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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19:1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飞机头 于 2013-4-25 19:15 编辑


http://baike.baidu.com/view/8817055.htm?subLemmaId=8782383&fromenter=%D4%BC%C9%AA%B7%F2-%C4%C9%CA%E6%CD%DF%C4%C9
如果年幼的女儿遭到数名成年男子轮奸,并且染上艾滋病,那么作为父亲通常会怎么样?南非前著名橄榄球星约瑟夫-纳舒瓦纳选择活活砍死那些禽兽!这位34岁的父亲先后用斧头杀害了三名壮年男子,并把其中一人斩首泄愤。
原本按照南非的法律,在案件未经审理的时候,是禁止公布犯罪嫌疑人姓名的。所以,直到法院开庭,人们才知道,原来这个为了保护幼女而走上杀人犯道路的,是个家喻户晓的橄榄球星。
按照他的年龄推算,女儿最多也就十来岁,这样一朵尚未绽放的鲜花,就毁在几个无耻男人的手里了。据当地媒体披露的消息来看,约瑟夫的女儿被至少四名成年男子 轮奸。在南非,艾滋病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流行病,所以这位可怜的小女孩在惨遭非人待遇之后,也不幸染上了这种致命的疾病。
身为父亲,竟然不能在关键时刻保护心爱的女儿,那种无力感绝不是平常人能体会的。所以,约瑟夫决定跳过法律,直接用自己的方式复仇。于是,他独自驾车,带着 一把斧子找到了几个犯罪嫌疑人,并将他们逐一杀死。其中一名46岁男子的头被硬生生砍掉,仅靠一根细细的筋连接着身体。而另外两位被害者的尸体则被扔进了 垃圾桶里。

===============
很好奇库切读过这条新闻后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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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23:58:28 |只看该作者
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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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08:52:28 |只看该作者
我比较镇定。即使这种事发生在我身上,我也会等到孩子去世再杀人——如果那时我仍有杀死他们的冲动。

但是我肯定能理解那个父亲所做的事。仇恨在心理学上的定义是:强烈的持续的愤怒。

遇到不幸的事,沉浸在强烈愤怒中,做出一些冲动的事,比起还能带着希望活下去,能不活在噩梦中,相对要容易一些。

或者我们这样想,这是人的错,还可以杀人,还可以反抗,如果有人不幸在天灾中失去全部亲人?其伤痛也是一样的,并且无可反抗。——我这么说只是就伤害结果而言,绝不是替那些作恶的人辩护。正因为有些伤害我们无可反抗,对于可制止的伤害,就应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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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08:59:45 |只看该作者
或者说在遭遇重大不幸时,对被伤害者来说,强烈愤怒可以暂时替代强烈痛苦——对于已经发生的不可改变的事实的无能为力,后者强烈到一定程度,会摧毁伤痛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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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09:48: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镇州大萝卜 于 2013-4-27 09:49 编辑

库切会怎么想我不知道,库切的小说我也没看过。但是我一直对一流作家有这样一种信心:他们的思考早就超过我所能思考的,至于在小说中,选择了哪一些事件和哪一些侧面来写,那是另外一回事。

说到了死亡和暴力,之前林伽有过一个帖子讨论这一类的事。http://www.heilan.com/forum/foru ... id=56416&highlight=

他那个帖子,保持着他一贯的一惊一咋和不深入思考。

不深入不是错误,但是不深入的人肯定成不了一流作家。如果库切是一流作家,我想这一类新闻他早就看过了。

点评

飞机头  所以就会很好奇嘛  发表于 2013-4-2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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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0:39:3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镇州大萝卜 于 2013-4-27 10:42 编辑

每个人看新闻的感受都不一样吧。比如你把这则新闻放到这里以后,如果我在敏感而认真的状态下(这或可被称作矫情,但是瞬间情绪确实是真实的,只不过平时我们不会说出来),我同时具有以下的各种感受:

