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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国文学
我与美国文学
我读过不少美国作家的作品。十岁光景,我读了阿特穆斯·华特的作品,以及《海伦的娃娃》,不禁笑痛了肚皮。不需要讳言,我读过的美国作品,几乎同任何一个喜欢读书的美国人一样多。我读书一向随心所欲,而每个国家都有一些作品,只有当地人读起来才能体会其妙处。比方说,我并不认为自己有必要去读约拿单·爱德华兹的作品,《雷穆斯大叔》里的方言我也望而生畏。所以我承认,这一章里我发表的任何意见,都谈不上有什么权威性。一个英国人来评论美国文学,看法或多或少会有些偏颇。我想,我的观点肯定有一部分与美国评论界权威人士们公认的观点相左,这想必会引起一些非议。
我只注重美国文学中最有美国特色的作品,对那些写英国题材的作家兴趣不大,引起我兴趣的美国作品,都是有乡土风味的。我在下文对某些作品作一番简短的介绍,并不是要在美国人面前班门弄斧。我想其他国家的读者,包括英国读者在内,或许能通过这份书单上的作品,对美国的情况增加一些了解。
论畅销书
我只想谈论那些已经被认为是古典作品的书籍,凡是最近出版的作品,一概不加评论。原因之一在于,我对这些新书了解得不全面。何况,最近五十年来出版了大量书籍,要我来判断其中哪几部具有不朽的价值,未免太早了。依我看来,一本书受大多数人的欢迎而成了畅销书,未必就说明它毫不足取,有些人的看法则和我相反。畅销书里,有《大卫·科波菲尔》、《高老头》、《战争与和平》这样的杰作,但是这也不能证明所有的畅销书都是好书。一本书可以因为种种理由而引起读者的注意,一旦这些理由失去了时效,这本书也就失去了它的吸引力。我自己绝对不去阅读那些刚出版了两三年的畅销书。我觉得这对我毫无损失。
美国文学研究的特色
我想在这里重申一下,我坚决主张为享受而读书。要是过分强调阅读书籍会给人带来种种益处,而把读书当作一件辛辛苦苦的事情,我认为不太合适。阅读是一种乐趣,是人生最大的乐事之一。这里推荐给你们的书,要是不能感动你们,不能使你们发生兴趣,或者感觉愉悦,你们就根本没有理由去读它们。
我在开始收集材料时,先读了两三本标准的美国文学史。我想把自己的观点与权威人士的看法作一个比较,以便考虑,是否应当在某几点上修正自己的观点。可是,令我惊奇的是,他们几乎只注意那些我认为和文学完全无关的事情。他们经常津津有味地,正确无误地大谈特谈某一位作家写作时的社会环境,热衷于分析作家对当时的重大问题持什么样的观点,哲学思想又是如何。而对于作家的写作风格如何,作品结构是否精密,人物刻画的巧妙之处在什么地方,却没有多大的兴趣。他们根本不提一本书的可读性如何。到目前为止,这些好心的先生们完全没有注意到,一本书是可以为愉悦而读的,而且文学本身就是一种艺术。然而,文学并非哲学,也不是科学,不是社会、经济,不是政治,它的确是一种艺术,而艺术的作用便是使人愉悦。
美国文学种种
在开始评论我所选择的美国文学作品之前,还要说明一点,希望你们不要指望这些作品像前两章里提到的作品那样震撼人心。"天才"这类字眼,时常被人漫不经心地使用,我这个人可不愿意给那些写过三四部成功的剧本,或者两三部成功的小说的作家,奉上这样的桂冠。在我的心目中,天才是一种稀有而珍贵的品质,若以这个字眼去称呼这一章里将要提到的任何一位作家,我都会感到内心不安。说他们有才华,已经足够了。这些作家之中,有的人才华多些,有的少些,不过他们大多数必须克服重重困难,开创出自己的道路。他们必须不受外国文学的束缚,创造出本国的文学。障碍不仅在于他们自己所受的教育,读者也有某些偏见。