前后一致地描述本体论之间的分歧
,找出可以进行辩论的共同基础,从而避免传统讨论方式所产生的大量混乱和悖论,因
为不同的概念结构在更高的概念层次上是充分会合的。
使用一种特定的语言或采纳一个特定的理论就承诺下了一种特定的本体论。例如,我们
的自然语言承认桌子、狗和高尚行为的存在,物理语言不必承认这些,它所须承认的是
电子、磁场等等的存在。无论哪种话语,日常语言、科学语言和哲学语言,我们都可以
而且应该对之进行逻辑分析,区分出量词、约束变项、谓词和逻辑常项,形成严格的说
话方式。通过逻辑分析,我们可以确定一种话语的本体论承诺,即什么种类的对象被认
为组成了“存在的东西”。日常语言说“有些狗是白的”,这里应当应用弗雷格分析,
至少有一条狗是白的,但却不涉及狗和白的共相。而在动物学上说到不同种类间的异体
受精,则把种类作为实体。虽然蒯因本人早期也特别强调存在量词的作用,但他的一般
见解是:全称量词和特称量词或存在量词的本体论地位是相同的。采纳这一见解可以避
免弗雷格由于只承认个体存在而必须决定什么是个体的困境。
赋予一个变元不同的值域,就是作出了不同的本体论承诺。这一方式解决的不是存在着
什么,而是回答(我们)认为存在什么。因此,本体论承诺讨论的是一种语言暗中承诺
的本体论是哪一种,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一种语言或一种理论符合它本身所承诺的本体论
,但这种讨论本身不决定应当采用何种本体论。那么,我们怎样在不同的本体论之间作
出选择呢?蒯因像多数实用主义者一样,不认为有一种绝对正确的本体论,而主张采纳
实验精神和宽容精神,让每个人通过自己的尝试去决定,只要一种语言形式有助于他清
理和安排自己的经验,有助于他预测未来,就是一种对他合适的语言(以及随之而来的
本体论)。不过蒯因也提到,对既有的语言、理论及其暗含的本体论的描述、分析,可
以帮助我们决定选择哪一种语言。上文提到蒯因对吉布森论文的回应,在这篇回应中,
蒯因还指出,我们为了以更丰富的眼光来看待自然,当我们面对两个都与经验相合而互
不相合的系统,我们甚至不妨在两者之间摇摆,只不过,我们毕竟会有一个藉以工作的
框架,对我们正在从事的工作来说,这个框架就是真的,而且也是我们的工作加以参照
的唯一的系统。
这就是所谓本体论的相对性(ontological relativity)。接受哪一种本体论和接受一
个物理学系统是相似的。某些陈述方式特别适合表述某类对象,一个系统可能在讨论一
类事情时是便利的,但在讨论另一类事情时却不如另一个系统便利。从认识论上来看,
物理对象和荷马诸神只有程度上的不同而没有种类上的不同,采用某种与现行语言极端
不同的语言,我们就可能承认麒麟存在,或不承认长安街上有高楼。
卡尔纳普在《经验论、语义学和本体论》一文(1950)中对本体论承诺提出强烈批评。
这一批评的要点在于区分两种存在问题。一是内部问题,这里的问题是确定某类对象在
一个语言框架内部是否存在,例如是否有过紫娟这个人、是否存在大于一百万的素数。
另一是外部问题,这里的问题是确定一个语言框架本身是否存在,或具有实在性,这等
于问其中所包含的对象整体是否存在,例如世界上真有事物存在吗、物质是否实在、数
是否实在等等。在接受了一个特定的语言框架之后,存在问题作为内部问题是有意义的
,可以用经验的方法解决,历史学家可以考证是否有过紫娟这个人,数学家可以为是否
存在大于一百万的素数提供解答。外部问题却既不是普通人也不是科学家提出来的,它
们是形而上学问题,是哲学家的胡言,争论了几千年,注定没有答案。因为一事物是否
存在只能在一特定概念框架中决定,所以存在这个概念无法应用于概念框架本身。
以上这种看法,其实皮尔士早作过清楚的阐发,而且到这里为止,卡尔纳普和蒯因的相
像之处多于争执。但卡尔纳普是要通过上述议论引到这样一个结论:接受一个世界不过
是接受一套语言形式,并没有作出什么本体论承诺。接受一个语言系统,的确接受了这
个系统对这个世界内部对象是否存在的判定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相信这个世界本身具
有实在性。“这个世界存在”这话在任何语言里都是不可接受的。卡尔纳普的主张可以
看作逻辑经验主义一贯立场的延伸,继续坚持反对形而上学,同时也继续坚持意义的可
证实论。逻辑经验主义一贯主张意义在于可证实,而证实只能是在一个给定框架里作到

卡尔纳普提出的争点是极其有限的,所以,蒯因表示,卡尔纳普所说的,他大部分都同
意。他所要坚持的是,本体论不是胡言,因为这一讨论不能回避两种语言的可翻译性问
题,换一种说法则是,对一种语言来说是真的东西对另一种语言也可以为真。两种语言
的可比较性可翻译性不能通过拿一种语言和实在比较获得结果,因为本来没有完全脱离
了语言系统的实在,所以系统间关系不是外部问题。蒯因并不完全否认卡尔纳普所作的
区分,但他倾向于用范畴问题和子范畴问题来取代卡尔纳普的分法,有没有大于一百万
的素数,这是子范畴问题,数是否存在则是个范畴问题,这个问题不是数学内部的问题
,而是就某种更宽的语言来说的,是在询问这种语言是否以某种方式把某些变元单独用
来指称数。范畴问题/子范畴问题和外部问题/内部问题有两点基本不同,一,范畴问题/
子范畴问题的界线不是绝对的,所有科学,包括本体论,组成一个大系统。因此,二,
范畴问题和子范畴问题都是内部问题,也就是说,都应当用科学的方式来解答。
在我看来,极端的内部问题当然不干哲学家的事,如果你想知道有没有大于一百万的素
数,你最好是去问数学家。极端的外部问题的确挺荒唐。然而,内部问题和外部问题却
不是处处分好了的,系统和框架不是像典型个体事物那样边界分明一字排开。中国的人
权状况是否得到令人满意的改善?这当然不只是个语言问题,但也不只是一个实证问题
。到这里,蒯因是对的。但是,我不能同意范畴问题和子范畴问题都是内部问题,都应
当用科学的方式来解答。正因为内部问题和外部问题不是处处分好了的,所以就有前科
学的、哲学的探讨。哲学的首要工作是在一个纠缠不清的局面中探究哪些是内部问题哪
些是外部问题,把内部问题留给实证方式去解决,而通过概念分析的方式来解决外部问
题。
蒯因和卡尔纳普的共同之点在于两人都主张我们有不同的语言系统,这些语言系统的本
体论地位是相同的。这是我不能同意的地方。朱?基对自然语言存在,数对数学存在,
类对生物学存在,宙斯对神话存在,这是一种太过轻浮的说法,根本没有触及我们本来
要问的问题。我们有时说,张三李四是实实在在的人,中国只是个抽象概念,有时又说
,中国和联合国不一样,中国是个实体。这绝不意味着我有时是用联合国语言说话有时
是用非联合国语言说话。这里不是存在域的问题而是存在方式的问题。数和类当然不只
是对某一门科学存在,它们在自然语言中存在,因此对自然理解提出问题:数和类的存
在方式和个体事物的存在方式有什么差异?因此才有了关于个体和类的、关于专名和概
念的探究。“何物存在不依赖于人们对语言的使用,但是人们说何物存在则依赖他们对
语言的使用”,这句平俗得不可能出错的话却是引向歧途的路标,是否有过紫娟这个人
确实不依赖于人们对语言的使用,然而,否认世上有个紫娟存在和否认世上有高尚行为
存在是两种很不一样的否认,后一种否认恰恰牵涉“我们对语言的使用”,这就提示,
并非“凡借助名称所说的都能够用完全避开名称的语言来说”。

评论
对我前面介绍的每一个论题,蒯因都作了很多细致周详的阐述。我们不可能不进入这些
细节,只能提出一些原则性的批评。
虽然很多语言哲学家持意义行为论立场,或部分地接受这一理论,但只有蒯因系统地从
刺激-反应模式来探讨语词意义,断言在语言研究中,唯行为主义一途可行。蒯因在发展
这一理论考虑到了这一立场的某些困难,提出了一些精致的修正,例如,孩子学习语言
不只是在接收一个刺激时学会一个特定的发音,而且必须把握住“对象的相关性”等等
,我以为这些精致之点不能解除行为主义的基本困境,其实,“对象的相关性”〔relev
ance of the object〕、“适当的刺激”〔appropriate stimuli〕、“正当的场合”〔
right occasions〕这类用语实际上已经强烈暗示蒯因的刺激反应理论依赖于很多非行为
主义的概念前提。即使像“刺激”等一些更普通的用语也含有问题,如果我们用蒯因逼
问同义性之类的方式去逼问相同刺激,蒯因是否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相同刺激是
否比同义更容易掌握?我们在实验室条件下也许更喜欢谈论相同刺激,这是从同义等等
的还原,而这种还原减弱同义的地位,却不能抹去同义等等的痕迹。蒯因对这一点不是
完全没有觉察,但他没有意识到,他的整个方案不过是一个比实证主义更为精细的科学
主义的方案罢了。问题不是出在细节上,而是出在科学主义方案上。
行为主义理论对语言哲学最积极的影响大概在于把语词的意义问题和我们怎样学会一个
语词联系在一起。我们已经说到过,这在后期维特根斯坦那里也是一个突出特点。从语
言学习来透视意义问题是正当的进路,蒯因对儿童的语言学习的“思辨性描述”也可给
我们很多启发,但其中包含的可疑之点也不少。例如,不行,好,不要都是儿童最初学
会的句子,它们不是观察句。皮亚杰等心理学家早就指出,儿童到了相当靠后的阶段才
学会客观观察,这一点,如果不囿于蒯因特有的理论构想,本来是很容易了解的。观察
句子是理论争论所回溯的东西,却不是儿童最初学会的句子。一个更重要的疑点是,蒯
因虽然谈到人类的整体历史经验,但他在具体描述语言学习过程的时候通常忽视了这一
点,力图“把每一个单个句子的某种纯经验性的输入〔import〕隔离开来”,只谈刺激-
反应。乔姆斯基后来对这一点提出异议并加以补正。乔姆斯基表明,母亲等教导者很少
在儿童学习语言的过程中给予强化,蒯因的刺激-反应-强化模式只是想像出来的。仅仅
刺激是不够的,必须有某种形式的“先天的”东西。无论怎样刺激,蝙蝠也不会形成“
人”这个概念,无论你给它多少适当的刺激。实际上,刺激总是针对某种特定成象方式
的刺激。蒯因对学习过程的思辨中的很大一部分也许不如由心理学研究来代替,哲学思
辨在这里所要做的,依我看,首先恰恰是注意那些先天的东西,那些无法通过心理学考
察确定然而却是心理学考察不知不觉中总会设定的东西。
蒯因在为行为主义立论时,常引杜威和维特根斯坦为同道,实际上,蒯因和维特根斯坦
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有很大区别,我们曾指出,维特根斯坦并不像杜威那样认为意义是行
为的属性,或语词意义来自刺激-反应。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学习语词的途径并不决定语
词的意义。把语词的意义和学习语词的过程联系在一起考虑是有益的,特别在于它把“
意义”和对外部行为联系起来,但这远非意味我们必须接受意义的行为主义论。学习语
词,学习语词的意义,这是一件发生在实际生活中的事情,用哲学上的习惯说法,这是
一个经验过程。然而,意义却似乎具有某种超经验的性质。我们怎么能从经验跳到超经
验的世界?二者之间不是有条鸿沟吗?谈概念内容的,不爱谈语词的习得,谈语词习得
的,容易滞留于刺激-反应。这里的关键在于看到,“语言行为”在性质上不同于草履虫
对营养液的反应,我们不是用语词对环境作出反应,而是语词的层次上反应,乃至于只
能在语词的层面上谈论这种“反应”:我们说到对刺激作出反应,对红色作出反应,我
们已经引入了刺激、红这些概念。所谓同一种刺激中的同一,就是这样建立的。我们在
私有语言一节中的讨论还尝试表明:语词的学习,不是每个人建立自己的语词库,而是
通过经验的学习通达一个已经凝结了多种义理〔超验真理〕的语词库。
蒯因始终努力在观察和理论之间保持平衡。在讨论观察句子的时候,他强调刺激意义,
强调从理论等等摆脱开来,但一方面,他的整体主义要求在学习的任何一点上都必须牵
涉“理论”,的确,他正是从这一点来批评维也纳学派的“记录句子”。然而我认为,
他对学习语言的原始过程的描述不能让人满意,并没有借此建构起协调上述两个方面的
统一机制。总的说来,他对原始学习的思辨仍有他所批判的还原主义之嫌。还原主义倾
向的最深层的激励来自他的这一信念:任何事情最终都可以由实证科学提供解释。
蒯因的主要兴趣是在科学哲学方面。他在阐发各种系统的相对性时,提到过物理学、日
常语言、神话等等很多领域,但广泛阅读蒯因的读者一定知道,对蒯因来说,真正成问
题主要是物理学世界和日常世界的分异。蒯因继承卡尔纳普,特别提出的是现象主义的
和物理主义的两大本体论,一个在认识论上是基本的,一个在物理学上基本的,而每一
方都是对方的神话。然而,卡尔纳普的物理语言和现象主义语言也许是两个并列的体系
,但自然语言和物理学语言绝对不是:我们可以完全不懂物理学却懂得自然语言,但没
有人可以不学习自然语言就直接学会物理学语言。就此而言,科学语言和自然语言的区
别不同于英语和汉语的区别。本体论相对性论题掩盖了这个重要的差异。
这里恰适合指出,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这一概念和蒯因的本体论承诺不同,主要涉及
自然理解,而不是科学体系之间的相对性。因此,维特根斯坦不会把翻译和用母语交流
视作一事,翻译是间接的,因而有是否符合的问题,可以说,翻译永远不可能完全表达
原文的意义,母语理解通常却是直接的,“寻找适合的语词”只是用母语言说时的一种
边缘情况。
与其在蒯因意义上谈论本体论相对性,不如直接谈论物理学世界和日常世界的分异,这
的确是个严重的问题,几百年来困惑着很多智者。鹰派科学主义者如爱丁顿认物理世界
为真,日常世界为假象或副现象。鹰派人文精神主义者坚守日常世界之真,认物理学为
一虚构故事,像神话一样。尽管蒯因与卡尔纳普不同的是,他不认为两者可以充分互相
还原,但他秉着“宽容精神和实验精神”,提倡两者互相还原的尝试,看看能走多远,
将是一件有益的事情。我无意反对“宽容精神”,但我仍要说,选择巫术和物理学,绝
不像选择两种度量单位那样,只是个简便实用的问题,这只要想一想那些“选择了”巫
术的人和那些“选择了”科学的人就十分清楚。他们处在不同生活形态之中,简便实用
,此外还有蒯因所提倡的宽容精神和实验精神,都是相当晚近的诉求,信仰巫术的人们
很不一定认为自己的“选择”是简便实用的。就此而言,实用主义也是一种还原论,把
简便实用设为超体系的衡量标准。我当然不是指责蒯因从现代精神出发来理解世界,我
是想提示,我们不是悬在空中来选择并排排在地面上的各种体系,我们一开始就生在一
个体系中,例如商朝人生在信仰巫术的体系中,我们生在推崇讲道理的体系中。正是在
这一点上,蒯因的相对性和维特根斯坦的相对性有根本的区别,维特根斯坦在谈到我们
不可能怀疑在自己出生之前地球已经存在这一类事情时说,在我们的游戏中没有这类怀
疑的地位,他接着指出:“但并不是仿佛我们自己选择了这样游戏!” 我们的确可以在
某种意义上“跳出”自己身在其中的体系,选择有些不同甚至非常不同的体系,或者进
入一种把所有体系等量齐观的谈论方式,但如何“跳出”正是哲学所要探讨的问题,而
本体论相对性却绕过了这最重要的一步,一上来就赠给我们美好但空洞的自由选择权。
由于同样的缘故,蒯因没有确切把握哲学和科学的区别。卡尔纳普、蒯因、爱耶尔等人
都主张,使用哪种语言只是个方便的问题,好像我们只是用语言来理解,语言本身并不
包含理解。如果语言本身不包含理解,我们只是用语言来理解,那么,语言哲学就无存
身之地,只剩下实证科学了。
而且,科学不是建立了一套更简便的语言??科学语言何尝简便???科学建立的是一
个新的概念平台,把可理解性转化为可计算性和可预测性〔calculatibility〕。蒯因说
,“预言并不是科学游戏的主要目的。他是判定这游戏的东西,就像棒球里的得分和出
局一样。它有时可能是目的,而且在原始时期,它赋予原始科学其生存下来的价值。但
是今天,科学游戏压倒一切的目的是技术和理解。” 我的判断和蒯因相反,我认为,科
学曾是哲学,曾以理解为目标,现在则以技术和预言为目标,说到理解,也是技术性的
理解。更深入地探讨科学的状态会把我们领得太远,我暂时只引用费曼这位权威的话来
为自己作证吧:量子力学不理解,但具有最强的预测能力。其实,蒯因自己也不止一次
这样说到现代科学的目标:“我们的整个科学理论要求于世界的只有一点:它是如此构
造的,以致确保了我们的理论要求我们去预期的刺激系列。” 然而,无论科学的新的理
解能把我们带到多远,它并不能取代我们的自然理解,无论我们是否选择物理学的本体
论,自然理解中的本体论困惑仍将困惑我们。日月如梭,人生苦短,这是我对时间的困
惑,你给我讲了一番宇宙爆炸的理论。大爆炸理论也许奇妙无穷,它也许能回答很多物
理学上的困惑,但它并不解答我的困惑,它没有增进我在自然理解的“时间”题下的理
解。
我将在乔姆斯基一章的评论里再一次回到科学语言和哲学语言同异的问题
hippogavagai.blogon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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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3:16 |只看该作者
能麻烦楼主给个章节目录吗?
头昏脑涨中,也算痛并快乐着吧,呵呵。
再次感谢缝果匠的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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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3:18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我机器里的文件都是单个的,我自己初读时也没有按照书的顺序。目录等大概就去书店参照一下书吧。大概的结构就是:引论+基本人物+以关键词为中心的探讨。基本人物已经快贴完了。按照陈老师那天对我说的意思,我觉得这是他对整个语言哲学各环节很有针对性的看法的专著,远不是教科书。

继续贴:

蒯因  

蒯因1908年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父亲是实业家,母亲是教师。大学在奥伯林学院学习
数学。1930年慕怀特海之名到哈佛修哲学研究生课程,两年后获得博士学位,创哈佛在
最短时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纪录。此后游学欧洲,在维也纳结识了维也纳小组的差不多
所有主要成员,此后到了布拉格,结识了卡尔纳普,并深受卡尔纳普影响。1934年结束
游学之后在哈佛大学研究哲学,纳粹兴起后,卡尔纳普逃避到美国,有一段时间在哈佛
任教,蒯因仍自认为卡尔纳普的学生。他自己明确表示,对他影响最深的是卡尔纳普。
蒯因广泛吸收了分析哲学的各种成果,除卡尔纳普外,维也纳小组的另一个成员纽拉特
对蒯因的整体主义思想影响很大,他十分欣赏纽拉特在海上一边航行一边修船的比喻,
不仅多次引用,还把那段话题在其重要著作《语词和事物》的扉页上。维特根斯坦是维
也纳小组的思想导师,我们可以期待在蒯因那里发现大量与维特根斯坦相近的提法,不
过,蒯因并不经常论及维特根斯坦,而且,两人的根本精神追求和深层理念有明显的差
异,从论及维特根斯坦的段落可以看出,蒯因对后者的理解并不深入。蒯因主要继承的
是弗雷格-罗素的传统,可以视作逻辑语言学派中人,期望用标准记法来对自然语言进行
语义整编〔semantic regimentation〕,用整齐划一的语言来讨论哲学。蒯因思想的另
一个主要来源是美国本土的实用主义,尤以杜威思想对他的影响为大。1934年以后,除
了二战期间在海军情报部门工作,蒯因一直在哈佛任教。但他酷爱旅行,一生曾到过118
个国家。
蒯因早期的主要兴趣在数理逻辑方面,1950年之前所发表的差不多都是逻辑学论著。此
后他开始讨论更为广泛的哲学问题,并继续从事逻辑研究。在哲学研究中注重逻辑是蒯
因的一个特色,他的第一本重要的哲学论文集题名为“从〔一种〕逻辑的角度看”就显
明了这一点。有人称他是精通哲学的逻辑学家,有人称他是精通逻辑的哲学家。但和此
前的逻辑经验主义者不同,蒯因十分注重语言发生等经验事实,对逻辑的局限性有充分
的认识。更显著的不同在于蒯因不否认本体论和形而上学,但要求在现代逻辑的基础上
重新表述相关问题,恢复形而上学的活力。在一定程度上,分析哲学通过蒯因从逻辑实
证主义转向了逻辑实用主义。1951年,蒯因发表了著名论文《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
该论文列出并加以批判的这两个教条一个是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的截然区分,二是
还原主义,即每一个有意义的陈述都等值于指称直接经验的词项的逻辑构造。甚至有人
认为蒯因对两个教条的批判也许导致了分析哲学的终结。
蒯因一直十分关注各门主要科学的发展,具备良好的科学素养,并且强调科学进展对哲
学探索的重要作用。也有论者从负面意义上把蒯因视作科学主义者。他对科学哲学提出
的核心问题是:“只给定我们的感觉证据,我们是如何达到我们关于世界的理论的?”
这话可以看出他的多种预设和追求:感觉主义,将要被修正的还原主义,科学主义。我
们在下一节将看到,蒯因的回答是整体主义。
蒯因同样也从整体主义立场来理解哲学的任务。他的理解初看上去相当传统:哲学要寻
求世界的大轮廓。不过,在很大程度上,蒯因认为形而上学问题就是深层语法问题。蒯
因常用“自然主义”来标识自己的哲学立场:哲学不在自然科学之前、之上、之外,哲
学和科学一样是对实在的探索,同样通过观察和假说展开工作,可以自由地利用科学发
现。纽拉特那个在海上边航行边修船的比喻,对哲学和科学同样适用,“哲学家和科学
家是在同一条船上” 。无论就其意图还是就其方法,哲学和科学在本质之点上都没有什
么大不相同。若说哲学和自然科学有什么区别,那么它是“以自身为目标的自然科学”
。我们知道,现代科学已经高度专业化了,那么哲学也应该走这条路吗?蒯因的确比大
多数哲学家更为鲜明地支持哲学的专业化,以认真的态度来从事无论哲学的普及还是科
学的普及他都表示赞赏,但哲学普及和专业哲学是两回事。但另一方面,蒯因像维特根
斯坦一样,注重哲学的治疗功能,他认为哲学家的任务是把默认的含混的东西变得明显
和清晰,从而可以揭示和解决悖论,消除无意义的或不再有意义的各种谬说。实际上,
蒯因的大多数哲学文著〔区别于逻辑学专门文著〕是相当“普及”的,他铸造了不少朗
朗上口的短语,如“可能事物的贫民窟”、“语词意义的博物馆神话”、“本体论承诺
”等等。
蒯因出版过数十部哲学专著,无数的论文。1953年编定的论文集《从逻辑的观点看》已
经勾画出其体系的初略轮廓,这一体系在1960年出版的《语词与对象》中进一步展开。1
969出版的论文集《本体论相对性及其他论文》包括《自然化的认识论》等重要论文,要
求把认识论与心理学、生理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直接联系起来,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
科学认识的合理性。1987年出版的《Quiddities:哲学词典》是蒯因最广泛阅读的论文
集。1990年出版的《真之追求》可以视作其哲学的总结。1995年,蒯因已近九十岁,还
出版了《从刺激到科学》。蒯因是上世纪下半叶最著名的分析哲学家,至少在英语世界
里是近几十年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世界上多所大学曾授予他荣誉学位、教授职称和其他
尊称。蒯因于2000年去世。

整体主义认识论
蒯因始终关心的是科学理论和经验观察的关系。在蒯因那里,这个问题经常这样表述:
我们是如何通过观察句子学会理论句子的?蒯因认为休谟已经证明不可能从无可置疑的
感觉经验演绎出科学理论的真理。卡尔纳普尝试实施罗素的方案,以感觉材料为基础通
过推理重构世界,这个想法颇有吸引力,但失败了,其失败不在于哪些技术细节出了错
,而是整个方案不能成立。蒯因提出要用“自然化的认识论”来取代罗素-卡尔纳普方案
,这一认识论的特点是整体主义,说得更具体些,是证实的整体主义。证实的整体主义
是由杜恒 首先提出的,所以也称之为“杜恒-蒯因”理论,不过,蒯因在这方面比杜恒
走得更远。
知识体系是一个整体,最外层是那些和经验直接接触的部分,最核心的部分是离开直接
经验最远的部分。我们的知识体系或信念之网,从偶然陈述到数学和逻辑,是一个整体
,各个学科相互毗邻,形成一个连续体,历史学、工程学等等和经验观察比较接近,量
子力学和相对论离开观察已经非常之远,本体论可能离得更远,最后是数学和逻辑。这
个整体具有内部等级,各个学科关心的广泛程度不同,但它们之间不是种类的区别。哲
学是这个连续体的一部分,只不过处在抽象的、理论的一端,例如,哲学关心的不是物
理因果,不是生物因果,而是一般性的因果关系。整个体系的各个部分都是经过构造的
,和经验相接触的边缘地带既然和核心连成一个整体,它就同样具有构造性,不是纯粹
感觉、纯粹经验这样不可错的东西。卡尔纳普所说的那种判定性实验如果得出否定结果
,一定是否定了理论吗?也许那块东西并不是磁石,也许出现了幻觉,等等。只要系统
调整得足够剧烈,任何陈述都可以认为是真的。没有什么是不可修正的,“逻辑在原则
上并不比量子力学或相对论更不容许修改”。 当代科学家修改排中律来简化量子力学,
这和开普勒取代托勒密没有什么不同。
这样,蒯因既反对彻底的经验主义还原论又反对纯分析的先验知识。既然哲学和科学形
成一个连续体,那么,传统的经验命题/分析命题的区分,卡尔纳普内部问题/外部问题
的区分就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不过总的说来,蒯因更强调经验主义,强调观察句的优先
性,科学只是偶然会取消一观察陈述,而正是对观察陈述的偏好使科学成为经验的。
很多读者是从《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或其引文了解蒯因的整体主义的,应当说,从蒯
因的多处论述综合来看,这篇论文所阐述的整体主义是比较夸张的。蒯因自己后来也表
示了这一点。蒯因通常是针对科学体系而不是针对常识谈论本体论的相对性,在《科学
的范围和语言》一文中,蒯因明确表示,对核心的常识持否定态度或要求为之提供证明
,那不是完美主义,而是自大的混乱。因此,Gibson认为蒯因的整体主义或可误主义和
维特根斯坦的“绝对基础主义” 相去不远。蒯因后来所欲强调的是,科学既不是非连续
的也不是铁板一块,他甚至说所有科学是一个整体并没什么意义。

