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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那些年,我们一起看过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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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7:20: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allinpark 于 2012-3-21 20:49 编辑

  取这么一个骚性的题目,完全是引你进来。接下来,我很可能管不住自己东拉西扯一大通。不过,既然进来了,不妨看看。我本着娱乐至上的态度,跟你分享,那些年,那些事,还有那些书。



矮人牧师弹着身上的炭灰,骂骂咧咧地站起来。他的袍子全毁,倒是那俊俏迷人的大胡子,半根未少。

  早在十多年前,也就是我上中学的那段岁月,世界可不像现在这般五光十色。没有手机,没有三国杀,没有mp3。一部洋洋洒洒的《龙枪编年史》亮瞎了我的眼。我和当时的一位好友各持不同卷(如果没记错,当时的《龙》应该是三部曲),在午后交换各自读到的情节。这般剧透的做法在当时颇为流行,无论是女孩儿的手帕交,还是热血男少年,都喜欢将电视里,小说里自己看到的,而好友错过的情节告诉对方。那个时候还没有复播的概念,更没有优酷土豆神马的,加上学生关系很和谐,很古派,也曾传出了不少佳话。
  当时我急于了解全部剧情,《龙》在我手上有点囫囵吞枣的味道。我读完了某卷(想不起具体是那卷了),大结局是写反派正在与一头龙boss酣战,猪脚领着他的四人小队不期而遇,仇人相见分外眼睁,龙boss属于无差别攻击那种,于是就形成了三方乱斗的情景。
  情节很嗨很强大,但我急于跟朋友交换了下一卷。只记得当时boss快挂时喷出最后一口极其怨念的龙息,除了猪脚全爬下。当然,猪脚的妹子不能趴,猪脚的二号妹子也不能趴(毕竟是妹子呀,作者会有各种办法复活她们,fans才不会纠结,只要说“那种设定”的云云,即可),让人欣慰的是,到后来居然那个矮人牧师也没死(我记得,刚开打的时候他就中箭)。真是欢乐的结局。我一直以为奶是一种苦逼职业,能得到至高神的半点眷顾已算幸运(wow呀)。在龙boss那口龙息下,可恶的作者能给他留下一副全尸,已是这个矮丑穷最好的结局。但他居然没死!这货弹着身上的炭灰,骂骂咧咧地站起来,外衣自然是没保住,倒是他那茶红色的,还带着卷儿的大胡子,居然半根未少。
  吊丝,你赢了!我只能这么说。
  日后,当我那位朋友手里抓着书卷,他兴冲冲地来我家找我,他两眼放光,就像一个发现了龙穴宝藏的地精。他说(大意),太留比了,战场上先放倒奶,不管你是2850还是1300(好吧,我穿越了),是四海皆准的法则。刚开场,奶爸就中了敌人的冷箭,直接跪,但没想到的是那真的是一只“冷箭”,确切地说,那是一只冰箭。矮人天生自带石肤术,那支冰箭,不会要他性命,倒是让他即刻冻结。虽然他的戏份就这样从大结局里的大段情节里生生抹掉,但到了最后,那口龙息不仅没要了他命,正好融化了冰,让矮人牧师傲娇地回来了。而且还顺利地分到了装备。
  那一刻我愣了。说实话,我压根就没去注意那只冰箭,也没去想冰箭和火属性的龙息会产生何种化学反应。我忍不住再去翻书。那个晚上,我仿佛真的走进了克莱恩——那个龙的世界——我像战地记者那样,亲眼见证了一支冷箭拯救了一只吊丝傲娇男的全部经历。
  在重要剧情里,让人物从开场就缺席,到了最后再潇洒地出现。不去解释,因为缘由早就写在那里。这是什么,这是王霸之气,是精妙的控场能力,是高超的编排手段。读者和粉丝的M属性瞬间爆表,乖乖沦陷。《龙枪编年史》,或者说那个已不具名的大结局(后事得知那才不是结局),就这样带着我,第一次扣响了叙述艺术的大门。
  很久以后,我已是个受过无数不良书刊百般毒害的男青年,脸皮厚到不行,在人多的场合常常假装漏嘴,把大师的名字连成一长串一口气爆出。当结束了N市的最后一次coc跑团,MP3里响着陈奕迅的《浮夸》。终难躲过那一身的疲惫和满心的感慨,人生,并不如剧,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重回属于他的克莱恩。



