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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u><em>致重庆市市长王鸿举的公开信</em></u></font></p><p></p><p>王鸿举市长:您好!</p><p> 钉子户被认为是《物权法》通过审议之后,公民维权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层出不穷、此起彼伏的拆迁纠纷,以及个人、公共利益的划分与界定为其背景,自然受到海内外的广泛关注。</p><p> 看到您对“钉子户”的回应(见附1《重庆市长回应"钉子户" 要依法冷静妥善处理》),有几点疑问向您请教。倘若您百忙之中能看到这封信并予以解惑,将不胜感谢!</p><p> 非常赞同您“政府一定要依法、冷静、妥善地处理,维护法律的权威”的意见,但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现在,最后期限已过去了5天,仍未执行,法律的权威何在?网友JFML说:“开发商买不起人民群众的房子就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人民群众买不起开发商的房子,是否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面对开发商,拆迁户是绝对的弱势群体,怎样切实保障他们的利益?</p><p> 至于您所谓“绝不迁就漫天要价、毫无道理的要求”,不知从何说起。中国的老百姓非常善良,通情达理,面对强势的开发商,一般只要过得去也就心满意足了。即便意气风发的钉子户被非法断水断电断路,生存权、财产权受到严重侵犯,对开发商的行为也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并无过激反应。再说,市场行为,漫天要价、坐地还钱本是题中应有之意。另外,不知道这个“漫天要价”,是专家依据市场价格,还是比较其他拆迁户的安置价格得出的结论。</p><p> 您说 “钉子户”片区以前是一片老旧城区,拆不拆,不是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而是涉及到百姓的公共利益,那里的老百姓都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交通等条件(见附1)。的而且确,谁都希望过得好一点,天经地义。但是,钉子户也是老百姓的一员,也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不必讳言开发商的利益,没有利益驱动,谁去开发呢?</p><p> 中共中央政治局23日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问题。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表示,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维护民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见《胡锦涛:要按《物权法》维护民宅权》)。</p><p> 现在的情况是:作为开发商,面临着巨大的资金(杨家坪“百老汇”项目开发部经理王伟透露:因一直无法开工,每天仅利息就需6万元)和舆论压力,外带形象损失;钉子户已是危房,起居、饮食条件恶劣,户主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都处于险境;目前的僵局对重庆的形象也极为不利,怎样协调让双方互体互谅各退一步达成妥协,尽快结束这个三输局面,让整个事件成为即将施行的《物权法》最坚实的一颗钉子,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政治智慧。</p><p> 网民 西风独自凉</p><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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