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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百度与音乐自由——三联的一篇文章,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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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蓝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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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0: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于萍 2005-10-09




9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百度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百度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提供34首侵权歌曲的访问链接,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6.8万元(按每首歌2000元计算)。百度随即提起上诉。在网络音乐下载的链条上,唱片公司、下载站点和音乐爱好者一直是利益纠葛不清的三方,百度以占公司28%网络流量的MP3搜索服务,挤进了这一链条。但败诉,显现的是搜索引擎在网络音乐下载中的尴尬地位。

百度趟了一摊浑水?

百度副总裁梁冬说:“百度是符合‘三个代表’思想的。第一代表先进生产力,搜索引擎作为高科技,毋庸置疑是先进的生产力;第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么多人使用百度;第三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我们也倡导共建和谐社会,有了问题协商解决,而不是告来告去。”但据称,百度曾经丧失了与原告庭外和解的机会,一审败诉后再强调“和解”,败已败了,失掉了讨价还价的本钱。

今年8月,网易因担心侵犯著作权,宣布暂停网络音乐搜索服务,对网易来说,这个决定无足轻重,公司8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在线游戏。但这一决定矛头直指百度,它提供了专门的MP3搜索服务,占公司网络流量的28%。实际上此前百代唱片(EMI)的分支机构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对百度发起了侵权诉讼,称百度允许用户非法下载该公司的53首歌曲。但百度不为所动,MP3搜索业务继续运营,并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步升诉百度案判决后,百度方面证实,至今已收到至少8家音乐公司的律师函或诉状,其中包括环球、百代、华纳、索尼BMG等众多国际唱片巨头,指控百度侵犯了它们数百首歌曲的版权,要求百度停止MP3搜索业务。

步升诉百度作为众多同类诉讼的范例,败诉的结局对百度来说是致命的。在姿态上,百度不服;对判决依据,百度也有异议。争论的焦点是百度认为搜索引擎只提供链接,并不提供MP3下载服务,百度不能成为侵权主体。关于网络链接,我国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有所涉及,“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对此百度仍有异议:百度不属于内容服务的网络提供者,仅仅是信息服务提供者。据百度技术人员介绍,百度的MP3搜索服务使用的是“重定位”技术,即通过百度搜索显示的内容页面来自第三方。由此看来百度不过是个桥梁,侵权主体指向了非法音乐下载站点。案件处于法律缺失状态,根据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介绍,美国1998年制订的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对此案有借鉴意义。法案对网络链接提供者列出了免责条款:一、对非法内容的来源不明知;二、未从中直接获利;三、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从字面看,法律对百度有利,但对流量意味着金钱的搜索引擎来说,通过提供非法的MP3链接增加流量,是否属于直接获利,说法不一;而互联网上的MP3文件绝大部分来源不正当,这是人人皆知。

因为提供MP3搜索而成为被告,百度在全球也是首例。但并非没有类似案例可以借鉴。1984年美国最高法院曾作出有利于索尼公司的判决:不能因为消费者使用索尼出品的录像机非法制作电影拷贝而指控索尼,因为录像机也可以用于合法目的。百度提供的搜索服务,的确可看成如录像机一般的“工具”。对此,新浪法律总监谢国民对百度败诉有个“菜刀比喻”:“菜刀可以切菜,也可以杀人。一个人拿菜刀杀了人,如果杀人的人找不着了,就让卖菜刀的承担责任,我觉得不合理。”另一个类似案例却对百度不利。今年3月,法新社以Google未经允许擅自在其新闻站点上显示法新社的图片、新闻标题和内容为由提起诉讼,索赔1750万美元。案件以和解告终,但Google随即将法新社新闻从其网站上撤下。

