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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献血记》
下面,是我朋友王克俊对那天下午献血的叙述:
早上我到单位到的很早,按照前几天贴出来的须知,我没有吃鸡蛋也没喝牛奶,虽然我平常也不吃那些玩意。我喝了不少水,怎么样才算不少呢?大概三瓶矿泉水吧。一直到献血完了,我才去拉了一泡尿,最爽的一次撒尿,为什么这样呢,靠,你没看过《许三观卖血记》?虽然说我们这次单位献血和卖血性质上不同,但都是自己主动的,而且献完血还真的有钱拿,真的有,哈哈,后悔了吧。
怎么说呢,以前没献过,去之前还挺紧张的,倒不是怕疼怕晕,那怕什么,怕爱滋呗。献血车是直接开到我们单位的大坪里来的,说来也奇怪,他妈的三辆白车干嘛摆成一个“凹”字,那口还朝外,不吉利啊不觉得吗。献血的人还真不少,社会主义优越性得到了体现,说明现在有正义感的人真不少,也说明了我的同事们最近都缺钱花。该死的工资到底要拖到什么时候!
在我献之前,有几个不同类型的人为我做了榜样。首先是一个胖妞,说她胖是抬举她了,或许肥妞,或许大白猪?不行,不能歧视,还是叫大妞吧。这个大妞呢往那凳子上一坐就唠叨开了:美女护士,你看我这种形态适合抽血吗?如果能多抽就多抽点吧。是不是胖子容易得高血压呢我妈就有。哟,你的皮肤好白哦是怎么保养的啊。说到这,我才发现护士确实是个美人,皮肤很好眼睛很大身材很凸的那种,这次可爽了,等下千万不能在美女面前丢面子。正想着,那边大妞就叫起来了,操,叫你妈的逼啊叫。
后面一个是个忧郁的小女孩,她那个忧郁啊忧郁,把整车人都搞忧郁了,包括针头。她把她的手伸直递了过去,向上翻着,你猜我看见什么了,那个姑娘的腕部有一道明显的刀痕,很深,但疤已经结的很自然了。美丽的护士小姐似乎也发现了这一点,于是也忧郁了一下,然后不无关切地轻声问了一句,你决定了吗。像在询问一位即将要人流的未成年少女。不管怎么,最后还是抽了血,在整个抽的过程中,那忧郁的姑娘用她忧郁的眼神一直忧郁地盯着针口,看着自己的血缓缓地流入那透明的树胶待,目光呆滞,一语不发。多么勇敢的姑娘,我想。
下面两个就简单说一下了,一个是血小板功能不完善的姑娘,一个是不小心看到自己血而晕倒的小伙,各有各的特色,前后耽误了不少时间。到我的时候,那几瓶矿泉水发挥了作用,我甚至都能感觉到我的脸已经涨紫了,所以一心只想快点结束好去撒尿。一切都很正常,只是针插进血管的时候比想象中要疼。因为有了前车之鉴,美丽的护士小姐要我把头扭到后面不要看自己的血,所以我就没看,我一贯喜欢听美女的话。由于下半身比较急,我几乎是一边跺脚一边咬牙完成献血的,直到护士轻轻地在我耳边说了声:好了,完了,不疼了。我站起来就跑,飞快,让人感觉我被抽疯了。
好了,现在来说说我为什么不去献血的缘故。我今年22岁,身高170公分,体重108斤,近两年来被无数的无为的事折磨着我,譬如爱情、工作、游戏以及其他,简单得来说就是被现实掏空了,拿朋友的话来说就是,你都成快成肉干了,还需要别人献血给你呢。或许在三十岁那年,大腹便便的我能完成一次生命中最伟大的献血工程。如事态发展顺利,我又为何要食言呢。