对两个教条的批判
蒯因1951年发表了发生重大影响的论文《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这篇论文第一次系统
表述了蒯因自己的整体主义,虽然后来又补充了许多细节,但大致纲领已相当清楚。所
谓两个教条,一个是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的截然区分,二是还原主义,即每一个有
意义的陈述都等值于指称直接经验的词项的逻辑构造。蒯因的整体主义主张逻辑和科学
形成一个连续体,所谓分析命题和经验命题只是观察成分多一些还是数理成分多一些而
已。沿着这条基本思路来想,必然会批判经验命题/分析命题明确区分的提法。
蒯因把分析命题分成两种。第一种逻辑地为真:没有一个不结婚的男子是结婚的。逻辑
为真不牵扯语义,无论对“结婚”“男子”之类作何种解释,该命题仍然为真,其为真
依赖的是通过逻辑常项进行的命题演算。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这是重言式。蒯因对这
种分析性没什么意见,他要质疑的是第二种,所有单身汉都是没有结婚的男子。这个命
题分析地为真,是因为单身汉和没有结婚的男子同义。但蒯因立刻指出,我们并没有同
义的标准,实际上,我们只因为把“所有单身汉都是没有结婚的男子”理解为分析命题
,才能确定单身汉和没有结婚的男子是同义的。也就是说,“分析”和“同义”只能循
环定义。在这里引进定义概念也无济于事。除去我们专门通过定义设立的符号,两个语
词是不是在字典学意义上能够互相定义,是字典学家依赖语言的实际使用、依赖他们对
语词的经验认识确定的。因此,定义依赖于同义而不能解释同义。此外,我们也不能依
赖替换后真值不变,有心脏的动物和有肾脏的动物外延相同,从外延逻辑的角度来说总
是可以替换的,但它们显然并不同义。也许有人会争辩说,单身汉和未婚男子之能互换
,不同于有心脏的动物和有肾脏的动物之能互换,前者的可替换不是依赖偶然的外延一
致,而是依赖语义的,因此是必然的。蒯因反对在这里引入必然概念,因为必然真理是
以分析性为前提的。
蒯因作了这么多反复辩驳,并不是要否定分析/综合的区分,他明确表示,这种两分法有
着“先天的合理性”,他只是想证明,两者之间并没有一条明确的分界线。
在逻辑经验主义的证实理论那里,分析和综合的区分依赖于这样的设想:每一个命题都
能够得到充分分析,还原为纯粹的逻辑上的同语反复或直接经验句子或曰记录句子。因
此,第一个教条因此和第二个教条即还原论紧密结合在一起:一切经验命题归根到底都
要接受感觉验证。蒯因以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构造》一书为这一设想的典范。蒯因
对后一个教条没有单独作出详细的分析批判,因为,如果我们不能严格区分哪些是分析
命题哪些是经验命题,如果所谓经验命题也都含有语法成分〔蒯因说是“语言成分”〕
,那么就不会有任何命题可以无余数地还原为感觉经验。蒯因最后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任何陈述都可以被修改或抛弃,蒯因釜底抽薪,要把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一起抛掉。
从逻辑实证主义的眼光来看,蒯因对他们的观点的复述未见得周到公允,例如,卡尔纳
普并不认为分析命题是不可改变的,他的确坚持说一个分析命题不可能被经验证否,但
我们可能放弃某个分析命题,当然,这意味着其中某些词项的意义发生了改变。
格赖斯和斯特劳森1956发表了论文《捍卫一个教条》 ,从日常语言学派的角度对蒯因提
出反驳。1,意义从使用来,而“‘分析’和‘综合’具有一种近乎确定的哲学用法”。
蒯因却否定这种区别。蒯因要求人们提供关于“分析”的严格定义,而且是共同点式的
、非家族相似的定义,又要求在这个定义中不能包含必然性、同义性等同族语词。2,“
具有相同意义”不是哲学用语而是日常说法,显然是有意义的,例如可用以区别有心脏/
有肾脏和单身汉/未婚男人这两组表达式,而蒯因对同义性的质疑取消了这个区别。上面
提到,蒯因不否认有通过定义获得的同义,斯特劳森和格赖斯对此质疑说:这就好像承
认人成心制造的两半东西可以互相吻合却否认有任何天然的东西可以互相吻合。自然语
言通过进化也许消除了严格的同义词,但仍然保留着两个词这一方面那一方面的同义。
总之,如果我们不是这样获得了同义观念,我们也就无法判断自然语言中有没有严格同
义词了。一般说来,“同义”是个局部概念,不是全有或全无。反对同义性的最终结果
使得翻译成为不可能的。最后,语句意义本身也必须被否定。
我认为格赖斯和斯特劳森的基本论点是成立的,而且这一点非常明显。一般说来,在哲
学基本概念讨论中对循环论证的批评都是比较表面的,勇敢、正义、爱等“超级概念”
都是“不清楚的”,而批评者所使用的那些概念,若用这样“严格”的标准来衡量,同
样也不清楚。语词,特别是超级概念语词,无需明确定义。不能把基本概念当作逻辑符
号那样来要求定义或说明。蒯因不是考察“分析性”的用法,而是为分析性、意思相同
等设定了人为标准,再来宣布它们没有满足他的标准。一个概念有意义,并不在于能够
提供一个规范的定义,而在于它能够被理解、被使用、被解释。蒯因那篇文章不长,对
分析性的字面讨论占了其中很大篇幅,迹近捣蛋,其实只消几句话就说完了。不过,这
些字面讨论其实并不是重点,重点在于他所要提出的整体主义思路。依我个人的看法,
这篇论文的重要性主要是在历史上,其建设性的论证远不如后来《语词与物体》等书。
顺便还可说到,在我看,“分析”这个词的主要意义是把互相纠缠在一起的东西加以清
理,分条析缕,无论我们分析一下当前的局势还是分析一个语词的意义,大致都是这个
意思。因此我认为把没有一个不结婚的男子是结婚的这类同语反复称作分析命题是绝对
不恰当的,严格的同语反复是一种符号变换游戏,和分析概念无关。

语言学习与观察句
我们可以从《语词与物体》一书的开头几段看到蒯因对语言的一些主要看法。第一章的
标题是“语言和真理”,第一节的内容大致如下:物体是通过各种感性性状对我们显现
的。但我们平常谈论物体的时候却不一定那么强调感官语汇。“平常谈论”,蒯因用的
是common-sense talk,显然在提示读者common-sense的构词:共同的感觉。所以他接着
说,这一点并不奇怪,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从别人那里学会语言的。“从语言上说,从
而也是从概念上说,最清晰聚焦的物体是那些公共得足以公共谈论的物体。”即使我们
要谈论某种独特的感官觉知的品质,多半也要求助于公共物体,桔子的颜色,臭鸡蛋的
味道,诸如此类。要持续通达以往的感觉资料,同样也靠了指涉物体。我们固然应当好
好探究关于物体的日常话语背后的感官觉知的、感觉刺激,但这些是概念成形或语言的
背景,而不是它们的下层结构。“较大范围内的概念成形总是无法脱离语言的,我们谈
论物体的日常语言和语言的任何其他部分差不多是一样基本的。”我们固然可以对谈论
物体的日常话语理解得更好些,但这靠的不是把这些话语简化为我们更熟悉的熟语,因
为并没有这样的熟语。更好的理解来自澄清关于物体的日常话语和关于其他事物的日常
话语之间的种种联系,而我们恰恰又是借助于关于物体的日常话语来把握种种其他事物
的。但有些人却把日常话语当作圣器来崇拜,别忘了,日常话语本身的一个特质就是它
一直在进化着。科学-哲学新话语本来就不过是语言的进化,只是它进化到了具有自我意
识。“科学是具有自我意识的常识。”反过头来看,我们满可以区分理论大厦的构件,
但那要等回过头来,说到开头,“我们无论是谁都必须从中间开始。我们最初的一些概
念是些中等大小的、中等距离的物体,我们通向它们的道路、通向任何事物的道路,都
是从中间开始的,从一个种族的文化进化的中途开始。”我们不可能逐句逐句地把概念
衣饰脱尽,只剩下对客观世界的描述,但我们满可以考察这个世界,包括人在内的世界
,并且找出一些线索,看看人的身周都在发生哪些事情。从人的世界观里减去这些线索
,我们就得到了人的“纯贡献”,从而能够发现在何种领域人可以不改动资料而修正他
的理论。
我开头说到,蒯因始终关心的是科学理论和经验观察的关系。从上面这段话可以看到,
蒯因的科学哲学和语言哲学密切结合在一起,这是因为蒯因采取了语义上行的策略。通
过语义上行,蒯因就可以把对科学理论的掌握理解为如何习得理论语言,把一个理论表
述为一个语句体系。在语义上行一节,我们谈到过这一策略的好处。在讨论科学实验的
时候,我们经常会谈到观察,但是你可能从感觉的角度来谈论观察,而感觉是私有的,
最后成了各说各话,所以,我们最好不谈论观察,而是谈论观察句子。
o
类比综合”的方式从我的脚受伤了和我的手受伤了了解到脚和手是两个可以分离的、在
句子中具有同样地位的单词,从而逐渐把语句看作是词的集合。“词由于其在句子中的
作用而具有意义。我们学习作为整体的短句,我们通过词在这些整句中的用法学习构成
这些整句的单词,我们由这样学会的单词来构造其他句子。” 学习指称是一个个体化〔
individuation〕的过程,而不是给一个已经现成的个体帖标签。
孩子学会了用某个成分替代某个句子里原有的成分,于是开始说出他没有听到过的句子
。这个过程很快就变得复杂起来,孩子说出的句子和周边环境没有明显的联系,有时是
关于过去的,有时是关于将来的,当前环境和这些话语的联系有时只不过是另一个人说
的一些语词而已。然而,复杂并不是退回到心灵内部的理由。蒯因坚持用外部因素来考
察语言学习。“实指学习是最基本的,而实指学习要求可观察性。” 孩子学习“红”这
个字,要求家长和孩子同时看得见红色,还要求家长看得见孩子能看见红色。观察句不
一定都是直接通过实指学会的,实际上很多观察句我们都是间接学会的,然而,观察句
仍然可以识别,因为它们都能够直接学会。
这样学会的句子被称作观察语句。观察句具有三种职能。1,观察句是孩子学习语言的起
点,是从前语言学习到语言学习的过渡,2,观察句是翻译的起点,3,观察句是理论语
句的支撑点,因此也是科学的经验基础。因此,蒯因一向格外强调观察句。
观察句子是针对理论句子而言的。蒯因的整体论主要是想说明理论句子的意义怎样从观
察句子来,所以,在这两种句子中,首先是要弄清楚观察句的性质。而对于一般的语言
哲学来说,观察句子也是更重要的,因为“观察句子是科学语言或非科学语言与…实在
世界的联系” 。观察句子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听到这样的句子,一个人无需进一步调
查研究就可以直接而明确地表示是或否,二是大家所表示的是和否是相同的。后一点主
要是用来表明观察句子和谈论感情之类的语句有别。观察句子最大限度地脱离说话人的
偏好、以往信息储存的情况、当时的行为、观察角度等等。三,这些句子必须是场合句
,也就是说,不是恒定句,因为恒定句是无论如何说话人都会同意的。场合句〔occasio
n sentences〕和稳定句〔standing sentences〕是蒯因特设的区分,前者如下雨了,那
是一只兔子,此一时为真,彼一时为假;后者如张飞是男人,人是要死的。
蒯因的观察句子看起来和逻辑实证主义的记录句子差不多。两者的确有基本的共同点,
但也有几点明显的不同。1,观察句子不限于感觉经验,完全可以包含对物理客体的断定
。2,观察句子恰恰不是由个人直接经验来定义,而是用语言共同体的共同承认来定义的
。3,观察句只就当下场合中的见证者的意见一致而言,并不表示这些句子是永远不可能
错的。
蒯因指出,逻辑实证主义太过草率地谈论一个孤立语句的意义。我们学习语言的时候,
一方面把它们和观察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把它们和别的句子联系在一起。就大多数句
子来说,我们不可能独立地为其中一个一个单独提供观察证据。维也纳小组的记录句子
是记录观察的句子,蒯因的观察句子不是记录观察的句子。一旦定义为记录观察的句子
,究竟是记录所观察到的东西还是在记录观察者本人的感知等等就会成为纠缠不休的问
题。蒯因的策略仍然是语义上行:这里我们并不是在谈论感知,也不是在谈论周边环境
,而是在谈论语言,谈论那些被认作是报告观察的语句,例如这是红的,这是只兔子,
下雨了。典型的观察句不是谈论感知的,而是谈论外部事物的。即使感知是私人的,即
使人们在观察一事物时所取的角度和态度不同,观察语句仍然是众多见证者能够取得一
致的枢纽。因为蒯因以观察句子为起点,所以他不可以把观察句子定义为报告观察的句
子,否则他就仍然需要先定义观察。观察句子是“那些被说成是报告观察的语句”。 可
以说,观察是由观察句定义的而不是反之,而观察句则是由语言共同体对其真值的一致
意见定义的,只要“语言共同体见证了一个特定场合的几乎所有成员都对它们的真值有
相同的回答,这样的语句就是观察语句。” 这里有个问题:我们必须确定哪些人是这个
语言共同体中人,蒯因认为这不难决定,单靠观察他们说这种语言的流利程度就能决定
。科学家和大街上的人对哪些是观察句可能意见不一,但这也不是问题,因为可以把他
们视作两个不同的语言共同体。不过蒯因主张最好不谈论科学子语言中的观察句而直接
谈论自然语言中的观察句,因为我们可以从专家的观察句追溯到常识性的观察句。
对于理论句子来说,问题是一个句子怎么作为另一个句子的证据。观察句子则不再要求
进一步证据,或者说,每个观察句子独立具有意义,因为它若依赖于解说,就又把理论
牵涉进来了,又会引起争论。但整体论思想的一个特点就在于不认为有绝对的观察句子
,在观察层面已经具有“理论性”。例如,据蒯因的主张,观察句子的一个特点在于它
们是直接可翻译的,然而,即使翻译最简单的“观察句”都立刻会碰到概念系统不同的
问题,the sun is setting可以译作“夕阳西下”、“太阳落山了”等等,然而,中译
文没有表明原句使用的是现在进行时,多出了“山”这个字,等等。所以,观察句子独
立具有意义,不是主张观察句子是不可修正的恒真句,而是说其证据已经是主体间一致
同意的、主体间可观察的。所以,对于观察句子来说,问题不在于证实,而主要在于观
察句子如何获得它们的意义,或我们怎么学会语词的指称。这一点我们下一节再谈。

不确定性原则
显而易见,观察语句的重要性和实指学习的重要性是纠缠在一起的。但是,对指称行为
的细致考察,会暴露出指称是不确定的。
一个语言学家来到一个土著部落,一只兔子跑过,土著说:gavagai,语言学家试探着把
它译作“兔子”。但这只是一个猜测,可能猜错。检验对错的办法之一是下一次见到兔
子时说gavagai,看土著是否表示赞同。虽然语言学家主动说出句子来征求意见有可能歪
曲土著的意见,但除此而外别无它法,因为gavagai这话有多种可能的意思,例如动物、
白的、兔子,而刺激环境每一次都有变化,因此语言学家不可能只从环境变化确定gavag
ai的意思。然而,确定土著什么时候是表示赞同什么时候表示反对或表示什么别的并不
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土著不一定有两个明确的说法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其次,即
使有两个词,还要分辨哪个对应同意,哪个对应不同意,而且,土著不一定愿意回答你
的问题,他还可能说谎、说错,等等。蒯因对此中的很多细节作了探讨,告诉我们怎样
来作此确定。但这时候语言学家的工作还没有结束,甚至可以说刚刚开始。因为即使gav
agai和我们所说的兔子有关,仍可能不等于“兔子”。它可能意谓某一时间段里的兔子
,兔子的不可分离的部分,兔性,等等。
这里遇到的不是学习过程中的某种暂时障碍,而是原则上不可能澄清的东西。蒯因早先
把这种情况称作指称的不可测性〔inscrutability of reference〕,后来改称为指称的
不确定性〔indeterminablity of reference〕。
但蒯因的意思当然并不是我们永远不学不会一个语词。蒯因承认维特根斯坦所列举的种
种实指不确定的情况,学习者的确会犯各种各样的错误,但是从实指在总体上是受到控
制的。从上一节的论述我们已经知道,蒯因质疑的是传统的意义理论和指称理论。我们
是在外部环境中通过指称等等学会语词的,但这个过程既不是在内部产生了一个观念,
也不是在外部公认了一个与观念相对的指称物。这样理解指称,只是把内部的观念转移
到了外部而已。即使人们看到的是兔子的不同侧面,对兔子有不同的观感,这些都不妨
碍“兔子”这个词成为我们有效的交流手段,因为我们并不是用这个词指称兔子或我们
各自所理解的兔子,而是在用这个词说话,而我们用这个词所说的话是可以为大家同意
的,例如最简单的:“这是只兔子。”这话我可能理解错了而表示赞同,例如我把兔子
理解成了小动物,下一次我指着一只猫说“这是只兔子”。我将从别人的否定那里知道
这种场合说“这是只兔子”是错的。
由此可知,在蒯因的语言学习图景中,赞同是一个核心概念。对于孩子来说,成人对他
试说的话的肯定是极其重要的,对于田野语言学家来说,土著的肯定是极其重要的。如
果不会询问对方并可能得到对方的肯定,我们几乎永远不可能确定一个语词的实指范围
。在学会询问之前,学习者就像在黑暗中摸索,一旦学会询问,学习的过程就大大推进
了。
无论多么繁难,我们的语言学家都只能从gavagai这类句子开始。原始翻译必须从非语词
性的刺激开始。各种相关刺激集拢在一起成为一个句子的刺激意义。蒯因对自己的刺激
意义这个发明相当得意,因为它可以把用以解释一种语言中的很多语句的理论抛到一边
,“把每一个单个句子的某种纯经验性的输入隔离开来” 。由于这里对句子的理解不是
相对于其他句子的,所以,这些个别的句子就提供了进入系统解释该语言诸语句的理论
的入口。
蒯因的刺激和罗素所说的亲知、感觉与料等有直接的联系,不过,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这里只说两点。1,感觉与料很容易走向主观具有,而刺激始终是公共可观察的。2,
罗素倾向于从不可错的感觉材料出发正向构建世界,蒯因则着眼于我们在理解理论句子
发生冲突时从理论句子回溯到观察句子以便确定争点和解决争论,这是一个反向的过程
,我认为这种反向过程和我们实际上怎样会求助于观察句子的经验相合。
与指称不确定性密切相关的是翻译不确定性论题,其实,gavagai的故事本来就是一个翻
译的实例,蒯因称之为“原始翻译”〔radical translation〕,在讲这个故事之前,蒯
因就说明,用翻译来讲解不确定性原则最近于现实而不是那样抽象。翻译的不确定性论
题说的是:“可以有多种多样的方法设计把一种语言翻译为另一种语言的翻译手册,它
们可以都和土著言谈倾向整体相容,但互相之间则不相容。”所以,翻译不确定性有时
也被称作“不相容的翻译手册”。在两种语言开始相互翻译的时候本来就没有手册,所
以,翻译手册不相容性的根子就在指称不确定性。按照蒯因的看法,没有一个更基础的
事实来决定应该把gavagai译作兔子还是兔子各部分组织的整体。这两本手册虽不相容,
但可能都是有用的,甚至都是正确的,不能互相证伪,因为这里涉及的不是事实问题:
“事实之成其为事实,这一点限于语词倾向本身” 。
蒯因后来特别说明,翻译的不确定性其实是一个比指称不确定性更强的提法,因为它表
示不仅在单词的层次上,而且在整句的层次上,始终都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分歧。而指称
不确定性主要是在单词层次上说的,可以设想在单词层次上有些不可调和的分歧,但这
些分歧在整句层次上互相抵消了。而这些分歧只能通过其他一些句子在翻译中的分歧加
以补偿。蒯因曾经用维特根斯坦的一句名言“理解一个句子意味着理解一种语言”来提
示不确定原则背后的整体主义 。这的确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翻译不确定性是个更强的
提法。不过在另一个意义上,指称不确定会比翻译不确定更加严重,因为这会使你我用
汉语交流也变成一种“翻译”,结果不再是通常所谓翻译不很确定,而是母语的意义本
身就不确定。而这恰恰是蒯因自己的看法。
据吉布森说,翻译不确定性比蒯因的任何其他论题都让他的读者感到烦恼,专家学者们
对这个论题表达了多种多样的看法,例如,乔姆斯基认为翻译不确定性“虽然不是错的
,但没有什么意思”。吉布森认为这一论题的要点是,超出行为证据去追索意义和指称
是愚蠢的,然而,意义和指称又不可能基于行为得到充分确定。蒯因在回应中对吉布森
的理解表示肯定。 的确,蒯因后来在《真之追求》中解释说,翻译的不确定性不是因为
句子的意义游移不定或深奥难测,而是因为句子的意义无非就是力求理解句子的磕磕绊
绊的过程所能提供的东西。
吉布森把翻译不确定性化为两个变种,一是意义的不确定性,一是指称的或曰外延的不
确定性。这是一种有代表性的理解。意义的不确定蒯因认为理所当然,所以他不大讨论
,而是在多处反复讨论指称的不确定性。上文已经提到,在更多的时候,蒯因不是要主
张指称在一般意义上是不可能确定的,而是要通过指称不确定性表明通常的意义概念是
可疑的,传统语义学天然是有缺陷的。要回答这里提出的疑问,必须另辟蹊径。蒯因自
己是用相对性来解答这个问题的:“除非相对于一个协调的整体,否则指称是无意义的
” 。翻译手册的不相容性也指向系统的相对性,而不是要否认翻译的可能性。蒯因强调
,原始翻译者是带着分析假设进行翻译的,除非有相反的证据,他总是假定土著的思维
方式与自己相似,他在翻译过程中“加给土著的东西,差不多和他从土著那里发现的东
西一样多”。

本体论承诺和本体论相对性
分析哲学家大多数不谈本体论,并以此自豪。但他们的分析和主张却无可避免地建立在
这样那样的本体论前提上,例如弗雷格唯个体实存的立场,多数逻辑实证主义者的原子
感觉论,闭口不谈这些前提,往往只是错过了反省其理论基础的机会,从而也使他们的
逻辑发展陷入混乱,甚至失去意义。
在分析哲学家中,蒯因对本体论问题最为重视。蒯因在《论何物存在》中把本体论问题
归结为一个简单的问题:what is there,有什么,什么存在?接着他提到柏拉图的非存
在之谜:非存在〔例如飞马〕必定在某种意义上存在,否则那个不存在的东西是什么呢
?他称之为“柏拉图的胡须”,因为它常常把奥康姆的剃刀弄钝。
如果说飞马有一种存在,那是心理上的存在,那就没有什么好争的了,因为委实没有什
么比物理存在、现实存在和心理的存在更不一样的了。如果说飞马是一种可能的存在呢
?这种可能世界蒯因称之为“可能事物的贫民窟”。门口有一个可能的胖子,还有一个
可能的秃子,他们是同一个人吗?门口一共有多少可能的人?简短地挖苦之后,蒯因决
定别理这种理论。谈到柏拉图的理想实体或迈农的潜存〔subsist〕,蒯因赞同弗雷格-
罗素对问题的一般估价和解决办法。一般估价是:在讨论存在问题时,日常语言显得格
外模糊、混乱,因此必须借助逻辑语言的帮助。解决办法就是描述语分析,蒯因认为罗
素已经依此解决了柏拉图的非存在之谜。要说蒯因对描述语理论有什么修正,那就是主
张可以进一步把描述语理论应用到专名分析上,手续简单,只要把专名改写成特称描述
语就行了,例如把Pegasus〔飞马〕改写成传说中描写飞马的一个描述语,或者干脆改写
成the thing that pegasizes,用中文表达这个转变,大概是把“麒麟”改写成“彼麒
麟之物者”。“凡是我们借助于名称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一种完全避开名称的语言来
说。” 使用一个名字并不表示它所指称之物存在,存在不过是说,某个自变元的值不是
空集合,用传统语法来说,存在=处在一个代词的指称范围之内,不过,若这么说,我
们最好把名词也视作代词。蒯因的基本路线是把涉及存在的语句当作一种量化命题:“
实体的域就是自变元的值域,存在就是成其为一个变元的值〔To be is to be the
value of a variable〕” ,“被设为一个存在物,纯粹只是被看作一个变元的值”。

蒯因把“存在就是成其为一个变元的值”称为“语义学公式”。他主张采用语义上行的
办法,在语言层次上讨论存在问题。蒯因注意到,我们谈论袋熊或麒麟是否存在的时候
,我们的确是在谈论事物,但我们争论的若是点、数、英里、属性、事实、类是否存在
,我们就似乎不只是在谈论事物,同时也是在谈论语词,甚至更多地是在谈论语词。像
他的别的主张一样,蒯因声称语义上行观念的源头也是在卡尔纳普那里。只不过卡尔纳
普强调的是哲学问题其实都是语言问题,而蒯因发现这话应当扩展到一般理论问题才对
,用蒯因自己的话说:“语义上行无处不在。”
通过语义上行,蒯因就把本体论的传统讨论转化为本体论承诺〔ontological
commitment〕的问题。前者的问题是:什么东西存在?后者的问题是:一个理论对哪些
东西的存在隐含了承诺,一个理论要求或允许哪些东西存在?这是一种翻译,而不是要
把什么东西存在变成一个语言问题。有什么东西存在并不是由语言决定的,我看见没看
见那不勒斯不是一件语言学上的事情,然而,要说“我看见了那不勒斯”,就要有“那
不勒斯”这个名字:“何物存在不依赖于人们对语言的使用,但是人们说何物存在,则
依赖他们对语言的使用” 。通过语义上行,我们可以前后一致地描述本体论之间的分歧
,找出可以进行辩论的共同基础,从而避免传统讨论方式所产生的大量混乱和悖论,因
为不同的概念结构在更高的概念层次上是充分会合的。
使用一种特定的语言或采纳一个特定的理论就承诺下了一种特定的本体论。例如,我们
的自然语言承认桌子、狗和高尚行为的存在,物理语言不必承认这些,它所须承认的是
电子、磁场等等的存在。无论哪种话语,日常语言、科学语言和哲学语言,我们都可以
而且应该对之进行逻辑分析,区分出量词、约束变项、谓词和逻辑常项,形成严格的说
话方式。通过逻辑分析,我们可以确定一种话语的本体论承诺,即什么种类的对象被认
为组成了“存在的东西”。日常语言说“有些狗是白的”,这里应当应用弗雷格分析,
至少有一条狗是白的,但却不涉及狗和白的共相。而在动物学上说到不同种类间的异体
受精,则把种类作为实体。虽然蒯因本人早期也特别强调存在量词的作用,但他的一般
见解是:全称量词和特称量词或存在量词的本体论地位是相同的。采纳这一见解可以避
免弗雷格由于只承认个体存在而必须决定什么是个体的困境。
赋予一个变元不同的值域,就是作出了不同的本体论承诺。这一方式解决的不是存在着
什么,而是回答(我们)认为存在什么。因此,本体论承诺讨论的是一种语言暗中承诺
的本体论是哪一种,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一种语言或一种理论符合它本身所承诺的本体论
,但这种讨论本身不决定应当采用何种本体论。那么,我们怎样在不同的本体论之间作
出选择呢?蒯因像多数实用主义者一样,不认为有一种绝对正确的本体论,而主张采纳
实验精神和宽容精神,让每个人通过自己的尝试去决定,只要一种语言形式有助于他清
理和安排自己的经验,有助于他预测未来,就是一种对他合适的语言(以及随之而来的
本体论)。不过蒯因也提到,对既有的语言、理论及其暗含的本体论的描述、分析,可
以帮助我们决定选择哪一种语言。上文提到蒯因对吉布森论文的回应,在这篇回应中,
蒯因还指出,我们为了以更丰富的眼光来看待自然,当我们面对两个都与经验相合而互
不相合的系统,我们甚至不妨在两者之间摇摆,只不过,我们毕竟会有一个藉以工作的
框架,对我们正在从事的工作来说,这个框架就是真的,而且也是我们的工作加以参照
的唯一的系统。
这就是所谓本体论的相对性(ontological relativity)。接受哪一种本体论和接受一
个物理学系统是相似的。某些陈述方式特别适合表述某类对象,一个系统可能在讨论一
类事情时是便利的,但在讨论另一类事情时却不如另一个系统便利。从认识论上来看,
物理对象和荷马诸神只有程度上的不同而没有种类上的不同,采用某种与现行语言极端
不同的语言,我们就可能承认麒麟存在,或不承认长安街上有高楼。
卡尔纳普在《经验论、语义学和本体论》一文(1950)中对本体论承诺提出强烈批评。
这一批评的要点在于区分两种存在问题。一是内部问题,这里的问题是确定某类对象在
一个语言框架内部是否存在,例如是否有过紫娟这个人、是否存在大于一百万的素数。
另一是外部问题,这里的问题是确定一个语言框架本身是否存在,或具有实在性,这等
于问其中所包含的对象整体是否存在,例如世界上真有事物存在吗、物质是否实在、数
是否实在等等。在接受了一个特定的语言框架之后,存在问题作为内部问题是有意义的
,可以用经验的方法解决,历史学家可以考证是否有过紫娟这个人,数学家可以为是否
存在大于一百万的素数提供解答。外部问题却既不是普通人也不是科学家提出来的,它
们是形而上学问题,是哲学家的胡言,争论了几千年,注定没有答案。因为一事物是否
存在只能在一特定概念框架中决定,所以存在这个概念无法应用于概念框架本身。
以上这种看法,其实皮尔士早作过清楚的阐发,而且到这里为止,卡尔纳普和蒯因的相
像之处多于争执。但卡尔纳普是要通过上述议论引到这样一个结论:接受一个世界不过
是接受一套语言形式,并没有作出什么本体论承诺。接受一个语言系统,的确接受了这
个系统对这个世界内部对象是否存在的判定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相信这个世界本身具
有实在性。“这个世界存在”这话在任何语言里都是不可接受的。卡尔纳普的主张可以
看作逻辑经验主义一贯立场的延伸,继续坚持反对形而上学,同时也继续坚持意义的可
证实论。逻辑经验主义一贯主张意义在于可证实,而证实只能是在一个给定框架里作到