百度虽对判决不服,却也对败诉结果有积极回应。百度总裁李彦宏表示,如果百度提供的链接涉及版权问题,只要获得告知,百度就会及时删除。对此百代版权公司发言人从一个“权利人”的角度认为不妥:“如果把音乐放在网上做一个无线下载,就会产生版权。是不是因为找不到权利人,或者它的公司不完整,就不要去谈了,等人家来找我的时候,我们再删除。从一个权利人的角度来讲,我们不赞同这种做法。”这样摆在百度面前的只有一条路:筛除非法音乐下载站点,只提供唱片公司或合法网络音乐下载站点的链接。据美国eMarketer的统计,目前全球提供合法网络音乐下载的站点仅有230多个,而非法网络音乐下载站点却数以亿计,加之网络的国际性,筛除非法成为百度“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9月21日,百度意图召集环球、百代、华纳、索尼BMG四大国际唱片业代表坐下来谈谈。但仅有百代版权公司代表一人到场,中搜、新浪、搜狐、TOM、MSN等公司的代表却是济济一堂。这些正在开展搜索引擎业务的网络公司对于百度败诉,怀着一腔物伤其类的感情。新浪的谢国民说:“这几年互联网管理都是抓大放小,就是谁好管我就管谁,谁不好管我就放他。现在的法规重点基本都是控制大的服务提供商,对真正责任人没有一个法律方向。我认为应该从找到真正责任人这个角度努力,否则局面无法破解。”实际上网络音乐搜索服务是版权问题在搜索引擎中的爆破口,暗含着图书、图片、电影、电视等搜索服务中的版权争议。目前搜索引擎都以专业化为发展方向,百度选中的MP3搜索恰好是其中版权纠纷最多的一项,想在这摊浑水里摸鱼,讼累也算是百度成长的代价。■

噪音时代的无深度聆听

当我们的心灵被泛滥的音乐,催化地充满灵性时,我们的耳朵却饱受网络音乐传播泛滥之苦。

记者◎朱步冲  尚进

30年前,威廉·巴勒斯在《爆炸的车票》中说:“媒体所干的是什么呢,无非是把各种丑陋的声音在你耳边翻来覆去地播放,它需要在播出这些歇斯底里声音后收到观众更歇斯底里的反应。”今天,如果我们把这段预言中的“媒体”切换到iPod或者任何一款数字音乐播放器,那么它倒也不算过时。1997年,亚利桑那州的18岁少年贾斯汀·弗兰克尔将一款粗糙的MP3播放软件“AMP MP3”添加了一个windows界面,由此创造出了日后风靡一时的winamp时,他绝对没有想到这个玩意儿会让美国在线给自己心甘情愿地开出1亿美元的支票,更不要提将从此改变一代青少年的意识形态了。借助对便携音乐播放方式对70年代后音乐影响的探讨,《滚石》杂志又开始了新一轮的预测,在他们看来,80年代的迪斯科舞曲,90年代初期的各类金属音乐,以及90年代后期的说唱乐的汹涌,都是各类便携音乐播放器泛滥造成的。因为不论Walkman还是轿车内的音响,都需要在嘈杂的环境内播放音乐,迪斯科、重金属、说唱这些注重节奏的音乐形式正强调的是在各种嘈杂环境中实现个人的聆听。与今日的数字音乐播放器相对应的音乐方式则是电子乐与各式各样DIY的Mixtape,彻底实现了录制与播放、剪辑手段的统一。在当代流行音乐大牌中,iPod发烧一族可以列出一个长长的名单,包括电子乐大拿Moby、U2主唱博诺,到说唱高手User。

“iPod已经从一台音乐播放器变成了一个宠物、文化符号或身份的象征。”《时代》周刊在8月一篇名为《iPod之国》的报道中惊呼,59岁的密歇根大学运动机能学教授维克多·卡奇说,“当我在课堂休息时从兜里掏出这个烟盒大小的白色玩意儿时,所有的学生脸上都带着一个‘我们原来是同类’式的笑容”。不仅如此,数字随身听和网络音乐下载完全颠覆了以往音乐对于我们的意义,它的出现,使得人们改变了为一首心仪的热门主打歌而必须购买整张CD的局面,iPod的“shuffle”随机播放功能更宣布了传统音乐专辑死板的播放顺序的终结,这种“拼贴”与“混放”的音乐构成了“iPod式生存”的基本特征。“它为何对青少年产生如此大的吸引力?”《滚石》杂志专栏作家大卫·科什纳自述道,“在购买了这个小玩意儿后,我竭力想体验一下所谓的iPod生存方式,重新把自己变成个20岁出头的毛头小子。虽然索尼MD与winamp等新玩意儿都没有改变过我听CD的习惯,然而iPod的shuffle功能确实打开了一个新天地——好像这个白色盒子里有一个来自小人国的DJ,那些曾经在你的电脑播放列表中沉睡了几个世纪的老歌像突然造访的故交一样不断地跳出来,Beck的《啤酒罐》顺理成章地从我的血腥情人节的《无爱》最后几个音节后出现,而要听到滚石乐队的《怜悯魔鬼》,也不用先耐心听完专辑CD中排在它之前那首又慢又折磨人的《摇动布鲁斯》。”

