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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文沁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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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评委们的集体打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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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5:49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算法不合理。
每个评委对分数的感觉不一样。由于没有标准评分格式,这样不一样的感觉将在百分制里放大感觉差异,也就是说,明明两个人都觉得A比B要好两倍,但是,A给的分数是100,50,B给的,却是10,5。这样,绝对数字就差了45分。即便有最高最低分扣除,仍旧不能避免以上弊端。因为比如,要是有人的评分是100,99,意思是两人差异很细微,这和评分为85,80的意思差不多,但更靠近,可是,按照目前这算法,这两个分数都将作为最高分被排除掉,然而,其实它们应该在85,80里面,应该是不能排除掉的。


正确算法应该是每个评委各自的分数按相对比例统一到一个基数上。
这样,以宇文光的分数为基数100进行去除分数感觉差异处理,则调整后的数字列表为:

流马          94         100
赵松          94         100
洪洋          106         100
凌丁          113         100
七格          80         100
鲁毅          150         100
陈舸          88         100
顾耀峰       113         100
恐怖爱丽丝 105         100

此时,在左栏里,就可以看出,谁的比例值差异最大,如果去掉最大的和最小的各一个,则
最后结果是:

《何时种下隐疾》    《过年》
102                       100

如果按照本次规则,去掉的分数得是4个,则需要是去掉最大和最小各两个,则最后结果是:

《何时种下隐疾》    《过年》
102                        100

因此,最后的胜利者应该是双瞳。

很遗憾,我事先不知道委员会是这样计算打分的,所以现在提出异议可能已经晚了,但无论如何,从逻辑上来说,我这么计算的结果是合理的,虽然这么做也说明不了谁的确比谁更好,只是出于程序正确上的原因,我必须把这点说清楚。


请评委会仔细考虑,我个人建议,修正本次得奖人选,应该是双瞳获奖。
对不起,宇文光,下次我请你吃饭。
太空里,要是有一个巧克力做的冰淇淋月球,该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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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5:49 |显示全部楼层
改变当然对宇文光不公平,但我要是宇文光就会要求改变。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能够凌驾合理性,包括合法性。
因为规则是人定的,没有什么不可追溯的理由,判了人死刑,枪决了都要改判,怎可下不为例?当合法性和合理性发生冲突时,我们究竟是要维护哪一样?发现弊端,竟然为了追时间而就这么推出,这也是有问题,我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没有及时回复终评结果,也没有更积极地去询问打分机制,这是我的不是。

而且,我想知道我那算法的不合理之处在哪里?任何算法总有不合理之处。但第一,要明示,第二,要看它是否比原先的要进步,如果进步,那么就相对合理。

当然,最后评委会可以引用权威资源,拒绝改变,我也会遵从。但在逻辑上,我没有被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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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5:49 |显示全部楼层
凌丁和文沁可人:我就是不同意评分中含有差值关系,所以才会发贴提出疑问。

我的思路是这样的:跳水比赛时评委会也是打分制,但是,他们的评分方法是:

首先,确定难度系数。
将跳水动作分为6组:面对池向前跳水、面对板或台向后跳水、面对池反身跳水、面对板或台向内跳水、转体跳水和臂立跳水,然后,将空中姿势又分为:直体、屈体、抱膝、翻腾兼转体的任意姿势,最后,根据动作组别、竞赛项目、动作姿势、器械高度、翻腾转体周数决定难度系数。

其次,裁判主观打分:
失败 0分
不好 0.5~2分
普通 2.5—4·5分
较好 5~6分
很好 6.5~8分
最好 8~10分

这里开始含有差值关系,但是,即便如此,这个差值也有客观标准:助跑、起跳、空中动作、入水动作都是可分解的,比如,要是运动员助跑平稳,起跳有力,角度优美,高度不错,空中优美,翻腾紧凑,转体快速,入水垂直,压水花技术出色,则分数就高。

最后,将5名裁判员打出分数以后,先删去最高和最低的无效分,余下3名裁判员的分数之和乘以运动员所跳动作的难度系数,便得出该动作的实得分。

可见,这套体系也是尽可能压低差值关系,而且它没有用100分这样从上面压下来的数字,而是向上开放的,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每个人对数字的大小感觉差异太大。
反过来,我们在一百分里打分时,心里有没有一套对什么是好的小说的标准体系?或者说,事先黑蓝有没有提供一套现成的打分依据?如果没有,就这么凭感觉打,准会出入很大。所以,如果存在那种差值关系,也必须消除掉,因为它本身就不合理。
但是,在两篇或以上的小说里互相比较,就会产生相对好相对坏的感觉,这个感觉是存在的,要是换算成数字,那就不是绝对数值而是相对数值。
因此,凌丁举的例子里,第一层的意思必须被放弃,只保留第二层的意思,并放大这第二层的意思,即便那样不符合打分者的本意。--那样子做,其实走向极端之后的就是放弃打分制,而是非此即彼的单数评委的二元投票制。但要那样,结果仍旧需要更改。

但既然这样等于宣告打分数本身就不合理,那么在逻辑上我也放弃要求重新打分的建议。
不过我想评委会应该有其他措施来弥补这些由于程序本身的缺陷造成的不公平。
并希望下次打分时,采用文沁可人你说的单数评委二元投票制,如果再发生这样事情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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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5:49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这还不简单,我下一次不参加评委了就是,这叫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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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5:50 |显示全部楼层
弄了贴回好像失败了,再贴一次。

原先那个以宇文光为100做基准也是有问题,因为那是有偏的相对比较,要做无偏,应该以每个评委自己的两个分数的距离和距离中值的比值来做,比如(80-100)/100,这样连最高最低都不要去,因为每个评委自己的分数距离的比值是相对好多少差多少的反映。

这样计算下来,双瞳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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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5:50 |显示全部楼层
要还平局,那就是天意了,天意不可违,并列第一便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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