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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榕树下的辞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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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2:18 |只看该作者
请给我一个七格在新浪的链接.我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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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2:18 |只看该作者
我没有啊,我也想要
我用百度和GOOGLE搜到手酸也没能找到
谁有给一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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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2:18 |只看该作者
主题:无耻啊无耻!!!
其实我能帮你开脱的 —— 神的右手恋人左手 ?回复于 2003.10.23 19:21

就是因为打字慢,日,打了一下午,没想到打好却看见你承认错误了。
发这吧,看看我的口才:




谁来给七格上课:

文明课
首先只是重复一句骂人的话,之所以没有创新,一由于我的目地是我想阐述棉被人涉嫌剽窃的不成立而不是骂谁,二“狗可以咬人。”----谓语不变,而主语宾语不能倒置------进化论中说物种繁衍遵循遗传的规律,但不排除变异的可能,比方狗具备象牙,那,被咬一定很疼。但如七格所在地有这样的狗,请务必告之。

关于七格的偏执性心理疾病分析是做的善意推论,根据他在网络的种种行为,得出的上述结果,如果他意识到自己心理存在的状况并听从我建议接受治疗,我想应该对他的健康有利,那他的种种语言行不需要推翻便没有法定效用,故他举出“棉被人”涉嫌抄袭的证据不成立,但七格否认其偏执性心理疾病,所以我不得不得在他擅长的领域把漏洞指出,虽然这样做有点要他丢人,但我希望七格不要在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一 哲学课
【如果存在万一网上惩罚的ID和这个ID的担当者之间不存在对应性,比如,是有人冒充这个ID发表剽窃文章】


-------在七格的阐述中,已经将网络ID上升到绝对独立的程度,按他的逻辑:ID已经成为在网络特有的和现实的名字效应对等符号,只能有特定的人,比方“左手”的ID只能由我这个”蹩脚律师“才可以注册,而他人注册就是“冒充”,这大概和七格作为文人经常投稿的惯性思维有关,丝毫不考虑事物巧合性。及同时想起一个ID的情况,那我不妨就举个现实的例子:有人现实投稿属上“金庸”的名,这里边就存在:(一)这个人确实和那位写武侠的香港作家重名 (二)冒充金庸的旗号招摇撞骗。

而冒充的前提成立的条件就是本身存在一个这样较出名的人,还有就是具备假借前者的名誉得到不正当利于的人。而就目前看来这,后者不具备,即没有人冒充ID,而七格忽略了前者的巧合性,而只考虑后边一种假设,我不得不对他的逻辑能力表示怀疑。

榕树的笔名的管理条例中规定有可能取消注册的ID的情况包括:非本人而注册当今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名人名字的笔名 。也就是说任何词语只要在榕树下没有人注册过,,榕树就没有义务保留到想使用这个词语作为ID人出现那天,而在对于特定的词语和作家笔名重合的笔名情况,还要根据“影响”的程度判定,这就说明榕树考虑了这个情况,影响是有等级的,任何一种思想,只要有读者,就有影响性,比方在蝇头小报发表文章能影响,而在专业杂志发表论文同样也能影响。因为类似与在小报“影响”者,滥竽充数的大有人在,买几本法律专业的书在网上招摇撞骗的还不太多,因为在网络得到的光环对自己在法律界豪无影响,就是得到不了法律机构认可,因为法律是个严肃领域,有自己专职机构。而在文学界花5000元就买个书号,自费印刷几百本的状况就不同了,因为文学界认可这种光环,文学女青年也会肃然起敬,当然我没有说你七格的那本《向上海人民学习》是花5000块买的书号,我只是说既然榕树笔名管理都注重没有“冒充”的概念,并且影响是个渐进的概念,有一般影响,较有影响,影响很大的区别。而从你七格把榕树管理条例把“较有影响”一个渐进概念转化成“冒充”和“不冒充”否绝对对立的概念来看,在他的逻辑中,事物只能的对立的概念,不存在质变和量变的概念:比方说人只存在朋友,敌人;榕树的笔名只存在“冒充”,“不冒充”:凡是冒充你都反对,凡是不冒充的你都支持,当冒充和不冒充不好区分时,以七格的《正告**人并转抄榕树下》为准!因为你否认自己的心理健康,我只能从这个的范畴提醒你,七格今后在写文章时一定要注意这个哲学上很简单概念,否则不小心写到书里,人家便不再向上海人民学习了。就你文字运用能力的差劲,你的意思我替你总结一下,你其实要表达的意思“如果存在万一网上惩罚的ID和这个ID的担当者之间不存在对应性,即有人盗窃‘棉被人’的密码发表剽窃文章。”而这恰是我想表达的:并不排除“棉被人”ID被盗的可能性。