《我为什么不跟斑马谈恋爱》
傍晚,我牵着我心爱的女友——一匹漂亮的斑马出门了。
在此之前,我给她做了一番细致的打扮:先用洗衣服的刷子给她擦了个身,飘柔洗发水独特的香味让我在某一片刻有点心猿意马,但稍纵即逝;她的眼睛有些肿,看来下午哭过,这样的话化起妆费了我一些功夫;略施粉黛后,一丝妩媚就不经意地流露了出来,架上墨镜,卡上发夹,再在她那可爱的蹄子上涂抹一些黑鞋油,对着镜子的时候,我们和里面的我们一起惊呼起来。
再说说我们上街的一些情况。由于我比她高不少,她又总是低头不看前面,所以我总有些勉强这些不和谐。街上的人个个都是昂首挺胸目不斜视的,和他们的女友,有斑点狗,有梅花鹿,还有一些漂亮的、但不知道名字的美物。我们不说什么话,对,有什么意思呢,我牵着我心爱的斑马小姐在傍晚干净的大街上,互不搭理。
在某些地方,我们也停下来商量一些事情,比如在那里面尽是好看的婚纱礼服的透明橱窗前。我对这些没感觉的东西特别反感,她却兴趣盎然。商量,那不过是有趣的说法。她把结婚看成是一场足球赛,不但要进球还要球迷的热情呼唤,那是大舞台的事情;我却始终认为结婚是一个美食宴,可以吃许多平时不常吃的东西,因为我对我哥去年结婚时的样子记忆犹新(我数过,他一共吃了27个鸡头)。有了这些差异,尽管她四只脚一个劲地抓地,我还是拖走了她。
在吃西餐的时候,发生了一些让人怒不可遏的事情。怎么说呢,开始她故做矜持,非要我做主点单,既然如此,那我就为自己点了一份牛排,而她,我给她安排的是香嫩的澳大利亚油草。于是,她开始发脾气了。她说凭什么你吃肉而我吃草,我回答你不是喜欢吃草么,她立刻反驳,喜欢吃就一定要天天吃?你就不能给我换换口味?我看你分明是小气,知道草便宜。前面还好,听到说我小气这话的时候我就火气上来了,也不跟她理论,冲上去用左手钳住她摆在餐桌上的两个前蹄,另一只手立马就抡了上去。这下可好,不但饭没吃成,还打扰了西餐厅里的其他人,那些男人朝我投来了一些赞许的目光,而那些美丽动人的小姐们使劲低着头,不敢看自己的爱人。
后来,在大街上我已经牵不住她了。她尽可能的往人堆里面钻,然后眼睛开始向天了起来。我有一些警觉但总觉得是多余,连最基准的肢体交流也懒得施展,直到这个贱货趁一个转角的机会挣脱了绳索,狂奔而去。
那个婊子养的有四条腿,我却只有两条,所以,在她逃离的同时,我只能用眼睁睁三个字来形容当时的落寞。