一个新的国家,在本国文明形成的过程中,有自己的实际情况,艺术不得不作为次要因素来考虑。有些作家无法适应这种情况,便跑到欧洲去了。那些比较聪明的留在美国的作家,要是环境更加有利些,会创造出更完美的作品来。因为,纵然有种种困难,他们仍写出了罕见的优秀作品,这证明他们确实有创造力,而且富于才华。美国文学到今天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我们千万不要忘记,如果抹去整个十八世纪,那么英国文学便将不再是英国精神光荣的纪念碑(当然要把乔叟、莎士比亚和十七世纪的一些伟大诗人和散文家除外)。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蒲柏,没有斯威夫特,没有菲尔丁,没有约翰逊博士和鲍斯韦尔,我们会怎么样。
富兰克林
我想先介绍一部十八世纪写成的书。各国的文学史都很少提到自传,而在为数不多的自传中,没有一本比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自传更具有历久不衰的趣味性。全书文如其人,写得朴素而令人愉快。富兰克林在学习写作方面下过一些功夫,这本书不仅叙述生动,而且提供了一幅生气横溢而又真实可信的自画像。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提到富兰克林,美国人往往吹毛求疵,说他的教训平庸无奇,他的理想卑下鄙俗。事实上,他只是不太富于浪漫主义色彩。富兰克林敏锐而讲究实际,他是一个成功的商人。他希望为本国人民谋幸福,然而他的目光极为锐利,绝不受他们欺蒙。他时常以狡猾的幽默利用他们的弱点,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些目的,有时是自私的,但大多数是对人民有利的。他喜欢生命中光明美好的事物,然而也能够从容不迫地接受挫折。他勇敢而慷慨,是位好伙伴。他谈吐机智而辛辣,一点也不假正经,喜欢醇酒,也喜欢女人。他拥有可惊的多方面的才艺。富兰克林的一生,快乐而有意义。他为他的国家、州郡以及他所居住的城市,作了许多伟大的贡献。我觉得他是个典型的美国人,就像约翰逊博士是个典型的英国人一样。我常常想,为什么富兰克林本国的人们似乎不大欣赏他,很可能,是因为他完全不摆噱头。
霍桑
现在让我们赶快进入十九世纪。这里有三位杰出人物:赫尔曼·梅尔维尔、华特·惠特曼和爱德格·爱伦·坡。如果一定要我选出三位天才的美国作家,我肯定毫不犹豫地选择这三个人。但是此刻我不想去谈这三位作家。因为,我最感兴趣的是美国风味,我想,读者最感兴趣的也是这点。所以,我不打算按编年次序叙述。我只准备提出那些可读性强的书籍。任何人要是没有读过这些书,是个极大的损失。读过这些书的人,一定会既觉得愉快,又有所收获。
然而,我应当承认,近来我重读了霍桑的《红字》,得到的快乐和益处都很有限。最近四十年来,美国至少出现了六位比霍桑优秀得多的作家。仅仅由于偏见,以及由于他们和我们生活在同一时代,才使我们无视于他们的存在。不过,《红字》毕竟是一部名著,略为读过一些书的美国人,都不会漏掉这本书。但对我而言,倒是那篇题为《税关》的序文比故事本身更有趣,因为它写得生动、明快、幽默。