二 思想品德课
七格提到辛唐米娜事件,表面看是阐述事实,其实是在混淆一个事实,制造一个误导,即:棉被人具备和她一样的行为,而应受到和其一样的处罚,这就是把特例成为通例。而辛唐米娜是因为在榕树投稿的渠道抄袭了文章,并由当事人本人提出疑义,而根据你是9条加上后来找到的几条,没有一条证据证明棉被人存在和辛唐米娜一样行为。你这种混淆是刻意的,属于说谎行为,而根据你对说谎行为的判断,所以我对你提出“说服榕树下提供这个ID所对应的那个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法。”的目地性表现怀疑,按照你的推论,无论没有人能够证明棉被人抄袭不成立,那么你就应该得到一个人的联系方式和名字。其实你想知道关于这个ID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应该更聪明些,你明知道我没有义务提供你感兴趣的内容。


还有七格的话:
【你将上述引文中“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转移成“是否注名作者以及是否转载,这是网站技术上的问题,在其他的网站发表文章的时候,都需要点是否“转载”,而榕树下并且没有明确网友标明“转载”的义务,根据《合同法》中的保护弱势的原则——既合同中没有规定,以利于签约的弱势为准。”的做法,也是不成立的。】

----------这句是你原话,而你省略的内容就是争论的核心:就法律上判定棉被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剽窃?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权利的限制第二十二条(一)为准,而在这条前边有个更重要“明确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可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被你断章取义的忽略,你能从里边找出对你有利的内容,证明你进化了,而我感觉你还是不要耍你的小聪明的好,因为这关系到一个人的声誉,不是辩论场双方的争论的游戏,只有尊重事实对你才更有利,你是真的没有看见以上的话么,我只能提醒你注意视力,而如果你刻意忽略,可以说你的人格也是十分低劣了,因为你为使你的论点有利,连诚实都丢掉了,很简单就能运用你的方式抽你两耳光,以下都是你的两句原话,而意思不同:
【法庭不会因为一个弱女子杀了强壮男人就想都不想认为弱者无罪。】
【一个弱女子杀了强壮男人就想都不想认为弱者无罪。】

------------不要我说什么了吧?你接受自己的耳光吧。


三 逻辑课
你把辩论的技巧用到法律上,又用的如此可笑,不过我今天说了,我不从我擅长的法律来纠正了,从就你擅长的逻辑推理,首先我替你加上的原话来看,把我的话复制完你的逻辑推论依然是错误的:


【你将上述引文中“[明确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可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转移成“是否注名作者以及是否转载,这是网站技术上的问题,在其他的网站发表文章的时候,都需要点是否“转载”,而榕树下并且没有明确网友标明“转载”的义务,根据《合同法》中的保护弱势的原则——既合同中没有规定,以利于签约的弱势为准。”是不成立的。】


中间你使用了“转移”“不成立”这个词,你的意思就是我替你总结一下;你想说明我的举的法律条款和目前的在榕树情况不符合,而你“转移”后就不“成立”的结论说明你不仅是个外行,你这样的人只能合适当文人,书印刷错了出了声明就可以 ,你若是进入其他领域,不知道带来多巨大的损失。比方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句[明确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可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就可以得到“可以在私有领域比方说在榕树下买的论坛使用他人作品权利”的结论。难道法律会具体到,“为棉被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可在榕树下线上谈情论坛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在假设两下,要是不能这样”转移“,要是七格进了法律界当上法官,面对一件在澡堂的杀人案,七格翻翻书,法律中有规定具体行为的案件么,没有,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是这样写的“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没说“在澡堂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法律在七格的打造下天下太平,那时候你不要当文人了,建议《英雄》中的无名由七格出演。也许比你当文人赚的多。那样我也可以不要到上海以步行回家的代价一睹你形象了。