《送朋友回故乡》

这里的朋友,指的是我、何建、张兰,还有王克俊。
三个送一个是送,一个送三个也是送,但感觉很不相同。我们三个去送王克俊,不是那种永别性质的,所以也少了许多悲伤。五一才几天假啊,回山东龙口那么希奇古怪的地方,路上就要花不少时间,不划算。我们都这样劝王克俊。王克俊简单地搪塞了我们,已经两年没回去过了。
王克俊和我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我很庆幸的是,我们是因为同事才成为朋友,而是不是因为朋友才成为同事。我们每天出双入对,一起上班,一起下班,这对两个年纪相仿、身材相近、性格相和的两个男人来说是件多么值得骄傲的事啊。我们住在一起,盖一床被子,洗澡穿同一双夹板拖鞋,喂同一条小狗两根火腿肠,甚至他现在回家去身上的外套还是我的。我有点害怕,想,我们不会发生点什么不齿的事吧。哈哈,没有,绝对没有,我们是兄弟,仅此而已。
我们坐在单位大楼后面的篮球场抽烟,将军,白沙,南京,到现在的软包阿思玛。那条片子真难弄,光同期就有七盘带子;最近选题怎么这么少,这个月拿不了多少钱了;我担心自己的日子不长了,领导看我的眼神有点不对;我们是不该找个女人了,要找就找个好点的,最好把兄弟们的衣服包干。笑,笑完后继续为工作奋斗,两个同在异乡拼搏的年轻小伙,用他们并不太乐观的态度应付着生活。
我们试图弄点其他什么的,能投小本发大财的,比如搞网站。一个通宵,王克俊在电脑前编着鬼符般的英文字母,我在床头用呼噜声和谐着一点动感。最后没搞起来在我现在看来,是一件太合乎常理的事了。我们都不是那种有恒心的人,就像我们现在玩剑侠情缘,他才67级,就玩新区小号去了,让人扼腕。
现在我来描述一下王克俊的外表:不太英俊,四眼田鸡,故意不剔胡子刷帅,身材很不山东,说一口还算标准的普通话,当然,骂人是绝对的南京腔。内外不修,长达半年时间穿同一件外套出入新闻中心,成为焦点;皮鞋还算挡眼,是花了七八十块在乐客多超市买的。不能再描述了,让人心寒,但要说明的是,我之所以敢如此损他,自然能表现出一些其他的东西。比如他的脾气,比如我和他的关系。
再回到主题上来,送他去车站之前我们是在他的一个朋友家吃的晚饭,那个朋友很可爱,她的妈妈更可爱,满桌的菜肴可爱到了极点。有个菜是蒜苗炒肉,让我想起了我妈的手艺。我妈的菜烧的很难吃,吃了二十多年还是那一个味道,油多,盐多,辣椒多,哪有南京的饭菜这么清淡有韵味。我妈说五一后来南京看我,到时候烧她拿手的、我最喜欢吃的红烧排骨给我吃。噢,谢天谢地,幸好是五一后。
后来送他去车站的路上有点赶,所以在车上大家都不说什么话,大概在想明天的菜是否比今天的更丰盛。我接了个电话,家乡的朋友打来的,罗里罗嗦的,妈的,别那么多废话好不好,我在送人呢。到了车站,看他上了车,哟,卧铺的大巴,我还没坐过,等这小子过几天回来,采访一下他当时的感受。
车站离我们家不远,我、何建和张兰选择徒步回家。在路上,我说王克俊这么大一个小孩在外面其实也挺不容易的。张兰说,你不一样,其实你是最不让人放心的一个。我说,哪,你们是被我的外表所迷惑了,其实我心理很成熟的。说完,我们三个都开心地笑了。
于是,我这个心理极度成熟的男人,这个时候是他妈如此地想家。

