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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来跟我说,某个我们因不同关联而认识的人结婚了,对方是个在法院工作的女人,离过婚。然后ta后面跟了一句,他爸爸都气死了,婚礼都没去,大概是因为那个女人很有钱吧才会在一起的。
好像在ta心里,所有所谓“不对等”的结合都是关乎利益或其它一些令人不齿的因素,在ta心里没有爱情,因为自己缺失而在两性关系中首先忽略了爱情,不考虑因为爱情而让人所做出的选择和取得的勇气。
这也是我们之间种种悲剧的根源。
我相信他是有爱而结婚的,即使所有人反对,即使所有家长气死他们自己。但人是为了自由才活着的。他没有去害人,也有权力拒绝任何人的侵害。
我相信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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