一本小说要吸引读者,必须让人觉得它十分可信。书中人物的举止行动若是违反常识,作者便失去了掌握读者的力量。霍桑的这篇小说,一开头就碰到一个难题。女主角海斯特·白兰明明有搬到任何地方的自由,她为什么偏偏决定留在她的耻辱已被揭露的地方。她在那里生活,实在难以忍受。作者安排的理由,是她对亚瑟·狄姆斯台尔的爱情。她爱得如此深沉,以致宁愿继续留在他任职的地方,而不顾自己会遭到莫大的屈辱。但是霍桑还疏忽了一点,她为什么不跑到一个偏远的地方去秘密生下孩子呢?这真叫人想不通。既然后来他们可以乘船私奔到欧洲去,那么孩子降生之前,情况紧急,他们为什么不采用这个方法逃避世人的谴责呢?霍桑缺乏创造活生生人物的天赋。他笔下的那个当丈夫的,只是含有恶意的一个肉团,而不是一个活人。女主角只是一座精美的雕像。至于那个可敬的牧师先生,在决心与他所爱的人私奔以后,焦急地想知道他们要搭乘的那条船的启航时间,这时候他才开始有了生命。
我推荐你们读《红字》,不是因为它的故事,而是因为它的文辞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霍桑从十八世纪的大作家们那里学得了许多东西,从而形成了自己的风格。他有构造精妙句子的特殊才能。他能写出一句长达半页的句子,由许多从属句构成,而且这些句子念起来音调铿锵,节奏均衡。他能写得富丽堂皇而繁复多变。他的散文丰富多彩,既不单调也不夸张。他的隐喻往往意味深长,直喻则十分贴切。总之,霍桑的文章体现了尊严与明快的结合,既悦目又悦耳。
梭罗
文学史上将霍桑归入康科德派,而爱默生和棱罗也是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所以,接下去就谈谈这两位作家。《在康科德与梅里马克河上一周》,有些读者很喜欢,也有些读者对它兴趣不大。我自己读这本书的时候,虽然并不觉得无聊,但也不十分入迷。这本书的文体十分清晰,不拘形式,淡泊而优雅。不过,要是我有一天被暴风雪围困在美国西部大草原上,和我做伴的是一个聋哑人,我在小木屋里东翻西找,只找得到一本《在康科德与梅里马克河上一周》,我一定会大失所望。
人们根据作品来推测,一定会以为这本书的作者性格相当活泼,具有一些奇妙的经验和特殊的知识。然而,梭罗实际上是个不太勤奋的人,知识面也并不广。他读过的那些书,并不富于新意。他的感情力量也很有限。
梭罗发现,如果一个人限制自己的欲求,那么,你只需要付出不多的代价就能满足它们。这个道理我们早就知道了,霍桑说过:"养成与那些和自己不同的人交往的习惯,为一个人的修身养性很有好处。"对于一个从事写作的人来说,这点尤其值得注意。
爱默生
爱默生比梭罗更胜一筹。多年前有一位金发的夫人第一次指引我去读爱默生的作品。我们出去游山玩水时,她身边总要带上一本爱默生散文集,书中最使她感动的句子底下,她都用蓝笔划上一条线。每一页至少都划了两三行。她告诉我,爱默生是她最大的安慰,每逢遇到灾难和困境,她总是到爱默生的作品中去寻求力量。多年以后,我在夏威夷又遇见了这位夫人,并且应邀和她共进午餐。她本来就相当富有,此时社会地位更高了,因为她的丈夫已经当上了贵族,她本人成了一个贵族夫人。接待我时,她身上穿着巴黎最时髦的裁缝制作的新衣服,戴一串价值五万五千磅以上的珍珠项链,然而脚上却不穿鞋袜。她指指自己的赤足对我说:"你看,我们过着简单的生活方式。"我看到她的两只脚上,脚趾都有点肿,不禁很觉同情。就在这时,他的中国管家,穿得象一位明朝皇帝从桌子上抓起一本书,紧紧地抱在胸前,说道,当然还读。她到任何地方去,必定随身带一本爱默生的散文集。她把戴满手饰的手臂朝窗外碧蓝的大海挥了挥,说道,如果没有爱默生,她永远也不可能真正把握太平洋的精神实质。不久她就寿终正寝了,至死都是爱默生的信徒。她把自己的游艇和藏书遗赠给了一个男妓。这是她晚年的另一种安慰。