《说个鬼故事》

世上的鬼千千万万。烟鬼、酒鬼、色鬼、穷鬼、黑鬼等,似乎大多沾边的都不是什么好东西,要不这个人就是迷恋某种事物到了成精的地步,要不就是很形象地反映这个人的精神风貌和价值取向,而且是不好的那一面。我要说的鬼和前面的这些无关,是真鬼,中国传统鬼马牛神的那个,在外国,这叫幽灵。
其实我也是道听途说。小道消息嘛,大多是无聊之人造谣生事,可发生在自己朋友身上的鬼事,而且还是喜欢讲真话的朋友,那就玄了点了。王克俊,这个名字我已经多次提到,原因,就因为他遇到的事确实比较多,且奇,听了让我这个阅历不是很丰富的人很满足。重要的是,我相信他说的是真的。
在还没和我一起住之前,他与他另外两个朋友住在一起,暂且称他们为陈和李吧。他们租的是两室一厅的套间,三楼,设备简陋但齐全,客厅大,又空,说话仔细听能听到回音;两室一大一小,大的那个由王和李住,小的那个自然是陈的,因为他女朋友经常来过夜。忘了说了,小的那间里面摆了很多镜子,用白纸包住的,看起来是有些恐怖,不过没成为重点,只是整个故事中烘托气氛的一个细节罢了。
一次晚上睡觉,王在迷糊中听床边有悉数的塑料袋划过的声音,并越来越响。而王的床很矮,他又喜欢仰天睡,所以感觉那声音就在耳边一般,非常清晰,真实。他爬起来,开了墙上的灯,低头找了半天。什么也没有。他觉得不是错觉,于是推醒旁边的李,来证实自己的听觉。李是个典型的无神论者,他根本就不信王所说的话,只当他睡迷糊了,于是教训了王几句,就接着睡下。王坚信自己一定听到了声音,但又得不到人的认同,也关灯睡下。黑暗中,那个塑料袋再次在他耳边飞起,愈演愈烈,简直在歌唱。王这次没再去叫醒李,他想,他既然能清醒地控制自己不去叫醒李,说明他比李正常一百倍。可一涉及到清醒和正常,王便开始大汗淋漓起来。
又过了几天,周末,陈的女朋友过来玩,晚上自然是在这过夜。陈的女朋友是苏州人,准备这个星期回老家一趟,明天早上6点钟的火车。本来一切都相安无事,夜里也十分安静,陈和他女朋友做爱的声音一点都没有影响到隔壁他两个朋友的睡眠。第二天早上7点左右,王起来上厕所,路过陈门口的时候发现门掩着的,没关紧。想起陈女朋友大概已经走了,于是想开个玩笑,一脚飞开了陈的房门叫陈起来撒尿。不知为何,这么大的声音并没有吵醒熟睡的陈,而陈的旁边,他的女友把头埋在他的侧胸里面,看不见脸,只是一团长发。王顿时觉得很不好意思,轻轻的带上了门,去了厕所。回来的时候,看了下钟,7点15分了,觉得再不叫他们起床可能会误了事,于是就过去敲了敲门,大声地叫着他们起床之类的话。半晌,陈才在里面呢喃着回一句,听不很清,大概是有什么事进来说,门又没锁。王听这话,也顾不得什么脸面,推门进去,一看,那个女人已经不见了,而陈还是紧闭着双眼,呼噜连天。王觉得十分奇怪,想,这女人怎么说走就走,一个招呼都不打,还消失地这么快。王也没往深想,再看看陈睡得很香,也不骚扰他了,任他睡。晚上,三个人一起吃饭,王偶然想起这事,就当个问题提了出来。谁知,陈大声呵斥了王,说他神经兮兮的,因为他女朋友在5点半的时候就已经走了,他还送他去了火车站,送上了车。听到这王又是一声冷汗,他态度十分认真的表示他看到的一切绝非虚构和眼花。王的态度把陈也拉下了水,他们一起害怕起来,毕竟跟鬼睡觉不是件让人平静的事情,何况他觉得王没必要这样吓他。他们都看到对方的真情流露。但,李完全觉得这件事是扯淡,他认为简直荒谬到变态的地步。直到他遇到了类似的事情。
李的女朋友也来了,他要求王过去隔壁与陈睡,王答应了。本来就是,兄弟间这种忙是最容易、也最甘心帮了。晚上依然相安无事,第二天李女朋友走了后,李把他们两个叫到了一起,告诉他们昨天晚上他睡觉时发生的怪事。原来,在迷迷糊糊中,他总觉得有一个小老头,在他房门的窗户上拉二胡。由于那窗上是用白纸糊上的,即使没开灯,月光一照,那影象历历在目,就像皮影画一般清晰。王和陈这时候觉得有底气说话了,一齐数落李,来证明自己的话也非瞎讲。可李是个死脑筋,他还是不太相信,他觉得人在睡觉的时候产生幻觉是完全有可能的。
故事的结尾是由一个老太太解开的。那天,他们三个在家打牌,一个年纪大概六、七十岁的老太太带着愤怒,敲开了他们的门,原因是他们家的厕所漏水,已经让楼下的天花板画了张疆域辽阔的地图。三人连忙道歉,表示立即打电话叫人来修理,老奶奶也很通情达理,对道歉表示接受,只是在准备离去的时候说漏了一句话,说是这房子在一年里死了两个人,很是悲惨。三人注意力一下子被拉了过来,追问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老奶奶本来就口无遮拦,就把整个房子的故事告诉了他们。而正只因为如此,他们在当天晚上,就搬出了那间屋子。
那个房子原来住着一家人,老太去世的早,只剩老头和一个女儿相依为命。老头的市艺术家协会的会员,专拉二胡;女儿也搞艺术,是模特,所以她房里摆了很多镜子。去年,他们两父女双双去世,死因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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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26 |只看该作者
哈哈,你这家伙,写的我喜欢
我三岁的时候,很忧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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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26 |只看该作者
最后一个很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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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26 |只看该作者
最后一个最真实,所以不怎么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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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26 |只看该作者
一般读鬼故事的话,第一反应是 不怎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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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1:46 |只看该作者
继续发,节省资源就不另开了~

