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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做人,不能陈凯歌到高晓松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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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有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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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3: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季广茂</P>
<>白韩之间发生的口水战,意味深长。自此之后,传统意义上的正襟危坐式的“文学批评”已经不再可能,一种新的群殴式的批评范式正在形成。<br>  这场口水战的特点在于:(1)它以网络为主战场,波及传统平面媒体;(2)骂声大作,而且骂得痛快淋漓;(3)不再像过去那样一对一的PK、单挑,而是多兵种混合作战。<br>  这场口水战的实质在于:(1)这是体制内、外两种秩序力量的较量,估计这样的较量还会进行下去,直至体制之内的力量猴舔蒜罐子——翻了白眼;(2)这是两代人的较量,就其文化背景而言,一代是传统纸媒、计划经济的影响下长大的,一代是在网络等现代传统、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成人的。所以一方笃信政治、行政的魔力,一方依赖市场、读者的力量,并且各是其是,各非其非。身为前一代人,我深以为耻,恨不得抽自己的嘴巴子——怎么能与那些鸟人为伍,虽然仅仅是年龄意义上的“为伍”?(3)这是一场“仗义”与“道义”的较量,白派追求的是“仗义”,而且是《水浒传》那个年代里的“仗义”,韩迷要的是“道义”。高晓松为什么控告韩寒?“为哥儿们陆川义不容辞”;陆川为什么开骂?“为老爸义不容辞”;陆天明为什么赤膊上阵?“为老友义不容辞”;白烨为什么出场?“为文坛义不容辞”。帮亲不帮理,起哄架秧子,先是托大,倚老卖老,后来干脆打仗父子兵,上阵亲兄弟……<br>  白派实在傲慢得可以。高晓松说韩寒侵犯了他的“权利”,要韩寒把他的歌词从“有关的各种单行本、选集、文集从书架上拿下来,把我写的文字全部删掉,再放上去,卖!”即使真的构成侵权,你可以要求他销毁,但你怎么能这样居高临下地“猫玩耗子”——“把我写的文字全部删掉,再放上去,卖!”也太把自己当根葱了吧?可韩寒居然要拿他蘸酱吃。<br>  这就是理性的力量。道义,意味着理性。虽然骂人,真正要讲道理的是韩寒。何以知之?连那种我都不理解的“仗义”,韩寒表示理解。即便高晓松要告他,韩寒还表示喜欢高晓松和他的音乐,全然没有“恨屋及屋”的义愤。“我自己也觉得理亏,印象中引用他歌词时的确没有标明。我不会骂他,可能情况下还会对他这种维护个人权益的精神好好夸奖和表扬一下。”<br>  白韩之争的意义意味深长,因为这是一个象征性的事件:(1)论战先是成为一场混战,接着成为全民参与的狂欢。那么多人起哄架秧子,严肃的论争闹剧化化了。(3)网络媒介的力量超越传统媒介的力量,为新的批评“范式”打开了方便之门。(3)法律成了《阿Q正传》里的小尼姑,谁想过来摸一把就摸一把,反正成本远远低于收益,甚至根本不成比例。高晓松为什么要告韩寒?“就是看你骂人看不过去了,找你的茬”,醉翁之意,并不在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真的意在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至少也要咨询一下律师,至少要问一问:韩寒如此引用他的歌词,是否真正的构成侵权?(据说并不构成侵权,当然官司也很难打赢。)动辄诉诸法律,并不意味着权利意识的觉醒,相反,不过是在不择手段地利法律,浪费宝贵的法律资源,以此博取名声,再把名声(无论好坏,不能流芳百世,干脆遗臭万年)转化成孔方兄。<br>  有人说“做人不能陈凯歌到高晓松的地步”,其实做人也不能高晓松到陈凯歌的地步,因为他们实在是难兄难弟,基本上是在一个锅里摸勺子。</P>


<>选自季广茂博客:<a href="http://blog.sina.com.cn/m/jgm" target="_blank" >http://blog.sina.com.cn/m/jgm</A></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27 16:24: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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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kom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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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3:35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步里高说的对:那帮喜欢搅和浑水看热闹的能不能愚人节以后再写东西庆祝。</P>
<>这帮人都够陈凯歌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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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3:35 |只看该作者
这篇,我看季广茂就是想炫耀题目的这句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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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3:35 |只看该作者
我倒觉得谈不上什么炫耀。不就是“做人不能堕落到高晓松的地步”这个意思吗。
Narkom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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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4:24 |只看该作者
<DIV>这种文章写出来就可笑了.当然,季对他的读者有其定位</DIV>
<DIV>顺便说一句,"白派"什么什么的,倒让我觉得白烨挺冤的</DIV>
真巧,大伙儿一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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