iPod是否会影响我们对于音乐的认知?答案显然是肯定的,英国苏塞克斯大学文化与传媒学专家迈克尔·布尔博士,在研究了600名iPod使用者后,企图发现他们的行为模式、情绪与音乐选择上的变化。试验结果是令人担心的,在迷恋上iPod后,这些试验对象聆听的音乐种类更为庞杂,头戴耳机的时间延长到平均每天4到5个小时,然而他们的神经对于这些音乐形态的辨识却在下降,“这种长时间、庞杂地收听使得音乐变成了纯粹的背景声音。”乐评人加文·爱德华兹说,“譬如那些伟大的概念专辑,如平克·佛罗依德的《月缺》或大门的《美国祈祷者》,都会被无情地分割成毫无意义的片段或者单曲,最终培养出一批无深度的听众和同样浅薄的音乐写手。”

如果说单亲家庭,滥用药物是伍德斯托克一代的创伤,那么受损的听力恐怕就是iPod一代摆脱不了的麻烦。普度大学临床听力学研究专家罗伯特·诺瓦克说,现在美国大约有2800万人患有不同程度的听力损失症,它早就已经开始侵袭那些30至40岁的第一代随身听用户。另有520万患者是整天戴着那些连接着不同种类媒体播放器的耳机,并将音量开到最大的数码一代青年,即便他们短暂地从这个通往自闭嘈杂音乐世界的通道中抽身而出,另外一些听力杀手,比如轰鸣的家庭影院和环境噪音立刻会取而代之。如果说重金属是随身听与功放联合制造的听力杀手,说唱金属和数码硬核就是MP3与电子合成器催生的怪物。30年前,led zepplin将演唱会的功放输出功率增加到近万瓦,而1972年出生于西柏林的Alec Empire则组织了数码硬核的先驱“Atari Teenage Riot”,以融合Techno、punk、hardcore和jungle节奏的电子乐配合狂暴的碎拍,尖锐的撕裂般的人声再一次挑战每个耳机族听力的极限。“高保真数码音源,hi-fi耳机,以及电子合成器带来的不是听觉上的享受,而是对耳蜗毛细胞的摧毁。”诺瓦克说,“耳蜗对于外部声音的失真处理恰恰保护了我们的听觉,这是千百万年来自然演化的精妙设计。”

对这些从播放器中发出的噪音感到深恶痛绝的不仅是家长或老师,还包括那些企图从中分一杯羹的噪音销售者。从诞生的那一天开始,数码音乐就与网络侵权密不可分。然而利益与打击成本已经使好莱坞和全球七大唱片公司在祭出“版权保护”这一陈旧武器的同时,不得不考虑采取“招安”的措施。根据《华尔街日报》的预计,如果全球唱片工业的交易方式全部改为网络在线支付,每年的利润就将翻一番,达到300亿美元。3月8日,维京唱片公司的老板理查德·布朗森宣布将于今年夏天在全欧洲开通数码音乐的在线服务。一个月后,乔布斯本人喜洋洋地亲自致电亚利桑那州的一位高中生,恭喜他成为在iTune上购买第1亿首歌曲的幸运客户。而曾经是过街老鼠的网络音乐下载先驱Napster也宣布和瑞典移动通信巨人爱立信达成协议,将从明年开始为移动通信用户提供音乐下载服务。

有了这些光辉榜样,其他一些打着地下招牌的网络站点也坐不住了,在线提供黑客软件和P2P下载网站的Overpeer公司,最近摇身一变成了环球电影公司旗下的合作伙伴,其首席执行官马克·摩根斯坦说他的公司已经获得了将近8000首歌曲,以及上百部电影的授权。他们只为在线用户提供电影片花,游戏DEMO或者歌曲的音乐片断。另一家P2P下载网站BayTSP也于近日宣布“漂白”,要求每个注册用户提供自己固定的E-mail地址与IP,并按每月下载量缴费。著名美国调查公司NPD在去年9月的一份报告中说,在线P2P音像下载并非是一只蚕食片场和发行公司利润的猛兽,虽然2004年好莱坞已经装模作样地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了诉讼,但DVD等音像租赁与销售业的赢利增长了大约3%。这一切似乎预示着,我们必定生活在一个充满数码噪音的世界里,一如噪音制造大师Alec Empire所论断的那样:“噪音是一种基调,我们的生活充满了噪音,只有死亡是安静的。”■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主笔◎王小峰