《何川》

何川他爸是四川的,他妈是湖南的,湘妹子配川汉子,何川长的不错。
长的不错不单指女人,男人也可以长的不错,比如我和他都是此类的典范,不过他身材稍好,女人更喜欢一点,所以他高中就谈上了恋爱。
高中谈恋爱的人多着呢,你会这样说,现在呀。对,可我和他从初中到高中一直是好朋友,还同一班,他的风流我看在眼里,而我的风流呢?被谁看在眼里?谁也没有。可这并没有成为我们的障碍,相反,我将这看作“打头炮”,即,他先体验,后总结经验,由我来继承,发扬。事实也是这样,我在失去我宝贵的第一次后,第一反应就是打电话向他讨教众多安全事宜。让我欣慰的是,他像我爸一样,耐心而细致地为我奉献一切。
为我奉献一切又能说明什么呢,说明他不坏。他可以对许多人坏,对一些他不喜欢人,对打搅他生活方式的人,对他不爱的女人。可他对我真的从没坏过。反过来说,我也是。高中毕业后,我们一起去长沙读书,他在河那边,我在河这边。几乎每个周末,我都会去他那边,去看他,顺便让他看看我。分隔两岸的河其实叫江,湘江。
湘江的中间有个小洲,叫橘子洲,有个叫毛泽东的前辈曾在这里沁园春了一番。我到橘子洲头的时候长沙正涨水,根本就没看见什么雄伟,死耗子倒是漂过几只。我来的时候是一个人,走的时候也一样,为什么没和何川一起来?因为他这次恋爱比较认真,而他女朋友不喜欢被水包围的感觉。
被水包围的感觉我同样不喜欢,可何川喜欢,所以两个同样不会游泳的人在游泳池里表现出来的不一样的状态。我戴在墨镜在池边看女人们被水托起的胸部,他戴着潜水眼镜在水下摸她们的大腿。对于女人,他更勇敢,也走的更远。
走的更远的是他这个女朋友,去美国。他们在一起三年,那女人为他打了四次胎,平均不起来。在一次酒后,他十分清醒的教诲我,女人,千万不能找家里有背景的,容易出国她们,她们的父母比女儿更喜欢鸡巴大的老外。
鸡巴小的他很快又找了个女的,17岁,还读着高中。那女人流着泪说要跟他一辈子,书也不读了。书不读谁养她?于是何川打了个匿名电话给她父母,然后躲在我家三天不出门。那女孩是张家界的,那里风景秀丽,盛产猴子。
前段时间,何川给,来南京已经一年的我,打了个电话。他说他现在在张家界的一家私营药店里打工,底他摸清了,想自己出来搞,并问我有没有兴趣。我还是那句老话:你,打头炮。