卡尔纳普提出的争点是极其有限的,所以,蒯因表示,卡尔纳普所说的,他大部分都同
意。他所要坚持的是,本体论不是胡言,因为这一讨论不能回避两种语言的可翻译性问
题,换一种说法则是,对一种语言来说是真的东西对另一种语言也可以为真。两种语言
的可比较性可翻译性不能通过拿一种语言和实在比较获得结果,因为本来没有完全脱离
了语言系统的实在,所以系统间关系不是外部问题。蒯因并不完全否认卡尔纳普所作的
区分,但他倾向于用范畴问题和子范畴问题来取代卡尔纳普的分法,有没有大于一百万
的素数,这是子范畴问题,数是否存在则是个范畴问题,这个问题不是数学内部的问题
,而是就某种更宽的语言来说的,是在询问这种语言是否以某种方式把某些变元单独用
来指称数。范畴问题/子范畴问题和外部问题/内部问题有两点基本不同,一,范畴问题/
子范畴问题的界线不是绝对的,所有科学,包括本体论,组成一个大系统。因此,二,
范畴问题和子范畴问题都是内部问题,也就是说,都应当用科学的方式来解答。
在我看来,极端的内部问题当然不干哲学家的事,如果你想知道有没有大于一百万的素
数,你最好是去问数学家。极端的外部问题的确挺荒唐。然而,内部问题和外部问题却
不是处处分好了的,系统和框架不是像典型个体事物那样边界分明一字排开。中国的人
权状况是否得到令人满意的改善?这当然不只是个语言问题,但也不只是一个实证问题
。到这里,蒯因是对的。但是,我不能同意范畴问题和子范畴问题都是内部问题,都应
当用科学的方式来解答。正因为内部问题和外部问题不是处处分好了的,所以就有前科
学的、哲学的探讨。哲学的首要工作是在一个纠缠不清的局面中探究哪些是内部问题哪
些是外部问题,把内部问题留给实证方式去解决,而通过概念分析的方式来解决外部问
题。
蒯因和卡尔纳普的共同之点在于两人都主张我们有不同的语言系统,这些语言系统的本
体论地位是相同的。这是我不能同意的地方。朱?基对自然语言存在,数对数学存在,
类对生物学存在,宙斯对神话存在,这是一种太过轻浮的说法,根本没有触及我们本来
要问的问题。我们有时说,张三李四是实实在在的人,中国只是个抽象概念,有时又说
,中国和联合国不一样,中国是个实体。这绝不意味着我有时是用联合国语言说话有时
是用非联合国语言说话。这里不是存在域的问题而是存在方式的问题。数和类当然不只
是对某一门科学存在,它们在自然语言中存在,因此对自然理解提出问题:数和类的存
在方式和个体事物的存在方式有什么差异?因此才有了关于个体和类的、关于专名和概
念的探究。“何物存在不依赖于人们对语言的使用,但是人们说何物存在则依赖他们对
语言的使用”,这句平俗得不可能出错的话却是引向歧途的路标,是否有过紫娟这个人
确实不依赖于人们对语言的使用,然而,否认世上有个紫娟存在和否认世上有高尚行为
存在是两种很不一样的否认,后一种否认恰恰牵涉“我们对语言的使用”,这就提示,
并非“凡借助名称所说的都能够用完全避开名称的语言来说”。

评论
对我前面介绍的每一个论题,蒯因都作了很多细致周详的阐述。我们不可能不进入这些
细节,只能提出一些原则性的批评。
虽然很多语言哲学家持意义行为论立场,或部分地接受这一理论,但只有蒯因系统地从
刺激-反应模式来探讨语词意义,断言在语言研究中,唯行为主义一途可行。蒯因在发展
这一理论考虑到了这一立场的某些困难,提出了一些精致的修正,例如,孩子学习语言
不只是在接收一个刺激时学会一个特定的发音,而且必须把握住“对象的相关性”等等
,我以为这些精致之点不能解除行为主义的基本困境,其实,“对象的相关性”〔relev
ance of the object〕、“适当的刺激”〔appropriate stimuli〕、“正当的场合”〔
right occasions〕这类用语实际上已经强烈暗示蒯因的刺激反应理论依赖于很多非行为
主义的概念前提。即使像“刺激”等一些更普通的用语也含有问题,如果我们用蒯因逼
问同义性之类的方式去逼问相同刺激,蒯因是否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相同刺激是
否比同义更容易掌握?我们在实验室条件下也许更喜欢谈论相同刺激,这是从同义等等
的还原,而这种还原减弱同义的地位,却不能抹去同义等等的痕迹。蒯因对这一点不是
完全没有觉察,但他没有意识到,他的整个方案不过是一个比实证主义更为精细的科学
主义的方案罢了。问题不是出在细节上,而是出在科学主义方案上。
行为主义理论对语言哲学最积极的影响大概在于把语词的意义问题和我们怎样学会一个
语词联系在一起。我们已经说到过,这在后期维特根斯坦那里也是一个突出特点。从语
言学习来透视意义问题是正当的进路,蒯因对儿童的语言学习的“思辨性描述”也可给
我们很多启发,但其中包含的可疑之点也不少。例如,不行,好,不要都是儿童最初学
会的句子,它们不是观察句。皮亚杰等心理学家早就指出,儿童到了相当靠后的阶段才
学会客观观察,这一点,如果不囿于蒯因特有的理论构想,本来是很容易了解的。观察
句子是理论争论所回溯的东西,却不是儿童最初学会的句子。一个更重要的疑点是,蒯
因虽然谈到人类的整体历史经验,但他在具体描述语言学习过程的时候通常忽视了这一
点,力图“把每一个单个句子的某种纯经验性的输入〔import〕隔离开来”,只谈刺激-
反应。乔姆斯基后来对这一点提出异议并加以补正。乔姆斯基表明,母亲等教导者很少
在儿童学习语言的过程中给予强化,蒯因的刺激-反应-强化模式只是想像出来的。仅仅
刺激是不够的,必须有某种形式的“先天的”东西。无论怎样刺激,蝙蝠也不会形成“
人”这个概念,无论你给它多少适当的刺激。实际上,刺激总是针对某种特定成象方式
的刺激。蒯因对学习过程的思辨中的很大一部分也许不如由心理学研究来代替,哲学思
辨在这里所要做的,依我看,首先恰恰是注意那些先天的东西,那些无法通过心理学考
察确定然而却是心理学考察不知不觉中总会设定的东西。
蒯因在为行为主义立论时,常引杜威和维特根斯坦为同道,实际上,蒯因和维特根斯坦
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有很大区别,我们曾指出,维特根斯坦并不像杜威那样认为意义是行
为的属性,或语词意义来自刺激-反应。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学习语词的途径并不决定语
词的意义。把语词的意义和学习语词的过程联系在一起考虑是有益的,特别在于它把“
意义”和对外部行为联系起来,但这远非意味我们必须接受意义的行为主义论。学习语
词,学习语词的意义,这是一件发生在实际生活中的事情,用哲学上的习惯说法,这是
一个经验过程。然而,意义却似乎具有某种超经验的性质。我们怎么能从经验跳到超经
验的世界?二者之间不是有条鸿沟吗?谈概念内容的,不爱谈语词的习得,谈语词习得
的,容易滞留于刺激-反应。这里的关键在于看到,“语言行为”在性质上不同于草履虫
对营养液的反应,我们不是用语词对环境作出反应,而是语词的层次上反应,乃至于只
能在语词的层面上谈论这种“反应”:我们说到对刺激作出反应,对红色作出反应,我
们已经引入了刺激、红这些概念。所谓同一种刺激中的同一,就是这样建立的。我们在
私有语言一节中的讨论还尝试表明:语词的学习,不是每个人建立自己的语词库,而是
通过经验的学习通达一个已经凝结了多种义理〔超验真理〕的语词库。
蒯因始终努力在观察和理论之间保持平衡。在讨论观察句子的时候,他强调刺激意义,
强调从理论等等摆脱开来,但一方面,他的整体主义要求在学习的任何一点上都必须牵
涉“理论”,的确,他正是从这一点来批评维也纳学派的“记录句子”。然而我认为,
他对学习语言的原始过程的描述不能让人满意,并没有借此建构起协调上述两个方面的
统一机制。总的说来,他对原始学习的思辨仍有他所批判的还原主义之嫌。还原主义倾
向的最深层的激励来自他的这一信念:任何事情最终都可以由实证科学提供解释。
蒯因的主要兴趣是在科学哲学方面。他在阐发各种系统的相对性时,提到过物理学、日
常语言、神话等等很多领域,但广泛阅读蒯因的读者一定知道,对蒯因来说,真正成问
题主要是物理学世界和日常世界的分异。蒯因继承卡尔纳普,特别提出的是现象主义的
和物理主义的两大本体论,一个在认识论上是基本的,一个在物理学上基本的,而每一
方都是对方的神话。然而,卡尔纳普的物理语言和现象主义语言也许是两个并列的体系
,但自然语言和物理学语言绝对不是:我们可以完全不懂物理学却懂得自然语言,但没
有人可以不学习自然语言就直接学会物理学语言。就此而言,科学语言和自然语言的区
别不同于英语和汉语的区别。本体论相对性论题掩盖了这个重要的差异。
这里恰适合指出,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这一概念和蒯因的本体论承诺不同,主要涉及
自然理解,而不是科学体系之间的相对性。因此,维特根斯坦不会把翻译和用母语交流
视作一事,翻译是间接的,因而有是否符合的问题,可以说,翻译永远不可能完全表达
原文的意义,母语理解通常却是直接的,“寻找适合的语词”只是用母语言说时的一种
边缘情况。
与其在蒯因意义上谈论本体论相对性,不如直接谈论物理学世界和日常世界的分异,这
的确是个严重的问题,几百年来困惑着很多智者。鹰派科学主义者如爱丁顿认物理世界
为真,日常世界为假象或副现象。鹰派人文精神主义者坚守日常世界之真,认物理学为
一虚构故事,像神话一样。尽管蒯因与卡尔纳普不同的是,他不认为两者可以充分互相
还原,但他秉着“宽容精神和实验精神”,提倡两者互相还原的尝试,看看能走多远,
将是一件有益的事情。我无意反对“宽容精神”,但我仍要说,选择巫术和物理学,绝
不像选择两种度量单位那样,只是个简便实用的问题,这只要想一想那些“选择了”巫
术的人和那些“选择了”科学的人就十分清楚。他们处在不同生活形态之中,简便实用
,此外还有蒯因所提倡的宽容精神和实验精神,都是相当晚近的诉求,信仰巫术的人们
很不一定认为自己的“选择”是简便实用的。就此而言,实用主义也是一种还原论,把
简便实用设为超体系的衡量标准。我当然不是指责蒯因从现代精神出发来理解世界,我
是想提示,我们不是悬在空中来选择并排排在地面上的各种体系,我们一开始就生在一
个体系中,例如商朝人生在信仰巫术的体系中,我们生在推崇讲道理的体系中。正是在
这一点上,蒯因的相对性和维特根斯坦的相对性有根本的区别,维特根斯坦在谈到我们
不可能怀疑在自己出生之前地球已经存在这一类事情时说,在我们的游戏中没有这类怀
疑的地位,他接着指出:“但并不是仿佛我们自己选择了这样游戏!” 我们的确可以在
某种意义上“跳出”自己身在其中的体系,选择有些不同甚至非常不同的体系,或者进
入一种把所有体系等量齐观的谈论方式,但如何“跳出”正是哲学所要探讨的问题,而
本体论相对性却绕过了这最重要的一步,一上来就赠给我们美好但空洞的自由选择权。
由于同样的缘故,蒯因没有确切把握哲学和科学的区别。卡尔纳普、蒯因、爱耶尔等人
都主张,使用哪种语言只是个方便的问题,好像我们只是用语言来理解,语言本身并不
包含理解。如果语言本身不包含理解,我们只是用语言来理解,那么,语言哲学就无存
身之地,只剩下实证科学了。
而且,科学不是建立了一套更简便的语言??科学语言何尝简便???科学建立的是一
个新的概念平台,把可理解性转化为可计算性和可预测性〔calculatibility〕。蒯因说
,“预言并不是科学游戏的主要目的。他是判定这游戏的东西,就像棒球里的得分和出
局一样。它有时可能是目的,而且在原始时期,它赋予原始科学其生存下来的价值。但
是今天,科学游戏压倒一切的目的是技术和理解。” 我的判断和蒯因相反,我认为,科
学曾是哲学,曾以理解为目标,现在则以技术和预言为目标,说到理解,也是技术性的
理解。更深入地探讨科学的状态会把我们领得太远,我暂时只引用费曼这位权威的话来
为自己作证吧:量子力学不理解,但具有最强的预测能力。其实,蒯因自己也不止一次
这样说到现代科学的目标:“我们的整个科学理论要求于世界的只有一点:它是如此构
造的,以致确保了我们的理论要求我们去预期的刺激系列。” 然而,无论科学的新的理
解能把我们带到多远,它并不能取代我们的自然理解,无论我们是否选择物理学的本体
论,自然理解中的本体论困惑仍将困惑我们。日月如梭,人生苦短,这是我对时间的困
惑,你给我讲了一番宇宙爆炸的理论。大爆炸理论也许奇妙无穷,它也许能回答很多物
理学上的困惑,但它并不解答我的困惑,它没有增进我在自然理解的“时间”题下的理
解。
我将在乔姆斯基一章的评论里再一次回到科学语言和哲学语言同异的问题
hippogavagai.blogon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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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姆斯基  
发表于 - 2002-09-16 10:03: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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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语言学有多种流派,例如由雅各布森代表的功能学派,由布卢姆菲尔德代表的美国
结构主义学派。但从最广阔的框架来看,他们都在索绪尔指定的大方向上进行各自的工
作。这种局面,直到乔姆斯基才发生改变。
乔姆斯基1928年出生于美国费城,他父亲是一位有声望的希伯莱语学者。乔姆斯基在宾
夕法尼亚大学攻读语言学、数学、哲学,师从著名语言学家哈里斯。他最初研究的是现
代逻辑学和数学原理,并创建生成语法系统,后来用这套系统来描写自然语言。他1955
年起一直在麻省理工学院任教,该年完成一篇长篇论文,对生成语法作了大量的技术性
研究,但只是油印件。1957年发表《句法结构》,提出一种新的句法理论,这一理论建
立了生成语法的概念,要求把短语结构规则和转换规则加以区别,后者是前者的系统转
换方式,所以,这一理论通常被称作转换-生成语法 。为了和这一理论后来发展的各阶
段相区别,我将称之为“最初理论”。这部著作篇幅不大,专业性也不很强,但引发了
语言学研究的革命,成为语言学领域的当然权威。在成形时期,哈里斯对他影响最大。
哈里斯是布卢姆菲尔德的学生,《句法结构》还是显出了这一流派的影响,具有经验主
义特色。乔姆斯基后来的著作中则体现出较强的理性主义倾向。此后四十年,乔姆斯基
的思想一直继续发展。1965年出版了《句法理论的若干方面》,这本书里提出的两组概
念今已无人不晓,一是语言能力/语言表现,二是深层结构/表层结构:深层结构通过转
换规则生成表层结构。这本书中提出的模式后来被称作标准理论。标准理论在70年代进
一步扩展,形成了所谓扩展的标准理论〔Extended Standard Theory或EST〕,对规则的
类型加以调整。到80年代初,扩展的标准理论又发展成一个新模式,在1986年出版的《
语言的知识》得到系统阐发,在这一模式中,原理和参数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过
去的规则概念。这一模式通称管〔辖〕约〔束〕模式〔Government/Binding Model或GB
〕,但这个称呼似乎不适当地突出了管辖/约束这组概念,后来也有人称之为原理/参数
理论。90年代上半期,乔姆斯基又对自己的理论提出一次新的修正,通称为最少量原理
纲领。乔姆斯基每一次理论上的发展转变,都会引起一些昔时支持者的反对,当然,同
时也会赢得一些新的支持者,结果是造成“乔姆斯基学派”内部的争论。
在乔姆斯基看来,以结构主义语言学为代表的传统语言学从出发点到成就都很有疑问。
语言学的主要工作不应当是搜集语言素材加以归纳,而是要解释语言的创造性。传统语
法甚至无法说明结构引起的歧义,例如英语语句I like her cooking有好几种可能的解
释:我爱吃她作的饭,我欣赏她的烹调技术,我乐意让她做饭,我愿意把她烹了。由于
传统语法没有看到相同的表层语法之下其实有着不同的深层语法,因此连这样简单的歧
义现象也得不到解释。
为了获得一个粗略的大画面,我们可以这样来对照结构主义语法和转换-生成语法。
结构主义
生成语法
1, 言语的丰富素材是研究对象
2,目标是对素材加以分类

3,方法是借以发现语言真理的机械程序
4,结构主义是归纳的,是词类语法,

语言能力是研究对象。
目标是建立理论,借以确定是哪些规则构成了语言结构的基础
方法是提出假说由说母语的人来检验。

??生成语法是演绎的,是语类语法,能够以有限的分析解释无穷多的句子。

在语言学之外,乔姆斯基精通现代逻辑和自动机理论。乔姆斯基十分注重语言研究的科
学性,但强烈地反对人文/社会研究效颦自然科学,他认为,对细微末节的实证,让人眼
花缭乱的术语和统计数字,经常只是用来掩盖对根本问题的无知和无能。
乔姆斯基理论并没有一统江湖,但确是此后语言学界最有影响的理论。乔姆斯基的学术
影响远远超出语言学的专门领域,在社会研究、艺术研究等领域都有人尝试以转换-生成
语法为楷模进行转写工作。乔姆斯基理论原本就包含重要的哲学思辨,反过来对哲学界
也有很大影响。乔姆斯基的成就受到广泛赞扬,获得多所著名大学的名誉博士,在多所
著名大学任客座研究员。1969年春他在牛津大学讲演,据说有一千多学生、教师到场听
讲。乔姆斯基从少年时代起就关心政治,在政治上持左翼观点,发表大量抨击美国政治
特别是美国外交政策的言论,反对越战,反对轰炸科索沃,让政府颇为头痛。这在法国
是常见的,但在美国并不常见,因此更加抢眼。
乔姆斯基的理论虽然富有哲学意趣,但其主要内容是语言科学而不是哲学。本书关注的
当然是乔姆斯基理论中富有哲学意趣的内容,特别是一:句法、语义、语境的区别/联系
,二:普遍语法与天赋观念。不过,为了理解乔姆斯基的哲学思想和乔姆斯基理论的哲
学含义,我们也必须对其语言学理论中的一些基本概念作一点介绍。

语法之为生成句子的装置
《句法结构》开头把语法定义为“产生所分析的语言的句子的某种装置”。我以此为纲
谈几点。
人们有时区分描述性语法和规范性语法。中世纪传统的拉丁语语法在很大程度上是规范
性语法,目的在于教授人们怎样说或写“良好的拉丁文”。持这一主张的英语语法学家
会认为,it’s I是正确的说法,虽然英语族人实际上并不这么说,而是说it’s me。布
卢姆菲尔德学派认为,既然大家不这么说,就不能认为it’s I才是正确的说法,这一学
派相当严格地自限于描述性语法的工作,反对语法学家应当为本族人说话建立规范的传
统。在乔姆斯基之前,描述性语法的主张是占统治地位的主张。然而,描述性语法和规
范性语法的区分对乔姆斯基来说却变得不重要甚至不可能了。一个简单的考虑是:自然
语言的语句是一个无限集,语言学家不可能收集到全部的语言素材。何况,很多语句只
说过一次,每一个都是新句子,不可能通过描述式的验证来表明它是不是一个正确的句
子,而必须从结构上予以说明。最后,我们还应该考虑到,本语族人也经常说出不正确
的句子,例如发生口误,记忆出现错误的时候,若要坚持布卢姆菲尔德的方法,这些错
误也将被当作正当的语言素材。基于以上的考虑,乔姆斯基提出,语言学一方面不可能
完全依赖对语言素材的描述,我们需要摒弃某些素材,把素材在某种意义上理想化,另
一方面,语言学研究又要求把更多的内容收入眼帘,例如它也依赖假设、语言学家自己
的直觉,本语族人的直觉,等等。语言学和物理学不同,本语族人不仅说话,而且判断
说的话是对是错,对自己的语言、行为进行反省,作出判断,这也是作实地考察的语言
学家需要了解的。但是,本地人关于哪些句子“可以接受”的直觉,只是次要的证据,
更不是最终的裁判。在这一点上,语言学家倒是和其他科学家相似,他自己先提出假说
,然后通过本语族人所说的话以及他们对某些语句正当与否的判断加以验证。乔姆斯基
后来更加强调本语族人的直觉,不再要求一定要用满意的操作技术来验证这种直觉,而
且他不再把这类直觉当作独立的证据,而把它并入语言素材作为其中的一部分。
洪堡、索绪尔等大语言学家从前很注重语言的创造性,但布卢姆菲尔德学派很少谈起这
一点,现在,乔姆斯基又一次突出了语言的创造性特点。据乔姆斯基考察,孩子就能够
理解和构造无数的新句子。乔姆斯基据此提出,掌握一门语言,主要是指掌握了该语言
的语法及基础单词,而不是掌握该语言的所有语句。结构主义把语言看作第一性的,乔
姆斯基把语法看作第一性的。乔姆斯基前后采用多种含义接近的用语来标识这种对照,
在《句法结构》里他提出语言和语言素材〔the corpus〕的对照,前者是由语法生成的
句子,后者是本语族人平常所说的话。在《句法理论的若干方面》中这组对照用语言能
力和语言表现〔competence and performance〕来表示。有时他区分内化语言和外化语
言〔internalized language或I-language and externalized language或E-language〕
。乔姆斯基认为,严格说来,应当把他所说的语法称作语言,在较晚的论述中,他把语
言能力和语法等量齐观。
乔姆斯基采用“装置”〔device〕这个词是相当严格的。语法就是一套明确的规则,就
像算术规则或代数式一样 ,把一个值代入公式就生成一个数值。错误句子来源于错误应
用了规则和误算。不过,这种装置不消说不是在我们外面而是在我们的头脑之中。但人
们在这一点上容易发生误解,以为这套装置一定是天生的,但是乔姆斯基并不这样主张
,语法固然有其天生的成分,但我们也需要通过后天的经验才能习得一个特定的语法系
统。这个装置不是语法学家设计出来的,语法学家依赖自己的直觉和本语族人的直觉描
绘出这一装置。说话人通常所说的是正确的语句,并且能对语句的正误作出恰当的判断
,这表明说话人具备一套语法。这里,是否合乎语法才是中心问题,一个句子即使能听
懂也仍可能被本语族人评为不成立的句子。不过,普通说话人的语法知识是默会知识,
语法学家的工作是把这种知识以明确的形式表达出来,转变为命题知识。等我们明确掌
握了语法规则,就可以造出一个机器,能产生一切类型的的汉语句子并只产生汉语句子
〔即所有句子都合乎汉语语法〕。虽然语法学家依赖直觉描绘出这一装置,但这一装置
不再依赖直觉,而是一套规则体系,输入某些材料就会得到某些正确的结果。
按一般理解,语法的最低要求是能够区分合乎语法的句子和不合乎语法的句子。从生成
角度整理出来的语法当然也需要满足这一要求。一种语言的语法应该生成这种语言的所
有语句,而且只生成这种语言的语句。这一点可以视作一个语法体系的评价标准。如果
一种语法能够生成所有语句,同时也生成了很多不合语法的单词组合,那就不是一种好
的语法。人们可能会质疑说,是否合乎语法并不总是明确的,例如,the house will
have been being built,有些英语语族的人会说合乎语法,有些会说不,但这毕竟是边
缘情况,而且,更主要的也许正在于形式化标准将有助于我们判定这类边缘情况是否合
乎语法,例如,按照《句法结构》的语法,上述句子就是合乎语法的。我们可以这样理
解这一点:我们从明确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句子总结出来一套规则,然后用这套规则来
判定边缘情况,就像法官裁定某些边缘案例一样。当然,这只是就语法系统的目标而言
,实际上还没有哪种语法系统达到乔姆斯基的标准。