语文老师不安地重复,“我一直以为你很阳光,我一直以为你很阳光。”

  不深谈《虎!虎!虎!》,单凭这三个字,你是否就能感到体内的一阵躁动不安,总觉得身后蛰伏着什么洪水猛兽,抑或嗅到了那股扑鼻而来的血腥气息?是的,我都感觉到了。
  中学时,我们班的语文老师(也是班主任)很有个性,他嗜好学生拿着自己写的东西,在大庭广众下大声表白,美其名曰“说明文”。有个女孩因为迟到,当着全班的面读到“某某某,我真的喜欢你”的时候,女孩因为老师的变态羞涩了。倒是底下看热闹的我们一片喧哗,或是起哄,或是吹哨,有偷偷得意的,自然也有那黯然失神的。如今想想,或许正是因此,培养了我们幸灾乐祸,隔岸观火的性格。当我被通知下周一当着全班的面表白的时候,或许是因为刚刚学了那篇鲁迅,或许是因为我的M属性也被激活,我就像前人那样背着手,心事沉沉地望向窗外。
  我家门前有两棵树,一棵是枣树另一颗也是枣树。
  周末,我奋笔疾书,写出了当年第一遍具有非凡意义的一篇文。名字神马的记不得了,内容应该是仿写了《鲁兵逊漂流记》,大意是一个人(也就是我)流落至一片荒野,逐渐丧失求生意志的故事。但我记得我在写结尾的时候鬼使神差地瞟了眼语文课本,脑子里腾现叼着烟头的鲁迅先生。于是我写道“我要静静地等下去,静静地等下去……”
  我当然不知道为什么要把“等下去”重复一遍,只觉得这样很吊,很留比,而且也很符合我当时的发型。周一,当我在全班师生前诵读我这篇说明文的时候,场面上鸦雀无声,坐在最前排的那对可人儿睁着圆溜溜的双眼,吧嗒吧嗒地望着我。那一刻,我知道自己帅到爆棚。
  语文老师(前面说了,他是班主任)走过来,想说神马又摇了摇头,随即不安地说,“我一直以为你很阳光,我一直以为你很阳光。”不尽然地,他也重复了起来。
  很多年后,当有人跟我谈起鲁迅家的枣树,我已不复年少。我很想告诉他,这句话很好,非常好,遥想老子当年,就靠这句话风靡了一时。如果他要问这句话好在哪里,我会告诉他,“重复”。
  是的,重复。一个简单到无耻的操作,只需把句子复制粘贴一下。但是,就是这前后一样(或者类似,就像鲁迅家的枣树那样,我给这种取了个名字,叫做“类重复”)的两句话,包含了文字世界中的一种稀缺的资源,时间。
  由于文本自身的物理限制,导致文字并不能把时间这个矢量尽善尽美地表现出来。往往是通过控制篇幅,耗费读者可观的时间,形成那种“读进去的时候天气还是风和日丽,走出来的时候却是袭袭凉风”的情景。通过读者因为外部变化而引起的内心变化(喂,你说“触景生情”不就行了吗),最终达到某种契合小说本身的目的。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有时候,一部小说读得爽,很大程度是因为天气。
  重复,不在于加强语气神马的,就是为了体现时间并控制时间(这里是指叙述中的时间)。不同的文风,重复不同的文字,效果也不同。在鲁迅家的枣树下,时间表现了一种另类的沧海桑田。一面是岁月冲刷后的斑斑劣迹,一面是如同静物般不曾变化过的枣树。当读者跟着鲁迅,从第一课枣树,数到第二个枣树的时候,两者之间(不仅仅指距离),你,究竟错过了什么?
  无怪,时间是所有人和物的终极boss。



