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非,就是错误。错误与人类,或者说任何人同在,它体现了生存、生活与生俱来的困境。</p><p>理,就是道理。对大多数人而言的错误行为,诚然会被道理所批判、压制,这是人们对困境的认识和调整。</p><p>法,就是律法。道理上说得通的事情,真做起来,就天下大乱了。这是因为道理只适用于讲道理的人,而大多数人不讲道理,甚至讲道理的人自己也未必没做过没道理的事。所以就有了律法。上了条条杠杠,大家的约束看上去就平齐,有矛盾也可以通过公约来解决。</p><p>权,就是权力。一个人的生命和力量都是有限的,人类显然很脆弱,所以人们喜欢纠集起来行事。这样子生命会代代延续,力量就会集中,也就能办到许多个人办不到的事情,实现人们更多的愿望。但是因为人被集中,就要求有人执行律法、号令,否则人人自奉独行,最后什么事儿都办不成,搞不好还出更大的乱子。所以执行律法、号令的是权力,律法、号令从来都是受权力统配才有效。</p><p>天,就是天道。人们无法共同拥有权力,权力本身的指向是单一的,而不会是普泛的。没有服从,就不存在权力。执权者无论通过何种权力诞生形式进行权力统配,都会面对擅权的情形。权力虽然高过非、理、法这三种人类行为,但任何脆弱的人类执掌它(无论何种体制)的时候,也无法彻底令上述三种行为服从,因而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出现擅权的情况。当权力被擅用的时候,看上去世界上几乎没有压制它的事物了。但是天道,比权力大。它总体上是不受人控制的,人定胜天是彻头彻尾的冷笑话。因为人本身是在各种偶然和必然的困境里存在的:天道的偶然固然不可抗御,天道的必然更是权力也必须正视并服从的。自然界的法则大于任何社会,大于任何权力,违逆天道,无异于自取灭亡。同时,天道是不容易附会的,它是客观存在的规律,而不是某种错误,某种道理,某种律法,某种权力。</p><p></p>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200921975[/lastedittime]编辑过] |