我必须承认,爱默生从来也不是我的安慰。我决不想对一位被他自己的国人引以为傲的作家表示不敬,我承认他有魅力,而且性格宽厚。读他的日记使人觉得他思想丰富,甚至当他还是一个小孩子的时候便是如此。爱默生是位演说家,他写起文章来几乎像演说差不多。然而,演说时可以借嗓音和仪表、风度而增色,印成铅字,这种魅力便不存在了。说实话,他那大名鼎鼎的散文集我并不十分欣赏,我觉得他离陈腐只有一步之差。爱默生善于用图画般的句子来描绘事物,然而这些句子往往缺乏意义。他好似一位灵巧的溜冰健将,能在结冻的平平常常的滥调上刻画出优雅纷繁的纹路。他若不是这样的一个大好人,倒有可能成为一个更高明的作家。不过,既然爱默生名声这么大,我们当然很想知道他究竟凭什么获得这种盛誉的。所以,我建议你读一读他的《英国人的性格》。这本书只涉及一个具体的题材,所以不像他的散文集那样暧昧、松懈、思想肤浅。这本书比他的任何一部其他作品都更生动,更令人愉快,我觉得读这本书确实是一种享受。
爱伦坡
康科德派的作家,对美国人来说或许具有特殊意义,但外国读者体会不到,多半不太注意这一批人。埃德加·爱伦坡是一个例外。在欧洲,人们对他比在美国还要重视。例如,法国至今还有一批作家深受他的影响。或许美国人对他的私生活不太满意,不能公正地评价这位作家,从而减少了他应得的尊重。然而一位作家的品德或生活,实际上都和他的读者不相干,他们只应当关心他的作品。
爱伦坡的诗写得极为出色,其他美国作家可以说望尘莫及。这些诗犹如威尼斯画派的一些名画,那出人意表的美简直使人屏息凝神。于是在那一瞬间,你会满足于只用自己的感官去感受,而不在乎推究它们是如何引起你的幻想的。这些诗提供给你的,仅仅是他们的无与伦比的美。
爱伦坡还是一位文学评论家。他分析短篇小说艺术的论文,长久以来影响始终不衰。爱伦坡善于写故事,他写的《金甲虫》和以迪潘先生为主角的一系列故事,开了侦探小说的先声。我们大家都喜欢看的侦探故事,即发源于此,这点已是众所周知的了。在他之后,虽然有许多大作家继续耕耘侦探小说这块园地,诞生了丰富多彩的作品,然而没有人能够在爱伦坡已经创造的诸点要素之外,再增添任何东西。他的小说中的恐怖与悬念,或许受了霍夫曼和巴尔扎克的影响,但爱伦坡使自己的作品取得了如此理想的效果,它们当然理应获得今日的声誉。他的写作风格是夸张的,而且不惜使用种种传奇式的手法。他的对白往往过甚其词,人物则纯属虚构。他所描写的范围也很狭窄。这种种特点,人们都可以忍受,因为他的作品确实是独一无二的。作品数量不多,读起来每一部都给人以享受。不过,爱伦坡的作品完全没有独特的美国风味,不论散文也好,文艺评论文章也好,说是英国人写的,大家也不会觉得奇怪。
亨利·詹姆斯
亨利·詹姆斯的作品,有意识地不用美国作背景。他或许不是美国产生的最伟大的作家,却实在是最知名的一位。
他天资极高,然而性格中隐藏着某些缺点,使他的天赋不容易完全发挥出来。他具有幽默感、观察力,以及对人生中的戏剧性场面的感受能力。然而他灵魂中平凡的一面使他无法理解爱与恨、对死亡的恐惧,对生的神秘感受等等人类感情的要素。他能以无与伦比敏锐的观察力看透事物的表面现象,但是对于表象底下的真实本质却无动于衷。他自己推重的一部作品是《专使》,这是他的得意之作,不久前我把这本书重读了一遍,它的空洞令我感到震惊。由于文字转弯抹角,读起来颇为沉闷。作者完全不准备通过谈吐来表现人物的性格。书中每一个人物说的话,都是作者亨利·詹姆斯自己的话。这本书里只有一个人物具有生命,就是钮森姆夫人,不过她始终不曾直接出场。主人公斯特雷简直像个愚蠢、平庸而喜欢寻根究底的老太婆。仅仅由于亨利·詹姆斯的非凡天赋(每位小说家必不可少的天赋),这本令人难以忍受的小说才被读者一页一页读下去,因为他们急于要知道后面发生了什么,而且据我所知,春夏之际巴黎的美妙气氛,没有第二个人能如此优美地在纸上再现出来。我倒比较喜欢他的《一个美国人》。这本书写得明快而又雅致,虽然有些地方太雕琢了一点(例如,把"分手"说成"离别",把"回家"说成"归宅",),倒也显示了某一时期的特殊风韵,并不使我觉得不喜欢。奇怪的是,这本小说写的是一个爱情故事,书里却根本没有爱情。