英国学者西蒙·弗里思的《摇滚乐社会学》里面有一部分内容,他把一张唱片的制作成本列了一个清单,一笔一笔非常清楚,甚至包括唱片公司各种公关活动所支出的费用。这个清单无疑是想告诉你:一张唱片卖这么高的价钱是有根有据的,所以,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把这些成本摊在每一个唱片消费者身上。

1993年,当Virgin唱片公司把珍妮·杰克逊从A & M公司买过来的时候,Virgin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了这么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我花3000万美元就把他们的台柱子买到手,何必去收购这家公司呢?”英国有支乐队叫“耶稣·琼斯”,他们去美国巡演的时候,面对记者大言不惭地说:“我们的机票是范尼拉·艾斯出的,我们的酒店账单是珍妮·杰克逊结的,我们的吃喝是保罗·麦卡特尼出的钱……”这些艺人都是一家公司的,显然“耶稣·琼斯”这支不赚钱的乐队在花其他艺人给公司挣的钱。唱片公司要养活一堆不挣钱的艺人,相应的唱片制作成本就会高,这笔账消费者从来没留意过。

有人质疑过唱片的定价不合理,但是没有质疑过唱片销售方式是否合理,因为这是最普通的交易,不存在不合理的问题。

倒退20年,如果有这么一个人,对唱片公司说:我只想听这张唱片中的一首歌,你为什么多给我9首歌,而且收10首歌的钱?这种交易是不公平的。那你一定会认为这个人脑子有问题。因为唱片是复制化加工的结果,不可能按照每个人的意图去加工唱片。这事让我想起了北京出租车和上海出租车的区别,10年前,上海的出租车是1毛钱一蹦字,北京出租车是1块钱一蹦字,当车到目的地时,总有一方亏一点。但是如果把它精确到1毛钱,对双方来说都更趋进合理和公平。虽然你可能觉得上海人特计较,但是它特公平。

同样,人们购买唱片也会想到,仅仅是为了其中的一两首歌,而要花一整张的价钱把唱片买下来,这实际上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可是,如果从唱片业发展的历史来看,这种不公平早就成了行规,除非你不去购买唱片,否则你必须按照行规办事。消费者在这个行规面前永远是处在被动的选择者位置上,别无选择,它就合理。

上个世纪60年代以前,由于唱片载体存在的缺陷,一张唱片最多只能录制两首歌曲,随着载体容量技术的不断改进,一张唱片能容纳的歌曲越来越多,所以就有了后来的长唱片、短唱片和单曲的概念。但是容量问题的解决并不意味音乐质量问题的解决,科学技术的突破不意味人们审美上的认可。一张唱片中能容纳更多歌曲对消费者来说只能说是否划算,但那些歌曲真的是消费者想听的吗?在消费唱片的时代,没有人去想这个问题,因为把一张专辑当成一张唱片的单位去消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但是现在有了互联网,它首先摧毁的就是“专辑”消费概念,消费者可以自主地选择他喜欢的歌曲,如果在你面前有按1毛钱蹦字和按1块钱蹦字的出租车,你会选择哪个呢?你无论选择哪个,主动权都在自己手里,因为你有对比了。

四大唱片公司状告百度搜索引擎侵权,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且不说百度作为被告的身份是否“合法”,单从唱片公司的行动就不难看出他们不过是重复几年前美国唱片业打压P2P侵权的翻版——我的东西只有在我许可的情况下,并且按照我的方式许可你才能用,否则就是侵权。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这个逻辑是行得通的,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这个逻辑就有点像第二十二条军规。

拉里·罗森(Larry Rosen)曾经在唱片公司做过老板,后来他看到了网络经济的希望,尝试用各种方式把传统唱片业转换成数字唱片业。但是在美国,他失败了,因为传统唱片业根本就不愿意通过新技术平台创造价值,他们认为,传统的销售模式已经到了没法再完美的地步了。事实上,传统唱片业失去了一次新利益增长的机会。反过来,当他们看到网络经济不断蚕食传统唱片业的利润的时候,便用扼杀手段试图收复失地。在今天,唱片业传统销售/营利模式已经不是惟一,它早已变成夕阳产业,但他们还自认为这是惟一,就算是四大唱片公司打赢这场官司,也只能证明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他们为什么不能改变一下观念,老牛自知夕阳晚,不用扬鞭自奋蹄呢?既然错过了最初,现在仍有挽回的余地。如果再错上加错,唱片公司就真的该夕阳西下了。

退一步讲,就算四大唱片公司打赢与百度的官司,它就真的能解决网络盗版么?显然是不可能的。据悉,IFPI在这几年实施了一个计划,就是监控各个国家网民网上下载音乐,然后在必要的时候诉诸法律。这感觉就像一个家长在监视孩子看《金瓶梅》,家长认为孩子看这本书要出问题的,可是如果孩子就是要看《金瓶梅》,就算抓住一次,人赃俱在,你能阻止他一辈子不看《金瓶梅》么?