他没有用“45度角仰望天空”,而是在“亡灵的墓前垂下高贵的头颅”。

  二十五岁的邓肯在欧洲某国的小舞台上展现着她的舞姿,她像一头娇小的瞪羚一样奋力地跳好每个节拍。观众不多,她知道欧洲人并不待见她。邓肯悲伤地想,要不,还是先回美国好了……台下,倒是有个人,正饶有兴致地观看。那个人应该有四五十岁,留着棕色的山羊胡,带着绅士镜,手里还捏着一根拐杖。小邓肯想,这个人的手真小。他应该也不会高到哪去。她猜,应该是个南欧人,只有爱情海古老的季风才能把人的脸吹出一道道又深又黄的口子。小邓肯的表演结束,这人走上前,张口便是卷音极重的法国话。“Belle femme(法文,美丽的女士),”他做了一个极其漂亮的绅士礼,“您是如何演绎出能让缪斯都嫉妒不已的舞姿,您又是如何长出让众神都为之惊诧的容貌。卑微的在下能有幸得知您的芳名吗?”小邓肯菊花一紧,这人太肉麻了。她捏着小手,拾在胸口,不知不觉中张口,居然结巴起来,“邓肯。伊莎多拉·邓肯。”
  好吧,我承认以上是杜撰的。你如果是伊莎多拉的忠实粉(喂,你还漏了那个人,群众演员不是人呀,快向人家道歉),不喜勿怪。
  事实上,当伊莎多拉·邓肯在欧洲巡回演出的时候,前面那个操着卷舌音的中年大叔早已成名。他就是加百列·邓南遮,人称一枝梨花压海棠,迷死万千少女不偿命的意大利唯美主义掌门人。在伊莎多拉的传记中,她曾这样回忆邓南遮(大意),不管你一开始多么不喜欢眼前这个小老头,但他总有办法把你描绘成一位女神。“再有理智的女性,也经受不住这样的诱惑”,“他会把你捧在手心,你觉得自己就像他口中的那朵蓓蕾,只等他轻轻一吹……”
  邓南遮就有这样的魅力。他的不争存在恰恰证明了又矮又挫之人也能大开后宫的事实(戏谑归戏谑,邓南遮这个人物是相当留比的,据说他的葬礼,连墨索里尼以及当时的许多大人物都参加了)。当然,大一那年,在我读了邓南遮的唯美主义代表作《无辜者》后,我还并未了解这一点。我只知道,自己早已被他那种销魂迷人的语言折服,即便是波德莱尔的那朵恶之花,也没有这般绚烂且充满毒性(当然还有翻译的功劳)。小说情节很山寨,无非是高帅富游走于老婆和情人之间,婆媳,孽债,第三者纷纷落马。但是,邓南遮把人内心的情欲用文字完美地诠释了出来,这足以让他不朽。尤其是我读到小说猪脚弄死了自己孩子(还是刚满月的婴儿),内心的纠结让他最终在“亡灵的墓前垂下了高贵的头颅”。那一刻,我竟是酸酸地告诉自己,这本书中,邓南遮已“在近似无限的可能性中发觉字词组合的最完美形态”。是了,再也没有人敢写低下头会是个什么样了。百年后,有个喜欢用45度角仰望天空的中国少年横空出世,龙套们簇拥着问他,这是为什么哩?他淡然一笑,眼中却藏着那绝尘千里终归一叹般的哀伤,因为呀,“这让我感觉很纯洁。”



灰回毁会,你会几种?

