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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弱水:圣经、官话与“引车卖浆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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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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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40:21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p>江弱水 <br/></p><p>在中国现代文化史上,汉译官话“和合本”《新旧约全书》的出版是件大事,只是不巧,它的付梓之年,一九一九年,正遇上轰轰烈烈的“五四”,因为与“德先生”和“赛先生”一点儿不相干,结果落到了主流话语之外,除了信仰基督的圈子,一般人都不大留意。然而,在今天,哪怕仅仅从语文学的角度来重新省视这部大书,也可以颠覆许多成说,让我们的认识转出一片新的天地。 </p><p><br/></p><p>二○○五年第四期《读书》杂志上,有一篇刘皓明先生的《圣书与中文新诗》,讲的就是这个问题,眼光很不凡,只可惜他把关键的版本和年代弄混了。他先是说,官话本《新约》出版于一八六六年,这原也不错,可问题是他的引文,无论是《旧约•约伯记》里的一大段,还是《新约•路加福音》里的一小句,都来自这个一九一九年出版的官话“和合本”《新旧约全书》,然而他却跟我们说,瞧,比白话文运动早半个世纪,我们就有这么地道的白话了! </p><p><br/></p><p>不妨举个例子。他说:“当二十世纪初的文学青年们还在为‘两个花(应作“黄”)蝴蝶’和‘轻轻的我走了’而心情澎湃的时候,他们却不知道或不懂得欣赏早在近半个世纪之前,就已经在汉语中产生的这样强有力的诗行。”他将《约伯记》12∶13-25中的一段散文做分行排列,刻意造成“诗行”,已经做了点手脚;至于把这段文字的产生年代提前“近半个世纪”,更属大胆。要证明白话《圣经》这么早这么好,他应该拿十九世纪中叶艾约瑟或施约瑟的北方官话译本来说事,不好用二十世纪前期的“和合本”来“蒙人”。 </p><p><br/></p><p>一八九○年,在华基督教宣教士于上海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由新教各宗派联合组成译经班子,重新翻译几种文理深浅不一的、忠实于原文而通用于全国的“和合本(Union Version)”《圣经》,次年正式开始,其中的官话本,《新约》完成于一九○七年,《新旧约全书》面世于一九一九年,前后经历了近三十年。这一过程,正好与甲午之后中国知识界取道东洋翻译西书的热潮大致重合。据统计,一八九六年至一九一一年的十五年间,中国翻译出版的日文书有一千多种,范围包括法政、史地、社会与教育等各个方面,于是,数不清的复合型日本汉文新名词涌入并沉淀到现代汉语里,成为我们今天思想与言说中全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想而知,官话“和合本”《新旧约全书》的翻译正当其时,免不了要借重这些从日本借来的词,不可能不受“污染”。就拿刘皓明所举《约伯记》里的一段文字来说,双音节词已然占了多数,而且至少有两个词,“知识”和“审判”,是出口再转内销的所谓日本汉字新词。 </p><p><br/></p><p>这个“和合本”《新旧约全书》的文字表达,确如刘氏所言,往往简劲有力,比如,“以神为义”四个字,假若译成“认为神是正当的”就差劲多了,因为这个“义”字,在古汉语里的意蕴丰富又确当,今天读来也庄严而直捷。我举一个类似的例。“和合本”的《诗篇》23∶3“他使我的灵魂苏醒,为自己的名引导我走义路”,七十年代末的“现代中文译本”把“义路”改译为“正直的路”,懂是好懂,却失去了圣书所需要的高尚风格。凡经文都须慢慢地“参”,一定的阅读难度和陌生感是必要的,不必强求通俗明白到入口即化,入耳便晓,所以周作人的意见直到今天都还正确:“那官话和合译本就已经十分好了,用不着再来改译。” </p><p><br/></p><p>诗的力量往往在原始和质朴。但是原始的未必质朴,质朴的未必原始。“嘴”这个词很质朴,可是“口”字显然更原始。再说,单音节的“口”呀“嘴”呀都不一定比双音节的“嘴巴”更本真,更到位。如今,双音节词已经占了现代汉语词汇的绝对多数,而且“海归”式的日文汉语词已经成为一个主体部分,比拉丁化词在英文里占的分量恐怕还要重,缺了它们简直寸步难行。如果心里只想到单音节词的骨感,只好回头去用文言。刘皓明说这个官话《圣经》译本采用的是文盲或半文盲的“引车卖浆”之徒的语言,这真是何从说起。不消多举证,就拿上面那句来说罢:“他使我的灵魂苏醒,为自己的名引导我走义路”,一般老百姓的嘴里会吐出“灵魂”、“苏醒”和“引导”这些文绉绉的词语么?像刘皓明如下的说法真是有些“徒乱人意”:“艾约瑟们翻译《圣经》时所用的助手不是张之洞这样的士大夫,更不是陈蝶仙那样的堕落文人,而是像梁阿发这样的名不见经传的谦卑的灵魂。”首先,艾约瑟们的中文够好,他们担纲的翻译活动用不着请什么助手。其次,梁阿发一八五五年就死了,也帮不上半个世纪以后译经事业的忙。当年这个“和合本”的翻译原则,是用白话而非土话。作为一个语文学家,刘氏应该知道“官话”就是“国语”,也就是“普通话”,怎能说一定是“引车卖浆者流”的语言呢? </p><p><br/></p><p>给久已蒙尘的这部汉译《圣经》来一番拂拭和吹嘘,在我们的写作中援引这份宝贵的财富,可以为中国文学带来新的契机。至于刘皓明主张,应该把这个出自梁阿发们之口的《圣经》译本当作中国现代诗歌的出发点,那就武断得离谱了。原教旨式的语言观只能在个人的具体写作中坚持,一旦上升为某种普遍原则便成了灾难。在奥尔巴赫眼里,西方文学至少有荷马史诗与《圣经》两大源头,不分高下。我们的现代汉语来头更是多元,怎么反倒要给它圈定一个所谓的原点呢? </p><p><br/></p><p>总之,谁要是不喜欢某一部分词,尽可不用,却用不着想叫大家都不喜欢这一部分词。奥威尔曾经说拉丁来源的英文字眼儿有股十足的“公学腔调”,那他就少用呗,可挡不住别人照用不误。语言的发展总是不以我们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叫我们只好干着急了。 </p><p><br/></p><p>二○○五年四月十五日于杭州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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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es Trismegis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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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40:47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的那篇文章,以前也看過,冷霜也有過批評。劉提出的問題是有價值的,但能不能支持他關於新文學的論點使另一回事,現在看仍然顯得頭重腳輕。在西方文學的發展中,聖經和各種翻譯的作用當然很巨大,但能不能在中文語境裏面找出對稱的情況(如果沒有那麽顯著,就說是走錯路了?),就需要更嚴密的論證,而不是僅僅指出個“玫瑰是玫瑰。。。。”,女作家斯坦因有完全一樣的英文句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5 17:21:29编辑过]
Hermes Trismegis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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