克里斯托夫·纽曼希望和德珊特海夫人结婚,是因为他要为自己的孩子们找一个母亲,婚事一成功,她将成为他餐桌上的优雅的装饰品。这桩婚约破裂之后,他的自尊心受到了打击,然而他的心却丝毫不受影响。书里的人物完全不像有血有肉的真人,男的都穿着浆得挺硬的衬衫,女的都穿着曳地长裙。德珊特海夫人尽管迷人、优雅而高贵,但完全是个概念化的人物。她给读者的印象是,这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是勤读巴尔扎克小说之后模仿别人的人物。巴尔扎克至少能够给他的书里最陈腐的人物灌注一些作者本身所具有的活力,亨利·詹姆斯却一无所有,没什么可以给予他的人物,所以这位女主角并不比妇女杂志上的一张时髦画片更富于生命力。男主角纽曼是个开拓西部的美国人,从故事发生的时间来看,他很可能参加了加利福尼亚的淘金。但是作者对于他要描写的这个人似乎所知甚少,因此他的男主角的真实性就有点靠不住。纽曼从圣路易斯的赌场里和旧金山的码头上,居然学会了那种尺牍式的文体,实在难以令人置信。我个人认为,他开了亨利·詹姆斯一个大玩笑。而德珊特海的娘家之所以拒绝这门婚事,真正的理由,倒并不是因为纽曼的财富是做生意赚来的,而是因为,他们总算及时发现,纽曼原来是哈佛大学的英语讲师。虽有这些缺点,《一个美国人》还是非常值得一读的。亨利·詹姆斯讲故事的本领十分高明,处理戏剧性场面时又善于制造悬念,使读者自始至终被他的故事牢牢吸引住。它简直像侦探小说一样富于刺激性,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接触这样一位温厚、文雅而有教养的作者的心灵,实在很有味道。《一个美国人》不能算是一部巨著,但却颇有可读性,在出版六十年之后,仍对读者具有吸引力,这是不多见的。
梅尔维尔
现在我要谈谈一部伟大的作品,这就是《白鲸》。我读过梅尔维尔的南海丛书,例如《欧穆》和《泰皮》。当我自己也在那些岛上的时候,它们读起来既有趣又令人愉快。但是我从来也不想把它们重读一遍。而且,我也没有读过《皮埃尔》,因为据一些优秀的批评家说,这是梅尔维尔的失败之作。即使只写了《白鲸》这样一部著作,任何一位作家也就足以享有非凡的声誉。有些评论家批评这本书写得有点光怪陆离,我却认为,这种写作手法对表达全书的主题来说再合适也没有了。夸张有时很有效果,有时则显得荒谬可笑。梅尔维尔并非没有可笑的时候,不过,他善于运用大手笔,将他最好的部分写得十分富丽堂皇,使人觉得他局部的失败情有可原。我觉得这本书有好几个章节很沉闷,例如那些古董知识,关于鲸鱼的生物史。作者在这方面知识显然相当丰富,乐意把它们塞给读者。要求一个作者十全十美是不现实的,莎士比亚也写过不少页空空洞洞的华丽句子。然而,他对新贝德福发生的一些场景的描绘,对事件的叙述,对人物的处理,特别是对可怕的埃哈伯的描写,确实无与伦比。读了这些,你会感觉到,其中有一种悸动、一种神秘、一种热情、一种恐怖与战栗,还有命运的不可逃避,以及邪恶的巨力。这些都紧紧勒住你的喉咙,使你透不过气来,你仿佛被它们压倒了,但又奇妙地被提升高扬。如果你是一位作家,想到自己能有如此高超的文学修养,对人的心灵、感情和认识产生如此奇特的影响,你一定会觉得十分自豪。
梅尔维尔的故事虽然在新贝德福开场,所有的行动都发端于一艘美国捕鲸船,我在他的书里却找不到那种我始终注意寻找的可贵的美国乡土味。他的个人教养是欧洲式的,散文风格似乎师承了十七世纪的英国文豪。虽然他书里的人物,至少是重要人物,都是美国人,然而这纯属巧合。他们都有点夸张,也不带有某个特定国家的特色。这些人属于令人屏息战栗的奇异之邦,他们在那儿互相折磨,就像杜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人物以及《呼啸山庄》里那些狂暴的人物一样。