  有人曾抱怨,一个茶壶,钱钟书能跟你谈一天。他能从先秦给你讲到民国,从老庄孔孟给你讲到章门子弟。互联网出现后,只需手指一点,这些东西(你可以理解成知识或者才情)呼之而来。他说,人一下变得廉价了许多。
  我的中学老师虽然变态(开篇我说了点,后头有时间我还要再谈谈他),倒也古派,不过按他说的,他当年看钱钟书的《管锥编》的时候,居然蒙了,头一句就没几个他叫得上来的汉字。《管》我自是没看过(确切地说在学校图书馆翻了几页),不知他是不是在唬我们,还是在用一种变态的方式对钱老表示爱意。后来,大学里认识了一位爱挖古的同学,此人说《管》派词深晦,钩沉难寻。相较于不太正经的中学老师,这位同学的说法更为公允。
  回到《孔乙己》上,孔乙己考问小伙计“回字有四样写法,你知道么?”(事实上,《管锥编》第一篇谈的便是易名,正好暗合标题。啊,连我都开始佩服自己用意之深了)学了课文,我们并没幻想出孔乙己伸着手指抬起小伙计俊俏的下巴,也齐声大叫“尼玛太基情了吧”(因为这不符合时代背景),而是被孔乙己那勾魂且装逼的问语震了一下。回字有四样写法?是真的吗?我们开始学着的话造句,并愚弄别人。比方自己写错别字,就说“叉叉字有叉叉样写法,你知道么”,或者对暗恋的女生煽风点火,“某某人脚下有几条船,你知道么”,后来演变成“谁谁谁包里装了几条卫生巾,你知道么”之类的(中间不要省略太多呀混蛋)。一时间,这样的句子风靡校园。可惜当时没有校园网,没有淫淫网,普及力度不够,不然这种句式必定能成为时下最流行的话语。
  日后,当我接触了名头很响看上去很强很装逼的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我才恍然大悟,原来当年的我们早就会无师自通,不仅会了这两门学问,还甚至欢快地实地运用起来,并且,我们还在文字一次次的解构中找到了乐趣。
  结构主义究竟是神马东东?小说中,结构主义主要是用来分析文本。有点类似缩句,只保留主谓(宾)。结构主义者会把一个故事拆分成若干元素,然后加以分析。我举个不太专业的例子(可能也不正确,专家勿怪)
  故事一:男孩女孩坠入爱河(love +),但他们的家庭彼此仇恨(love - ),这个矛盾最终表现为男女的双方的死(end)。
  故事二:有两个交好的家庭(love +),为子女安排了一场婚事。然而他们的子女相互仇视对方(love - ),这个冲突的解决办法是两人用死来逃避婚事(end)。
  我已经给这两则故事打了括号,看起来就像某种一触即发的化学反应方程式。没错。无论是故事一,还是故事二,只要当love + 遇上了love - (你店做乜唔hate?),最终都是以死作为end(我并不是在隐射神马哦)。以上是我的分析。真宗的结构主义者会说,第二个故事是第一个故事的“倒置”,因为爱情价值观以及两个团体的关系刚好是颠倒了过来。但打乱顺序去看,其本质都是一个文本。
  我不禁联想,那些年,我们哄哄闹闹地与女生开玩笑神马的,居然都是为了同一个目的。当我在讨女生欢心,像孔乙己那样,神秘兮兮地跟她说某字有几种写法的时候,灰回毁会,我又会几种?《大话西游》里那句“我猜到了故事的开头”什么的其实一点都不重要,后面的那句“但我没猜到故事的结尾”才是一种真正的落寞吧?人生不能解构,不能重组,没人能像四爷那样换个马甲重温旧梦。字有几样写法,你知道么。
  申明,以上两则故事并不是我瞎编的,更不是什么烂大街的货。它们一个是《罗密欧与朱丽叶》,一个是《西城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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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icar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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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9:37:51 |只看该作者
龙枪,魔戒都是上高中时看的,然后我热了
看完魔戒的电影以后,我冷了
生活、吃饭、睡觉乃至呼吸我都时刻牢记这是为了能更好的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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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20:30:3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llinpark 于 2012-3-21 21:19 编辑

老陀你都不知道啊,老陀,是老陀。——文学社的故事(1)