转换-生成语法
乔姆斯基创立的生成转换语法就是按照上述对语法的一般理解建设的。转换-生成语法可
以分成三个部分:短语结构规则,转换规则,语素 音位规则。最后一部分和语言哲学的
关系不大,本书只介绍短语结构规则和转换规则。
通过对英语的研究,我们可以列出下面一些短语结构规则
1,S→NP+VP:一个句子应转变为两个部分,名词短语部分和动词短语部分,〔The
man/hit the ball〕
2,NP→Art+N:名词短语部分应转变为冠词和名词,〔the/man〕
3,VP→Verb+NP:动词短语部分应转变为动词和名词短语,〔hit/the ball〕
4,Art→(the,a,……):在冠词词汇中进行选取,the
5,N→(man,ball,……):在名词词汇中进行选取,man
6,Verb→(hit,took,……):在动词词汇中进行选取,hit。
7,重复使用NP→Art+N:名词短语部分应转变为冠词和名词,〔the/ball〕
8,重复使用Art→(the,a,……):在冠词词汇中进行选取,the
9,重复使用N→(man,ball,……):在名词词汇中进行选取,ball
于是生成了一个句子,The man hit the ball。用类似的步骤还会生成The woman saw
the house以及无数其他的句子。
短语结构规则可以视作一组改写规则。我们从起始语符列开始,只要在规则表里列有可
以改写它的规则,我们就必须进行改写,例如有S→NP+VP这样一条规则,我们碰到S,就
要把S改写为NP+VP,换言之,我们将用这条规则右边的语符列来替换左边的语符列〔生
成〕,直到不能继续改写为止,这时我们就得到了终端语符列。改写方式有一些约束,
例如右边的语符列必须长于或等于左边的语符列,并且不能改变位置。
运用这些规则,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合乎语法的英语句子:The man hit the ball。反过
来我们也可以这样看:The man hit the ball可以用这些规则生成,可见它是个合乎语
法的英语句子。一旦给出一个完备的短语规则表,我们将能生成所有合乎语法的英语句
子。
上述内容也可以用树形图来表示(转载者注:此处无法粘贴,故从略)

生成更复杂的句子牵涉更多更复杂的规则,例如,可能牵涉上下文制约,它的一种表示
法是:x→y/W-V,读作:仅当左边为W右边为V的情况x下改写为y。不受上下文制约的改
写可以看作W-V空位时的特例。最突出的一个例子是改写为被动态,动词改写为be+过去
分词,同时NP就要改写成by+NP。
短语结构语法和传统语法内容没那么大差异,可以视作传统的直接成分分析的一种形式
化,只不过短语结构语法具有明确的形式性,能自动能生成语句。至今没有证明短语结
构语法不能生成一切英语句子,但已证明别的语言里有不能依之生成的句子。但乔姆斯
基批评这种语法太过复杂,有时十分笨拙,经常只能就单个问题解决单个问题,解释性
不强。为了克服这些缺陷,乔姆斯基提出转换-生成语法,其中的转换部分才是真正全新
的东西。
先举一个最简单的转换的例子,在英语里,Jane was unfortunate可以说成
Unfortunate was Jane而意思不变,依此可有以下转换规则:NP+was+adj可以转换为adj
+was+NP。转换规则中包括一组复合转换规则,其中最简单的是由and和but连接而形成的
句子。嵌入式的从句也都要求复合转换规则,例如可以通过这类规则把The girl who
is unloved bit John转换为The unloved girl bit John。
在应用短语规则的时候,要生成比较复杂的句子,每一次选择什么词差不多总依赖于已
经出现的词:选了单数名词就不能再选动词复数形式,选了男人的专名就要选he、him、
his当代词,选了真诚当主语就不能再选敬佩来当谓语。这虽然可以通过上下文限制做到
,但所需要的规则太多了,而转换规则却可以使句子的最后形式取决于整句的短语结构
,这样就能简明地体现词与词之间的依赖关系了。例如,所有从主动态改写为被动态都
可以使用如下转换规则
NP1+aux+V+NP2 → NP2+aux +be+en+V+by+NP1
The dog is chasing the cat → The cat is being chased by the dog
这就是说,转换规则将同时引入be+en和by+NP1,无需一一应用短语规则。而且,这条转
换规则是在NP水平上使用的,既适用于the dog,也适用于the small dog,它并不涉及
所涉名词短语的内部结构,从而把这一内部结构留给一般规则去处理,无需针对每一种
情况增添新的规则。
也许更重要的一点在于,转换规则更能够体现我们对语句的直觉,因为句子之间的转换
体现出了某些句子是相互关联的,例如主动句和被动句之间的“同义”关系在短语结构
语法中无法得到体现,而在转换-生成语法中却得到体现。
在一组相互关联的句子中有一个是核心句,如果不求准确而用我们平常的概念来说,核
心句是一组句子中那个主动式肯定态的简单陈述句。引入核心句概念有助于澄清某些歧
义现象,The shooting of the soldiers was awful这个句子是有歧义的,可能是士兵
去射杀这件事很可怕,也可能是士兵被射杀这件事很可怕,现在,我们可以把这个句子
看作来自两个不同的核心句,一是The soldiers shoot,另一是Someone shoots the
soldiers。
乔姆斯基为语法体系优越性提出的标准之一是用较少的规则解释较多的语言现象特别是
貌似不规则的现象。这其实也是一般科学的目标。转换-生成语法的优点是简单。不过,
很难给“简单”下个确切定义。转换语法的确可以使规则减少,但规则本身却相当复杂
。乔姆斯基后来很少谈到简单性,而是强调它更符合本语族人的直觉,例如体现出了一
个特定主动句和被动句之间的相关联系,因此更具解释力。当然,这一优点并不意味着
我们应该用直觉来解释生成转换规则,相反,语法是用形式规则来解释直觉,说明人们
为什么这样理解语句。人们经常直接从具有生产性来理解generative〔生成〕,但应注
意,这个概念首先强调的是新语法的明确的形式性,而且正因为这种形式性才具有自动
生成语句的能力。如果把这种形式的生成能力理解为心理的生成过程,那就更为错误了


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
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surface structure and deep structure〕这组概念是在《句法
理论的若干方面》一书中明确提出来的。我们从字面上就能了解这组概念的大概意思。
张三打了李四。
李四被张三打了。
前者为主动句,后者为被动句,但这两个句子极为接近,甚至可说是同一个句子。反过
来,有的句子表层语法相似,但分析下来却有非常不同的结构。例如
John is eager to please。
John is easy to please。
这两个句子可说是表层语法相同而深层语法不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差别不只是语
义上的差别,也是一种语法差别,前一句可以转换成短语John’s eagerness to
please,而后一句却不允许这样的转换:×John’s easiness to please。
在提出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的同时,整个转换-生成语法的框架也有所变动。最初理论中
所说的短语结构规则在《句法理论的若干方面》改称为基础规则,基础规则分作两部分
,一部分是短语结构改写规则,另一部分是词库和词汇插入规则。整个转换-生成过程可
以大致分成三个步骤,
1,通过短语结构改写规则得到表达式Rc,由非终端语类符号组成,深层结构
2,通过词汇插入规则得到表达式R1,终端语类符号,深层结构
3,通过转换规则得到表达式Rt,终端语类符号,表层结构
一个值得注意之点是:在转换之前的两个步骤都是深层结构,也就是说,深层结构包括
词汇表达式在内。记取这一点可以避免下述三种主要误解:1,认为不同语言具有相同的
深层结构,2,认为深层语法是天赋的。3,深层结构就是普遍语法。不同语言的词汇不
同,因此不同语言不可能有相同的深层结构。词汇是需要学习的,因此深层语法不是天
赋的。从前两点也可推知,深层结构和普遍语法不是同一个概念。
新框架的优点在于,深层结构包含了解释句子意义所必需的一切信息,保持了句法学和
语义学的形式区别。这一点由卡茨-波斯特假设最明确地表达出来:转换不改变语义,因
此,表层结构和语义解释没有关系,只有深层结构和语义解释有关。
从乔姆斯基语言理论内部来看,如果采用深层结构理论,就不再那么容易区分核心句和
相关非核心句。而且,深层结构理论本身也有一些疑难,其中最富哲学兴趣的问题是:
语义和句法到底有没有明确的界限?一个具体问题是:选词限制规则是句法限制还是语
义方面的限制?乔姆斯基在《句法理论的若干方面》一书中对此采取了保留态度。
句法和语义还有更麻烦的纠缠。我们只说一点:依照深层语法理论,一个有歧义的同形
句应当有不同的深层结构,意思相同的句子就要有相同的深层结构。
先说有歧义的同形句应当有不同的深层结构,例如老男人和女人既可意谓(老男人)+
(女人),也可意谓(老男人)+(老女人),不是只有张三爱他的老婆既可意谓很多
丈夫都爱自己的老婆,也可意谓另有男人爱张三的老婆。这些差别将以不同的深层结构
标明。然而,有些歧义要在深层结构中消除就相当困难,例如John began the book既可
意谓约翰开始读那本书,又可意谓约翰开始写那本书。那么在深层结构中就要为读、写
等留出空位。
另一方面,意思相同的句子就要有相同的深层结构。但是,一牵涉到意思、语义,事情
就会变得非常复杂,而且人们经常不能取得一致的看法。例如同一个深层结构转换为主
动句或被动句,语义会出现差异。爱因斯坦死后,Princeton has been visited by
Einstein是个合乎语法的句子,×Einstein has visited Princeton却不是,这不是外
在的语法规定,而是和语义有关的。这一点从另外两个例句可以看得更清楚:
小组里的每个人都掌握两种外语
两种外语为小组里的每个人掌握
前者没有隐含大家掌握的那两门外语是相同的,后者但却隐含了这一点。
这些例子都说明,虽然两个句子来自同一深层结构,意义却有差别。我们可以从几种角
度来表述这一点:深层语法不能充分确定语义,表层结构影响语义,转换会改变语义。
于是出现两种补救方案。一种补救方案是充实深层结构,使之有能力充分担当解释全部
语义的任务。另一种补救方案是从结构出发解释语义。波斯特等人代表的生成语义学采
取了前一种补救方案。标准理论以句法为基础,从结构出发解释语义,生成语义学与之
相反,它从语义出发设计结构。沿着生成语义学的路线走下去,虽然能保住卡茨-波斯特
假设,但深层结构最后会与语义表达式合一,和表层结构则离得越来越远,成为抽象句
法。乔姆斯基本人选择的是后一种补救方案,把大部分语义解释任务移交给表层结构。
他1967年发表的《论名语化》一文提出,动名词〔gerund〕是转换来的,派生动名语〔d
erived nominals〕则不是转换来的,理由是1,派生动名语的出现有条件限制,2,其语
义往往有改变,3,完全具有名词功能。这篇论文让有些人认为乔姆斯基已经放弃转换学
说,但实际上他是要求限制转换学说,反对抽象语法。他经这一修正提出的理论被称为
扩充的标准理论,乔姆斯基本来一直主张语义是完全由深层结构来解释的,在扩充的标
准理论中,表层结构变成了比深层结构更丰富的结构,可以充分解释语义。
总的说来,扩充的标准理论与标准理论有巨大的差别,乃至于在乔姆斯基1965年提出标
准理论以后不久,就很少有人不加条件地信奉这一理论了。
语义位于句法和语境、语用之间。所以,像生成语义学那样从语义出发设计语法结构,
会倾向于扩大语法学的范围,反过来,从结构出发则容易把凡不好研究的东西都推到语
境一边。以此而论,生成语义学所研究的“语法”外延最大,标准理论次之,扩展标准
理论的外延最小。莱柯夫等人开始研究实际会话中的种种问题,包括言外之意等等,而
乔姆斯基却开始限制转换语法的生成能力。但这样一来,深层结构/表层结构的区分还有
什么用呢?到八十年代,乔姆斯基的确放弃了深层结构/表层结构的区分,以“D结构/S
结构”取而代之。D结构/S结构虽然是从深层结构/表层结构发展出来的,但也有相当的
不同之处,这主要在于S结构不再是终端结构,而是一个逻辑形式,包括语迹符号、添标
符号等等。与此相应,乔姆斯基再次是把标准理论中的语义部分排除在语法研究之外,
在这一点上退回到50年代的立场。这种变化说明他对语义的看法摇摆不定。卡茨为此严
厉批评乔姆斯基,他提出的主要理据是没有什么标准能够确定哪些属于逻辑形式哪些不
属于逻辑形式〔而属于通常所谓语义〕。

转换-生成语法与语义问题
一般说来,语言学包括三个领域,一,狭义的语法学或句法学 ;二,语义学;三,语音
学。语言的每一个层面都包括这三个方面,例如一个单词有其语音特征、语义特征、语
法特征。从近代语言科学来说,语音学的发育最成熟,语法学其次,语义学却一直受到
语言学家的冷落,他们情愿让哲学家去操心各种意义理论,我们在意义理论一章提到的
指称论、观念论、真值条件论等都是一些哲学理论。很多结构主义语言学家排斥语义研
究,认为很难对语义进行客观的分析,不能形成一门科学。乔姆斯基50年代的最初理论
也不包括语义部分,在这一点他是受到布卢姆菲尔德-哈里斯传统影响的。1963年,卡茨
/佛多发表了题为《一种语义理论的结构》的论文,改变了这种状况。卡茨/佛多在这篇
论文中提出,句法结构无法解释句子的某些特征,例如无法解释bank和bill所具有的歧
义。更重要的是这一类现象:张三卖给李四一本书和李四买了张三一本书极显然具有相
同的意义,而这一点必须用买和卖这两个词的语义来说明,或曰买和卖本身具有某种共
同的深层含义。概言之,句子和句子之间的关系,包括转换关系,并不是一件单纯句法
上的事情,而且牵涉到其中语词的意义。反过来说,只有从词汇的意义才能解释句子的
某些特征。他们认为《句法结构》忽视了这一方面是一个错误,但他们表示充分支持乔
姆斯基的工作,语义规则和句法结构是相衔接的,他们的语义分析应视作对乔姆斯基理
论的一种补充。乔姆斯基接受了语法学应当包括语义学这一提议,建立了语音、句法、
语义三分的标准理论,新增的语义部分提出了对句子的意义作语义解释的各种规则。
原来的生成规则实际上包含了两个类型,一类是把一些非语词符号改写为另一些非语词
符号,另一类则是把非语词符号改写成实际上的语词。转换-生成语法为后一类改写设置
了选词限制,例如某些符号只能改写为动词,另一类符号只能改写为名词。但是,我们
显然需要进一步的限制,否则就会产生大量不合格的句子,例如张三把桌子吓了一跳、
青蛙吞噬数学。这些句子狭义上合乎语法然而却毫无意义。卡茨/佛多提出,要对语言作
充分描写,就必须系统地列出每个词的所有意义,具体办法是把每一个词都分解成一系
列语义标记〔semantic markers〕,例如一个动词要标出及物/不及物,接to phrase/接
that phrase,一个名词要标出有生命/无生命,人/非人,男(雄、公〕/女〔雌、母〕
。例如,爸爸/妈妈、哥哥/姐姐、丈夫/妻子、牡/牝都包含最后一对语义标记。我们可
以看到,语义标记都是两两对立的。
乔姆斯基的标准理论系统包括一个词库,其中的每一个词项都要求标明各项语义特征,
例如须标明可数/不可数,抽象/具体,连续/非连续,有生命/无生命,人/非人,男/女
。词库里的每一个词因此就是一个特征束。例如frighten要标明为及物,+有生命,等
等,这样,它就只能在有生命的名词中选择宾语,从而就不会生成×John frightens
sincerity这样不合格的语句。
标出语义标记的办法有很多不足之处。一共有多少语义特征?一般估计超过了一种语言
里的词目。为了减少每一个词的语义标记的数目,卡茨/佛多提出了冗余规则,即有些语
义标记自动包含较高等级的语义标记,例如人包括动物、有机物、物体、固体等等。但
是,标记的等级区分又引来一个困难:我们应当先区分人/非人还是先区分公/母?乔姆
斯基后来没有采用等级制而是采用特征集合的办法。
此外还有另一些情况使得语义特征向无限膨胀。Bachelor这个词有两个意义,但英语本
语族人听到He became a bachelor和That peasant is a happy bachelor都不会产生误
解,即前一个指贵族而后一个指从未结过婚的男人。这是为什么呢?became 已经排除了
把bachelor解释为“从未结过婚的”,因为一个人不可能从某种状态变成从未结过婚的
。但我们是否要在语义分析中再为bachelor解作从未结过婚的男人的意义下再增加一个
标记:不可以变成呢?再进一步,若要防止苹果是方的、苹果是蓝的这些破格句,我们
似乎就必须把语义特征增加到无穷了。
刘易斯提出批评说,卡茨等人只是把生成句法学套到语义研究上去,这种语义学只能是
借助于算法把自然语言的句子翻译成人工语言。这是一种虚假的语义学,刘易斯称之为m
arkerese,标记学,用来嘲讽semantic markers这种义素分析法所采用的人工语言符号
。普特南对语义标记也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传统哲学把没一个名词都和一系列属性相联
系,语义标记则是把每一个词与一系列概念相联系,后者不过是前者的翻版,因此对前
者的所有批评对语义标记理论也同样适用。什么时候我们就得到了终极的语义成分?Mar
e可以分析为成年的母马,姑且让我们承认成年、母都是终极的语义成分,但它们凭直觉
就和马非常不一样。卡茨/佛多把马这样的成分称作“辨义成分”,认为可以进一步分解
为语义标记,例如把人分解为物体+有理性。但关于这一点大有争议。在普特南看来,
卡茨/佛多的设想等于主张每一个语词最终都可以获得一个分析性的定义,而“这是我们
每个人都有充分的理由不相信的东西”。
看起来,句法和语义两者之间没有明确的界线。例如我们可以说“数了数这些椅子”却
不能说“数了数那把椅子”,这是椅子单数复数的句法限制还是数了数这个语词的意义
限制呢。更严重的困难还在后头,因为不仅句法和语义有一个广泛的渗透地带,语义又
和语境有一个广大的渗透地带。张三上课去了,他是去听课还是去给别人讲课?这要看
张三是老师还是学生。他新近和李四结婚了,我们似乎可以从语义上断定,李四是个女
郎,然而时代变了,同性恋可以正式结婚,这个推断就可能出错。这里碰上的困难我将
在语义知识和事实知识一节详加讨论,我们眼下考虑的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是否从原则
上可能通过语义标记的办法来给出选词的适当范围?吓某某一跳,这个某某的确得是个
有生命的东西,但你说吓了这只草履虫一跳还是不太像样。这当然是因为,在生物范围
之内,还有着无穷多的小层次,例如狗是一种非人动物,但比起苍蝇却和人接近多了,
苍蝇的“非人程度”要大得多,好多词,如以为、希望,用在狗身上我们觉得很自然,
用在苍蝇身上就相当别扭。如果宠物的主人碰巧是个种族主义者,他总是用我们平常和
人搭配的语词说到他的宠物,却从不把这些语词用于另一个人种的人,这时我们该说他
缺乏语法知识吗?
蒙塔古认为,乔姆斯基主张先须阐明自然语言的句法理论,然后才能够转向语义学研究
,这是犯了路线性的错误,因此“几乎没有任何成功的可能”。在蒙塔古看来,我们可
以以多种方式设想句子得以产生的规则,但其中只有少数规则系统在语义学上是令人满
意的。因此,我们必须在句法学和语义学两个方面齐头并进才能在不断选择中建立合理
的句法规则系统。


普遍语法与语言能力〔语言官能〕
乔姆斯基关于普遍语法的提法大概是其思想中与哲学联系得最为紧密的一部分,不过,
乔姆斯基并不是提出一个思辨的结论,而是把普遍语法作为一个科学假说提出来的,并
像所有科学假说一样要求验证,包括要求一个机制性的理论体系来支持。普遍语法的基
本想法是,英语、汉语等特殊语言背后有一些一般的语法原则。这些原则是一种先天构
造,是人类天性的一部分,对已知人类是共同的 。我们知道,每一种自然语言都是极其
复杂的,可绝大多数人在幼时都轻而易举地学会了他的母语。智力上的差异在别的领域
中,特别是在理论学习上,会造成巨大的差别,但在母语学习中只产生很小的影响。设
想一个聪明的青年从来没接触过经济学或微分学,他努力学习上一年两年三年,成绩很
可能大大高于一个已学习多年的智力较低的学生,再过一两年甚至能在那个领域有所贡
献,但他二十岁开始学习一门新的外语,即使不考虑语音因素而只考虑形式化语法的因
素,他也几乎不可能在三年以后说得比大街上的母语使用者更流利更像样,实际上,语
言学家多半都认为将近百分之百的外语学习者终生都停留在初学者阶段。对儿童语言习
得的深入考察表明,指望孩子自己在三五年里从极为有限的语言素材中归纳出母语的基
本语法是极为荒诞的,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他头脑中已经有一个机制在帮助他获得正确
的语法系统。
所有语言共有的语法特征被称为语言学共相〔linguistic universals〕。各种自然语言
服从不同的规则,有的宾语在动词前,有的在后,有的形容词在名词前,有的在名词后
,有的通过变动语序来表示疑问,有的通过增添疑问词来表示疑问。但也有各种语言都
遵循的普遍规则,例如每种语言都有线性排列,都有名词动词之分,都有以语类为单位
所形成的等级结构,各种语言凡要变动语序就要以语类为单位来变动。一般语法理论研
究特定语言的结构,普遍语法则研究这些语言学共相。不过,确切说来,“普遍语法并
不是一部语法,而是一系列条件,用来限制人类语法的可能范围” 。普遍语法是天生的
,孩子在学习语言的时候,从他所接触到的语言素材中可以总结出多套可能的语法,然
而,其中多数语法体系不合于普遍语法的条件,因此自动被排除了,所以儿童才可能这
样迅速地学会其母语。简言之,特殊语法排除不合格的句子,普遍语法排除不合格的语
法。对普遍语法的研究越透彻,特殊语法剩下的特殊规则就越少。普遍语法和特殊语法
各占多少比重?由于还没有研究产生一部完备的普遍语法,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能
是猜测,但从孩子能迅速学会语言这一事实来看,可以推论普遍语法所占的比重极大。
在八十年代里,乔姆斯基及其同道对普遍语法作了大量研究,这一时期提出的原理/参数
这组概念可以视作一个主要结果。
原理是属于普遍语法的,相当于上面所说的语言学共相。乔姆斯基提出的一个普遍原理
是结构依赖:移动句子中的一个部分依赖于对语词结构关系的知识而非对语词线性序列
的知识。不过,原理和古典共相概念是有区别的。首先,它是一个科学假说而不是哲学
思辨的结论,是可被证伪的。其次,原理并不是所有语言中实际共有的东西。例如,日
语不使用问句句法移动,然而这并不会使凡句法移动都是结构依赖的这一原理失效,因
为这条原理是说:如果出现句法移动,这一移动必须符合结构依赖原则。
参数是用来调整特定语言的,一种语言的语法可以视作参数体系的一个特定取值系统。
参数的一个例子是中心成分参数,每一个词组都有个这中心词,这个中心词或者在该词
组的左端,或者在该词组的右端,日语和英语就分别选择了这两种不同的参数。
原理和规则不同,与原理相比,规则只是局部的、就事论事的,而像结构依赖这样的原
理,几乎涉及方方面面的语言现象。乔姆斯基在九十年代提出的最少量原理纲领,尝试
把原理进行最高度的概括,他设想,语言现象只是表面上多姿多样,这些其实都是幻象
、副现象〔epiphenomenal〕。总之,在后面这些年里,乔姆斯基越来越强调原理和词汇
特征的交互作用,规则的地位已缩到最小,例如被动态不再被视作一个独立结构,而是
许多原则交互作用所产生的一种复杂现象,规则只是一个方便的名号,来称呼这样的复
杂交互作用。这是乔姆斯基的一个重大转折,有些语言学家据此判定乔姆斯基后来的思
想不再属于生成语法。
与普遍语法的设想相应,乔姆斯基倾向于认为语言知识是独立的,有一种独特的官能司
掌语言能力。主要有三类现象促使乔姆斯基产生这样的想法。第一,语言知识非常独特
,例如其他的心智部门似乎并不服从结构依赖原理,甚至不很清楚它们怎么算是服从了
。第二,说话人可以设想逻辑上可行的但不服从结构依赖原理的句子,例如完全可以设
想把陈述句各成分的线性顺序倒转过来以形成问句,再例如本书中打上星号的那些句子
,它们是不合语法的句子,但其中有很多语句的意思仍然可能很明白。这一点也可以这
样看:普遍语法的原理似乎不是交流所必须的,甚至有时似乎不必要地增加了学习上的
、交流上的难度。第三,像结构依赖原理这样的东西幼儿一般智力似乎是无法学习的,
类似深度的东西在数学之类的领域要等很晚才能学会。
因此我们对乔姆斯基所说的the language faculty就需要作相当严格的理解,那不是一
般所说的能力、素质之类的东西,例如学习理论的能力和学习打网球的能力,而是一种
远远更为定型的先天构造。它比“语言能力”这样的提法要确切得多,差不多相当于“
语言器官”一类。的确,乔姆斯基有时把它比作心脏、肾脏之类,就像是大脑里的一个
器官,这些都是人人都有的,虽然在每个人那里,这些器官的个头大小健康程度有异。
所以,施太格缪勒认为大概可以把这种能力理解为大脑的生理编程 。乔姆斯基多次提到
,语言科学和大脑科学是姊妹科学。不过,乔姆斯基不坚决反对语言官能有可能与其他
官能交织,而且认为当前的脑科学还很不成熟,不能匆忙作出结论,也不宜太过匆忙给
语言官能定位。
近代曾有笛卡尔持天赋观念论,此后有康德的先验论,最近一个世纪则鲜有人强有力地
提倡类似主张了。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和独立语言官能的思想似乎使天赋观念这个古老
的思想获得了新的活力。不过,和天赋观念的传统主张相比,乔姆斯基的提法其实有相
当区别,他在《句法理论的若干方面》中明确地用进化来说明语法的先天性,学习语言
的卓越能力必须用几百万年的进化和神经组织原理来说明,而不能用几个月或几年的经
验来说明。因此,乔姆斯基的先天论并不排除经验的巨大作用,只是认为没有先天论的
经验主义 太原始了,只是一些空洞的原则,无法细化和改进。语言学习是先天因素和经
验因素两者的复杂互动。而且,乔姆斯基的先天论是一个科学研究工作的假说,需要接
受经验的验证而不是独断论的或只依赖思辨的支持。
儿童习得母语的能力的确是令人惊异的,诸如此类的考虑会让我们相信,我们不可能通
过经验主义所设想的归纳或行为主义所设想的刺激-反应之类学会母语。乔姆斯基一向反
对包括蒯因在内的行为主义的语言学习理论,语言不是一套由刺激造成的习惯,所谓语
言学习过程中的刺激-强化等等并没有什么实验-观察证据,不过是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和
哲学家的想当然耳。语言交往或心灵交往与动物的交际有本质区别。经验主义和行为主
义都是行不通的,这里必定有某种类似普遍语法的东西在起作用。
尽管如此,乔姆斯基关于独立语言官能的设想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反对。一种反对意见
指出,这种看法从进化论来看是无法解释的,尤其是这就假定了语言和其他表征形式属
于完全不同的系统。皮亚杰是这种反对意见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我们知道,他一向坚
持各种表征系统是连续发展的。在相似的意义上,古德曼批评乔姆斯基忽略了前语言的
符号系统的重要作用。关于是否有可能建立一切语言的普遍语法,语言学家也至今意见
不一,至少还没有人作出接近成功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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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3:18 |只看该作者
蒯因 贴重了,乔姆斯基 的似不完整。

另外,搜到陈嘉映《语言哲学教程》序言,补充在这里,等着楼主贴完,多谢了。

陈嘉映:《语言哲学教程》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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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1-15




北大哲学系准备编写一套系列哲学教材,系里让我写语言哲学一部。语言哲学是二十世纪哲学最重要的一支,我好几年来常开这门课,于是应下来。
  
有两种基本的框架可供选择,一是以哲学家为线索,一是以问题为线索。两种框架各有利弊,本书作了混合式的安排:前面的四章谈论语言哲学的背景、简要介绍语言哲学的一些基本论题,中间从索绪尔章到乔姆斯基章依次阐论二十世纪一些最重要的语言哲学家。此后,第十四章先扼要介绍以往哲学家对专名问题的看法,进而探讨指称/意义这一语言哲学的基本问题,第十五章先扼要介绍语言哲学发展后期几位哲学家对隐喻的看法,进而探讨字面/隐含这个基本问题。第十六章从整体上探讨语言和现实的关系,概述了我对语言哲学的一些主要问题的看法。我多年来思考这些问题,颇有心得,写这本书提供了一个机会,我可以联系前面各章的一些论题提出我的部分相关见解。最后是一章极为简短的总结。
  