四 法律课
刚才推翻你狡辩你的话【一个弱女子,强壮男人】
以下你的言论“弱女子”“强壮男人”,你就不仅是个外行那么简单,简直可以叫白痴,《合
同法》中的保护弱势的原则——即起草方强势,我们进入榕树都要签定一份协定,即管理规则》只不过这个协定是以点击的形式签定的,就是我们只能选“同意”“不同意”,这时候起草协定方就是强势,比方说A起草一份协议:其上高三的侄女B考上北京大学就为B提供学费。而B考上北京大学远程教育,这时候从期待上讲,B并没有达到A的期待,因为传统意义的北大,是高考统招生,而因A起草的协议并没有明确表明必须是北大统招生,根据保护弱势的原则,即起草协议方如果没规定出现发生歧异的情况,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成立,而法律中的“强势,弱势”居然能被你理解成身材上的差异,虽然我答应不从法律上纠正你,但你这种观点颇能迷惑人,因为代表一些通例,提醒一下。

五 数学课
我重点要指出的是你“女子就弱“男子就壮”---------先不说存在歧视女性的成分,稍微学过一点数学概率的人就可以看到你中间把又来通例和特例混淆的错误,你号称学的最好的数学也不过如此。看到这样我本不想戳穿你了,因为我感觉你连当个哲学家的资格都没有了,又连当数学家的资格也没了,榕树有你这样的斑竹当招牌简直就是悲哀,我本不想要你灰溜溜的下台,因为我估计你这样的哲学家要捍卫自己那么一点点尊严,因为被人指出学术上的问题就走,所以为你找个了心理健康不适的借口,你本可以以这个名义下去,这样等你了解了强势和弱势差别不是身材再来榕树当斑竹的时候,我依然假装不知道。

你把涉嫌剽窃的文章分成两类,不错,但你接下来长篇大论来证明论坛上的文章剽窃问题,这中间有点对你有利一个的地方你没有抓住,就是证明涉嫌剽窃的文章是榕树正规投稿系统的,这才是重点:

我们先关于B级授权,我已经说过……………………………………………………………………………………………………………………………………
而棉被人论坛快捷链的位置是因为我当时为去着方便,用我的点数帮这个论坛,棉被人自己并不知情,这点榕树下应该可以查到,你要是有兴趣,不妨过去,你一直强调你和榕树关系的密切,并且闵行离威海路交通方便,你不如坐着地铁花上3块钱查查(如果你车的话不排除开车去的可能)所以从理论上讲,这依然是个私有的论坛。而有安妮宝贝那篇,论坛在一个更不显眼的地方,并且去的朋友几乎都是固定,这文章,我都知道不是她写的,我当如果没记错的话,我回复是:一看就不是棉被写的,她写文章有固定的格式,这格式是跟我学的,一句一换行。”而她的语言无非是朋友间开个玩笑,听这话的人没有当成回事,就是说,换句话说,我们这些朋友不会因为一篇她写的文章崇拜她,即使她涉嫌抄袭被榕树认为成立,也不会因为一篇不是她写文章而抛弃她,我们只能告诉她这种行为“对”或者“不对”,而在文学青年眼中就不同了,因为文学青年一般看书比较多,离高层次的生活相对较远,所以文学就是全部了。你提到进化论,那你晓得达尔文提出这理论后的反映:当时欧洲科学界大为震惊,不管一般人的反映也就是或者赞同或者反对,而在教会的反映就不同了,他们不仅要否认这种科学的存在,并且要加上“极端”“邪恶”的形容词。就和你七格加上“不要脸”,“猪狗不如”的形容词差不多,相比之下七格言行的夸张和榕树的网站监督有一定责任,因为榕树没有建立响应的斑竹任免条理。以至于七格在处理不合法事件运用的不合法行为的扩大化,虽然起到一定的作用,就像大街上有人丢个垃圾,人们都破口大骂一样,结果是没有这种行为,而本质无非是精神垃圾战胜实际垃圾,同样都是垃圾。但我希望维护网络的感觉还是不要通过这种以毒攻毒发方式,这种方式还没有几百年的欧洲教会善良,因为达尔文已经触及了教会的利益,而棉被人触及了七格什么利益。如果七格不因此下台,那么榕树的感觉谁来维护。他们们以为自己的“版权”的方式很正义,不过我建议你七格和所有那些声讨者,做个你们现在都能做的实验:计算机软件也属于版权的内容,你们把你电脑所有的盗版软件卸载了,包括操作系统,包括杀毒软件,包括PHOTO SHOP ,我通过个例说一下:PHOTO SHOP的价格在中国推广的价格是8000元人民币左右,而一些常用的工具软件价格和这个差不多。 如果你们没有花那么多钱的话,就说明你们在进行着版权侵权,如果向上海人民学习的话,我是不是能在我的论坛出具一个“封不要脸的*****的ID”公告,并把这事传播到其他网站?