《香菜》

一直以来,我对香菜的态度就是深恶痛绝四个字。
其实大多数和我同龄的人,在一开始,都是不爱吃香菜的。可他们长大了,经历了一些事情,尝试着接受一些他们以前无法接受的事物,渐渐发现了香菜的香,于是喜爱了起来。我之所以依然不喜欢,并非我还停留着,只是对于香菜的认识,从头到尾,我认为跟垃圾没什么分别。臭,就是。
前几年跟家人吃饭,我妈爱吃香菜,吃什么菜又由她决定,所以几乎每个碗里都是臭不可闻的。刚开始,她还对我说,香菜她吃,肉我吃,分工细致,两不吃亏。可渐渐的发现,我的饭是越吃越少,于是很是担心,还带我看了几次医生,怀疑我厌食。没错,是厌食,她吃的菜带有肉香,我吃的肉带有香菜的臭味,叫我怎么吃。后来,为了让我在青春期良好地发育,我妈一狠心,再也没有在菜里放过香菜。只是有一次,我们一起到别人家做客,我亲眼看见她在厨房择了几朵香菜叶子,拌着醋跟酱油就望嘴里送,那神情至今令我感动不已。
后来找了女朋友,平时一起吃饭也很少看见她特意点香菜吃,以为她和我一样,暗自欢喜。结果,前几天一起在外面吃饭,点了个野山椒炒腊牛肉,端上了一看,里面密密麻麻全是绿油油地、充满腐尸味的香菜。我强忍住悲伤,悲伤是因为这么好吃的一盘牛肉就这么浪费了,谁知,我女朋友,她,兴致勃勃地一根根挑着香菜,毫不在乎地往嘴里送。我看了她很久,直到被她发现,说,你不知道我讨厌吃香菜吗。她一愣,停下了手中和嘴里的活,绕开我的问题,回答说,我以前在家也不吃的,你不知道我有多么地讨厌吃它们,可自从我来南京后,慢慢地试着吃了一些,也就接受了。我厌恶地把那盘菜推的远远的,然后去了趟厕所。
当我满脸湿漉漉地重新坐回饭桌边时,我惊讶的发现,满桌都是香菜,是她从那盘菜里挑出来的香菜。我顿时心里剧烈地抖了一下,一把拉过我对面的她的脸,对准嘴唇凑了上去。那里,仍残留着一些香菜的味道。不臭。


《我的歌唱史》

镜头退回到十五年前,一套两室一厨的屋子,卧室,衣柜前,一个7岁大的小男孩,用自来水打湿的头二五开分叉,大几号的黑衬衫套在身上,电视遥控器竖直握在手中,朝着嘴方向,眼睛与镜子里的眼睛对上,柔和,细腻,深情款款,嘴巴一张一合,均匀地吐着气。“耶里亚,神秘耶里亚,我一定要找到她。屋外一有动静,立即停止歌唱,脱掉衣服,弄乱头发,往早已准备好的被子里一钻,害羞不已。是我。
初中,学校,课余。同桌的女同学说她嗓子好,能唱邓丽君,我说我也是,也许更好,张学友比较拿手。接着,开始比嗓子,胜负不分。
高中胆子大了些,敢和要好的同学一起在操场上叫、吼,那样很爽,且快乐。超载,黑豹,动力火车,花儿,新裤子,被路过的人骂傻比,似乎他们更高级一些;女孩也离我们远远的,因为唱歌就不爱学习了,她们认为。
后来头发长了,声音粗了(烟酒弄的),就企图弄点更深的出来。学打鼓。大学。和朋友组乐队,写歌,参加比赛,挺美好的事情。那套鼓后来被我妈叫了辆车从长沙运回了老家,摆在饭厅的一角,用白布罩着,像一个深陷在沙发里的人,不再动弹。
我的家庭。我妈是个幼儿教师,弹的一手好键盘;我哥以前学过民歌,后改通俗,在老家一家歌厅做主持兼唱歌。以上两个均是我相当钦佩的音乐家。我爸就不提了,什么都不会,也不喜欢,当观众他还嫌把手拍痛了,况且他早已不属于这个家庭。我呢,也唱的不错,真的,不然我妈和我哥每次在家唱卡拉圈,也不会和我猛拽话筒了。