马克·吐温
在任何情况下,要把我所谓的《美国味》阐述清楚,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现在篇幅有限,所以简直根本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所谓文学的特色,是指能将一部作品与另一部可能是其他国家的作品加以区别的地方,这种区别是由于作品产生的环境不同而形成的。马克·吐温就是一位道地的美国味十足的作家。他的《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既有丰富的内容,又有独特的风味。这本书的成就,远超过他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本不折不扣的杰作。
有一个时期,大家把马克·吐温看作一位幽默作家。学者们对当代的幽默,多半有一点侧目而视。不过在他身后,马克·吐温终于被公认为美国最伟大的作家。所以,对于他的作品,我不需要多说什么。我只想指出一个事实,那就是当马克·吐温正而八经地写作时,他写出来的只是一些平淡无奇的东西(例如《密西西比河上》),而在他写作《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的时候,只想到要把他那位不朽的主人公介绍给大家,反而写出了一部杰作。我想,这本书对某些最优秀、最有特色的美国作家不无影响。马克·吐温给了他们一个启发,无需从十七、十八世纪的英国作家们那里寻找文学语言,只需从当代同胞们的谈话中去发掘就行了。不过,只有傻瓜才会以为书里的哈克贝里·费恩所说的话,就是从现实生活中照搬来的。绝没有一个失学的小孩子平时讲话会使用如此简洁的句子,而且把形容词运用得这么恰当。或许马克·吐温在写这本口语化的第一人称小说时,并没有把它当作一部严肃的文学作品。所以他选择了一种写作技巧,使读者们觉得,书里那个小主人公使用的语言十分真实。这样一来,马克·吐温终于使美国文学摆脱了长期以来束缚着它的枷锁。《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有惊人的变化多端的新奇构思,充满了热情与活力,在大名鼎鼎的所谓歹徒小说的传统中,足可与另外两部杰作并列而无愧,那就是《吉尔·布拉斯》和《弃婴托姆·琼斯的故事》。实际上,要是马克·吐温不要突发奇想,把那时候讨人厌的小傻瓜汤姆·索耶带进来,以致破坏了全书的最后几章,那么这本书就更加无懈可击了。
帕克曼
帕克曼在将近一百年前,曾经在俄勒冈小道上旅行过,写下了《俄勒冈小说》这本记录他的探险活动的杰作。那个年头,成千上万头野牛在西部大草原上出没,抱有敌意的印第安人也可能给旅行者带来麻烦。帕克曼是一位既勇敢又有决断力,而且能够板着面孔讲笑话的人,所以他这本书写得十分引人入胜,惟一遗憾的是,全书缺少了一点儿优雅。
爱弥丽·狄更生
我不能不稍微谈一下爱弥丽·狄更生。或许我会得罪许多美国朋友,因为我个人认为,她得到的赞美超出了她所应得的。人们一致将她推崇为一位伟大的美国诗人。然而,诗歌实际上与国籍并不相干。诗人是不受国界限制的。我们提到荷马时,难道会称他为伟大的希腊诗人?或者,难道把但丁说成一位伟大的意大利诗人?如果这么做,就是贬低了他们。我们评价一个人物,不免会受到他的生活方式的影响。爱弥丽·狄更生有过一次不幸的恋爱,以至后来长期过着隐居生活。爱伦坡喜欢杯中之物,而且对那些帮助过他的人忘恩负义。但是,这些事实并不能使前者的诗增加几分光彩,或者使后者的诗逊色一些。