问题在于,网络带来的是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公众有权利去接受新的消费模式,有消费就会有赢利者,你开始拒绝这种营利方式,也拒绝跟人一起合作,看见别人赢利又不顺眼,这不就是人们常说的霸道么。

网络的出现,实际上逐步消解了过去的传统唱片业的营利点,必然有一部分利润分流到其他领域里,但对整个娱乐行业来说,它的利润是有增无减的。唱片业只是看到了利润的减少,却对消费模式的变化视而不见,一次次坐失良机。唱片公司也许会打赢这场官司,但是在与公众消费方式改变的斗争中,终将是个失败者。唱片业今天必须主动参与,寻找出一种合理的营利模式,才是顺之者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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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向一变,我觉得那呛人的火苗几乎要灼烧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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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0:24 |只看该作者
作为百度MP3搜索功能的所惠者,你知道在百度MP3里面几乎找得到你要的所有流行歌曲,包括最新出版的,我们同学有时也在商量,除了那些支持正版CD的爱好者和发烧友,还有谁会去购买CD呢。那么版权问题怎么处理呢?
年轻人听音乐新的方式,电脑和MP3,无疑是网上下载歌曲功能的加速器,因为买一张CD烤进电脑和MP3,和网上下载来听的效果已经没多少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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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0:26 |只看该作者
百度MP3提醒您:根据用户指令,百度的搜索引擎系统会以非人工方式自动生成到第三方网页的链接。“百度”自身不存储、控制、编辑或修改被链接的第三方网页的信息。百度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制定了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步骤,当权利人发现在百度生成的链接所指向的第三方网页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时,请权利人向百度发出“权利通知”,百度将依法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或屏蔽相关链接。详见百度权利声明

似乎不可以直接下载了,今天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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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0:26 |只看该作者
伤心,很多歌下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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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0:26 |只看该作者
我其实不喜欢“知识产权”,这玩意儿只能让少数人受惠,在中国赚钱的是少数商人和文化人,在世界赚钱的是少数国家。在“知识产权”之下,美国是最大的赢家,没什么好说的,它已经搞成知识经济了,而中国只是未来世界的大型加工厂,从知识经济上并没有什么油水好捞。
是,我知道,如果你支持正版的话,音乐人会好过些,艺术家会更宽松些,也许富裕了的艺术家们可以制作出更多一些更好一些的作品,但那又怎样?这只是一点微不足道的蝇头小利——跟大多数人从免费传播中获得的好处相比——远远不止是物质上的实惠,还有精神上的裨益。
我欣赏卡夫卡对这一类事件的态度,他的小朋友把一本美国作家写的《狐女》拿给他看,认为其抄袭了《变形记》,卡夫卡看后只是平和地说:他没有抄袭我,如果说抄袭的话,我们都只是抄袭自这个时代。
我也相信艺术家就算饿死也是“饥饿艺术家”,怕挨饿的艺术家(其中一部分是胃口大难喂饱的)其实大可转行,不必担心艺术会因为你的转行而消亡,就像地球不因为你的转行而消亡一样。
朱颜日复少,玄发益以星。
往事真蕉鹿,浮名一草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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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0:42 |只看该作者
我也不喜欢“知识产权”,这不过是资本在一段历史时间中创造出来的一个名词,一个商业模式罢了。
总的来说,我认为在“知识产权”和自由获取知识的斗争中,“知识产权”最终是会失败的。
改博克 http://copperhia.blo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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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0:42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凌丁在2005-10-25 18:58:48的发言:
我其实不喜欢“知识产权”,这玩意儿只能让少数人受惠,在中国赚钱的是少数商人和文化人,在世界赚钱的是少数国家。在“知识产权”之下,美国是最大的赢家,没什么好说的,它已经搞成知识经济了,而中国只是未来世界的大型加工厂,从知识经济上并没有什么油水好捞。
是,我知道,如果你支持正版的话,音乐人会好过些,艺术家会更宽松些,也许富裕了的艺术家们可以制作出更多一些更好一些的作品,但那又怎样?这只是一点微不足道的蝇头小利——跟大多数人从免费传播中获得的好处相比——远远不止是物质上的实惠,还有精神上的裨益。



说的好,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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