《喝酒论》

来南京后,几乎改变了我喝酒的习惯。
烟和酒,我都是在大学学会的。没什么,入行入的晚没关系,关键是凶悍到什么程度。抽烟就不说了,大大地有害身心,虽然学会吐烟圈这件事一度让我欣喜若狂。而就喝酒而言,我觉得和搞艺术一样,天赋尤其重要。
父亲是个老酒鬼了。不是说他能喝,而是说他喝的早。据他的卖弄,才十一、二岁的时候,他就偷爷爷的白沙液,开始以为很好喝(因为爷爷每天都要倒一小杯,那瓶已经喝了快半年了),就偷偷地拿了来,躲到屋子后面的空地咕噜去了。这下可好,半瓶酒下肚后,就像在里面燃了个炼钢炉,差点烧起来。后来被人发现时,嘴角边已经渗出了白沫。还好没死,不然就没我了。这次教训。非但没阻止父亲喝酒,反而更加激发了他对酒的征服欲望。以后,每天饭时都要酒做伴,或白酒,或啤酒,也不多喝,有就行。喝完就去邻居打麻将,身体除了削瘦,挺好。
我一直没机会学喝酒(用了“学”这个字),是因为我妈不让,她说她最看不得男人喝醉时胡言乱语的情景,可偶尔她会觉得父亲醉了也挺可爱,敢大声说些让她害臊的话。我一直是个挺严肃、认真的孩子,所以一直没喝。直到大学,离开了她们,就喝了起来。身边太多不要命的人了,我算够克制自己了。
其实我挺不能喝的,最多一次也就喝了五瓶?还是六瓶?用曹寇的话说就是,失忆了,不记得了,哈哈。那次挺丢脸的,还有女人在场,闹到后面竟然吐了。不过比某些人好,在操场上脱裤子唱国歌的事,我永远也做不来。
南京人喝酒似乎有些不太一样?或许个人的喝酒习惯不一样?不得而之。反正在我们那,即,如果是叫你出来喝酒(是喝酒,不是吃饭),那么,就喝酒。南京人把喝酒作为聊天的催化剂,自己给自己倒,自己喝自己的,随意,然后继续一小口一小口。这哪是喝酒,朋友,喝酒,就喝酒,少说话,男人和男人哪有这么多话说?男人只有在喝多了的情况下,才有资格耍耍性子,吹吹牛逼,拍桌子也没人说你。
按通常情况下,拿起杯子,不喝干,就别放。这中间可以说话,尿急屎涌的话甚至可以端着杯子去卫生间,回来后再完了它,即使你在厕所里把它跟尿对调了。记住我一句话,人与人喝酒,假如没人横回去或失忆,是件伪善无比的事情。