爱弥丽·狄更生的诗,精华多半已收在她的选集中。她的机智、锋利、纯朴在这些诗中显露无遗。不过,你读一读她的全集,难免会感到失望。狄更生在允许自己自由歌唱的时候,可以写出她最好的作品,韵律谐整而又丰富多彩,表达感情时选用的词汇恰如其分,主题都极自然。然而,这样的佳作只占很小的一部分。爱弥丽·狄更生很喜欢把四行一节的诗写得像普通民谣,那样一来,这些诗就给人一种单调的感觉。民谣这种格式本来就不够自由,她又把它弄得更加拘谨了,因为她缺乏敏锐的辨音力,而她的用语又极难适合这种韵律。当她想使作品灵巧一些的时候,往往不能顾及抒情的美。她时常写些警句式的讽刺短诗。这类讽刺诗应当像敲钉子正好敲中钉头一样才妙,而狄更生往往敲得太轻,而且时常稍许敲偏了一点。她有才华,然而才华不能算太高。人们对她赞扬得多,批评得少,实在有失偏颇。
诗歌是文学的冠冕,我们有权不要人工培养的珍珠,也不要红宝石仿制品。美国将会产生诗人(事实上,我认为已经产生),他们会使目前人们对狄更生的溢美之辞显得华而不实。
惠特曼
我把惠特曼留到最后来谈,因为从他的《草叶集》中,我们终于找到了我们一直在寻找的真正摆脱了欧洲文学影响的道地的美国特色。《草叶集》是一本意义重大的作品。不过,我不得不告诉你,惠特曼的诗质量有点参差不齐,这种情况在大诗人中是罕见的。我相信,许多书之所以受读者欢迎,是因为批评家在提到它们的时候,似乎它们都是些完美无缺的作品。实际上,人世间根本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要是读者们能够真正知道自己所期望的是什么,或许更好一些。然而,事实上,他们在发现自己的看法与批评家不同的时候,马上会过份责备自己不能欣赏那些实际上一无足取的东西。惠特曼是一位多产作家,有些诗并无新意,有时你必须忍受他文体上这样那样的缺点,不过,这些都无关大局,可以忽略过去。《草叶集》是一本适于在任何地方阅读的书。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来读,看到不合意的地方,就跳过去,随意从另外一段重新开始往下读。惠特曼有许多诗写得炉火纯青而又可爱,有的句子则会使人的灵魂战栗起来。而且,他时常一语道破那些奇妙动人的理念。无需我多说,惠特曼无疑是一位最有震撼力的诗人。他的生命力相当充沛,而且善于感受生活的繁复多变,热情与美,以及真正的欢欣和兴奋。美国人有理由把这些特点都看成道地的美国特色。惠特曼把诗歌带回给群众。他告诉我们,诗歌不一定非要到月光、废墟,以及患相思病的少女的悲吟中去寻找。诗同样存在于街头巷尾、火车里、汽车上,也存在于工人、农妇们的工作里,存在于人生的任何时刻。也就是说,生活中处处有诗。你不需要刻意制造诗的语言,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语言都可以进入诗篇。惠特曼不仅从传奇故事中寻找他的诗歌的题材,还从最平凡的环境里发掘题材。读了他的诗,人们会对美国这个国家的幅员辽阔,资源富饶,以及前途无量的远景产生更为深刻的印象。他的诗是男性的诗,民主的诗。这是一个新生国家真实的战斗呼号,也是一个国家文学的坚实基础。
如果我们用一棵大树来表示美国文学的发展,那么欧·亨利、雷因·拉德勒、狄奥多·德莱赛、辛克莱·刘易士、维拉·凯瑟、罗伯特·弗罗斯特、瓦雪尔·林赛、尤金·奥尼尔以及埃德温·阿灵顿·罗滨逊都可以画成向四方伸展的树枝,而树干一定是惠特曼的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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