是多介绍几个哲学家,还是为所介绍的哲学家多介绍一些内容?选择哪些哲学家?事先颇费踌躇,写作过程中也常加调整。摩尔、爱耶尔、达米特是否应当各自单列一节?是不是应当专设一节讨论格赖斯对“意义”的考察?专设一节讨论卡茨的意义理论?也许应当为戴维森专设一章。限于篇幅,我只能选择不多的几个。权衡到最后,设有专章的有索绪尔、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蒯因〔这一章里有一节是谈戴维森的〕、乔姆斯基,设有一节或几节的有塔斯基〔第二章〕、卡尔纳普〔第九章〕、莱尔〔第十一章〕、奥斯汀〔第十一章〕、戴维森〔第十二章、第十五章〕、克里普克〔第十四章〕、塞尔〔第十五章〕。另一些哲学家如摩尔、石里克、斯特劳森、爱耶尔、普特南、唐奈兰、莱柯夫,没有设立专章或专节加以介绍,但在某一专题讨论中介绍了他们的相关见解,读者可以从人名索引中查到。本书为维特根斯坦一个人设有两章,一章介绍维特根斯坦的早期哲学及其中期发生的转变,另一章讨论他的后期哲学。维特根斯坦思想的重要性、他在语言哲学史上的巨大影响以及他前期思想和后期思想的明显差异可以为这一安排提供辩护。另外应当稍加解释的是,我为索绪尔和乔姆斯基分别专设一章,尽管我们倾向于称他们为“语言学家”而不称为“哲学家”。导论里有一节会谈到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的关系,这里只需提到,他们两位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语言本质的思考,是对涉及语言现象的一些最基本概念的思考,他们的学说对语言哲学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何况,他们本来就随时都在讨论哲学问题,以乔姆斯基为例,即使他不是“语言学中的牛顿”〔比克顿语〕,单就他在基本概念层面上与笛卡尔、康德、维特根斯坦、蒯因、克里普克的讨论而言,已经该是语言哲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人物了,甚至有人把他称作“第二次语言转向”1。只不过,一个思想家若同时也是某个专业的大师,我们会“依据醒目特征命名”,用这个专业来称谓他,把“哲学家”这个名号留给那些未在专门领域中作出贡献的思想家,然而从实质上说,索绪尔和乔姆斯基,或者韦伯、汤因比、哈耶克、贡布里希,他们之为哲学家,殊不亚于一般所称的哲学家。
  
即使本书为不多几个人物设立了专门章节,这些章节仍远不足以展开他们所有的主要论题,例如卡尔纳普的逻辑句法,维特根斯坦论遵循规则,本书都没有专门阐述。此外,列在某人名下的往往不仅是对该哲学家学说的综述,也包括他的某些主要观点引起的讨论,只是为简洁计我才用“罗素”这样的章名来代替“罗素及其他”。
  
在我看来,语言哲学后期对不少具体论题的讨论更加深入,例如戴维森关于因果与表述式关系的讨论,戴维?刘易斯、克里普克等人关于必然/可能的讨论,莱柯夫关于样板效应〔prototype effect〕的讨论,万德勒关于英语中各种全称量词之间的区别的讨论,但本书还是比较偏重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哲学家。一个原因是我认为这个时期是语言哲学占统治地位的时期,最有影响的时期,七十年代之后,认知理论、伦理学、政治哲学等领域的研究逐渐比语言哲学更多地吸引了哲学界的兴趣,至少使得语言哲学不再占有统治地位。另一个原因是此后的语言哲学理论差不多都是在此前理论的影响下形成的,他们的探讨和争点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以前期的几种大框架为参照系的,若不熟悉前期的这些理论,就不大容易充分了解后期讨论的旨义。所以我愿首先把这些理论的要点勾画出来,并尝试指出它们的得失。也许本书应当扩大至少一半的篇幅,以便更详细地绍述近二三十年以来哲学家们在语言哲学领域中的工作。这不大现实。我只能希望在另一本书里更详细地介绍近些年来语言哲学领域的具体研究。
  
虽然本书采用了混合式的框架,依次介绍了几位重要的语言哲学家,但本书不是语言哲学史,从根本上说,这本书是问题导向的。我多年来沉浸于哲学思考,对前辈哲学家提出来的主张和问题,我有自己的想法、倾向、论证。所以很自然,介绍某一哲学家时,我不是去罗列他的全部主要观点,而是就他的一个或几个主要论题展开讨论。我认为一个哲学家持何种观点相对说来不那么重要,最重要的是他为什么持这种观点,他如何论证他的观点。我希望对这些观点的讨论和争论有助于读者了解相关哲学家的要旨何在。
  
介绍某一观点,我通常用复述的方式而不大量引用原话,这有几个原因:一,作者本人提出一个新思想,不一定是以最简洁易懂的形式表述出来的;二,一个作者对他的重要论点通常有多种阐述,专门研究不妨探讨这些阐述的异同,普通教程只要综述其要旨就可以了;三,西语汉语差异很大,原来挺清楚的论述,变成汉语不一定那么清楚,引用译文往往还不如复述明白;四,相同或相似的概念,不同哲学家经常采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这会给初学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综述有时能避免这层麻烦;五,最后的但不是更不重要的考虑是,读者现在很容易找到经典论述的译文甚至原文。不过我还是要提醒读者,任何介绍都不能代替原著。大师本人的经典论述才是其观点的最权威表述,即使其中的拖沓和含混也提供了理解其观点的重要线索,就此而论,没有任何更清楚更简洁的复述能够代替原论述。本书只是辅导材料,认真的探究必须以原著为依据。
  
我一般只为直接引语注明出处。例如,在讲解乔姆斯基的生成转换语法的时候,所有的英语例句都是从乔姆斯基的文著或其他讲解该理论的文著中引来的,但我不为这些例句一一注明出处,否则会相当繁乱,对读者也没有什么益处。当然,这些例句所从出的文著我都会列在参考书目中。参考书目有两类,第一类是每一章的参考书,我列在每一章最后。这类参考书我选得很少,一般都作一简短说明,评价都直率,是我个人的意见,当然只供参考。很多外文书国内不好找,列出来意义不大,我只列出最重要的,以及比较新的、带有较完备参考书目的。有心的读者可以在我所列的参考书中找到更多的参考书书目。在网上搜索可以得到更详尽的书目。第二类是本书引用过的文著的目录,作为附录放在书后。所引的文著既然都已收入参考书目,注明引文出处的脚注中就不再注明该书版本,以节省篇幅。引用集子中的某篇文章,我在脚注中注明这篇文章的题目而不是这个集子的名称,例如弗雷格的《论意义和指称》载于《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我在脚注中注出的是《论意义和指称》而不是《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虽然后面跟着的页码当然是《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的页码。读者在参考书目中可以查到我是从哪个集子中引用这篇论文的。我一直觉得“全集本第某卷某页”这种脚注只有索引功能,不提供直接的信息。
  
外语文著只要我有中译本,我就注中译本,我想这样读者查找起来比较方便。较真的读者自可以从中译本转查原文。不过,我很少直录已有的译文,有些段落,我的译文和所注明的中译本的文字相差很多。这有时是因为每一译者只要求术语的译法在他那里是统一的,不大会考虑和别的译者的译名是否统一,而这本书却要求译名一以贯之。2有时则因为我觉得原译不太妥贴,甚至译错了。
  
本书的一大部分内容是介绍语言哲学的“知识”。虽然哲学活动在那些没有唯一答案的思想领域里,但研究哲学也需要一些专门的知识,这主要是指从前的思想者提出的一些重要表述已经为哲学工作的惯常表述,例如弗雷格提出意义和指称的区别,无论他提出这一区别所要表明的确切思想是什么,无论这一区别导致多少需要进一步深究的问题,这一区别的大致内容已是哲学工作者不能不了解的。
  
这是一部入门性的教材,读者不需要特殊的知识背景。不过,哲学总难免有点深奥,而且本书有些段落的讨论相当深入,因此,耐心的阅读习惯是必需的。本书的读者,我想多半是具有哲学兴趣的大学本科学生和研究生,以及其他学科中具有相应学养和兴趣的读者。因此,我写作时力求把最基本的论点和争论介绍清楚,多数论题不可能讨论得很详尽深入,不过,我会提供进一步思考的线索,并不回避问题的深度,我一直以为,读浅薄的哲学还不如不读哲学。读者当然会根据自己的学养和兴趣去追踪问题,但我希望我的提示经常是有帮助的。
  
我也希望读者觉得这本书有意思。在我看,哲学的主要乐趣在于探幽发微,越是曲折幽隐之处越有意思。可惜,教科书难免要写得比较规整。
  
本教程的内容大概要求两个学期。如果课程安排只有一个学期,作为本科课程可考虑减去第十四至第十六章,如果作讨论班的教材,则可以反过来以这三章为线索,采用前面各章中的相关内容重新组织本教程。
  
书是写成了,但认真计较,我不够资格。除了几种欧洲文字而外,我不懂任何其他外族语文。语言学方面,我只是个业余爱好者。我多年前教过符号逻辑,但并不涉及当时逻辑学里的前沿研究,对符号逻辑近些年来的发展更是不甚了了。即使在语言哲学本身的范围之内,也只有维特根斯坦、奥斯汀等少数几个哲学家我长期钻研过,而本书涉及了数十位哲学家的学说,其中不少国内已有专家在进行研究,在他们各自的研究领域当然比我更有资格发言。但语言哲学是二十世纪哲学中最重要的分支之一,国内亟需这方面的通论性的教材,我乃勉力为之,疏忽、不当,有待各路专家指正。好在江山代有才人出,希望三五年就会有更高水准的一本来代替我这一本。
  
很多人对本书的写作提供过帮助。我应当特别感谢我的两位学生,奚正剑和刘畅,他们分别仔细阅读了全稿并提出很多有价值的批评意见。我在此还要感谢“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立项资助以及“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经费资助。


陈嘉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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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3:18 |只看该作者
我买不到书,只有看楼主所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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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3:35 |只看该作者
噢。很感谢。这篇序言我并没有好好看过。贴重了,或不全的确实没办法,可能全书的内容也有缺漏(机器里只有这些),但多少贴个大概吧


日常语言也称自然语言。不过,“自然语言”和“日常语言”的趣向不同。日常语言通
常和诗的语言、科学语言、咬文嚼字等相对举,自然语言则主要和人工语言对举。实际
上正是由于提出了逻辑语言的设想,才有了“自然语言”这一提法。 “自然”这个概念
天然具有抗拒下定义的倾向,所以我们很难为“自然语言”下个明确的定义,不过它的
大致意思是清楚的。
自然语言的分析当然源远流长,实际上我们应该说,在符号逻辑兴起以前的语言分析都
是自然语言分析。从二十世纪讲,日常语言分析也早就受到一些哲学家的重视,其中应
首推摩尔。
摩尔(1873-1958)和罗素在哲学立场上相当接近,他比罗素小一岁,两个人在哲学取向
上长期互相影响:摩尔在罗素的影响下从古典文学转向哲学,但此后有相当一段时期反
过来对罗素的哲学走向产生重要影响,后来又反过来受到罗素的影响,接近于逻辑原子
主义的立场。他和罗素同为维特根斯坦的老师,也像罗素一样受到这位高徒的影响。摩
尔自己的独特贡献主要是在伦理学领域,1903年出版的《伦理学原理》是以分析哲学方
法讨论伦理学的第一部重要著作。摩尔谦虚好学,悟性极高,但思想不够锐利,分析固
然细致,但行文经常十分烦琐,难免读来生倦。
摩尔以“捍卫常识”的立场著称。这个立场有时采取了极为简单的方式。有人说,没有
物质。摩尔反驳说说:“你肯定错了,因为这里是一只手,这里是另一只手,因此至少
有两件物质性的东西。” 当然这不是摩尔的唯一所长,他最著名的是语言分析的技术,
和他捍卫常识的立场有关,他的语言分析注重日常语言分析,后来常被认作日常语言学
派的先声。
像罗素一样,摩尔也认为复合概念可以分析成为比较简单的概念,直到无法再作分析的
概念,你可以对一个见不到马的人解释“马”这个概念,因为马有很多属性,你可以用
这些属性来定义“马”。但一步一步的解释将导向最简单的部分,对这些部分,你就不
能再加以定义,例如黄和好这些概念是不可分析的,因此也是无法通过论证来理解的,
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依靠直觉,只能指给人看。对一个看不见黄色的人,你无论如何也没
办法向他解释什么是黄色,据摩尔,对善的理解也只能依靠直觉。这里所谓直觉不是主
观的感觉,而是客观的、确定可靠的东西。摩尔从这一基本立论来讨论“好”或“善”
的概念,这一讨论广有影响,虽然很少有人同意善是完全不可分析的。
维特根斯坦早期不大关注日常语言,他关注的是语言经过充分分析之后所得出的逻辑结
构。不过,即使在那时,维特根斯坦也认为日常语言有完好的逻辑秩序,只不过其秩序
还有待通过分析加以表明。
维特根斯坦后期批判了充分分析的思路,强调语言游戏的多样性,不承认可以把一切语
句都还原为同一个逻辑格式。从哲学“必须耽留在我们日常思考的事情上” 这一基本思
路出发,我们很容易设想哲学从原则上应当耽留在自然语言的考察上,而不是枉抛心力
去建构逻辑语言。“当哲学家使用一个语词——‘知’、‘在’、‘对象’、‘我’、
‘句子’、‘名称’——并试图抓住事情的本质时,我们必须不断问自己:这个语词在
语言里——语言是语词的家——实际上是这么用的吗?我们把语词从形而上学的用法重
新带回到日常用法。”〔116节〕。这里,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形而上学”这个词的含
义:哲学理论。反形而上学的逻辑实证主义正是一种典型的形而上学,而“我们”,真
正的哲学家们,现在要解构的,正是这种现代流行的形而上学。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
语言里的每个句子“现在这样子就挺合适”〔98节〕。这里译作“合适”的是in
Ordnung,在德文里和“秩序”〔Ordnung〕相连。维特根斯坦这里所说的逻辑和“秩序
”,始终是自然语言的逻辑和秩序,自然语言里的道理。“我们踏上了光滑的冰面,没
有摩擦,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条件是理想的,但我们也正因此无法前行。我们要前行;所
以我们需要摩擦。回到粗糙的地面上来吧!”〔107节〕
二次大战以后,日常语言学派达到全盛时期,这一时期的的代表人物有莱尔、奥斯汀、
斯特劳森,他们都是英国哲学家,都在牛津任教,因此,日常语言学派有时也称作牛津
学派。实际上,牛津大学的另一些学科也蔚然有日常语言分析之风,例如当时在牛津大
学任法理学教授的哈特〔Herbert Hart〕,深谙日常语言分析的技术,1961年出版的《
法律的概念》一书被誉为法理学的经典。日常语言学派的其他代表人物还有剑桥的威斯
顿、J.O.Urmson、奥斯汀的学生瓦诺克〔G.J.Warnock〕、P.L.Gardiner、D.F.Pears、
美国的塞尔、万德勒等。这一派的多数哲学家不那么重视数理逻辑和自然科学,但长于
古典文献,对自然语言的各种奥妙饶有兴趣。本章将专节介绍莱尔和奥斯汀,此外本书
有不少章节涉及斯特劳森的论点。
日常语言学派也称语言分析学派或日常语言分析学派。顾名思义,这一学派注重语言分
析。然而,逻辑语言学派不也注重语言分析吗?逻辑语言学派进行语言分析的时候,强
调运用数理逻辑手段,往往忽视自然语言实际用法中的微妙的但并非不重要的意义区别
,日常语言学派则注重研究语言的实际用法,避免概括性的结论。日常语言学派批评逻
辑语言学派,认为他们忽视了语言中包含的很多重要的逻辑差别,径自把自创的逻辑格
式套用在自然语言上,从而他们的语言分析只不过得到了他们自己一开始放进语言里的
东西。我很丑但是很温柔和我很丑而且很温柔这两句话一句用“但是”另一句用“而且
”,但整个句子(两个字句的合取)的真值却是一样的,因此逻辑语言将使用同一个符
号来代替“但是”和“而且”这两个连词,至于这两个连词的“语气”区别,说话人心
中的不同预设等等,逻辑语言都抛在一边。自然语言的逻辑和逻辑学的逻辑不是同一个
东西,斯特劳森说:“无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规则还是罗素的逻辑规则都没有给出日常
语言中任何表达式的逻辑,因为日常语言本来就没有这种精确的逻辑。” 逻辑语言学派
一直高度评价罗素的特称描述语理论,摩尔、斯特劳森却对之大加批评。反过来,逻辑
语言学派也很怀疑自然语言学派的分析方法。罗素在回应摩尔对他的特称描述语理论的
批评时说:“摩尔关于我的描述语理论的论文几乎没有提出任何我有什么要争议的问题
……〔不过〕他让我对自己漫不经心地使用日常语言感到自责” ,不以为然之意溢于言
表。
逻辑语言学派最初多是强烈反对形而上学的,日常语言学派对形而上学的批评则一般较
为温和,其中有些哲学家对形而上学持建设性的立场。威斯顿虽然深受维特根斯坦的影
响,但不大同意维特根斯坦把哲学命题看作语言混乱的产物,他认为语言的日常用法会
掩盖某些重要的东西,而形而上学命题恰恰能通过与日常用法相悖的方式使这些东西显
露出来。这一方面最典型的努力是斯特劳森的《个体》一书,尝试通过语言分析发现我
们的概念结构的最一般的特征,从而营建一种“描述的形而上学”。在他们看来,形而
上学命题本身并不一定是无意义的,但这些命题的真理性往往植根于语言本身的结构,
而传统哲学却以为它们是在描述自在世界的本质结构,从而导致了很多胡说。在有些日
常语言学派的哲学家看来,逻辑语言学派虽然号称反形而上学,但由于他们同样忽略语
言的实际用法而用过度概括的方式构建自己的理论,所以他们自己就是一些走上了歧途
的形而上学家。不过,日常语言学派和逻辑语言学派通常各自在自己的路上从事研究,
正面的互相驳斥并不常见。而且,有些日常语言学派哲学家和逻辑语言学派在很多问题
的处理上是相近的,例如莱尔关于存在问题的表达式分析和罗素的特称描述语理论只是
同一思路的两个版本。
日常语言学派哲学家并不否认日常语言经常出现歧义、含混和混乱,但他们认为,日常
语言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对日常语言的分析来解决,在日常语言本身的层面上解决,而
不能通过设计一种更完善的语言来解决。他们更愿意把自然语言中的语词-概念的多义看
作一种丰富性而不仅仅看作是含混,通过分析这些概念的丰富层次,一方面可以揭露传
统哲学比较武断的推论和结论,一方面也可能建立更加靠得住的新哲学。他们特别注重
那些与传统哲学特别是与传统认识论相关的用语,从多种角度分析“感觉”、“认识”
、“知道”等词的用法。他们一般认为,概念分析是哲学的homework,对于概念分析工
作来说,自然语言的概念是核心,科学概念是边缘。所谓概念分析,不同于其他的语言
分析,例如不同于语音分析、修辞分析、感情色彩分析等等,其实,概念分析就是语词
内涵的逻辑分析,日常语言学派和逻辑语言学派在这里差别只在于对逻辑的理解:只有
高度形式化的逻辑才算逻辑呢,抑或平常所说的“合乎逻辑”就是逻辑。我在绪论中说
,日常语言学派的语言分析可以视作对逻辑语言学派过度形式化的反弹,离开了自然理
解层面,哲学就没有立足之地。我倾向于支持这种看法,不过,我也同意很多人提出过
的批评,homework is homework,不能代替有创意的建构,哲学致力于在概念层面上对
世界整体的理解,如果不再以对世界的整体理解为指归,也就无所谓哲学了。
说到日常语言分析的方法,有人提出过这样的疑惑:凭什么要你哲学家告诉我这话是这
个意思而不是那个意思?例如,我说“我在说‘是’的时候意谓的是‘看似’”,为什
么不行?如果你是逻辑学派,我随你,因为你并不自称你是在分析日常语言的意思,但
你既然在分析日常语言的意思,在分析我们这些日常人说话时是什么意思,为什么非得
是你认定的那个意思而不是我确认的那个意思呢?语言学家不问你两个d的发音是否一样
,他让你发da和di这两个音。日常语言哲学家不问你说他疼时是猜测他疼还是知道他疼
,他看你在什么场合下说他疼。为什么我们应该相信语言学家的结论而不是自己的感觉
或反省呢?他会说,这里的区别是感觉不出来的,或者说,这里恒常出现的是错觉,就
像筷子插在水里面。在这一点上,哲学语法与教科书语法有点相像:语法不教给说母语
者怎样说话,但它帮助我们在理论层面上对自己所说的话作出正确的理解。

莱尔
莱尔(1900-1976)25岁起就在牛津任教,除了二次大战期间在英国军队中服役而外,可
说在牛津大学度过了他的全部生涯。他曾广泛研究多种哲学,包括黑格尔、布拉德雷、
克罗齐、胡塞尔、弗雷格,罗素、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早先比较倾向于逻辑实证主
义,后来逐渐转向日常语言分析,创立了牛津学派。他在摩尔退休后接任《心智》的主
编。1932发表《系统地引人误解的表达式》,1945出版《哲学论证》,1949年出版《心
的概念》,1954出版《两难困境》。莱尔的风格流畅、鲜明,有时失于浅近,滑过了更
深层的疑问。在这一点上,莱尔和维特根斯坦形成了有趣的对照,维特根斯坦总在提示
:我们且说到这里,如果换一个角度,会出现另一个景观。莱尔这种浅近的风格有它的
好处:他提供了一系列明确的立足点,可以从那里展开明确的争论。
在《日常语言》一文中,莱尔分析了use、utility、usage〔用、使用、利用、用法、惯
用法〕等概念的异同,他特别讲到我们通常只说“使用语词”而不说“使用句子”,厨
师用盐、糖、面粉、葱花做饼,但他不在同样的意义上用那张饼做点什么,语词相当于
盐和面粉,句子就是那张饼,“句子是我们所说的东西,语词是我们用来说的东西。”