而接下来七格的要求棉被人在限定时间为自己辩护的行为,更是可笑,因为即使侵权成立,知识产权也只属于民事诉讼,原则就是“谁主张,谁取证。七格要求他人作自己”无罪辩护“的行为,显然把自己抬到了相当高的高度,而这点我不指责七格,因为他现在的行为也包含一些论坛人的造就的责任,就是七格演了那么多次正义化身,骂了那么多次人一点没事,大家都想看:七格这次该怎么做?我对这种身不由己的行为表示同情。

我一直把七格当文人,而我注意一下七格的文章的主语,”我“的身份有5个之多:“学生仔”“律师”“未来律师”,“买两本法律书的小混混”我不清楚七格从什么地方知道的我,但小孩子也能看出来:一个人也不可能同时拥有那么多身份,这点在写作文的时候要注意,如果文章这样写,别人会看不懂的。而七格后来的“论才气,论智力,论品行”个三个概论,你不妨做个身份置换的假设,如果你不小心得了什么病,一个医生给你看病,这个医生说“论开药,论手术,论缝针”你都比不上我,有值得佩服的么?如果加上时间条件的话,那就是我找一个比我小10岁的小孩子,对他说”三论“。我感觉遭人耻笑,因为医生他本身就是学医术的,就像你本身就是玩文字的,即使你真的比我强,还是要别人说出来效果比较好。况且就连我这个外行也能指出你逻辑,语法种种硬伤,说这话也许要你感觉很丢人,不过我可以告诉你,我若是成为律师,和我交谈的价格是300/一小时,按照文人七格的一个字2毛钱的价格,你要写1500个字才能和我谈上一个小时话,所以我建议七格将此帖列为收藏夹,将来写个《我和***不得不说的故事》将是资料,我不介意你转载的我话。我也看到当事人也有宽容的心态,比方说兰格格一句“上帝保佑我们”。要我感动,因为她是此次事件的唯一当事人,作为一个当事人,她需要的只是一个诚恳的道歉,我的母亲就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如果不是我处我位置不能有宗教信仰的话,也许我也会信仰这个。在法律侵权不构成的情况,我们只能从道德上处理,棉被人有必要在网站声明一下自己转载没有署名的文章,而作为当事人也应该有宽容的态度。
而一些人的动机和行为,未必就是那么高尚,甚至可以用低廉形容。我相信一些人是受了七格的误导造成的,七格作为一个写东西的文人也具备有些语言技巧,并且这个帖子七格最后回复中“狗屁”之类的话,我看的感觉是厌恶,我点了3次,终究还是回复了,因为我不能因为我的情绪被破坏,而中断行为,因为我要证明七格错了,并且向榕树提出建议:

1 榕树运用相关的技术:在发表帖子的时,必须注明:原创是否。
2 完善斑竹任免制度,特别是公众论坛的斑竹的权利制约问题。建立投诉制度。



人生就是一张不能回头的单程车票,不管多美的风景,错过了,永远不能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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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题 ——  李铁心  回复于 2003.10.28 22:11

棉被人 ?发表于 2003.10.22 06:56 | 返回 棉被 被子 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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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至少还有你
至少还有你,至少还有梦。
梦想就是永远不能实现的事物。