对小女孩的同情,完全地体会到她父亲的愤怒,但是同时,我也会想起被杀害的人的家人——即使他们的亲人是犯了罪,或许通过法律(我不知道南非是否有死刑),也会被处死。但是,即使如此,他们仍然是失去亲人。罪该应得,并不改变失去亲人的伤感。——所以这则新闻中包含了各种“不幸”。

就是说我并非第一时间落入对“正义”的判断中,而进入“正义”判断,也就使我明确我们所处的世界的现行法律的必要性。——这是经过长期的沉淀和各种事实经验和各种思考,以及各方的意见所形成的一个体系。它当然不完备,会随着时代被修改。但是,它存在的基础就显现出来了。

而法律并不是足够的,因为法律仅在伤害事实发生后,对有过错方进行惩处,并不能改变伤害事实。它的作用在于,该惩处会使尚未做出罪行的人出于对惩处的恐惧而不作出犯罪行为。——这种恐惧的约束也很有限,这则新闻中的父亲,在强烈情绪的驱使下,会跳过法律。而他的跳过法律,因为他所受到的伤害的严重程度,会令我们同情而非厌恶。在他的行为完全令我同情并理解的情况下,我仍然会承认,他的行为是犯罪。——至于他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那就是南非法庭的事了。

早几天就看到了你这帖,看到时就觉得很难受。但是没复。一直到看到楼上说“不寒而栗”,我才说那些话。——确实是令人恐慌的新闻。而我的习惯是降低恐慌——当社工的习惯,我们更致力于修复。

我是个严肃认真乏味的人,一则新闻,我就能说上这么多。

库切,他一定能想得比我更完整。这是我对一流作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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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0:52:32 |只看该作者
镇州大萝卜 发表于 2013-4-27 10:39
每个人看新闻的感受都不一样吧。比如你把这则新闻放到这里以后,如果我在敏感而认真的状态下(这或可被称作 ...

     其实相较于你俩的不寒而栗,我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倒只是觉得解气。在《耻》中,讲述了一个女儿被强奸了的父亲如何原谅了“遵循原始秩序”的黑人暴徒的故事。而新闻里的这位父亲,他作为一个黑人,选择了用斧子砍下强奸犯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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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0:56:32 |只看该作者
是的,因为你只感受了一种情绪:对罪行的仇恨。——就是说,你完全地站在父亲那一边。这也就是我说的,强烈愤怒会暂时替代其他情绪。

我没有“栗”,对于不幸和恐慌我面对得相当多。但是我能理解楼上的“栗”,对于柔软的人,那是很正常的反应。

象你那样,只体会到一种情绪,觉得解气,对你自己的心态健康来说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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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1:01:33 |只看该作者
我又想起一件真事儿,在我们这里,以前有小煤窑的时候,村里人是要养骡子的,村里人养了骡子就让外地人当车倌下井拉煤挣钱,所以一般说来事主和车倌的感情都是不错的。
不过那年就爆出这么一桩事,那家人家的女人出去串门子,让她家车倌帮忙照顾2岁大的女儿。她赶回来的时候,女儿就被车倌强奸了已经···两岁哎。小女孩的大腿都被掰错位了。送去医院后医生说治不好了,他们家就把女儿溺死了。当然,车倌跑了。那个车倌是个东北人。

点评

镇州大萝卜  就法律讲,这对父母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发表于 2013-4-27 16:25
镇州大萝卜  这算是相对漠然的态度吧,或者说现实考虑高于生命价值下的做法。选择这种态度的父母所持的会是较现实的价值观:一个两岁的孩子受到伤害之后,再养大太费事了。而为了这种事去找车倌,也太费事了。  发表于 2013-4-2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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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1:05:00 |只看该作者
或者说你能觉得解气,是因为你固有的“正义感”,也因为距离的遥远。

对我来说,这气没法解。那个孩子还得活着,还得忍受疾病的折磨,甚至有可能失去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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