在《系统地引人误解的表达式》一文中,莱尔首先提出,引起误解的表达式“原则上说
是无限多的”。莱尔择其要者,归为三类,一,虚假的本体论陈述,二,貌似关于普遍
的东西的陈述,三,虚假的特称描述语。
一,虚假的本体论陈述。莱尔以食肉的牛不存在为例进行分析。表面看来,“不存在”
是对“食肉的牛”的描述,但若这种描述成立,则根本没有“食肉的牛”,而我们不可
能对根本无其物者进行描述。然而,如果不受表层语法误导,我们就能看到,“存在”
和“不存在”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谓词或描述语。食肉的牛不存在可以改写成任何牛都不
是食肉的或任何东西都不既是牛又是食肉的。拿食肉的牛不存在和印度的牛是不可侵犯
的作个比较,我们就可以看得更清楚,显然,后者不能改写为任何可侵犯的牛都不在印
度。在前一例中,存在消失了,在后一例中,可侵犯却不能消失。食肉的牛不存在并不
一定引起误解,但它倾向于引起误解,经过改写的语句不一定不引起误解,但它不是以
同样的方式或在同样的程度上系统地引起误解。
二,貌似关于普遍的东西的陈述。比较一下不守时应当受到责备和张三应当受到责备,
从表面语法上看,似乎世界上既有张三这样的具体人-物,又有不守时这样的共相。但我
们换一个角度就能看到这里的区别:张三应该为自己不守时感到惭愧,不守时却不会为
自己感到惭愧。其实,不守时应当受到责备无非是说不守时的人应当〔为他的不守时〕
受到责备,这样,我们就清楚了,不守时不是一个事物,而是一个具体的人的行为、属
性。
三,虚假的特称描述语。张三是老张的长子,一是把老张的长子这一特称描述语误解为
专名,二是把特称描述语所描述的当作它所指称的。斯特劳森、唐奈兰等人从正反两面
更细密地讨论了莱尔的看法,参见特称描述语,这里不再讨论。我们只谈一下和这一类
误解相关的一些例子。1,琼斯不是英国国王和普安卡雷不是法国国王这两句话语法相同
,而且都为真,但倒过来,英国国王不是琼斯,法国国王不是普安卡雷,语法仍然相同
,却一为真,一为无所谓真假。2,特称描述语不一定是指称实体的,例如灌木丛的中心
,并不是有一个实体叫作“灌木丛的中心”,可以像灌木那样砍下来烧火;又例如,工
党的失败指的不是事物,而是事实、事件、假设。莱尔的这一提法主要意在反对把观念
、心灵过程等等视作实体,我说我讨厌去医院这个想法,这话并不意味着这个想法是桌
子那样的实体,如果需要避免这种误解,我们可以把这个短语改写为每当想到要去医院
就觉得讨厌之类。在《心的概念》一书中,莱尔更加系统更加细密地展开了这一论证。
在《心的概念》一书中,莱尔运用日常语言分析的方法对笛卡尔的心物二元论进行批判
。笛卡尔用广延来定义物体(物执),用思维来定义心灵(思执)。物质不会思维,物
体处在空间中,服从于空间-机械的规律,可被公共观察。心灵没有广延,其活动是内在
的,只有心的主人才能把握它。莱尔认为,这种身心二元论根源于物理学的影响,物理
学的巨大成功诱使哲学家把物理学的概念结构套用到心灵上,甚至直接采用物理学的各
种表达方式。心灵必须像物体一样,由某些材料构成,具有某种状态、活动和过程。当
然,组成心灵的材料是非物质的,心灵活动也不是物质活动,虽然笛卡尔信服伽利略,
但他不像霍布斯那样采取鹰派物理学的立场,因为笛卡尔另一方面又信仰上帝和道德。
然而,心物二元论并不是物理学成就和“人文精神”的有机统一,它其实只是机械论的
一个反照:心灵不是钟表那样由发条齿轮那样的零件构成的,而是由非发条齿轮那样的
零件构成的非钟表。心物二元论本来似乎要保持心灵的独立性甚至更高的存在,结果却
只是把心灵描述成物质的一个幻影,所以,莱尔把笛卡尔的学说称作“机器中的幽灵”
。心灵在身体中,就像幽灵藏匿在机器中,主宰着机器的运转。
这种身心二元论的困难是显然的,一,身心是怎样互动的?身心的互相影响是显然的,
例如愿望引起行动,生病导致沮丧。但若身心处在两套完全不同的规律之下,两者怎么
能互相影响呢?二,心灵本身的活动是否受因果律支配?如果心灵活动完全受制于外部
世界的因果规律,责任、选择、功过都没有意义了。但若心灵不受因果律的支配,我们
对他人的心灵就不可能有所影响,甚至不可能有所了解了。三,于是,人只能知道自己
的心,他人的心灵只能猜测。“绝对的孤寂是灵魂无法逃避的命运,唯有我们的躯体才
能彼此相见。” 四,然而,我们真能知道自己的心吗?我们的心理是一道意识流,“我
”在何处?我从来无法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心的概念》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是通过揭示语词的错误用法如何导致了心物二元论以
及由此产生出来的一系列困难。而这里出现的语词用法错误主要是范畴错误。他在动物
园看见了熊猫、长颈鹿和动物是范畴错误的一个简单例子。潮水不断上涨和希望不断上
涨,这两个句子都是正当的句子,但若由此认为希望也像潮水一样是一种物质存在,就
犯了范畴错误。两个词语或语句的表层语法可能一致,但其深层语法其实不同。物体在
哪里和心灵在哪里表面上看来同构,但前一个提法有意义,后一个则没有意义。再举一
个例子:到北京大学来参观的人问:我见到了图书馆,见到了教室和办公楼,但北京大
学在哪里呢?像长颈鹿和动物这样最简单的范畴错误,在一般语法书就会提出来并加以
矫正。但若不分清“物理过程”和“心理过程”是不同逻辑范畴,就可能导致哲学上的
混乱。
《心的概念》并不提供关于心的新知识,而是修正既有知识的逻辑地图,澄清有关心灵
的诸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关于心这个概念的概念分析提
供心的理论。三个世纪以来,人们选择了错误的逻辑范畴来论说心灵。笛卡尔的心灵学
说不仅是哲学家中流行的一种权威学说,而且在普通人那里也大行其道。难道我们都把
心理语词用错了,要等莱尔来告诉我们怎样才是正确的?按照日常语言学派的一般看法
,错的不是我们日常对心理语词的使用,错误发生在对这些语词的某些理论化的过程当
中。我们平常很知道如何使用愚蠢地、自信地、有意的、无意的,关于心灵、智力,我
们都知道很多很多。但能用这些概念进行论说不等于能论说这些概念,就像深谙一地的
地形却看不懂该地的地图。这是提出的是一个重要的区别,很多哲学家从不同角度谈论
过,例如卡西尔在《人论》里谈论过土人极熟悉自己的河流,但他却画不出一个河流航
道的示意图。
要矫正关于心灵的范畴错误,主要在于看到心理描述不是在对“机器中的幽灵”作出推
论,而是在描述人的某些特殊种类的公开行为。“外在的种种智力行为并不是研究心灵
活动的线索,它们就是心的活动” 。我们说到一个人具有坚强的意志,不是透视了他的
某种微妙的心理活动,而是从他的行为举止知道的。莱尔从探讨谨慎的、愚蠢的等心理
谓词入手,它们显然不只是用来描述物理状态、肌肉活动等等,同时也在描述心智。但
心智活动不是脱离了物理活动的另一套活动,一种隐藏在内的活动,心智活动是外在现
象的一种特殊的、通常是更微妙的组织方式。丑角模仿一个笨拙人的动作,只给你看一
张照片,你就无法区分他是真笨拙还是模仿笨拙。意向体现在一个更大的整体中。而是
在描述可见行为的某一段、某一方面、某些联系、某种方式。解释行为的动机等等不是
推知行为的隐秘原因,而是把行为放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框架中在一定的光照中看待。丑
角作出笨拙的动作,我们却夸赞他聪明伶俐,他与笨人的区别不在于他头脑中的过程,
或头脑中的表演,而在于他能在各种场合下表演笨拙。我们赞赏的不是第二套幽灵式的
活动,而是他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技能,有意模仿笨拙既是心理过程又是躯体过程,但不
是两个过程。
人体的单位不同于物理的单位,它们之间的关系不同于无机物体的因果关系。人心的分
析更不同于物体的分解,人心中各个部分的关系更不同于物理的因果关系,无法用物理
化学生理词汇来描述,而要用心理词汇来描述。但这些心理词汇却不是在描述某些隐秘
的过程。这一思路有助于解答上面提到的身心二元论的两重主要困难:所谓身心关系其
实是行为和行为、行为和事件之间的关系,所谓认识他人心灵其实是认识他人的行为方
式、性向、能力等等。然而似乎有不少事情似乎不能这样解释,例如心算,??我们的
确看不见心算。莱尔首先说明,在我心中、在我脑海中、绞尽脑汁等等都是比喻的说法
。我心里有一个想法不同于抽屉里有一支钢笔。莱尔进一步指出,这些说法都含有否定
的意思,例如我心里的图画多多少少是在说:它不在对面墙上,同样,我脑海里的声音
不萦回在屋子里。我怎么辨别想象的声音和实际的声音呢?就像你平时所做的那样去辨
别,捂住耳朵,寻找声源,等等。寻找一个人,问这个人在哪里是有意义的,眼冒金星
,就无法追问金星在哪里。可以这样说:笔算不是心算的一种外化,心算倒是笔算的一
种内化,总的说来,我们不是先在心里有思维,然后说出来,在心里默默说话倒是在出
声说话之后逐渐习得的。为了防止不必要的误解,莱尔认为“在心里”这话可以而且应
该永远被废除。
《心的概念》中还有很多出色的辩析。其中一个是区分知道怎样做〔know how〕与知道
什么〔know that〕,这是个古老的区分,但莱尔的系统阐述使之家喻户晓。再一个是关
于两种不同为什么。玻璃为什么碎了?答案既可以是因为玻璃受到撞击也可以是玻璃太
脆。莱尔还分析了“意识”这个词的五种用法,分析了认识、相信、希望、惧怕、计划
、意志、情感、内省、意向性、能力等诸多概念,其中多有醒目的见解,也颇不乏一位
出色作家知人论世的妙语。这本书不让人满足的,主要是没有系统建构起心灵概念。莱
尔似乎过分注重物理与心理的领域之别,而不是层次之别。因此,有很多重要的疑问仍
然悬在那里,例如,认识他人心灵和认识自己的心灵有没有根本区别?我们在私有语言
一节对此作过讨论。医生问你哪儿疼,妹妹问你作了什么梦,这些事情只有你自己知道
。莱尔回答:这些“不是唯一能表现你智力和性格的东西” ,这个回答太轻松了,这里
要弄清楚的不是它唯一与否,而是它的确出现。

奥斯汀
奥斯汀〔1911-1960〕长于古典文学,通过对希腊典籍的阅读产生了对哲学的兴趣。生前
只发表过七篇论文,翻译过弗雷格的巨著《算术基础》。去世后,他的学生把这些论文
集为《哲学论文集》,后来又扩充了几篇未发表过的,把他的一些讲课笔记等整理编辑
出版,包括《感觉和可感物》〔1962〕、《如何以言行事》〔1962〕。本章有一节讨论
以言行事。《感觉和可感物》借助概念分析的方法批判感觉原子论,是日常语言哲学的
典范之作,可惜限于篇幅,只好存而不论。
奥斯汀的文字极为精湛,不是一般用优美、精致之类所能形容的。他是我最喜欢读的英
语作家之一,在他那些最好篇章的文字里,思想以鲜明纯净的方式结晶,交映而发立体
的光辉。奥斯汀对英语语词的感觉,对其中各种微妙逻辑差异的感觉,无人出其右。读
了奥斯汀就觉得,和通常的想法相反,并非诗人才需要倾听语言说话的好耳朵,哲学家
只靠逻辑思维,实际上,要用日常语言学派的方式来从事语言哲学,甚至无论用什么方
式来从事语言哲学,首先要深通母语,要听得见语言里好多精微的层次。你能听到“具
有”这个词带有褒义吗?一个人具有高尚的品德,但“具有很多恶习”听起来却不对头
。当然,“这个词具有贬义”听起来却没有什么不对头的地方,那怎么能概括说“具有
”这个词带有褒义呢?我们有了这样的听觉,就可以讨论语词所包含的道理了。你要是
根本听不出“具有很多恶习”、“发生了一件事实”这些话有点奇怪,那我们怎么讨论
语词的逻辑呢?我无法用逻辑说服你。逻辑是用来说明这些感觉的,逻辑不能产生这些
感觉。
下面我以《为辩解进一言》 为本,用奥斯汀自己的语气来介绍他的一些重要思想 。我
主要想介绍的是他关于日常语言哲学的看法,而不是他关于辩解概念的具体研究。
这篇文章所讨论的题目是辩解,所要探讨的当然不止“辩解”,而是一个概念群,包括
借口、强辩、辩护、辩白、抗辩、原谅等等。在辩解的一端,我承认犯了错误,出了差
错,但能找出某种缘由请求原谅;在辩解的另一端,我要表明自己所做的事情甚为正当
,指控完全不能成立,甚至要进一步指控指控者。
辩解可以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承认做出的那件事情是坏事情,但我辩护说那件事情并
不是我做的,至少严格说来不是我做的,例如我本来是在做另一件事情,而那件坏事情
却连带发生了。另一大类情况则相反,我并不否认自己做了那件事情,但试图表明那事
不像看上去那样是件坏事情,或至少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之下不能算是坏事情。辩解经常
依赖的理由,也在我们的考察范围之内。好忘事儿,笨手笨脚,不讲究方式方法,不通
人情世故,这些本来都是批评责怪之辞,可是最常用来请求原谅。因为我们在请求原谅
的时候,很少指望别人能让自己全身而退,能把责任减轻一些就蛮不错,笨手笨脚之类
恰是把大事化小的说辞。你要真想把自己洗刷得一干二净,往往不仅得不到原谅,反倒
让对方火上加油。这些用语的反义词也在我们的考察之列,成心、故意、有组织有计划
,这些词加重了错误的分量,要定罪的话,自然罪加一等。
道歉、辩解、原谅或不原谅,这些是生活里的重要内容,为这些现象本身的缘故就颇值
得加以考察。不过,我们的探讨却更多出于理论的兴趣。我们相信哲学探索不限于治疗
,同样也为了建设。我们不相信只有在别的领域,争论是为了获取共识,唯在哲学中似
乎无需建设,重要的只是互相反驳一番。对于伦理学建设,“辩解”这个课题能作出特
殊的贡献,从正面说,它有助于发展一套谨慎的、较合乎当代精神的方式来描述行为,
从反面说,它有助于纠正一些以往的比较草率的理论。都说伦理学研究善行恶行,可是
伦理学却不太过问我们都有哪些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一上来就从概括的“行为”出发
。像“行为”这样的词儿,原不是基础层次上的词汇,究竟指什么,通常要看上下文,
就像百搭,究竟充当什么牌,要由一手具体的牌来定。你很难泛泛问:行为是什么?行
为有什么特点?“物”啊“属性”啊也都是这一类词。可从前人们不管这些,就匆匆通
过一些概括建立起物和属性的形而上学,建立起关于行为善恶的一般理论。世界是由一
个一个又一个物体组成的,每个物体具有一种一种又一种属性。人生是又一个一个又一
个行动接续而成。所谓“物”者,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桌椅木石,于是万物都要以桌椅木
石的简单范式来描述,我们甚至不问一问:火焰是物还是活动?同样,我们也不细究睡
觉算不算干一件事。我问你“下午干什么了”,你答“睡了一觉”,我于是乎得出结论
:睡觉像挖坑种树收核桃一样,也是干事的一种方式。更喜欢坐逻辑滑梯滑到底而不怕
语言撞墙的还会说,睡觉是一种行动,做梦是一个动宾结构。
我们现在希望发展出一些比较谨慎的方式来描述人类行为。为此,考察一下人们什么时
候请求原谅,以什么方式请求原谅,会是项很有益的工作。我们可以由此了解,哪些行
为人们看作自然而然,哪些却被看作是不正常的,需要辩解;哪些辩解人们认为可以接
受,哪些却不接受,或在什么场合接受,在什么场合不接受。这还有助于我们看清那是
一件独立的行为抑或是某件行为的一个部分或一个阶段。我们还会看到,即使“最简单
的”行为也不是那么简单——反正不只是身体的一些活动。描述行为,难免使用描述意
图的词儿,如“打算”、“正要”等等。通过形形色色的辩护辞,我们还可以看到影响
行为的种种重要方面。例如,一种最常见的辩解是声称行动者当时不是自由的,所以严
格说起来,不是他做了这件事。反对的人则须表明,不,他当时是自由的,的确是他做
了那件事。仔细考察这些说法,我们就能看到,“自由”这个词是争辩性的,并非某一
类行为所具的属性。说我们“自由地”行动只不过是说我们并非不自由地行动。常态下
的行为,说不上是自由的行为还是不自由的行为,这和“实在”这个词一样,实际上在
争辩意义上使用,而人们不查,把“实在”当成了“导电”那样的属性,可以依此共同
属性归纳出一类事物,称之为“实在事物”。
人们把我们的分析称作“语言分析”。我们的确是要检查在这样那样的场合我们会说什
么,会怎么说,但这时我们重新审视的却不只是语词,我们同时也重新审视我们用语词
来描述的实际情境。我们通过对语词的更敏锐的感觉来更敏锐地把握现实。所以,“分
析哲学”啊,“日常语言学派”啊,这些名称都容易引起误解,也许把我们的方法称为
“语言现象学”比较好,只是这个名称够绕口的。
但我们为什么特别着重分析日常语言呢?我们现在使用的语词是前人一代一代传下来的
,不知经过了多少锻炼修正,凝结着无数世代承传下来的经验与才智,体现着我们对世
界的基本理解。哪里须得加以区别?哪里须得保持联系?我们区分“事实”和“事情”
,虽然两者都是客观之事;我们说“事情发生了”却不说“事实发生了”,这个区别里
面多半包含着值得深思的道理。为什么“光芒”的“光”和“光滑”的“光”连在一起
,又和“用完用光”的“光”连在一起?适者生存,概念在这里分野而在那里交叉,这
种说法成立而那种说法不成立,总有一定的道理。那些见微知著的区别,那些盘根错节
的联系,非经一代人一代人的言说,不会凝聚到语词的分合之中。哲学家也能想出一些
重要的区别和联系,但这些通常有赖语词中已经体现出来的更基层的分合,要用我们一
下午躺在摇椅里想出来的东西取代万千年千万人经验的结晶,不亦妄诞乎?
常有人批评日常语言不够精确。我说我儿子成绩极差,你问到底多少分,60分。也许我
说得更精确了,但也许我说岔了,因为60分可能并不差。我们首先不是需要精确,而是
需要用最集中的、最富含意义的表达,“成绩差”连同我儿子的得分、连同我的判断和
忧虑一起说出来。也常有人批评日常语言含混、模糊。含混、模糊和混乱接壤,但两者
并非一事。没有梳理过的感觉是含混的,但不一定混乱。感觉混乱是另一类感觉:混乱
是理应清楚的地方不清楚,已经露出了自相矛盾的苗头。格林斯潘答记者问一向很含混
,但从不混乱。
日常语言的用武之地是日常生活。比较起科学上使用的语言,日常语言常常不是那么精
确严格。锤子、斧头、撬棍可以应付多种多样的工作,但在流水线上拧一个特定尺寸的
螺丝,一把特制的螺丝刀就会更加合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碰到意想不到的情况,事
先都定义得毫厘不爽的概念经常派不上用场。此外,生活在流动,我们有了新的知识,
新的爱好,这些新知识新爱好又和旧知识旧爱好藕断丝连。一个语词在不同语境中的意
义变迁是自然概念的本质而不是偶然具有的一个缺陷。日常生活可不是个小领域,而且
其中荆棘丛生,要把这些棘手的情形讲个明白可得有了不起的能耐。然而,日常语言有
自己的限度,到了另一些领域,我们就必须求助于更为精密的语言,例如数学语言。我
们得发明出新的语汇才能自如地谈论显微镜底下发现的新事物。
可见,我们无意主张日常语言十全十美。我们的身体经多少百万年的进化长成现在这样
,其构造的精妙让人赞叹,然而它远不是完美的,它不能像猴子一样跳到树枝上,不能
像老鹰一样飞上云端,不能像蛇一样耐热耐饥。但在这里说“完美”是什么意思呢?我
们不愿抓了烙铁立时烫起个大泡疼得嗷嗷直叫,但若我们的手指敏感到能摹挲出红木桌
面和橡木桌面的区别,它就不太可能摹挲着烙铁不烫起泡来。我们在“快乐”这个词里
用了个“快”字,就把快乐和畅行无阻和海阔天空联系起来了,可同时生出了“不快”
的歧义。英语和汉语各有千秋,大致能够应付各种情境,但各有难应付的事情。碰上这
些不如人意之处,有人一下子走得太远,希望全盘克服一切不便,发明出一种理想语言
,把思考和说话变成一种全自动过程。其实,唯有不完美的世界才是有意思的世界,我
们才有机会因改善因创新而感惊喜,因绕过陷阱因克服障碍而感庆幸。
日常语言既然不是十全十美,我们自然不可用它来对事事作出最终裁判。但又有什么能
到处充当最后的裁判者?有些疑问要由科学来裁决,有些则靠大家同意,有些干脆没有
答案。无论谁来裁决,到另一个时候,另一个场合,出于另一个考虑,已经裁决好的都
可能需要重新斟酌。日常语言确实不是一锤定音的最后之言,原则上我们处处都可以补
充它改善它胜过它。但请记取:它确是我们由之出发的最初之言。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这人这么说,那人那么说,以谁为准?语言事实尚不能确定,自难
进一步对语言进行分析。不过这个困难被大大夸张了,我们以为同一种情境下人们会有
种种不同的说法,往往只因为我们设想的情境大而化之,待我们增添几许细节,把情境
设想得十分具体,我们会发现人们在这种特定情境下会采用的说法相当一致,而一开始
那些不同的说法提示出所设想的情境其实各有一些差别。有人主张冷热之类只是主观感
觉,与此互为表里,似乎凡可以说“屋里冷”的场合,我们也都可以说“我觉得屋里冷
”。但若我已经向你表明暖气烧得好好好的,气温计指着25度,除你以外的人都不觉得
冷,这时候你大概只会说“我还是觉得(屋里)冷”而不会说“屋里还是冷”。前一个
说法让人猜测你也许外感了风寒,后一个说法却让人猜测你内感了偏执狂。什么时候我
觉得屋里冷等于屋里冷,什么时候不等于,这对于澄清有关感觉的哲学讨论大有干系,
而这种讨论占了哲学论著差不多一半。
一模一样的情境而常见两三种说法,也许由于说话邋遢,那我们可以研究一下怎样把话
说得更加准确切实。但若出现了认真的分歧呢?这会提示我们,这里出现了两个略有差
别的概念体系,我们须得通过对这两个概念体系的进一步了解来解决分歧。澄清这一类
分歧,通常最富启发。物理学家碰上一个转“错”了的电子,如获至宝;我们碰上一个
真正说话怪异的人,也不要轻易放过。
我们现在既已准备好通过日常语言分析来进行探讨,那么我们肯定希望找到某个领域,
在那里日常用语既丰富又精细。辩解之辞正属此类。凡需辩解,必已处于不妙的境地,
情急之下,无所不言,所以用来辩解的说法特别丰富。辩解不像谈论天气,说错说对没
人在意,辩解能否让人接受,通常事关重大,两种说法,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所以辩
解的说法不仅丰富而且微妙。何况,“辩解”这个题目还不曾成为哲学研究的乐园。我
们选择来加以分析的用语,最好还不曾被人们分析得太滥。道路上走过的人太多,路走
得秃秃的,踩上去容易打滑。一提到“美”这个词,就会有几十上百个关于美的定义涌
上前来,接下去就是一排排哲学家自己编出来的包含“美”这个词的例句,乃至我们记
不清人们实际上是怎样使用“美”这个字的,甚至记不清人们到底用不用这个字。从以
上种种要求来看,辩解都算得上是在哲学中进行田野工作的良好选址。哲学家同样需要
从事田野工作,而不要一上来就搬出某些想当然的结论,用一些不知所云的概念反复演
绎。我们好生想象一个需要辩解的场景,检查各种各样用来辩解的说法,然后一次次把
这个场景稍加改变,看看刚才设想的说法是否还适用,又需要提供哪些新的辩解。假如
你犯错误赔不是的经验特别丰富,而且想象力也不弱,那你这样考察一番,绝不会无功
而返。不过,还有几套方法可以使我们的探讨更为系统。
第一套方法是使用字典。我们检查的结果,发现碰到最多的是副词——哲学一向不予重
视的词类。此外,“误解”“偶然”“意图”这一类抽象名词出现得也不少。另有一些
动词词组,如“不得已”、“并不是要”、“没注意到”、“原本打算”。另一套方法
是借助法律案例。这一资源出奇丰富——法庭上所作的本来就是指控和辩解。不过,法
庭和我们的关注点不尽相同。法庭要把每一个案子都归到一个特定条款之下,并且最后
必须作出判决,结论难免太过黑白分明。在法庭上往往要求答案非此即彼。你当时那么
做的时候,知道不知道这种做法的后果?你也许知道大致会有这一类后果,但不知道具
体会是这个样子,也许你知道直接的后果,却没想到这后果又引发另外的事件。情况有
时那么复杂,不可能只用简单的语词就描述清楚。按照语言的经济法则,我们不会为每
一个事物每一种情形发明出一个单词,绝大多数事情要通过已有语词的结合来进行描述
。第三套办法是向科学讨教。心理学,人类学,对动物行为的研究,都会提供帮助。日
常话语里凝结了对行为的广泛而切实的观察,尽管如此,近代科学还是在很多关节点上
揭示出日常话语的不足。例如“错位行为”、“强迫症”所指的现象,在生活中并不少
见,却没有像这些科学语汇一样适当的日常用语。这也不奇怪:至少,科学家占有大量
的资料,进行全面的研究,研究时又不带什么感情色彩,普通人就没有这样工作的机会
,就连律师也通常做不到这样。
通过这些系统的研究,我们就可能把平时的零星意见发展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理解,把
平时模模糊糊感觉到的东西转变为清晰的理解。人们现在常说,仅仅清晰是不够的。不
过我们也不该满足于聪明过人地指出天下之事莫不幽隐难测。碰上能够获得清朗见识的
机会,我们也该试上一把。在“辩解”这个题目之下,我们得出以下几点。
1,修饰语必然带来某种偏离。人们会以为,张三做了一件事儿,要么他是有意做的,要
么是无意做的。推而广之,“某人做了某事”这句话里,总可以插进一个副词,或它的
反义词。其实不然。我们的语言颇为经济,在标准的情况下,用了一个动词就不再需要
一个副词,甚至不允许插入一个副词。我坐下了,既不是蓄意坐到椅子上,也不是不由
自主地坐下去的。与此相接的一条结论是——
2,副词的应用范围颇受限制。哲学家和法庭人士最喜欢使用自发地、自觉地、冲动地这
一类副词,似乎它们可以加到任何动词头上。其实,它们只能用来修饰很少一些动词,
远不可以用于很多动词和很多场合。小伙子抬头看见了什么,怪诱人的,他捡起块砖头
扔过去。难道我们可以说他自发地捡起块砖头扔过去吗?我们经常考察我们都能怎样说
,但我们通常不大善于考察我们不能怎样说,而后一种考察常比前一种更富启发。
3,反义词不可“貌相”。很多人想当然认为自觉的反义词是不自觉。我自觉遵守纪律。
但我能不自觉地遵守纪律吗?这时候,自觉的反义词不是不自觉,而是被迫。反过来,
被迫的反义词可以是自觉,但有时候却是自愿、故意等等。“不小心”打碎了玻璃杯的
反义词绝不是“小心翼翼地”打碎了玻璃杯。一个副词不一定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反义词
,有时干脆没有反义词,我们说“无意间”,却不说“有意间”“故意间”,说“忍不
住”,却不说“忍得住”。为什么没有这样的说法,这事颇有蹊晓,值得好生琢磨一番

4,我自觉捐款,自觉锻炼身体。我不自觉哆嗦了一下,不觉叹了口气。从字面上看,“
自觉”和“不自觉”是反义词,其实它们几乎从不在同等的层次上使用,只有说到重大
的或长期的事情我们才用得上“自觉”,而“不自觉”却总用在一些小事儿上。我们通
过这些情况可以了解到我们是怎样把行为分门别类的。
5,副词不仅能帮助我们为行为分类,而且能帮助我们透视一件行为的机制。我们都知道
,行为不仅包括落实的阶段,考察、计划等等也都是一件行为的各个部分。其中有一个
阶段我们却经常忽视,那就是对情势进行估价。想得不周到,缺乏想象力,多半是在抱
歉说对情势的估价出了毛病。为行为的这一阶段道歉的用语还有很多:我当时太高兴了
、太着急了等等,皆属此类。打仗的时候,我方配备处于优势,又获得了高质量的情报
,却仍可能制定出一个导致灾难的作战计划,这很可能就因为不明人情物理。平常年代
这样的情况也不少见。也许我解一个二次方程很在行,最后却得出答案说有两个半同学
生病了。我们多读点唐诗宋词,虽然没增加多少知识,也没变得更会推理,然而在审时
度势的大感觉上能力颇可能大大提高。
6,词源和构词所含的“深层模式”总在隐隐约约起作用。一个词几乎从不会完全摆脱它
的词源和构词。两下没对上,于是出了“错”;赶火车没赶上,于是“误”了车;出了
错误,事情弄“糟”了,烂糊糊地收拾不起来了。语义尽管变化,但仍有一些基本的模
式深藏在这些语词里;也许应该说,正是这些深藏的模式统治着语义的变化。爱“盘”
算的人一轮一轮兜圈子,“负”“责”的人像欠着债似的,心里不会完全轻松,同时由
于能背负重物,我们就知道他稳重有力。我们从一些简单的模式开始来理解世界,即使
面对十分复杂的现象,我们也经常要变换着使用一些简单的模式来抓住要点。但问题在
于,有时那个简单的模式已经完全无力促进我们的理解,甚至会扭曲我们面对的现象,
我们却仍然习惯于那个模式。说到秋天的果园,“结果”是个十分自然的说法。扩展一
层,我们可以把某些由自然条件或人类行为孕育出来的事情叫作“结果”。再进一步,
我们可以把一些公式演算出来的东西也叫作“结果”。但若这时候你问“这结果是怎么
孕育在那些公式里面的”,我该怎么回答?最后,根本不消生长的东西也被叫作“结果
”,运动是力的结果,现象是本质的结果,整个宇宙就是一大串因和果。我们陷于这个
词不能自拔:我们一方面挣扎着赋予这个词某种新的意义,另一方面却不断碰上那个古
老模式的这个那个特征。检查这一类词的历史演变,我们很可能发现我们把它抻得太远
了,它现在应用于其上的某些事例和原来的典型事例关系太细弱了,结果徒然导致混乱
和迷信。
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提醒。我们绝无理由认定语汇由之生长出来的各种模式互相之间丝丝
入扣,形成一个完美的机制,使我们始终能以协调的方式来描绘世界。其实这些模式叠
床架屋甚至互相冲突,不过更多的时候则各行其是。