  大学时,被骗进了一个文学社。活动的地方借用某系的画室。某一个周末,刚刚结束了一场淅沥的夜雨,整个早晨都是暖春特有的明媚(喂,不带这样回忆的吧)。我跟在戴眼镜的高个儿学长身后。他推开画室的门,浓烈的烟草味扑面袭来。昏暗的画室内,四男一女各叼着一支眼,眯着眼上下打量我。那几人放纵地坐在灰白色的画布上,鬼知道布下面藏着什么东西。尤其是那位学姐,真真穿着黑丝袜,她的腿又直又长(你眼睛放在哪里了混蛋,快说重点呀混蛋)。我注意到她夹着烟的那只手臂沾染了一点浅红色的染料。这样的天气,她不该穿成这样。我单纯滴想(你够了)。
  那位学姐开口道,“就是你?”随即她又问带我来的学长,“就是他?”她原本细软的嗓音早就被香烟弄坏鸟。
  学长用大手推了我一下,他说,“进去吧,今天我们谈谈那个人。”紧接着,挨着窗帘的那位面目不清的社员吐着烟,拍了拍另一位的肩膀,意义不明地轻叹,“哎,老陀……”
  老陀?等等呀,你们这是在干嘛!这就是传说中的文学社吗?能容我确定先么?再说谁是老陀呀?(你到底在写神马鬼东西!)
  等我进去,窗帘不知被谁拉开,学姐的黑丝更引人注目(你只看那儿了吧啊喂)。他们并没有为我举行什么欢迎仪式,学姐也没有吻我一下什么的。他们只是放纵且懒散地坐靠在画布上,不停抽烟,不停说着“老陀,老陀”。散了后,带我来的学长问我是否适应。我心里骂娘,嘴上说相当适应。他朝我一笑,大有要征服我的意思。他说,“我们谈的,你都懂?”我认真地点点头,“懂。”我说。他说,“那就好,老时间,下次自己来吧。”但是,在我离开之前,我还得清理地上的烟头。
  我参加那个文学社,一直未提前退出。日子不咸不淡,不快不慢。学长走了,学姐走了,我也从菜鸟变成前辈,可以让别人清理烟头。每当一个新成员走进来的时候,我也会跟着一帮人猛烈抽烟,锁着眉头,低嚷着“老陀,老陀”如何。所有菜鸟都必须经历这个阶段。如果他还把文字想象成了女人,把文学当成了窑厂,任由自己纵情纵欲。我必须说,他,不适合这门手艺。



老陀你都不知道啊,老陀,是老陀。——文学社的故事(2)

  前面我说文学社有四男一女,加上带我进门的学长,老成员共是五人。事实上,大约过了一个半月,社长才出现。我们这个社长,又胖又圆,梳着标准的二八发型,嘴下留着精心修整过的小胡子,爱穿格子衣服。有张照片是他和社员们去某地采风,他站在队伍最前面,由于视差,只有那位高个儿学长才露出了小半张脸。那张照片还特意经过了黑白处理,他装模作样地叼着烟斗,眼神倒还犀利,乍一看,还以为是的当地神马领导(喂,这不是在写小说呀)。经我这么一说,其他人也不再叫社长的原名,都改口叫了“领导”。
  其实,“领导”是个灰常留比的人。风传他在高中的时候就有“流氓诗人”的称号。以前,“领导”很不待见小说。你跟他谈小说,他小胡子一撇,你就不能再往下讲。但随着拍他马屁的那票人一个个毕业,他也只好耐着性子听我们扯。我们讲到浪漫主义,“领导”就会冒一句“雪莱那个2货”,其神情语气就好像百年前的雪莱抢了原本属于他的玛丽。我们在讨论一战前后德国文学的变化,他就要插一句“若不是特拉克尔死得早”云云,其怨念程度让你匪夷所思。但等我们跟他谈波德莱尔,谈兰波,谈马拉美,他又会告诉你“象征主义就是一坨屎”。我们逗他,问“普希金如何”。他傲娇地侧过身,咕哝道,“现实已死”。我算明白了,“领导”是个愤青。尽管他很留比,他的诗歌获过奖,但他还是个愤青。
  然后,领导趁我们不留神,叽里咕噜道,“因为太幸福而自杀,因为太仁慈而杀人。恋人因为太相爱而分离,友情因为太诚实而背叛”,他说,“这些都不是诗歌。”
  毕业以后,我不禁对当年的“领导”一阵唏嘘感慨。那段话根本不是他的即兴发挥,而特么是博尔赫斯说的。
  不过,倒也是事实,不是么。



男人害怕什么样的女人?

