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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生铁 于 2013-3-8 22:47 编辑
近来网上闹得一片风波的广州城管在无照小贩一岁孩子面前与小贩发生肢体冲突的事件,看了一些评论和争论,觉得心里一片冰凉。
今天是三八节妇女节,有几个不吐不快。
1、法律有“利于弱者原则”。这就是为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而不是商家,交通法优先保护路上行人而不是车辆。这个原则不是说消费者就没有一个刁民、行人被撞就没有一个有错。所以那个无照女商贩在男性城管的面前,就是弱者,哪怕她先动手。
2、新闻记者动机问题。我觉得拍这照片的记者一点没错,他选择的照片也没错。女子就是耍赖撒泼躺地上,你城管也不能打人。这和幼儿园老师不能打孩子一样是性质问题。不管你孩子是先朝老师吐吐沫还是什么。我要是记者,就拍老师打孩子那段的照片,又有什么错?新闻不就是这样吗?
3、普京说:“一旦遭人欺负,瞬间就应当进行回击。瞬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又是谁说的?
违反规定就该接受处罚吗?我不这么认为。规定是谁制定的?没参与制定规则的人就永远该逆来顺受吗?如果一个中学老师用语言羞辱孩子,孩子有什么不能和她顶嘴的?我觉得哪怕违反校纪也是值得的。
你们平时没见过城管的跋扈吗?睁眼瞎吗?没见过他们春节前翻人家小贩的车回去分水果吗?难道就不该反抗吗?文明执法的豺狼就不是豺狼吗?“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迎接它的有猎枪”这不是《我的祖国》里唱的吗?人与动物怎么和谐共处?
4、水军,你 们 给 我 滚蛋!别拿美国保安电击女人的视频来混淆视听。那个保安也是错的!美国人强奸妇女,你也可以拿来作“我们中国人也可以强奸妇女”的理由吗?学人家点好!人家美国还允许老百姓私人带枪呢。人家建国时做这样的宪法?防的是什么?防的不就是有朝一日美国也有了城管这样的东西么?
女商贩家里有车养狗也作为一条她活该被抓被打、她孩子活该看着她妈妈受辱被吓哭的理由了?贫富也成了衡量对与错的理由了吗?这个国家的人都脑瘫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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