奥斯汀与斯特劳森关于真理问题的争论
1950年,奥斯汀写了一篇题为“真理”的文章 ,文章中把真理定义为“符合事实”。并
提出了自己的约定符合理论。奥斯汀建议,话语以两种方式与世界联系,一是描述性〔d
escriptive〕约定,一是指称性〔demonstrative〕约定。张三正在喝水并且说“我在喝
水”,这句话是否为真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人们是否把这样的情形叫作“喝水”〔描
述性约定〕,一是张三是否在喝水,是否在做人们平时用“喝水”来描述的事情〔指称
性约定〕。
奥斯汀发表《真理》一文的同年,即1950年,斯特劳森发表了一篇同名文章 ,对真理即
符合事实这一颇为寻常的定义提出批评,斯特劳森认为,人、物、事件是在世界里面的
东西,事实却不是,事实是陈述所陈述的东西,是半实体;事实并不是真在世界里的东
西,因此命题也无从去和事实符合。随后,奥斯汀专门写了《对事实不公》一文 ,作了
反批评,争点集中在事实究竟是不是世界里的东西;围绕这一中心问题,两位哲学家各
展其能,从各方面对“事实”的哲学语法进行了分析。
斯特劳森把物〔thing〕和事(event)放在一处,说它们是在世界里的,而把事实另列
一类,说事实不在世界里(195页)。斯特劳森的论证不是从世界开始的,而是从命题开
始的,按他的看法,一个命题,如“猫生了癣”,可以分作两个部分。“猫”是其中的
指称部分,指称一物,猫,我们先指称一物,以便进一步描述它。其中的描述部分“生
了癣”,描述猫的性状。“生了癣”描述的是猫,它是“关于”猫的,而不是真正关于
生了癣的。“所指称的人-物等是命题指称部分的物性相关者,被指称者所谓‘具有’的
性状是命题描述部分的伪物性相关者(pseudomaterial correlate);而命题与之相符
的事实则是整个命题的伪物性相关者”(195页)。于是斯特劳森得出结论说:只有人-
物是在世界里的,事实不在世界里。“世界是物的总和,而不是事实的总和”(198页注
1)。
在这场争论中,我认为,斯特劳森被错误的理论领得很远。世界里只有生了癣的猫而没
有猫生癣,这听起来是个奇怪的世界。对斯特劳森的这一结论,我想提出三点看法。
一,首先是一个一般的观察。我们不妨从感觉、理解等现象来议论现实,我们甚至最后
可以达到一个结论说“存在即是被感知”,但我们不可以把这当作论证的开端而非论证
的结果。我们借用某些语言现象来谈论“世界”、“在世界里”,这是完全合法的,而
且会有裨益,但若一上来就把“人-物”说成“命题的指称部分所指称者”,把事实称作
“命题所陈述者”(196页),却可谓似是而非。奥斯汀套用斯特劳森的句式把“女人”
定义为“女人就是男人结婚时所娶者”(118页),就使这里的倒错变得很清楚了。然而
,语言哲学文献里却充满了这类倒错的开端。
二,通常,一个事实就是一件事情。猫生了癣是个事实,猫生了癣也是件事情。那么,
斯特劳森既然承认事情(event)是在世界里的却为什么不承认猫生了癣是在世界里的?
这是因为在斯特劳森那里,猫生了癣只能称作事实,不能称作事情。斯特劳森在这里没
有解释他所说的event指些什么,但从上述辨析我们可以知道,他说到事件,排除了猫生
了癣这样的句子之所指,而只包含用动名词来表示的事件,如北约的轰炸、德国的崩溃
等等。按照斯特劳森的逻辑,在北约的轰炸令我们义愤填膺这个句子中,轰炸是那个指
称部分,指称一个事件,世界里的东西,可是北约的轰炸令我们义愤填膺这整个句子既
然不是一个命题里的指称部分,从而并不相应于某种在世界里的东西。然而,我们有充
分的理由表明,轰炸这个词之指一件事情,和北约轰炸我使馆或北约的轰炸令我们义愤
填膺这些句子之指一件事情相同 。反过来,我恨这次轰炸和我讨厌这把锤子在表层语法
上相似,其深层语法不同。轰炸是个词,但指的是事而不是物。奥斯汀对语言极其敏感
,但在这里居然打了个盹儿,把人-物包括到“事实”里来了。斯特劳森抓住了奥斯汀的
错误,批评奥斯汀无视“事实”与“物”的差异,彷佛“事实”是“事件”、“事物”
等词语的总括词似的(195页)。然而,斯特劳森自己并非没有混淆。差别在于,奥斯汀
的错误不影响他的基本立论,而斯特劳森的错误却出在更深的层次,使得他把猫生了癣
这样的事情排除在事情之外,进而放逐到世界之外 。在他那里,真正说来,只有物和事
实的区别,没有物和事的区别,所以他才会说“世界是物的总和,而不是事实的总和”

三,猫生了癣这件事情显然是发生“在世界里”的事情。但“生了癣”这个“描述部分
”呢?斯特劳森说它只有一个伪物性的相关者,难道没有任何道理吗?我们有这样一种
感觉:使馆是“物”,它可以什么都不作就放在那里,轰炸却是一个行为,必然是某个
行为主体,某个人-物,作出来的,因此不能脱离某个主体独立存在。
先有一个主体然后这个主体具有某种状态或做出某种行动,先有一个指称然后“进一步
”对所指称者加以描述,这是语言设置所要求的一种理解。固然我们看不见没有任何主
体的喝水种地,但同样,我们也从不先看到一个不喝水,不种地,不站着也不坐着,不
裸体也不穿着衣服,其衣服不是蓝的不是绿的也不是任何别的颜色的张三。我们看到的
是一些事情,一个人在做这个或做那个,或处在什么都不做的状态,或一个在做这个做
那个的人。是我们的语言结构把事境分析为物与物、物与属性的、物与动作的关系,从
而首先指称那个人-物,从而形状是依附在物体上的,行为举止是由一个主体发出的,这
里没有什么形而上学的神奇古怪,而不过是语言机制使然。把事看作围绕着物发生的,
是语言的结果。如果在斯特劳森的平面上来论述,我要说,世界不像斯特劳森所说的那
样是物的总和,也不像维特根斯坦所说的那样是事实的总和,世界是事情的总和,语言
把它造就为以人-物为中心的一些事实。说“张三喝水”这个句子关涉的是(about)张
三,这是一种语法上的说法,不能由此推断张三在世界里而张三喝水不在世界里。斯特
劳森的错误不是由于语言分析的技术不精当造成的,而是来自对语言本性缺乏真见。跳
不是物,运动不是物,但这些是发生在世界里的事情,除非你坚持不是旗子动,不是风
动,是尔心动。但是到了这么高的境界,岂止跑跑跳跳不在世界之中,就是旗子就是风
,也照样不在世界里,本来无一物嘛。
奥斯汀/斯特劳森之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争论事实概念,这无足为奇,在命题符合事实这
一符合论提法中,首先需要澄清的的确是事实概念。在《事物、事实、论证》一文中,
我把现实中的种种事情比作树林,把事实比作木材,事实是从现实中取材的,但现实却
不能还原为事实。正由于此,奥斯汀指出,我们没有“符合某某事实”、“符合下雨这
个事实”这样的说法 ,万德勒提醒我们,在英语fitting the facts这个短语里,“事
实”总是取复数形式 。但这里的复数形式却又不能理解为“全数事实”。树林不是由木
材组成的,世界不是由一个个分立的事实组成的,对事实的陈述不是对一个孤零零地摆
在那里的事实的陈述,而是对所发生的无所谓单数复数的事情、摆在那里的无所谓单数
复数的状况,有所取材。“符合事实”说的不是一个命题符合一个事实,而是说相关的
情况可以印证一个命题。所以,我们无法问一个命题“符合哪个事实”。你说“雪很大
”又说“这雪是白的”,这两句话都符合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世界里有两个分立的事
态,一个是雪很大,一个是雪呈白色,彷佛“雪很大”符合雪很大这种状态,“这雪是
白的”符合雪呈白色这种状态。然而,斯特劳森恰恰在这个方向上理解“符合”,彷佛
“符合事实”所说的是:一边是屋子里有一张桌子,另一边有个命题“屋里有一张桌子
”,于是,命题符合事实就像说“狼”指的是狼,无非是在原地兜圈子而已。事实就是
“命题所陈述者”,命题和事实当然就永远符合,“命题和事实相互造就”(107页),
其实就取消了命题与事实符合与否的问题。
我以为斯特劳森对奥斯汀的批评多半是站不住的,但符合论本身却的确有它的困难,我
们已在真理理论?符合论一节稍有涉及。符合的原型是两半虎符相互咬合,两个齿轮相互
咬合。命题和事实是两类性质的东西,怎么个符合法儿?这里,“符合”就像“真”“
假”“指称”一样,似乎是塔斯基所说的语义词汇,在自然语言内部颇难解释清楚。上
节说到,我们没有“符合某某事实”这样的说法,同理,我们通常也无法再问“怎么符
合?”
A:当时在下雨。
B:他说的合乎事实。
法官:*怎么个合法儿?
如果我们不能追问符合什么或怎样符合,“命题符合事实”差不多就等于说“命题是真
的”,“他所说的是事实”。
语言和现实的关系如果不是反映的关系,又是什么关系呢?但是,一谈关系,我们是不
是已经陷入了两分法的困境,是不是已经割裂了语言和现实?这种担心需分两个方面来
看。我们不必泛泛地忌讳两分法。两分法来自思想的源头。区分并不一定是割裂。但“
关系”的确是个狡猾的概念,必须小心对待。就说反映论吧,关键不在于声称一种反映
,以此来和主观主义对抗。关键总是在怎样理解反映的方式。镜象式的?有色眼镜式的
?负片式的?这些都是反映。泛泛说以实践为标准就更不得要领了。每个人都可以从同
样的实践中得到各自不同的结论。
奥斯汀的约定符合论并没有解决符合论的基本困难。什么词能互相搭配,什么词不能搭
配,既不是随意的,也不纯粹靠语言集体临时约定 。在约定一节我说,我把打雷说成“
相撞”,我错了,但这不是因为大多数人不这么说,即使大多数人都把打雷说成“相撞
”,仍然说错了。我把无花果叫成了“猕猴桃”,当然并不因此使“猕猴桃”多出一个
意义即“无花果”来。我错了,但这却不是因为大多数人把猕猴桃叫“猕猴桃”,更不
是因为“猕猴桃”客观上是指猕猴桃。如果国家明天通过法律,一律把无花果改叫“猕
猴桃”,我当时把无花果叫做“猕猴桃”仍然是叫错了,因为我不是叫错了无花果而是
认错了无花果,这项法律并不能让我从此就认对无花果。用哪组声音来指示哪种东西也
许是任意的,但把这种东西和那种东西区分开来--在相互联系中加以区分--却不是
任意的。建立语词和对象的联系不提供意义。
知道约定,是一种知识,看出道理,是一种理解。但既然约定可能包含道理,所以那些
善于理解的也就善于积累知识。

言语行为
我们说话。这个“说”,可以包含两重东西,一重是说的形式,另一重是说的内容。当
然,通常情况下,形式和内容是合在一起的,你开口说话,也就说出了你要说的,但两
者也有分离的时候,这时我们会说:“他说了半天,什么都没说出来”。日常会话中有
很多方式作出这种区分,例如把没有内容的说叫作“空话”、“言不及义”等等,专家
也有多种区分办法,例如区分utterance和speaking,speaking和saying,奥斯汀的区别
更为系统,他把前者叫作verbal behavior(塞尔后来所称的linguistic behavior大致
与此相当),把后者叫作speech act,我们暂且译作“吐语行为”和“言语行为”。说
梦话,说出了好多语言符号,但不算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是有意义的吐语行为的基本单
位。你一口气给十个下属分别发出十个指令,每一个指令是一个言语行为。从前,人们
一直在考虑究竟单词还是单句是语言的基本单位,现在,奥斯汀说,只要你完成了一个
言语行为,不管它是一个词,两个词,一句话,一大段话,那它就是语言活动的一个基
本单位。这里的着眼点有了一个转变,不再首先从形式上着眼,而是从内容上着眼,不
再把眼光限制在语言活动本身,而是把语言和生活场景合在一起来看待。“在整个言语
环境中完成的全部言语行为,归根到底是我们要阐释的唯一现实的现象”。
这是一个有益的转变,但也带来相当的麻烦。语言学能够大致清楚地定义什么是一个词
,什么是一个句子,但是我们怎样定义什么是一个言语行为?奥斯汀本人没有给出明确
的定义。塞尔后来明确把言语行为定义为“语言交流的基本的或最小的单位” 。但这里
需要界说的本来就是“基本单位”。我倒不是要求凡事都要先下个明确的定义,实际上
,不用定义我们也大致了解什么叫“完成一个言语行为”,因为这是个十分自然的单位
,就像下了一步棋或下了一盘棋,换好了一个轮胎或作了一次周末旅行。总之,通过言
语行为的观念,语言的基本单位就不止是从语言内部来确定的,而是在生活场景中确定
的。不过,这条思路和“语词是语言的基本单位”并不矛盾,也不能取代后者。
奥斯汀提出言语行为,是侧重从行为做事的角度来看待语言。他较早就注意到,有些话
不是用来记述事情的,而是直接用来做事的,例如我向你道歉,我愿意娶你为妻,我和
你赌十块钱。于是他把话语分为施行式〔performative〕和记述式〔constative〕。施
行式话语从前也有人注意到过,但远不像奥斯汀阐论得这样系统、明确,语言哲学家基
本上一直想当然地把语句的功能说成“描述事实”。维特根斯坦早就通过语言游戏的多
样性对此提出质疑,但“多样性”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对“语句描述事实”这个观念
的冲击不大明显,而奥斯汀提出施行式话语之后,言语行为才得到广泛研究。
施行式的话语无所谓真假,但有恰当不恰当〔happy or unhappy〕之分。例如,我在遗
嘱里可以把我的房产赠送给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任何人,但我若在遗嘱里写明把故宫赠给
我侄女,这就是不恰当的或无效的“做事”。作了以上区分以后,奥斯汀开始寻找施行
式话语的形式标志,例如我请求…、我承诺…等等都是典型的施行式标志,大致可以总
结为答应、命令、禁止等词语的第一人称、单数、现在时、直陈式和主动语态。据奥斯
汀统计,英语里具有某种“以言行事的力量”的词语大概有千把个。
但奥斯汀最后还是意识到,我们不能期望找到用来区分记述式话语和施行式话语的纯粹
形式标志,例如,人们同样经常地用“桌子放在这里不好”和“请把桌子移动一下”来
作出请求。奥斯汀还进一步发现记述式也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施行式也有真假之别。
记述式也有适当不适当之分,例如,对你不知道的事情,断言是不适当的,猜测却可能
是适当的。还有另一些典型的不适当的句子:约翰的孩子都是秃顶,但他没有孩子;猫
在席子上,但我不相信它在那里;所有的客人都是法国人,但其中有些不是。但它们之
不适当和施行式的不适当是一回事吗?奥斯汀说是。“约翰的孩子都是秃顶”默会约翰
有孩子而且不止一个一如“我把这块表送给你”默会这块表属于我,等等。
另一方面,奥斯汀主张施行式也有真假之别。我真心诚意建议你采取一个行动,但我的
建议可能并不符合你的利益,这一建议为假,颇类似于记述式话语因不符合事实而为假
。而且,记述式话语的真假,有时也只是相对而言,例如法国是个六角形,平常说就不
算错,在地理学家看来就算错。我觉得这种主张不大有说服力,是否符合利益、符合公
正原则等等与是否符合事实具有重要的区别,虽然要说清这种区别并不容易。在我看,
这里所说的适当不适当,主要应从蕴含和明言的角度来考察。所有的客人都是法国人可
以说已经明言其中不可能有些不是法国人,约翰的孩子都是秃顶则宜于说隐含约翰有孩
子。越是明言的,我们越倾向于说它是对是错,越是隐含的,我们越倾向于说它合适不
合适。至于以言行事的人不真诚之类造成的不合适,似乎是另外一种。但这将把我们引
向颇为仔细的研究,这里先不谈了。此外,法国是个六角形这一类语句,人们很少会用
真假对错来评论,这里的出入显然在于精确与否,而精确与否是一个独立于对错的话题

奥斯汀主张记述式也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施行式也有真假之别,背后的基本想法是把以
言行事视作语言的总概括。奥斯汀逐渐相信,所有话语,其实都是或明或暗在施行某种
行动,记述式和施行式并非真是两类话语,记述式乃是隐蔽的施行式,是广义的言语行
为的一个子类。所有言语都是行为,这就是言语行为这一提法的来由。
奥斯汀较后时期把言语行为分成三种。一,以言表意〔locutionary acts〕,如下雨了
,他来了;二,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 acts〕,如我向你道歉;三,以言取效〔per
locutionary acts〕。大致可以认为,记述性语句是以言表意的,施行式语句是以言行
事的,以言取效则是话语对听者的感情、意见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它不是说话人直接
在完成某种行动,而是言语产生了一定的后效。相对说来,从前记述式与施行式比较容
易区分,而现在所谓以言取效这一类别很难划出明确的界线,因为以言表意的语句和以
言行事的语句都经常会对听者的感情、意见等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奥斯汀并不很在
意为这三种言语行为作出严格界定,他倒更倾向于认为,以言表意和以言行事是同一个
言语行为向两个方面的抽象,它们在实际生活中是混合在一起的,只不过我们有时专注
于语句的记述方面,有时专注于语句的行事方面。以言行事和以言取效更是很难划分开
来,奥斯汀曾尝试设立一些标准,例如以言行事是约定俗成的,而以言取效则否,但这
些标准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奥斯汀对各种言语行为作了不少细密的研究,例如他探讨了
使得言语能够施事的各种力量,把施事力量分成五个大类等等,奥斯汀申明他的这些研
究混合着哲学兴趣和语言学的兴趣,而且都是尝试性的。
奥斯汀之后,塞尔、格赖斯、齐硕姆、万德勒等人对以言行事进行了更为系统的研究和
发展,其中以塞尔的影响最大。塞尔是奥斯汀和斯特劳森的学生,五十年代末回美国任
教,1969出版了《言语行为》,这是奥斯汀之后关于言语行为的最系统的著作,也是使
美国哲学界开始广泛关注这一支研究并同时开始推重塞尔本人的一部著作。1979年出版
的《语词和意义:言语行为理论研究》和1982年出版的《意向性》也是这一研究领域的
力作。为了深入界定言语行为的概念,塞尔引入了意向性概念:言语行为不仅使用了语
言符号,而且表达了说话人的意向。最简单的说,我们必须把人们发出的声音写下的记
号视作一个具有特定意向的人给出的,而不是像瀑布轰鸣或树皮上的纹路一样是些自然
现象。塞尔和奥斯汀最不一样的地方,是他又重新引入了命题这个概念。张三将离开这
间屋子和但愿张三离开这间屋子是不同的言语行为,但两者包含共同的内容,由于“找
不到更合适的词”,塞尔建议把这种共同内容称为命题 。塞尔“把命题和对一个命题的
断定区别开来”,这是弗雷格早就采用的做法,所以难免把弗雷格所遭遇的困难又勾了
回来。塞尔对奥斯汀的言语行为分类也作出了很大的改动,他认为奥斯汀的分类几乎没
有标准可循,塞尔自己则从行为目的、所表现的心理状态等十二个方面来区分言语行为
。我们这本书无法介绍这些详细内容了。
我以为,语言是从信号交流发展出来的,在这种基本意义上,记述式的确依托于施行式
。但用语言来行事不同于用信号来行事,语言的特别结构造成了一种新的可能性,那就
是可以单纯地用来记述,与此相应,现实有了一种新的成象方式,从人这一方面说,“
纯粹记述事实”的求真本身成为一种独立的活动,真假成为独立的判别标准。对以言行
事的研究可以成为语言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但是这些研究的哲学意义是有限的。实际
上,奥斯汀以后这一领域的研究也的确以技术性的推进为主。

概念结构
传统的共相观念认为,我们用同一个词来称不同的东西,是因为这些东西具有某些共同
性质,具有共相。维特根斯坦提出的家族相似概念改变了这种理解。不过,我在家族相
似一节指出,家族相似概念还远不足以解释各种各样的概念结构。这是因为家族相似仍
然是从“是否具有共同性质”来探讨概念的,而不是从概念结构来探讨概念。【对吗?这是w的本意吗?家族相似是否应该和确定性联系在一起?】
奥斯汀像维特根斯坦一样反对笼统地用“共同性质”或“相似性”来阐释概念。在《一
个词的意义》一文里,奥斯汀指出概念结构是多种多样的,并初步尝试通过概念结构分
析来说明不同种类的现象怎么会归属于同一个概念的。他在这篇论文中列举了七种,其
中包括家族相似结构。
1,核心式的,例如健康。亚理士多德就曾谈到过“健康”这个词。这个概念的核心体现
在健康的身体这个用法里,而在健康的脸色里,这个概念相当于健康的身体所产生的,
在健康的运动里,这个概念相当于能产生健康的身体的。
2,类比的,例如山脚、云脚、韵脚里的“脚”。
3,第三组他没有提出名称,也没有举例子,但说的显然是家族相似性质的。
4,第四组我们大概可以称作“片面突出的”,例如法西斯、犬儒。这类词原本有好多涵
义,后来人们只就其中一个突出的涵义来使用这些词。所有从专名转变过来的概念大致
都可以归入这一类。
5,第五组大概可以称作“子类集合的”,有时我称作“范畴词”。例如颜色对红、绿、
蓝等等。奥斯汀所举的另一个例子是快乐对种种特殊的快乐。我恐怕“快乐”是另一类
概念。
6,第六组大概可以称为“实体或属性的”,例子是love、年轻、真理。love有时指爱这
种情态,有时指被爱的对象,如说my love。
7,第七组据奥斯汀说更难概括,他举的例子是用在板球棒、板球游戏用的球和板球赛裁
判里的“板球”这个词。我相信这里牵涉到“词和词组”的研究。不过,奥斯汀此后又
提出一个例子。他认为亚理士多德好象是这样来理解好〔善〕这个概念的。也就是说,
“好”这个词的意义随着它所形容的事物而各个不同。我们想一下好人、好车、好厉害
,想一下为什么我们不必知道上下文就大致能理解好车而理解不了好彗星,就大致可以
明白这里说的是什么了。当然,要把这里的道理摆清楚,却绝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奥斯汀把“说明不同种类的现象怎么会归属于同一个概念”这项工作称作“当务之急”
,这项如此重要的任务之所以一直遭到忽视,原因之一是它落在哲学和语言学之间的无
人地带。奥斯汀本人从不反对哲学和科学的交叉研究,他自己尝试的工作有很大一部分
就像是语言学的开创性的工作,包括上节介绍的关于言语行为的“语用学”研究,也包
括他对概念结构的考察。奥斯汀本人提供的概念分类是些非常初步的设想,此后几十年
,关于概念结构的研究成为哲学、语言学、认知科学交叉地带最重要的一个领域,莱柯
夫在《女人、火、危险事物》 中对四十年代到八十年代这一方面的研究作了导论性的研
究,有兴趣的读者不妨读一读。

评论
牛津学派的概念分析和欧陆传统的概念分析在实践上有较大的区别,后者更注重概念在
哲学史上的发展。哲学虽然不是一门专业,但西方几千年的概念反思早已形成了一个传
统,概念语词在这个反思传统中的使用多多少少不同于日常用法,实际上,往往在这里
比在日常话语中更明确地保留了概念的历史性,而概念的历史性对概念分析具有独特的
重要性。仅仅从日常用法来分析概念是不够的。
但用“日常语言分析”来概括牛津学派是不充分的。“自然语言”和“日常语言”有不
同的意蕴,就我所想表达的想法来说,选择“自然语言”这个用语要比“日常语言”好
得多。一般认为,哲学是在概念层面上对世界的整体观照。这里所谓概念,首先是自然
理解所依赖的概念,也就是自然语言中的概念。就此而言,自然语言分析不是一种哲学
方法,而是the method,或至少是核心的工作。维特根斯坦呼唤哲学从光滑的逻辑回到
自然语言,如我们在自然理解一节中表明的,就是要求以自然理解为本。这有两层意思
。一是扭转了理解和怀疑的顺序,我们不是从怀疑一切开始,而从来是从已经有所理解
开始。二是扭转了自然理解和科学理解的顺序。近代科学的成功诱使哲学分析跟着物质
分析走,走错了路。自然理解研究是解释性的,不是理论性的。
逻辑语言派对日常语言学派一般持反对态度,例如罗素多处对日常语言学派表示异议。
这从他的逻辑主义哲学立场来说是不难想到的。我已经对逻辑语言理论做了一些批评,
但我并不认同牛津学派的很多哲学主张。哲学是对自然理解的解释,以自然理解的融会
贯通为目标,因此哲学依赖于包含在常识中的自然理解,但哲学并不是常识的自然理解
,哲学结论不是民意调查,相反,哲学总是反某些常识而动的。前面说到,有些日常语
言哲学家所作的研究,与语法学家的研究不无相似之处,这是为人诟病的一点。据说维
特根斯坦曾这样评价牛津学派的哲学家,说他们“与其说是哲学家,不如说是语言学家
” 。这一批评虽过苛,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不过,在新兴领域,在人文-社会领域,
哲学和科学本来没有严格的界线,不断有人从事边界领地的研究,对哲学和特定领域研
究都应当说是好事,唯一需要提醒的是不要把这类研究当作哲学的中心工作,更不可当
作哲学的唯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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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3:35 |只看该作者
信号与语言

“语言”这个词有时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我们说到动物的语言,甚至说到岩石的语言,行星的语言。本书所讨论的则显然是狭义的语言,专指人的语言,或字词语言,Wortsprache。
与人类语言最接近的,应当是动物的信号。布龙菲尔德在他的名著《语言论》中一上来就拿语言和动物信号作了番比较。在我看,信号和语言的根本差异在于:一个信号是囫囵的,不由更小的意义单位组成,语句则具有内部结构,由更小的意义单位组成。比克顿在《语言和物种》中说:“动物的叫喊和动作是整体性的,并不能像语言那样被分解为基本成分……尽管构成语言的声音本身并无意义,但它们可以按不同方式组成而形成数千个词,每个词各有其意义……同样地,有限的词能组成数量无限的句子。动物的交流不可与此同日而语。”信号不是由更小的具有独立意义的单位组成的。鲸鱼求偶的鸣声可以分解成一些音素,这些音素本身不是意义单位,狼来了里面的狼、来等字则都独立具有意义。因此,只有语言研究才需要考虑“音位”,实际上音位是语言研究中最重要的基础单位。
有猛兽靠近的时候,守夜的雁发出某种鸣声,警告雁群。这和看守羊群的孩子喊“狼来了”差不多。但狼来了是由三个字组成的。狼这个词不仅出现在狼来了这句话里,而且也出现在狼跑了、打狼去这些句子里,而且在这三个句子里狼指的都是同样的动物。来在狼来了和妈妈来了这两句话里指的是同样的行为--虽然狼来了和妈妈来了引起的反应大有出入。大雁的报警信号就无法分解为这样一些独立的单位。如果狼或来只能出现在狼来了这串声音里,或它们出现在别的声音组合里就有别的意思,那狼和来就不是单词,狼来了就不是一句话,而是一个信号。所以肯尼〔Kenny〕在解释维特根斯坦时说:一个命题必须由部分组成,其部分必须能够在其它命题中出现。英语kith只用在 kith and kin(亲戚)里,因此kith不是一个单词,不过,这样的例子极少,按照同化的原则,我们不经意也会把kith叫作一个词。实际上我们的所有语句成分都是词,都具有独立的意义或特定的语法作用。
说到词独立地具有意义,首先就得排除一个误解:仿佛那是说词可以在语言系统之外在句子之外具有意义。这种误解不像初看起来那么顺理成章。我们说一个人具有独立人格,不是说他可以生活在社会之外。我们说一个国家独立了,不是说它从此不需要国际社会了,而是说它不再必须附属于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些国家,它可以自由地和这个国家结盟也可以和另一些国家结盟。词独立具有意义,是说一个句子可以分解成一些单位,它们是些自由的造句单位,不必须粘附在一个特定的表达式里,而不是说人类先造出了一些单词,然后用它们来造出句子,就像先烧出砖头然后来盖房子那样。
字词语言里的一个句子可以分解为词,所以我们把用字词语言来说话叫作articulation,即切分、用音节清晰地表述。articulation首先是讲言谈是分节的,分成音节的,但不止是话语流分成了环节,我们谈语言,从来不只是在讨论语言,而是在讨论世界:事物被切分为各种元素以及这些元素之间的联系,物、物与物、物与性质,等等。狗听到“拖鞋”就去叨拖鞋,它发现的是拖鞋这个声音与叨鞋这件事之间的联系,而非把拖鞋看作构成世界的一个元素。信号都指事不指物,因为在信号水平上,物还没有独立的存在。
行为主义语言学家大致把语言理解为信号,从信号-反应来分析语言。布龙菲尔德虽然区别信号和语言,但他像他那个时代的很多同行一样,大致把语言看作一种信号,即“反应链的一部分”,只不过这是一种更为复杂的信号:“人类语言的声音是很复杂的……人能发出很多种语音……不同的声音具有不同的意义”。就简单的命令句说,似乎不大看得出语言和信号有什么区别。但说到陈述句,特别是比较复杂的陈述句,行为主义就为难了。“花儿落了结个大倭瓜”算是个什么信号呢?在课堂上听老师讲解一个化学反应式,学生作出了什么反应呢?