《出差》

出差即是腐败。
行车。
从南京到句容近的不得了,坐小车走高速也就四十分钟左右,因此,句容被同僚称为南京的后花园拍摄基地。出了南京,看车窗外的大楼变树木,相当有趣。车内收音机里有个二十岁的小姑娘在参与一个征婚栏目,想必是性饥渴到极致了,后仔细一听,才明白是帮她老妈(她是这样叫的)征的。司机师傅大概四十岁上下,很会说笑,在得知那老妇女没什么钱后,立即表示,假如娶老妈搭女儿话他愿意一试。大笑。继续开车。
吃饭。
我一直很怕一群不相识的、还带点利益关系的人一起吃饭,就俩字,难受。还好有酒。喝了白的喝啤的,于是距离就近了。人为什么会这样。主方很客气,又是夹菜又是斟酒,我呢,感觉自己像一个熟透了的柿子,当时一定又红又香,又软。桌上就是厕所,什么话都能说,都敢说,放了就散,绝没人说你的不是。当然,我年纪小,对他们聊的所谓官场,所谓职场,表示出了很高的热情。后来大家都很高兴,说是要给我在句容找个女朋友,业务往来也方便,我忙说这瞎搞这瞎搞,并乘着这话题,跟他们又搞了一杯。
工作。
中午酒后,我在车上小睡了一小会儿,一到采访的那个村子,头就裂了开来。摄像师傅也喝多了,不过来自苏北的他拿机器的手依然十分稳健。秋天的太阳并不辣,即使在农村;泥土的味道很醒酒,所以工作进行的还是比较顺利。有个叫小华的小伙子负责一路协助我们采访,这点我是很感动的,因为他是放下自己手中的工作来的。这个村的村干部一直陪在我们身边,小华就找了个机会背身跟我说要我做做样子,拍拍他们的茶园(那村子以产茶出名,不过跟我这次的采访无关),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于是,摄像师傅就按他的意思拍了拍,我看见他连机器的电源都没开,觉得好笑。走时,村干部给我们每人提了个袋子,上车一看,全是茶叶。
睡觉。
这次觉没睡好。晚上到了镇上,又是喝酒吃饭,老一套,我已经能应付些许了。完了,找地方休息睡觉。这个镇紧靠着一条铁路干线,居住条件很一般,洗完澡躺下来床就开始给我们“按摩”起来。火车一来开始,火车一走结束。火车五分钟就一趟,整个经过的过程就像我们在车厢里一样,按旅社老板的说法是,相当于三级地震,可见他把房子修在这里,挖了多深的地基。第二天一早,我和摄像师傅两个人爬到铁路上端的天桥上去看火车,一边看,一边朝开过的火车顶上扔石子,报复它打扰了我们的睡眠,以及之前对这的良好印象。
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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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2:06 |只看该作者
《一个老人》

每天下班回家,假如骑自行车的话,一路过来,就这么一条直路,却会经过整整五个苏果便利,左边三个,右边两个。不对称,也无规则。一般情况下,我会在第一个便利店买瓶饮料(不知为什么,一下班就渴,上班就好),然后一口气喝掉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呆在车篓。而到了第二个便利,我又停下来,再喝掉三分一。以此类推,到了第三个便利的时候,剩余的饮料将被我喝干。那么,我不得不再买一瓶,以备后面的路程。不但如此,我还将在这,也就是第三个便利店,买两包方便面。买的同时,我甚至想象的出我回家后的情景:先把车抬到家的客厅里(用“抬”字是因为我住二楼),踩下撑脚,把车篓里的面拿出,拆开,放进锅里,锅里兑上水,盖好锅盖,拧开煤气罐的阀门,点燃,然后转身去厕所。这个过程之所以写的这么详细,完全是随性的,由此你可以看出我对重复了无数次的事情是多么轻车熟路、得心应手。而转身去厕所,你也看见了,那是水喝多后的必然结果。也许你会猜测,我从厕所出来肯定是喝掉剩余的饮料。错啦,我们先来算个帐,五个便利店,算五个站,我买了两瓶饮料,每瓶分三次喝,每站喝一次,那么,还有三分之一的水哪去了呢?告诉你吧,就在第五个便利店的门口,长年有个衣裳褴褛、形态诡异的老人蜗居在那儿。而我,在喝完属于自己的那口饮料后,会顺手将剩余的三分之一连同前一个空瓶子一并塞给了他。至于方便面,我得自己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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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2:07 |只看该作者
干净利落,给人抬手劈面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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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2:07 |只看该作者
都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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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2:09 |只看该作者
好玩啊!
住到黄河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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