  相貌清秀的w,心境不算孤高,她只是因幼年起的某些家庭因素,让她选择了这条路。现在看来,真不知当初是她选择了这条路,还是这条路选择了她。
  她是彻头彻尾的女权主义者,但她骨子里憎恨作为女性的自己。她的心细腻且敏感,她的身体却因疾病衰老迟钝。她一方面受锢于性冷淡,一方面尝试着去勾引姐姐的丈夫。她是永恒的处女,身上却有永远不得愈合的伤口。如同夏多布里昂在《墓畔回忆录》里说的那样,她“用自己的身体眷养魔鬼”,却时时刻刻无不期望自己的灵魂可以不朽。她可以与疯癫共舞,也可以与优雅相伴。她知道,一旦她下定了决心,就再也不会顾及到别人。所以她早早做好了诀别的准备,在某个令她异常不安的下午,她一步步朝自家附近的小河走去。
  她就是弗吉尼亚伍尔夫(Virginia Woolf),那个被埃兹拉·庞德称作“二分之一黏糊才情”的“弱智”女文青。她可以高骂约翰·高尔斯华绥(john Galsworthy),指责他用过时的技巧去写一个过时的年代。而当她自己的时代也成过去——她本人曾在奥兰多身上投射的理想又剩下了几分?
  但我还是要感谢这个女人。不得不说,她是个伟大的女性。正是在她的散文集中,她给我上了一堂“文字图像化处理”的课。
  尽管每个男人都有所不同。有的男人喜欢理智的女人,有的喜欢疯狂的女人,有的喜欢优雅的女人。但不要指望有男人会爱上一个理智疯狂同时优雅的女人。他们永远不希望见到自己爱的那个人有天会用石块装满口袋。永远不。





PS:未完~有时间,嗯哼,继续~另外重新排了版,改几个别字,希望能吸引更多青年~
感谢 shep君回复,电影我看的也很嗨,尤其是第二遍跟几个朋友把三部连在一起通宵看的,超嗨滴。

点评

镇州大萝卜  弗吉丽亚不是合适的恋爱对象。  发表于 2012-11-10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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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22:49:19 |只看该作者
何尝不是某人笔下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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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8:57:3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llinpark 于 2012-3-22 19:01 编辑

嫁给莎士比亚

  两行。14个字。却在国内拥有至少二十种的译法,而且每个翻译者都认为自己最得要领。他有多讨国人的喜欢?他究竟是何方妖孽(要不要后面再一句走进科学呀混蛋,另外你是怎么用词的你喂)?
  很多知道他的人(就系说偶自己啦),完全是因为他把中国古典文化带进了西方。
  但是,宣扬中国文化,只是他工作的一部分。他的笔,划过埃及,罗马,希腊,甚至日本。他雄心壮志般地包揽人类全部文明。他曾与一个叫莎士比亚的人结婚(是多萝西·莎士比亚,不打全名你会死呀)。他出钱帮助一个叫乔伊斯的男青年出版《年轻艺术家的肖像》和《尤利西斯》,他把一个银行职员拿来的诗稿砍掉了三分之一,并让他获了奖。他与另一个叫叶芝的诺奖得主亦师亦友,两人之间曾有过一段无与伦比的基情岁月。
  他是现代版的范仲淹,他为全人类担忧。是他,最早提出了回环型结构,以解决日益拥堵的交通状况。是他,阐明了花生的妙用,并试图让花生养活人口越来越多的意大利人。他研究了失业与高利贷之间的关系。他还给墨索里尼建议,让他采用自己的货币政策。他还建议中国和日本把澳大利亚人赶出澳洲,并提出了一系列看似可行的操作。
  他翻译了我们的四书五经,并向大西洋彼岸他的祖国——米国——传了过去。但他的祖国正在宣判他的罪行。他被囚禁,被治疗。13年(他有精神病?)。同时米国又给他颁了奖(整个国家都有精神病了吧?)。后来,在麦克利什(《午夜巴黎》会带你认识他),罗伯特·弗罗斯特(米国国宝级诗人),以及海明威(……)的联合作用下,联邦法院没有审判他,而直接撤销了他的叛国罪。
  1948年。曾经的那个银行职员,摘得了当年诺贝尔奖文学奖的桂冠。他手里的那部只剩三分之二的《荒原》,副题就是:
  “献给埃兹拉·庞德,最卓越的匠人。”
  这就是埃兹拉·庞德。一个生在米国却死在了意大利的诗人。可以帮艾略特成就终生,也可以把弗吉尼亚伍尔夫说成只有“二分之一黏糊才情的弱智女性”。他就是他,一个地地道道的诗人。


PS:这篇权当是有关伍尔夫的小扩展。

点评

镇州大萝卜  呃,对我来说,你的想象力和表达方式都有年轻气盛感,突然席卷而来会让人眼睛一亮。不过一看多,我就衰颓了,准备去找点别的,比如庞德或者伍尔失来看。  发表于 2012-11-10 15:05
我两次横渡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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