词与句

信号是交流、交通,语言也是交流、交通。前一种交通,从甲点到乙点是一条路,从甲点到丙点是另一条路,哪条路和哪条路都不相干。后一种交通,则依靠一套交通设施,从甲点到乙点,从丙点到丁点,可能借用了同一段路,同一座桥梁,通过了同一个红绿灯。我们可以说,从甲点到乙点是由三段路、一座桥、一个红绿灯“组成”的。
交通设施为交通的需求而设,虽然特定的设施方式会调整交通的需求。先于语言的交流方式已经具有意义,词之为交通设施,是在这种原有意义的引导下形成的,唯当语词能够保障交流,它们作为设施才有意义。只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像弗雷格那样说:词只在句子里才具有意义。
为什么这些语词组成的一句话有如此这般的意思?罗素认识到句子的意义“多于”其中各个词的意义的总和,但伤心地承认这种多出来的东西无法加以分析。其实,无论句子的意义是不是由词的意义相加而得,我们都不大明白意思怎么“相加”。罗素始终不明白词义与句义分属两个范畴。句子是由字词组成的,句子的意思却不是由字词的意思组成的,因为词是句子的单位,这是从结构上着眼的,就像说发条、齿轮、表针构成了一块手表,表的功能却不是零件的功能构成的。
词是从信号等已经存在的交流形式中独立出来的。信号里的某些部分相继取得独立的意义,即不断形成一个一个的词,原来的交流形式也就改变了性质,信号变成了句子,分散的信号变成了语言系统。语言之成为系统,不是作为句子的总体,而是由于所有的句子都由共同的成分互相关联。语言系统是由词组成的。
我们把世界分解成一些元素。这些元素是我们用以谈论世界的最小单位。狼、吃、羊是汉语中的一些最小单位。羊可以分成羊头羊腿,但羊头、羊腿不是汉语里面更小的单位。世界是由多少元素构成的?一种语言有多少词汇,对这种语言来说,世界就由这个数量的要素构成。没有一种先验逻辑告诉我们应当把世界分解为多少要素,但有我们的生活指导这项工程。著名的例子是我们称作雪的,爱斯基摩人用二十多个名称来称呼,我们现在叫作马的,古人分成好几十种。我们根据不同的标准和道理划分事物、形成概念:“每种语言都以特有的、‘任意的’方式把世界分成不同的概念和范畴”。
一种语言把世界大致分解成了特定数量的基本物体和基本活动而把其它的物体和活动描述为这些基本要素的组合。世上的事情形形色色,花样无穷,怎样分解,才能使有限的成分适当地把它们表达出来,这当然不是一项容易的工作。好在这件事情没有委托给我们一两个聪明人,而是由一个民族数千数万代的人在劳动交往娱乐中逐渐作成。奥斯丁说,日常语词为我们作出了需要作出的几乎一切区别,为我们保留了需要保留的几乎一切联系。这些区别和联系,有的显而易见有的精微复杂。我们把狼归为一类,有狼这个词。狼是我们藉以述说现实的一个元素。我们颇不可能有一个元素相当于一只跑动的狼或和另一只灰色的狼。王力先生说,“在原则上”,所有自由词组都可以用一个词来代替,就某个特定的自由词组说,这话不错,没有脚的虫子可以用豸这一个字来说,已过妙龄的女子可以用徐娘或passee这一个词来说,迷电脑网络成天不干别的,这种人多了,就出现了一个词叫作网虫。然而,从整体上说我们远远不可能为每个自由词组造出一个单词来,因为自由词组的数量无限的多,而我们若有无限多的词汇,用语词来构造句子这件事情就没意义了。语言的本质原就是使我们能用有限的语词表达无限多样的可能性。
在基本概念·词与句一节中我们曾提出一个问题:句子和词哪个是意义的基本单位?我们在那里也谈到尝试回答时会遇到的两难处境。现在我们看到,这里的关键在于词义和句义是分属不同范畴的概念。词是构成句子的基本单位,词之为单位,是从句子结构上着眼的,句子的意义则在于它编织在生活场景之中,它完成了一次表达。词是道路,句是在道路上行走,词是我们进行交流的设施,而句子就是交流。句子和词不在于一个意思完整一个意思不完整,而在于它们是不同种类的“意思”。你说“壁立”,不是意思不完整,而是还没有交流。
我们可以沿着同样的思路来解答单词成句引起的困惑。所谓单词成句无非是说,用一个单词完成了一个单元的交流。什么是一个交流单位,原没有抽象的标准,要看实际交流的场合而定,一个词,一句话,一段话,都可能是一个交流单位,都是speech act的一个单位。你喊“狼!”、“过来”、或者说“不!”这是个句子还是个词?是个省略句?语法教科书常常为这个简单的问题头痛。教科书所定义的句子是一次交流的标准情况。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一次交流的单位可以是一个词、一个句子或一段话。狼既是个单词也是个句子,这并不矛盾。昨天下午可能完整地表达了一个意思,也可能还不成个意思,这是由情境决定的。我走到学校,走过了清华东路、双清路、城府路,可我只走清华东路就到了你家了。词是清华东路、双清路、城府路,句子是我去学校、你去公司、他去商场。双清路和走双清路去学校是不可比的。

区分、对应、本体论

囫囵语通过分解和重构转变为句子,这不仅是施指的分节,施指的分节意味着所指的分节:整体的事情被分解重构为由特定元素组合而成的事情。从信号到语言的转变意味着事件囫囵地得到指示转变为事件通过单元及其相互关联得到指示。对于语言生物来说,现实不再只是一个又一个连绵的事件,而是一些由事物及其活动、属性、关系结合而成的整体。我们见到的总是狼从山那边来了,或狼在咬一只羊,或狼在逃窜,我们不只是看到这样一件一件整体的事情,而且把每一件事情都看成是一些元素的组合,例如狼和扑咬的组合。我们把事情分解为事物和它们的联系,我们从事物中分解出各种品质来,我们能够把性质和实体、功能和器官、形式和质料分开来议论。
语词对现实的区分,不同于机械分割,也不同于化合物的分解。这是形式上的区分。与分析一样,这不一定是把一个大东西分成一些小东西,例如把上衣分成领子袖子下摆,它还包括把上衣分成外面和里面,分成式样、颜色和质料。
我们看到这人生着一张白脸,但白能够脱离脸,脸能够脱离头,头可以脱离人,人可以脱离特定的环境。我们说狼来了、狼飞跑、狼扑咬,在这些句子里,狼这个词就指狼,而不指跑来的狼,或逃窜的狼。我们没有见过不动不静不灰不黄不在这里也不在那里的狼本身,但我们仍然可以单单指称狼。
现实中有没有独立的狼这种东西?同样可以问:现实中有没有独立的正义、圆圈、黄色、飞跑?正像没有不动不静不灰不黄的狼一样,世上也没有脱离了人鬼虎狼牛马的飞跑,没有不衬映在别的颜色之上的黄色。
然而,不正因为现实中有一种具有灰色能够飞跑的动物,有这样一种实体,从而才能有狼这样一个名词和它对应吗?狼和现实中的什么对应?当然是和狼对应。飞跑和飞跑对应,黄和黄对应。好无奈的鬼打墙!
所谓指称论,就是这样一种无奈的理论。我们不仅在名称-物体之间可以指,也可以在复杂的概念上指,例如我也会说“我用‘正义’这个词指的是罗尔斯意义上的那个正义”。我们在维特根斯坦、蒯因等诸章中已反复表明,仅仅靠指不能建立语词和对象的联系,只有当一切都并列坐落好了,指才有意义。指是对并列的事物作出选择。之所以在“我用‘正义’这个词指的是罗尔斯意义上的那个正义”这样的句子里仍然可以用指的是,是因为我把罗尔斯意义上的正义观念和例如哈耶克意义上的正义观念并列起来看待的。因此,指的标准情况是名称,而且,不是拿破仑指拿破仑,而是在一些人之中把一个人指出来,指认。其他的指,可视作指这个范型的延伸。
狼和实在的狼对应,假设和实在的假设对应,这种说法有什么意义呢?狼、跑、假如不是造出来和现实中已经一一排列妥当的实体、属性、活动和关系一一对应的,它们是功能各异而又联合配套的设施,我们依赖这些设施而能够把各个相异的整体事境分解为一些固定因素的组合,作为因素的组合来看待来述说来处理。语言不是用来和现实对应的。对应扑过来的狼还是逃窜的狼?大狼还是小狼?说来说去,还是只能对应狼本身。见到狼就说“狼”有什么意义?它并不能帮你识别狼。喊“狼”有一种作用,就像一个报警器到一定烟雾度就报警,它把自己的识别结果告诉别人。这是通常的信号。语词则不是在引起反应的意义上有意义。语词在语言系统里有意义。我们说“狼”,才始有狼之为狼,才始有不管大小不管飞跑还是静卧的狼本身。“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
人们总在寻找词与物的关系,然而,词就是关系,词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并非一个词和一个物对应,不是词与物有某种神秘的对应关系,语言就是事物的区别和勾连。逻辑形式不是在语词和事物之间,仿佛一边是语词一边是事物,共同的逻辑形式作为两者的关系,把两者联系起来。而是:语言就是事物的逻辑形式--语言(命题、思想)之所以和现实有同样的逻辑形式,因为思想就是现实的逻辑形式。“命题显示现实的逻辑形式。”特别当我们考虑到逻辑、Logik、logos、logein本来就是说、道--语言就是事物能够被说出来的形式。西方思想中的“Am Anfang war logos〔泰初有道〕”和中国思想中的“道生万物”一脉相通。
但我们不觉得狼比飞跑和灰色要多几分独立性吗?不觉得飞跑和灰色总要有所依附而狼却是这些动作和颜色的主人和主体吗?当然觉得。狼、飞跑、假如是些不同种类的设施,它们以不同的方式在句子中起作用。通过语言的机制,事境被分析为物与物、物与属性的、物与动作的关系。“语法告诉我们某种东西是哪一类对象”。形状是依附在物体上的,行为举止是由一个主体作出的,这不是某个哲学家设计出来的本体论,这是我们在语言水平上看到的世界。并非先有主体才有行动,是我们把事件区分为、理解为主体和它的行为举止。这些不是形而上学的教条,而是体现在我们的语言之中的人类理解。从洛克到罗素的一系列哲学家断言实体/属性是经院哲学的本体论,他们反对这种传统的形而上学,把物体看作性质的组合,然而,用这种方式来反对“传统形而上学”不仅徒劳无功,而且只会发展出一种矫情不自然的新形而上学。我们应该反对的,能够反对的,是过度概括,例如把实体/属性的模式套用来分析正义概念,把行为概念套在睡眠之类的活动上,等等。
物体、形式、举止行为、关系等等首先是哲学范畴,这些范畴反映在语法范畴中,我们于是分出名词如狼,动词如飞跑,连词如假如,名词多用作主语而动词用作谓语,等等。把事看作围绕着物发生的,先有一个主体然后这个主体具有某种状态或作出某种行动,先有一个指称然后“进一步”对所指称者加以描述,这是语言设置所要求的一种理解。人独立于环境不似白独立于人,但这种独立仍是有限的,有限制的。固然我们看不见没有任何主体的喝水种地,但同样,我们也从不先看到一个不喝水,不种地,不站着也不坐着,不裸体也不穿着衣服,其衣服不是蓝的不是绿的也不是任何别的颜色的张三。我们看到的是一些事情,一个人在做这个或做那个,或处在什么都不做的状态,或一个在做这个做那个的人。像斯特劳森那样说“张三喝水”这个句子关涉的是(about)张三,这是一种语法上的说法,不能由此推断张三在世界里而张三喝水不在世界里。如果在斯特劳森的平面上来论述,我要说,世界不是物的总和,也不是事实的总和,而是事情的总和。跳不是物,运动不是物,但这些是发生在世界里的事情,除非你坚持不是旗子动,不是风动,是尔心动。但是到了这么高的境界,岂止跑跑跳跳不在世界之中,就是旗子就是风,也照样不在世界里,本来无一物嘛。




指称、描述、约定

区分现实不是完全任意的。区分现实需要形式指引。有些区分是现实给定的,张三之为个体而非张三的左一半是个体。张三“自然而然”是个个体,这一点无需约定。人们经常谈论名称的约定性质,那是就名称的声音而言,例如我们这里叫张三的,在那边叫John。但就名称所命名的个体之为个体而言,最少包含约定的因素。自然事物,特别是自然物种的类别,也很少约定的因素。克里普克、普特南等人所强调的自然品类名称的名称性质〔非概念性质〕,即基于这一事实。
然而,有些区分虽然现实给出了某些指示,但这些指示不够鲜明,例如一个球滚到石头向我们的这一面,这时球在石头前面还是在石头后面?这里,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言说方式。也就是说,各种语言都有它特殊的约定。
有些约定是没有什么道理的纯粹约定,例如围棋规则规定黑棋先行。但约定并不都是完全没道理的纯粹约定,我们作出如此这般的约定,通常是有点道理的。汉语里有山脚、针眼的说法,英语里也有the foot of the mountain和the eye of a needle的说法,虽然我们不能由此推论所有语言里都有相应的说法。
一种约定可以由自然条件指引的,也可以是由另一些约定指引的。我们有了针这样的约定,才会有针眼这样的约定。换言之,一个约定可以是另一个约定的道理或“自然基础”。
约定使某些道理凸现,其他道理围绕着这些基本的道理组织起来,乃至于道理和约定的区别隐没了。我们对称道理和约定,但必须注意,约定并不都是鲜明的,像定义那样。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正是由于没有充分的自然基础,我们才需要约定。因此,约定通常是内嵌于自然基础之中,而不是建筑在自然基础之上的。恰恰是那些含有约定的语词才是概念,恰恰是那些约定和自然杂揉在一起的概念构成了最基本的道理。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在一定程度上确定哪些是概念中自然的、普遍的东西,哪些是特殊的、约定的东西,但是这种区分不是思想的自然起点,而是思想的结果。
概念成形中的约定因素和典故不同。领袖是从领子和袖子来的,英语相应于领袖的leader则与领子、袖子无关,但从领子、袖子到领袖仍是一种概念联系。断袖则不直接依赖于袖子的经验的经验内容。
概念成形和言说方式中的约定因素如今往往被统称为文化差别。然而,说那个足球是在石头前还是石头后不是什么文化差别。我们不如像古人那样简单地把这类差别称作“偶然的”,除非有证据表明这一差别和某种特定的文化系统地相关,也就是说,改变这个习俗就会连带改变这一文化中的别的习俗。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概念、隐喻、比喻等等之中都有文化积淀,例如英语里一般不用dog这个词来形成狗腿子、狗仗人势这样的表达式,例如汉语比英语更经常采用吃-食物的隐喻。
我们可以这样来看待维特根斯坦所说的经验/语法的区别、戴维森所说的世界/语言的区别:我们不能直接而单纯地从世界学会语言,语言学习可以被视作一种特殊的活动,这是因为每一种语言中都包含特别的约定。
这些约定内容是属于语言的,而不是属于语言加以描述的事情的。因此,像奥斯汀那样把描述称作约定是错误的。人们用指称/描述这对范畴来讨论的许多问题应从约定/自由使用来讨论。不仅名称是“固定指号”,所有的语词,就其为如此这般的约定而言,都是“固定指号”。美国的首届总统不一定是华盛顿,但美国的首届总统不能不是美国的首届总统。不仅尼克松是固定指号,美国、总统这些词也必须是固定指号,否则,在一个可能世界里,尼克松不再是美国总统,而成为美国司法部长,而在那个可能世界里,司法部长指的是我们这个世界的总统,那个可能世界就被还原为我们的现实世界了。



另一方面的错误在于完全把指扔开,似乎可以有一个纯粹的形式系统,希尔伯特。
我是从双坐标和holistic mapping来谈这个问题的。
所谓意义问题和现实问题在表面上是冲突的。这种冲突可以这样表达:要知道话说得对不对真不真,就要拿所说的和实际情况比较;但在比较之前,我们必须已经知道所说的是什么意思了;于是意义或意思似乎就必须独立于实际情况就能确定。意义就变成了一个和现实脱离的自洽的系统。很多意义理论虽然颇精致,但大致上就是在这个大框架里打转的。但这种想法,听上去就相当可疑。

有些话语,如,我觉得酷毙了,哇。酷毙了只在一些场合说,形容一些特定的人和作派。“哇”和一些特定的场合联系。一个词和一些场合联系,但没有什么概念联系,因此没什么概念内容。就像我们每次见到首长都叫一声“首长”。
我第一次听到“哇”,我能不能懂?考虑一条狗在受到威胁时有一种特定的叫法。你懂不懂?别的狗懂不懂?都懂,都理解。但不是对语词的理解,是对信号的理解。

真理,分析/综合

说到语言和现实的关系,一个最简单的说法就是:语言反映现实。然而,语言似乎在两个层面上的反映现实,一是语词的层面,一是语句的层面。然而,说马这个名称反映了马这个现实的类不过是个循环解释。动物分成鸟兽鱼虫,这既不是事物的天然结构决定的,也不是我们任意的分类。是现实引导我们作出了这样的分类。如果竟说得上语词反映现实,那无非是说,语词使现实在一个特定层面上得到反映,在这个层面上,现实以某些因素的某种结构的方式得到反映。因此,我们并没有两个层面上的反映,而是:语词使现实能在语句的层面上得到反映。
信号一节表明,信号是被囫囵地理解的,一个信号对应一种事件,语句则是被分析地理解的。这个街区现在每晚都有个滴着血的幽灵徘徊与报警的雁鸣同样能引起惊退的行为,但二者起作用的方式却不同。句子之完整地传达或报导一个事态,是经过了把事态分解又综合的方式完成的。
在语言这种成象方式中,现实不再是一个序列,一道浊流,而是一个由各种因素构成的世界。每一事件都展现为某些元素之间的联系。按照元素的应有之义,一个元素可以和这些元素连在一起,也可以和另一些元素连在一起,它们可以这样联系,也可能另一个样子联系。事实上如此联系着的,只是各式各样可能联系中的一种,我们的现实世界,只是种种可能世界之中的一个。语言分解-结合的机制,构筑起了逻辑空间,使得我们人类从可能性来理解现实性。
我们在这里需要区分两种最基本的可能性。一种是由于不确定、未定而来的可能性:事情可能这样发展,也可能那样发展。另一种是逻辑上的可能性。事情明明已经是这个样子了,但它原可能是另外一个样子。发生了的事情已经发生,在未定有待的意义上已经不再有另一种可能,然而,事情必须可以是另外一个样子,我们才不仅能够对它直接作出反应,而且能够对它加以理解。现实世界只有作为诸种可能世界之一才能得到理解。为方便计,我把这两种可能性分别称为事变的可能性和结构的可能性。
正是基于结构的可能性,我们不仅有时对事情作出错误的反应,而且有时会对事情作出错误的反映。借用维特根斯坦的用语来说,句子首先描述的是一个可能的事态,因此,我们才能拿它来和现实比较,从而确定它是真的还是假的。不过,说得更确切些,我们不是拿句子和现实比较,而是拿句子所描述的可能事态和现实相比较。
“真就是符合事实”这一常识没什么错,只不过这一常识的多数哲学表述由于简陋而站不住脚。简单地说,就是这些表述始终没有正确解释符合论中是什么符合什么。
然而,我们还要考虑真与真理的同异。我们通常并不把合乎实情的一切语句都称作“真理”。屋子里放着四把椅子,你走进屋子说屋子里有四把椅子,除了哲学家,没有人会说这是真理,甚至也没有人说你说得对。如果说你说得对,那是指你学习汉语说对了。我们平常最多说:那是真的,屋里真有四把椅子。奥斯汀注意到,这样的说法是否定性的、争论性的。真〔true或real〕,不是红的、高的这样的一种属性。屋里放着四把椅子,那是真的,或屋里真有四把椅子,就陈述的内容而言并不比屋里放着四把椅子之类增添了什么,就此而言,我们可以像拉姆塞那样说“真”是冗余的。
然而,真虽然没有作为一种属性为它所属的事物增添什么,但却就这一事物的位置说出了一点什么。真理不止于事实,真理是通过事实展现的意义。有所言说的话语揭示出某种一向尚未得到揭示的东西,使这种东西得到呈现或曰反映。屋子里放着四把椅子之类最多被说成是真的,也就是说,那是个事实。而真理却总是具有揭示性的,就是,它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让我们看到较低层面上影绰未彰的东西。
关于什么是真或真值的承担者,人们提出了种种建议:语句、命题、信念、理论,等等。然而,真理没有一个特定层面的承担者。凡可能有所揭示的,就有真假之辨。而要确定其真假,我们就需向建构这一揭示活动的元素追溯。这里,所谓符合不是指一个陈述符合一个事实,而是指一个理论是否符合多种多样的事实。人们通常在同一平面上谈论符合,然而“符合实情”这话通常用在上层理论对下层大量事实是否符合,因此它既包含着符合,也包含着融贯,只不过这里首先不是命题的融贯,而是事实的组合揭示出某种东西。

关于真理问题,语言哲学中讨论得很多的偶然真理/必然真理的区别,这一区别和经验命题/分析命题的区别有密切的关系。
人们通常区分两种“必然”。一是事质上的决定关系,也就是常说的因果关系:开水浇到手上手必然会被烫伤,开水浇到手上导致手烫伤。二是逻辑上的决定关系,如果A大于B,B必然小于A,在类比的意义上可以说A大于B“导致”B小于A。在很多哲学家眼里,事质上的情况无论怎样确凿无疑,事质上的关系无论怎样必然,都仍然属于偶然真理,因为它们是靠经验确定的,不是纯粹由符号的性质确定的。
在类似的意义上,人们还经常谈论两个层次之间的“必然导致”关系,那就是深层的东西“导致”浅层的现象。这通常也被区分为两种。一是事质上的:H2O这种结构决定了这种物质的某些属性,如无色无味透明。一是逻辑上的,无色、无味、透明、液体等等属于水这种实体的本质,因此是水的必然属性。至于水有时会聚成一条小溪,则是水的偶然属性。按照洛克的区分,H2O这种结构是实在的本质,水之为一个类则是名义上的本质。名义本质/现象和实在本质/现象的关系,恰相当于逻辑上的因/果和事质上的因/果的关系,或曰de dicto和de re的关系,只不过本质和现象处在两个层次上,因和果则处在同一个层次上。
洛克的本体论过于粗陋,漏洞很明显,极容易受到攻击。洛克的“实在本质”很快被贝克莱和休谟当作神秘实体否定掉了。但是,贝克莱和休谟攻击洛克的时候,不是加强洛克本体论中对常识具有解释力的部分,而是要把这一部分摧毁掉。在洛克那里,实在本质和属性、现象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单纯的相关关系,而是一种导致关系,或者用洛克的话说,属性是从本质“流溢出来”的。休谟的矛头针对的就是“导致”这种内在关系,实体被解释为属性的并存,因果被解释为相继发生。休谟比康德更敏感地预示了近代科学的趋势:所要确定的是相关性,而不是“导致”。在休谟那里,本质瓦解了:被阉割的男人不再是男人,同样,不具有导致能力的本质不再是本质。当我们把一切关系都转变为外在关系,世界就不再需要得到解释,所需要的只是计算。
康德关于分析与综合的区分人所周知。这不是什么新东西,我们可以从莱布尼茨关于偶然真理/必然真理的区别以及前人所作的多种多样的区别那里找到同样的思路。康德的独特之点在于他提出了第三种命题,即先天综合判断。不过,康德是否成功地展开了这一独特思想是很可疑问的,看来,后世多数哲学家,特别是分析哲学传统的哲学家,并不接受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他们更多地停留在分析命题/经验命题、语义知识/事实知识的两分上。
我们在语词层面上已经批评过这种两分。与之相应,在语句的层面上,我们必须看到,理论是由事实结晶而成的,重要的差别不在于理论和事实之间,而在于经过理论组织的事实和未经理论组织的事实之间:哪些是具有基本解释力的事实,哪些只是孤零零的“纯粹事实”。 举一个最著名的例子:光每秒走30万公里,这是一个事实而不是一个逻辑推论或物理学推论,人们曾反复测试,反复怀疑。但是,这个事实后来被编织到了一个理论系统之中,成了这个系统中最具有解释力的事实。一个孤零零的事实可以是确凿无疑的,但并不因此是必然的。必然从来不是一个单纯表示确凿程度的概念,它说的是某事的认定对于某种整体认识〔例如物理学〕来说是无可避免的,因此,“必然”是一个与推论相联系的概念,并因此始终是一个处在认识论和本体论之间的概念。一个事实可以是必然的,那么,这个事实是经过解释的事实,而不是“仅仅是个事实而已”。
由于“导致”是一种内在关系,即使物质结构和物质的外部表现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一种纯事质的关系,它同样是一种认识论上的关系。事实因果-概念交织在一起的导致关系,我们可以据其性质称之为概念因果关系。喝水能解渴,开水浇到手上导致手烫伤,这不是在两个本质上相互独立的事件之间通过联想、频率等建立了一种联系,水和解渴、高温和烫伤具有概念联系,解渴参与组建水这个概念,烫伤参与组建高温概念。因果关系不像休谟所说的那样,都是一种从归纳得出的相关性,太阳升起以前雄鸡会叫,无论两者的相关系数有多大,我们都不认为鸡叫导致日出。概念因果关系是概念分析式的必然性和纯事质联系这种必然关系的基础。实证科学逐渐离开概念因果关系,转而确立在概念上毫无联系的事件的种种“纯事实联系”。
克里普克把必然/偶然和先天/后天明确加以区别,在他那里,必然/偶然是本体论概念〔形而上学概念〕、先天/后天是认识论概念。克里普克对“本体论”这个概念的理解是很初级的,大意就是“属于事质方面的”。但若我们上面的提法是对的,必然就不可能是单纯事质方面的概念。水的分子结构是H2O,无论这是多么确定不移的事实,这个事实仍然不是“必然”的。
克里普克把必然/偶然定义为本体论概念,把先天/后天定义为认识论概念,那他是在一开始处就和康德对这些基本概念的理解不同,所以我们不能把克里普克的理论看作是对康德的直接反驳或修正。但事情并不像格雷林说的那样,最终结论依赖于哲学体系而非相反,在根本概念上的争执上,谁也无法拿门派的特殊规定来保护自己。如果定义有所不同是对话的终结,那么哲学从一开始就已经终结。我要指出的恰恰是,克里普克提出这个定义,是由于他没有看到:必然不是物理学本体论的概念,而恰恰是物理学本体论一直在努力祓除的概念,之所以需要祓除,又恰恰是因为必然其实是一个不曾脱离认识论的概念,是一个比“先天”隐藏得深的本体论-认识论概念。顺便可以提到,像蒯因那样指出必然是相对于兴趣而言,同样也是表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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