我不是个没心没肝的女子,我知道你待我好。
兵荒马乱的时候,我居心有心情在这里对着电脑推心置腹。
我忙的时候更忙,闲的时候更闲。

你的夜,也是黑色的吗。
我一直以为只有我的是。我喜欢天光的时候才去睡觉。太阳还没出来,天空一那么一点点蓝,躺在那里,闭上眼睛,胡思乱想,或者什么都不想。
我有多久没听见你的声音了,我得算算。一日不见,如隔三秋。那么我们……
一弹指是六百刹那,一刹那是九千生灭。一生灭是一万轮回。

你说人和人为什么要在一起呢。
是因为不寂寞?
那男人和女人又为什么要在一起呢。
是为了互相取暖?

因为不当真,所以不受伤害。
现在,外面风大雨大,虚拟的世界或许无情的将我淘汰,不过没关系,我对自己说,只要有你。只要有你。
我等了那么久,遇见你。
网上还有你这样的男人?真是奇迹。
对我来说,你这样的男人是矿,我以前不相信有珍贵的男人,现在我信。
这情绪里包含着距离带来的美感。

其实网上对我来说,你才是唯一的牵挂。为什么要牵挂。当然是动了真情,担了道义。
牵挂是什么。
是痛楚而甜蜜的。是半明半昧的,是午夜里醒来再也不能入睡的。
恍惚着,怔忪着。
是苦了一点。但我仍然感激,没有你,没有这痛苦磨折,生命将似一口枯井,了无生趣。
我知我无法拥有你,许是就因为明明知道得不到,才这样的勇敢的吧。
我一直抱憾,我能为你做的太少了。不能使你荣耀也就罢了,居然还使你伤心。
而我象个不懂事的孩子,看见天天天蓝,眼睛就会出汗。

至少还有你。
因为有你,我坐飞机的时候特别祈祷,一定要平安从一个城市降落到另外一个城市。不是怕死。只是怕我死了,你会难过,我怎么舍得你难过呢。
你有多久没有这样的感觉了。
你想起我来心口会不会隐隐的疼。

我什么都不怕。
因为你一直站在我身后,温暖的视线将我环绕。




天生具有惹是生非的气质。http://www.rongshu.com/rss/bbs_list.rs?bid=6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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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是一张不能回头的单程车票,不管多美的风景,错过了,永远不能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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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2:18 |只看该作者
新浪网的链接,大家支持一下!

主题:一份公告:棉被人是剽窃者
版权所有:七格 原作 提交时间:02:09:34 10月27日

http://newbbs4.sina.com.cn/newfbin/hotview.cgi?forumid=691&postid=9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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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2:18 |只看该作者
七格。。。。。 —— 属于ford的蕾  回复于 2003.10.28 22:03

我。。。。我很久都没发贴了
这件事自己一直旁观,
我以为这只是。。。。
我以为。。。。。。。。
我很惭愧:(

以后再也见不到七格和翩翩了是不是?:(

我很抱歉:(

七格,我爱你


我就是那个,叫做蕾的女孩。Ford是谁?我们家的金鱼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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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G,以前我认为你是个书生 —— nirvara  回复于 2003.10.28 22:03

现在,你是我兄弟
榕树下的堕落,根本原因就是近亲组合,从当初那些聊天室的朋友组成榕树下团队开始,就注定了
现在的悲剧
走好,珍重


违反榕树下社区条款,此笔名已被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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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2:18 |只看该作者
无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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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2:18 |只看该作者
新浪青年作家论坛已找到
http://newbbs4.sina.com.cn/index.shtml?arts:qingnian
感觉有点乱,不太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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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2:18 |只看该作者
七格啊七格,你何苦啊.
到处声明,反倒被抄袭者用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你应该知道,面对一个看似真诚悔过,请求原谅的人,尤其是女人,人们有用不完的宽容和同情的.七格你哪有这样的精力和她纠缠?天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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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2:18 |只看该作者
新浪的界面我不习惯,太不可思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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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2:18 |只看该作者
大家以后不发水贴,要聊用聊天室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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